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改革实施意见》解读
山东公车改革方案及公务用车守则改革实施方案条例全文.doc
2019年山东公车改革方案及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条例全文
山东公车改革方案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条例全文
日前,山东公车改革全面启动,车改工作计划年底前基本完成。车改分为六方面:1、取消一般公车保留必要车辆;2、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参改;3、济南六区公务出行不再报销交通费;4、省级机关可保留5辆以内通信应急车;5、司勤人员:在编人员留用或内部消化;6、取消的公车将公开拍卖。
山东公车改革启动
近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山东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此次车改,预计全省可减少公车62412辆,压减率达到50%以上。同时设立7档公务交通补贴,月补贴最高不超过1690元。车改工作计划年底前基本完成。
1、取消一般公车保留必要车辆
本次山东省车改的主要任务是,取消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改革后,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
公务交通补贴,月补贴最高不超过1690元。
根据《方案》,山东省内各级党政机关的一般公务用车将被取消。保留的公务用车,仅限于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
根据《方案》,省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可以保留工作用车。《方案》提出,鼓励上述人员参加车改。
《方案》提出,鼓励公务人员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各地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部分汽车租赁公司,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
2016山东公车改革车补新规定(精简篇)
2016山东公车改革车补新规定
2016山东公车改革车补新规定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山东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这次车改的主要任务是,取消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改革后,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交通费用
这次车改的参加范围是,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在编在岗的市厅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
省安全厅系统公车改革,经批准后单独启动实施。市及市以下地税系统参加同级政府的公车改革。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公车改革,待中央政策出台后另行部署。
《方案》提出,要规范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职务待遇和业务消费,对原符合车辆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逐步按规定纳入改革,改革后不得再配备车辆。
《方案》要求,各级各地要综合考虑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辖区面积、自然地理环境、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等因素,合理确定交通补贴标准。
允许参加车改单位从本单位公务交通补贴总额中划出一定的比例进行单位统筹,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问题,统筹资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
各市之间的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同一市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省级党政机关和济南市执行同一标准。驻济南以外的省属参加车改单位执行当地的补贴标准。
按照《山东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发放补贴后,省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济南市城区内公务出行,要自行选择出行方式,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山东省事业单位车改意见】事业单位车改补贴标准2022
【山东省事业单位车改意见】事业单位车改补贴标准2022
根据安排,去年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接管的公车改革要基本完成。近日,记者通过采访多个中央部委证实,目前中央层面公车封存和补贴发放工作已基本完成,公务交通补贴已从上个月起开始发放。根据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车补”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中央
公车封存车补现身
去年7月,中办和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关于车改终于有了顶层设计,这也被外界评为“史上最严厉车改”。严厉之一在于为公车改革设下了一个时间表——2022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应力争基本完成公车改革;地方党政机关在2022年底前完成。
近日,记者先后联系到多个部委,其工作人员均表示,11月底单位公车已经全部封存。受访工作人员说:“改革对我们来讲就是统一调配的车没了,取消了一般公务用车,所以就自己想办法解决交通问题。”
根据上述《意见》和《方案》,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要适当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中央和国家机关,司局级为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2022年最后一张工资条,“车补”终于现身了。受访的公务员透露:“上个月发放的工资条显示,已经拿到了‘车补’,是800元。现在就自己开车上下班。”
知情人士证实,目前中央层面公车封存和补贴发放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车补”肯定能发放,但后期车辆处置一下完不了,还得分期分批进行。
>>地方
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引言
公务用车是国家机关和公共机构的重要工作工具,能够方便公务人员出行,提高工作效率。然而,长期以来,公务用车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车辆使用不规范、乱开乱停、资源浪费等,这不仅损害了公务形象,还浪费了财政资源。为了建立规范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益,山东省出台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力求解决问题并加强机关公车使用的监管。
二、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制定背景
山东省位于我国东部,拥有广阔的地域和众多的机关单位。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务用车,提高行政效能,山东省制定了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该制度的制定经过了广泛的调研和论证,结合山东省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的管理要求和措施。
三、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车辆购置管理
山东省明确规定了公务用车的购置程序和标准。在购置过程中,要注重节约用车成本,切实做到合理、科学选用,避免盲目扩大公务用车规模。公务用车的购置资金来源自己筹资和财政拨款,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财政的相关政策执行。
2. 车辆使用管理
