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紫金矿业案首次以诉讼解决生产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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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污染事件

紫金矿业污染事件

原因有三点:
• 三是监测设备损坏致使事件未被及时 发现。经调查,因设在企业下游的汀 江水质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损坏且未及 时修复,致使事件发生后污染情况未 能被及时发现。发现。
涉事企业早有“前科”
• 有相关人士指责紫金矿业在环保方面舍不得投入,尽量压低成本。 2007年,紫紫金矿业介入之后,很快停掉了上述两 个工艺,将其工艺改为浮选,即根据不同的矿物特性加入不同药物, 使所需矿物质与其他物质分离开。这一做法,正是为了减少环保投 入。但是,含有大量残余水分的尾矿渣,却成为新的污染隐患。 事 实上在在紫金矿业发家史上,污染事件却也如影随形。
善后处理
• 7月4日,废水泄漏围堵完成。紫金矿业已经筑起了三道围堰围堵渗漏废水, 并安装抽水泵回抽渗水,至7月4日下午14时30分,渗漏废水未再流入汀 江。
• 7月8日,汀江水质恢复正常。当地政府已在汀江上杭段水质进行采样分析, 7月8日数据显示,江水PH值大部分已回升到6~7.22之间,全部符合国家 质量标准。
• 告人陈家洪(2006年9月至2009年12月任紫金山金铜矿矿长)、黄福才 (紫金山金铜矿环保安全处处长)是应对该事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 告人林文贤(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厂长)、王勇(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分管环 保的副厂长)、刘生源(紫金山铜矿湿法厂环保车间主任)是该事故的直 接责任人员,对该事故均负有直接责任,各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重大环境 污染事故罪。
涉及的伦理问题及分析
5.5上市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 一是对社会负责——环境、生态。企业在创造社会价值的同时,如果不考虑环 境污染对社会、对大众产生的影响,那就是杀鸡取卵,自取灭亡。 二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披露制度。企业要想生存必须严格执 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在此次事故中紫金矿业信息披露严重违规,紫金矿业 在相关的环保事件中都存在法规履行不到位现象。 三是对股民负责——合理合法赢利。传统意义上,人们强调企业是股东所有的, 企业是为股东利益最大化而存在的一个机构,但只注重短期利益也是对股民的 不负责任。 四是对职工负责——提高职工生活水平、素质。企业的长足稳定发展,关系着 企业员工的生活水平,企业员工的素质影响着企业的发展。排污设备人为非法 打通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关键因素之一。提高企业员工素质是企业内在义务。

紫金矿业环境污染事故时间法律评析

紫金矿业环境污染事故时间法律评析

紫金矿业环境污染事故时间法律评析紫金矿业环境污染事故时间法律评析蔡英杰媒体报道:针对今年7月发生的公司所属紫金山金铜矿环境违法一案,紫金矿业集团7日在提交给港交所的公告中称,公司已于9月30日收到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下发的《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福建调查组认定的直接经济损失为3187.71万元,对紫金矿业处以罚款956.313万元。

面对这样一张近千万的罚单,公众的第一直觉是:怎么罚得这么少?公众之所以如此追问,源自一种直觉:造成那么大的损失,几乎毁了整个沿江一线的渔业生产,让当地民众长期不敢饮用自来水,各种潜在的健康隐患更是不可估量,怎么就罚这点钱?律师点评:尽管公众以及媒体大多反映这张罚单过小,但是纯粹从数额上来看,这应该已经是目前为止环境行政处罚数额最高的一次处罚。

根据2008年最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

”这个规定取消了以往规定中的“100万”上限。

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紫金矿业违法操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3187.71万元,30%正好为956.313万元,这已经是最上限。

超过该数额进行罚款,并无直接法律依据。

尽管各地主管环境保护部门享有一定程度上的自由裁量权,但是对于法定处罚标准的上限和下限,地方政府通常是不敢碰的。

不过,并不是说紫金矿业接受900多万罚单之后,便安然无事,不用承担其他责任。

在环保立法中,法律责任有体系化的,除了行政责任之外,还有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刑事责任等。

在《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第一项便是“责令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直至治理完成”。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紫金矿业事故调查报告

紫金矿业事故调查报告

福建汀江·
最远污染至汕头
紫金矿业处理事故过程
7月4日—7月13日 披露废水泄露重大污染事件 存在9天的时间差
内部管理人员的解释:
最初只是以为发生了局部渗漏,“我们判断出现了失误”。 想在发布公告前对社会和股民有一个负责任的表达,并集中精力先处理事故”。 7号下午抽水完成后,初步分析出渗漏的原因。 到了9号,相关专家也基本认定了事故原因。 但当时已是周末,考虑到即使当天将公告传到上交所,因周末休市,公告也要到下周一才 能公布,所以就拖至12号才公布。
紫金矿业事故调查报告
311宿舍
紫金矿向全球的,以黄金及其它有色金属 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为主的大型矿业集团。2003年12 月成功登陆香港股票市场
紫金矿业介绍

紫金矿业是一家从上杭紫金山金矿开发 起步,走向全国、面向全球的,以黄金 及其它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为 主的大型矿业集团。 紫金矿业在成立到现在的十几年时间里, 经济效益实现了爆发式的增长,资产、 销售、利润三大指标年均增长68%以上。

原因2:成本最低化
紫金矿业低成本,高污染开发根源 1.陈景河大胆采用氰化钠溶液提炼黄金 采用堆浸系统,做不到全封闭、无污染 尤其是循环利用系统不能消化所有废 而如果按环保标准对这些污染水进行处 理需要付出高成本
紫金矿业 董事长 有色金属的李四光
2.紫金减少对污水处理的成本 进行高污 染排放 破坏性生产 形成成本优势
如果你是紫金矿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你会采用何种措 施?案例给你了什么启示
1.增强企业的透明度。企业应与媒体加强沟通,在事 件发生时第一时间发布消息,以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并保持企业在公众面前勇于承担责任的的良好形象。 2.对事故进行及时的处理。企业应具备紧急事件应急 处理机制,事发时立即拿出方案处理废水废物,减 小各方的损失。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承认错误并勇于 承担责任,与政府做好沟通给相关受害人以合理的 赔偿。 3.企业应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环保效益。例如 设立环保基金,建设环保项目,尤其是做好污水处 理工作。引进新科技,环保生产。

