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农户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2013版)
农村信用社农户类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附件1省农村信用社农户类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户类贷款管理,规范业务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根据银监会《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农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户类贷款是指为农户家庭生产经营和消费发放的贷款。
农户确定一名主要家庭成员为借款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户类贷款业务是指以农户家庭为单位进行的评级、授信、用信等信贷业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农户是指长期居住在乡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农户类贷款业务实行审贷分离制度。
县级行社要通过设立相应的信贷管理部门和管理岗位实现信贷管理的部门分离和岗位分离。
(一)部门分离。
成立前台客户管理部门、中台信贷评审部门、后台信贷监督部门等,实现部门分离、专业管理、相互制衡。
(二)岗位分离。
县级行社在相关部门设置调查岗、审查岗、审批岗、押品登记岗、放贷审核岗和贷后管理岗等岗位,实现岗位分离、责任分清、相互制约。
第六条客户管理部门。
由各县级行社总部负责贷款调查部门和下辖基层信用社(支行)组成,主要负责农户贷款的客户管理、市场营销、业务受理、客户调查和贷后管理及信贷产品创新等工作。
第七条信贷评审部门。
主要负责贷款业务审查工作,对农户类贷款业务的资料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为有权审批人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条信贷监督部门。
由县级行社合规风险、稽核审计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农户类贷款风险审查、不良贷款管理、贷款风险分类、贷款责任认定等工作。
第九条县级行社应设立贷款审查委员会(简称贷审会),作为信贷业务的集体议事机构,负责评价和审议需经贷审会审议的信贷业务,对有权审批人进行智力支持和权力制约。
贷审会设委员若干,主任委员由县级行社分管中、后台业务副主任(副行长)担任,负责主持召开贷审会;成员一般由专家评审团队以及信贷评审、合规风险、计划财务等相关部门人员担任。
贷审会下设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台信贷评审部门。
2023年中级经济师-农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9
2023年中级经济师-农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50题)1.(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一个能够使包括所有中低收入群体在内的金融需求者都享受到金融服务的金融体系是()。
A. 小额信贷体系B. 普惠金融体系C. 微型金融体系D. 宏观金融体系正确答案:B,2.(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下列农业企业的资金来源中,属于权益资金的有()。
A. 发行股票B. 发行债券C. 银行借款D. 留存收益E. 应付款项正确答案:A,D,3.(单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农产品比价是指同一时期、同一市场各种不同类型农产品价格之间的比例关系。
当某种农产品价格相对于另一种农产品的价格上涨或下跌时,生产者会立即认识到应当增加或减少产量。
以1990年为基期,2010年全国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为1167. 5,粮食收购价格指数为658. 7。
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当畜产品的价格相对于粮食的价格上涨时,生产者()。
A. 必然扩大粮食生产B. 可能扩大畜产品生产C. 必然减少畜产品生产D. 必然减少粮食生产正确答案:B,4.(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推进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包括()A. 推进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途径B. 推进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推进中国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创新实践C. 推进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求的内生追求D. 推进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把解决问题的过程变成尊重民意、化解民忧、维护民利的过程。
E. 推进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广大农村地区村民群众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的依凭。
正确答案:A,B,C,5.(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建设现代农业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促使农业现代化与()的同步推进。
A. 工业化B. 城镇化C. 非农化D. 市场化E. 电气化正确答案:A,B,6.(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下列属于现金流入量的有()。
(完整版)农村信用社农户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农户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户生产经营贷款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以下简称《基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户生产经营贷款(以下简称农户贷款)是指县级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法人机构)向服务辖区内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的本外币贷款。
本办法所称农户是指长期居住在乡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适应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并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实行信用等级评定制度,严禁向未评定信用等级的申请人发放信用贷款和保证担保贷款。
评级结果是对客户准入退出、核定授信额度、利率定价等的重要依据。
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分AAA、AA、A、B四个等级。
主要参考以下因素确定:(一)借款人基本情况;(二)生产经营状况;(三)社会信誉状况;(四)年净收入;(五)资产负债状况、家庭财产状况;(六)自有资金情况;(七)贷款本息偿还情况。
各级别的细化标准由各法人机构确定,对B级客户不得办理新增信用和保证担保授信业务。
第五条严格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信贷人员应向借款人、担保人详细讲解合同条款,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做好面谈记录,面谈记录包括文字、图片或影像等资料。
第二章贷款条件、种类、期限、额度、利率及还款方式第六条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5年;以保值性较高的抵质押财产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户籍所在地或固定住所(固定经营场所)原则上在法人机构服务辖区内;(三)贷款用途真实、明确、合法;(四)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申请保证贷款的,自有资金(包括自身存款、已投入资金等,下同)与申请贷款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40%;申请抵押贷款的,自有资金与申请贷款金额的比例占比不得低于30%;生产周期较长的项目要提高自有资金比例。
