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养老保险
第三章 养老保险题
2012年真题回顾1.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占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被称为()A. 抚养率B. 赡养率C. 替代率D. 积累率2.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的养老保险,由()A. 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的养老保险费B.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C. 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D. 用人单位,职工和国家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3. 标志着我国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模式正式确立的是()A.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颁布B. 《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颁布C. 《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颁布D.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颁布4. 在养老金待遇给付类型中,养老金额与原有工资保持一定比例的给付类型称为()A. 缴费确定型B. 待遇确定型C. 收入确定型D. 支出确定型5. 目前,我国职工养老保险中,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分别是()A. 20%和2%B. 20%和6%C. 20%和8%D. 20%和11%6. 我国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对象是()A. 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的劳动者B. 全体劳动者C. 全体国民D. 全体公民7. 享受养老保险的待遇是()A. 年满60岁B. 必须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C. 连续缴费15年D. 累计最低缴费十五年8. 《社会保险法》第19条规定:个人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的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基本养老金()A. 分段计算B. 统一支付C. 合并计算D. 分别计算9. 按照养老保险的给付标准,是否与享有者工作期间的收入水平相关,可将养老保险分为()A. 普遍生活保险模式B. 社会统筹模式C. 收入关联模式D. 个人账户模式10. 影响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提高的因素包括()A. 职工平均工资增长B. 生活水平的提高C. 物价上涨D. 生活质量的改善11.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的措施包括()A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B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C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台的行为予以制止井责令改正D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12.《社会保险法》第40条规定: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提高保障水平,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适应现代经济社会的需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内的全部人员,包含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基本原则1.公平性原则:养老保险制度应确保全部参保人员享有相同的权益和待遇。
2.可连续性原则:养老保险制度应确保长期可连续发展,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3.多层次保障原则:养老保险制度应实现多层次保障,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增补养老保险。
第四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一款参保范围全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均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款缴费规定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应依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
2.缴费基数依照参保人员的工资、薪金收入确定,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本地最高工资标准。
第三款养老金计发1.参保人员实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2.养老金的计发标准依照国家规定的缴费年限、缴费金额和个人缴费情况确定,参保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累积满足规定条件后,可领取相应的养老金。
第四款增补养老保险1.机关事业单位可以依据实际情况,为员工购买增补养老保险,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2.增补养老保险费用由机关事业单位和员工共同承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章养老金调整和管理第五条养老金调整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养老金应依照物价更改、经济发展和参保人员工资增长等因素进行定期调整。
具体调整方法由国家相关部门发布。
第六条养老金管理1.养老金由机关事业单位设立的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和稳定运作。
2.养老保险基金采取多元投资方式,包含股票、债券、房地产等投资渠道,以实现保值增值。
第七条养老金支出养老金支出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并建立相应的支出机制,确保及时支出养老金给到参保人员。
第三章养老保险费征收和管理第八条养老保险费征收1.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由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的老年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及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第三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是实现养老保险的公平、可持续,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第二章养老保险缴费第四条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五条企业职工个人也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六条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应为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由政府规定。
第三章养老保险待遇第七条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八条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第九条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 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个人账户累计金额÷计发月数。
第十条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累计金额÷计发月数。
第四章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第十一条养老保险基金应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二条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应遵循安全、稳健的原则,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第十三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章养老保险制度的调整与完善第十四条政府应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情况,适时调整养老保险制度。
