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九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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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1.0版)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1.0版)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执⾏指引(1.0版)⽬录⼀、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概述(⼀)政策沿⾰(⼆)政策调整(三)研发活动的概念(四)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概念⼆、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主要内容(⼀)研发费⽤的费⽤化和资本化处理⽅式(⼆)研发费⽤加计扣除可以与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叠加享受(三)负⾯清单⾏业的企业不能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四)七类⼀般的知识性、技术性活动不适⽤加计扣除政策(五)创意设计活动发⽣的相关费⽤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六)研发费⽤归集的会计核算、⾼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加计扣除三个⼝径(七)直接从事研发活动⼈员的范围(⼋)企业研发活动的形式(九)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的区别(⼗)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的研发费⽤也可加计扣除(⼗⼀)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都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叠加享受加速折旧和加计扣除政策(⼗三)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进⾏研发活动所发⽣的费⽤加计扣除的规定(⼗四)企业委托关联⽅和⾮关联⽅管理要求的区别(⼗五)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进⾏研发活动所发⽣的费⽤加计扣除的规定(⼗六)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项⽬的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七)允许加计扣除的其他费⽤的⼝径(⼗⼋)研发费⽤“其他相关费⽤”限额计算的简易⽅法(⼗九)特殊收⼊应扣减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特殊处(⼆⼗⼀)财政性资⾦⽤于研发形成的研发费⽤应区别处理三、加计扣除研发费⽤核算要求(⼀)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会计核算要求(⼆)研发⽀出辅助账的样式(三)研发⽀出辅助账基本核算流程(四)研发费⽤的费⽤化或资本化处理⽅⾯的规定(五)共⽤的⼈员及仪器、设备、⽆形资产会计核算要求(六)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七)研发费⽤的核算须做好部门间协调配合(⼋)合作研发项⽬会计核算要求四、研发费⽤加计扣除备案和申报管理(⼀)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基本流程(⼆)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备案的要点(三)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留存备查资料(四)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但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未备案的处理⽅法(五)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汇算清缴时的有关规定(六)预缴所得税时不能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七)企业集团集中开发的研发费⽤分摊需要关注关联申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研发项⽬⽆需事先通过科技部门鉴定或⽴项(九)税企双⽅对研发项⽬有异议的由税务机关转请科技部门鉴定(⼗)当年符合条件未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正确处理税务核查与企业享受研究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关系五、科技型中⼩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科技型中⼩企业的研发费⽤加计扣除⽐例提⾼到75%(⼆)科技型中⼩企业的标准(三)科技型中⼩企业评价指标(四)科技型中⼩企业的认定⽅式(五)可以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企业的规定(六)科技型中⼩企业季度预缴时不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附件:研发费⽤加计扣除辅助软件V1.0版.rar附件:研发费⽤加计扣除辅助软件操作⼿册V1.0.doc。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2020版)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2020版)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2018版)为了更好地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和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于2015年11月2日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并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目前正在执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将同时废止。

一、研发活动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二、研发费用(一)加计扣除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具体范围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务风险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务风险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务风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科研开发费用,按照一定比例扣除的税务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目的是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也存在一些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研发费用定义不清:研发费用包括实际发生的费用和未列入费用支出的摊销。

具体费用的界定范围和标准并不明确,容易产生争议。

如果企业在申报研发费用时界定不准确,可能会被税务部门追缴税款。

2.研发费用证明不充分:企业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如研发项目合同、发票、财务凭证等。

如果企业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可能会被税务部门认定为虚假申报,从而导致纳税人被追缴税款和罚款。

4.税务部门复核风险:税务部门对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申报进行复核时,可能会对企业申报的研发费用进行审查。

如果企业在研发费用申报中存在不合规行为,可能会被税务部门发现并追究相应的税务责任。

为了避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务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措施:1.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规定,确保研发费用申报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2.完善内部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研发费用的界定范围和标准,并及时记录和保留相关证明材料。

3.加强沟通与协调:企业应与税务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协调机制,及时沟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问题,并确保申报的合规性。

4.定期进行自查和评估:企业应定期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申报进行自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减少税务风险。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务风险包括定义不清、证明不充分、过度申报和税务部门复核等方面。

企业可以通过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完善内部管理、加强沟通与协调以及定期进行自查和评估等措施,有效避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务风险。

