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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小贷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小贷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贷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和借款人的权益,促进小贷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小贷公司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自愿的原则,依法独立开展经营活动,保障投资者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风险管理,做好信息披露,加强内部监督,规范经营行为。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四条小贷公司可以向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提供小额贷款,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担保贷款等。

第五条小贷公司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开展贷款业务,但应当依法合规,防范金融风险。

第六条小贷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经营范围,不得违法违规经营。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七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设立专门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监测、评估和控制风险。

第八条小贷公司应当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利率,控制不良贷款风险。

第九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措施,做好资产质量管理,及时催收逾期贷款。

第四章内部监督第十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设立内审部门,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和监督。

第十一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操作流程,防范内部风险。

第十二条小贷公司应当做好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加强内部交流和合作。

第五章外部合作第十三条小贷公司可以与商业银行、担保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小贷市场的发展。

第十四条小贷公司应当依法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外部合作行为,防范合作风险。

第十五条小贷公司应当定期评估外部合作方的合规性和信用风险,加强合作双方的沟通和协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小贷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小贷公司应当对员工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业务合规和公司形象。

第十八条小贷公司应当保护投资者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承担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范本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范本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维护社会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机构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以非银行机构身份,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金融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履行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审慎经营、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原则,坚守社会责任,确保小额贷款业务的稳健运营。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第二章经营行为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向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然人提供小额贷款服务,但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和条件进行操作。

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估和风险评估,并采取合理措施进行风险管理,提高小额贷款业务的风险收益比。

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明示贷款利率、费用和还款方式等相关信息,确保借款人获得充分知情,维护借贷双方的权益。

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欺骗或限制借款人的自主权,不得进行高利贷、暴力催收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经营风险管理和内部监管,确保经营活动的合规和风险的可控。

第三章资本管理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合法、合规的注册资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应当符合风险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保证小额贷款公司的稳健运营和业务发展。

第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制定资本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本,并进行风险评估和资本监管。

第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有关资本运营的信息,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对借款人进行全面评估,合理判断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偿还能力。

第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合理的风险防控机制,避免或减少不良贷款风险,确保资产质量的稳定和风险的可控。

银行对小贷公司的管理制度

银行对小贷公司的管理制度

一、背景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为了规范小贷公司的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银行对小贷公司实施了一系列管理制度。

二、管理制度内容1. 设立条件(1)小贷公司需经过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

(2)小贷公司应具备符合条件的股东,包括注册资本、净资产、资产负债率等指标。

(3)小贷公司应具备完善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业务合规、稳健发展。

2. 业务范围(1)小贷公司可在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贷款业务,包括个人消费贷款、小微企业贷款等。

(2)小贷公司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业务。

(3)小贷公司不得超出经营范围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如发行或代理销售理财、信托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

3. 贷款利率(1)小贷公司贷款利率应在国家规定范围内,遵循市场定价原则。

(2)小贷公司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等费用。

4. 资产质量与风险防范(1)小贷公司应建立健全资产质量、风险防范、信息披露、反洗钱等管理制度和规范。

(2)小贷公司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对高风险业务进行监控和预警。

5. 信息披露(1)小贷公司应按照规定披露公司财务状况、业务状况、风险状况等信息。

(2)小贷公司应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业务情况,接受监管。

6. 公司治理(1)小贷公司应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小贷公司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7. 消费者权益保护(1)小贷公司应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自主选择等权益。

(2)小贷公司应在债务到期前告知借款人应偿还的金额、时间、方式等。

三、监管措施1. 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对小贷公司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其合规经营。

2. 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对小贷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暂停业务等。

3. 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小贷公司进行接管或重组。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贷款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贷款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贷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业务,提高贷款管理水平,保护贷款人的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贷款申请及审批1.贷款人需提交申请书,注明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用途等相关信息,并提供贷款人的个人或企业信用证明文件。

2.贷款申请经公司信贷部门初步审核后,进入风险评估环节。

风险评估考察贷款人信用、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等,以确定是否批准贷款。

3.审批程序由信贷部门负责,审批结果在申请日期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贷款利率及费用1.根据市场条件及相关政策的调整,公司有权调整贷款利率,并在贷款合同中确定。

2.贷款人需承担相应的利息、手续费等费用,费用标准由公司内部确定并告知贷款人。

四、贷款合同及贷款账户1.通过审批的贷款人需与公司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计划等具体内容。

2.贷款人需提供有效的借据、抵押物证明、保证人等相关文件。

3.公司将为贷款人开立贷款专用账户,贷款人需按要求办理账户开立手续。

五、贷款监管及风险控制1.公司设立专门的贷后监管部门,负责贷款合同的落实、还款情况的监管等工作。

2.借款人需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如发生逾期,公司有权采取合法的追偿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