第十五条政府应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如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以提高职工的养老保障水平。
第六章法律责任与监督第十六条企业和职工应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违反规定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第十七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国务院。
第十九条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后的制度需重新发布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与发展第一章:概述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养老问题日益凸显。
为保障老年人和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了极大的关注和重视。
本文将从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概念出发,探讨其完善与发展。
第二章: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概念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国家设立和管理的社会保险制度的一种,主要是为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职工及其家属提供社会保险保障。
养老保险制度是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目的是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实现基本的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制度的实现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和支持,包括政府、职工、雇主等等。
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目的需要大力完善其制度。
第三章:养老保险制度的困境就目前来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仍存在许多困境。
首先,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率较低。
因为我国的劳动力大多数是非正式工,而非正式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福利。
其次,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支付标准过低,远低于老年人的最低生活保障线。
此外,由于长期缴费和短暂工作期间等原因,很多人养老金正面临着缺口,造成退休人员生活的困难。
另外,不可忽略的是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低,且盈利不高。
不少城市的养老基金亏损非常严重,勉强维持运作都很困难,更何况发展。
第四章: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为解决如上养老保险制度的困境问题,在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上,应不断完善制度,增加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提高发放标准及其数额,如下:(一)改革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随着经济不断发展,非正式工人群体占据劳动力的比例不断增加。
非正式工无法参加国家的养老保险,因此他们的养老保险问题需要得到解决。
其方法是通过政策创新,在现有的框架下,鼓励非正式工改变工作状态,转为正式工,使其能够参加国家养老保险。
(二)原有养老保险的改变从统计数据看得知,许多老年人的养老保险金远远低于他们的生活水平,甚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
为此,政府应立即调整养老保险计息方法,增加给付标准,确保老年人养老金得到保证。
社会保障学 第三章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结构及费率水平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资的来源和结构 企业缴费: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最基本的来源, 一般是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和规定的比例在税 前提取,由企业的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 缴费工资是指由统计部门核定的企业当年支付 给职工的所有工资性收入,亦称工资总额。 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中晚班 费、书报费、辅助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 资以及各种津贴、补贴等。
我国有关法定退休年龄改革的对策思路:
(1)提高法定退休年龄,择机统一女职工退 休年龄。部分国家退休年龄政策调整情况
(10国)
(2)实施在精算基础上的弹性退休政策 (3)对从事特殊工种职工实行企业内部退养 (4)破产企业应一次性预留一定的养老保险费 用
部分国家退休年龄政策调整情况(10国)
改革前 国别 男 美国 英国 瑞士 新西兰 澳大利亚 匈牙利
一、养老保险的保障对象和实施范围
养老保险的保障对象和实施范围 (即养老保险覆盖面):从一般意 义上说,是全体劳动者。 但是,实际实施的程度往往受到社 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结构的制约,一 定时期需要针对不同行业的劳动者 的特点而有所选择。
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的目标
从理论上看,理想的制度设置要求建立 一体化的,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 位、军队转业官兵、个体劳动者、农村 劳动者在内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 从实践来看,近期目标只能是覆盖城镇 所有部门中各类企业的各类职工
核定企业缴费工资的基本要求:“三个一致”
企业向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养老 保险基金的工资总额 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总额 职工退休后作为计发养老金基数的工资 总额 保持以上三者之间一致
个人缴费: 国际惯例为雇主、雇员各缴一半 我国现行政策规定,随着职工工资收入 的增加,最终达到个人缴费比例为其工 资基数的8%。
社会保障学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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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根 据职工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确 定的。具体比例根据地区和行 业有所不同,但通常为工资总 额的10-20%。
缴费比例
职工个人和雇主都需要按照规 定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个人缴费比例通常为工资总额 的8%,而雇主缴费比例则根据 不同情况而定,一般在12-20% 之间。
06
基本养老保险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管理与监督
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机构
中央管理机构
负责制定全国性的养老保险政策 ,监督各地实施情况,确保养老 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地方管理机构
根据中央政策,负责本地区的养 老保险事务,包括个人账户管理 、养老金发放、保险费征收等。
基本养老保险的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
由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内部的审计部门 或监察机构进行,确保养老保险资金 的使用合法、合规,防止腐败和滥用 。
2010年
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2017年
