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关于对全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进行登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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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公务用车统计工作报告范文

机关单位公务用车统计工作报告范文

机关单位公务用车统计工作报告范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机关单位公务用车统计工作报告范文篇1为认真贯彻落实xx文件精神,我办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章立制狠抓落实。

现就我办规范公务用车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领导,确保工作实效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我办主要领导,组织全办领导干部召开会议,传达部署公务用车的有关纪律与要求,重点围绕“登记自查情况、工作机构情况、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工作督导情况”进行自查,切实做到在公务用车方面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规定,将关口前移,防微杜渐。

二、建章立制,强化日常监管为确保公务用车运行规范有序,我办制定了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的日常运行维护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实行车辆定点停放、定点洗车、定点维修,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油卡管理和赣通卡管理制度。

对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出车原则、有关纪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规范了司机职责,对司机进行年度目标管理考评,杜绝乱停乱放等违章现象,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建立了规范公务用车的管控机制。

三、加强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切实加强领导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领导干部的法纪意识,尤其是对办公室人员、专职司机的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使全体领导干部充分认识违规驾驶公车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切实做到从自身做起,从即刻做起,杜绝违规驾驶公车行为。

同时,严明纪律,明确职责,一旦发现违规驾驶公车的行为,严肃处理。

机关单位公务用车统计工作报告范文篇2一、公务用车的现状及问题我市原有的公务用车体制同全国一样,是计划经济产生并沿袭下来的传统模式。

20xx年至20xx年,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平均每年每辆单车帐面直接支出为2.7万元,加上司机工资、补贴、车辆保险、车库折旧、大修等费用,每辆单车年实际平均支出为7.7万元,三年公务用车实际总支出为万元。

同时,三年新购车辆台,购车支出万元,年均购车支出万元。

公务用车消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超过9%。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21〕2号)和《省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21〕23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市级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执勤、监管、稽查、办案等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市级机关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主任和市监察局、财政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级机关管理局)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级机关管理局。

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研究确定车辆编制、新增购车、更新购车、车辆调剂等相关事项。

市级机关管理局是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务用车上牌、保险、维修、加油和一般公务用车的编制、配置、更新、调剂等具体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的编制、配置、更新、调剂和使用管理工作。

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群团机关,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市级机关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按本办法的原则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车辆编制及费用核定第五条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

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根据领导干部实有数、人员编制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市(厅)级领导干部用车按实际需要相对固定配备。

现职县处级干部一般按每人0.6辆、其他人员一般按每20-30人1辆的标准确定车辆编制数。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1.01.06•【文号】中办发[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1.06•【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1月6日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落实《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推动节能减排,降低行政成本,推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分级管理。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五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

车辆编制根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一)中央和国家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按每20人不超过1辆确定;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结合工作需要和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公安、国家安全、司法和纪检监察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主管部门,根据车辆保障装备标准和工作需要确定。

单位用车制度通知怎么写

单位用车制度通知怎么写

单位用车制度通知怎么写尊敬的各位同事:为了规范单位用车管理,提高用车效率,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经过研究决定,我单位决定制定新的单位用车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用车范围和用途:1.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使用公司车辆的员工;2. 用车主要包括公务用车、接送客户、外出考察等工作需要。

二、用车申请和审批:1. 员工必须提前填写用车申请表,包括用车时间、地点、目的、人员等信息,并提交给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2. 部门负责人在核实申请信息后,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3. 若用车需求较为紧急或特殊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单位车辆。

三、车辆使用和管理:1. 用车人员必须按照申请的时间和路线使用车辆,不得私自更改行程;2. 用车人员必须妥善保管车钥匙和行车证,并确保车辆安全;3. 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如遇到故障、事故或其他问题,应及时向所在部门汇报,并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理;4. 用车人员在使用完车辆后,应及时加油、清洁车辆,并将车辆归还到指定的停车场。

四、违规处理:1. 对于未经批准或私自使用车辆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2. 对于不按规定归还车辆、私自改装车辆或造成车辆损坏的行为,将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五、督查和监督:1. 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用车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用车制度的落实;2. 公司将定期开展对用车情况的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以上为单位用车制度的通知,请各位同事严格遵守,并配合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通过建立规范的用车制度,我们将能更好地提高单位用车的管理水平,确保用车工作的顺利进行。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合作!单位名称日期。

