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归责原则在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的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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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汇总

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汇总

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汇总侵权责任法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根据侵权责任法,当他人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时,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案件中,确定侵权人和受害人之间的法律责任时,法院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结合归责原则进行判断。

本文将对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进行汇总。

一、过错归责原则过错归责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案件中,侵权人需对其过错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过错归责原则要求侵权人的行为存在过错,即故意或者过失,并且该过错是导致实际侵权结果的直接原因。

如果侵权人没有过错,那么他不能被认定为侵权人,并不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二、无过错归责原则无过错归责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案件中,即使侵权人没有过错,但由于其行为导致他人受到损害,侵权人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种归责原则适用于一些行为具有特殊危险性的情况,例如,卖方销售危险品或者未经充分测试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他人伤害的,即使卖方没有过错,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三、法定归责原则法定归责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案件中,依法规定的特定义务的违反,可以直接推定为侵权行为,无需证明侵权人是否存在过错。

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对发生车辆行驶的地点或者事故的原因具有明显过失的,可以推定为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规,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四、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案件中,受害人所受损害与侵权人的过错具有密切关系,并且受害人难以获得证据证明其损害,法院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证明责任。

这种归责原则适用于侵权人具有特殊知识、技术或信息优势等情况。

例如,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造成他人受伤,受害人难以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法院可以要求生产、销售方提供证明。

五、连带归责原则连带归责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案件中,多个侵权人共同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其各自的过错程度,法院可以根据连带归责原则判决各自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侵权的归责原则名词解释

侵权的归责原则名词解释

侵权的归责原则名词解释侵权的归责原则是一种法律原则,旨在确定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由谁负责,并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该原则在法律领域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以确保社会正义和公平,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侵权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违法行为归责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侵权行为的责任应由实施行为的人承担。

不论是个人、组织还是公司,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只要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侵犯了他人的权益,就应承担责任。

例如,在道路交通领域,如果某人违规驾驶造成交通事故,他应负有侵权责任。

2. 损害归责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由侵权人承担。

当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精神痛苦时,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受害人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近因归责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侵权的归责主要以最近的原因为准。

即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次生损害,责任应由侵权行为造成的最后一环节承担。

例如,某公司生产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身体受伤。

在责任追究时,主要依据是该公司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而非其他环节。

4. 预见义务归责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侵权行为的责任应当由能够预见到侵权后果的人承担。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可能不具备法律上的责任,但如果有其他人能够预见到该行为的后果,而没有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他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5. 共同侵犯归责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多个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并导致损害时,这些人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这意味着,在多人联合侵权的情况下,每个侵权人都应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无论他们的实际行为在侵权中起到何种作用。

侵权的归责原则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明确责任的归属,它可以有效地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受害人提供公正的赔偿。

同时,侵权的归责原则也要求个人和组织在行为中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在法律规范下遵守法律法规,以避免违法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

侵权责任法——论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论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论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法中,法律对违反侵权规定的行为进行归责,即通过确定违法者承担责任,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归责原则体现了法律正义和公平的要求,构建了承担责任和补偿义务的基础。

首先,归责原则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在侵权行为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归责原则保证了受害人的权益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侵权行为可能给受害人造成经济损失、身体伤害、精神痛苦等,通过归责原则,迫使侵权者承担相应的责任,使受害人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和救济。

其次,归责原则强调了侵权者的违法行为应承担责任。

侵权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违法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归责原则将侵权者与受害人的法律关系明确化,便于责任的确定和维权的实施。

通过归责原则,可以有效地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

第三,归责原则推动了社会公平与正义。

在侵权责任法的适用中,依据归责原则,要求侵权者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这体现了公平与正义的原则,使侵权责任的承担更加公正合理。

归责原则迫使侵权者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起责任,确保了法律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并为社会公众树立了正确的行为准则。

然而,归责原则在实际应用中也存在一定的争议。

一方面,在具体的侵权案件中,确定违法行为与责任承担之间的关系并不总是简单明了的。

根据归责原则,侵权责任应由违法行为者承担,但对于责任的量化和补偿标准的确定,仍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另一方面,归责原则也可能导致责任的过重或轻微,对于一些轻微违法行为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以及责任的大小如何确定等问题,也需要权衡利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压力和不公平现象的产生。