所得税汇算清缴研发费用的归集及汇算

所得税汇算清缴研发费用的归集及汇算

研发费用的归集及核算(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负面清单行业企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财税〔2015〕119 号第四条列举了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二.政策要点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2.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

3.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得低于 10 年。

4.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5.企业可在当年7月份预缴、10月份预缴以及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不需要会计账务处理和计提递延所得税。

7.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三.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为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可操作性,财税〔2015〕119号文明确以下活动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其中,1至6类活动虽与研发活动有密切关系,但都不属于研发活动。

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政策要点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

2.申报要求:涉及的申报表及填报逻辑:A. 填写《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2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所属期年度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栏次。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一文全解(2020年4月版)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一文全解(2020年4月版)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一文全解(2020年4月版)一、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情形(一)不适用加计扣除的行业不适用加计扣除的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六大行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上述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例:某综合性商场2017年度取得零售收入15000万元,兼营生产汽车仪表取得销售收入5000万元,取得投资收益1000万元。

全年用于汽车仪表研发发生的费用支出500万元。

则该商场零售收入占比15000÷(15000+5000)×100%=75%,不得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依据:财税〔2015〕119号、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二)不适用加计扣除的企业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2.核定征收的企业;3.非居民企业。

依据:财税〔2015〕119号(三)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以上所列举的7类活动,仅是采取反列举的方法,并不意味着上述7类活动以外的活动都属于研发活动。

企业开展的可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必须符合财税〔2015〕119号文件有关研发活动的基本定义。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2020年(研发管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版

2020年(研发管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版

(研发管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版目录目录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概述 (1)(一)政策沿革 (1)(二)政策调整 (3)(三)研发活动的概念 (5)(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概念 (7)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主要内容 (8)(一)研发费用的费用化和资本化处理方式 (9)(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与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叠加享受 (9)(三)负面清单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0)(四)七类一般的知识性、技术性活动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10)(五)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11)(六)研发费用归集的会计核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加计扣除三个口径 (12)(七)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范围 (14)(八)企业研发活动的形式 (14)(九)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的区别 (15)(十)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加计扣除. 16 (十一)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都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16 (十二)叠加享受加速折旧和加计扣除政策 (16)(十三)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 (17)(十四)企业委托关联方和非关联方管理要求的区别 (18)(十五)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 (18)(十六)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项目的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 (18)(十七)允许加计扣除的其他费用的口径 (19)(十八)研发费用“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的简易方法19 (十九)特殊收入应扣减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20)(二十)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特殊处理 (20)(二十一)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形成的研发费用应区别处理 (21)三、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核算要求 (21)(一)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会计核算要求 (21)(二)研发支出辅助账的样式 (22)(三)研发支出辅助账基本核算流程 (22)(四)研发费用的费用化或资本化处理方面的规定 (24)(五)共用的人员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会计核算要求26 (六)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26)(七)研发费用的核算须做好部门间协调配合 (26)(八)合作研发项目会计核算要求 (26)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和申报管理 (27)(一)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基本流程 (27)(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备案的要点 (28)(三)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留存备查资料. 29 (四)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但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未备案的处理方法 (29)(五)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汇算清缴时的有关规定 (30)(六)预缴所得税时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30)(七)企业集团集中开发的研发费用分摊需要关注关联申报 (31)(八)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研发项目无需事先通过科技部门鉴定或立项 (31)(九)税企双方对研发项目有异议的由税务机关转请科技部门鉴定 (32)(十)当年符合条件未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32 (十一)正确处理税务核查与企业享受研究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关系 (33)五、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33)(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 (33)(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标准 (33)(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 (34)(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方式 (34)(五)可以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规定 (35)(六)科技型中小企业季度预缴时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3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1.0版)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概述(一)政策沿革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最初仅限于国有、集体工业企业(1996年-2002年)我国实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起始于1996年。

9种研发费用不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9种研发费用不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9种研发费用不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加计扣除只能是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依法计算扣除,但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下列情况发生的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3.2 研发费用会计处理方法的优缺点3.2.1 费用化的优缺点费用化在核算简单、操作简便以及减少人为操作因素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优势。

费用化是符合谨慎性原则,并且可以防止人为操纵研发费用。

但从经济行为的实质来看,一项成功的研究项目,他带来的收益和研发过程中支出分不开的,费用化则无法很好的体现配比原则,那么在将来该项成功的研发项目给企业带来持续收益的时候,企业以后各期的利润则将被高估了。