XX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XX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XX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配备和管理,保证工作正常开展,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经费开支,根据上级关于公务用车配备及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区机关、事业单位是指区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社会团体和区直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务用车指非生产用车,主要包括轿车、越野车、旅行车(商务车、面包车)等。

第二章车辆定编与配备标准第四条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编制化管理,公务用车采购纳入区财力投资项目管理。

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监察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审计局负责同志参加的崂山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调整等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公务用车的具体编制由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其职能设置、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工作人员数量情况,合理确定,严格控制。

第六条公务用车配备执行下列标准:(一)车辆配备数量-可编辑修改-1、在编工作人员8人(含8人)以下的部门和单位配备1辆公务用车;在编工作人员超过8人不满20人的可配备2辆;20人(含20人)以上不满35人的可配备3辆;35人(含35人)以上不满50人的可配备4辆;50人以上每增加10名在编人员可增加1辆公务用车。

2、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人武部等单位的业务用车,按我区现定标准并参照上级各主管部门规定核定配车数量。

(二)车辆购置标准1、排气量: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排气量为2.0升以下(含2.0升)。

2、价格: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价格为16万元(含购车费、附加税、保险费、挂牌费)以内。

3、区领导使用的公务用车按上级规定的标准配备。

第七条严格车辆编制管理,清理超编车辆。

部门超编车辆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收回,经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后,调配使用。

各部门由上级部门配备或拨付资金配备的车辆,计入部门车辆编制,车辆日常费用由区财政负担。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庆市财采〔2011〕19号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按照市委三届五次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和《中共庆阳市委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省委巡视组巡视庆阳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任务的通知》(庆办发〔2011〕140号)要求,为了切实加强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改进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市监察局、财政局决定对全市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情况重新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摸清公务用车家底,全面掌握公务用车情况。

2011年5月以来,我市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经过登记自查和审查核实,基本摸清了底子,特别是省、市公车治理办重点检查期间也发现个别单位还存在车辆信息失真,运行费用偏高等问题。

为此,在前一阶段清理核查的基础上,各县区、各部门要再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对超标、超编及违规借用车辆重新进行一次清理认定,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并以此作为各单位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保险等运行支出的依据。

对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回头看”阶段清查出的车主与行驶证不符、转移和报废后没有及时销户的车辆,务于12月底之前办理完过户和转移注销手续,确保清查上报数据与车辆实有数据和车管部门登记数据准确一致。

各县区、各部门清查结果务于12月26日之前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人电话及邮箱:徐绍华 8687923 qysgczlb@)。

二、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规范车辆编制配备管理。

公车治理工作开展以来,省上停止了对新购公务用车的审批。

正宁“11.16”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停止了2012年公务用车更新计划,预算资金全部用于购置校车。

最近,省公车治理领导小组通知继续“冻结”公车购置审批工作,待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通过省上验收之后“解冻”。

为此,在我市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未通过省上验收之前,各县区、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私自新购或更新公务用车。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开支及报销政策解读PPT幻灯片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开支及报销政策解读PPT幻灯片
财政部单独或联合相关部委还出台了中直机关差旅费、会议 费、培训费等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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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项规定”财政财务制度体系建设情况
(二)湖北省委、省政府及省直相关部门也紧随出台了一系列适 用全省的财政财务管理办法,主要有12项:
1、2014年1月7日,湖北省委、省政府印发《湖北省党政机关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鄂发〔2013〕26号);
4OO元/人次 15O元/人次 1OO元/人次
3OO元/ 人次
含酒水饮料, 总宴请不得 超过2次
6O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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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开支政策解读
湖北省外宾接待开支标准表(二)
国家元首 副总统(理) 正副 政府首脑 正副议长 部长
副部长 以下人员
备注
交通费
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和火车 软席(含高铁/动车商务座、全 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高级软 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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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项规定”财政财务制度体系建设情况
(三)黄梅县委、县政府以及县财政局等部门也根据上级相关 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一系列涉及财政财务管理的文件和 管理办法,主要有11项:
1 、 2014年9月19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厉行 节约严格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梅政办发(2014 ) 8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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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开支政策解读
2、开支范围及标准 公务活动实行对口接待。 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的对象包括:副省部级以上来梅的 领导(含离退休老领导);市“四大家”主职领导及“四大家” 班子带队的综合性活动,上级来梅对县“四大家”班子进行综合 考核的考核组;来梅学习、考察、调研的县级及以上党政代表 团;县委、县政府安排的综合性活动。 其他来客由对口部门(单位)接待。