3.公司定期进行贷款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授信额度、贷款利率等相关条件。

六、贷款还款1.贷款人需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日期进行还款。

2.如贷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需提前通知公司,并与公司协商制定还款方案。

3.逾期还款的贷款人将承担相应的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并需要缴纳相应的违约金。

七、贷款逾期处理1.贷款人逾期还款七天以上的,公司有权启动逾期处理程序。

3.如贷款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公司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八、贷款信息保密1.公司将贷款人的个人或企业信用资料保密,严禁将其泄露给任何人员或机构。

2.公司内部员工需严守职业道德,遵守贷款人的个人隐私,不得私自使用或泄露贷款人的个人信息。

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我国提出了一系列的贷款管理办法。

本文将以“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为题,探讨中小企业贷款管理的相关内容。

一、贷款准入要求对于中小企业申请贷款,银行会根据其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首先要求企业具备稳定的经营状况,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还款能力。

此外,企业的信用记录也是银行考量的重要因素,过去的还款记录和信用评级会对贷款申请的结果产生影响。

二、贷款种类中小企业贷款通常可以分为两类:经营性贷款和投资性贷款。

经营性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日常运营资金的周转,包括原材料采购、员工工资、房租等支出。

而投资性贷款则用于企业的设备购置、新业务开展等投资项目。

三、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是中小企业贷款的一个关键因素。

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情况,贷款利率通常由央行定价,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浮动。

银行会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给予不同的贷款利率。

此外,企业还可以选择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的贷款方式。

四、担保方式中小企业贷款通常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方式。

常见的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抵押是指将企业的资产作为担保,如房产、土地等;质押是指将企业的有价物品作为担保,如存货、设备等;保证则是指由第三方提供担保。

担保方式的选择由企业与银行协商确定。

五、还款方式中小企业贷款的还款方式也是企业在贷款管理中需要考虑的因素。

常见的还款方式有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

等额本息还款是指每个月还款金额相同,但利息逐月递减;等额本金还款是指每个月偿还的本金金额相同,但利息逐月递增。

企业可以选择适合自身经营情况的还款方式。

六、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是指中小企业贷款的还款期限。

根据贷款的不同种类和用途,贷款期限也各不相同。

对于经营性贷款,期限通常较短,用于企业日常资金周转;而投资性贷款的期限则较长,用于企业的长期投资项目。

企业在申请贷款时,需要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和还款能力来确定贷款期限。

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贷款管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贷款主体第二条中小企业贷款主体分为以下几类:1.私营企业。

2.合伙企业。

3.个体工商户。

4.小微企业。

5.非营利组织。

第三章贷款资格第三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中小企业,可申请贷款:1.注册合法且经营正常。

2.资信状况良好。

3.具备还款能力。

4.用途符合监管政策要求。

第四章贷款申请流程第四条中小企业贷款申请流程分为以下步骤:1.提交贷款申请材料。

2.银行评估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

3.签订贷款合同。

4.审核并发放贷款。

第五章贷款利率第五条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按照市场化原则,由银行与中小企业协商确定,并经相关部门审批。

第六章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第六条中小企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1.短期贷款。

2.中期贷款。

3.长期贷款。

4.分期还款。

5.等额本金还款。

6.等额本息还款。

第七章贷款担保措施第七条中小企业贷款应按照担保制度要求确定担保措施,并合理配置担保比例。

第八章贷款监管与风险控制第八条银行应建立中小企业贷款监管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贷款追踪管理和风险预警。

第九章贷款管理信息化第九条银行应建立中小企业贷款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贷款申请、审批、发放、追踪等环节的信息化管理。

附件:1.中小企业贷款申请表格。

2.贷款合同范本。

3.资信评估指标。

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小企业:指依法在境内注册,以盈利为目的,具有独立承担经营风险能力的企业。

2.私营企业:由私人独资或合伙投资设立的企业。

3.合伙企业:以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盈利的企业。

4.个体工商户:指个人独资或家庭成员共同经营,以营利为目的,隶属于个体经济组织的工商业经营者。

5.小微企业:在中国的企业依法注册登记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1)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

(2)年度销售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年度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小贷公司贷款业务管理制度

小贷公司贷款业务管理制度

小贷公司贷款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贷公司的贷款业务管理,促进小贷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贷公司的贷款业务管理和实施。

第三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贷款业务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形成一支高效专业的贷款团队。