为了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山东省制定了详细的使用管理细则。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要,将公务用车划分为重点用车和一般用车。对于重点用车,要严格控制车辆的使用次数和时间,确保其使用合理、高效。而对于一般用车,要确保使用合法合规,
并实行合理使用标准,防止闲置和滥用。
3. 车辆维护管理
山东省规定了公务用车的维护保养制度,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用车维护档案,明确车辆维修保养的责任和流程。同时,要加强对维修单位和人员的管理,提高维修工作质量,确保公务用车保持良好的状态,延长使用寿命。
山东公车改革补贴标准
山东公车改革补贴标准
一、购车补贴
1. 补贴对象:山东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工作人员。
2. 补贴标准:根据车辆购置价格和车型的不同,给予购车人一定比例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 车辆购置价格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补贴比例为车辆购置价格的30%;
* 车辆购置价格在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补贴比例为车辆购置价格的25%;
* 车辆购置价格在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补贴比例为车辆购置价格的20%;
* 车辆购置价格在30万元以上:补贴比例为车辆购置价格的15%。
3. 补贴方式:购车人按照车辆购置价格的一定比例申请补贴,补贴金额根据购车人所在单位或企业的情况确定。
二、运营补贴
1. 补贴对象:使用公车服务的基层单位和特定群体。
2. 补贴标准:根据用车单位或群体的不同需求和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运营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 对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基层单位,如学校、医院等,按照每辆车每月20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 对面向特定群体提供服务的单位或组织,如敬老院、福利院等,
按照每辆车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 对组织批量公务出行的人员,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3. 补贴方式:用车单位或群体按照规定的标准申请运营补贴,补贴金额根据实际用车情况和单位财务状况确定。
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
通知
鲁车改组字[2017]3号
发布时间:2017-05-22 来源:公务用车管理处
各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省直各部门(单位):
《山东省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017
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
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扩大公车改革成果,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监督,规范使用管理,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0号)、《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鲁办发〔2015〕45号)、中央车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公务用车平台建设的通知》(发改电〔2016〕756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公务用车实施标识化管理,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公务用车使用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全省制定统一的喷涂图样,统一安排部署,省、市、县(市、区)、乡(镇)分级喷涂,加强监督检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二、标识化管理范围及喷涂样式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部门(单位)的保留车辆。
1、机要通信(非涉密)、应急保障、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统一喷涂“公务”样式的标识和监督电话;
《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政策解读
《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政策解读
一、关于改革范围
(一)参改机构和人员范围问题。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先行参加本轮改革。
省安全系统公务用车改革,经批准后单独启动实施。市及市以下地税系统参加同级政府的公务用车改革。
其他事业编制人员和国有企业管理岗位人员待相关政策出台后,按规定执行。
(二)离退休干部参改问题。离退休干部参改办法另行研究。
(三)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用车参改问题。离退休干部
管理机构用车暂不纳入改革范围,仍按有关规定执行。在编在岗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参加车改,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四)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机要通信用车、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界定问题。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侦查、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机要通信用车是指车改后,各单位按有关规定配备的用于机要通信工作保障的车辆。应急用车是指车改后,各单位按有关规定配备的用于应急保障的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搭载了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专用车辆,如防爆车、囚车、清障车、现场勘查车、气象监测、地震监测、无线电监测、垃圾清运车、路灯修理车、森林防火灭火车、运水车、消防车、救护车、避震车、抢险车等。
(五)行政区域(城区或规定区域)范围界定问题。各市在改革方案中,应明确市级党政机关公务出行交通补贴保
山东事业单位车改方案
山东事业单位车改方案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山东省事业单位的发展也日益壮大,而事业单位的管理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其中,车辆管理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事业单位的车辆资源,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车改方案势在必行。
首先,我们需要对事业单位的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了解车辆的种类、数量、使用频率、维护情况等。通过数据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瓶颈,为制定车改方案提供依据。
其次,针对调查分析的结果,制定车改方案。在制定方案时,需要考虑到不同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调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优化车辆使用流程。通过建立统一的车辆调度平台,实现车辆资源的共享和统一调度,避免车辆资源的重复使用和浪费。
二是加强车辆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车辆使用的权限和流程,加强对车辆的监管和维护,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和寿命。
三是推行节能减排措施。鼓励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车辆,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减少车辆对环境的影响,为建设美丽山东贡献力量。
最后,需要加强对车改方案的宣传和推广。通过多种途径,向事业单位全体员工宣传车改方案的意义和重要性,提高员工的参与度和执行力,确保车改方案的顺利实施和有效运行。
