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货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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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操作规程
1. 目的:确保药品收货符合法定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2. 范围:本企业药品的收货操作过程。
3. 责任:收货员、采购员、质量管理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 内容:
4.1药品到货时,收货员应当查验随货同行单以及相关的药品采购订单,无随货同行或采购订单的不得收货。
4.2药品到货时,收货员应当对运输工具和运输状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4.2.1检查车辆是否密闭,如发现车厢内有雨淋、腐蚀、污染等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现象,应当立即通知采购员并上报质管部处理。
4.2.2根据运输单据所载明的启运日期,检查是否符合协议约定的在途时限,对不符合的约定时限的应当通知采购员并上报质管部处理。
4.2.3供货方委托运输药品的,采购员应当提前向供货单位索要受委托方的材料:包括承运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等,并将上述情况提前通知收货员;收货员在药品到货后,要逐一核对上述内容,不一致的应当通知采购员并报质管部处理。
4.3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和运输过程中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状态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
4.3.1 检查运输药品的冷藏车或冷藏箱、保温箱是否符合规定,对未按规定运输的,应当拒收。
4.3.2 查看冷藏车或冷藏箱、保温箱到货时温度数据,导出、保存并查验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确认运输全过程温度状况是否符合规定。
4.3.3 对销后退回的药品,同时检查退货方提供的温度控制说明文件和售出期间温度控制的相关数据。对于不能提供文件、数据,或温度控制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拒收。
4.4收货员依据随货同行单、采购订单核对药品实物,按批号逐一进行收货。
4.4.1随货同行单(票)应当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
4.4.2收货过程中,对于随货同行单与到货药品一致,但与采购订单有关内容不符的,报采购员,由其负责与供货单位核实处理。
4.4.2.1经核实后确定收货的,由业务经理否定原审核通过订单,采购员作废此订单,重新作订单,经业务经理审核,收货员收货。
4.4.2.2经核实后确定拒收的,通知收货员拒收,由质管员出具拒收单。
4.4.3收货过程中对随货同行单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符的,经采购员向供货单位确认,
由供货单位提供正确的随货同行单后,方可收货。
4.5对符合收货要求的药品,收货员应当拆除药品的运输防护包装,检查药品外在包装是否完好,对出现破损、污染、标识不清的药品,应当拒收。
4.6销后退回的药品应由销售员确认为本公司所销售,并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收货员凭退货单位提供的本单位原始销售单据和开票员在计算机系统中建立的销售退回申请单进行收货;无原始销售单据和销售退回申请单,不得收货。
4.7收货员对符合收货要求的药品,应当按品种特性要求放于相应待验区域,或者设置状态标志,冷藏药品应当在冷库内待验,冷藏药品从收货转移到待验区的时间应在30分钟内完成。将待验药品按批号码放,对赋有电子监管码的药品应将条码朝外码放,便于进行扫描和采集;
4.8收货员在随货同行单或销售退回申请单上签字后移交验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