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委员会职能
院务委员会章程
院务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规范和指导院务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而制定的,旨在保障院务委员会的有效运行和决策的科学性。
1.2 院务委员会是本院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本院的发展战略、重大事项的决策,并监督和评估其执行情况。
1.3 本章程适合于本院所有院务委员会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和委员。
二、组织结构2.1 院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组成,主席由院长担任,副主席由副院长担任。
2.2 委员的人数由院务委员会主席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经院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2.3 委员的任期为两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2.4 院务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少数委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重要决策的准备工作。
三、职责和权限3.1 院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3.1.1 审议和批准本院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3.1.2 审议和批准本院的重大决策和政策;3.1.3 监督和评估本院的工作执行情况;3.1.4 提出和推动本院的改革和发展建议;3.1.5 解决本院内部的重大问题和争议;3.1.6 其他由院长交办的事项。
3.2 院务委员会行使下列权限:3.2.1 决定本院的重大事项;3.2.2 批准本院的预算和财务报告;3.2.3 任免本院的高级管理人员;3.2.4 确定本院的组织架构和人员编制;3.2.5 批准本院的重大合同和协议;3.2.6 其他与本院重大事项相关的决策。
四、会议制度4.1 院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全体味议,由主席主持。
4.2 院务委员会全体味议的召开时间和地点由主席确定,并提前至少7天通知委员。
4.3 院务委员会全体味议的议题由主席提出,并在会前向委员发放相关材料。
4.4 院务委员会全体味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经过表决通过,表决结果以简明扼要的方式记录并发布。
4.5 院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由主席主持。
4.6 院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地点由主席确定,并提前至少3天通知委员。
医院各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医院各委员会组成及职责医院院务委员会一、组成主任委员:院长副主任委员:书记、业务副院长行政副院长委员:办公室主任医务部部长财务部部长护理部部长后勤部部长信息部部长临床、医技、药剂科室主任二、职责1、院务会在院长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讨论研究医院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策。
2、对上级领导机关布置的重大工作和医院的重大工作,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3、制定医院办院方针、发展规划、科室设置、年度工作计划、人才培养计划、全院规章制度、重大科研项目和技术设备引进计划等。
4、制定医院的教学、科研、医疗和人事、行政、后勤等工作方案。
5、制定医院经费预决算、自留资金的使用、大型设备设置及大型基本建设、维修等项目的实施方案。
6、审议干部、职工的重大奖惩。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一、组成主任委员:院长副主任委员:业务副院长行政副院长委员:医务部部长护理部部长院感、临床、医技、药剂科室主任及各科护士长二、职责1、负责全院的医疗质量、护理质量、院感、药事、医技质量等工作。
2、负责对医疗质量管理和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院员工质量意识,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
3、制定医院质量管理目标方案、管理标准及质量控制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制定有关质量管理制度,进行质量考核和奖惩。
4、根据医院发展情况,调整和修订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评价体系,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持续改进。
5、负责组织和实施医疗、医技、药事、护理、院感质量的检查、评价、考核、提出整改措施和反馈情况、检查落实等工作。
6、协调各部门、科室及各个质量管理环节,组织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开展活动。
负责督促检查各科室、各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7、负责调查分析医院发生的医疗、护理缺陷的原因,判定缺陷的性质,制定改进或控制措施。
组织医疗差错和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鉴定工作。
8、做好医疗服务质量分析,为院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学习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不断提升医疗质量管理水平。
组织医护人员进行业务学习、“三基”培训考核。
医院各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医院各委员会组成及职责医院院务委员会一、组成主任委员:院长副主任委员:书记、业务副院长行政副院长委员:办公室主任医务部部长财务部部长护理部部长后勤部部长信息部部长临床、医技、药剂科室主任二、职责1、院务会在院长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讨论研究医院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策。
2、对上级领导机关布置的重大工作和医院的重大工作,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3、制定医院办院方针、发展规划、科室设置、年度工作计划、人才培养计划、全院规章制度、重大科研项目和技术设备引进计划等。
4、制定医院的教学、科研、医疗和人事、行政、后勤等工作方案。