紫金矿业事故

紫金矿业事故

2010.07.03 福建紫金山
紫金矿业有毒废水泄漏
事故经过
一、7月3日:发生渗漏 福建上杭、永定一带大雨不止,汀江 水位猛涨。大雨过后,紫金矿业旗下紫金山 铜矿湿法厂污水池发生渗漏,初步统计 9100立方米污水流入汀江导致汀江部分流 域污染,从汀江上游的上都镇开始,出现大 面积鱼类死亡,两天之内,蔓延到中都镇、 下都镇,然后是下游的洪山镇。
出现一定数量死亡。
事件处理结果:
7月28日,政府 决定对紫金矿 业限产
长期偷排污废 水
7月12日,对外 公布事故消息
7月15日,政府 公布事故处理 结果
紫金矿业集团紫金山铜矿污水泄漏事故
7月3日:强降 雨致废水大量 泄漏
7月13日,发布 事故公告
Hale Waihona Puke 7月18日,福建省环保厅 紧急特函,汀江下游水质 恶化,不适宜渔业养殖。
说不出的
在哪里?
总裁回应瞒报:一开始以为是小问题
7月13日,福建上杭县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7月3日下午,福建紫金 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发生渗漏,污染了汀江,部分江 段出现死鱼。罗映南今日在接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将会检 讨自身工作中的错误,吸取教训,并将承担赔偿责任。对于“7月3日发生的事故 为什么现在才通报”的质疑,罗映南表示,一开始以为这是个小问题、小事故, 把事情想简单了,最后发现是大问题时,已经来不及了。 这也是紫金矿业在今年5月被环保部通报批评后,再度因污染问题身陷“环保门”。 在环保部5月14日《关于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情况的通报》中,11家存在严 重环保问题的上市企业被批评,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7项未按期完成 整改的环保问题而名列榜首。
业”。 正是在7月12日这一天,新华社独家报道了9天前发生的紫金矿业污 水渗漏事故。

环境工程伦理案例分析——以紫金矿业有毒废水泄漏事故为例

环境工程伦理案例分析——以紫金矿业有毒废水泄漏事故为例
组织开展防渗系统、环境影响、矿山地质等的后评估。紫金公司应立即组织开展企业防渗 系统评估、环境影响后评估、水文工程地质综合评价、尾矿库安全评估等工作。结合汀江 流域特殊的地质、气候及流域生态环境条件,对相关的环境安全、矿山安全、防洪排水、 生产布局等进行全面的评估,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确保防范到位,使矿山生产不对汀江 及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环境工程伦理案例分析
——以紫金矿业有毒废水泄漏事故为例
பைடு நூலகம் 目录
1 环境工程的伦理问题 2 案例介绍 3 案例分析 4 解决方案 5 个人感悟
01 环境工程的伦理问题
环境工程不仅可以解决环境污染、资源利用等环境问题,还会带来可观的社会效 益和一定的经济效益。
分 析 环境工程活动中的伦理问题,与其他工程类似,同样会面临公共安全、社会 公正、环境与生态安全问题、社会利益公正对待问题、工程管理制度的道义性以 及工程师的职业精神与科学态度问题。其中,最大的环境工程伦理问题就是环境 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统一和对立问题。
03 解决方案
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紫金公司铜湿法选冶厂继续全面停产,加快泄漏污水的清理进度,尽 快高标准修复渗漏的废水池。对紫金山金铜矿全矿范围的防渗系统、防排洪系统、矿山生 产系统、环保安全系统以及尾矿库等,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在隐患排查 和整改措施得到省级环保等相关部门认可之前,企业不得恢复生产。
(四)对污染事故不引起重视,再次违规
继7月3日的污染事故后,17日晚紫金矿业再次发 生渗漏事故。7月3日发生重大渗漏事故的背景, 正是“各堆场及各溶液池底未经硬化,防渗膜承受 压力不均导致破裂引起渗漏”。17日发生的渗漏事 故,依然祸起防渗膜,此次渗漏事故的发生居然 与上次如出一辙,只不过,此次紫金山金铜矿事 故发生的地点,由“湿法厂”变为“3号应急中转污水 池”。

广东紫金矿业溃坝事故原因查明 36人被处理

广东紫金矿业溃坝事故原因查明 36人被处理

广东紫金矿业溃坝事故原因查明36人被处理广东省纪委12月21日通报,今年9月21日发生在茂名信宜市、造成22人死亡的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溃坝事件,经查是一起由特大自然灾害引发和有关涉事单位违法违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目前,15名相关责任人员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包括4名厅级干部在内的21名相关责任人员被追究纪律责任。

据广东省纪委通报,9月21日,受台风“凡亚比”带来的罕见特大暴雨影响,茂名市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简称信宜紫金公司)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发生溃坝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溃坝共造成22人死亡,房屋全倒户523户、受损户815户。

受溃坝影响,下游流域范围内交通、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农田、农作物等严重损毁。

事件发生后,广东省成立了“9·21”溃坝事件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并邀请7名省内外专家参与调查。

据广东省监察厅副厅长、事件调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曾庆荣介绍,导致此次尾矿库溃坝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发生溃坝的诱因是台风“凡亚比”引起的特大暴雨降雨量,超过200年一遇;第二,导致溃坝的直接原因是尾矿库排水井在施工过程中被擅自抬高进水口标高,企业对尾矿库运行管理安全责任不落实;第三,导致溃坝的间接原因是尾矿库设计标准水文参数和汇水面积取值不合理,致使该尾矿库实际防洪标准偏低。

