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及方案参考模板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根据中央精神,鼓励各级参改单位积极探索保障公务出行的新办法,可以通过短距离公务出行按次包干交通费、单位共享公交卡等方式解决公务出行。
14.“主要负责人”能否包括单位领导班子副职?一把手党政分设如何留车?
解答: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副职一般不属于单位主要负责人,但正职为上级领导单位副职或其他同志兼任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持工作的副职、党政分设的事业单位一把手,确因工作需要保留工作用车的,可以按照有关程序要求报批。
按照《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XX(行业性改革方案)要求,经我单位XX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我单位的公车改革实施方案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单位类型,财政拨款情况,人员编制情况,现有人员情况。
(需附编办印发的机构编制文件、单位财政拨款类型证明文件)
二、参改人员情况
本单位参改人员总数,各级别参改人员数,改革后继续保留工作用车人数,改革后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人数,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人数,采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的人数。公务交通补贴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保障范围。
(需附参改人员、岗来自百度文库职务、改革后保障公务出行方式、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等具体明细表,具体见表1)
三、车辆保留与取消情况
本单位改革前现有车辆总数,改革后保留车辆数,其中,主要负责人工作用车、机要通信应急用车、后勤保障用车、必要的业务用车、特种专业用车、老干部用车、校车、班车数量。改革后取消车辆数,车辆报废和公开拍卖等处置情况、车辆处置收入管理情况。
内部资料注意保密
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及方案参考模板
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4月
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
1.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如何确定?
解答:指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核定过车辆编制的,其核定过车辆编制的人员属于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大部分事业单位未核定过车辆编制,相关岗位和人员由各事业单位应实事求是从严认定,报本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即公务出门通过单位公务用车保障的岗位和人员,属于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的岗位和人员。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
2.“个别特定岗位”应当如何理解?
解答:各事业单位对参改人员应实行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的办法。确实需要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个别特定岗位,如工作驻地因自然环境或地理因素不具备社会化交通出行条件(工作地在山区的护林员、水文观测站的工作人员等),须经本单位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逐级报主管部门、县、市、省车改领导小组审批,并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执行。
20.事业单位车改中司勤人员安置方式是否可以参照党政机关车改中的相应做法?有无特殊要求?
解答:各单位原则上可以参照党政机关公车改革中妥善安置司勤人员的相关做法。根据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应以内部转岗为主,认真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具体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解答:按照有关规定,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岗位等级与行政级别无一一对应关系。
经省车改领导小组批准的个别特定岗位人员需要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如何对应相应级别公务员,由各单位根据主管部门或本单位已有规定、管理惯例等,结合车改文件要求确定。
18.事业单位业务用车如何界定?
解答:必要的业务用车由参改单位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从严从紧确定,报主管部门批准。业务用车不同于一般公务用车,业务用车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所必需的车辆。
19.关于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长期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并进行标识化、信息化管理问题。
解答:一是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在概念上是作为某一特殊用途或者专项作业使用的车辆。二是特征上必须长期固定装载专业技术设备,否则不属于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保留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进行标识化管理。标识样式按照车辆用途设计喷涂,省级以上机关原有明文规定的按文件要求执行,没有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设计确定标识样式并组织实施标识涂装工作。确属特殊情况无法进行标识化管理的,应在本单位车改方案中列明详细理由,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保留。
12.计算节支率时,是以具体参改事业单位单独测算,还是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测算?
解答:原则上各参改事业单位单独测算节支率。个别单位车改前没有公务用车且没有产生公务交通费用或公务交通费用极少的,主管部门在征求所属事业单位全部同意后,可以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测算。以部门为单位进行统一测算的,由部门制定统一的事业单位车改方案并监督执行;部门所属各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及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应当保持一致。
13.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实报实销”额度怎么掌握?是按月累计还是按年掌握?报销票据包括哪些种类?
解答:根据节支要求,参改单位车改后的公务交通年度费用总额不得超过改革前本单位所有公务交通费用年度总额。个人报销额度可以按年度累计,通常情况下不得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全年交通补贴标准。如确有部分“高出行”岗位因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导致相关交通费用过高,可经本单位集体研究后专门核定总额标准,并在本单位总体节支的范围之内进行相互调剂。需要强调的是,各单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时要严格执行据实原则,报销的费用应是真实的公务出行的正常开支,严禁实行每月或其他定期固定数额报销。报销票据应是正规的公共交通合法票据,报销手续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需附保留车辆明细表、取消车辆明细表,具体见表2、表3)
四、司勤人员安置情况
本单位改革前现有司勤人员总数,各种用工方式的司勤人员数,改革后各种途径安置司勤人员的情况。
(需附司勤人员安置情况汇总表,具体见表4)
15.各单位上下班的通勤班车应如何处理?