娄底:关于进一步整改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

娄底:关于进一步整改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整改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为进一步整改、规范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含小轿车、吉普车和旅行车、商务车)配备和使用管理,制止奢侈浪费现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办〔2002〕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特作如下规定。

一、对公务用车实行定编管理1、全市所有党政群机关(含人大、政协、检察、审判机关)和事业单位,根据机构规格、人员编制、职能职责和现有车辆等情况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2、经批准接受捐赠的车辆、上级单位配备、调拨的车辆以及单位接受抵资、抵债的车辆均纳入编制内统一管理。

3、各单位只能在核定编制内购买和使用公务车辆。

定编数为上限控制数,不是必配数。

现有超编车辆由单位先封存,由市财政局和市廉洁自律办公室组织统一处置。

4、被撤销的单位,其车辆编制数由财政收回;合并和新增的单位,其车辆编制数重新核定。

二、严格控制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严禁配备超标车1、严格执行湘办〔2002〕61号文件规定,地厅级以下(包括地厅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一般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下(含2.0升)、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

因工作需要配备超标准吉普车和旅行车、商务车的,按程序从严审批。

2、市级领导现有超标车,分别由四大家办公室向省廉洁自律办申报补办有关手续,按省廉洁自律办的要求处理。

今后,市级领导配备公务车辆,由市委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按程序审批。

市直单位现有超标车由本单位报市廉洁自律办封存,按以下办法处置:按程序经省、市廉洁自律办、控购办批准的,不予追究;只经省、市控购办批准,未经省、市廉洁自律办批准的,补交超标部分款项;未办理控购审批手续的,由市财政局和市廉洁自律办收缴拍卖。

3、禁止党政机关向企业和下属单位借用或换用车辆,禁止党政机关以下属企业、事业单位或学会、协会以及私人等名义购置超标车辆。

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汇报依据会议支配,围绕"XX市20xx年全面深化改工作要点'经济体制改革的17项重点任务,现将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工作组改革工作状况汇报如下:一、工作开展状况(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和XX市供应侧结构性改革总体部署,深化推动"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

年初以来,我市紧紧围绕中央、省和XX市供应侧结构性改革有关重要举措,仔细拟定《XX市2022年度供应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

"去产能':指导39家企业完成了"一企一策'方案的编制,钢铁企业全部停产,煤炭去产能累计达100万吨。

"去库存':商品房销售套数为10000余套(间),存量去化达90万平方米。

"去杠杆':批准采纳PPP 模式实施项目已达20余个,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20余亿元。

"降成本':大工业企业综合用电价格下降约0.01-0.07元/千瓦时。

用水下降10-15%,自然气下降20%左右。

"补短板':落实本级财政支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0万元,大力推动产业扶贫、项目扶贫等扶贫方案,大力推动千亿级铝工业园区基础设施、一中二期、市一医新院等道路交通、训练医疗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围绕增加农产品有效供应,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完善农村体制机制,加快推动农业供应侧结构性改革。

一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深化,农产品供应力量进一步增加。

上半年蔬菜上市量14.43万吨、水果产量3100吨、生猪出栏12万头、家禽出栏850万羽等。

二是农产品品牌创建不断增加。

新增无公害农产品认证20个、绿色认证1个、有机认证5个,累计"三品一标'认证数共计137个,12家农业企业获得"QS认证'。

(三)实施"千企改造工程',进展壮大实体经济,推动新一轮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在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