信宜紫金公司在建设、生产过程中,违法违规建设尾矿库、擅自违规进行尾矿库重大设计变更、长期违法违规生产、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各项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对事件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设计单位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福建金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长春黄金设计院工程建设监理部、安全验收评价单位北京国信安科技术有限公司均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对尾矿库溃坝分别负有责任。

有关政府和职能部门未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对信宜紫金公司违法违规建设运行尾矿库以及安全生产等问题执法和把关不严、监管和检查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论我国环境应急管理的问题和对策——以紫金矿业污染为例

论我国环境应急管理的问题和对策——以紫金矿业污染为例

ThissectionisbasedontheearliermechanismofChina'senvironmentalproblemsinemergencyresponseandpreventionmechanismsforforeignstudyenvironmentalevents,fromenvironmentaleventsbefore,during,afterthreeangleofincidentpreventionandhandlingofenvironmentalcountermeasuresandsuggestions.Keywords:Emergentenvironmentissue,Emergencymechanism,InformationReport,PublicinterestlitigationIII第一章紫金矿业污染事件第一节案情介绍2010年7月,在我国发生了一起跨省重大水污染事件,由于肇事企业的名气大,事件的影响面广,处置持续的时间长,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多等等,在环境法律界引起了广泛热议,颇受公众的关注,媒体称之为紫金矿业“污染门”。

2010年7月3日15时50分左右,福建紫金矿业集团紫金山铜矿湿法厂(以下简称“紫金矿业”)污水池防渗膜发生破裂,污水池中约有9100立方米含铜离子的酸性废水外渗,并通过排洪洞进入福建汀江。

该事件造成福建上杭县东门水厂停止取水18小时,并造成下游大量鱼类死亡。

事发后,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采取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组织企业砌筑围堰封堵、逐级回抽污水和修复污水池等应急抢险措施,堵截、处理外泄污水。

7月4日14时30分,污水流入汀江的情况得到控制。

汀江是福建省龙岩地区的重要饮用水源,下游进入广东省境内后汇入韩江,作为广东粤东地区特别是潮汕平原的唯一饮用水源,事关上千万人口的饮水安全,因此,广东省环保等有关部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与福建省协同应对此次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环保经验分享..

环保经验分享..
7月15日,上杭县公安局对污染事故案立案侦查,检察机 关也介入该事故调查。 7月16日晚,上杭县县长停职检查,县环保局长行政撤职 ;上杭县一名副县长及龙岩市环保局长责令辞职,对工业 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县经贸局局长停职检查;紫金山 金铜矿铜湿法厂厂长林文贤、副厂长刘王勇、厂环保车间
主任刘生源进行刑拘。
2、信息披露延后,也过于简略,导致各方调动资源,配
合解决泄漏问题,及时控制污染源头不及时,下游民
众也无法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3、对污染事故不引起重视,导致再次违规;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二) 间接原因
4、紫金矿业没有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对安全 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监管以及生产设备管理不到 位,规章制度执行不力,工作纪律松弛、巡检制度和
紫金矿业有毒废水泄漏事故
分享提 纲
分 享 提 纲
一、事件回顾 二、造成的影响
三、事故原因分析
四、经验教训
2
一、事件回顾
2010年7月3日下午15∶50,紫金矿业所属紫金山铜矿湿法
厂污水池水位异常下降,池内酸性含铜污水(主要含铜、
硫酸根,无有毒物质)出现渗漏,9100立方米的污水通过 地下排水排洪涵洞进入汀江,对汀江流域造成污染,导致 汀江部分河段污染及大量网箱养鱼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 直接原因
1、企业防渗膜破损直接造成污水渗漏; 2、人为非法打通6号集渗观察井与排洪洞,致使渗漏污 水直接进入汀江; 3、监测设备损坏致使事件未被及时发现; 4、环境设施设置不合格,应急池距江水只有20米,企业 ) 间接原因
1、上杭县安监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不到 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得到有效落实,对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的责任意识不强。

紫金矿业污染事件

紫金矿业污染事件

污染事件回顾
Transitional Page
汀江是闽西的主要河流之一,有“客家母亲河”之称。这次 污染对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破坏。汀江上杭、永定流域陆续出现大面 积死鱼,部分流域恶臭弥漫。上杭县城区部分自来水厂停止供水1
天。
原因有三点:
• 一是企业防渗膜破损直接造成污水渗 漏。经查,企业各堆浸场、富液池、 贫液池、萃取池、防洪池、污水池均 采用HDPE衬垫防渗膜作为防渗漏措 施,但由于各堆场及各池底未进行硬 化处理,防渗膜承受压力不均,导致 各堆场及各溶液池底垫防渗膜均出现 不同程度的撕裂,污水渗漏问题严重 ,加之近期紫金山矿区受持续强降雨 影响,水大量聚集,污水池底部压力 发生变化,致使7月3日污水池防渗 膜发生突然破裂,污水大量渗入地下 并外溢至汀江。
善后处理
• 7月4日,废水泄漏围堵完成。紫金矿业已经筑起了三道围堰围堵渗漏废水 ,并安装抽水泵回抽渗水,至7月4日下午14时30分,渗漏废水未再流入 汀江。
• 7月8日,汀江水质恢复正常。当地政府已在汀江上杭段水质进行采样分析 ,7月8日数据显示,江水PH值大部分已回升到6~7.22之间,全部符合国 家质量标准。
原因有三点:
• 三是监测设备损坏致使事件未被及时 发现。经调查,因设在企业下游的汀 江水质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损坏且未及 时修复,致使事件发生后污染情况未 能被及时发现。发现。
涉事企业早有“前科”
• 有相关人士指责紫金矿业在环保方面舍不得投入,尽量压低成本。 2007年,紫金矿业收购湖北鑫丰矿业。鑫丰矿业主要利用氰化工艺 和提纯工艺进行金矿冶炼。紫金矿业介入之后,很快停掉了上述两 个工艺,将其工艺改为浮选,即根据不同的矿物特性加入不同药物 ,使所需矿物质与其他物质分离开。这一做法,正是为了减少环保 投入。但是,含有大量残余水分的尾矿渣,却成为新的污染隐患。 事实上在在紫金矿业发家史上,污染事件却也如影随形。

