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评审和发布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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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

附件2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为了鼓励和引导我国企业强化创新驱动,提高管理现代化水平,并总结和推广管理创新经验,指导做好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和发布工作,经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和中小企业司研究,现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是指企业运用现代管理思想及理论,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从各企业实际出发,在管理理念、组织与制度、管理方式、管理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所进行的成功探索.它必须同时符合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效益性和示范性五项要求:一是具有创新性,即在实践中率先发现和总结出某些管理领域的规律,并得到国内外公认;或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理论、方法、手段和经验,在实践中进行创造性应用;或借鉴国内其它企业管理创新经验,在实践中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发展;或企业针对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所进行的有益探索。

二是具有科学性,即管理创新成果内容符合管理学基本原理,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反映企业管理的一般规律。

三是具有实践性,即反映企业在管理活动中已进行的成功实践,且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实际应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四是具有效益性,即经过科学评估、测定与计算,证明确实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五是具有示范性,即管理创新经验具有可操作性和推广应用价值,对其他企业改善内部管理有一定借鉴作用。

二、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的内容要结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适应经济全球化、信息化和新科技革命的发展趋势,着重反映企业管理面临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具有行业一流、国内领先水平.同时,注意比照已审定和发布的成果内容,有针对性地选择成果主题,突出创新点和示范作用.对于选题较好且材料需进一步提炼的成果,也可在正式申报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与成果承办单位进行沟通。

三、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坚持企业自愿申报、限额推荐、专家审定原则.成果申报单位包括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各个行业、各种所有制、各种规模的企业.大型企业集团所属的分公司(或相同性质的生产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可作为创造单位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企业联合会,全国性行业协会,中央企业和2013中国500强企业(含制造业500强企业、服务业500强企业),负责向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推荐成果。

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发布和评价办法

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发布和评价办法

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发布和评价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行科学、先进的工程项目管理理论和方法,应对可能的风险和机遇,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提高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倡导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的培育,规范成果的发布和评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是指工程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建设监理、项目管理等企业,以及建设单位、工程咨询机构等,针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阶段性相关工作,运用科学的项目管理理论、技术、手段、方法实施工程项目管理,经总结提炼所形成的、具有广泛推广和应用价值的管理成果。

第三条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应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和现代项目管理的发展趋势,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效益性。

1、创新性。

成果应符合项目管理科学原理,反映工程项目管理的客观规律,达到或超过国内、国外先进水平;或借鉴、推广和应用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成果,有所改进、完善、提高,并取得显著效果;或在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率先引进、应用国外最新项目管理技术并取得良好成效;2、实用性。

成果符合我国国家或行业的法律、法规,经济技术政策,标准、规范,能够切实解决和实现工程项目目标过程中的难点、重点或关键问题,具有可操作性和推广应用价值;3、效益性。

成果明显提高了项目管理效率和工程质量;或显著提高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或形成了有价值的固化成果(制度体系、管理模式);或明显提升了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第四条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应全面或重点体现以下要求:1、目标管理、系统管理、过程管理和风险管理集成的基本原则;2、坚持优质高效、健康安全、绿色环保、生态文明以及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应用和管理科学化的基本原则;3、成果的逻辑关系严密,并具有策划的前瞻性、实施的可控性、检查和改进的及时性;4、成果的唯一性、有效性和前瞻性;5、符合建设行业市场化的改革发展趋势。

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及奖励办法

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及奖励办法

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及奖励办法(2016年1月修订)为进一步推广和应用管理创新成果,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推进管理创新,探索建立企业管理现代化体系,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并指导做好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审定工作,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96号)和《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发布暂行办法》(国管审〔2009〕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是指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在企业制度、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手段等方面提出的具有改进、创新特征,对企业提高管理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明显作用和效果的办法和措施。

其主要要求:一是具有创新性,即符合管理科学原理,能反映一定管理领域的客观规律,结构、功能明显优于原来采取的管理办法,并达到或超过北京先进水平的创造发明;应用国内已有的成果在实践中确有改进和发展的创新因素;国外先进管理技术与企业实际结合进行创造性应用。