总之,侵权责任法中的归责原则是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受害人权益的重要原则。

它通过确定侵权者的违法行为与责任承担之间的关系,实现了法律的作用和价值。

但在具体应用中,也需要考虑到个案差异和情况特殊性,综合判断违法行为和责任的大小,以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侵权责任三大归责原则适用情形

侵权责任三大归责原则适用情形

侵权责任三大归责原则适用情形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是据以确定侵权民事责任由行为人承担的理由、标准或者说最终决定性的根本要素。

掌握归责原则的具体适用情形及其实务操作规则,对于正确认定侵权行为的种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承担、免责条件、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等具有决定性意义。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其中,过错责任原则还可划分为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

一、一般过错责任原则(一)适用情形1.一般侵权行为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劳务派遣单位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个人劳务责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使自己受到损害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后半段:“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4.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络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6.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概述及各原则之适用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概述及各原则之适用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概述及各原则之适用作者:孙林来源:《科教导刊》2012年第02期摘要我国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体系,由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两项归责原则组成,各自适用不同侵权行为,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不构成独立的归责原则。

关键词归责原则过错无过错过错推定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Overview of the Principle of Attribution of TortLiability Act and Its ApplicationSUN Lin(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 Chongqing 410000)Abstract Our system of tort law principles of attribution, and by the principle of fault liability principle of liability without fault attributable to the principle of two components, each subject to different tort, the principle of presumption of fault liability does not constitute an independent principle of attribution.Key words principles of attribution; fault; without fault; presumption of fault1 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的概念及意义所谓归责,即行为人因其行为或者物件致使他人损害后果产生后,确认和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的过程。

拉弗伦茨认为,归责是指“负责行为之后果,对受害人言,即填补其所受之损害”。

论《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的法律适用

论《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的法律适用

论《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的法律适用论文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是一部私权保障法,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强化私权保护的一项重要举措。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系统的归责原则理论,这是侵权责任法能够正确适用的前提和依据。

我国侵权法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其中过错责任原则是一般的、最常用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是特殊的归责原则,只有在法律条文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公平原则是一项辅助性的原则,是在前三种原则都无法适用的情况下起补充性的原则。

四项归责原则在侵权法的法律适用问题上起到了指导性的作用,它们是法官在审理侵权案件时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只有正确运用了归责原则才能使侵权责任明晰,才能正确适用具体的法律条文。

本文首先对归责原则的概念和分类作了具体的介绍,接着分别对四项原则的内涵与具体的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详细的阐述。

在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中,过错是确定行为人责任的主观因素,过错的程度决定了责任的大小;而在严格责任的适用中,行为人无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都应承担责任,即使存在免责事由,也是被严格限制适用的;在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中,采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法官就推定行为人存在过错,应承担责任。

笔者希望通过对我国《侵权责任法》各项归责原则的介绍,能够对该法的法律适用起到一定的帮助。

全文共8441字。

正文:2009年12月26日,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侵权责任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侵权责任法》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多元归责原则体系,既对私权利形成了更加周密的保护,又为《侵权责任法》未来的发展留下了足够的空间。

我国《侵权责任法》明确地规定了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及严格责任等多重归责原则,形成了一个严密的逻辑体系。

时至今日,《侵权责任法》已实施了将近一年的时间,关于侵权法的具体适用仍存在着一定的争议。

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及其适用

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及其适用
l 论纵横 - 理
二、过错责任原则 ( 一)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 过 错责任原则 (a l l a i i y f u t ib 1 t )又称 “ 过错原则 ”或 定过错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 值得注意的是 ,过错推定是对传统过错责任原则的发展和
修正。根据传统 的过错责任原则 , “ 无过失即无责任 ”,受害
( 四)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1 、过错推定责任原 则的含义 所 谓过 错推定 责任原则 ,是指 在适用 过错责任 原则 的前
提 下 ,在某 些特殊 的场合 , 由损害事 实本身推 定行为人 有过
错 ,从而减 轻或者 免除受害 人对过 失的证 明责任 ,并据 此确
2 1 年第1 卷第1 02 1 期 一 5 — 3
形 ,它 仍然 以侵权 人一方 的过错 为责任 的根据 或标准 ,因此
不可将 其与过错 责任原则相提 并论 ,更不 可将 其作为我 国侵 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之一 。”
2 、过错推 定责任原则的适用
4 、受害人的过错可 以免 除或减轻加害人赔偿责 任 。如果 受害人 是故意导致损害发生的,则加害人虽然 客观 上造成 了受
则 ,任 何人无权 突破、超越法 律的规 定。根据我 国 《 权责 侵 任法 》的规定 ,大体说来 ,下列情况适用 这一原则 :一是在
关于责 任主体 的特 殊规定 中,监护人责任 、雇主责任 、无 民事行 为能力人在 教育机 构受 到损害 的责任 ,适用过错 推定责任原 则;二是在 医疗损 害责任 中 ,医疗 机构的侵权行 为适用过错 推定责任 原则 :三 是在饲 养动物致 人损害责任 中,违反管理 规定未对动物 采取 安全措 施造成损 害的 以及动 物园 的动物造 成损害 的,适 用过 错推定 责任原则 ;四是在物件致 人损 害、建筑物 以及建 筑物 上 的搁 置物 、悬 挂物致人损 害、堆放物致 人损害 、林木 致人 损害 、公共场所危险施工致人损害责任中都适用这一 原则。