矿产资源法律法规

矿产资源法律法规
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 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 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 变。”此外,还规定了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 登记;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 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等等。 所有权内容包括包括矿产资源占有、使用、收益 和处分四项权利
1987年4月29日国务院发布了《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 法》、《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年5月1日实施。
1994年3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实施细则》。 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 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 登记管理办法》作为矿产资源法的补充。
开采期限 即采矿权的期限,根据矿山服务 年限确定,一般地,大型矿山应不超过30年, 中型矿山不超过20年,小型矿山不超过15年。
开采矿种 ----指主要开采的矿产名称,具有综合利 用价值的矿种是开采矿种的副产品。
开采方法-----包括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两种方法。 不同开采方法直接影响采矿回采率和采矿贫化率, 影响矿山成本和效益。
占有:是指国家的矿产资源神圣不可侵犯,使用矿 产资源须经国家批准。 使用:是指国家可以依法设立矿业权,保护和合理 利用矿产资源。 收益:是指国家作为所有权人依法获得相应收益。 处分:是指国家依法决定矿业权的设立和终止。

所有权的主要体现 国家对矿产开采范围、方法、矿种、标准、用 途、销售等的规定; 国家对矿产开采年限的规定;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由国家有关主管行政机关监 督管理; 国家对采矿征收资源补偿费和资源费; 国家拥有对矿产资源的最后处置权。 所有权益实现的途径: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即采矿权人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向所有者 --国 家缴纳资源补偿费

(曾庆荣)《关于“9·21”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溃坝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曾庆荣)《关于“9·21”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溃坝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关于“9.21”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溃坝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省监察厅副厅长、省“9.21”溃坝事件调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曾庆荣(2010年12月21日)各位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们:我受省委、省政府“9〃21”溃坝事件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委托,向大家通报9月21日茂名市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发生溃坝,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9月21日,受台风“凡亚比”带来的罕见特大暴雨影响,茂名市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发生溃坝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溃坝共造成22人死亡;据茂名市、信宜市房产局房屋鉴定所核定,房屋全倒户523户、受损户815户。

受溃坝影响,下游流域范围内交通、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农田、农作物等严重损毁。

事件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由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朱明国担任组长、副省长李容根担任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并由省纪委省监察厅具体负责。

随后,调查组抽调骨干力量并邀请7名省内外专家参与,全面调查处理溃坝事件。

目前调查组已查明溃坝事件发生的原因,查清了企业(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宜紫金公司”)和尾矿库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竣工验收评价单位以及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

经12月14日省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的调查报告认定,“9〃21”高旗岭尾矿库溃坝事件是一起由特大自然灾害引发和有关涉事单位违法违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暴露出有关企业单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相关政府及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以及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等问题。

一、尾矿库溃坝的原因经深入调查和多次现场勘验,导致此次尾矿库溃坝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发生溃坝的诱因是:台风“凡亚比”引起的特大暴雨降雨量,超过200年一遇。

经查,银岩锡矿周边地区200年一遇24小时最大降雨量为424毫米。

受台风“凡亚比”影响,此次该地区24小时最大降雨量为427毫米,超200年一遇的实际值。

企业安全与环保管理

企业安全与环保管理

管理要素
6、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100分) 6.1 生产设施建设(10分) 6.2 安全设施(20分) 6.3 特种设备(10分) 6.4 工艺安全(25分) 6.5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15分) 6.6 检维修(10分) 6.7 拆除和报废(10分) 7、作业安全(100分) 7.1 作业许可(20分) 7.2 警示标志(15分) 7.3 作业环节(40分) 7.4 承包商(25分)
企业安全与环保管理
安全与环保
• 增强企业员工的安全与环保意识。 • 提高企业安全环保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 安全环保技能。
美国杜邦公司是美国最大的化学工业公司之一,也是 全球最大的化学与能源集团,素有世界“化工帝国”之称。 杜邦公司创建于1802年,经历了3个世纪,寿命长达200多 岁,是名副其实的长寿企业,也是世界500强中岁数最大、 资格最老的化工企业。 杜邦公司是以制造火药起家的。火药厂里可谓“处处 危险,危机四伏”。杜邦公司的创始人伊雷内· 杜邦深知安 全的重要,尽管处处小心,仍然在第一家工厂经营近10 年左右的时候,发生了一次爆炸。那次事故不但使伊雷 内· 杜邦破了财,还使几个工人丢了性命。这件事让伊雷 内· 杜邦深感震惊,痛定思痛,他给自己下了一条死命令, 决不能让这种事故再次发生,他发誓要让他的工厂成为最 安全的地方。为了表明自己的决心,他在新建厂房时索性 把自己的家就建在工厂火药仓库旁边,后面是一条小河与 外界相隔。如果发生爆炸,第一个炸死的就是伊雷内· 杜邦 和他的家人。由于有小河的阻隔,外面人的伤亡可得以减 少。
管理要素
10、事故与应急(100分) 10.1 应急指挥与救援系统(10分) 10.2 应急救援设施(15分) 10.3 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25分) 10.4 抢险与救护(20分) 10.5 事故报告(15分) 10.6 事故调查(15分) 11、检查与自评(100分) 11.1 安全检查(25分) 11.2 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25分) 11.3 整改(20分) 11.4 自评(30分) 12、本地区的要求