第四条小贷公司应当严格遵循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控制贷款风险,保护贷款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贷款审批、放款、追踪、收回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科学评估借款人的信用情况,提高贷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七条小贷公司应当加强对贷款人的信用管理,及时更新贷款人的信用信息,提高贷款人的信用等级。

第八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贷后管理制度,加强对还款情况的监督和跟踪,及时处理逾期、欠款等问题。

第九条小贷公司应当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

第十条小贷公司应当加强与监管部门合作,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贷款业务的重要情况。

第二章贷款审批管理第十一条小贷公司在开展贷款业务时,应当将贷款审批作为关键环节,建立规范的审批流程和程序。

第十二条贷款审批应当由专业的审批团队进行,根据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和贷款用途等要素做出科学判断和决策。

第十三条贷款审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确保贷款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贷款审批应当将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作为重要考量因素,避免风险。

第十五条贷款审批文件应当完整准确,审批意见应当明确具体,审批结论应当科学合理。

第十六条贷款审批应当尊重借款人的隐私权,保护借款人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

第十七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贷款审批监督机制,加强对审批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对于复杂的贷款审批案件,小贷公司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保审批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第十九条贷款审批结果应当及时向借款人通知,明确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重要事项。

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业务管理行为,保护合法权益,提高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效率,加强风险防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小额贷款业务,是指面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的小额信贷服务,包括小额贷款、贴现、金融担保等相关业务。

第三条小额贷款业务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条小额贷款业务应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加强风险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对外借款业务,需严格按照本指导定则执行。

第六条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应注重风险管理,严格控制风险,提高贷款的资产质量和自身管理水平。

第二章小额贷款业务管理第七条小额贷款业务应遵循合规原则,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参与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第八条贷款风险的定量分析和控制制度。

对于小额贷款业务的风险,应采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进行定量分析和控制,提高贷款业务的风险识别和控制水平。

第九条贷款利率的灵活设置。

对于不同的贷款客户,可以根据其信用评级和风险水平进行利率的差异化设置,加强风险的分散和控制。

第十条贷款资金的监督和使用。

对于贷款客户的资金使用情况应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回收。

第十一条贷款业务的风险储备。

对于小额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提前设立相应的风险储备,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损失。

第十二条贷款客户的信用管理。

对于贷款客户的信用情况应进行定期评估和管理,提高贷款客户的信用水平,降低贷款违约风险。

第十三条小额贷款业务的违约处理机制。

对于贷款客户的违约行为应建立严格的违约处理机制,确保及时有效的处置违约行为。

第十四条小额贷款业务的信息披露制度。

对于小额贷款业务的相关信息应及时对内外进行披露,确保透明度和公开性。

第十五条小额贷款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对于小额贷款业务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业务管理的规范和有序。

第十六条资金清算的规范管理。

对于小额贷款业务的资金清算,应依法依规进行清算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小贷公司贷款业务管理制度

小贷公司贷款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贷公司贷款业务管理,防范金融风险,提高贷款业务质量,保障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贷款业务的开展、管理、监督和评价。

第三条公司贷款业务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流动性、收益性。

第二章贷款业务申请与审批第四条贷款业务申请(一)客户申请贷款时,应向公司提交完整的贷款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贷款用途说明、担保物等。

(二)公司应要求客户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材料,对客户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

第五条贷款业务审批(一)公司应设立贷款审批委员会,负责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二)贷款审批委员会应根据客户信用状况、贷款用途、还款能力等因素,对贷款申请进行综合评估。

(三)贷款审批委员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并向客户反馈审批结果。

第三章贷款发放与回收第六条贷款发放(一)经审批委员会批准的贷款,公司应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事项。

(二)贷款发放前,公司应确保贷款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第七条贷款回收(一)贷款到期前,公司应提醒客户按时还款。

(二)客户未按时还款的,公司应采取催收措施,包括电话催收、短信催收、上门催收等。

(三)对逾期贷款,公司可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进行追偿。

第四章贷款风险管理第八条贷款风险分类(一)公司应根据贷款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

(二)贷款风险分类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九条贷款风险控制措施(一)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对贷款业务进行全面风险管理。

(二)公司应加强对贷款资金使用的监控,确保贷款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用途。

(三)公司应定期对贷款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贷款风险控制措施。

第五章监督与评价第十条贷款业务监督(一)公司应设立贷款业务监督部门,负责对贷款业务进行日常监督。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模版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模版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借款人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小额贷款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小额贷款公司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设立,经营行为合法,接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经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向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个人、企事业单位提供小额贷款服务;(二)接受借款人的咨询,提供金融咨询服务;(三)维护借款人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权益;(四)开展小额贷款相关的金融衍生产品业务;(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经营行为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职责和权限,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