5、制定医院经费预决算、自留资金的使用、大型设备设置及大型基本建设、维修等项目的实施方案。
6、审议干部、职工的重大奖惩。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一、组成主任委员:院长副主任委员:业务副院长行政副院长委员:医务部部长护理部部长院感、临床、医技、药剂科室主任及各科护士长二、职责1、负责全院的医疗质量、护理质量、院感、药事、医技质量等工作。
2、负责对医疗质量管理和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院员工质量意识,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
3、制定医院质量管理目标方案、管理标准及质量控制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制定有关质量管理制度,进行质量考核和奖惩。
4、根据医院发展情况,调整和修订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评价体系,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持续改进。
5、负责组织和实施医疗、医技、药事、护理、院感质量的检查、评价、考核、提出整改措施和反馈情况、检查落实等工作。
6、协调各部门、科室及各个质量管理环节,组织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开展活动。
负责督促检查各科室、各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7、负责调查分析医院发生的医疗、护理缺陷的原因,判定缺陷的性质,制定改进或控制措施。
组织医疗差错和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鉴定工作。
8、做好医疗服务质量分析,为院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学习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不断提升医疗质量管理水平。
组织医护人员进行业务学习、“三基”培训考核。
医院各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医院各委员会组成及职责医院院务委员会一、组成主任委员:院长副主任委员:书记、业务副院长行政副院长委员:办公室主任医务部部长财务部部长护理部部长后勤部部长信息部部长临床、医技、药剂科室主任二、职责1、院务会在院长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讨论研究医院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策。
2、对上级领导机关布置的重大工作和医院的重大工作,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3、制定医院办院方针、发展规划、科室设置、年度工作计划、人才培养计划、全院规章制度、重大科研项目和技术设备引进计划等。
4、制定医院的教学、科研、医疗和人事、行政、后勤等工作方案。
5、制定医院经费预决算、自留资金的使用、大型设备设置及大型基本建设、维修等项目的实施方案。
6、审议干部、职工的重大奖惩。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一、组成主任委员:院长副主任委员:业务副院长行政副院长委员:医务部部长护理部部长院感、临床、医技、药剂科室主任及各科护士长二、职责1、负责全院的医疗质量、护理质量、院感、药事、医技质量等工作。
2、负责对医疗质量管理和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院员工质量意识,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
3、制定医院质量管理目标方案、管理标准及质量控制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制定有关质量管理制度,进行质量考核和奖惩。
4、根据医院发展情况,调整和修订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评价体系,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持续改进。
5、负责组织和实施医疗、医技、药事、护理、院感质量的检查、评价、考核、提出整改措施和反馈情况、检查落实等工作。
6、协调各部门、科室及各个质量管理环节,组织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开展活动。
负责督促检查各科室、各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7、负责调查分析医院发生的医疗、护理缺陷的原因,判定缺陷的性质,制定改进或控制措施。
组织医疗差错和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鉴定工作。
8、做好医疗服务质量分析,为院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学习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不断提升医疗质量管理水平。
组织医护人员进行业务学习、“三基”培训考核。
院务委员会章程
院务委员会章程院务委员会章程是指规范和管理院务委员会工作的文件,它是院务委员会工作的基础和依据。
院务委员会是学校或机构内部的一个重要组织,负责协调和决策学校或机构的各项事务,确保学校或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一、院务委员会的设立1.1 院务委员会是由学校或机构内部的各个部门(如教务处、学生事务处、后勤处等)的代表组成的,代表人数和比例应根据各部门的重要性和规模进行合理确定。
1.2 院务委员会的主席由学校或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负责主持会议和协调各项工作。
1.3 院务委员会的成员应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代表各个部门的利益和意见。
二、院务委员会的职责2.1 协调学校或机构内部各个部门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2 审议和决策学校或机构的重大事务,如预算、招生计划、教学改革等。
2.3 监督和评估各个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4 提出改进和发展的建议,促进学校或机构的持续发展。
2.5 组织和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和交流,促进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三、院务委员会的运作方式3.1 院务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应提前通知各个成员。
3.2 院务委员会会议应有明确的议程和会议纪要,确保会议的效率和记录。