总之,山东省事业单位车改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推动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相信,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取得良好的成效,为山东事业单位的发展和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改革实施意见》解读
《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改革实施意见》解读
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
一、关于改革目标
1.方向: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
2.方式:创新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出行实行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3.目标:实现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
4.时限: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随着事业单位改革和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二、关于总体要求
1. 坚持厉行节约,保障高效。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低于改革前支出,确保事业单位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工作不受影响。
2. 坚持从严从紧,应改尽改。将应改单位和符合参改
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从严核定保留车辆,从紧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或公务交通补贴范围和标准,坚决避免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现象。
3. 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根据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完善各项配套政策。
4. 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各负其责,确保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按期完成。
三、关于改革范围
1.单位范围。全省各级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下同)参加本次改革。省垂管系统中的市、县(市、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同级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可按照本方案要求实施改革,也可参照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实施改革。对处在转企改制或职能机构调整过程中的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改革方式。
山东公车改革方案启动:交通补贴最高每月1690元
山东公车改革方案启动:交通补贴最高每月1690元
山东公车改革方案启动:交通补贴最高每月1690元
由于部分单位的特殊工作性质《实施方案》也规定,部分必要的通信、执法、调研、执勤车辆可以被保留。但《实施方案》对保留车辆的数量、型号等也做出了严格规定。
在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方面,《实施方案》规定,省级党政机关根据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省机构编制部门单列编制、数量在50人以上、相对独立或驻济南以外的`部门属处级单位,可单独核定1至2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而对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的数量,《实施方案》根据单位人数、级别也作出了规定。
同时,《实施方案》也规定,对于中央确定的17个具有执法职能的部门,可按比例保留部分执法执勤用车。而除中央确定的执法部门之外,其他部门的执法执勤车辆虽也可保留,但必须严格配置在一线岗位并严格控制总量。超过《实施方案》规定超额保留执法执勤车辆的,将扣减该部门的交通补贴。
同时,《实施方案》对上述车辆的型号也做了规定。在配备更新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等车辆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并确保达到一定比例。此外,改革前未配车的单位,改革后不得增配车辆。
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统一处置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省机关事务局是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各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辖县(市、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山东省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实施方案
山东省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实施方案
一、背景
为进一步强化山东省的公务用车管理,加强车辆标识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公开透明程度,山东省制定了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实施方案。
二、管理目标
1.建立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和权限;
2.提高公务用车管理效率,加强对车辆使用情况的监督;
3.加强公务用车的公开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
三、管理措施
1.制定统一的公务用车标识化方案,包括车辆标志标识、车牌
标识和行驶证标识等;
2.统一制作、发放和管理公务用车标识,确保车辆标识的统一、规范和有效性;
3.建立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平台,便于车辆标识信息的录入、
查询和管理;
4.加强对公务用车标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车辆标识的完好和
正确使用;
5.建立健全公务用车行驶记录制度,记录车辆的使用情况和行
驶里程,加强对车辆使用的监督;
6.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建立考核制度,对
不按规定使用或滥用公务用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
7.加强公务用车的维修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安
全性能;
8.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廉洁原则,
保证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四、组织和实施
1.省政府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
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各地市政府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3.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和支持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
五、预期效果
通过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推行,预期能够达到以下效果:
1.提高公务用车管理效率,减少管理成本;
山东公务员车改补贴标准
山东公务员车改补贴标准
