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学与教师职业道德 补充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教育法学与教育法制
四、选择、判断知识要点
1 法学,即法律科学,是研究法或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产生、发展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

2 教育法律是指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教育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3 教育法学的产生以教育立法的发展水平为基本条件。

4.教育法学是以法学和教育学的方法论为基础
形成的一门法学分支学科。

5 德国是教育立法最早的国家,黑克尔猪油《学校法学》,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教育法学著作。

6 美国教育法的主要形成是判例法。

7 1963年,日本出现了第一部阐明教育法学基本原理的权威著作,即兼子仁的《教育法》。

8 美国于1954年成立了世界上最早的教育法学研究机构“全美教育法问题研讨会”,日本于1970年成立了“日本教育法学会”。

9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和施行,不仅是我国确立义务教育法律制度和依法治教的标志,也是建立我国社会主义教育法制的开端,成为我国教育界和法学界进行教育法学理论研究的起点。

10 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即199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颁布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的一座划时代的里程碑。

11.教育法学体系指构成教育法学的相互衔接并有机结合的基本知识框架系统。

12.教育法学的内容,即教育法学的研究范围指组成教育法学体系的搁置能够基本知识的总和。

13 研究教育法学的意义:健全教育法制的需要,加强教育行政的需要,完善教育法学的序言,全面依法治教的需要。

14 教育行政的主要特点:国家意志性,专业性,教育行政相对方的自治性。

15依法治教定义:广大公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教育法及其他教育法律法规,通过各种途径和形成管理国家教育事务,保证国家各项教育工作都依法进行。

依法治教的重点是规范教育行政。

第二章教育法的产生和发展
1 国外教育法的兴起是在产生革命以后的资本主义经济上升时期。

2. 国外教育法发展的阶段:习惯性阶段、成文法的早期阶段、成文法的体系化阶段。

3 二战后英国率先与1944年发表题为“教育的改革”白皮书,提出教育改革的建议。

1947年3月,日本以民主主义教育代替了军国主义教育。

4 教育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5 我国30年教育立法的主要局限:教育立法体系欠缺完备性,教育立法技术有待提高,教育立法机制不够完善,教育立法理论指导不力。

第三章教育法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四、选择、判断知识要点
1 教育行政关系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教育管理职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2 教育民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学生、及社会组织在教育活动只能够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3. 法律的调整方法分为:规范性调整与个别性调整相结合的调整方法,学做的法律调整与隶属的法律调整,集中的法律调整和非集中的法律调整。

4 教育法律关系除具有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外,还有其独有的特点: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隶属性和平等性的双重属性;教育法律关系受国家意志的主导;教育法律关系具有在教育过程
中形成和实现的特征。

5 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国家教育
行政机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和其他教
育工作者,受教育者;客体:物,行为,智慧产
品和其他智力成果。

6 对教育法的归属问题,法律界的观点:教育行
政法说和教育法独立说。

7 教育法律体系是有一个国家现行的教育法律
规范按照一定的原则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协
调的统一整体,即教育法的内部结构和效力层次。

8 教育法的效力体系指根据不同机关制定的具
体的内容各异的形式意义上的教育法律法规,按
照不同的效力等级或者层次而划分的教育法的
内部结构。

内容为: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宪
法中的教育法律规范是居于教育法效力体系的
最高层次的法律规范;教育基本法,《中国人民
共和国教育法》,再教育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
位,它对有关教育的重大问题作出了全面的原则
性规定,是制定凄然部门教育法的依据;部门教
育法及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规范,各个部门教
育法是根据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及其他有关基本
法而制定的,调整教育的某些方面或者教育的某
些部分;教育行政规范,教育部门规章,地方性
教育法规和规章。

9 《教育法》居于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最高层,
是教育法律法规的“母法”,部门教育法是依据
宪法和教育基本法而制定的教育法律规范,调整
某些方面的局部教育关系,是我国教育法律体系
的主要组成部分。

教育形成法规和规章是我国教
育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章教育法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三、选择、判断知识要点
1 教育法的制定是依法治教的前提,是解决有
法可依问题的根本途径。