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 通知》,加强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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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对象
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城镇各类企业职工
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 资企业等各类在城镇注册的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发放方式通常为按月领取, 也有一些地区实行一次性发放或按季发放。
待遇水平
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与个人缴费年限、缴费 基数等因素相关。一般来说,缴费年限越长、基 数越高,待遇水平就越高。
待遇调整机制
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 况、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以保障老年人的 基本生活需求。
2023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社会保障基金- 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五章失业保险- 第六章工伤保险- 第七章生育保险- 第八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第九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十章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一章社会统筹与服务-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本法为保障全体公民的社会保险权益,规定社会保险的制度和运行机制,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保障工作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关系。
第二章社会保障基金第一节建立和使用第一条为满足公民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的需要,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基金。
第二条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社保费的缴纳- 国家财政补助- 社会捐助及其他合法来源第三条社会保障基金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待遇、保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运行费用、开展社会保险事业以及其他用途。
第二节收入与支出管理第四条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使用应当公开透明,经济合理,依法使用。
第五条国家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动态管理和调节,确保收支平衡。
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一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六条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化、个人化、市场化的养老保险制度。
第七条养老保险制度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
第二节养老金待遇第十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金待遇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标准确定,并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工资水平、退休年龄等因素进行计算。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第一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第十二条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的医疗保险制度。
第十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等不同人群。
第二节医疗保险待遇第十六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的报销和给付、门诊费用的报销和给付等。
第三章-养老保险体系介绍
缴费比率
个人账户
养老金给付
①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满15年后,基础养 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的20%,统筹账户养老金体现了公平原则; ② 个人账户养老基金中,只要投保人缴费满15年,其历 年累计的连本带利的个人账户资金,除以120,作为月养 老金。体现了效率原则。
(四)强制储蓄的养老保险模式
新加坡 中央公积金制度 Text in here
强制储蓄的养老保险模式
Text in here 智利 私营养老金计划
强制储蓄的养老保险模式是指通过建立个人退休账户的方式积累养老保险 基金,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将个人账户积累的基金、利息及其他 投资收入、一次性或逐月发还本人作为养老保险金。国家通过有关社会保险 法,规定个人、企业按收入的一定比例存入职工的个人退休账户,由专门机 构负责基金管理和投资营运,因而它是一种强制储蓄性养老保险模式。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 规定,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缴费满15年, 按照新老办法平稳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 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视同缴 费年限”和“过渡性养老金”,此两项均为政策性工具, 即对过去工龄的承认,使养老金政策向困难群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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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
覆盖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 新农保。
基金筹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 构成。 ① 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 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目前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 200元、300元、400元、500元 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 次缴费,多缴多得。 ② 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 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 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有能 力的乡村企业对其务工的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应给予补贴,具 体办法由试点县(市、区)制定。 ③ 政府补贴。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支付新农 保基础养老金。省鼓励中青年农村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 对缴费超过一定年限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适当加发地方 基础养老金。
2023年新征地村民养老保险规则方案
2023年新征地村民养老保险规则方案____年新征地村民养老保险规则方案第一章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征地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障征地村民的养老保障,确保其生活质量和社会稳定,制定了____年新征地村民养老保险规则方案。
该方案以公平、可持续、全面覆盖的原则为指导,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结合当前征地村民实际情况,确保新征地村民能够获得适当的养老保障待遇。
第二章征地村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1. 设立新征地村民养老保险基金为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建立新征地村民养老保险基金,由政府、企事业单位和村民共同投入。