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借款人的信息进行保密,并严禁泄露借款人的个人信息。

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合理制定贷款利率,并通过合同或其他形式明示告知借款人。

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确保借款人的借贷安全。

第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在与借款人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合同的内容、借款期限、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并加强对借款人的借贷行为的监控。

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定期向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和相关组织报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可以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检查其合规性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

第十四条对于不合规的小额贷款公司,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警告;(二)责令限期整改;(三)罚款;(四)吊销经营许可证。

小企业贷款年审管理规定(3篇)

小企业贷款年审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企业贷款管理,提高贷款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贷款风险,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小企业贷款业务。

第三条小企业贷款年审是指商业银行对已发放的小企业贷款进行的年度审查,包括贷款使用情况、企业经营状况、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方面。

第四条小企业贷款年审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2.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3. 风险防范,合规经营。

第二章年审内容第五条小企业贷款年审内容包括:1. 贷款基本状况审查;2. 贷款使用情况审查;3. 企业经营状况审查;4. 信用状况审查;5. 还款能力审查;6. 风险防范措施审查。

第六条贷款基本状况审查包括:1. 贷款合同、借据等文件齐全;2. 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要素符合合同约定;3. 贷款用途合规;4. 贷款发放、收回等操作符合规定。

第七条贷款使用情况审查包括:1. 贷款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2. 贷款资金使用是否合规;3. 贷款资金使用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第八条企业经营状况审查包括:1. 企业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资产质量等指标;2. 企业发展规划、经营战略等;3. 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政策环境等。

第九条信用状况审查包括:1. 企业信用评级;2. 企业信用记录;3.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等信用状况。

第十条还款能力审查包括:1. 企业现金流状况;2. 企业盈利能力;3. 企业偿债能力。

第十一条风险防范措施审查包括:1. 贷款风险分类;2. 贷款风险预警;3. 贷款风险处置措施。

第三章年审程序第十二条小企业贷款年审程序如下:1. 商业银行根据贷款合同约定,提前通知小企业进行年审;2. 小企业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3. 商业银行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4. 商业银行根据审查结果,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5. 商业银行根据风险分类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范文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范文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金融政策,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风险防控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境内多家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联合承担同一笔贷款的风险。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评估和检查。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按照“风险至上、合规运营”的原则,健全风险防控、内部管理、贷款审查等制度体系。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确保信息安全,加强对客户信息的保护,未经客户授权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

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以提高客户满意度和信任度。

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与借款人建立良好的沟通平台,提供规范、透明、合规的贷款服务,帮助借款人解决实际问题。

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定期公布自身的贷款利率、贷款条件、还款方式等信息,确保借款人有充分的知情权。

第十条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违法披露借款人的个人信息,不得以威胁、胁迫等方式追讨贷款。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必须经过金融监管机构批准,取得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申请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的,应提交申请书、经营计划、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予以书面通知。

第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和条件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出经营范围从事其他营利性业务。

第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报经营许可机构备案,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开展相关业务。

第三章资本金管理第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应当符合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风险防控。

小贷公司管理规定

小贷公司管理规定

小贷公司管理规定1. 资本金小贷公司在开展业务前需投入资本金。

贷款时,资本金须达到贷款总额的10%以上,且持续稳定到期限。

2. 合规管理小贷公司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数据保护、信息披露、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规定,保持业务运作的合规性、规范性。

同时,对员工和客户的信息保密工作要有明确规定和落实。

3. 信用评估小贷公司应对借款者进行信用评估,厘清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信用风险评估是贷款业务的基础,对于有逾期、欠款记录或征信不良记录的借款人,一定要慎重考虑是否予以贷款。

4. 合同签订小贷公司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中应明确提示借款的利率、服务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确保借款人清楚知晓。

5. 利率管理小贷公司贷款的利率应该在规定的范围内。

涉及贷款利率调整时,应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其贷款利率的调整情况,不能在借款利率范围内变更。

6. 放款要求小贷公司应执行放款规定,确保借款人提供的身份证件、银行卡等信息的真实性。

同时在发放贷款时,小贷公司要进行必要的审核。

7. 贷后管理小贷公司要做好贷后管理,监督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本息,防止出现欠款或逾期现象。

对于出现还款逾期,小贷公司应及时与借款人沟通,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并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进行催收。

同时,对于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出现恶化情况,要对其贷款做出相应的调整。

8. 资金流动小贷公司资金流动要按照贷款业务的需求维持正常之间的运作。

公司在借款后不可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确保合法经营,并应坚持披露贷款相关信息,确保资金安全。