制定好的法律并严格实
施这种法律是法制的两个重要条件。

教育法的实
施是调整教育法律关系,规范教育活动,落实依
法治教的中心环节。

2 教育立法分为广义的教育立法和狭义的教育
立法。

3 教育法制定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性
原则,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稳定性和
连续性相结合的原则。

4 法律制定的权限配置问题,是形式立法权的
基本制度。

5 美国是两级立法体制,美国立法权属于立法机
关,但行政机关也受立法机关的委托进行立法。

德国教育立法属于各州所有,日本教育立法体制
介于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之间。

6 我现行教育立法体制是1982年宪法确立的,其
特点为“二级、三层次、四分支”。

二级指我国
教育立法权配置分为中央和省两级,三层次指在
每一级内部都分为三个层次,在中央一级,全国
人大及其常委会为第一层次国务院为第二层次,
国务院各部门为第三层次。

四分支指中央立法权
延伸到地方分为四个分支:第一分支是省级、省
级政府所在地的市级和国务官批准的较大的市
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和人民政府
制定规章的权力。

第二分之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人大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第三分支
是经济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本特区地方性
法规和政府制定规章的权力。

第四分支是特别行
政区立法会和长官制定法律的权力。

7. 教育立法分为提出法律议案、审议法律草案
、通过法律、公布法律四个步骤。

8 教育法的实施指教育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
实际实施。

实施方式分为:法的遵守,法的执行
,法的适用。

教育法实施的原则:教育法原则,
效力原则,民主性原则、平等性原则。

9 教育法的执行简称教育执法,即为教育行政
执法。

教育执法的效力:教育执法具有确定力,
教育执法具有执行力,教育执法具有约束力。


育执法的原则:合法性原则,越权无效原则,应
急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10 教育法的适用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
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教育法适用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
准绳;共鸣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司法独立原
则。

11 教育法监督指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
民对所有教育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检查和督
导。

第五章教育法律责任和法律救济
二、选择、判断知识要点
1 教育法律责任是由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违法
行为所引起的、依法有违法主体承担的否定性的
法律后果。

2 教育法律责任:广义包括:教育法律规范所规
定的不必强制履行的各种应尽的义务和行为人
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承
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3 教育法律责任的特征:1教育法律责任主体的
多元性;教育法律责任主体包括国家教育行政主
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职工
、受教育者以及其他公民、法人及社会组织;2
教育法律责任性质的特殊性;教育法律责任内容
的多样性。

4 教育法律责任的分类: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
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5 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有损害事实,损
害的行为必须违法,行为人有过错,违法行为与
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分类:高校直接责任事故,
高校间接责任事故,高校无责任事故。

6 教育法律可分为:司法救济和非司法救济;私
法救济和公法救济;程序救济和实体救济。

第六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二、选择、判断知识要点
1 《教育法》主要对教育领域中的全局性的重大
问题作出基本的规范,并成为其他教育法律、法
规的立法依据,因此又称为“教育基本法”。


位:1在国家法律体系整体中的地位,2在教育体
系中的地位,《教育法》不仅具有国家基本法律
地位,而且在教育法律体系中具有教育“宪法”
的地位。

我国教育法的特点:全面性和针对性相
结合,规范性和导向性相结合,原则性和可操作
性相结合。

2 《教育法》颁布实施的意义:1教育法的颁行
标志着我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时
期;2确保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落实;3为保
卫学校、教师、学生等教育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
,实现国家教育权和公民受教育权的统一提供了
法律依据;4为总结和巩固我国教育改革的成果
和经验,解决现存问题和困难提供了法律依据。

3 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国家采取积
极鼓励、大力支持、加强管理的方针。

4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
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
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5 《教育法》第67条规定:“国家鼓励开展教育
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七章《高等教育法》诠释
九、选择、判断知识要点
1 《高等教育法》的立法宗旨包括:第一发展高
等教育事业;第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第三促进
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2 《高等教育法》的基本内容:第一关于我国高
等教育管理体制问题。

规定指出“国务院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高等教育事业”;第二关于高校内部的领导体制,第三关于高校的办学自主权问题;第四关于培养人才的问题。

《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时间能力的高等专门人才”
3 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制约机制:法律制约;政府的宏观监控,义务(责任)制约;社会(市场)制约。

4 高等学校的校长(院长)是高等学校的最高行政负责人,也是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对外代表高等学校进行各种民事、诉讼活动。