信用社(银行)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信用社(银行)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信用社(银行)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户贷款业务行为,加强农户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提高信贷支农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信贷管理规定,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户贷款系指农村信用社向服务辖区内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类人民币贷款。
按担保方式分类,包括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一户多保、农户抵押贷款、农户质押贷款和农户其他保证贷款。
按发放方式分类,包括贷款证贷款和非贷款证贷款。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适应当地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并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实行信用等级评定制度。
第五条实行贷款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制度。
信用社主任审批权限内的贷款,信贷员为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的经办责任人,信贷专管员为审查主责任人,信用社主任为审批主责任人;超信用社主任权限须报联社审批的贷款,信贷员为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的经办责任人,信用社主任为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的主责任人,信贷专管员为审查经办责任人,风险管理部经理为审查主责任人,联社有权审批人为审批主责任人。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六条依据《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信贷专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向信用社派驻信贷专管员。
信贷专管员作为信用社信贷业务审查岗,负责对信贷员的贷前调查进行风险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及风险防范措施,并向信用社贷款审批小组提报审批。
第七条实行书面授权审批制度。
授权审批是指联社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信用社信贷管理水平,由联社主任对信用社主任进行书面授权。
信用社主任作为有权审批人对权限内贷款进行审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对信贷人员进行转授权。
审批授权实施动态管理,由联社每年度进行调整。
第八条信用社成立贷款审查小组(以下简称贷审小组),负责对辖内农户、个体工商户等自然人信用评定、核定授信额度以及其他信贷业务的审议。
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贷款管理,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 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农村信用社各类贷款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农村信用社有权办理贷款业务的机构网点,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贷款业务。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必须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统一,实行自主发放、自我管理、自担风险,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持、有借有还、到期归还的原则.第五条农村信用社要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宗旨.在同等条件下,要体现农业贷款优先、本社社员贷款优先的原则。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农村信用社有权拒绝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七条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对象(即借款人)是指信用社服务社区内的农户、个体工商户、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
第八条凡在信用社申请贷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贷款使用确有经济效益,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或落实了还款计划;二、借款人的自有资金占总投资的比例,短期贷款一般不低于30%,中长期贷款不低于50%;三、借款必须从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活动;四、在信用社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自愿接受信用社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如实向开户信用社提供有关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五、法人借款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经过年检) 的营业执照或经营筹建许可证或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地、设施和从业人员,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帐目和报表.六、新建项目必须具备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评估报告和资本金到位验资证明;七、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八、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应有符合规定担保条件的保证人、抵押物或质押物;九、申请短期贷款,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70%;申请中长期项目贷款,必须具备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评估报告和资本金到位验资证明;十、申请票据贴现,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票据;十一、《贷款通则》规定的其它条件。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2013]92号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鲁农信联办〔2013〕9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贷款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结合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信贷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种信贷产品和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贷款业务包括贷款、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等。