9. 信息披露小贷公司应及时披露与贷款有关的信贷市场、流通市场和可行性研究情况等信息,确保信息透明和公开。

10. 风险控制小贷公司贷款业务的核心是风险控制。

小贷公司应该对风险情况进行持续跟踪、评估、控制,采取合适的措施,通过合理的风险分散,保证资产与业务持续安全。

小贷公司在贷款业务中要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保持合规经营和公平诚信,规范贷款合同,加强对贷款到期后的催收工作,确保资金安全稳定,并且加强风险控制以及资产再分配。

小贷公司贷款管理制度

小贷公司贷款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小贷公司贷款业务,加强风险管理,保障公司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二、贷款对象1. 贷款对象应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大陆居民。

2. 贷款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2)有稳定的收入来源;(3)无不良信用记录;(4)贷款用途合法合规,不得用于炒股、赌博等行为;(5)符合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额度及期限1. 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收入水平、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最高不超过公司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2.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需求、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一般不超过一年。

四、贷款利率及费用1. 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内部规定执行,具体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

2. 贷款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费、评估费、保险费等,具体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贷款审批及发放1. 借款人向公司提交贷款申请,公司进行审核。

2. 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

3. 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六、贷款还款1. 借款人应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2. 如借款人逾期还款,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催收措施。

七、贷款风险管理1. 公司建立健全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对贷款业务进行全面风险管理。

2. 公司定期对贷款业务进行风险评估,确保贷款业务稳健运行。

3. 公司对贷款业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操作、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补充和完善。

小贷业务管理制度

小贷业务管理制度

小贷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总则为了规范小贷业务管理,加强风险管控,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节宗旨和原则本制度的宗旨是保障小贷业务的安全、高效运行,确保资金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原则是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风险可控,务实创新。

第三节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开展的所有小贷业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一节机构设置我公司设立小贷业务部门,负责小贷业务的开展和管理。

第二节职责分工1. 小贷业务部门负责制定小贷业务发展计划,规范业务操作流程,管理风险,提高服务水平。

2. 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的划拨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3. 风控部门负责制定小贷业务风险评估制度,严格审核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并提出审批建议。

4. 客服部门负责与客户沟通,解答疑问,提供贷后服务。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一节业务发展1. 小贷业务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年度业务发展计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战略。

2. 通过市场调研,了解客户需求,推出切实有效的产品和服务,提高市场竞争力。

3. 制定差异化营销策略,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第二节业务操作1. 客户申请贷款后,小贷业务部门应及时审核资料,对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估。

2. 风控部门应制定严格的审核流程,确保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等级。

3. 贷后管理部门应定期跟进借款人的还款情况,提醒客户履行还款责任。

4.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信贷政策,降低风险。

第三节风险管理1. 风控部门应制定小贷业务风险评估制度,建立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测机制。

2. 利用大数据和风险模型,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3. 对风险较高的客户实施限额管理,降低不良贷款率。

第四节安全保障1. 财务部门应做好资金管理工作,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流动性。

2. 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业务操作流程,预防操作风险和内部舞弊。

3. 做好信息安全工作,加密客户信息,确保信息不泄露。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一节考核指标1. 小贷业务部门应制定具体的绩效目标,并据此确定绩效考核指标。

小企业借款管理制度

小企业借款管理制度

小企业借款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立小企业借款的管理规范,加强借款审批和使用的监督,提高借款管理的规范性、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企业资金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小企业内部借款的管理,涵盖所有小企业员工及相关部门。

三、借款审批流程1.借款申请小企业员工在有借款需求时,需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借款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借款用途和金额说明。

2.初审借款申请提交后,由财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财务部门负责核实借款人的身份和资格,并对借款合规性进行初步评估。

3.审批流程3.1 部门审批:借款申请经过初审后,将交给借款人所属部门的主管进行审批。

部门主管需对借款申请进行合理性评估,并确保申请的借款金额符合部门预算。

3.2 总务审批:部门审批通过后,借款申请将提交给总务部门负责人审批。

总务部门负责人将对借款申请进行综合评估,并决定是否批准借款。

3.3 财务核准:总务审批通过后,借款申请将交由财务部门进行核准。

财务部门将对借款申请进行财务性评估,确保借款金额与企业预算相符,并核实借款人的额度和授信情况。

4.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审批通过后,借款人需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并明确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方式等相关条款。

5.放款借款合同签订后,财务部门将安排相应的资金划拨,将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

四、借款使用管理1.资金使用范围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确保资金用于合理的企业经营和人员工资等支出。

2.资金使用监督2.1 财务核销:借款人在使用借款资金时,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相关的支出凭证,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财务核销。