二是具有实践性,即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法规,体现国家指导企业工作的客观需要,具有导向性、可操作性和推广价值。

三是具有效益性,即工作效率高,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显著。

二、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的内容,要紧紧围绕切实加强企业科学管理的总体要求,结合企业所面临的全球化、市场化、信息化和可持续发展等经营环境的变化,有针对性地选择成果主题。

三、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创造单位,是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工业、交通、建筑、商贸、农林、金融、保险、信息、服务、文化创意等各行业企业,包括国有及其控股、集体及其控股、股份合作、有限责任、股份有限、私营和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等各种类型的企业。

中央在京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可作为创造单位申报。

四、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由企业自愿申报。

由市国资委监管(双管)企事业单位、各区国资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级社会团体、中央在京企业、行业和外省(市)驻京商会负责向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关于组织审定第十九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关于组织审定第十九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关于组织审定第十九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4.10•【文号】国管审[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关于组织审定第十九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国管审〔20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企业联合会,全国性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为推进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积极开展管理创新,促进企业管理科学进步,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和中小企业司决定开展第十九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申报、推荐与审定工作,由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负责组织。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和推广活动自1990年开展以来,已审定发布了18届、1823项国家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形成了国家级、地区和行业级、企业级的成果审定推广体系,对推动我国各类企业提高管理现代化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组织做好第十九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申报、推荐与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届成果在全面反映我国企业各项管理创新的基础上,应结合国家发展战略和行业特点、以及互联网时代企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突出以下重点:转型升级与商业模式创新、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与研发资源整合、兼并重组与管理整合、节能减排与绿色管理、世界一流企业建设与对标管理、实施走出去战略与国际贸易争端处理、发展服务业与现代物流管理、提高信息化水平与管理变革、流程优化与标准化管理、品牌建设与网络营销管理、精益生产与质量管理、财务管理与风险控制、公司治理与集团管控、人才开发与企业文化建设、社会责任管理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小企业管理提升与服务平台建设等。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4.24•【字号】京国资发[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12〕11号)各企(事)业单位:《北京市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北京市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加强对企业投资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投资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及项目论证阶段的严谨性和科学性,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北京市人民政府直接出资设立,授权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项目包括以下事项:(一)股权投资,包括出资设立子企业、对子企业增资、股权收购、股权置换等;(二)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技术)改造投资等;(三)金融类产品投资,包括证券投资、保险产品投资、金融衍生品投资等;(四)其他投资。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是指项目投资完成之后所进行的评价。

是通过对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及其影响进行系统调查和全面回顾,与项目决策时确定的目标以及技术、经济、环境、社会指标进行对比,找出差别和变化,分析原因,总结经验与教训,提出对策建议,以改善企业投资管理,提高决策水平,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全国工程建设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审定办法

全国工程建设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审定办法

附件一:全国工程建设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审定办法(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国工程建设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鼓励和引导工程建设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完善经营机制,探索企业体制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逐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管理现代化,特制定《全国工程建设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审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是指工程建设企业在经营管理和工程建设实践中,借鉴、吸收和运用国内外现代管理科学理论或成就,提高管理效能和经济效益,收到显着效果,或在管理理论、管理方式、组织、方法和手段(包括综合性的、专业性的、现场管理性的)有所创新,并经过实践验证确有明显作用和效果,有推广应用价值的成果。

第二章评审条件和范围第三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全国工程建设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1、在管理现代化的理论或工程建设管理实践中有新的创见或发展,具有现实的指导作用;2、改革企业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在企业经营理念、企业人才培养和使用、企业文化的确立等方面有独到建树,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了工作效率,使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显着提高;3、应用国内外现代化管理方法,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攻克“高、大、新、重、难、险”工程项目管理难点,提高工程项目建设质量,节约原材料,降低成本,节省国家投资和企业资金,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效果显着;4、在工程建设中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包括各种检测、控制装置和先进的信息传递、处理设备,以及在管理中开发应用电子计算机技术等,达到了先进水平,提高了决策水平、工作效率、工程质量和效益,成效显着,具有推广应用价值;5、其他管理现代化成果,经有关专家、学者评议,确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对工程建设施工管理有较大的实用价值。

