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
个体工商户第一次办税务登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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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条例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条例一、引言个体工商户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重要的经营主体之一,发挥着促进就业、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市场经营效率,我国制定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条例》。
二、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个人创业热潮的兴起,个体工商户的数量逐年增加。
但由于监管不完善、登记管理混乱等问题导致市场竞争不公平、税收管理不规范等难题逐渐浮现。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条例应运而生。
三、登记管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是管控个体工商户合法经营的基础。
个体工商户在开业之前,必须按照规定到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条例对登记程序、登记条件、登记材料等均有明确规定,旨在简化登记手续、提高登记效率。
四、登记标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条例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经营场所的标准。
只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合法的经营方式和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经营场所,才能获得合法经营资格。
这有助于提升个体工商户的市场竞争力,规范市场秩序。
五、准入和退出机制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了个体工商户的准入和退出程序。
准入方面,要求个体工商户满足一定的法律法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核条件,确保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性和规范经营。
退出方面,个体工商户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提交注销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后才能完成注销手续。
六、责任与义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条例明确了个体工商户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责任与义务。
个体工商户有义务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合法经营、缴纳税费、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则有责任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监督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帮助。
七、执法与监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条例加强了对个体工商户的执法和监管措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监督检查、责令整改、处罚等。
同时,个体工商户也可以通过申诉、举报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八、创新和发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条例还鼓励个体工商户创新和发展。
个体工商户申报流程步骤
个体工商户申报流程步骤
第一步:确定经营范围
第二步:确定个体工商户名称
第三步:准备材料
申请个体工商户需要准备的主要材料包括:
1.《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表》
3.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4.申请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企业基本户
5.其他可能需要的资料和证明材料
第四步:填写申请表
第五步:携带材料到工商部门办理
将填写完整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携带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开具《个体工商户登记证书》。
第六步:开设银行账户
在拿到《个体工商户登记证书》后,前往指定银行开设企业基本户。
个体工商户开户需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个体工商户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工商相关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开户申请表等。
第七步:领取相关证照和文件
第八步:纳税申报
通过以上几个步骤,个体工商户就可以顺利申报注册,开始自己的经
营活动。
此外,个体工商户在日常经营中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按
时缴税,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意兴隆!。
个体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个体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一、目的和依据本规定旨在加强对个体名称登记管理的规范,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根据《公司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相关有关部门和机构。
三、登记程序和要求1. 登记程序:个体工商户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按照以下程序完成个体名称的登记:(1) 提交个体名称注册申请;(2) 经过审查合规后,颁发个体名称注册证书;(3) 向公司注册机关备案个体名称注册证书;(4) 变更或注销个体名称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2. 登记要求:(1) 个体名称必须具有合法合规性,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涉及到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等敏感领域;(2) 个体名称不得与已注册的企业、商标、机构等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况;(3) 个体名称应当贴近实际经营范围,不得存在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的情况;(4) 个体名称应当注重商业化的特点,具有吸引力和辨识度,便于品牌推广和市场竞争。
四、登记管理机构和责任1. 登记管理机构:个体名称的登记管理机构为各级工商管理部门和公司注册机关。
2. 登记管理责任:(1) 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审批个体名称注册申请,监督个体名称的使用情况,并及时处理个体名称的变更和注销手续;(2) 公司注册机关负责备案个体名称注册证书,并及时更新公司注册信息。
五、监督和管理措施1. 监督措施:(1) 工商管理部门通过抽查和定期检查的方式,对个体名称的合规性进行监督;(2) 公众和消费者可以通过投诉渠道,对个体名称的合法合规性提出举报。
2. 管理措施:(1) 对于个体名称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工商管理部门有权采取责令改正、罚款、暂停营业等措施,并可上报相关单位进行追究;(2) 对于个体名称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法情况的,相关主管部门可以进行行政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六、法律责任个体工商户在个体名称登记过程中,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个体名称登记管理规定(3篇)
个体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体经济组织的注册登记管理,保护个体名称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个体名称登记管理适用于个体经济组织注册登记的个体名称的申请、核准、备案、变更、注销等事项。
第三条个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注册登记,申请个体名称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地方产业政策;(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三)不得与已注册的个体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四)其他条件由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条个体经济组织注册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个体名称的申请,并依法办理个体名称的核准手续。
个体名称的核准通知书应当载明个体经济组织名称、注册登记号码、经营范围等内容。
第五条个体名称的变更,包括名称变更、注册地址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等情况。
个体经济组织变更个体名称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重新办理个体名称核准手续。
第六条个体名称的注销,包括个体经济组织自愿注销和被有关机关依法注销。
个体经济组织自愿注销的,应当到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个体经济组织被有关机关依法注销的,由注销机关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章个体名称的申请和核准第七条个体名称的申请应当填写个体经济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经营范围等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个体经济组织的名称不得含有以下情况:(一)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二)误导社会公众的;(三)违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四)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个体经济组织的名称不得使用以下字样或者内容:(一)国家机关、军事机关的名称或者简称;(二)共和国、国家、人民、人民武装、警察、政府等;(三)最高、总、首都等;(四)公安、监察、人民检察院、法院等;(五)军、武装、解放军、人民解放军等。
(六)其他依法禁止使用的字样或者内容。
个体工商户登记流程
个体工商户登记流程
1.决定注册地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在住所或者营业场所进行登记,注册地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能够满足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
2.确定经营范围:个体工商户需要明确所经营的业务范围,根据相关
规定进行分类选择。
经营范围可以在注册时确定,也可以将范围稍微扩大
以适应未来可能的发展。
4.办理其他证照:取得营业执照后,根据业务范围的不同,个体工商
户可能需要办理其他的行政许可证照,例如: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
证等。
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材料和申请表格,申请办理相应的证照。
8.注册宣传:个体工商户取得相关证照后,可以进行注册宣传,如制
作宣传牌匾、印制名片等,提高企业形象和知名度。
9.后续行政手续:个体工商户在日常经营中,可能会涉及到其他行政
