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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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研发项目深入研究、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提高公司研发理论、专业技术和产品质量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隶属关系

技术专家委员会是公司下设的团体组织,由公司领导、工程师及各部门领导、专家、研发工程师等组成。

三、职责及义务

1.了解、掌握和研究公司业务及相关技术,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

2.参与研究和指导公司及部门的重大科研项目的选题、论证及研发指导工作;

3.参与公司及部门研发项目的评审工作,为项目研发提供技术研究参考建议,为项目提供建设性参考意见。

四、成员组成及委员会应具备的条件

4.1成员组成

专家委员会一般由10名左右成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副主任

为技术中心及事业一部、事业二部、事业三部、事业四部各一人)。

专家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工程师、部门领导、部门专家、项目负责人、研发工程师等组成。

4.2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为从事或曾从事相关工作的资深工程师、领域专家担任。

委员应具备较高的相关专业知识与研究水平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本专业领域的分析与判定能力;熟悉公司或部门的主要业务内容,以及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发言权和影响力;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认真严谨的学风和献身科学与环境公益事业的精神,秉公办事,并勇于承担相关的责任。

五、责任、权利与义务

5.1 责任

1. 积极参与并指导同环境损害评估鉴定业务相关的研究与实践工作,为公司及部门项目提供专业性建议;

2. 积极参加公司及部门组织的学术性、研究性等相关活动、会议;

3. 认真完成公司交班的各项工作;

4. 及时提供本行业、专业领域的研究新成果、新技术、新动态,以及行业专业内各种国内外信息与动态资料。

5.2 权利与义务

1. 专家委员会成员本着自愿加入的原则,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共同评估确定;

2. 专家委员会的领导成员由公司提名,并征求其他成员意见后产生,任期期间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通过民主讨论,予以解聘并推荐其他人担任;

3. 专家委员会成员对专家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辞聘权;

4. 专家委员会成员可获得专业委员会印发提供的各类内部与外部的业务信息、动态与资料,以及参加公司或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

5. 专家委员会成员有义务积极响应并参加公司或部门组织的相关学术、探讨、研究等活动,并认真完成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

6. 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中,专家委员会成员应遵纪守法,遵守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责任心。未经专家委员会许可,不得以专家委员会名义组织任何活动。有违反以上原则者,将予以解聘。

六、管理规定

技术中心负责专家库的管理工作,负责收集专家推荐提名申请,上报公司领导审批确认,负责专家委员会成员管理维护。

6.1专家提名

由各部门推荐专家名单,填写《专家提名评审表》(附件1),移交至技术中心。

专家提名申请需包含推荐人的基本资料,如:公司职位、擅长领域专业、从事工作业务等。

6.2专家成员确认和发布

技术中心收集《专家提名评审表》后,经公司领导审批确认后,下发评审委员会成员组织结构。

6.3专家委员会工作安排

各部门对需专家委员会参与的工作,由需求部门填写《专家委员会XX项目/会议需求备案》至技术中心综合办公室备案。专家邀请、会议组织等活动由需求部门自行组织。

七、本办法由技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专家提名评审表

备注:1、如果表格中有关内容填写不下,可另附纸

2、文化及专业资格等证书须附复印件

3、任何虚假材料将招致评审专家资格的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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