3.3 院务委员会的决策应通过投票方式进行,决策结果应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3.4 院务委员会应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和沟通渠道,及时解决成员之间的分歧和问题。
四、院务委员会的评估和改进4.1 院务委员会应定期对自身的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4.2 院务委员会应接受上级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及时改进工作不足之处。
4.3 院务委员会应积极参与学校或机构的发展规划和决策,为学校或机构的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五、附则5.1 本章程经院务委员会成员讨论通过,并报学校或机构领导审批后生效。
5.2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院务委员会所有,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以上是对院务委员会章程的详细介绍。
院务委员会章程
院务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院务委员会是学院内部的重要组织,负责协调和管理学院的各项事务。
院务委员会章程是规范院务委员会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的文件。
本文将详细阐述院务委员会章程的五个部分。
一、院务委员会的设立1.1 学院领导层的决策:院务委员会的设立需由学院的领导层做出决策,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1.2 组成人员:院务委员会由学院的主要领导、教授代表、行政人员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各成员应具备相关背景和经验。
1.3 任期和选举:院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一般为两年,选举方式应公开、公正、透明。
二、院务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2.1 确定学院的发展战略:院务委员会应制定学院的发展规划和战略,为学院的长期发展提供指导。
2.2 监督和评估学院的运作:院务委员会应对学院的各项运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学院的正常运转。
2.3 决策和执行学院的重要事务:院务委员会有权决策和执行学院的重要事务,如学术研究项目的立项、教学计划的制定等。
三、院务委员会的会议制度3.1 定期会议:院务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一般为每个学期至少一次,以讨论和决策学院的重要事务。
3.2 会议议程:院务委员会的会议议程应提前确定,并向所有成员发出通知,确保会议的高效进行。
3.3 会议记录和决议:院务委员会的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会议决议及时通知到相关人员。
四、院务委员会的工作机制4.1 分工合作:院务委员会成员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和专长,分工合作,共同推动学院的发展。
4.2 委员会小组:院务委员会可以设立小组,负责特定的事务,如学术委员会、财务委员会等。
4.3 相关制度和流程:院务委员会应建立相关制度和流程,确保各项事务的有序进行,如会议议程的制定、决策的执行等。
五、院务委员会的评估和改进5.1 定期评估:院务委员会应定期对自身的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5.2 反馈和建议:院务委员会应向学院的领导层和全体成员征求反馈和建议,促进院务委员会的不断改进。
院务委员会章程
院务委员会章程一、引言院务委员会是为了加强学院内部管理、提高决策效率、促进学院发展而设立的重要机构。
本章程旨在明确院务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运作方式,确保其有效运行。
二、组织结构1. 院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学院各部门主任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2. 院务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领导团队推荐,经学院全体教职员工投票选举产生。
3. 院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任期为三年,可连任一次。
三、职责1. 确定学院发展战略和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
2. 审议并决定学院重大事项,如人事任免、财务决策、教学计划等。
3. 监督学院各部门的运行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和计划进行。
4. 提出改进学院管理和发展的建议,促进学院内部各方面的协调与合作。
5. 审核和批准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6. 处理学院内部纠纷和重大事故,维护学院的稳定和秩序。
四、运作方式1. 院务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2. 会议议程由主任和副主任商议确定,会前向委员会成员发放相关材料。
3. 会议期间,成员可以提出讨论和决策事项,并进行投票表决。
4. 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包括会议内容、决议和行动计划。
5. 会议决议需经过主任签署后方可生效,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6. 院务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会议,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履行决策的责任。
7. 院务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成立专门工作组,负责特定任务的研究和推进。
五、监督与评估1. 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对院务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
2. 院务委员会应定期向学院全体教职员工报告工作进展和成果。
3. 学院领导团队对院务委员会的运行进行监督,确保其依法履职。
六、章程修订1. 院务委员会章程的修订需由学院全体教职员工投票通过,并报学院领导团队批准。
2. 修订后的章程应及时向全体教职员工公示,并在学院网站上发布。
七、附则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其他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院务委员会章程