手续,如劳动用工、环保许可、特殊行业许可等,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办
理相应的申请手续。
个体登记条例实施细则
以下是《个体工商户条例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个体工商户。
二、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一)个体工商户的设立1. 申请人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经营场所证明;(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二)个体工商户的变更1.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变更登记申请书;(3)变更登记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三)个体工商户的注销1. 个体工商户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注销登记申请书;(3)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签署的清算报告;(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
三、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一)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经营,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二)个体工商户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
(三)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纳税,不得逃避税收。
(四)个体工商户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个体工商户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护环境。
四、法律责任(一)个体工商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1.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的;2. 未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变更、注销的;3. 提供虚假材料进行登记的;4.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二)个体工商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1. 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2.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个体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捷的原则。
第二章登记管理机关第五条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便利化登记。
第三章登记事项第七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经营者姓名和住所;(三)经营场所;(四)经营范围;(五)注册资金;(六)其他需要登记的事项。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开业登记第九条个体工商户在开业前应当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开业登记,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完成开业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
第五章变更登记第十一条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登记事项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
第六章注销登记第十三条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注销登记申请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登记,并收回营业执照。
第七章营业执照管理第十五条营业执照是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第八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个体工商户应当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注册个体的流程及手续
注册个体的流程及手续一、准备工作1. 营业执照预申请:在办理注册个体之前,需要提前进行营业执照的预申请。
可通过当地商事主管部门的网站或窗口预申请,填写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申请表,提交必要材料。
预申请后,会收到一个预申请号供后续使用。
2. 确定经营范围:在注册个体之前需要确定自己经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包括主营业务和辅助业务。
3. 选择业务名称:提前选择好适合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并确保名称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 准备资料:准备好注册个体需要的相关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地址证明、资格证明等。
二、注册流程及手续1. 到当地商事主管部门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个人身份证明、预申请号、准许使用的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递交申请材料: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前往商事主管部门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 填写登记申请表:填写并递交《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表》。
4. 缴纳注册费:按照规定向商事主管部门缴纳注册费用,并领取《个体工商户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证》。
5. 邮寄或交付档案:完成登记后,商事主管部门会将登记材料发送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或可以本人携带登记材料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6. 办理税务登记:持有《个体工商户登记证》和其他必要材料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7. 领取证件:领取《税务登记证》。
8. 注册银行账户:前往当地银行办理注册银行账户等相关手续。
9. 其他补充手续:如果有特殊情况,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三、注册后运营及管理1. 财务管理:个体工商户注册完成后需要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保证合规的会计账目记录和报税等工作。
2. 纳税申报: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3. 经营管理:合理经营,遵守商业道德,保证产品或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
4. 社会责任:遵纪守法,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并回馈社会。
以上是注册个体工商户的详细流程及手续,为了顺利完成注册,希望申办人员按照规定准备材料、递交申请,逐步完成登记并遵守相关经营管理规定。
个体工商户登记流程
个体工商户登记流程个体工商户是指个人独资经营的工商户,是我国私营经济中最基本的组织形式之一。
个体工商户登记是指个人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程序。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具体流程。
首先,准备好相关材料。
个体工商户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表》、个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经营者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在准备材料的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免因材料不全或虚假信息导致登记失败。
其次,填写登记申请表。
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表是登记的重要文件,需要认真填写。
在填写申请表时,需要如实填写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息等内容,并对填写的内容进行仔细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接着,前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现场申报。
个体工商户登记需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现场申报,递交相关材料,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审核。
在办理登记的过程中,需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如实回答相关问题,并按要求进行相关手续办理。
然后,缴纳相关费用。
在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过程中,需要缴纳一定的登记费用。
登记费用的多少根据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规定而定,需要前往指定的银行或其他指定的收费点进行缴费。
在缴纳费用时,需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缴费凭证,作为办理登记的重要凭证。
最后,领取营业执照。
在经过前面的步骤后,如果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审核通过,就可以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了。
营业执照是个体工商户合法经营的凭证,具有法律效力。
领取营业执照后,需要及时办理相关的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手续,方可正式开展个体经营活动。
总的来说,个体工商户登记是一个相对简单的程序,但也需要认真对待和按照规定办理。
只有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才能顺利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法开展个体经营活动。
希望以上介绍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顺利!。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管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应当真实、合法、易懂,不得有误导性、歧视性或者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的主管机关,负责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变更、注销等工作。
第二章名称构成第五条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商号)、行业描述和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第六条行政区划名称应当是个体工商户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
第七条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不得与他人已登记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不得包含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内容。