在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

在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2011年6月3日)同志们:今天,这次会议是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召开的重要会议。

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中央、省、xxx市关于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动员全市各级各部门认清形势,迅速行动,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下面,我讲四个方面的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治理工作,是中央作出的重要部署,省委、xxx市委对这次公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我市也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了研究部署。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前形势和任务,充分认识到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尊民意、得民心的重要政治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厉行节约要求,推动党政机关改进作风、提高效能,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到能否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是对我们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组织意识和执行力的考验,从而在思想认识上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严格按要求加快推进,保证工作质量中央、省、xxx市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方法步骤、时间节点都有十分明确的要求。

这项工作涵盖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工作量大,时限明确、时间紧迫,各级各部门对此都要有清醒认识。

根据中央、省、xxx市的安排部署,这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是,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各单位所属的事业单位也在此次专项治理的登记自查范围。

专项治理工作的内容,主要是解决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等6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赣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11.8)

赣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11.8)

赣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保障工作需要,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市办字〔2012〕79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级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中的公务用车,是指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购置、上级单位调拨、单位自筹资金购置、接受国际与社会有关组织或个人捐赠的各种类型的一般公务用车。

第二章配备标准第四条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裸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下同)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

第五条经批准同意的各县(市、区)、赣州开发区乡科级单位购买更换公务用车,一般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5万元(含)以内的国产轿车。

第六条上述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是可配车辆的最高控制标准,不是必达标准。

第七条优先配备使用国产自主品牌汽车,在不造成浪费的情况下逐步换乘国产自主品牌汽车;对新能源汽车,实行政府优先采购。

第八条配备享受财政补助的新能源汽车,以补助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

第九条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

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并纳入单位车辆编制管理。

越野车用于下乡调研和处置突发事件。

不得将配备的越野车和警卫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第十条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中型以上旅行车、货车、客车和其他车辆,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党政机关确需配备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经本级公车主管部门审核,报本级政府批准,并纳入单位车辆编制管理。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二章编制和标准管理第六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

车辆编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编制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一)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车辆配备和使用管理办法

车辆配备和使用管理办法

车辆配备和使用管理办法为规范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配备和使用管理,纠正奢侈浪费现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节省行政经费开支,降低行政成本,根据,结合我市实际,特定本办法。

一、车辆编制和配备标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数,按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职能职责和人员编制确定。

(一)正县(处)职领导干部每人定编1辆工作用车,其他副职按工作实际需要与工作量定编,原则上每2人定编1辆公务用车。

市委、市政府副职领导可根据需要适当增配。

(二)非领导职务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原则上不配置公务用车,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由所在单位调用。

(三)其他市直单位业务工作用车编制根据单位人员编制数确定。

副科级以上独立核算单位,机关人数在20人以内的定编1辆,20人以上50人以下定编2辆,50人以上的定编3辆。

编制属主管部门,办事机构分布在乡镇、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增编1辆。

(四)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其财力情况,逐步改善用车条件,原则上定编2辆,由市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审批。

(五)计算车辆编制时,已定编领导工作用车的领导干部,在定编业务工作用车时,不重复计算机关人员编制数。

(六)法院、检察院和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国家安全等执法执纪部门办案业务工作用车的定编,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装备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原则上,公安、法院、检察院可按编制人数每8人1辆定编。

(七)合署办公的单位按一个单位定编车辆;兼职领导车辆编制计算在其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被减少的领导职数和被撤消的单位,其车辆编制数收回;合并的单位,其车辆编制要重新送审核定。

(八)经批准接受捐赠的车辆或上级单位划拨、配备的车辆以及单位接受抵资、抵债的车辆均纳入编制管理,超编车辆交政府统一调配。

法院、检察院和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国家安全及防汛抢险、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等其他部门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确需配备的特种车辆,在单位编制数以内的,允许配备;超过编制数的,需报市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增加编制数后才能配备。

公车私用问题自查自纪报告

公车私用问题自查自纪报告

公车私用问题自查自纪报告公车私用问题自查自纪报告.公车私用问题自查自纪报告按照县廉政办文件要求,我中心近期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问题进行了集中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接到通知之后,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及时组织全体职工进行了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明确此次整治的内容和工作步骤。