院务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规范和指导院务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而制定的。
1.2 院务委员会是本院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院务发展战略,维护院内秩序,促进院内各部门协调合作。
二、组成2.1 院务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各部门主管和教师代表组成。
2.2 院长为院务委员会主席,副院长为副主席,由主席任命。
2.3 教师代表由全体教师选举产生,代表教师的意见和利益。
三、职责3.1 制定并执行院务发展规划,确保院内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3.2 审议和决定重要事项,包括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等方面的决策。
3.3 监督各部门的工作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4 保障师生权益,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3.5 协调院内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
四、会议4.1 院务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味议,由主席主持。
4.2 会议议程由主席和秘书长共同确定,并提前通知预会人员。
4.3 会议记录由秘书长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决议和行动计划。
4.4 会议决议需经过全体委员的多数允许方可生效。
五、选举和任命5.1 院长和副院长由院务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5.2 各部门主管由院长任命,任命前需经过院务委员会讨论和表决。
5.3 教师代表的选举由全体教师自行组织,选举结果需报院务委员会备案。
六、解散与改选6.1 如有必要,院务委员会可以提议解散,需经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多数允许方可生效。
6.2 解散后,需在一个月内重新选举产生新的院务委员会。
6.3 院务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两年,任期届满后需重新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七、附则7.1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多数允许方可生效。
7.2 院务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细则由院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不断完善。
7.3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补充或者修改,需经过全体委员的讨论和表决。
以上是院务委员会章程的详细内容,旨在规范和指导院务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
章程明确了院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会议制度、选举和任命程序、解散与改选等方面的内容。
岗位职责之院级委员会职责
第二章院级委员会职责院务委员会职责(一)院务委员会在院长主持下,负责医院的行政、业务工作。
(二)传达、贯彻上级文件及指示精神,对卫生行政部门部署的重要工作,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三)研究制订医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四)研究制订和修改医院改革方案,全院性的规章制度,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
(五)审议财务预、决算以及大型医疗仪器设备的购置、大型基本建设和维修等项目的计划。
(六)审定全院科研、教学计划,组织检查医疗、护理质量,使之不断提高。
(七)研究干部、职工的重大奖罚。
(八)协助院长对全院重大问题进行科学决策。
学术管理委员会职责(一)学术管理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制订医疗、科研、教学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负责全院科研项目的审查,并向上级科委推荐评奖项目(四)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医学会)联系,开展学术活动,组织年终业务技术考核。
(五)负责评定全院科技创新、引进、革新等新项目。
(六)组织全院科技论文的评定工作。
(七)受业务职能科室委托,负责对院内医疗纠纷或事故进行初步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为纠纷或事故的院内处理提供依据。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医疗护理质量的监督,控制和管理工作。
(二)确定各医疗、护理质量检查标准及评价方法。
(三)组织制定医疗、护理质量控制工作方案。
(四)负责对医疗、护理质量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质管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检查评价各科室的质量管理工作,组织交流管理经验。
(六)每季度召开一次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医疗护理质量管理的现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一)负责审定本院的用药计划。
(二)制(修)订本院基本用药品种目录及处方手册。
(三)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的临床疗效与不良反应,并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四)研究解决本院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五)监督检查本院药政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六)协调督促临床药学工作的开展。
院务委员会章程
院务委员会章程一、目的和职责院务委员会是为了加强学院内部管理,促进学院发展而设立的机构。
其主要目的是协助院长管理学院的日常事务,提出决策建议,推动学院的发展和改革。
院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讨论和制定学院的发展战略和规划;2. 审议学院的重要事务,包括预算、人事安排、学术研究等;3. 提出对学院运营和管理的改进建议;4. 协调学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5. 监督学院内部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6. 处理学院内部的纠纷和矛盾;7. 代表学院与外部机构进行沟通和商议。