紫金矿业安全环保知识题库(多选题1)

紫金矿业安全环保知识题库(多选题1)

紫金矿业安全环保知识题库(多选题)1、为保电气作业人员安全,在电气设备及线路检修和停送电等工作中应采取( ABC )具体的组织措施。

A、悬挂警告牌和装设遮栏B、工作票制度C、工作监护制度D、恢复送电制度2、在电气设备和线路工作,尤其在高压场所工作,必须完成( ABC )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A、停电、验电B、放电,装设临时接地线C、悬挂警告牌和装设遮栏D、设置电气信号指示灯3、对机器设备进行润滑维护使用的润滑材料主要有( CD )等。

A、混合体的B、半液体的C、液体的D、固体的4.安全预评价报告是安全预评价工作形成的重要成果之一,其内容应包括( ABC )。

A 建设项目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分析结果B 针对项目评价结果,提出安全对策措施C 判断项目中的危险、有害因素控制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D 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验收提供依据5.《安全生产法》中规定了从业人员的义务有( ABC )。

A遵章守规,服从管理 B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C发现不安全因素报告 D在危险情况下拒绝工作6.用人单位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 ( BCD ),购买的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验收。

A.质量鉴定证 B.安全鉴定证 C.生产许可证、D.产品合格证7.某单位的下述各项投入属于安全生产投入的是( CDE )。

A.办公室安装空凋系统 B.工会组织职工度假休养 C.购买消防器材 D.更新除尘系统E.给职工配发上作服8、国家开展的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是( ACD )。

A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B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建设C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D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9.锅炉的三大安全附件分别是(CEF )。

A. 电表B. 温度计C. 安全阀D.水压计E.压力表F.水位表10.以下属于特种设备的是:(ABCD )A.大型游乐设施B.电梯C.客运索道;D.起重机械11.预防粉尘危害的综合措施是(CDE )A. 个体防护B.管理措施C.组织措施D.技术措施E.卫生保健措施12.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国家对( ABC )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紫金矿业集团水污染事件案例分析

紫金矿业集团水污染事件案例分析

紫金矿业集团水污染事件案例分析一、事件单位简介: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黄金及基本金属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为主的高技术效益型大型矿业集团,主要从事黄金及其他金属的勘探、开采、生产、冶炼及销售,主要资产为中国福建省紫金山的金矿,位于紫金矿业总部所在地福建上杭的紫金山铜矿是紫金矿业旗下最大的铜矿。

目前,紫金山金(铜)矿探明黄金储量约200吨,探明铜储量约200万吨。

二、事故概况(一)事件发生时间:2010年7月3日(二)事件发生经过:2010年7月3日下午15点50分左右,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湿法厂岗位人员发现污水池待处理的污水水位异常下降,且有废水自废水池下方的排洪涵洞流入汀江干流。

同时,政府也接到群众反映汀江水质异常。

7月4日14时30分,渗漏污水得到有效控制,但外渗污水量已达9100立方米。

7月12日下午,福建省环保局通报称,紫金矿业集团铜矿湿法厂污水池发生渗漏,污染了汀江,部分江段出现了死鱼。

据初步统计,汀江流域仅棉花滩库区死鱼和中毒鱼达328万斤;7月13日,紫金矿业集团总裁罗映南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肇事的金(铜)矿湿法厂已经无限期停产。

7月15日晚间11点44分福建上杭县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对紫金矿业污染事故调查的处理结果。

紫金矿业被要求立即停产进行整改,当地司法部门启动对此事的刑事调查。

7月16日,紫金矿业污水再次泄漏,此次泄漏流入汀江的污水达500立方米。

7月19日晚,紫金矿业发出公告,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一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7月27日、28日紫金矿业停牌。

27日晚间紫金矿业公告称,公司今年预计黄金产量减产一万吨。

当日福建省环保厅对外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景河、常务副总裁兼紫金山金(铜)矿矿长邹来昌分别处以人民币705997元、449768元的罚款。

7月29日,紫金矿业公告称,公司副总裁陈家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上杭县长因污染案停职;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对此环境污染事件开具了最大一笔罚单,重罚“紫金矿业”万元人民币,并责令其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直至治理完成。

矿业企业如何应对环境污染侵权与赔偿

矿业企业如何应对环境污染侵权与赔偿

矿业企业如何应对环境污染侵权与赔偿一、从紫金矿业说起“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紫金山金铜矿环境污染事件,为企业特别是矿业企业敲响了警钟。

这次事故,使企业、相关责任人在行政、刑事和经济方面均承担了相应责任,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主要包括:1、行政处罚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的2010年10 月8 日,紫金矿业即收到《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决定书》,紫金山金铜矿被处以罚款万元人民币。

同年12 月,紫金矿业董事长陈景河、常务副总裁兼紫金山金铜矿长邹来昌再次被处以70万元和45万元的个人罚款。

2、刑事责任2011 年2 月1 日,紫金矿业公告称,根据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紫金山金铜矿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被判处罚金3000万元,另有五名被告分别被判处3年至3 年6 个月有期徒刑。

同年7 月20 日,上杭县环保局原局长陈军安、副局长蓝勇有期徒刑分别被判处19 年6 个月和9 年的有期徒刑。

3、社会影响由于紫金矿业污染事件造成了重大的经济和生态损失,事故发生之后信息披露延迟9天,加上随后再次发生渗漏、副总裁被刑拘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紫金矿业的利益相关者也对此做出了强烈反应,严重影响了紫金矿业的社会形象,对其市场收益显然也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具体表现有:①污染的直接受害者——汀江渔民和当地居民对紫金矿业的污染行为及当地政府的监管乏力提出强烈抗议;②众多中小股东对紫金矿业的社会责任和信息披露提出了质疑;③媒体和舆论从企业诚信、问责机制、政府保护等方面对紫金矿业提出质疑,各类主流媒体均对事件进展进行追踪报道,造成了广泛的社会影响;④以重庆绿联为代表的民间环保组织呼吁彻查紫金矿业故意延迟信息披露的行为并严惩紫金矿业;⑤国家环保部和各级环保部门相继开展对污染事件的调查。