侵权法的归责原则

侵权法的归责原则
特点
无过错责任原则强调对受害人的损失 进行补偿,而不是对行为人的过错进 行惩罚;它主要适用于高度危险作业 、环境污染等特殊领域。
适用范围
高度危险作业
如核能、航空、铁路等高度危 险作业领域,即使作业方已尽 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仍需对造 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
对于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即 使污染者没有过错,仍需承担 侵权责任。
02 03
融合的方法与途径
通过参加国际条约、国际组织、国际会议等方式,加强国 际合作与交流,推动各国侵权法的相互借鉴与融合。同时 ,在制定国内立法时,可以参考国际通行的做法和标准, 提高国内法的国际竞争力。
面临的挑战与问题
在借鉴和融合国际侵权法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各国法律制 度的差异和文化传统的不同,避免盲目照搬和简单移植。 同时,也需要关注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协调与衔接问题,以 实现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统一性。
产品责任
对于因产品缺陷造成消费者损 害的情况,生产者即使没有过 错,也需承担侵权责任。
免责事由与举证责任
免责事由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行为人可以 提出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受 害人过错等,以减轻或免除其侵 权责任。
举证责任
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通常由受 害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行为人 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 关系。
证明标准
原告需要达到一定的证明标准才能认定被告的行为存在过错。一般来说,原告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的行 为存在过错,且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原告的证据不足,则无法认定被告的行为存在过错,被 告不承担侵权责任。
03
无过错责任原则
定义与特点
定义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无论行为人是否 有过错,只要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 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侵权责任的 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王利民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王利民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王利民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法体系中的重要法律法规,是维护公民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律工具。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在侵权行为中的归责原则,即侵权人应当为其行为导致的损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归责原则是侵权法领域中的核心原则,对于保护个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责任主体的界定。

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

一般来说,法律上主要将侵权责任主体分为个人和单位两类。

个人侵权责任主要由自然人承担,而单位侵权责任主要由法人、非法人组织承担。

这种明确的界定有助于保护个人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损害赔偿的责任。

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应当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对于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依据是侵权行为的过错原则和因果关系原则。

这意味着只有在侵权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才会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损害赔偿的数额也应当与侵权行为的结果成正比,即依据因果关系确定赔偿数额。

第三,举证责任的归属。

在侵权行为中,举证责任是各方当事人必须承担的责任。

侵权法通常规定,侵权人应当举证证明其没有过错或者行为没有造成损害,而被侵权人则应当举证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

这样的归责原则有利于保护合法权益,避免不法行为的逃避和规避。

第四,民事责任的归属。

侵权责任法还规定了损害赔偿的责任归属。

根据侵权法的规定,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一般由侵权人承担,但在一些情况下也可以由单位、监护人等其他主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个原则规定了责任的划定,有利于保护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是侵权法中的核心原则,明确了侵权行为中责任主体的界定、损害赔偿的责任归属、举证责任的归属和民事责任的归属等方面。

这些原则的确立,有利于保护个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同时,也为侵权责任的界定和赔偿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论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

论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

论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对于在民事活动中发生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规范和处理。

侵权责任法明确了侵权行为的主体责任和法律后果,其中归责原则是侵权责任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归责原则是指根据侵权活动的性质和后果对侵权责任主体进行法律上的归责。

在侵权责任法中,归责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侵权责任的主体归责。

归责原则规定了侵权责任的主体,明确了实施侵权行为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对不同主体的归责进行了界定,例如对于个人的侵权行为,法律规定了个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侵权行为,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样,侵权活动的主体明确了责任的界定和承担。