3.2.2有条件的资本化的优缺点这种处理方式更符合配比性原则、更符合真实性原则。

现实操作中,企业的开发活动在很大概率上是可以带来未来收益的,并且随着企业研发投入的不断加大,只有将研发费用资本化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价值,使投资者了解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及真实的资产负债情况,其实,有利于促进企业进行技术开发,一定条件下的开发费用资本化使得企业研发费用的发生不会对研发阶段的利润产生太大的影响,还会带来资产的增加,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当然,这种处理方式也存在一些缺点。

比如在操作上具有一定的难度,特别是对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界定无法确定严格的标准,对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判断也存在很大的主观性。

另外,判断的主观性使得利润空间也依然存在。

6.2.3企业要加强培训和沟通能力首先作为企业,要加强人才培训。

一是加强对企业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要加强对企业自主立项的指导,对企业财务人员加强培训也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加实务操作能力,建立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台账。

让企业能够在规范的项目和企业管理中享受国家扶持政策。

研究开发费核算通常被管理层认为纯属此财务问题,其实不然,研发费用他联系到企业的管理层的决策部门,销售的业务部门,科技部门等,企业各部门应充分认识到国家相关研发费用优惠政策对企业带来的好处,而研发费用的核算不单单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工作指导方针,加强沟通和协调意识,保证研发费用的准确归集与核算,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培训重点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培训重点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
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
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
申报的流程与要求
准备充分、按时提交
总结词
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准备相关的申报材料,包括研发项目计划书、研发人员名单、研发费用明细账等。同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申报材料,确保申报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详细描述
申报材料的准备与提交
总结词
注意要点、避免出错
详细描述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审核是申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审核的要点包括研发项目的合规性、研发费用的真实性、加计扣除的比例和金额等。在审核过程中,需要注意避免出现错误和遗漏,确保审核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具体规定
02
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研发活动
指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委外研究开发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研发项目合规性审查
核实研发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相关性,防止虚报、多报。
研发费用真实性审查
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完善的研发费用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审查
确保企业提供的研发费用资料完整、规范,能够支持其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申请。
资料完整性审查
合规性审查的重点与标准
明确研发费用的范围、归集标准和核算方法,确保研发费用的准确核算。

是不是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1

是不是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1

是不是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 主持人]尊敬的纳税人,广大网民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与扬州地税“在线访谈”活动。

[ 主持人]首先向大家介绍到场的嘉宾: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李璐,市地税局税政管理二处处长邵景鹏、副处长魏海乐、科员范智平,市地税局纳税服务局局长任继生。

欢迎各位的到来。

[ 主持人]在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中,税收发挥着重要的职能作用。

今天,我们邀请到市地方税务局李璐副局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大家进行在线交流,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等方面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解答网友关心的有关问题。

[ 专家]李璐:近几年来,我市各级地税机关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企业的宣传和辅导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企税收优惠政策。

近三年来,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共办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6.07亿元,年均增长51.3%;直接减免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3.33亿元。

2010年一年,我市地税就办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92亿元,比上年增长71.76%;直接减免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1.65亿元,比上年增长50%,增幅位居全省前列。

[ 主持人]从这一串数据,我们可以看到,地税在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推动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等方面,走在前列。

我想,听到这里,大家要问,如何才能享受到上述两项税收优惠呢?[ 专家]邵景鹏:好的,相信这是大家今天最为关心的问题。

下面我分两个部分来解答一下。

首先来谈一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有三个环节,分别为项目确认、项目登记和加计扣除。

项目确认是指企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项目,须由当地政府科技部门或经信委进行审核,由其鉴别研发项目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2007年度第6号公告)规定的内容,并向企业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

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审核要点与风险防范

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审核要点与风险防范

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审核要点与风险防范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研发费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时,将研究开发费用按一定比例加计扣除的政策。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执行涉及复杂的审核工作,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了确保政策能够发挥应有的效果,审计机构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审核要点和风险防范措施。

审计机构要重点关注企业的研发费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研发费用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且必须是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实际发生的费用。

审计师需要对企业的研发费用进行逐笔审核,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如果发现企业存在虚假研发费用的情况,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和合法。

审计机构还需重点关注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计算及申报情况。

企业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时,需按照规定的比例计算加计扣除额度,并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规定流程申报。