基金投入比例为政府30%、企事业单位40%、村民30%。
2. 完善征地村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将所有征地村民纳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包括农业户口及农民工。
3. 定期审核和调整养老保险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物价水平调整养老保险标准,确保养老保险待遇能够与时俱进。
第三章养老保险待遇标准1. 养老金标准根据征地村民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和个人缴费记录,确定养老金的发放标准。
养老金发放标准分为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为固定金额,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个人缴费情况进行计算。
2. 特殊情况下的待遇针对因意外事故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伤残或失去劳动能力的征地村民,提供相应的免费医疗保险和康复服务,并根据伤残程度和劳动能力损失程度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第四章缴费和发放机制1. 缴费制度征地村民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缴费比例为个人10%,企事业单位10%,政府80%。
个人缴费和企事业单位缴费由工资和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分摊。
2. 养老金发放机制征地村民享受的养老保险金由养老基金统一发放,发放方式可以选择银行转账或现金发放,并定期进行审核和调整。
第五章组织和管理1. 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负责养老保险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
该机构由政府和社会组织共同组成,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 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对征地村民的参保信息、缴费记录和养老金发放情况进行统一管理,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浙江省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全文.doc
2019年浙江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全文浙江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全文(二)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第二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公民身份号码,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发给参保人员手册,记载缴费情况。
第二十四条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八建立,由个人缴费形成。
第二十五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按记账利率计息一次,记账利率由省人民政府参考城乡居民银行存款同期利率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确定并予公布。
参保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自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开始,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按银行存款同期利率计息。
第二十六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城镇个体劳动者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不计算个人缴费年限,欠缴部分不记个人账户,按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后,应当补记个人账户,并计算个人缴费年限。
第二十七条参保人员因失业等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不记个人账户,不计算个人缴费年限,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继续计息。
参保人员再就业后应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重新缴费前后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累积计算。
第二十八条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
参保人员在本省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应当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档案和储存额,各地对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不得设置限制条件。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保障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续接的具体办法。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档案和储存额的转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余额及其利息可以依法继承,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
第四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第三十条1997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职工,按国家和省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
新2011养老保险条例全文
新2011养老保险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权益,发展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是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养老保险实行个人账户制度,实行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办法。
第三条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办法,由国家、企业和职工缴纳。
第二章参加养老保险第四条企业应当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照国家规定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企业成本,并按照国家规定提取个人账户部分的资金用于定期养老金的发放。
第五条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基础。
第六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离退休时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未享受退休待遇的职工可办理退休手续。
第七条城镇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农村居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章养老保险待遇第八条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过渡性生活补贴和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的奖励。
第九条基本养老金应当按月足额支付,并可考虑实行按季度或半年度足额支付。
第十条退休人员如实地提供与工伤、医疗、生育相关的信息,可在计算基本养老金时享受相应的加发或者优惠待遇。
第十一条员工因工死亡或者因特殊情况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应当给予遗属抚恤金。
第四章养老保险管理第十二条养老保险基金由国家根据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的原则分别设立国家统筹基金、地方统筹基金和企业退职基金。
第十三条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养老保险的宣传,提高职工和社会公众的养老保险意识和参保率。