第四条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的界定,强调“管理”,即:为实现一定目的而采取的组织协调方法和组织活动。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精)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精)

附件1: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为了及时总结提高和推广应用管理创新成果,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推进管理创新,探索建立中国企业现代化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并指导做好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审定工作,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组织做好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改革函[2003]62号和国务院颁发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国发[1986]59号及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是指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在企业制度、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手段等方面提出的具有改进、创新因素,有明显作用和效果的办法和措施。

成果必须同时符合三项要求。

一是具有创新性,即符合管理科学原理,能反映一定管理领域的客观规律,结构、功能明显优于原来采取的管理办法,并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的创造发明;应用国内已有的成果在实践中确有改进和发展的创新因素;国外先进管理技术与企业实际结合进行创造性应用。

二是具有实践性,即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法规,体现国家指导企业工作的客观需要,具有导向性、可操作性和推广价值。

三是具有效益性,即工作效率高,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显著。

二、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的内容要紧紧围绕国务院切实加强企业科学管理的总体要求,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的改善和加强企业管理的重点。

要结合企业所面临的全球化、市场化、信息化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等经营环境的变化,有针对性地选择成果主题,突出重点和难点。

三、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创造单位,是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工业、交通、建筑、商贸、农林牧渔、金融、保险、信息、服务等各行业企业,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合作、国有联营、集体联营、国有与集体联营、其他联营、私营、其他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等各种类型的企业,以及国有独资、其他有限责任、股份有限等各种类型的公司。

中央企业所属的分公司(或相同性质的生产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可作为创造单位申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21〕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21〕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规定》的通知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2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2021年2月5日北京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规定第一条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全力推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两区”)建设,推动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总部企业,是指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战略决策能力强、资源调动范围广、持续发展潜力大,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京开展实体化经营并经本市认定或确认,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或具有城市发展战略意义的企业。

第三条市商务局负责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总部。

(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指境外母公司总资产2亿美元以上(含)、在京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总额1000万美元以上(含)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资研发总部是指境外母公司授权、在京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总额200万美元以上(含)的专业研发或以研发为主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机构。

第四条其他总部企业由市发展总部经济工作联席会议确认。

第五条聚焦更高能级总部企业在京发展,统筹整合政策服务资源,落实企业“服务包”制度,持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提升总部企业整合资源、开拓市场、产业升级、创新创造和经济社会贡献能力。

第六条充分利用“两区”政策,支持总部企业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围绕全球贸易、数字经济等领域开展先行先试,享受产业准入更加开放、数据流动更加安全有序、资金进出更加便利、人才支持幅度更大、税收优惠力度更大、营商环境更优的政策服务措施。

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评审(doc 5页)

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评审(doc 5页)

附件三: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评审和发布办法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组织做好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改革函[2003]62号)精神、比照国家对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组织做好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暨进一步组织做好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国资改发[2004]2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是指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在企业制度、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手段等方面提出的具有改进、创新因素,有明显作用和效果的办法和措施。

其主要要求:一是具有创新性,即符合管理科学原理,能反映一定管理领域的客观规律,结构、功能明显优于原来采取的管理办法,并达到或超过北京市或国内先进水平的创造发明;应用北京市或国内已有的成果在实践中确有改进和发展的创新因素;国外先进管理技术与企业实际结合进行创造性应用。

二是具有实践性,即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技术政策、法规、体现国家和北京市指导企业工作的客观需要,具有导向性、可操作性和推广价值。

三是具有效益性,即工作效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显著。

二、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的内容要紧紧围绕国务院和北京市切实加强企业科学管理的总体要求,以及国家和北京市有关部、委、办、局提出的改善和加强企业管理的重点。

同时要结合企业所面临的全球化、市场化、信息化和可持续发展等经营环境的变化;有针对性选择成果主题,突出重点和难点。

例如:坚持可持续发展,大力开展资源节约与生态型企业建设,实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管理;加强技术创新管理,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实施战略管理、品牌管理;以市场导向,解决企业改革、产业结构调整所面临的难点、重点问题;坚持以人为本,改善安全生产管理等实行人本管理;加强财务风险管理,严格成本控制;推进信息化建设,实施精细化管理、现代物流配送管理;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等。