解答:按中央精神,班车鼓励通过社会化方式进行保障。如确因社会化公共交通保障能力不足或单位地理位置偏远特殊,需要保留公务车辆作为班车的,应从严核定,并在改革方案中特别说明,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保留。同时,此类保留车辆类型通常应为大中型客车。
16.部分科研、教学、医疗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如两院院士、著名外国专家等)用车问题如何解决?
21.事业单位取消车辆的处置流程是否完全等同于党政机关车改时的做法?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购置的相关公务车辆拍卖收入也要上缴财政国库么?
解答:根据中央公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和省车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事业单位车改后取消车辆的处置流程将基本参照党政机关车改期间的流程办理。取消车辆采取公开拍卖、报废解体等方式处置,相关服务机构按规定经公开招标确定。
3.按规定借调到行政单位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如何参改?
解答:按规定借调到行政单位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应根据隶属关系在原单位参改。实际工作中由原单位无法解决公务交通出行的,由用人单位派车保障公务出行或在用人单位公务交通费用中报销交通支出,不能额外增加财政负担。
4.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因机构调整改革或转企工作尚未完成的,如何进行公车改革?
解答:目前,我省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正在进行机构调整改革或转企工作,已完成的按照新的编制体制参加公车改革;尚未完成的按何种方式参加车改,由该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5.省直部门主管、联系、挂靠的社会团体是否参加车改?
解答:根据社会团体的单位性质,属于参改范围的,参加车改。不属于参改范围的,不参加我省企事业单位车改,但鼓励其进行公车改革,可在节支的前提下,参照企事业单位改革政策制定车改方案,由其主管部门批准。
6.事业单位非编制内聘用人员改革后是否领取交通补贴或实报实销?
解答:事业单位车改人员范围为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非编制内聘用人员因公发生的交通费用仍按照本单位车改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方式处理,但原则上也应计算在本单位交通费用总体“节支率”范围之内。
7.事业单位特定岗位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是否按公务员层级对应?
8.驻地在西安之外的省属事业单位如何参改?
解答:驻地在西安之外的省属事业单位根据所在地车改相关政策要求和进展情况,按照属地化原则制定方案,由主管部门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开展审批。
9.对于车改前有的单位没有公务用车的,应如何参与改革?
解答:车改前没有公务用车但实际产生公务交通费用支出的单位,按照车改方案进行改革。车改前没有公务用车且没有产生公务交通费用的单位,根据车改政策要求,制订、完善本单位公务出行制度,规范管理。
10.请明确车改补贴的资金渠道?
解答:节支是中央要求的公车改革“底线”。财政部门不再因车改另行安排资金,事业单位所需资金在单位预算中安排的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相关费用中解决。
11.事业单位车改交通费用“节支率”如何测算?
解答:公车改革必须做到节约,每一个参改的事业单位都要对节支情况进行测算。节支率=(1-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100%。(其中:1.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涉改公务用车实际更新和新增购置费+涉改公务用车运行费+涉改司勤人员开支+已实行车改部门交通补贴+其他相关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和公务交通报销支出+保留涉改车辆支出+保留司勤人员的支出+其他相关支出。上述公式中,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和公务交通报销支出=各层级参改人员发放补贴总额和预计的公务交通费报销总额。保留涉改车辆的支出指涉改车辆改革后保留的主要负责人实物保障、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其他车辆的运行费和平均年更新车辆的购置费。其他相关支出指集体公务出行租车费等与公务交通相关的其他直接支出。车改后,车辆更新统一按使用年限10年、单价18万元测算)。此次事业单位节支率测算,以2015、2016、2017三年公务交通费用支出的平均值为基数。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所有公务车辆处置收入一律按程序上缴国库,届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按照规定,根据单位报送的材料履行资产核销审批手续。
XX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参考模板
(供省属参改单位向主管部门报送车改方案时使用,
各市、区参改单位可借鉴)
XX单位(主管部门):
解答:各参改单位在节支的前提下,对于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保留公务用车的此类人员,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原来没有配备用车保障的,不得借此次车改之机,新增或者调剂保留车辆。
17.关于保留车辆是否实行标识化、信息化管理问题。
解答:参照我省党政机关公车改革相关做法,除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事业单位车改后按规定保留的车辆,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并加装卫星定位系统、纳入信息化管理平台,利用科技手段实现有效监督管理。
14.“主要负责人”能否包括单位领导班子副职?一把手党政分设如何留车?