同时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安排部署。

成立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主任专门负责,主抓我系统集中整治工作。

第二,我们决定在全系统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要求各所属科室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并上报自查自纠结果。

第三,扎扎实实在局机关内部开展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的集中整治工作。

二、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本月全体干职工会议上再次强调了我中心的《公务接待用餐制度》、《公务车辆管理和使用制度》,再次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廉政准则》等党纪条规,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明确了政策规定,充分认识不正之风存在的根源和危害,提高对这公款吃喝、公车私用进行集中整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认真揭摆,自查自纠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进行自查自纠,充分运用批评和自我评批的武器,从领导到职工对照党纪政纪条规以及这次集中整治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自我剖析,同时进行了认真揭摆。

..通过自查,总的来说,我中心干部职工整体上是好的,能够认真遵守和执行党纪、政纪的各项规定,在工作和生活中严格约束自已,没有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的违规行为。

一是能够坚持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

特别是近年广电系统局机关经费紧张,所以我们大力倡导勤俭节约减少不必要的支出,没有参加任何用公款支付的吃喝等活动。

公务用餐接待,一般定点进行,接待点要相对固定,同时考虑优质优价原则。

所有公务来客接待,由中心办公室按照接待标准,确定接待地点,餐费单上一律注明了接待对象事由和用餐金额。

二是公务用车统一调配,源头上杜绝公车私用现象。

单位公务用车统一由办公室调派。

优先保证中心领导工作、电视台交接班(含送菜、检修)工作、新闻部记者紧急用车;车辆的清洗、保养和检修都是定点,没有车现私自出车或私人接车的情况。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岛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岛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岛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2.02•【字号】青政办字〔2015〕13号•【施行日期】2015.02.0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岛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13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加强对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40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青岛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一)制定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相关政策,指导、协调、推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督导检查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市直党政机关、市属事业单位、市管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

(三)审议批准各区市、市直各部门、市属各事业单位、市管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二、组成人员组长:XXX 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牛俊宪市委常委、副市长王鲁明市委常委、秘书长成员:高岩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众民市政府秘书长刘西山市政协秘书长汪广深市委副秘书长、市机关事务局局长陈玉崎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朱培吉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周安市财政局局长纪敏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侯杰市审计局局长杨长军市政府国资委主任李希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三、工作机构及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李希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办公室副主任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总体方案及相关政策;拟订市直党政机关、市属事业单位、市管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审核各区市、市直各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市管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调度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

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

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公务用车作为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的重要工具,对于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务正常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公务用车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浪费,制定本细则。

二、管理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政府机关及其下属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所有公务用车的管理。

三、公务用车的分类1. 公务用车分为公务专车和公务临时用车两类。

2. 公务专车指专门为公务人员工作需要购置的车辆,用于日常工作和公务出行。

3. 公务临时用车指按照工作需要临时租赁的车辆,用于短期公务出行。

四、公务用车的购置和配备1. 公务专车的购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采购程序进行。

2. 公务专车的配备应根据公务人员工作需要和职务级别进行合理配置,不得超标配备。

3. 公务临时用车应优先选择租赁方式,避免闲置和浪费。

五、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1. 公务用车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工作需要和公务性质进行,不得用于私人目的。

2. 公务用车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不得超范围和超时使用。

3. 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和审批,确保使用合法合规。

4. 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应对车辆进行爱护和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六、公务用车的维修和保养1. 公务用车的维修和保养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周期进行,确保车辆的安全和可靠。

2. 公务用车的维修和保养费用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报销,不得超标。

3. 公务用车的维修和保养记录应及时、准确地进行登记和保存,方便审计和监督。

七、公务用车的监督和考核1. 公务用车的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公务用车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2. 对于不合规使用公务用车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进行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追责问责等。

3. 公务用车的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八、附则1. 本细则由政府机关制定并负责解释。

2.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公务用车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临时措施。

3.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公务用车整改情况报告

公务用车整改情况报告

公务用车整改情况报告公务用车整改情况报告纪委:X月X日纪委对我单位公车使用停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就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