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征集活动方案

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征集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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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二〇〇四年度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二〇〇四年度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二〇〇四年度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12.26•【字号】沪国资委重〔2004〕8号•【施行日期】2003.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二〇〇四年度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重〔2004〕8号各有关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组织做好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推进企业管理创新,从整体上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推广企业管理创新经验,进一步做好2004年度上海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推荐、审定工作,现提出2004年度上海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原则意见:一、指导思想围绕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管理创新,推动资源有效重组,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完善企业的治理机制,发展核心产业,提升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是今年成果评审工作的主题。

重视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的创新,进一步推动企业业务流程重组,实现管理信息化,促进业态创新,提高经营绩效,使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企业管理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适应我国加入WTO 后的新经济形势的要求。

通过总结、交流、推广先进企业的管理经验,推进管理上等级,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向管理要效益,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二、申报重点1、重视企业战略管理。

重视企业在制定战略规划,做好重大决策的可行性研究,完善重大决策的责任制度,加强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以及战略实施和评价反馈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2、重视企业投资管理。

重视企业在投资决策、项目选择、过程控制、收益实现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3、重视企业产权制度建设。

重视企业根据战略规划,推进产权流动和重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机制创新,实施契约管理,规范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及奖励办法

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及奖励办法

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及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引导和促进公司管理创新工作,调动公司经营管理者及职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推动公司管理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公司设立管理创新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并将其作为推动公司管理创新工作、检验公司管理创新成果的主要措施之一。

第四条本办法管理创新成果是指借鉴、吸收和运用国内外现代管理科学理论或成就,在企业制度、企业机制、管理方式、组织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有所创新,并经过实践验证确有明显效果,有推广应用价值的成果。

管理创新成果产生途径:(一)公司管理创新委员会提出的管理创新课题研究成果。

(二)所属各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探索、总结、提炼出的管理成果。

(三)公司机关各部门、所属各单位针对自己管理工作难点或重点提出的管理创新理论研究成果。

第二章评审条件和范围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公司管理创新成果:(一)在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企业文化的营建等方面有独到的建树。

(二)改革企业管理体制和机制,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了工作效率,使企业综合效益得到显著提高。

(三)应用国内外现代化管理方法,攻克“高、大、新、难、重”项目管理难点,并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缩短施工周期,降低施工成本、增强施工安全等方面有显著效果。

(四)建立了企业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包括管理流程标准化、工作内容标准化、工作要求规范化等。

(五)采用了现代化管理手段(如在管理中应用统计技术,开发中应用电子计算机技术等),提高了决策水平、工作效率、工程质量和效益,并具有全公司推广应用价值。

第六条所报管理创新成果应具备创新性、实用性和效益性。

(一)创新性:符合管理科学原理,能反映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管理工作的客观规律,结构、功能明显优于原来采取的管理办法。

(二)实用性:申报成果确实解决了企业管理或施工生产活动中的主要或普遍问题,操作性强,对企业或项目管理的某个方面有指导作用,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

管理创新成果奖励管理办法

管理创新成果奖励管理办法

福田汽车集团管理制度—————————————★——————————————管理创新成果奖励管理办法FTOP.10002.14.0-20062006年10月11日发布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 目的为贯彻公司“高质量、低成本、全球化”的经营方针,鼓励创新,促进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的培育、总结、提升和推广,展示企业创新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事业部申报管理创新成果的组织、评审、申报、奖励。

3 术语管理创新成果:是指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在企业制度、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手段等方面提出的具有改进、创新因素,有明显作用和效果的办法和措施。

4 管理创新成果的管理机构4.1评审委员会主任:王金玉副主任:张夕勇、余东华执行副主任:杨国涛成员:王向银、王美臣、赵维纯、周亮、邬学斌、吴越俊、赵景光、张彬、黄鹤龄、杨秀森职责:管理创新成果的终评、预算审批及相关事宜决策。

4.2管理办公室(综合管理部)主任:杨国涛成员:杨秀森、王维职责:管理创新成果的初评,申报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