第四条本制度按照贷款对象不同,将企(事)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贷款业务统称为公司类贷款;将农户、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等自然人贷款业务统称为个人类贷款。
第五条办理贷款业务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法规制度,执行国家经济、产业、土地和环保政策,坚持“面向三农、面向社区、面向中小企业、面向县域经济"的市场定位,贷款投放优先支持农户、个体工商户和涉农企业,优先支持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
第六条办理贷款业务应坚持“统一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贷放分控、实贷实付"的原则。
统一授信是指对借款人在信用评级基础上,对借款人的贷款、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部分)等表内外业务统一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审贷分离是指贷款业务的调查与审查、审批相分离。
分级审批是指法人机构理(董)事长、主任(行长)以及信用社主任(支行行长)在各自权限内审批贷款业务,超权限的逐级上报审批。
贷放分控是指将贷款审批与贷款发放作为两个独立环节,分别管理和控制。
实贷实付是借款人按贷款项目进度和有效需求提出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信用社对贷款资金以受托支付或申请人自主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第七条公司类贷款实施集中管理,可实施完全集中管理或相对集中管理。
完全集中管理指评级、授信、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环节均由法人机构公司业务部门操作,固定资产贷款和额度较大的贷款业务应实施完全集中管理;相对集中管理指对额度较小的中、小、微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可由信用社(支行)进行评级、授信、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
2023年中级经济师-农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2
2023年中级经济师-农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50题)1.(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下列应计入其他支出项的是()。
A. 对外提供劳务成本B. 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C. 公益性固定资产折旧费D. 产役畜的折旧费正确答案:C,2.(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农村信用社对农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后,在核定相应等级的信用贷款限额时,一般设定贷款限额为农户年收入的()倍左右。
A. 1B. 3C. 7D. 15正确答案:B,3.(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项目融资是指为建设和经营项目而成立新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作为()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还贷。
A. 出资人B. 独立法人C. 发起人D. 债权人4.(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扩张的形式有()。
A. 资本积累式B. 资本集聚式C. 发放股票D. 发放债券E. 发行基金正确答案:A,B,5.(不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2011年,农户张五家有关情况如下:家庭人口5人,其中父亲65岁、母亲63岁,均能顶劳动力经常参加劳动;张五本人40岁,身体健康,常年参加劳动;妻子39岁,因身体原因不能经常参加劳动;儿子16岁,在县髙中读书。
当年家庭经营总收入为18000元;因建房交纳宅基地费3000元、土地证书工本费5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农户张五交纳的宅基地费、土地证书工本费分别属于()。
A. 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负担、行政事业性收费B. 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负担、集资摊派C. 行政事业性收费、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负担D. 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摊派正确答案:A,6.(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国际经验表明,农业机械化一般会经历若干过程,包括()。
A. 农业产业化B. 农具改良C. 农业半机械化D. 农业机械化E. 农业电气化及自动化正确答案:B,C,D,E,7.(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产加销一体化服务是指为成员提供()各环节一体化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信贷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种类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指信贷业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以及票据承兑、信用证、贷款承诺、保函等所有授信业务。
第四条本制度按照信贷业务对象的不同,将企(事)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信贷业务统称为公司信贷业务;将农户、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等自然人信贷业务统称为个人信贷业务。
(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两者成立的法律依据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和规范运行的,而个体工商户是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成立和规范运行的。
两者的清算程序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而个体工商户歇业时无清算程序,只需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歇业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两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时效期间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而个体工商户偿还债务的时效期间及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无特别规定,适用《民法通则》中有关两年的诉讼时效。
)第五条信贷业务的办理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法规制度,执行国家经济、产业和环保政策,坚持“面向三农、面向社区、面向县域经济、面向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信贷投放优先支持农户、个体工商户和涉农企业。
(省联社要求:四个面向的市场定位,是省联社经广泛调研和科学论证提出的,它完全符合我省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的实际,为全省的信贷业务的发展指明了方向)第六条办理信贷业务应坚持的管理原则。