第十四条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养老保险近况和基金的收入、支出等情况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与监护。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件:(一)不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者不及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存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或者挪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三)虚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四)中介机构在社会保险征收、缴纳和管理等方面违反规定的。
社会保障学讲义第3章养老保险
第三章养老保险教学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应能掌握贝克尔的家庭生产函数及其对家庭分工原因的分析,熟悉养老保险的保障对象和实施范围,理解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模式的特定内涵,熟练掌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结构和费率水平、掌握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和退休条件,了解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和属地化管理。
教学重点与难点:贝克尔的家庭生产理论、“统账结合”、替代率水平、退休政策。
课时:4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养老模式的分类与家庭生产理论一、养老模式的分类与社会养老保险的特点(一)养老模式的分类1、养老形式自古就已存在,其形式多种多样,归纳起来是自养、他养、互养三种类型,具体可划分为自我储蓄养老、家庭养老、社会福利机构养老和社会保险养老等四种类型。
2、各类养老形式的适应性(1)自我储蓄养老受货币贬值的影响或遇到灾难时的抗风险能力低,难以保证老有所养;(2)家庭养老是较普遍形式,然而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家庭结构趋向小型化,核心家庭成为家庭规模和结构主流形态,难以承担养老的经济和劳务负担;(3)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有可能由于经费无法充足保证,导致供养不足,社会保险形式的养老是由国家出面干预,建立专项基金解决养老问题;(4)社会保险形式的养老是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较为理想的养老形式。
3、基本养老保险的涵义本章论述的养老保险特指基本养老保险,它是国家和社会依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保障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营运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收入补偿制度。
(二)社会养老保险的特点1、由国家建立并实施,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法律强制性;2、享受对象必须是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3、在老年风险发生之前,社会保险机构必须预先储存一部分基金,这笔基金及其增值部分必须用于支付退休金;4、对老年人提供稳定的基本生活保障,不受物价波动的影响并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国家法定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般需同时具备这四个条件。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研究与方案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研究与方案第一章引言养老保险是指社会为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所提供的一种制度安排。
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变化和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日益突显,迫切需要进行改革。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研究与方案,为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思路。
第二章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两部分组成。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是由政府出资和用人单位和职工分担缴费的方式所组成,其目的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费用。
而补充养老保险则是由政府和个人出资组成,主要弥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足。
然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仍存在着许多问题。
首先,我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城镇居民劳动力退休后能够享受到的养老金较高,而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险待遇则较低;其次,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水平相对较低,缴费时间长短不一,导致了缴费周期不足;最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不平衡,已经进入了开始支付退休人员的状态,未来基金会面临更大的压力。
第三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较为复杂,因此需要采取多种手段进行改革。
以下针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提出几点具体改革措施。
一、建立全国性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我国的城乡居民之间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需要建立全国性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让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相应的福利。
二、增加养老保险的缴费水平我国养老保险的缴费水平相对较低,导致了养老基金不足。
应该逐步增加养老保险的缴费水平,让养老基金增加,为老年人提供更为优厚的福利。
三、延长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为了实现养老金的支付,需要延长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并提高缴费比例,让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健康和合理。
四、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制度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不平衡的现象较为突出,应该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制度,充分发挥基金的作用,有效解决养老保险的问题。
五、推动“银发经济”发展老龄化态势的加剧,需要积极推进“银发经济”的发展,让老年人参与到社会经济生活中来,增强他们的社会地位和权益。
公司员工养老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员工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员工养老保险的缴纳、管理、使用和监督,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有效运作。
第二章养老保险缴纳第四条公司员工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具体缴费比例为:(一)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20%,个人缴纳比例为8%。
(二)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6%,个人缴纳比例为2%。
(三)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2%,个人缴纳比例为1%。
(四)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1%,个人不缴纳。
(五)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1%,个人不缴纳。