5 《高等教育法》规定了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领导机构职责,主要包括:高等学校的党委、高等学校的校长、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6 实施教师职务聘任制是目前高校人事改革的核心,也是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根本途径。

聘任原则为: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合法原则。

实施中的问题和对策:教师身份问题;高等学校淘汰机制尚未建立和健全;考核的监督、激励与导向作用未能得到完全发挥。

7 《高等教育法》第七章规定我国高等教育经费筹措新体制,即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种渠道筹集高等教育经费。

我国高等学校的经费投入状况概括为“一主三辅”机制,即以政府财政拨款位置,以学校校办产业、社会集资和学校缴费三个方面为辅。

第八章《教师法》诠释
六、教师的资格和任用
1 教师资格的构成要件:《教育法》第10条第2款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京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2 我国教师职务系列设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中等专业学校设教员、助教、讲师、高级讲师。

3 《教育法》第19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


第九章教师职业道德综述
3、道德的本质问题:一是客观唯心主义,认为道德是上帝的意志和神的启示。

而是主观唯心注意,认为道德先天的、与生俱来的,是人心所固有的东西。

三是旧唯物质疑,认为道德是由物质生物水平决定的。

1)社会经济关系对道德本质起决定性作用:第一,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直接决定各种道德体系的性质。

第二,社会经济关系所表现出来的利益,决定道德的内容。

第三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决定道德的变化。

第四在阶级社会中,道德的阶级性和道德的共同性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

2)道德是特殊的规范调节方式。

3)道德是一种实践精神。

科学以真假掌握现实世界,艺术以美丑掌握现实世界,道德则通过价值方式掌握现实世界。

道德宝物世界的特殊性表现在:第一道德把握的主要对象是人与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第二道德把握世界的主要手段是进行道德评价。

第三道德把握世界的目的是增强人的主体意识和选择能力。

7、道德的社会作用:“道德决定论”和“道德无用论”。

“道德决定论”也叫“道德万能论”,过分夸大道德的社会作用,“道德无用论”(非道德主义)完全否认道德的社会作用。

8、道德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第一道德能够促进它所赖以产生的经济基础形成和巩固。

第二道德影响社会生产的发展。

道德对人们生活方式的形成,对日常生活和交往的
正常进行,起着定向指导和行为准则的作用。

14、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
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
、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开展社会公
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团
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

20、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20、爱岗敬业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础和核心
20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第一加强职
业道德建设,能够从根本上提高公民的综合素质
;能够调动人们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能够促进社会
风气的好转和和谐社会的建设。

26、市场经济对教师职业道德的积极作用:提高
竞争意识、开拓创新观念、增强平等观念。

27、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构成:1)教师职业理
想: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献身教育事业、
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2)教师职业责任:教师必
须自觉地做到对学生负责、对学生家长负责、对
社会负责。

3)教师职业作风:第一实事求是、
坚持真理,第二工作积极、认真负责,第三忠诚
坦白、平等待人,第四发扬民主、团结互助。

4
)教师职业技能:第一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
知识,第二要懂得教育规律,第三要具备一定的
管理知识,第四勇于实践,不断创新。

第十章教师职业道德原则
1、教师职业道德体系包括教师职业道德原则、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范畴三个基本
要素,其中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居于核心地位,具
有定向、指导和批评的作用。

5、所谓人道主义原则,就是教师在教育劳动过
程中,应当从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原则出发,尊重
人,关心人,爱护人,协调自己与他人之间的关
系,并以人道主义的言行影响、培养学生。

第一
,尊重每一位学生,第二关心每一位学生,第三
教育学生学会尊重,学会爱人,第四教师还要把
教育人道主义原则贯彻到其他一切人际关心的
处理中。

6、教书育人原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教师职业道德的三大原则即人道主义原则、教书
育人原则和全面发展原则。

首先教书育人是教师
的根本职责,其次教书育人体现了集体主义原则
的要求,再次教书育人是教师职业道德原则中的
根本原则。

9、人的全面发展,是人自身发展的最高目标,
也是社会发展所要最终达到的目标。

第一含义是
人的身心素质的全面发展,第二层含义是人的各
种能力的充分发展。

10、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人的解放是
人全面发展的起点,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是一个
历史过程。