二、企业面临的环境现状改革开放30 多年以来,中国经济一直保持着稳定高速增长,同时,经济发展的背后是资源的过度消耗、严重的工业污染和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

矿业安全环保知识题库(单选题)

矿业安全环保知识题库(单选题)

紫金矿业安全环保知识题库(单选题)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 D )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A、职能部门B、各职能责任人C、管理人员D、从业人员2.在高压电器上注明“高压危险”的告语,检修设备的电气开关上挂“有人作业,禁止送电”的告牌等,是属于电气安全标志的( B )用的。

A、示警B、警告C、信号D、提示3.机械设备所处的环境条件不好,如空间狭窄、照明不良、噪声大、物件堆放杂乱等,会妨碍作业人员的作业,容易引起( B ),造成对人员的伤害。

A、操作失误B、工作疲劳C、视力下降D、危险因素4.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设备的原因而使生产突然中断而发生事故,设备事故的分级主要是以造成的( C)为划分标准。

A、设备事故率B、设备管理制度C、经济损失D、事故指标5.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机制,是由保险( D )形式分担用人单位工伤善后费用的社会保险制度。

A、标准B、合同C、待遇D、补偿6.生产环境中的粉尘,它的存在会导致生产环境恶化,且危害(B ),引发各种职业病。

A、呼吸道炎症B、人体健康C、皮肤炎症D、尘肺病症7.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D )。

A、安全设施“三同时”B、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C、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D、安全生产基本条件8从业人员的权利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 B)保险的事项。

A、人身意外B、工伤社会C、医疗D、财产9.加强重点生产场所的技术管理要求,技术负责人(C )组织()次重大灾害调查,制定相应的专项防治措施。

A、每年,2B、每半年,2C、每季,1D、每月,110. 安全生产工作要牢固树立 ( A )的理念,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

A 安全发展B 经济发展C 企业发展11. .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B )的方针。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与廖万财、鲁成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与廖万财、鲁成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与廖万财、鲁成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1【案件字号】(2020)粤06民终728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星星张雪洁侯进【审理法官】陈星星张雪洁侯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廖万财;鲁成见【当事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廖万财鲁成见【当事人-个人】廖万财鲁成见【当事人-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谭文娟广东金石行律师事务所;谢梓荣广东三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谭文娟广东金石行律师事务所谢梓荣广东三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谭文娟谢梓荣【代理律所】广东金石行律师事务所广东三佛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被告】廖万财;鲁成见【本院观点】鲁成见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本院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对其证明内容详见后文分析。

本案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争议焦点为紫金保险公司应否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免责。

【权责关键词】合同免责事由证据不足质证财产保全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争议焦点为紫金保险公司应否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免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广东紫金矿业溃坝被诉证据资料重达1 5吨

广东紫金矿业溃坝被诉证据资料重达1 5吨

广东紫金矿业溃坝被诉证据资料重达15吨广东紫金矿业溃坝被诉证据资料重达1.5吨2011年07月13日11:13南方日报去年"9·21"溃坝泥石流过后,信宜市钱排镇双合村住宅损毁严重。

高笑摄(资料图片)在信宜达垌村,从广州打工回来的郭梅芬看到家乡的现状后失声痛哭。

李细华摄(资料图片)去年9月21日,信宜市钱排镇受"凡比亚"台风暴雨袭击,处于该镇上游达垌村的紫金矿业尾矿库坝溃坝,使当地群众遭受了严重生命财产损失。

该镇共有8个村委会1.8万人受灾,死亡22人,群众直接财物损失约4亿元。

灾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省委领导亲自挂帅的调查组深入钱排进行调查。

调查结果认定,这是一起由特大自然灾害引发和有关涉事单位违法违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受灾群众情绪悲愤,申请法律援助向紫金矿业提起诉讼,要求紫金矿业给予赔偿。

为了迅速重建家园、指导灾后善后和依法索赔工作,省、市和信宜先后成立钱排"9·21"事故善后协调领导小组,全面做好灾区维稳、重建、索赔工作。

灾后不久,茂名市司法局党组迅速从司法局法律援助处、公职律师事务所、市区10个律师事务所以及信宜市有关单位抽调了30名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建立"9·21"灾区法律援助团。

"9·21"灾区法律援助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去年9月21日灾情发生之后至今年春节前,主要是疏导灾民情绪,引导灾民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受理灾民诉讼请求,做好灾区维稳工作。

第二阶段:春节之后至5月份证据收集结束,主要是集体进驻信宜调查取证,收集整理证据。

第三阶段:证据收集结束至开庭前,补充完善证据,开庭前的案件研讨工作。

平复灾民情绪保稳定灾后初期,灾民因对紫金公司不满发生多次集体到镇政府请愿、到信宜市政府上访,甚至扬言要到省政府、福建紫金矿业集团总部上访。

法院裁定紫金矿业先行赔付152万元

法院裁定紫金矿业先行赔付152万元

法院裁定紫金矿业先行赔付152万元
佚名
【期刊名称】《环境保护》
【年(卷),期】2011()18
【摘要】2010年9月,广东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溃坝事故导致23人死亡或失踪,数千人家园被毁。

广东相关部门调查结果表明,紫金矿业对溃坝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因案件审理复杂,遇难家庭生活困难,2011年9月17日,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裁定被告紫金矿业及其两子公司向19位遇难者家属每人先行赔付8万元,合计152万元。