其次,侵权责任的程度归责。

归责原则规定了侵权责任的程度,即侵权行为的后果和损害程度与侵权责任的大小成正比。

法律明确规定了若干情况下,侵权责任会被认定为过错责任,例如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损害但依然进行,责任会相对加重;反之,如果侵权人不能预见或者不能避免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责任可能会相对减轻。

这样,侵权责任的程度将根据侵权行为的后果进行归责。

再次,侵权责任的追溯归责。

归责原则规定了追溯侵权行为的归责,包括追究违法行为的责任期限、诉讼时效等。

法律规定了一定的诉讼时效,规定了在一定时间内可以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以保护合法权益的受损主体。

这样,归责原则将侵权责任的追溯进行了规范和限制。

最后,侵权责任的补救归责。

归责原则规定了在侵权行为发生后,侵权责任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不同种类的损害赔偿和追究方式,例如经济赔偿、精神赔偿等,以补偿受害主体的损失和伤害。

归责原则通过补救措施实现了侵权被补救和追究的过程。

总体来说,归责原则在侵权责任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明确了侵权责任行为主体的界定和法律责任的追究,维护了公平公正的法律秩序。

归责原则还能够制约侵权行为的发生,增加了违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和追究成本,确保了侵权行为的补救和赔偿能力。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是指因方对他人法益的侵害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归责原则是指确定侵权责任时,根据违法行为主体的特征和行为后果的不同,并结合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责任归属的一种方法。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原则、风险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下面将逐一介绍这三种归责原则。

首先是过错原则。

过错原则是指将责任归于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即被告必须具备过错行为和侵权损害成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在过错原则下,被害人需要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并且此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否则无法追究侵权责任。

过错原则的优势在于能够确保责任的个体化,有利于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过错原则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为有些侵权行为并无实际过错,但仍然会产生损害结果,因此,在一些情况下,通过过错原则无法保障侵权行为的被侵害方。

其次是风险责任原则。

风险责任原则是指在其中一种情形下,由于存在危险因素或者特定的法律关系,即使侵权行为的主体不存在过错,仍然应该对损害结果负责。

这种原则强调的是防范未然,将责任从个体转移到与之相关或者可能陷入侵权危险的主体。

风险责任原则的优势在于能够对于法律关系中的弱势方提供更多的保护,使得侵权责任更加公平和平衡。

然而,风险责任原则也存在一些争议,因为对于个体责任的减轻会导致对于公共利益的侵害。

最后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主体对其控制的事物造成损害时,无需证明过错行为与损害成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核心是承认责任的客观性,即不管是否存在过错行为,只要事实上主体对于损害成果具有控制权,就应负责。

这种原则适用于一些特殊领域,如交通事故责任、产品责任等。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优势在于通过模糊行为方式来确保被侵权方的合法权益,但也存在可能导致主体的行为不慎和无过错行为的主体一并受到追责的风险。

在具体的侵权案件中,需要根据案件的事实、法律法规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来选择适用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后,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一原则是民法中的重要原则之一,也是司法实践中经常应用的原则之一。

本文将从侵权责任的定义、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侵权责任的定义侵权责任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的主体有侵权人和受害人两个方面。

侵权人是指在侵犯他人权益时,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行为主体。

受害人是指在被侵权行为中,遭受了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或伤害的人。

二、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中,侵权人应当承担其过错所产生的责任。

过错是指侵权人的违法行为是有过错的,也就是说侵权人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行为准则,如果侵权人违反了这个准则,就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中,侵权人应当承担其无过错所产生的责任。

无过错责任是指侵权行为是在侵权人无过错的情况下发生的,也就是说侵权人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虽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准则,但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了侵权行为的发生。

3.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中,侵权人应当承担其严格责任所产生的责任。

严格责任是指侵权行为是在侵权人无过错的情况下发生的,但是由于侵权行为本身的危险性质导致了受害人的损失或伤害。

这种情况下,侵权人应当承担严格责任。

三、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后,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民事赔偿责任是指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

2.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后,侵权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侵权人应当承担刑事处罚的责任。

侵权行为涉及刑事责任的情况比较少见,一般是在侵权行为严重到达一定程度后才会涉及刑事责任。

3.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后,侵权人应当承担的行政处罚责任。

侵权责任法——论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论归责原则

论述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河南科技学院人文法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保护的权益之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传统的仅仅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绝对权的侵权责任法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也不断健全和完善,并将在未来的民法典中占据重要的位置。