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信用社( 以下简称信用社)贷款管理,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农村信用社各类贷款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农村信用社有权办理贷款业务的机构网点,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贷款业务。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必须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统一,实行自主发放、自我管理、自担风险,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持、有借有还、到期归还的原则。
第五条农村信用社要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宗旨。
在同等条件下,要体现农业贷款优先、本社社员贷款优先的原则。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农村信用社有权拒绝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七条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对象(即借款人)是指信用社服务社区内的农户、个体工商户、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
第八条凡在信用社申请贷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贷款使用确有经济效益,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或落实了还款计划;二、借款人的自有资金占总投资的比例,短期贷款一般不低于30%,中长期贷款不低于50%;三、借款必须从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活动;四、在信用社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自愿接受信用社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如实向开户信用社提供有关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五、法人借款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 经过年检) 的营业执照或经营筹建许可证或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地、设施和从业人员,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帐目和报表。
六、新建项目必须具备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评估报告和资本金到位验资证明;七、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八、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应有符合规定担保条件的保证人、抵押物或质押物;九、申请短期贷款,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70%;申请中长期项目贷款,必须具备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评估报告和资本金到位验资证明;十、申请票据贴现,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票据;十一、《贷款通则》规定的其它条件。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的信贷服务水平,增加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信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更好地发挥信用社支农作用,根据《贷款通则》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信用社以农户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
第三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使用农户贷款证。
贷款证以农户为单位,一户一证,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
第二章借款人及借款用途第五条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划款人条件:(一)社区内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三)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可靠收入;(四)家庭成员中必须有具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动力。
第六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途及安排次序:(一)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二)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个体私营经济贷款;(三)农机具贷款;(四)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贷款。
第三章资信评定及信用额度第七条信用社成立农户资信评定小组。
小组由信用社理事长、主任、信贷人员、部分监事会成员和具有一定威信的社员代表组成。
第八条农户资信评定、贷款额度确定步骤:(一)农户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二)信贷人员调查农户生产资金需求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掌握借款人的信用条件,并提出初步意见;(三)由资信评定小组根据信贷人员及所在地社员代表或村民委员会提供的情况,确定贷款额度,核发贷款证。
第九条农户资信评定分优秀、较好、一般等信用等级。
“优秀”等级的标准是:①三年内在信用社贷款并按时偿还本息,无不良记录;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2000元以上;③自有资金占生产所需资金的50%以上。
“较好”等级的标准是:①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基本不欠贷款;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1000元以上。
“一般”等级的标准是:①家庭有基本劳动力;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500元以上。
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管理办法
ⅩⅩ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户贷款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支农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ⅩⅩ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ⅩⅩ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户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服务辖区内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类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适应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并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实行信用等级评定制度,严禁向未评定信用等级的申请人发放贷款。
第五条严格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
第二章贷款条件、种类、期限、额度、利率与还款方式第六条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的自然人;且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5年;以保值性较高的抵/质押物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户口所在地或固定住所(固定经营场所)原则上在信用社(支行)的服务辖区内;(三)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履约还款能力;(四)能够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担保(小额信用贷款除外);(五)在农村信用社开立账户,自愿接受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六)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七)其他家庭成员(如配偶、未婚子女等)在农村信用社未办理贷款证,无贷款;(八)其他条件。