审计师需要仔细核对企业的加计扣除额度计算及申报情况,并确保其符合政策规定和税法规定。

如果发现企业计算有误或者存在申报不实的情况,审计机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确保税务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审计机构还需关注企业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时可能存在的风险。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执行可能会涉及复杂的税收计算和申报工作,企业在操作过程中存在理解不到位或者操作失误的风险。

审计师需要及时向企业提供相关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帮助企业规范操作,减少风险。

审计机构还需与税务机关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同加强对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监督和执行,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和税收的规范征收。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执行涉及审计机构的严格审核和风险防范工作,需要审计师对企业的研发费用、研发活动、加计扣除计算及申报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和监督,确保政策的效果得以真正发挥,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的持续增长。

第二篇示例:研发费加计扣除是财务税务方面的一个重要政策,对企业的研发活动起到了积极的鼓励作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风险提示一点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风险提示一点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风险提示一点通为进一步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从政策理解、会计核算、纳税申报三个方面梳理归纳了政策执行中可能存在的疑点、难点和风险点并给予温馨提示,同时逐行次分析了《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写注意事项,帮助纳税人和各级税务机关准确把握相关政策,确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准确,精准落地。

一、政策理解类(一)是否只有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才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温馨提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不限制企业身份,无论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还是普通企业,只要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符合政策规定,均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重点提示:核定征收企业与负面清单行业企业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二)哪些企业属于负面清单行业,如何判断企业属于负面清单行业(温馨提示)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行业判断标准:1.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确定;2.主营业务占收入总额50%以上,该收入总额需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3.原则上按年确定。

上述行业判断标准中的收入总额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的投资收益包括税法规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股权转让所得。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重点提示:判断企业是否为不得享受研发费用行业时,不能简单按照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或证监会等部门登记的行业门类代码确定,而要按照文件规定的行业判断标准去计算确认。

举例1:某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行业名称及登记代码为“机械制造业”,但实际公司开展多元化经营,房地产业务收入已超过其营业收入的50%,则属于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规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规定

1.概念及不适用的情况①研发活动的概念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概念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的方式,一般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

如对企业的研发支出实施加计扣除,则称之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③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情况财税〔2015〕119号文件第一条列举了下列活动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财税〔2015〕119号文件第四条列举了6个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

2.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比较3.归集范围形成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会计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准确核算研发活动支出,而企业研发活动是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判断的,除该项活动应属于研发活动外,并无过多限制条件。

二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判断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科技实力是否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因此对人员费用、其他费用等方面有一定的限制。

三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细化哪些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核心研发投入,因此政策口径最小。

可加计范围针对企业核心研发投入,主要包括研发直接投入和相关性较高的费用,对其他费用有一定的比例限制。

应关注的是,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采取的是正列举方式,即政策规定中没有列举的加计扣除项目,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6.01.08•【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2016年01月08日)一、公告出台背景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有效促进企业研发创新活动,10月21日国务院第109次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完善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国务院决定,10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明确。

为进一步明确政策执行口径,保证优惠政策的贯彻实施,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通知的规定,制订本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一)明确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范围公告明确研发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

研发人员既可以是本企业的员工,也可以是外聘的。

外聘研发人员明确为与本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或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劳务派遣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也包括在内。

上述人员中的辅助人员不应包括为研发活动从事后勤服务的人员。

(二)明确同时享受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加计扣除折旧额的计算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因此公告明确,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且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

例1:甲汽车制造企业2015年12月购入并投入使用一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单位价值1200万元,会计处理按8年折旧,税法上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不考虑残值。

甲企业对该项设备选择缩短折旧年限的加速折旧方式,折旧年限缩短为6年(10×60%=6)。

研发加计扣除的条件

研发加计扣除的条件

研发加计扣除的条件1. 研发加计扣除的概述研发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时,可以按一定比例将研发费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政策。

该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增加科技创新投入,提高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2. 研发加计扣除的条件为了享受研发加计扣除,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2.1 企业类型研发加计扣除适用于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无论是生产型企业还是服务型企业,只要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都可以享受该政策。

2.2 研发活动范围研发活动范围广泛,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开发。

基础研究指对科学规律和现象进行系统性的观察、实验和理论分析;应用研究指将基础研究成果转化为具体应用方案;试验开发指根据需求进行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的试验和开发。