作为民法重要组成部分的侵权责任法是调整被侵权人与侵权人之间的以损害赔偿为核心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和。

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有其适用的基本原则,即归责原则。

在我国,多数学者主张采用归责原则二元体系,即我国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由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构成归责原则体系。

侵权责任法上的“归责”,是指确认和追究侵权人的侵权责任。

归责原则是指以何种根据或者基础确认和追究侵权人的侵权责任,它所解决的是侵权责任的伦理和正义性基础问题。

民法的基本原则不仅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应当遵循的准则,而且是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一般性规定。

任何民事活动,都不得直接或间接违背这些基本原则。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其作用范围只限于侵权责任法,其意义只是解决侵权责任的根据问题。

侵权责任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归责原则必然也必须体现民法的基本原则,尤其是平等、公平、诚实信用以及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

侵权责任法上的“归责”,就是指侵权人的某种侵权行为被确认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的基础(可归责的事由)。

就过错责任而言,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基础是其过错;就无过错责任而言,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基础不是过错而使其他事由,如危险(即引起、保有危险或对危险有控制力)和特殊的法律关系(如监护关系)。

而“归责原则”作为侵权责任法中的基本原则,则是对各种具体侵权案件的可归责事由(责任基础)进行的一般性抽象,抽象出同类侵权责任的基础。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责任基础一般地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危险等)。

我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二元归责原则说。

二元归责说认为,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同为我国侵权责任法所确认的规则原则。

浅议侵权法的归责原则

浅议侵权法的归责原则

浅议侵权法的归责原则「摘要」:侵权法的归责原则,实际上是归责的规则,它是司法人员处理侵权纠纷确定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

一定的归责原则决定着一定的责任构成、举证责任的承担、免责条件、因果关系的证明等一系列问题,在侵权法中居于核心地位,关于侵权法的归责原则,中国侵权法学者主要持有四种有代表性的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中国侵权法体系只能实行一种归责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

虽然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在强调过错责任原则的重要性方面不无贡献,他们对严格责任原则的否定和排斥却不能不说是这种观点的一个严重缺陷。

第二种意见比较接近美国侵权法学界的主流观点,即认为侵权法的归责原则不仅应该包括过错责任原则,也应该包括严格责任或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三种意见认为中国侵权法的归责原则应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以及公平原则。

第四种意见认为中国侵权法的归责原则应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及公平原则。

在某种程度上,这种观点代表了中国侵权法学界的主流,并已在《民法通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得到了体现。

但是,这种观点对公平原则的提倡实际上构成了它的一个较大的缺陷。

本文在对现在国内归责原则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着重对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的产生发展、功能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并得出了现代侵权法就是过错侵权法的结论。

本文中过错责任原则均是指客观过错责任原则。

「关键词」: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对有关词语的说明所谓归责原则是指据以确定侵权民事责任由行为人承担的理由、标准或者说最终决定性的根本要素,是贯彻于整个侵权行为法之中、并对各个侵权法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是司法机关处理侵权纠纷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⑴归责原则在侵权法中居于核心地位,可以说侵权法的历史就是归责原则发展的历史。

所在现代,由于侵权法规范对象的复杂性和多层次性,世界各国的侵权法的归责原则都呈现多元化的趋势。

我国学者的意见分歧较大,在词语的使用上也极其混乱,充斥着许多归责方面的词语,在对侵权法归责原则进行研究时,有必要对一些词语进行界定和说明。

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

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
原则。
02
过错责任原则
定义与特点
定义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根据的原则。在侵权行为法中,过 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根据,并由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原则。
特点
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行为法中最为基本的归责原则,其特点在于以行为人的主 观过错作为确定责任归属的根据,即“有过错则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无过错责任的原则依据
公平正义
无过错责任原则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原则,因为即使侵权人没有过错,也应当对被 侵权人所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预防损害
无过错责任原则有利于促使侵权人加强安全管理,预防损害的发生,从而减少侵 权行为对社会的负面影响。
04
公平责任原则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 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受害人的损害、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判令加害 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
损害事实
存在客观的损害事实, 即因侵权行为导致他人 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
违法行为
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 规定或违反社会公德、
公序良俗的行为。
因果关系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 在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是 导致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
主观过错
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存 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
失两种形态。
适用情形
无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一些高度危险作业、产品责任、动物致人损害等领域。严格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雇主对雇 员致人损害、高度危险物品致人损害等领域。
特点
无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都是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其特点在于不问行为人的主观 过错状态,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判断逻辑与具体判断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判断逻辑与具体判断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判断逻辑与具体判断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指在民事侵权行为中,对侵权责任的归属进行判断的原则。