第七条贷款种类。
按有无担保,可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原则上只针对连续三年被评定为AA级(含)以上的信用户办理小额信用贷款。
按担保方式又可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参照《保证人信用等级评定表》(见附件1)对保证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第八条贷款期限。
信贷知识考试(试卷编号222)
信贷知识考试(试卷编号222)说明:答案和解析在试卷最后1.[单选题]“智e融-税保通”代收社保费业务代收的社保费征收主管部门是()。
A)税务部门B)社保部门C)医保部门2.[单选题]商业银行市场风险加权资产为市场风险资本要求的( )倍。
A)10.5B)12.5C)11.5D)13.53.[单选题]()类贷款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的贷款。
A)关注B)次级C)可疑D)损失4.[单选题]授信主体统一是指全行只能有( ) 个机构按照授权对同一客户核定授信额度。
A)1B)2C)3D)45.[单选题]贷款人在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过程中,存在以下( )情形的,银保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并能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A)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流程有缺陷的B)未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的C)贷款调查、风险评价、贷后管理未尽职的D)与借款人串通违规发放贷款的6.[单选题]银行的信贷业务不应集中于同一业务、同一性质甚至同一国家的借款者,应是多方面开展,这里基于( )的风险管理策略。
A)风险对冲B)风险分散C)风险转移D)风险补偿7.[单选题]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固定资产贷款,借款人需提供贷款资金使用计划等资料,经()审核同意后发放贷款。
A)客户经理B)放款审核岗C)有权审批人D)审查人员8.[单选题]批量转让是指金融企业对( )户及以上不良资产组包,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为。
A)2B)3C)5D)109.[单选题]哪些不属于放款后作业监督,重点监督的事项()。
A)信贷业务档案是否及时移交B)信贷业务档案材料的真实性C)信贷业务档案完整有效D)业务管理要求是否落实10.[单选题]《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规定,对国家有统一收费或定价标准的中间业务,商业银行按国家统一标准收费。
对国家没有制定统一收费或定价标准的中间业务,由监管部门( )按商业与公平原则确定收费或定价标准。
13.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差别化管理办法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差别化管理办法(试行)(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各县级联社,有特别说明的除外)的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推动县级联社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别化管理是指行业管理方式和手段的差别化.行业管理对各县级联社的行业管理要求、行业管理内容和行业管理责任不受差别化管理的影响。
第三条省联社(含办事处、市联社,下同)各类行业管理制度的制定都要遵循差别化管理的要求.第四条本办法规定的差别化管理是指省联社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中的管理职能。
省联社在按差别化管理的要求履行行业管理职能的同时,要按照全面规范履职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各县级联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力度,提高指导、协调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五条省联社对县级联社的管理要坚持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和市场导向的原则,依据监管评级和治理水平、风险管控能力、自主决策水平的不同,采取有针对性地行业管理方式和手段,督导其完善公司治理,转换经营机制,防范化解风险,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第六条对经营管理较好、监管评级较高的机构,行业管理主要是通过加强后续检查监督,指导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内控制度和运行机制,改造业务流程,实施现代银行管理,健全风险防控体系,提高自主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不断改革创新,加快发展,实现做强做大,打造成为管理规范、效益良好、服务一流、竞争力强的现代一流金融企业。
第七条对经营管理和监管评级一般的机构,行业管理主要是指导落实行业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控管理,加快业务发展,夯实发展基础,提高经营效益,努力提高经营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第八条对经营管理较差、监管评级较低的机构,行业管理主要是围绕风险防范,强化行业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全面加强信贷、财务、资产、干部员工队伍、绩效考核等方面的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业务发展能力。
10.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农户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2013版)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农户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2013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户生产经营贷款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以下简称《基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户生产经营贷款(以下简称农户贷款)是指县级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法人机构)向服务辖区内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的本外币贷款。
本办法所称农户是指长期居住在乡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适应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并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实行信用等级评定制度,严禁向未评定信用等级的申请人发放信用贷款和保证担保贷款。
评级结果是对客户准入退出、核定授信额度、利率定价等的重要依据。
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分AAA、AA、A、B四个等级。
主要参考以下因素确定:(一)借款人基本情况;(二)生产经营状况;(三)社会信誉状况;(四)年净收入;(五)资产负债状况、家庭财产状况;(六)自有资金情况;(七)贷款本息偿还情况。
各级别的细化标准由各法人机构确定,对B级客户不得办理新增信用和保证担保授信业务。