山东公务员车改补贴标准已经出来了,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篇“山东公务员车改补贴标准”,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备受关注的山东公车改革方案,如今终于揭开面纱。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山东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据了解,全省公务交通补贴共划分为7个补贴层级,其中,厅局级正职每人每月不得高于1690元,县处级正职每人每月不得高于1040元,乡科级正职每人每月不得高于650元。
7档车补“消除”6万多辆公车
【全省公务交通补贴共划分为7个补贴层级,每人每月的公务交通补贴不得高于以下标准】
厅局级正职1690元
厅局级副职1560元
县处级正职1040元
县处级副职960元
乡科级正职650元
乡科级副职600元
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
据悉,省级党政机关的车补将按上述补贴标准发放,各市的具体补贴标准可根据其当地实际确定。
【这次车改覆盖面多大?】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加车改的机构共13887个参改人员共473141人
参改车辆共122870辆涉改司勤人员共65091人
车改后全省可减少公车62412辆压减率达到50%以上
民革中央的一份提案曾指出,调查显示,每年一辆公务车的运行成本(含司机
工资、福利)至少在6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超过10万元,地方公车消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在6%~12%之间。
【焦点】处长每月补贴最高1040元车改后减少6万多辆公车
如今,“取消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已成各地公车改革所遵循的大方向,而这也是此次山东公车改革的主要任务。记者了解到,此次山东公车改革后,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将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简称“车补”)。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1.建立统一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明确公务用车的范围、数量和用途,严格
限制公务用车的使用。
2.明确公务用车的申领和使用程序,建立公务用车申领和审批的制度,并加强审批环
节的监督,确保公务用车的合理使用。
3.改革公务用车的配置方式,采取统一采购、统一配置的方式,避免重复购置和浪费。
4.制定公务用车的使用标准和限制,明确哪些情况下可以使用公务用车、哪些情况下
不得使用公务用车,如明确不得用于私人事务、接送家属、购物等。
5.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和监督,设立公务用车管理部门,负责公务用车的配备、维
护和保养,定期对公务用车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
6.建立公务用车的绩效考核机制,公务用车的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标
准和程序使用公务用车,同时对公务用车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
7.加强公众监督,通过公开公务用车的使用信息和管理制度,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
和审查。
8.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向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普及有关公务用车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提高他们对公务用车制度的遵守和理解。
9.加大巡视和监督力度,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和处理,确保公务用车制度的有效实施。
10.不断完善公务用车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经验总结和优化改进,确保公务用车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政策解读
《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政策解读
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总体方案是山东省政府对公务用车制度进行的指
导性文件,旨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厉行勤俭节约,推动政府工作规范化、透明化和廉洁化。以下是对该方案的政策解读。
首先,该方案明确了公务用车管理的原则和目标。原则包括科学规范、合理配置、严格管理、节约用车,旨在建立健全的制度机制。目标是加强
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提高公务用车使用和保管效益,实现公
务用车向市场化运作和规范化管理过渡。
其次,该方案对公务用车的配置和数量进行了明确规定。各级机关事
业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原则上不超过配置标准的1/3,并按需集中配备,
加强统筹管理。对于超过规定配置标准的公务用车,要进行清理收回或以
其他形式处置,严禁挪作他用,以确保用车数量适度、合理。
第三,该方案对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权限进行了明确规定。公
务用车使用范围应限定在工作需要的范围内,禁止私人使用。对公务用车
使用权限进行了严格限定,明确了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使用权限和
管理责任,减少不必要的用车需求和滥用现象,确保用车使用规范。
第四,该方案对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机制进行了规定。要求建
立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制度和公开、透明的公示制度,加强对公车使用情况
的监督检查,及时进行整改。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公务用车使用情况
统计和信息管理平台,提供数据支撑,加强对公车使用的规范指导。
最后,该方案对公务用车的维护和保养进行了规定。各级机关事业单
位要加强对公务用车的保养维修工作,确保公车使用安全可靠。对于长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
一、关于改革目标
1.方向: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
2.方式:创新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出行实行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3.目标:实现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
4.时限: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随着事业单位改革和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二、关于总体要求
1. 坚持厉行节约,保障高效。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低于改革前支出,确保事业单位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工作不受影响。
2. 坚持从严从紧,应改尽改。将应改单位和符合参改
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从严核定保留车辆,从紧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或公务交通补贴范围和标准,坚决避免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现象。
3. 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根据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完善各项配套政策。
4. 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各负其责,确保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按期完成。
三、关于改革范围
1.单位范围。全省各级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下同)参加本次改革。省垂管系统中的市、县(市、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同级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可按照本方案要求实施改革,也可参照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实施改革。对处在转企改制或职能机构调整过程中的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改革方式。