【总页数】1页(P7-7)
【关键词】紫金矿业;人民法院;赔付;溃坝事故;调查结果;家庭生活;广东省;信宜市【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F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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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紫金矿业案首次以诉讼解决生产事故赔偿2010年9月21日,受台风“凡亚比”影响,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宜紫金”)所属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发生溃坝,给下游村庄带来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010年10月9日,信宜市政府向信宜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为“9·21”信宜紫金矿业溃坝事故中受灾的灾民索赔,一时全国瞩目。

历时近两年,备受关注的信宜市政府状告紫金矿业案如今终于接近尾声。

9月12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集团”)一次性赔付2.43亿元,其中1.85亿元将支付给受灾村民。

目前赔款已全部到位,绝大部分款项也将于今日发放到受灾村民手中。

业内称,该案件首开国内以诉讼手段解决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善后赔偿的先河,是国内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

案件创下多个历史之最这是《公司法》2005年修订后,第一次对上市公司子公司提起法人人格否认的诉讼,相关判决意义重大“在我国,生产安全事故的赔偿问题绝大部分是通过行政途径解决的。

”茂名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9·21”系列索赔案件,是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生产安全事故的赔偿问题,在我国司法史上并不多见。

钱排镇镇委书记梁志毅认为,“如果按照行政手段来处理赔偿问题,灾民得到的赔偿将少得多。

”他透露,在灾难发生后,紫金方面并不想走法律程序,是在信宜市政府的坚定决心下应战的。

在法援机构的协助下,受灾群众纷纷向信宜市法院起诉,在灾后几个月内,共立案2497宗,灾民索偿标的总额高达3.42亿元。

茂名市司法局负责人表示,“案件数量庞大,开创了我省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之最,涉及群众多和社会稳定等各方面,代理过程中要考虑的因素非常多。

”他介绍,该案的审理还创下了我省多个纪录:立案数量最多、出庭律师最多、庭审时间最长、证据资料最重、原告最多。

负责审理此案的信宜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吴明说,他从未遇到过这样重大复杂的案件。

“突然面对这2000多宗案件,既要通知原告参加诉讼,又要追加被告,压力大得不得了。

”吴明说,每次开庭双方律师加起都有60多名,而且其中有很多紫金集团请来的专家型律师、名牌律师。

第一次开庭,知道有这么多律师,“我们合议庭的3个法官心情很复杂。

”吴明表示:“我们只是基层法院的小法官,却要对阵这么多法律专家,不仅要重新学习很多法律知识,也对我们驾驭法庭的能力提出了极大的挑战。

”为了使案件顺利审理,平时习惯方言的法官们苦练普通话,力求在法庭上清楚准确地表述相关法律专业术语。

“9·21”系列案共有2497宗案件,不仅原告人数众多,而且每个案件的被告也是数量众多,其中上游达垌村案件的被告有11名,下游双合村案件的被告有28名。

原被告均提供了大量的证据,除数量庞大的个案证据外,仅通用证据材料就厚达一米多,且在庭审中各方面的材料还在不断增加。

记者在信宜市人民法院看到,案件相关的文书重达10多吨,从地上堆到了天花板上,占满了两个房间,而这仅是该案卷宗的一部分。

为了印刷这些文书,信宜市人民法院用坏了2台专门买来办理此案的复印机。

不仅要处理的文件多,该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极其复杂。

信宜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是2010年7月1日起《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后的第一件大案。

灾民方代理律师团代表马晓燕律师介绍,该系列案的案由是民事侵权案件,既涉及构筑物倒塌侵权,又涉及高度危险侵权;既涉及人身损害赔偿,又涉及财产损害赔偿。

在各被告侵权责任的认定上,关于该如何适用法律,尤其是下游双合村案件中,石花地水电站应不应该承担责任,成了该系列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

紫金集团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关系到灾民能否实际拿到赔偿款的问题。

因此,紫金集团的连带责任问题,能否适用公司法的法人人格否认的相关规定,是系列案件最重要的争议焦点。

“这是《公司法》2005年修订后第一次对上市公司子公司提起法人人格否认的诉讼,相关判决意义重大。

”案件起诉后,有资深法律人士评论称,国内上市公司普遍采取设立独立法人资质的全资子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信宜紫金是紫金矿业在广东开展相关业务而设立的子公司,一旦信宜紫金法人人格被否认,则意味着通行于国内上市公司的母子公司管理构架被否认,将对国内资本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原告的诉讼主体、原告的赔偿标准、财产损失的证据认定等问题,也是必须解决的重要法律问题。

8次庭审确定事故责任最大的成果不仅仅体现在15宗案件悉数调解终结,还有所有人身损害的赔偿根据起诉书的金额获得足额赔偿立案后,该案的原告(即受灾群众)的代理工作由茂名市律师协会具体负责,广东省律师协助负责专业指导。

原告方的代理人由广州律师、茂名律师协会、信宜律师组成了法律援助团,代理该系列案。

经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9·21”系列案件在信宜市人民法院前后历经8次开庭。

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法院首先审理钱排镇达垌村5人因灾死亡的人身伤害案。

首批5个案件于2011年7月进行第一次开庭,连开5天后休庭。

2011年12月27日上午,该批案件第二次开庭后,被告与原告本人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5宗案件的原告均按诉讼请求共计318万多元全额获得了赔偿。

2012年1月4日,下游双合村15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开庭。

由于涉及到石花地水电站应否承担责任的问题,被告信宜紫金公司追加了石花地水电站及其合伙人作为被告,参加庭审的被告多达28个,与上游案件相比,此次开庭的案件更加错综复杂。

省政府“9·21”调查组出具的《茂名市“9·21”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溃坝事件调查报告》、《9·21茂名信宜钱排镇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溃坝原因专家鉴定报告》、《信宜市石花地水电站溃坝事件的调查报告》是认定各被告责任的关键证据,有关该证据的效力问题,是案件争议的焦点。