(六)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各缴纳3.5%。
第六条员工的缴费基数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准,具体数额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养老保险管理第七条公司设立养老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养老保险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员工养老保险的登记、申报、缴纳、转移等手续。
(二)定期与社会保险机构核对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确保缴费准确无误。
(三)建立养老保险档案,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四)及时向员工告知养老保险政策变化,解答员工疑问。
(五)协助员工解决养老保险相关问题。
第九条公司定期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确保按时足额缴纳。
第四章养老保险使用与监督第十条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公司对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作。
第十二条公司定期对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向员工公布审计结果。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对认真履行养老保险职责、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养老保险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部门和个人,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老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参加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以及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第三条养老保险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保障基本生活、兼顾差别化原则;(三)权责一致、多渠道筹集原则;(四)持续发展、动态调整原则。
第二章参保范围与条件第四条参保范围:(一)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三)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等自愿参保人员。
第五条参保条件:(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二)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等自愿参保人员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第三章养老保险费缴纳第六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七条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等自愿参保人员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养老保险费缴纳期限:(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当月养老保险费;(二)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等自愿参保人员应当自参保之日起30日内缴纳当月养老保险费。
第四章养老保险待遇第九条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等。
第十条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基本养老金 = 个人缴费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 缴费年限× 基本养老金计发比例第十一条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预计领取月数第十二条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过渡性养老金 = 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基数× 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比例第十三条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算公式:缴费年限养老金 = 缴费年限× 每年缴费年限养老金计发基数第五章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第十四条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房产公司养老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员工在退休后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维护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岗位、技术岗位、销售岗位等。
第三条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确保员工退休后能够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章养老保险缴纳第四条公司将为每位员工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五条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根据员工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确定,具体数额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计算。
第六条公司每月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并确保缴费记录的准确性。
第七条员工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和基数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章养老保险待遇第八条员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后,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第九条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补充养老金等。
第十条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个人账户累计金额和缴费年限计算。
第十一条公司将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养老保险待遇,确保员工退休后的生活稳定。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包括:(一)制定和实施养老保险政策;(二)办理员工养老保险的登记、申报、缴费等手续;(三)管理员工养老保险档案;(四)解答员工关于养老保险的相关咨询;(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养老保险的审计和检查。
第十三条公司定期对养老保险工作进行自查,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规范运行。
第十四条公司接受员工、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养老保险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04.27•【文号】主席令第56号•【施行日期】2012.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其他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4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2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2012年4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军人伤亡保险第三章退役养老保险第四章退役医疗保险第五章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第六章军人保险基金第七章保险经办与监督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军人保险关系,维护军人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军人保险制度。