5 工作流程5.1每年2月份为管理创新成果申报时间,具体申报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5.2综合管理部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对申报成果进行初评,并报公司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审。

5.3每年4月底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

5.4北京厂区的申报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申报及奖励工作,京外事业部综合管理部负责所在单位管理创新成果申报工作,相关申报项目及奖励工作需报评审委员会备案。

5.5各地申报流程及相关事宜登录企业管理创新网(/)查询属地承办单位联系方式咨询。

6 职能职责:6.1综合管理部6.1.1负责管理创新成果项目申报的相关工作的牵头。

6.1.2负责申报项目的初评、验收及把关工作。

6.1.3负责组织公司管理创新成果评审会议的召开。

6.1.4负责管理创新成果申报及相关工作的协调。

6.1.5负责管理创新成果项目预算制订、审批、执行,申报完成后相关费用的分解。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及办公室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及办公室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及办公室负责人名单审定委员会主任:蒋黔贵中国企业联合会执行副会长邵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朱宏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执行副主任:白英姿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改革局局长郑立新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副司长(正司长级,主持工作)王黎明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司长胡新欣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副主任:于宝恒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改革局副局长辛仁周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副司长王建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副司长李建明中国企业联合会副理事长、研究员办公室柏东海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现代化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李军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改革局企业管理处处长袁克兰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产业组织处处长王海林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政策与规划处处长张文涛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现代化办公室副主任附件2: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为了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不断提高企业管理现代化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促进中国特色企业管理科学建设,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决定,本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和推广活动由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和中小企业司共同主办,由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负责组织,以进一步总结和推广我国企业管理创新经验。

为指导做好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和发布工作,经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和中小企业司研究,现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是指企业运用现代管理思想及理论,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从各企业实际出发,在管理理念、组织与制度、管理方式、管理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所进行的成功探索。

它必须同时符合三项要求:一是具有创新性,即在实践中率先发现和总结出某些管理领域的客观规律,并得到国内外公认;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理论、方法、手段和经验,在实践中进行创造性应用;借鉴国内其它企业管理创新经验,在实践中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发展;企业针对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所进行的有益探索。

管理创新成果奖励管理办法

管理创新成果奖励管理办法

福田汽车集团管理制度—————————————★——————————————管理创新成果奖励管理办法FTOP.10002.14.0-20062006年10月11日发布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 目的为贯彻公司“高质量、低成本、全球化”的经营方针,鼓励创新,促进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的培育、总结、提升和推广,展示企业创新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事业部申报管理创新成果的组织、评审、申报、奖励。

3 术语管理创新成果:是指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在企业制度、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手段等方面提出的具有改进、创新因素,有明显作用和效果的办法和措施。

4 管理创新成果的管理机构4.1评审委员会主任:王金玉副主任:张夕勇、余东华执行副主任:杨国涛成员:王向银、王美臣、赵维纯、周亮、邬学斌、吴越俊、赵景光、张彬、黄鹤龄、杨秀森职责:管理创新成果的终评、预算审批及相关事宜决策。

4.2管理办公室(综合管理部)主任:杨国涛成员:杨秀森、王维职责:管理创新成果的初评,申报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

5 工作流程5.1每年2月份为管理创新成果申报时间,具体申报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5.2综合管理部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对申报成果进行初评,并报公司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审。

5.3每年4月底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

5.4北京厂区的申报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申报及奖励工作,京外事业部综合管理部负责所在单位管理创新成果申报工作,相关申报项目及奖励工作需报评审委员会备案。

5.5各地申报流程及相关事宜登录企业管理创新网(/)查询属地承办单位联系方式咨询。

6 职能职责:6.1综合管理部6.1.1负责管理创新成果项目申报的相关工作的牵头。

6.1.2负责申报项目的初评、验收及把关工作。

6.1.3负责组织公司管理创新成果评审会议的召开。

6.1.4负责管理创新成果申报及相关工作的协调。

6.1.5负责管理创新成果项目预算制订、审批、执行,申报完成后相关费用的分解。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十四五”以来市管企业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汇编》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十四五”以来市管企业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汇编》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十四五”以来市管企业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汇编》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11.27
•【字号】
•【施行日期】2023.1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
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十四五”以来市管企业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汇编》的通知
各市管企业:
为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快市管企业科技创新成果应用推广,经企业推荐和专家评审,确定了《“十四五”以来市管企业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汇编》,现予以发布。