解答: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副职一般不属于单位主要负责人,但正职为上级领导单位副职或其他同志兼任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持工作的副职、党政分设的事业单位一把手,确因工作需要保留工作用车的,可以按照有关程序要求报批。
按照《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XX(行业性改革方案)要求,经我单位XX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我单位的公车改革实施方案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单位类型,财政拨款情况,人员编制情况,现有人员情况。
(需附编办印发的机构编制文件、单位财政拨款类型证明文件)
二、参改人员情况
本单位参改人员总数,各级别参改人员数,改革后继续保留工作用车人数,改革后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人数,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人数,采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的人数。公务交通补贴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保障范围。
(需附参改人员、岗来自百度文库职务、改革后保障公务出行方式、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等具体明细表,具体见表1)
三、车辆保留与取消情况
本单位改革前现有车辆总数,改革后保留车辆数,其中,主要负责人工作用车、机要通信应急用车、后勤保障用车、必要的业务用车、特种专业用车、老干部用车、校车、班车数量。改革后取消车辆数,车辆报废和公开拍卖等处置情况、车辆处置收入管理情况。
内部资料注意保密
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及方案参考模板
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4月
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
1.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如何确定?
解答:指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核定过车辆编制的,其核定过车辆编制的人员属于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大部分事业单位未核定过车辆编制,相关岗位和人员由各事业单位应实事求是从严认定,报本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即公务出门通过单位公务用车保障的岗位和人员,属于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的岗位和人员。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
2.“个别特定岗位”应当如何理解?
解答:各事业单位对参改人员应实行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的办法。确实需要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个别特定岗位,如工作驻地因自然环境或地理因素不具备社会化交通出行条件(工作地在山区的护林员、水文观测站的工作人员等),须经本单位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逐级报主管部门、县、市、省车改领导小组审批,并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执行。
20.事业单位车改中司勤人员安置方式是否可以参照党政机关车改中的相应做法?有无特殊要求?
解答:各单位原则上可以参照党政机关公车改革中妥善安置司勤人员的相关做法。根据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应以内部转岗为主,认真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具体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解答:按照有关规定,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岗位等级与行政级别无一一对应关系。
经省车改领导小组批准的个别特定岗位人员需要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如何对应相应级别公务员,由各单位根据主管部门或本单位已有规定、管理惯例等,结合车改文件要求确定。
18.事业单位业务用车如何界定?
解答:必要的业务用车由参改单位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从严从紧确定,报主管部门批准。业务用车不同于一般公务用车,业务用车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所必需的车辆。
19.关于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长期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并进行标识化、信息化管理问题。
解答:一是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在概念上是作为某一特殊用途或者专项作业使用的车辆。二是特征上必须长期固定装载专业技术设备,否则不属于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保留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进行标识化管理。标识样式按照车辆用途设计喷涂,省级以上机关原有明文规定的按文件要求执行,没有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设计确定标识样式并组织实施标识涂装工作。确属特殊情况无法进行标识化管理的,应在本单位车改方案中列明详细理由,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保留。
12.计算节支率时,是以具体参改事业单位单独测算,还是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测算?
解答:原则上各参改事业单位单独测算节支率。个别单位车改前没有公务用车且没有产生公务交通费用或公务交通费用极少的,主管部门在征求所属事业单位全部同意后,可以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测算。以部门为单位进行统一测算的,由部门制定统一的事业单位车改方案并监督执行;部门所属各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及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应当保持一致。
13.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实报实销”额度怎么掌握?是按月累计还是按年掌握?报销票据包括哪些种类?
解答:根据节支要求,参改单位车改后的公务交通年度费用总额不得超过改革前本单位所有公务交通费用年度总额。个人报销额度可以按年度累计,通常情况下不得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全年交通补贴标准。如确有部分“高出行”岗位因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导致相关交通费用过高,可经本单位集体研究后专门核定总额标准,并在本单位总体节支的范围之内进行相互调剂。需要强调的是,各单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时要严格执行据实原则,报销的费用应是真实的公务出行的正常开支,严禁实行每月或其他定期固定数额报销。报销票据应是正规的公共交通合法票据,报销手续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需附保留车辆明细表、取消车辆明细表,具体见表2、表3)
四、司勤人员安置情况
本单位改革前现有司勤人员总数,各种用工方式的司勤人员数,改革后各种途径安置司勤人员的情况。
(需附司勤人员安置情况汇总表,具体见表4)
15.各单位上下班的通勤班车应如何处理?