其判断逻辑和具体判断如下:
1. 首先,判断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侮辱、诽谤、侵犯名誉权、财产损害等。

如果不存在侵权行为,则无需进行后续判断。

2. 其次,判断是否存在损害结果。

即被侵权人是否遭受了实际的损害,例如财产损失、精神伤害等。

如果没有损害结果,则侵权责任无法成立。

3. 接下来,判断是否存在过错。

过错是指侵权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

如果侵权行为人没有过错,则无法承担侵权责任。

4. 最后,判断是否存在法定的责任免除事由。

某些特定情况下,侵权行为人可能因为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形而免除责任,例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

如果存在责任免除事由,则侵权责任可能被减轻或免除。

具体判断依据不同的侵权行为和法律法规而异。

对于不同的侵权行为,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具体案例进行判断。

判断依据可以包括证据、事实与逻辑推理等。

同时,法院在判断侵权责任归责时也会考虑相关的社会公平、合理预期和风险分配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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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归责原则在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的适用问题归责原则是处理侵权损害赔偿案件的基本准则。

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正确适用非常重要,法官面对各种各样的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熟练地运用归责原则处理好这些案件,是对一个合格法官的基本要求。

本人最近研究了50件损害赔偿案件,发现在把握使用归责原则上,标准不够统一,特别是在适用无过错原则和公平原则的区别上存在一些问题。

下面说说对损害赔偿案件中适用归责原则问题时应掌握的一些基本要点。

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

当然也包括在理论界有争议的过错责任推定原则。

首先要弄清:归责原则的基本含意,其次要正确掌握几个归责原则之间的区别,再者就是严格把握每个归责原则的适用范围和在适用中的顺序,才能保证所审理案件的适用法律的正确性和判决结果的公正性。

一、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损害赔偿的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决定损害赔偿时,以行为人的过错为依据,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一,主观上有过错是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的基本要件之一,缺少此基本要件,即使行为人造成了损害事实,并且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就是主观归责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在确定侵权行为人的责任的时候,要依行为人的主观意识来确定,而不是依行为人的客观方面来确定。

如果行为人的主观上没有过错,就缺少必备的构成要件,就不能构成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这就是过错责任原则的特别要求,而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则没有这样的要求。

第二,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其构成要求四个,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有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而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侵权责任构成只须具备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和因果关系三个要件即可。

第三,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

掌握的标准即是,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特殊侵权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这也是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区别之一。

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应当把过错作为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根据,这就是过错责任原则。

其行为人是指责任人自身,并非指责任人所控制的行为人的过错,也不包括受害人和第三人的过错。

在有些情况下,受害人的过错是加害人不承担责任的主要理由。

例如高度危险作业,能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作业人不承担责任。

另外有些情况下受害人的过错是减免加害人责任的条件,即在认定赔偿数额时“过失相抵”。

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一般来说在原告,即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只有在举证责任上有特殊规定的,才由被告举证,如对医疗事故责任的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

第四,过错推定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的表现形式,不是独立的归责原则。

它是指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前提下,在某些特殊场合,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过错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它的主观只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适用过错责任,使受害人举证越来越困难,如受害人不能证明加害人有过错,就不能得到经济补偿,为公平起见,法律就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办法,改为由加害人证明自己无过错而免责,否则就要承担责任,或即是无过错也要承担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关于“建筑物或者其它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者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的规定,即属于过错推定原则。

对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适用,除《民法通则》第126条有明确规定外,对其它的一些特殊侵权行为是否适用司法界认识不统一,有的认为《民法通则》第125条、第133条、第43条规定以及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和工伤事故、雇佣人对受雇人在执行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侵权案件,均适用。

本人认为除《民法通则》第126条外,对其他侵权案件的适用要从严掌握,法官不能凭主观臆断,更加不能强加给行为人以无过错责任。

一是,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时,其侵权责任的构成严格适用过错责任的构成,即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一个不能少。

二是在确定主观过错上,实行过错推定。

从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之间找出其存在因果关系,从而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过错行为人须证明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如果证明成立,则推翻过错推定,不承担侵权责任。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不依行为人的过错为责任要件,而依法律的特别规定承担的责任。