集体是个人全面发展的现实途径。

11、全面发展原则的实施要求:把促进人的全面
发展作为教育的目标来认识;面向全体学生;促
进每一个学生的发展;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充分
发展学生的特长。

第十一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爱岗敬业的具体要求:要热爱教育工作,要
树立教育事业心,要有高度的教育责任感。

4、师爱的教育意义:首先师爱是一种崇高的道
德情感,其次师爱是一种巨大的教育力量。

7、教学相长的具体要求:首先科学定位自己的
角色,其次向学生学习,再次换位思考。

8、学习型教师是博学多才的学者,具有广博深
厚的科学文化知识,扎实精湛的学科专业知识,
丰富的教育科学和心理科学知识,能够不断的吸
收新知识,开阔视野,拓宽学习领域,最终成为
文理科相通的复合型人才。

12、尊重和关心每一位同事:在思想上要相互关
心,在业务上要相互学习和提高,在工作上要相
互支持和配合,在生活上要相互关系和照顾。

16、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的要求:1)思想道德
方面的要求: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科学的
世界观、方法论;有崇高的人生理想;有高尚的
道德品质。

2)教学业务方面的要求:认真备课
,做到一丝不苟;科学施教,做到兢兢业业;积
极组织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做到甘于奉献。

3)时代风貌方面的要求:开拓进取,做一个
开拓型教师;脚踏实地,艰苦奋斗,做一个事业
型教师;勇于创新,做一个创造性教师。

4)风
度仪表方面的要求。

论述题:教师正确对待自身业务的基本规范:1
)严谨治学、博学多才是现代教育对教师的要求
,首先,严谨治学、博学多才是教师胜任教育教
学工作的必备条件,其次严谨治学、博学多才,
教师才能启迪学生的心灵,发掘学生的潜能;再
次教师才能适用学生日益增长的对学习的要求
和对教师的要求。

2)严谨治学、博学多才是科
学和时代发展对教师提出的要求。

第十二章教师道德范畴
3、教师职业义务的特点:履行教师职业义务是
教师自愿选择的结果;出于教师义务选择的行为
,教师不祈求相应的报酬;教师道德义务的内容
必须付诸于行动才具有意义。

4、教师职业义务的作用:正确的道德义务观是
教师职业劳动的巨大鞭策力量;可以调节教育活
动中的人际关系;可以促使教师自觉培养高尚的
师德品质。

5、教师职业义务感的培养:努力培养自己的道
德义务认知水平;努力提升自己的教育事业意识
水平;实现教育义务意识相教育良心的转化。

7、培养和增强教师职业良心从几个方面着手:
要具有对教育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具有高尚的
师德品质;要有羞耻心、自尊心、自爱心。

9、教师职业幸福就是教师在自己的教育工作中
,基于对幸福的正确认识,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
,自由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实现自身和谐发展
而产生的一种自我满足、自我愉悦的生存状态。

14、教师职业公正就是指教师在职业活动中处理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各种事情时做到坚持原则,
为人正直,公平合理地对待和评价全体工作者。

其中,公平合理地对待和评价所有学生,是教师
职业公正最基本的要求。

15、教师职业公正的作用:有利于良好的教育环
境的形成;有利于教师威信的提高;有利于学生
学习积极性的发挥;有利于学生的到的成长;有
利于社会公正的实现。

16、如何做到教育公正:自觉地进行人生修养;
提高教育素质;正确对待惩罚的公正;做到公正
和仁慈的结合。

第十三章教师道德修养
2、教师道德修养的特征:加强教师道德修养是
培养合格教师的需要;是培养合格学生的需要。

3、教师道德修养的实质就是不断地解决道德必
然性与个人道德选择能力之间的矛盾。

1)道德
必然性和个人道德选择能力之间的矛盾;2)一
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品质与他个社会或阶级的
道德品质的矛盾;3)道德理性与情欲的矛盾。

5、教师道德修养的必要性: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要求教师进行道德修养;为符合一定社会或阶级
的道德原则,教师需要进行道德修养;道德品质
的后天形成和可变性的特点,要求教师进行道德
修养。

6、教师道德修养的可能性:每一个教师都有道
德修养的主观能力;社会或阶级为教师进行道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