解答:按中央精神,班车鼓励通过社会化方式进行保障。如确因社会化公共交通保障能力不足或单位地理位置偏远特殊,需要保留公务车辆作为班车的,应从严核定,并在改革方案中特别说明,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保留。同时,此类保留车辆类型通常应为大中型客车。
16.部分科研、教学、医疗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如两院院士、著名外国专家等)用车问题如何解决?
21.事业单位取消车辆的处置流程是否完全等同于党政机关车改时的做法?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购置的相关公务车辆拍卖收入也要上缴财政国库么?
解答:根据中央公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和省车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事业单位车改后取消车辆的处置流程将基本参照党政机关车改期间的流程办理。取消车辆采取公开拍卖、报废解体等方式处置,相关服务机构按规定经公开招标确定。
3.按规定借调到行政单位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如何参改?
解答:按规定借调到行政单位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应根据隶属关系在原单位参改。实际工作中由原单位无法解决公务交通出行的,由用人单位派车保障公务出行或在用人单位公务交通费用中报销交通支出,不能额外增加财政负担。
4.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因机构调整改革或转企工作尚未完成的,如何进行公车改革?
解答:目前,我省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正在进行机构调整改革或转企工作,已完成的按照新的编制体制参加公车改革;尚未完成的按何种方式参加车改,由该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5.省直部门主管、联系、挂靠的社会团体是否参加车改?
解答:根据社会团体的单位性质,属于参改范围的,参加车改。不属于参改范围的,不参加我省企事业单位车改,但鼓励其进行公车改革,可在节支的前提下,参照企事业单位改革政策制定车改方案,由其主管部门批准。
6.事业单位非编制内聘用人员改革后是否领取交通补贴或实报实销?
解答:事业单位车改人员范围为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非编制内聘用人员因公发生的交通费用仍按照本单位车改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方式处理,但原则上也应计算在本单位交通费用总体“节支率”范围之内。
7.事业单位特定岗位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是否按公务员层级对应?
8.驻地在西安之外的省属事业单位如何参改?
解答:驻地在西安之外的省属事业单位根据所在地车改相关政策要求和进展情况,按照属地化原则制定方案,由主管部门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开展审批。
9.对于车改前有的单位没有公务用车的,应如何参与改革?
解答:车改前没有公务用车但实际产生公务交通费用支出的单位,按照车改方案进行改革。车改前没有公务用车且没有产生公务交通费用的单位,根据车改政策要求,制订、完善本单位公务出行制度,规范管理。
10.请明确车改补贴的资金渠道?
解答:节支是中央要求的公车改革“底线”。财政部门不再因车改另行安排资金,事业单位所需资金在单位预算中安排的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相关费用中解决。
11.事业单位车改交通费用“节支率”如何测算?
解答:公车改革必须做到节约,每一个参改的事业单位都要对节支情况进行测算。节支率=(1-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100%。(其中:1.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涉改公务用车实际更新和新增购置费+涉改公务用车运行费+涉改司勤人员开支+已实行车改部门交通补贴+其他相关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和公务交通报销支出+保留涉改车辆支出+保留司勤人员的支出+其他相关支出。上述公式中,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和公务交通报销支出=各层级参改人员发放补贴总额和预计的公务交通费报销总额。保留涉改车辆的支出指涉改车辆改革后保留的主要负责人实物保障、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其他车辆的运行费和平均年更新车辆的购置费。其他相关支出指集体公务出行租车费等与公务交通相关的其他直接支出。车改后,车辆更新统一按使用年限10年、单价18万元测算)。此次事业单位节支率测算,以2015、2016、2017三年公务交通费用支出的平均值为基数。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所有公务车辆处置收入一律按程序上缴国库,届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按照规定,根据单位报送的材料履行资产核销审批手续。
XX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参考模板
(供省属参改单位向主管部门报送车改方案时使用,
各市、区参改单位可借鉴)
XX单位(主管部门):
解答:各参改单位在节支的前提下,对于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保留公务用车的此类人员,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原来没有配备用车保障的,不得借此次车改之机,新增或者调剂保留车辆。
17.关于保留车辆是否实行标识化、信息化管理问题。
解答:参照我省党政机关公车改革相关做法,除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事业单位车改后按规定保留的车辆,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并加装卫星定位系统、纳入信息化管理平台,利用科技手段实现有效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