2.人员范围。原符合配备公务用车条件的人员参加本次改革。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
四、关于改革任务
1.改革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取消事业单位一
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业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车辆,规定区域内公务活动出行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规定区域以外公务出行的相关费用,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已经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按照本意见的要求进行规范。
2.从严核定保留车辆。按照实事求是、从严从紧、节约开支的原则核定事业单位车辆编制和保留车辆数量。改革前未配备的,不得借本次改革之机增配车辆。除有特殊要求的外,保留车辆统一纳入同级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监管。(1)关于实物保障工作用车。鼓励正厅局级事业单位的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原符合配车条件的“两院院士”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参改的,可以保留实物保障工作用车,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2)关于业务用车。事业单位根据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可保留必要的业务用车,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和业务保障。其中,省属事业单位的具体保留数量参照《山东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标准执行,即:人员编制301人以上的不超过5辆,201人至300人的不超过4辆,101人至200人的不超过3辆,51人至100人的不超过2辆,50人以下的保留1辆。各市县原则上参照本地同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标准执行。(3)关于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事业单位可根据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本次改革的具体要求:一是保留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要有预算。二是实行编制管理。三是必须长期搭载固定设备。四是要进行标识化管理。(4)关于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暂不参加改革,但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3.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范围、标准及费用报销额度。
(1)关于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事业单位中,原符合配备公务用车条件的人员取消原配备的公车后可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在规定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的具体标准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公务交通费支出情况,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党政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具体人员范围和补贴标准由同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鲁办发〔2012〕5号),省属事业单位中原符合配备公务用车条件的为厅局级人员,此类人员取消原配备的公车后可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在规定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交通费用。
(2)关于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
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人员实行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方式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规定区域内的公务出行,并按照节约开支的要求从严控制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度。
(3)关于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公务交通补贴总数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度与所在单位规模增长相匹配的动态调整机制。
4.妥善分流安置司勤人员。各级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同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司勤人员分流安置有关政策,根据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立足内部消化,认真做好涉改司勤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对需要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司勤人员,要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5.规范处置取消车辆。各级所属事业单位取消的车辆,按照同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车辆处置办法进行统一规范处置。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处置收入按规定全额上缴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参加属地化改革的事业单位,其取消的车辆同样实行属地化处置,处置收入上缴省级财政。
五、关于公务用车纪律
1.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2.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3.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
4.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
5.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6.不得以允许限额报销的方式进行变相的福利化。
六、关于组织实施
1.关于组织领导责任。各主管部门承担主体责任。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2.关于改革方案的审批程序。各事业单位要在深入研究、全面摸底、细致测算的基础上,按照本意见要求认真制定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包括本单位节支率详细测算情况)。(1)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审批省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省直各部门负责审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3)各市、县(市、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所属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意见报上一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4)各参改事业单位要根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