第五条严格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信贷人员应向借款人、担保人详细讲解合同条款,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做好面谈记录,面谈记录包括文字、图片或影像等资料。
第二章贷款条件、种类、期限、额度、利率及还款方式第六条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5年;以保值性较高的抵质押财产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户籍所在地或固定住所(固定经营场所)原则上在法人机构服务辖区内;(三)贷款用途真实、明确、合法;(四)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申请保证贷款的,自有资金(包括自身存款、已投入资金等,下同)与申请贷款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40%;申请抵押贷款的,自有资金与申请贷款金额的比例占比不得低于30%;生产周期较长的项目要提高自有资金比例。
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管理办法ⅩⅩ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三农”业务发展,规范农户贷款行为,提高农户贷款资产质量和效益,有效防范贷款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ⅩⅩ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户贷款是指ⅩⅩ农村信用社对农户户主或户主书面指定的本家庭其他成员发放的用于农户生产经营、个人消费的贷款。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和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户口不在本地但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暂住证明的住户,国有农(林)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的耕地不属于本机构信贷服务范畴的农户。
第三条农户贷款实行逐级授权制度。
县级联社根据授权管理相关规定,结合信用社实际,对信用社进行转授权。
在授权范围内审批办理农户贷款。
第二章农户贷款对象、条件与用途第四条申请农户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且身体健康,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身份证件。
(二)农村家庭的户主或户主书面指定的本家庭其他成员。
原则上每户家庭中只对一个自然人发放农户贷款。
(三)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四)有明确的生产经营计划,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借款人从事种植业的,必须拥有以土地承包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可耕种的土地,未来可持续生产经营期限在两年以上(含两年);从事养殖业等生产经营的,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未来可持续生产经营期限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从事特种行业的,须具有有权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信用社贷款管理办法
信用社贷款管理办法一、引言本文旨在规范信用社贷款管理办法,建立有效的信用管理机制,提高信用社贷款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二、背景信用社作为为农村居民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农村信用体系,帮助农村居民解决资金需求。
由于信用社贷款涉及资金的安全与风险,因此有必要制定一套有效的信用社贷款管理办法。
三、信用社贷款类型信用社可以提供以下类型的贷款:1.农业贷款:用于农民的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
2.助学贷款:用于支持农村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用。
3.个人消费贷款:用于农村居民的日常消费和生活需求。
4.新型农村合作社贷款:用于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社。
四、贷款额度和利率1.对于农业贷款,信用社将根据借款人的规模、土地面积和生产能力等因素,确定贷款额度。
2.助学贷款的额度由借款人的学籍和家庭经济状况决定。
3.个人消费贷款的额度由借款人的收入和信用状况决定。
4.新型农村合作社贷款的额度根据合作社的发展规模和项目需求确定。
利率将根据当地的市场环境和信用评级确定,信用评级较高的借款人可以享受较低的利率。
五、贷款申请与审批1.借款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明、收入证明和资产证明等相关文件,填写贷款申请表。
2.信用社将对提交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决定是否批准贷款申请。
3.审批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借款人,包括贷款额度、利率和还款周期等相关信息。
六、贷款管理1.借款人必须按时还款,并确保还款金额与还款日期的准确性。
2.信用社将建立还款记录和信用评级系统,对借款人的还款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
3.借款人逾期未还款的,将承担相应的罚息和违约责任。
七、风险控制1.信用社将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控制措施,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
2.信用社将使用合理的风险定价模型,对贷款申请进行风险评估,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性和风险可控性。
八、对借款人的支持与管理1.信用社将提供相关培训和咨询服务,帮助借款人提升金融知识和管理能力。
2.信用社将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和信用管理,确保贷款的合理使用和还款的及时性。
信用社(银行)农户、个体工商户贷款证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农户、个体工商户贷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大个体私营经济户发展的扶持力度,提高农村信用社信贷服务水平,规范个体私营经济户信贷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根据《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系指在本辖区内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业主。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贷款证(以下简称贷款证)是以个私户自愿申请为前提,信用等级评定为依据,签订合作协议为条件,向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颁发并凭以获取贷款的资信证明。
贷款证实行一户一证,以个体工商户为单位评审,由信用社按属地管理原则颁发。
第四条颁发贷款证坚持“信用评定、限额控制、周转使用、一年一定(审)”的原则。
第二章颁证条件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辖区农村信用社申请办理贷款证:(一)符合《贷款通则》规定的借款人基本条件。
(二)在本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领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从事的行业符合国家规定,市场前景好,业主(或法定代表人)年龄在22—60周岁以内。
(三)在辖区内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有独立的可供自己支配的不动产,已取得信用社社员资格、工商联(商会)会员资格或个体协会会员资格。
(四)在所辖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个人账户,并承诺与信用社保持长期的信用往来关系。