2.2 内部审计:定期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确保借款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2.3 监督报告:财务部门应定期向企业高层汇报借款使用情况,包括资金支出、使用效果等,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严禁私用公款借款人严禁将借款资金用于个人开销或其他非法用途,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中小企业融资与贷款管理制度

中小企业融资与贷款管理制度

中小企业融资与贷款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与贷款管理,提高融资效率,保障企业和贷款人的利益,订立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中小企业融资和贷款活动。

3.公司经营部门、财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执行本制度。

二、融资与贷款申请1.中小企业应提前向公司经营部门递交融资和贷款申请。

2.申请料子应包含企业基本信息、财务报表、项目计划及风险评估等。

3.公司经营部门应对申请进行审核,评估融资和贷款的可行性。

4.审核结果应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明确是否通过。

三、融资与贷款审批1.通过初步审核的融资和贷款申请,公司经营部门将其转交给财务部门进行资金评估。

2.财务部门应对融资和贷款申请的资金需求进行评估,并确保公司的资金充裕。

3.财务部门应对申请进行风险评估,确保融资和贷款的归还本领。

4.完成评估后,财务部门向公司风险管理部门提交融资和贷款申请报告。

5.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应对申请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融资和贷款审批看法。

6.贷款额度超出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的,需报批至公司高层决策机构。

四、融资与贷款合同1.经公司审批通过的融资和贷款申请,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与申请企业签订融资和贷款合同。

2.融资和贷款合同应明确借款主体、借款金额、利率及费用、归还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3.合同签署后,双方应每份保存一份正式合同,并在文件存档系统中备案。

五、融资与贷款使用1.借款人必需依照合同商定的用途使用融资和贷款资金。

2.借款人应确保融资和贷款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使用。

3.借款人应及时向公司财务部门供应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六、融资与贷款归还1.借款人应定时、按量归还融资和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人可依据实际经营情况向财务部门提出调整归还计划的申请。

3.未经公司财务部门同意,借款人不得随便延期归还或提前归还贷款。

4.财务部门应定期跟踪借款人归还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逾期归还等问题。

七、融资与贷款监督与风险管理1.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融资和贷款监督与风险管理机制。

小企业借款管理制度(1范本)

小企业借款管理制度(1范本)

小企业借款管理制度1. 引言小企业借款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小企业的借款行为和借款管理流程,保障借款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小企业借款行为。

2. 借款申请流程2.1 借款需求确认小企业在有借款需求时,需与相关部门或借款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和确认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等相关事项。

2.2 借款申请填写借款申请人根据借款需求,填写借款申请表,并提供所需的相关支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财务审计报告等。

2.3 风险评估借款管理人员根据借款申请表和支持材料,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小企业的还款能力和借款风险等级,并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批。

2.4 借款审批借款管理人员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借款审批决定,包括批准、驳回或者需要进一步审核。

2.5 合同签订经借款审批通过的借款申请,借款管理人员与小企业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借款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相关条款。

3. 借款管理与监控3.1 借款管理借款管理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发放借款,并记录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借款利率等信息。

3.2 还款管理小企业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足额还款。

借款管理人员应及时跟踪还款情况,并记录还款金额、还款日期、还款状态等信息。

3.3 风险监控借款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小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

4. 借款违约处理4.1 违约责任若小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将视为借款违约行为。

小企业需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等。

4.2 处罚措施借款管理人员可根据借款违约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小企业发送催款通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借款本金和利息。

5. 附则5.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小企业所有。

5.2如有变更,须由借款管理人员及时进行修订,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5.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就是小企业借款管理制度的内容,旨在规范小企业的借款行为和借款管理流程,以提高借款的合法性和风险可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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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贷款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对小企业贷款支持力度,促进地方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调整信贷结构,提高资产质量,拓展信贷市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小企业是指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型企业及个体经营户。

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参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贷款”是指辖内有发展前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具备信贷支持条件的小企业,根据其不同的特点所发放的不同方式的贷款,能有效的促进小企业快速、健康成长。

小企业贷款方式主要包括:信用贷款、自助担保贷款、联保贷款、个人乐业贷款和一般小企业贷款。

小企业贷款额度应执行银监发(2008)23号文件规定。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第四条贷款对象。

小企业贷款的对象为经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产品有销路、经营有效益、经营者素质好、能恪守信用的各类所有制形式的经济组织。

第五条贷款条件。

申请小企业贷款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主要经营场所在本县服务区域内;(二)产权关系明晰;(三)无不良记录;(四)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五)贷款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贷款用途。