二、组成和任期院务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席,副院长、学院教师代表、研究生代表、本科生代表等组成。
具体组成人员和比例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
如有成员因故无法继续履职,学院将根据需要进行补充。
三、会议制度1. 院务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院长主持;2. 会议时间、地点由院长提前通知委员会成员;3. 会议议程由院长提前编制,并在会前发送给委员会成员;4. 会议形式可以是线下实体味议或者线上视频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灵便安排;5. 会议需要有书记员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并及时向委员会成员发送会议记要;6. 会议决议须经过多数委员的允许方可生效;7. 会议可以邀请学院内外的专家、学者等参加,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四、决策程序1. 院务委员会决策采取多数表决制;2. 重要事项的决策需经过全体委员的讨论和表决;3. 涉及学院发展战略和重大改革的决策,需经过院务委员会的审议和上报学校相关部门的批准;4. 决策结果需及时通知学院内部各部门,并做好执行和落实工作;5. 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注重民主和科学决策。
五、工作机制1. 院务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决策执行等工作;2. 办公室由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支持和协助;3. 办公室负责起草会议议程、整理会议记要、跟踪决策执行情况等;4. 院务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预会议,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在决策执行中发挥积极作用;5. 学院各部门应配合院务委员会的工作,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医院院务委员会职责与工作制度
医院院务委员会职责与工作制度医院院务委员会是医院管理的重要机构,其职责与工作制度对于医院的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一篇关于医院院务委员会职责与工作制度的详细介绍。
一、医院院务委员会的职责1. 制定医院发展规划:院务委员会应根据医院的发展目标和实际情况,制定出医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 决策重大事项:院务委员会负责医院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方面的重要决策。
3. 管理医院财务:院务委员会应负责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预决算、审计等。
4. 监督医院工作:院务委员会应定期对医院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 制定医院规章制度:院务委员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 选拔和任免医院管理层:院务委员会应负责医院管理层的选拔和任免工作。
7. 组织医院学术活动:院务委员会应负责组织和推动医院的学术活动,提高医院的学术水平。
8. 协调医院内外关系:院务委员会应负责协调医院与政府、社会、患者等各方面的关系,为医院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医院院务委员会的工作制度1. 会议制度:院务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策医院的重大事项。
会议应有明确的议题和议程,参会人员应充分准备,积极发言,会议记录应详细完整。
2. 报告制度:医院各部门和科室应定期向院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包括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
院务委员会应认真听取报告,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3. 决策制度:院务委员会在决策时,应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民主讨论和投票等方式做出决策。
决策应明确、具体,并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
4. 监督制度:院务委员会应定期对医院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院务委员会应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对医院各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5. 信息管理制度:院务委员会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医院各项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
院务委员会章程
院务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目的本章程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院务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确保院务委员会的工作顺利进行,以促进院校的发展和提高管理效能。
1.2 适合范围本章程适合于院务委员会的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院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等。
二、组织结构2.1 院务委员会主席2.1.1 职责院务委员会主席负责主持和组织院务委员会的工作,制定会议议程,协调各项工作,代表院务委员会与外部单位进行沟通和商议。
2.1.2 选举和任期院务委员会主席由院校领导或者校长任命,任期普通为两年,可以连任。
2.2 院务委员会副主席2.2.1 职责院务委员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完成工作任务,代理主席职责,协调各项工作。
2.2.2 选举和任期院务委员会副主席由院务委员会成员推荐产生,任期普通为两年,可以连任。
2.3 院务委员会成员2.3.1 职责院务委员会成员参预院务委员会的决策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主席和副主席完成工作任务。
2.3.2 选举和任期院务委员会成员由院校领导或者校长任命,任期普通为两年,可以连任。