(五)道德品行和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信用社贷款本息。
(六)资产负债率和销售收入归社率达到规定比率。
(七)愿意接受信用社信贷、结算监督,按规定及时向信用社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
(八)信用社认为必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三章颁证程序第六条提出颁证申请。
符合领取贷款证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申领贷款证时,应向所辖农村信用社提出书面申请,报送第五条所列相关资料复印件,填写《个体私营经济户信用贷款证申领登记表》,建立信贷关系。
登记表各项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完整。
第七条建立信用档案。
信用社信贷人员对申请颁证的个体工商户进行逐户调查摸底。
农村信用社农户类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信用社农户类贷款管理办法模版农村信用社是服务于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为农村居民提供各种金融服务。
其中,农户类贷款是其主要业务之一。
为规范农户类贷款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农村信用社需要制定相应的农户类贷款管理办法。
以下是一个农户类贷款管理办法模板,供参考。
一、总则为规范农户类贷款管理,保证资金用途、加强风险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法》、《农村信用社业务规章》等相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农村信用社所有农户类贷款的审批、发放、使用、担保等管理活动。
三、农户贷款申请1、贷款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文件:(1)个人身份证明文件;(2)合法的收入证明材料;(3)贷款用途明细。
2、农户贷款申请材料应提交到当地农村信用社,并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如贷款申请资料不齐,农村信用社有权拒绝其申请。
3、凡申请贷款的农户,应当注明其拥有的其他借款或应付款项,或向社保机构或民政部门查询其惩戒记录。
如果农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信贷规章制度,有过贷款欠款不还的记录,或被有关部门认定失信,其贷款申请将面临审核不通过。
四、农户贷款审批1、申请材料完整且符合相关规定的申请人,农村信用社将按照一定的审批程序进行申请审核。
审批程序中涉及到的内容包括客户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借款目的、担保能力等方面。
2、在审批过程中,经反复核查并取得确证的真实情况下,才予以签发验资证明。
对于申请材料中涉及的夸大宣传、虚假信息等情况,农村信用社有权拒绝其贷款申请。
3、对于暂时无法获得贷款的申请人给予明确的答复。
答复信件应注明未批准贷款的原因,答复时间与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时间相对应。
五、农户贷款发放1、农村信用社应按照申请人提交的借款合同协议进行放款。
2、放款前,申请人应向农村信用社提供相关担保材料,并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3、特殊情况下,如有申请人未及时履行法定或约定的还款义务,农村信用社可以通过质押抵押、执行担保等方式进行强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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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农户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2013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户生产经营贷款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以下简称《基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户生产经营贷款(以下简称农户贷款)是指县级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法人机构)向服务辖区内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的本外币贷款。
本办法所称农户是指长期居住在乡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适应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并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实行信用等级评定制度,严禁向未评定信用等级的申请人发放信用贷款和保证担保贷款。
评级结果是对客户准入退出、核定授信额度、利率定价等的重要依据。
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分AAA、AA、A、B四个等级。
主要参考以下因素确定:(一)借款人基本情况;(二)生产经营状况;(三)社会信誉状况;(四)年净收入;(五)资产负债状况、家庭财产状况;(六)自有资金情况;(七)贷款本息偿还情况。
各级别的细化标准由各法人机构确定,对B级客户不得办理新增信用和保证担保授信业务。
第五条严格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信贷人员应向借款人、担保人详细讲解合同条款,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做好面谈记录,面谈记录包括文字、图片或影像等资料。
第二章贷款条件、种类、期限、额度、利率及还款方式第六条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5年;以保值性较高的抵质押财产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户籍所在地或固定住所(固定经营场所)原则上在法人机构服务辖区内;(三)贷款用途真实、明确、合法;(四)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申请保证贷款的,自有资金(包括自身存款、已投入资金等,下同)与申请贷款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40%;申请抵押贷款的,自有资金与申请贷款金额的比例占比不得低于30%;生产周期较长的项目要提高自有资金比例。
(五)能够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担保(信用贷款除外);(六)在农村信用社开立账户,自愿接受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七)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法人机构根据实际制定详细标准),或虽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并非主观恶意且本次申请贷款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在邻里或同行中口碑良好,无不良生活嗜好,家庭和睦稳定;信用等级在B级(含)以上;以保值性较高的抵质押财产提供担保的,可不评级。
(八)其他家庭成员(如父母、配偶、未婚子女等)在农村信用社无生产经营贷款或有效授信;(九)其他条件。
第七条生产类农户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固定的生产加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加工设备;(二)有丰富的生产加工经验;(三)生产加工产品销售渠道畅通、价格稳定。
第八条种植类农户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依法获得从事种植所需的土地;承包他人的土地,须有承包合同;(二)有种植经验和经营管理能力;(三)产品市场价格稳定、需求旺盛;(四)种植周期超过三年的项目,自有资金应达到50%以上。
第九条养殖类农户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合法、固定的养殖场地和必要的养殖设施;(二)熟练掌握养殖技术,有完善的防疫措施;(三)产品销售渠道畅通、价格平稳;(四)养殖周期超过一年的项目,自有资金应达到50%以上。