随着庭审的推进,紫金集团应否承担连带责任,成为案件的重中之重。

在讨论中,灾民方律师团唐耀强律师提出,信宜紫金公司是新设成立,而不是由信宜宝源公司和东坑金矿公司合并成立,信宜紫金公司的法人人格被否定,应由紫金集团承担连带责任。

马晓燕表示,这次庭审固定了“9·21”系列案件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有关该系列案件的侵权事实和承担责任的依据均以此次庭审确定的内容为准,以后的案件,只需要重点审查赔偿的具体数额。

此次庭审结束后,被告信宜紫金和紫金集团与原告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当事人顺利得到了总计约949万多元的赔款。

茂名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该次调解中,最大的成果不仅仅体现在15宗案件悉数调解终结,而是按广东省2011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以当中一名城镇人口死难者的赔偿作全部死亡灾民的赔偿参照样板,所有人身损害的赔偿根据起诉书的金额获得足额赔偿。

2月13日至15日,溃坝上游达垌村520宗财产损失案开庭。

财产案件的重点是财产损失数额认定,由于灾民们的房屋和财产大多数都在尾矿库溃坝洪水中毁损了,这给原告的举证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为了准备财产案件的证据材料,从2010年10月开始,钱排镇政府及信宜当地有关政府部门以及原告律师团,一户一户登记、取证,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基本确定了原告的损失数额。

在财产损失案法庭上,律师团提交了灾民财产损失核查登记表、灾民损失财物价格鉴定结论书、灾民房屋损失核查登记表和房地产估价报告等重要证据。

3月19日,下游1957宗财产损失案开庭,到3月30日休庭,4月2日接着审理,到4月19日基本审理完毕,两次共历时30天。

在完成追加原告主体后于7月3日至4日复审上游案件,7月6日复审下游案件,当天中午时分,随着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的一声锤响,象征着在该法院立案的2477宗财物损失索赔案件悉数审理完毕。

庭下调解一笑泯恩仇经协商最终决定由紫金集团一揽子解决全部2.43亿元的赔付金额,紫金保留追诉其他责任主体的权利经过艰苦的庭审,面对强有力的证据和论辩,紫金矿业方面渐渐明白,可利用的法律空间已不多。

从最初的强硬态度,到愿意配合庭下调解,案件加快了解决进程。

2012年7月20日下午,茂名市与信宜市相关负责人与紫金矿业以及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等双方代表召开了理赔协调会议,同意尽可能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9·21”系列案件的理赔问题。

会后,信宜市成立了“9·21”系列理赔案件调解小组,负责与紫金方面进行具体的理赔协商工作。

从最大程度维护灾民的合法权益出发,信宜政府方与紫金方面进行了多次艰苦的会谈。

钱排镇镇委书记梁志毅作为钱排镇的代表,全程参与了案件调解。

“调解从大谈到小谈,我们与紫金方面接触了不下百余次,最多的一天来回5次。

”梁志毅说。

他介绍,调解中几个焦点问题最终都达成了共识。

“第一是赔偿损失不能与紫金矿业复产挂钩,赔偿是赔偿,并不能作为信宜紫金复产的交换条件。

第二是赔偿必须根据损失多少赔多少的原则来执行,不能对灾民的损失进行打折赔付。

第三是模糊处理责任问题。

”梁志毅表示,系列案涉及28个被告,“如果要明确责任构成,300年也打不完这个官司。

”经过协商,最终决定由紫金方面一揽子解决全部2.43亿元的赔付金额,紫金集团保留追诉其他责任主体的权利。

根据协议,被告信宜紫金在2012年9月20日前一次性先行支付理赔金额2.43亿元,由政府统一分配给受损个人和单位后,原告申请撤诉结案。

2.43亿元赔款,灾民将得到个人财产损失赔付共1.85亿元;公共财产损失0.58亿元将由信宜市政府统筹安排。

同时紫金方另行承担法院诉讼费用200万元。

和解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历时一年多、涉及一万多名灾民及相关单位切身利益的“9·21”"系列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协议确定,由政府方来统一分配赔偿金额,紫金方面将所有赔偿款项一次性划入信宜市人民法院的账户,不参与具体分配。

钱排镇副镇长苏力介绍,具体赔偿程序是,法院提供起诉人名单,信宜市和钱排镇政府帮助灾民办理撤诉手续,并根据损失评估报告等,核实村民损失。

“每户的赔偿额,都是去年就已经通过第三方机构调查评估确定了。

”9月初,全部灾民分别签署了理赔协议。

相关报表送到法院审核,法院审核后,直接将款项分别划拨到每个灾民的账户中。

在今年国庆节前,第一批赔付给受灾村民的款项约7080万元已从法院全部发放到了钱排镇达垌村灾民手中。

昨日,第二批1.03亿元的村民理赔申请已送到信宜市人民法院进行审核,预计今日上午即能全部审核完毕,款项也将于今天足额发放到灾民账户,剩余少数款项也将在相关手续完备后尽快划到灾民账户。

“虽然耗费了两年时间,但能取得今日的成果,也值得了。

”他笑着说,这件案子对基层处理民事纠纷问题将有非常重要的借鉴作用。

“要是没有打官司,即使赔了这么多钱,灾民们来分,肯定全部打起来了!”数说信宜紫金案28个被告:系列案涉及28个被告,如果要明确责任构成,300年也打不完这个官司60多个律师:每次开庭双方律师加起都有60多名,而且其中有很多紫金集团请来的专家型律师、名牌律师2497宗案件:立案2497宗,灾民索偿标的总额高达3.42亿元10多吨文书:案件相关的文书重达10多吨,从地上堆到了天花板上,占满了两个房间,而这仅是该案卷宗的一部分2.43亿赔款:灾民将得到个人财产损失赔付共1.85亿元;公共财产损失0.58亿元将由信宜市政府统筹安排受灾村庄群众心中石头放下了■灾区回访1.85亿元的赔款拿到手中时,距离2010年9月21日的水灾溃坝事故已经过去了整整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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