小企业贷款的用途主要包括原材料采购、短期流动资金周转和固定资产的购建等。

第三章小企业信用贷款第七条信用贷款是指:小企业凭自己的信用向本公司申请免担保发放贷款的一种方式。

第八条信用贷款的条件。

企业申请信用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实有资产负债率在40%(含)以下,现金流量充足;(二)企业开办时间在两年以上且连续两年盈利;(三)无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和对外担保;(四)未发生欠税、欠费、拖欠职工工资和其他各类欠款(正常应付款除外);(五)经营者个人品行端正。

第九条信用贷款的金额确定。

单户信用贷款累计发放余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应税销售额度的15%或100万元(两者靠低)。

对发放信用贷款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另行再发放其他方式的贷款,如确实需要发放的,其他方式的贷款必须以不动产“双证”或存单落实抵(质)押。

第十条限制性条件。

借款企业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取消信用贷款资格:(一)发生贷款逾期或欠息在10天以上的;(二)向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三)信用贷款额度已经不能满足借款人生产需要,而要求申请其他方式贷款(存单质押、“双证”抵押的贷款除外)的;(四)企业经营者有其他不良行为发生的;(五)发生其他可能影响企业信用程度降低的情况,公司认为应取消其信用贷款资格的。

第十一条小企业信用贷款应逐笔调查核实签订信用借款合同,不得以借新还旧方式发放贷款,不得签订最高额信用借款合同,信用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四章小企业自助担保贷款第十二条自助担保贷款是企业法人申请贷款,由企业经营者、股东及其家属或企业管理人员等个人内部关系人共同为企业提供担保,承担连带风险责任的一种贷款方式。

第十三条自助担保贷款的条件。

企业申请自助担保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实有资产负债率在50%(含)以下,现金流量充足;(二)开办时间在两年以上并有盈利;(三)未发生欠税、欠费、拖欠职工工资和其他各类拖欠款(正常应付款除外);(四)主要经营者、股东等家庭资信状况良好,家庭关系和睦,家庭成员自愿以共有财产承担企业贷款的经济连带风险责任。

第十四条自助担保贷款的额度确定。

单户自助担保贷款累计余额不得超过上年应税销售额的20%或150万元(两者靠低),对条件符合、确实需要超过限定额度的,应追加关系人以外有担保能力的第三人作保证或落实抵(质)押。

第十五条自助担保贷款可以逐笔签订个人内部关系人担保借款合同,也可签订最高限额担保合同,最高额担保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六条自助担保贷款借款合同的签订,采用主从合一合同。

多个内部关系人作为保证人的,在签订保证借款合同时借款人、贷款公司、保证人应当面签字确认。

每个保证人的家庭成员应在保证人财产共有人同意意见书上当面签字确认(财产共有人同意保证意见书附后)。

第十七条内部关系人是指:企业主要经营者,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股东、财务负责人等。

内部关系人的家庭财产共有人是指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共同享有家庭财产的人员。

第十八条自助担保贷款的保证人一般不少于两名,必要时应将财务负责人作为保证人。

同时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提供公司职务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公司章程和户口簿等有关资料,贷款公司必须认真审核确认。

第五章小企业联保贷款第十九条联保贷款是指多个小企业自愿组合成一个联保小组,各联保成员企业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联保风险基金,本公司按联保基金的一定倍数发放的贷款。

第二十条联保贷款的条件。

企业申请联保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实有资产负债率在60%(含)以下,现金流量充足;(二)企业正常经营在一年以上;(三)企业联保小组自愿组合,户数一般要求在5户以上,最低不少于3户(含);(四)企业联保小组成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二十一条联保小组的成立。

联保小组为自愿组合,应当向贷款公司提出申请,经贷款公司调查审核同意后,所有成员共同与贷款公司签订联保贷款合同,并确定一名联保小组成员企业负责人作为牵头人(组长),负责协助贷款管理和信息沟通。

第二十二条联保基金的额度确定和缴纳。

联保小组成员企业的联保基金额度按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一般按上年实际应税销售额的5%缴纳,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以单位定期存款形式存入贷款公司指定银行,存单有贷款公司保管,并在背书上注明存款已作为联保贷款合同项下的质押物,出质人为联保小组成员企业,质权人为贷款公司。

第二十三条联保贷款的额度和期限的确定。

小企业联保贷款的限额最高不超过实际缴纳联保基金额度的5倍,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四条联保贷款的风险处置。

联保小组成员的贷款本息产生风险和损失,应从联保基金中扣除,扣收后不足部分应继续向任何一家或全部联保成员企业追索。

第二十五条联保基金的补充。

当联保小组成员中的其中一家企业造成贷款损失扣除联保基金还贷后,其余几家成员企业应在一个月之内补足应缴纳的联保基金(按各自原缴纳比例补足),如未能及时补足的应提前收回联保贷款,如需重新组建的应当重新签订联保贷款合同。