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就是说判断责任的标准与过错责任原则相比,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有损害事实的发生,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就要承担责任。

这不是对过错的考虑,也不是对公平的考虑,而为了使受害人的损失得到更容易的补偿。

这似乎看起来对行为人不公平,加重了他们的赔偿责任,但这是一种社会的责任,如产品质量、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造成的损失,往往很重要,对产品责任和环境污染责任而言,无过错责任原则贯彻的亦有明显的惩戒和预防功能。

第一,无过错责任构成要件不再依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依据,而是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时,侵权责任即为构成。

但是,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并不等于也不考虑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的过错对确定无过错责任范围有影响。

第二,无过错责任因为不依过错为要件,其适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而适用。

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者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不得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在我国《民法通则》中第121条至第127条和第133条所列举的8种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如动物致人损害,限于饲养的动物和第三人的过错或受害人的过错所致损害的情况;道路交通事故限于机动车辆发生于公共道路上的情况;产品责任限于投入流通的产品因瑕疵致人损害等。

第三,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举证责任在被告。

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受害人应要证明行为人的行为违法、损害事实的发生、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行为人主张免责,就应要承担举证责任,并不是证明自己无过错,而应要证明是受害人的故意,或者过失是致害的原因,这也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与推定过错原则的重要区别。

行为人如能证明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引起的,即又免除赔偿责任。

举证不足或者举证不能,行为人即应承担侵权责任。

三、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和受害人双方都没有过错,但鉴于损害事实已经发生,以社会公平观念作为损害赔偿的准则,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责任。

”这是我国民法对公平原则在法律上的确认。

《民法通则》第129条关于紧急避险的规定和133条关于监护人监护责任的规定是对公平责任原则的具体适用,是公平责任原则在立法中的体现。

第一公平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一样,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原则。

同时它也是对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补充。

这三个原则在适用中要采取从特殊到一般,再到补充的顺序,首先考虑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看是否有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如果没有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再考虑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均无过错,适用过错责任又不可能,损害结果客观上已经发生,不使行为人承担责任又不公平时,这才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第二特别要注意公平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

从字面上看,公平责任原则当事人均无过错,无过错责任原则也是无过错,最容易混淆的就这点。

公平责任原则的当事人均无过错,但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当事人,有无过错不一定,可能有过错,也可能无过错;公平责任的归责依据是社会公平观念,是公平责任的法律概括和特别规定两种情况,即从《民法通则》第132条和第129条、第133条的规定,而无过错责任均以法律的特别规定为限。

公平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区别明显,在适用中公平责任对损害结果一般是分担,过错责任一般是根据过错大小承担。

第三,在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时,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承受能力。

经济状况好的一方当事人可适当多承担一些,同时还要考虑社会效果,要注意多做调解工作,争取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如果要判决一定要慎重。

关于归责原则在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的适用问题归责原则是处理侵权损害赔偿案件的基本准则。

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正确适用非常重要,法官面对各种各样的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熟练地运用归责原则处理好这些案件,是对一个合格法官的基本要求。

本人最近研究了50件损害赔偿案件,发现在把握使用归责原则上,标准不够统一,特别是在适用无过错原则和公平原则的区别上存在一些问题。

下面说说对损害赔偿案件中适用归责原则问题时应掌握的一些基本要点。

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

当然也包括在理论界有争议的过错责任推定原则。

首先要弄清:归责原则的基本含意,其次要正确掌握几个归责原则之间的区别,再者就是严格把握每个归责原则的适用范围和在适用中的顺序,才能保证所审理案件的适用法律的正确性和判决结果的公正性。

一、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损害赔偿的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决定损害赔偿时,以行为人的过错为依据,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一,主观上有过错是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的基本要件之一,缺少此基本要件,即使行为人造成了损害事实,并且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就是主观归责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在确定侵权行为人的责任的时候,要依行为人的主观意识来确定,而不是依行为人的客观方面来确定。

如果行为人的主观上没有过错,就缺少必备的构成要件,就不能构成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这就是过错责任原则的特别要求,而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则没有这样的要求。

第二,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其构成要求四个,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有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而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侵权责任构成只须具备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和因果关系三个要件即可。

第三,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

掌握的标准即是,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特殊侵权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这也是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区别之一。

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应当把过错作为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根据,这就是过错责任原则。

其行为人是指责任人自身,并非指责任人所控制的行为人的过错,也不包括受害人和第三人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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