2.4 院务委员会秘书2.4.1 职责院务委员会秘书负责协助主席和副主席组织会议,起草会议记要和决议,跟进会议事项的落实情况。
2.4.2 选举和任期院务委员会秘书由院务委员会主席任命,任期普通为两年,可以连任。
三、会议组织与运作3.1 会议召开3.1.1 周期院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以召开暂时会议。
3.1.2 通知会议通知应提前至少一周发送给所有成员,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信息。
3.2 会议议程3.2.1 制定主席和秘书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会议议程,包括但不限于审议和批准重要决策、讨论工作发展和问题、研究提出的议题等。
3.2.2 分发会议议程应在会议召开前至少三天分发给所有成员,以便大家提前准备。
3.3 会议记录3.3.1 记录方式会议记录可以采用文字记录或者录音方式,确保会议内容准确无误。
院务委员会章程
院务委员会章程一、背景介绍院务委员会是学院内部的重要组织机构,旨在协调学院各项事务,促进学院的发展和稳定。
本章程旨在规范院务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运作方式,确保院务委员会的有效运行。
二、组织结构1. 院务委员会由学院的教职员工组成,包括院长、副院长、各系主任、教师代表等。
2. 院长为院务委员会主席,副院长为副主席。
3. 院务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其他委员组成。
三、职责1. 确定学院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
2. 审议和决定学院的重大事项,包括学院的年度预算、人员调配、学科设置等。
3. 监督学院的日常运行,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和计划进行。
4. 解决学院内部的纠纷和矛盾,维护学院的稳定和和谐。
5. 评估和监督学院教学质量,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 促进学院和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学院的国际化发展。
7. 审查和决定学院内部各委员会的设置和职责。
四、运作方式1. 院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主席或者副主席召集。
2. 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委员的允许方可生效。
3. 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记录会议的讨论内容、决议和行动计划。
4. 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处理紧急事务,并向全体委员会报告。
5. 院务委员会可以设立专门的工作组或者委员会,负责特定的工作或者项目。
五、责任与义务1. 院务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预会议和讨论,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2. 院务委员会成员应保守会议的机密信息,确保会议的讨论和决策的机密性。
3. 院务委员会成员应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维护学院的声誉和形象。
4. 院务委员会成员应履行自己的职责,推动学院的发展和进步。
六、章程修订1. 对本章程的修订需由院务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决定,并经过多数委员的允许。
2. 修订后的章程应及时通知全体院务委员会成员,并在学院内部进行公示。
以上为院务委员会章程的详细内容,旨在规范和指导院务委员会的工作。
本章程的制定和执行将有助于提升学院的管理水平和决策效率,为学院的发展和稳定奠定基础。
医院各委员会职责条款
一、院务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讨论研究医院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重要决策提出建议。
二、上级领导机关布置的重要工作和医院的重大工作布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三、议医院办院方针、发展规划、科室设置、年度工作计划、人材培养计划、重大科研项目和技术设备引进计划等。
四、议医院的教学方案、管理条例、全院性的规章制度以及奖金的分配方案,自留资金的使用。
五、议医院经费预决算、大型设备购置及大型基本建设、维修等项目的实施方案。
六、审议干部、职工的重大状惩。
学术指导委员会职责一、在院长领导下,讨论并研究医院的业务发展规划,医疗、教学、科研、人材培养、图书资料及病案管理等项工作中和重大问题。
二、审查、研究制定医院的科研计划及专业科室发展规划。
三、审查、研究医院的科学研究成果和学术论文,参预制定医院关于状励科技成果的规定细则和办法。
四、为医院职称评定委员会提供有关咨询意见。
五、审查并研究医院有关部门的人材培养计划和落实情况。
六、为分配使用医疗、教学、科研用房和购置大型医疗器械提供咨询意见和谁意见。
七、受院长或者上级委托对医疗、护理、医技发生的事故和纠纷进行技术鉴定。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院内感染的监测和控制,以提高医疗质量。
二、负责制定降低院内感染的各种措施和制度,并检查催促贯彻落实。
三、掌握院内感染的监测、控制动态,时常分析监控情况。
有计划地开展院内感染流行病学的分析,查明原因,提出改进意见。
四、负责检查各科室消毒措施的落实情况,特殊是抓好预防性消毒、时常性消毒和终未消毒。
检查消毒效果,解决消毒过程中的问题。
五、对全院抗生素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研究,避免对病叫和带菌者使用不敏感的药物。
六、时常向有关人员通报在医疗中的感染情况,宣传防止感染的知识,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增强控制感染的观念,提高医疗质量。
七、积极培训兼职人员,并支持他们做好本科的感染控制工作。
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审定医院的用药计划。
院务委员会章程
院务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和完善院务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提高决策效率,保障院务委员会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而制定的。
1.2 院务委员会是本院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院务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监督执行情况等。
二、组成2.1 院务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部门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代表、研究人员代表等组成。