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的建立、缴费和转移接续等适用本法。
第三条军人保险制度应当体现军人职业特点,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国家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适时补充完善军人保险制度。
第四条国家促进军人保险事业的发展,为军人保险提供财政拨款和政策支持。
第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保险主管部门负责全军的军人保险工作。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军队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军人保险工作。
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负责承办军人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军人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和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办理军人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六条军人依法参加军人保险并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军人有权查询、核对个人缴费记录和个人权益记录,要求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和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办理养老、医疗等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提供军人保险和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大连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条例
大连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3.11.26•【字号】大政发[1993]83号•【施行日期】1994.01.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大连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条例(1993年10月29日大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3年11月26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大政发〔1993〕83号以发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保障城镇职工离退休后的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大连市辖区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全部职工,个体工商业户的从业人员,外商投资企业(含外国企业驻连办事机构)的中方职工,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合同制职工(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均应依照本条例实行养老保险。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的保险,每个单位和职工都有参加的义务。
提倡单位根据其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
第四条大连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是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管理部门,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做好全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作。
县、市、区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作。
劳动行政管理部门隶属的劳动保险机构,属于非营利性单位,具体经办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业务工作。
第五条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应当与大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相应提高。
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1997年修正)
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199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12.19•【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施行日期】1996.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1996年1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2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农村劳动者年老时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农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农村经济组织、集体事业单位和各业劳动者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劳动者在年老时按照养老保险费缴纳状况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第三条(原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以劳动者自我缴费积累为主、集体补助和互济为辅,社会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以及对各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农村各乡(包括实行镇管村体制的镇,下同)的下列单位和人员:(一)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及其在职人员;(二)农、副业从业人员;(三)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事业单位和机关中按照规定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的农、副业从业人员中属于纯农户的人员,可以自愿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养老保险。
第五条(义务与权利)单位有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劳动者有按照规定为自身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
劳动者由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年老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决策机构)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和县(包括有农村的区,下同)人民政府负责审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划,研究和决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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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实施范围广泛、与个人收入没有关系、 特点: 实施范围广泛、与个人收入没有关系、 资金主要靠国家税收。 资金主要靠国家税收。 (二)与收入相关联的养老保险 其对象是参加经济活动的劳动者,缴费有国家、 其对象是参加经济活动的劳动者,缴费有国家、 雇主、个人三方共同承担, 雇主、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缴费与工人的收入有 关,按工资的比例缴费,通过保险机制为雇佣劳 按工资的比例缴费, 动者提供保险计划。 动者提供保险计划。
第 四 节
二、制度类型
按不同的标准有型 .根据政府的角色: ) (2)集体谈判型 ) (3)自愿型 )
2.按创立主体: (1)行业举办 (2)企业举办 .按创立主体: ) ) 3.从资金来源: (1)个人缴费型 .从资金来源: ) (2)个人不缴费型 )
第 五 节
成了不公平的社会保障 ②企业保险加重企业负担, 企业保险加重企业负担, 阻碍企业竞争能力 ③覆盖面较窄