第八条行业描述应当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相符,不得使用可能引起公众误解的词汇。
第九条组织形式应当明确表示为“个体工商户”。
第三章登记程序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申请名称登记,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经营者的身份证明;(三)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四)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第十二条对于核准的名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核发《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十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自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设立登记。
第四章变更与注销第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名称需要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重新申请名称登记。
第十五条个体工商户注销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其名称自动注销。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个体工商户名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年修订)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2.06•【文号】国务院令第666号•【施行日期】2016.02.06•【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个体工商户正文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6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四条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监督和管理。
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经营场所、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创新、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便利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第七条依法成立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模版(2篇)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是指个体工商户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入户登记时,申请注册并登记个体工商户名称的行为。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约的原则,确保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真实、合法和有效。
第五条工商管理部门应当对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进行监督管理,并可以根据需要对个体工商户的名称进行审核、核查和调查。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身经营范围、业务特点、地域特点等因素进行名称的选择,并确保名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七条省级工商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和实施办法,对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变更、注销、宣传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
第二章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的条件和程序第八条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个体工商户必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二)个体工商户必须具备从事某项或某类经营活动的能力;(三)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与已经注册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名称相同或者相似,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四)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程序如下:(一)申请人填写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申请表,其中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信息;(二)申请人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三)工商管理部门受理申请人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四)工商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核发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证书,并进行公示。
第十条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个体工商户名称的全称和简称;(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三)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四)个体工商户的住所地;(五)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证书的编号、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等信息。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个体工商户是指个人独资经营或成立的合伙经营的、以营利为目的、未依法设立法人资格的工商业经营者。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应当真实有效,与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可以包括经营者的姓名或汉字姓名、字号、名称自设名称等。
第五条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申请名称登记,并交纳相应的费用。
第二章名称登记程序第六条个体工商户申请名称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名称登记申请表;(二)个体工商户经营许可证或者发给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件;(三)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四)经营者的身份证明材料;(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并通知个体工商户。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核准决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个体工商户的名称;(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三)核准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第九条个体工商户如对名称登记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核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条个体工商户变更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重新申请名称登记,并办理注销原名称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变更名称之日起15日内,办理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转让名称的,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向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第十三条个体工商户终止经营的,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办理的程序和材料与名称登记时的程序和材料相同。
第十五条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的费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第十六条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的有效期为5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
个体户的申报流程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报流程
一、受理条件
符合《个体工商户条例》等相关规定,且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营范围属于法律法规允许的行业。
二、办理形式
可通过选择网上办理、快递申请、窗口办理等3种形式的任意一种方式申报。
网上办理可登陆当地相应商事登记网上平台,快递申请可将相关材料邮寄到当地商事登记服务大厅窗口,窗口办理即是直接带齐相关材料清单的内容到窗口现场办理。
三、材料清单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住所(经营场所)场地使用证明
3.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1.窗口人员收件。
若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当场告知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若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人员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2.窗口人员受理。
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批人员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4.审批人员制证。
最终符合条件的,制作对应的营业执照正本、营业执照副本、核准开业登记通知书等。
五、审批结果的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六、其他信息
本申报项目全程不收费,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但一般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
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是指自然人或个人从事非法人或非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的登记程序。
为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登记程序规定。
本文旨在介绍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程序规定,帮助读者了解如何合法经营。
首先,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批和登记三个环节。
申请阶段,登记人需准备相应的材料,包括《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等,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递交。