2.2 院长为院务委员会主席,副院长为副主席。
2.3 学术委员会主任为学术委员会代表,教授代表和研究人员代表由院内选举产生。
三、职责3.1 制定院务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院务工作符合院内发展方向和目标。
3.2 决策重大事项,如重大项目投资、人事任免、财务决算等。
3.3 监督院务工作的执行情况,确保决策的落实和执行效果。
3.4 提出对院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为院务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考。
四、会议制度4.1 院务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院长或副院长主持。
4.2 会议由秘书处负责组织,提前一周通知相关委员会成员,并提供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
4.3 会议采取集体讨论和表决的方式进行决策,决议以简单多数原则通过。
4.4 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起草,经主席确认后作为正式文件保存。
五、决策程序5.1 重大事项的决策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提供相关资料,并在会前进行充分讨论。
5.2 决策前应充分听取各委员的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5.3 决策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做好决策的解释和说明工作。
六、监督与评估6.1 院务委员会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确保决策的有效实施。
6.2 监督工作由专门的监察委员会负责,监察委员会成员由院务委员会选举产生。
6.3 监察委员会将监督结果报告给院务委员会,并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
七、章程的修改7.1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院务委员会提出,并经全体委员会成员以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7.2 修改后的章程应及时通知全体委员会成员,并作为正式文件保存。
院务委员会章程
院务委员会章程院务委员会章程是指规定院务委员会组织机构、职责、权限等事项的文件,旨在确保院务委员会的正常运作和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
下面是院务委员会章程的标准格式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的管理和决策,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内设的院务委员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院务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职务。
第四条院务委员会主席由学院院长担任,副主席由副院长担任,秘书长由学院行政人员担任。
第五条院务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六条院务委员会是学院的决策机构,负责学院的日常管理和重大事务的决策。
第七条院务委员会具有以下职责和权限:1. 审议和决定学院的发展战略和规划;2. 审议和决定学院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3. 审议和决定学院的人事任免和薪酬政策;4. 审议和决定学院的重大项目和合作事项;5. 审议和决定学院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规范;6. 审议和决定学院的重要会议议程和决议;7. 其他由学院领导班子委托的事项。
第四章会议制度第八条院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九条院务委员会会议应当按照事先确定的议程进行,主席有权调整议程顺序。
第十条院务委员会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纪要由秘书长负责起草,并由主席签署。
第十一条院务委员会会议决议应当经过多数成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第五章工作机制第十二条院务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常务委员会负责处理紧急事务和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院务委员会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负责学院特定领域的工作。
第十四条院务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领导班子所有。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应当经过院务委员会的讨论和决策。
以上是对院务委员会章程的标准格式文本的详细描述,内容和数据仅为示例,实际情况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该章程的制定和执行将有助于学院的管理和决策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院务委员会章程
院务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目的:本章程旨在规范和指导院务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确保院务委员会能够有效履行职责,促进学院的发展和繁荣。
1.2 适合范围:本章程适合于学院内设立的院务委员会。
1.3 定义:院务委员会指学院内部的决策机构,由学院领导、教职员工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学院的规划、决策和监督工作。
二、组织结构2.1 主席:院务委员会主席由学院院长担任,负责主持院务委员会的会议,统筹协调学院工作。
2.2 委员:院务委员由学院领导、教职员工和学生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10人,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
2.3 秘书:院务委员会设立秘书,由学院行政人员担任,负责会议记录、文件管理和信息传递等工作。
三、职责和权限3.1 规划制定:院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
3.2 决策议事:院务委员会负责讨论和决定学院重大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人事任免、财务决策和学术事务等。