相关成果具体信息可登录国资委网站(https:///)查看。

请你企业认真研究,积极推广使用,促进供需深度对接,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在国资系统内广泛应用,不断提升技术产品可靠性和市场竞争力,为加快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国企力量。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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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三:
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评审和发布办法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组织做好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改革函[2003]62 号)精神、比照国家对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组织做好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暨进一步组织做好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国资改发[2004]2 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是指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在企业制度、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手段等方
面提出的具有改进、创新因素,有明显作用和效果的办法和措施。

其主要要求:一是具有创新性,即符合管理科学原理,能反映一定管理领域的客观规律,结构、功能明显优于原来采取的管理办法,并达到或超过北京市或国内先进水平的创造发明;应用北京市或国内已有的成果在实践中确有改进和发展的创新因素;国外先进管理技术与企业实际结合进行创造性应用。

二是具有实践性,即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技术政策、法规、体现国家和北京市指导企业工作的客观需要,具有导向性、可操作性和推广价值。

三是具有效益性,即工作效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显着。

二、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的内容要紧紧围绕国务院和北京市切实加强企业科学管理的总体
要求,以及国家和北京市有关部、委、办、局提出的改善和加强企业管理的重点。

同时要结合企业所面临的全球化、市场化、信息化和可持续发展等经营环境的变化;有针对性选择成果主题,突出重点和难点。

例如:坚持可持续发展,大力开展资源节约与生态型企业建设,实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管理;加强技术创新管理,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实施战略管理、品牌管理;以市场导向,解决企业改革、产业结构调整所面临的难点、重点问题;坚持以人为本,改善安全生产管理等实行人本管理;加强财务风险管理,严格成本控制;推进信息化建设,实施精细化管理、现代物流配送管理;
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等。

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创造单位,是在我国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工业、交通、建筑、商贸、农林、金融、保险、信息、服务等各行业企业,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集体、联营、股份合作、有限责任、股份有限、私营和港澳台商、外商投资等各种类型的企业。

中央企
业、市属企业所属的分公司(或相同性质的生产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可作为创造单位申报。

四、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由企业自愿申报,国家级的由北京市国资委、北京企业联合会向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推荐。

申报、推荐的成果要经过有专家参加的具有一定权威的鉴定组织确认。

五、企业申报的成果应经过一年以上的实际应用,所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数据,必须经过推荐单位审
核认可并盖公章。

属于提高工作效率的,必须经过科学测定后填写其提高工效的数据。

成果所创造的经济效益计算,按全国统一制订的计算方法执行。

六、推荐单位对所推荐的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必须以严格的科学态度,对成果的真实性和可
靠性负责。

坚决防止弄虚作假、虚报谎报等现象发生,维护市级成果的严肃性。

同时,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反对一切不正之风。

七、申报的成果属于集体创造的,可填写主要创造人1-2 人,参与创造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中:一等奖不超过10 人、二等奖不超过8人、三等奖不超过5 人。

超过上述限额的人员由本企业自行表彰。

成果参与创造人必须是实际参与本成果的创造实践,并确有贡献的本企业人员,企业外人员均不应列为创造人。

八、评审结果,由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负责发布。

九、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属北京市级,主要分一等、二等、三等3 个级别。

对获北京市级
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北京企业管理创新发布和推广大会上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布及宣传推广。

对成果创造人的表彰、奖励可比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北京市、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也可按企业内部规定执行。

十、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申报、评审、发布和表彰在北京市国资委领导下,由北京市企
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主办、北京企业联合会承办。

申报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
注:“净资产收益率”(序号3)为净利润与平均净资产的比值;“总资产报酬率”(序号4)为利润总额与利息支出之和,与平均资产总额的比值;“资产保值增值率”(序号6)为扣
除客观因素后的年末所有者权益与年初所有者权益的比值。

此外,非工业企业也可按本行业通告的主要指标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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