第二十六条合同签订。

联保贷款的合同一般采用最高额联保借款合同,合同期限最高一般不超过1年,期满后可续订。

第六章个人乐业贷款第二十七条个人乐业贷款辖内个体经营户和微小企业为个人发展生产,用于经营性的资金需求,以经营者和股东等企业所有权人以自然人名义向本公司申请发放的贷款。

第二十八条贷款条件。

申请个人乐业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合法的经营项目,生产有场地,经营工商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自有资金比例在50%以上,有较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四)所有经营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在本公司无结欠贷款或其他融资额的;(五)落实可靠的担保。

第二十九条贷款额的确定。

个人乐业贷款的额度一般不超过借款人综合净资产的50%,综合净资产为(经营者、股东)家庭财产和企业资产的净值之和(企业净资产按安全线额度管理办法测算),单个股东贷款一般控制在100万元(含)以下。

第三十条个人乐业贷款不得同一家庭的两人(含)以上同时贷款用于所经营的同一家企业。

第三十一条个人乐业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其他管理方式视同一般个人贷款。

第七章企业评级和利率定价第三十二条建立小企业内部评价机制。

小企业内部评价按照偿债能力、经营效益、信用状况、风险程度和综合汇报等,分A 、B 、C、 D四个等级进行评价,其中A级企业为优秀客户。

第三十三条小企业内部评级的主要依据。

小企业内部评价实施百分考核,按年测评,具体考核按如下掌握:(一)实有资产负债率考核(40分)。

实有资产负债率是按规定的(实有负债÷实有资产相对安全值)。

实有资产负债率在50%(含)以下得满分,每高一个百分点扣一分。

(二)信用等级考核(10分)。

AA级以上企业为满分,每下降一个等级扣2分,扣完为止。

(三)企业效益考核(15分)。

企业近三年销售、资金积累年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的得满分,各项指标每不到一个百分点扣1分。

(四)行业结构考核10分。

1.国家鼓励和扶持行业、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企业的10分;2.一般行业的8分;3.对行业集中度高且设备档次低技术含量不高的行业得3分;4.禁止、限制和审慎类行业不得分。

(五)信用度评价考核(10分)。

不存在任何违约纪录,企业信用度高(包括:经营、质量、完税、劳资等信用)得满分,发生违约记录或经群众反映存在不良行为的酌情扣分。

(六)附加分(10分)。

对科技含量高、经营者素质优、现金流量充足或与本公司协作良好等特别优秀的小企业给与酌情附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第三十四条客户等级评定。

小企业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为A级企业,每减10分下降一个等级,最低位D级企业。

第三十五条利率的定价。

按本办法规定的不同的小企业贷款品种,根据贷款风险高低、收益成本和综合回报等,在一般贷款执行利率的基础上确定不同的上下浮动幅度。

一般执行利率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基准利率的上下线之间确定,并根据不同的客户评定等级和风险控制等情况进行定价。

第三十六条规范授信。

小企业贷款的授信按公司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结合小企业内部评价等级进行授信,明确授信的品种、额度、期限、利率、贷款方式等,对C级以下等级小企业应从紧掌握、适度控制,原则上不再增量授信。

第三十七条尽职调查。

实行双人调查制度,信贷人员通过调查后对贷款授信报告中所含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可靠性负责,如存在隐瞒风险事实、弄虚作假等有关失职行为的应按贷款责任制和其他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十八条贷款审核。

贷款公司应督促小企业健全和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并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对无法核实真实的财务数据的小企业,贷款公司在审核时需注重现场实地调查,收集各类非财务信息。

第三十九条贷款的审批。

信贷业务的授信和发放的审批,根据授权权限按公司信贷审批程序审批。

第四十条贷后监督。

贷款发放后要根据不同的贷款方式和条件,及时开展跟踪检查工作,其中首次检查应在贷款发放后一个月之内进行,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当初条件具备但由于市场和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采取措施。

第四十一条统计和监测。

小企业贷款应登记台账,及时记载和反映贷款发生情况,实行动态监测,除一般小企业贷款以外,对小企业信用贷款、小企业自助担保贷款、小企业联保贷款、个人乐业贷款等均应独立建台账,并按月上报,以便监督和管理。

第四十二条借贷的合同文本采用一般的借款合同文本,并在合同文本的右上角盖上相关贷款种类的戳记以示区别,戳记的规格为1公分×4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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