三、改革 1.1991年国家颁布《国务院关于企业职 . 年国家颁布《 年国家颁布 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第 五 节
2.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 . 年十四届三中全会《 年十四届三中全会 于建立市场经济若干规定的决定》 于建立市场经济若干规定的决定》,提出养老 保险、 保险、医疗保险实施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相结 合。 3.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 . 年 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4.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 . 年国务院颁布《 年国务院颁布 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5.2005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完善 . 年国务院颁布《 年国务院颁布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五、从养老金的构成及政府角色上分 1.公共年金: 政府为责任主体,政府通过立 .公共年金: 政府为责任主体, 法,采取一般税收或工资税的形式建立基金,筹 采取一般税收或工资税的形式建立基金,
社 会 保 险 制 度 的 基 本 类 型 第 二 节
资时现收现付, 方式给付, 资时现收现付,用DB方式给付,基金由政府实 方式给付 行公共管理。 行公共管理。 2.职业年金: 企业为责任主体,通过劳资 .职业年金: 企业为责任主体, 双方谈判建立的一种养老方式。 双方谈判建立的一种养老方式。 3.个人储蓄: 个人为责任主体 .个人储蓄: 上述各种模式是从理论上按照不同的标准划 分的,在实际运用中,它们是被混合使用的。 分的,在实际运用中,它们是被混合使用的。
国家对劳动者或社会成员依法建立的老 年生活保障制度, 年生活保障制度,即劳动者或社会成员在达 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 动领域后由社会提供养老金或退休金, 动领域后由社会提供养老金或退休金,保障 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 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意义
第 一 节 老 年 社 会 保 障 的 概 念 和 意 义
四、目前的主要问题 1、空帐:隐性债务问题 、空帐:
第 五 节
2、个人帐户的所有权问题 、 3、非公平性和非法制化 、 4、农民的养老问题 、 5、养老金的保值增值问题 、
三、从养老金的给付方式角度考虑, 从养老金的给付方式角度考虑, 将养老保险分为: 将养老保险分为:
社 会 保 险 制 度 的 基 本 类 型 第 二 节 现 代 老 年
1
给付
DB
: 的方式
的
付养老金, 付养老金,
2 , 老金, 老金, 的方
DC
: , 养老金, 养老金, 养
四、从缴费是否与工资相关联: 从缴费是否与工资相关联: (一)普遍养老保险: 福利国家实施的养老计 普遍养老保险: 为每一个老人提供均一水平的养老金, 划,为每一个老人提供均一水平的养老金,保障 其最低生活水平的保障制度。 其最低生活水平的保障制度。
式,或现收现付制基础上的部分积累模式
第 三 节
2. 优点: 优点: ①公共年金给付水平较稳定,在经济上有 公共年金给付水平较稳定, 助于实现保障基本生活需要的目标
第 三 节
②公共年金具有明显的收入在分配功能, 公共年金具有明显的收入在分配功能, 在政治上有助于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 ③公共年金计划符合传统的社会伦理(代 公共年金计划符合传统的社会伦理( 际赡养) 际赡养)是两代人之间的契约 ④由政府公共机构来管理基金,有助于保障 由政府公共机构来管理基金, 基金安全,保障整个保障体系稳定 基金安全,
第 四 节
(二)智利的私有化年金制度
(三)香港的强积金制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 1.创立时期: .创立时期:
第 五 节
1951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年国务院颁布《 年国务院颁布 保险暂行条例》 保险暂行条例》为标志 2.调整时期: .调整时期: 3.停滞时期: .停滞时期: 从1967年—1976年十年动乱时期 年 年十年动乱时期 4.重建与改革时期: 从1977年到现在 .重建与改革时期: 年到现在 从1956年—1966年 年 年
第 三 节
四、公共年金计划的评价 1.特点 : . ①资金来自工资税或一般税收 ②资金筹集采取现收现付的资金模 ③养老金的属性是社会权益,而 养老金的属性是社会权益, 不是资金所有权 ④在养老金分配上都采用DB的 在养老金分配上都采用 的 模式, 模式,雇员大体上可知道养老金水平 ⑤在养老金给付上都强调指数化 的调整机制 ⑥在公共年金的管理上都由政府 公共管理
2.缺点: .缺点: ①风险大,收益不确定 风险大, ②覆盖范围不普遍,不全面 覆盖范围不普遍,
第 四 节
3.发展趋势: .发展趋势: ①由自愿向强制发展 ②职业年金进一步得到政府的支持与鼓励 ③由DB向DC(给付确定制向缴费确定制)转化 向 (给付确定制向缴费确定制)
六、几种其它年金形式
(一)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
在工业化国家养老保险发展历程中, 在工业化国家养老保险发展历程中,一共 出现了三种主要的公共年金形式。 出现了三种主要的公共年金形式。 一、社会保险计划: 社会保险计划: 始于1889年最早出现在德国,主要代表国 年最早出现在德国, 始于 年最早出现在德国 家是德国、美国。 家是德国、美国。 二、普遍社会救助计划 它是一种对收入较低或财产较少者给予年金补 带有社会救济色彩的年金计划。 助,带有社会救济色彩的年金计划。 三、普遍养老金计划(全民平均津贴) 普遍养老金计划(全民平均津贴) 此计划与个人收入、经历没有关系, 此计划与个人收入、经历没有关系,达到法 定年龄之后就可以领到相同水平的年金, 定年龄之后就可以领到相同水平的年金,覆盖面 主要在福利国家英国,北欧一些国家采用。 广,主要在福利国家英国,北欧一些国家采用。
1
2
、
3
从世界各国特别是工业化国家推行养老保 险制度的实践看, 险制度的实践看,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将养老 保险规范为不同的模式。 保险规范为不同的模式。
社 会 保 险 制 度 的 基 本 类 型 第 二 节
以前苏联为代表) (一)国家统筹的养老保险模式(以前苏联为代表)
一、从资金的来源和发放角度考虑将养 老保险分为: 老保险分为:
社 会 保 险 制 度 的 基 本 类 型 第 二 节
算期内的社会保险的收缴仅仅满足本预算期支出的 需要,不为以后积累基金。(大多数工业化国家均 需要,不为以后积累基金。(大多数工业化国家均 。( 采用此模式) 采用此模式) 1、缺点: 、缺点: ①费率会随时间推移逐渐上升
②人口结构变化对它的影响特 别大,尤其是老龄化问题。 别大,尤其是老龄化问题。 2、优点: 可以避免经济波动社会问题对基金的 、优点: 影响。 影响。
三、内容 1
第 四 节 职 业 年 金
2 2 3 4 5 DB
1
、DC
、
、
四、美国的职业年金计划 五、职业年金的评价 1.优点: .优点:
第 四 节
401K计划 计划
①它是公共年金的重要补充与扩大,它可以分 它是公共年金的重要补充与扩大, 散老年收入的风险提高保障功能 ②它建立在效率的基础上,使提高劳动生产率 它建立在效率的基础上, 和增强凝聚力的主要手段 ③灵活性强,而且得到的水平也比较高 灵活性强, ④对资本市场有积极的影响
就业者预留下来,用于今后养老, 就业者预留下来,用于今后养老,依此来确定收 费率,满足一定时期(5—10年)养老金发放的 费率,满足一定时期( 年 前提下,留有一定积累基金。 前提下,留有一定积累基金。 特点: 特点: 吸收了前面两种模式的特点, 吸收了前面两种模式的特点,试图从两方面 达到平衡。 达到平衡。
第三章
第 一 节 老 年 社 会 保 障 的 概 念 和 意 义 社 会 保 险 制 度 的 基 本 类 型 第 二 节 现 代 老 年 第 三 节 公 共 年 金
养老保险
第 五 第 四 节 职 业 年 金 节 中 国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改 革
一、老年社会保障的概念
第 一 节 老 年 社 会 保 障 的 概 念 和 意 义
社 会 保 险 制 度 的 基 本 类 型 第 二 节
缺点: 缺点:
(三)部分积累制: 部分积累制: 根据两方面收支平衡原则,即当期筹集基金, 根据两方面收支平衡原则,即当期筹集基金, 一部分支付已退休者的养老金, 一部分支付已退休者的养老金,另一部分为现在
社 会 保 险 制 度 的 基 本 类 型 第 二 节
工薪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之后, 工薪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之后, 特点: 特点: 均可享受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待遇, 均可享受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待遇,国家不向 劳动者本人征收老年保险费。 劳动者本人征收老年保险费。
(二)投保资助型的养老保险模式 (以德国为代表) 以德国为代表)
社 会 保 险 制 度 的 基 本 类 型 第 二 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