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我们十分重视,责成办公室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现就整改情况汇报如下:1、公车XXXXX,驾驶员为XXX,未贴公车标识。

对该驾驶员未按规定张贴公车标识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现场监督驾驶员按规定张贴标识。

2、公车XXXXX,未在单位集中停放。

该车为班车,平日定点停放在大门内甬道上,因XXXXXXXXXXXX,驾驶员将该车临时停放在XXXX。

3、在公务用车管理上,我们将进一步完善《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专人负责、统一派车、明确线路等制度,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

XXXXXXX年X月X日关于违规公务用车治理整改报告2017-01-19 12:46 | #2楼市公车治理领导小组:根据市政府《***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迎接中央省检查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市政府公车办来我区检查发现的问题,***公车治理办公室对全区党政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公车情况进行了整改,现将***公务用车整改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本次参与专项治理的***党政机关及直属事业共计单位**家,现有公务用车***辆(小轿车***辆,越野车***辆,旅行车**辆,其它公务用车**辆)。

经过核查**家单位中应有公务用车编制共计***个,实有公务用车编制***个,超编**个。

二、整改情况1、内容和方法****年**月**日,市政府公车办来到***公车办,对公务用车治理工作进行了检查。

总计检查包括**个乡镇、**个街道和**家机关,共**家单位。

检查中发现一些单位固定资产账目 1及车籍等有问题,当场对其错误内容及更改方法进行了指导。

检查后,**公车治理办公室立即按市公车治理办公室要求对全**公车治理工作开展整改,包括下发文件,要求重新核对固定资产账目、车籍、车辆发票、软件报表是否完全一致,发现问题要立即改正,并报送**公车治理办公室。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全市党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汽车编制进行核定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全市党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汽车编制进行核定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全市党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汽车编制进行核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3.02.19•【字号】京财采购[2003]311号•【施行日期】2003.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全市党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汽车编制进行核定的通知(京财采购[2003]311号)市属各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局: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要任务,根据我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后的实际情况,今年,市财政局将对全市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汽车编制进行核对、调整。

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使这项工作积极稳妥进行,现将我市党政机关汽车编制核对、调整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1999年底以前核定汽车编制的单位核对、调整汽车编制机构改革后,市属及区、县各单位机构和人员均进行了调整,有的单位在机构改革中撤并后,其内设机构、工作职能、人员编制变化较大,因此,须对其汽车编制进行核对、调整。

市财政局将按单位现有情况办理汽车编制增、减手续。

二、对机构改革后新建单位核定汽车编制2000年以后,我市市级、区县相继进行了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成立了一些新的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有些新建单位已按规定办理了汽车定编手续,还有些单位尚未办理。

财政部门核定的汽车编制,是财政编制部门预算,汽车购置支出及其费用的主要依据,凡未办理汽车定编的单位,须尽快办理汽车定编手续,以保证本单位公务用车的需要。

三、党政机关汽车定编范围及标准(一)党政机关汽车定编范围凡北京市所属副处级以上的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工作用车及机关公务用车均属汽车定编范围。

(二)领导干部工作用车和机关公务用车编制核定标准1.副市级以上现职和离退休领导干部工作用车按中央规定标准配车。

2.正局级领导干部相对固定一辆工作用车。

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02.25•【文号】财行[2011]9号•【施行日期】2011.0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1]9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财政部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单位的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适用本办法。

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是指为了保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和正常使用,对所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和运行费用实施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编制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领导干部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

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领导干部用车是指用于领导干部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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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进行登记的通知
各镇、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虞山林场、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开发区、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市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工商联、市各直属单位、民主党派、条线垂直(双重领导)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在我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组织开展六项即知即改行动的通知》精神,根据《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市领导同意,决定对全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进行登记。

请各单位对本单位配备使用的所有车辆进行梳理、登记,填报“苏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情况登记表”(附表1),和“苏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自查违规情况统计表”(附表2)。

以上两份表格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5月26日前以电子和纸质文档形式报送市公车治理办公室(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联系电话:52877461,电子表格通过常熟市电子政务网发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常熟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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