3.3 监督评估:院务委员会负责对学院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和计划进行。
3.4 协调沟通:院务委员会负责学院内外的协调和沟通工作,促进学院与其他机构和社会各界的合作与交流。
3.5 其他职责:根据需要,院务委员会可以承担其他与学院管理和发展相关的职责。
四、会议制度4.1 会议召开:院务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主席召集,会议时间和地点提前通知委员。
4.2 决议表决:院务委员会的决议需经过委员的表决,简单多数通过,主席在表决结果相同的情况下有否决权。
4.3 会议记录:每次会议由秘书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会议记录需经过委员会确认后正式生效。
4.4 会议纪律:会议期间,委员应保持纪律,按照议程进行讨论,不得干扰会议正常进行。
五、选举和任免5.1 主席选举:院务委员会主席由学院院长担任,任期与其职务相同。
5.2 委员选举:院务委员会委员由学院领导、教职员工和学生代表共同推荐和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5.3 任免程序:对院务委员的任免由学院领导提名,并经过委员会表决通过,任免程序透明公正。
院务委员会章程
院务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和明确院务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职责权限、成员选举与任期、会议制度等相关事项,以提高院务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决策质量。
二、组织架构2.1 院务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各系主任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组成。
2.2 院务委员会设立办公室,由一位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协助主任处理事务。
三、职责权限3.1 院务委员会是院内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院内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解决重要问题等。
3.2 院务委员会负责监督院内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3 院务委员会负责评估和审批院内各项重要决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4 院务委员会负责协调院内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提高院内工作的整体效益。
四、成员选举与任期4.1 院务委员会成员由院长提名,经院内师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4.2 院长和副院长的任期与其职务相同,同时也是院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
4.3 各系主任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期与其职务相同,同时也是院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
五、会议制度5.1 院务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味议,由主任主持。
5.2 院务委员会全体味议的议题由主任提出,成员可以提出议题并提前提交给主任。
5.3 院务委员会全体味议的决议原则上采取多数通过的方式,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需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允许方可通过。
5.4 院务委员会全体味议的决议需要由主任签署并公示,确保决策的执行力和透明度。
5.5 院务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召开暂时会议,由主任决定召开时间和议题。
六、附则6.1 本章程的修改需要经过院内师资代表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允许方可生效。
6.2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院务委员会所有,如有争议,由院务委员会作出最终解释。
以上是对院务委员会章程的详细描述,包括组织架构、职责权限、成员选举与任期、会议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该章程旨在规范院务委员会的运作,确保院内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院务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决策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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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委员会职能
1、在实行院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下,院务委员会是医院发展建设中协助院长决策,发挥集体智慧的组织。
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全面研究审议医院工作的重大问题,包括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人事、财务和行政总务等工作。
2、院务委员会由院领导和部分临床医技科室主任组成。
3、负责审议医院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年度总结、医院改革方案、行政管理条例、规章制度,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根据上级领导机关布置的重要工作和医院的重大工作布置,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5、负责审议医疗、教学、人才培养和医学科学研究工作计划的拟定和贯彻执行,进而促进医院的业务建设和发展,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6、负责审议医院改革改革方案,研究医院工作人员的任免、奖惩、及调动工作。
7、审议医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检查督促财务收入、开支,经费审查预决算流动资金的使用,职工的重大奖惩等。
8、研究审议医院后勤服务工作,审查物资供应计划,大型设备购置及大型基本建设、维修等项目的实施方案,
9、院长需要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活动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