第十条经营(销)户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丰富的经营经验,经营时间在一年以上(经营周期在一年以上者,经营时间须超过一个经营周期),经营效益良好;(二)自有资金在50%以上,在信用社开立账户,有一定量的存款余额;(三)有相对稳定的销售渠道,货款回笼及时,主要在信用社进行结算。
第十一条运输类农户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运输车辆,或借款用于购臵车辆;车辆手续齐全,证件有效,购买必要的保险;(二)有运输经验;驾驶人员具备驾驶运输车辆资格;(三)有可持续的运输项目。
第十二条农村个体工商户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二)加工类个体工商户须有符合生产加工条件的固定场所或车间,有必要的加工设备和熟练的技术工人;产品质量较高,价格平稳,产品销路较好且回款较快;(三)商贸类个体工商户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满足货物周转、保管条件的仓库、货场或恒温库等场地;(四)有一定的从业经历和行业经验。
第十三条贷款种类。
按有无担保,可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
其中,担保贷款又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可办理组合担保贷款。
有条件的法人机构可办理农民财产公证抵押。
办理信用贷款的,借款人信用等级原则上应连续两年在AA级(含)以上。
办理保证贷款的,应对保证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办理新增保证贷款的,保证人信用等级须在A级(含)以上。
第十四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第十五条贷款额度。
根据借款人的经营收入、净资产、信用等级、生产经营项目、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贷款额度。
信用贷款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原则上生产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年净收入的2倍,种植户、养殖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年净收入的3-4倍,经营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年净收入的2-3倍,保证贷款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抵、质押贷款按照《基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农村信用社利率浮动幅度以及有关利率定价管理制度要求合理确定。
对信用度较高的农户实行利率优惠。
第十七条还款(息)方式。
根据贷款种类、期限以及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可与借款人约定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一次还本、按期付息或分期还本付息等还款方式。
中长期贷款实行定期结息,至少每半年一次还本,有条件的可按季度偿还。
第三章业务流程第十八条农户贷款应主要采用集中评级授信方式办理。
法人机构应组织辖内信用社(支行)开展集中评级授信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可分批实施。
对已授信的,做好集中年审工作。
对于不适宜集中评级授信的客户,可进行单独评级授信。
受理客户申请后,由A、B岗双人实地调查,对申请人的资产负债、还款能力和经营效益以及保证人、抵质押物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提出信用评定和授信方案初步意见。
其贷款利率不得优于参加集中评定的同类客户。
保证人与借款人不在同一居住地的,其信用等级由受理评级授信申请信用社(支行)的A、B岗双人实地调查评定。
第十九条法人机构应建立健全信用工程建设组织体系,负责辖内的评级、授信、日常管理及宣传发动等工作。
法人机构成立以理(董)事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辖信用工程建设工作;信用社(支行)成立实施小组,负责辖内信用工程建设的宣传发动、组建村级初评小组、集中评级授信和日常管理等工作;村级初评小组可由信用社(支行)信贷人员、村“两委”成员以及种养大户、致富带头人、信用户等村民代表组成,具体负责辖内申请人信用等级、授信额度的集中初评工作。
按照“实事求是、稳步推进、质量第一、务求实效”的原则,引导主导产业发展好、贷款需求量大、农户贷款户数多的行政村自愿组建信用联盟;联盟会员数量不宜过多;信用联盟实行保证金制度,会员按照授信额度的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
第二十条对辖内有贷款需求和潜在贷款需求的农户逐户建立基本信息档案。
第二十一条农户贷款业务基本流程:集中评级授信…受理申请、集中调查、审查(审议)、集中审批‟→签订合同(核发贷款证/卡)→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贷款收回与处臵。
第二十二条集中评级授信(一)受理申请。
申请人及担保人应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它户籍证明材料)、婚姻状况证明、共同还款人签署的共同还款承诺书及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贷款调查。
初评小组负责对所有申请人及担保情况集中进行调查。
贷款调查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
1.对申请人的调查内容。
(1)申请人基本情况及主体的合法性;(2)借款户收入支出与资产、负债等情况;(3)还款来源、还款能力、还款意愿及还款方式;(4)用途的合法性、合规性及真实性;(5)品行和资信状况;(6)家庭及其成员基本情况;(7)借款用途及预期风险收益情况;(8)生产经营情况、发展前景及其他家庭成员负债情况。
(9)其他需调查的内容。
2.对担保的调查内容。
(1)担保资格和代偿能力;(2)品行和资信状况,保证人须对借款人有较强的约束力;(3)抵押财产的合法性、合规性,抵押财产权属证明的真实性、有效性,抵押财产价值评估情况;以共同财产抵押的,财产共有人的意见;抵押财产处臵便易性等;(4)质押财产的合法性、合规性,质押财产的种类、名称、价值,所有权归属的明晰性;(5)以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形式进行担保的,应提交有权处分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抵押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估价、保险文件,质物权利凭证,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文件;(6)其他需调查的内容。
3.集中初评。
初评小组根据调查情况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初评,形成具有明确意见的初评报告,主要包括申请评级授信理由是否属实、充分;用途是否合法、合规;担保是否符合规定;申请人收入情况及还款能力;申请人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及期限、利率浮动幅度等初步意见;信用社(支行)参评人员对初评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并及时将所有资料提交审查人员。
(三)审查(审议)、审批。
审查人员负责对相关资料的合法合规性、完整性,调查内容的全面性进行审查。
重点关注调查人员尽职情况,并对额度、期限、利率等要素合规性的执行情况以及借款人还款能力、担保情况、风险程度等作出初步评价。
对有疑问的,可向调查人员提出质疑,由调查人员负责解释,必要时可在调查人员陪同下进行现场审查。
农户贷款的审查(审议)、审批流程实行差异化管理,涉及到的具体权限及额度范围由各法人机构确定。
1.实行信贷专管员制度的。
(1)信用社(支行)权限内业务。
初评小组/客户经理调查→信贷专管员审查→信用社主任/支行行长审批;(2)超信用社(支行)权限业务。
初评小组/客户经理与信用社主任/支行行长调查→信贷专管员审查→风险管理部门审查(贷审委审议)→有权决策人审批。
2.实行审查中心制度的。
(1)信用社(支行)权限内业务。
初评小组/客户经理调查→审查中心审查→信用社主任/支行行长审批;(2)超信用社(支行)权限额度较小的业务。
初评小组/客户经理与信用社主任/支行行长调查→审查中心审查→有权决策人审批;(3)超信用社(支行)权限额度较大的业务。
初评小组/客户经理与信用社主任/支行行长调查→审查中心审查→贷审委审议→有权决策人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