其次,审批环节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体工商户的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资格审查、企业名称核准、经营场所的符合规定等。
审核通过后,颁发《个体工商户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
最后,登记阶段是指登记人在领取登记证书后应按规定在经营地点进行公示,并在一定期限内获取相关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同时,个体工商户还需要按时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在个体工商户登记过程中,有几点需要注意。
首先,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相关申请表,并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其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可能对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补充材料。
最后,个体工商户在登记后应合法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范,不得从事违规经营和虚假宣传等行为。
综上所述,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程序规定包括申请、审批和登记三个环节。
申请人应准备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递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相关证书,登记人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并获取营业执照等。
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规经营行为。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范文(3篇)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管理。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在依法注册登记时,须申请并登记有效的商户名称。
第四条个体工商户名称应当具备稳定、唯一、识别性、合法合规、真实准确的特征。
第二章名称登记的条件和程序第五条个体工商户名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的规定;(二)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含有违背社会公德、社会稳定的内容;(三)不得与其他单位、个人的名称构成混淆,造成不良影响;(四)不得使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备案的特殊或者限制使用的字、词。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程序如下:(一)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受理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申请;(二)个体工商户在申请名称登记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材料,并填写《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申请表》;(三)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名称登记审批,并下发名称登记证明;(四)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证明为有效证明,具备法律效力。
第七条个体工商户名称的变更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个体工商户变更名称时,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受理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变更申请;(三)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不得违反本规定第五条关于名称的条件;(四)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名称变更登记审批,并下发变更登记证明。
第三章名称使用和管理第八条个体工商户应当合法合规使用其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商户名称。
第九条个体工商户的名称不得私自变更或者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十条个体工商户在进行广告宣传、标识制作等活动时,应当使用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商户名称。
第十一条个体工商户在使用其商户名称时,应当注意文明用语,不得含有违背社会公德、社会稳定的内容。
个体工商户结婚登记流程
个体工商户结婚登记流程
1. 准备材料。
- 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户口簿的婚姻状况信息应与实际情况相符。
-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一般可在婚姻登记处现场填写)。
- 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可在婚姻登记处附近的照相馆拍摄,注意照片规格要求)。
2. 选择婚姻登记机关。
- 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3. 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 到达婚姻登记机关后,将准备好的材料交给工作人员。
- 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可能会询问一些关于双方身份、关系等基本情况的问题。
- 工作人员会颁发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
个体工商户的身份并不影响结婚登记流程,按照正常的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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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13号
《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众孚
2004年7月23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
第三章受理、审查和准予登记
第四章撤销登记与注销登记
第五章登记公示、公开
第六章附则
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体工商户的登记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依据《行政许可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登记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工商所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
编辑本段第二章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
第四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一)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
(二)直接到登记机关的登记场所;
(三)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以此方式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在发出申请后5日内,向登记机关递交申请材料原件。
第五条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六条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七条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九条有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建立个体工商户登记网站,方便申请人下载申请书格式文本、提交申请材料、查询个体工商户登记办理情况以及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等。
第三章受理、审查和准予登记
第十条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第十一条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十二条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
第十四条除当场登记的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
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十五条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不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
编辑本段第四章撤销登记与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登记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一)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登记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第十七条登记机关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原申请人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决定书。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手续:
(一)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二)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的;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个体工商户无法经营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依照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登记机关依法作出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原申请人的继承人或者监护人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决定书。
依照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登记机关依法作出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原申请人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决定书。
编辑本段第五章登记公示、公开
第二十条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场所及其登记网站公示个体工商户登
记的以下内容:
(一)登记事项;
(二)登记依据;
(三)登记条件;
(四)登记程序及期限;
(五)提交申请材料目录及申请书示范文本;
(六)登记收费标准及依据。
应申请人的要求,登记机关应当就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第二十一条登记机关应当提供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材料,供公众查阅:(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
(二)验照的相关材料;
(三)接受行政处罚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个体工商户登记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登记机关不得对外公开。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