2.3 研发费用企业进行研发活动产生的费用可以作为研发加计扣除的依据。

这些费用包括人员工资、设备购置、材料采购等直接与研发活动相关的支出。

2.4 税前利润研发加计扣除是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企业需要有一定的税前利润。

如果企业处于亏损状态或者没有应纳税所得额,无法享受研发加计扣除。

2.5 知识产权为了确保享受研发加计扣除,企业需要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

这包括专利、著作权等与研发活动相关的知识产权证书或申请文件。

2.6 报备和认定为了享受研发加计扣除,企业需要按规定进行相关报备和认定手续。

具体要求由国家税务部门制定并公布。

3. 研发加计扣除的比例和限额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一定比例将研发费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具体比例和限额由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 研发加计扣除的申报和审核流程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研发加计扣除的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研发费用明细、知识产权证书或申请文件等相关文件。

税务部门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给予研发加计扣除。

5. 研发加计扣除的效益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可以带来以下效益:•鼓励企业增加科技创新投入,提高技术水平和竞争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增加企业利润,提升企业价值和市场竞争力;•带动相关产业链的发展,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不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和条件

不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和条件

不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和条件
以下情况不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和条件:
1. 研发费用不是用于技术改造、技术改进、技术开发等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不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的活动。

2. 研发活动未经批准、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的程序、程序进行。

3. 研发费用未经认定,或者认定后被确认为使用不当、虚构、骗取、挤占和浪费。

4. 研发费用已经享受其他税收优惠的,不得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5. 研发费用已经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并已按照规定折旧、摊销的,不得再加计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和条件可能根据国家的调整而有所变化,请以最新的税法和相关文件为准。

未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说明

未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说明

未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说明近年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成为了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支持措施,对于促进科技创新、提升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仍有一些企业未能充分享受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红利。

本文将就未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进行说明,以期提高企业对该政策的认知和使用。

未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然而,对于企业而言,未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后果是不容忽视的。

首先,无法享受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在税负上将面临较高的压力,无法减轻纳税负担,从而影响企业的盈利水平和竞争力。

其次,未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将无法获得政府给予的激励和支持,限制了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发展空间。

此外,未能享受到政策红利的企业可能会错失其他相关政策的机会,如科技创新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从而进一步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

为了解决未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问题,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加强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对政策的认知和理解,确保企业能够充分了解政策条件和操作要求。

其次,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研发费用核算和管理制度,确保凭证和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和及时性,为享受政策提供有力的支持。

此外,企业还可以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及时了解政策变动和操作指南,确保申报过程的准确性和顺利进行。

值得一提的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地实施还需要政府、企业和税务部门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加大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宣传力度,提供更加详尽和明确的政策解读,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政策支持。

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研发费用核算和凭证管理的规范性和专业性,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税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培训,及时解答企业在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未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情况对企业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需要企业加强对政策的认知和理解,加强内部管理,与税务部门积极沟通,共同推动政策的落地实施。

同时,政府也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供更好的政策支持和指导,促进企业的科技创新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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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出台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下面来看看九种情形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一、财务核算不健全且不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发生的研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二、非创造性运用科技新知识,或非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发生的研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三、不属于税法列举的研发费用支出不得加计扣除。

四、委托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再加计扣除。

五、委托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六、纳税人未按规定报备的开发项目研发费用不得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七、企业集中研究开发的项目的研发费应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合理分摊,各公司申请加计扣除时,应向税务机关依法提供协议或合同,对不提供协议或合同的,研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八、研究开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划分不清的,不得享受加计扣除。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案例:C公司是一家中药生产企业,在生产中药产品的同时,2009年开展新药的研制。

该新药是用于防治心脑血管疾病的中药新药。

该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

该单位研究人员在研发新药时要使用中药材,因为中药材在很多药的配方中会有重复的药材使用,所以该企业在使用药材时并没有对生产使用数量和研发使用数量进行分类分别核算。

在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到主管税务部门进行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备案时,将本年总消耗原材料1700万,扣除按照以往年度产品耗材比率计算生产所需的中药原材料1500万元后,其余的200万耗材计入研发费用要求加计扣除。

问,是否可以加计扣除100万。

答: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办法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

企业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资料。

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申报的结果进行合理调整。

因此C公司如果不能准确核算研发新药所耗用的原材料,那么这部分支出就不能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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