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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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等教育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湖北省高等教育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湖北省高等教育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一、总则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高等教育国家奖学金作为一项重要的助学政策,旨在激励和表彰在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等各个领域有杰出表现的本科生。

湖北省高等教育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是为了一方面促进湖北省高等教育的发展,另一方面鼓励学生全面学习和不断进取而制定的。

下文将详细阐述该办法的奖学金资格、评选流程、管理措施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二、奖学金资格1.湖北省高等教育国家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每年不超过1%的全日制本科生获得,二等奖学金不超过2%的全日制本科生获得。

2.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具有湖北省户籍并在湖北省高校就读的本科生。

3.奖学金评选的主要依据为学生的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4.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享受湖北省高等教育国家奖学金。

三、评选流程1.学校奖学金办公室根据学生的个人档案和申请材料,初步筛选出符合奖学金条件的候选人,并向校内公示。

2.候选人名单经学校考核委员会审核后,上报至湖北省教育厅。

3.湖北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小组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和评审,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4.获奖名单由湖北省教育厅公示,学校通知获奖学生并颁发奖学金。

四、管理措施1.奖学金资金由湖北省财政专门拨付,其中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2.获奖学生享受奖学金期间,需保持在湖北省高校的正常学籍,不得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

3.学校奖学金办公室负责奖学金的发放、管理和相关工作的宣传。

4.获奖学生在获奖期间享受相应的荣誉和待遇,优先获得科研项目、学术交流等机会。

5.湖北省教育厅、学校对奖学金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追缴、取消资格等处理。

五、其他规定1.奖学金评选工作每年一次,评选结果一经公示即生效。

2.奖学金的取消、暂停或终止,需经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及时公示。

3.获奖学生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学术道德规范。

湖北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湖北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湖北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一、总 则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原国家教委、财政部和原湖北省教委、省财政厅关于普及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为本、专科学生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专项奖学金。

第三条 凡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被我校录取的本、专科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 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办法采用综合测评办法(见《湖北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湖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表”,评定表装入本人档案。

学校发给荣誉证书、奖金,并进行公开表彰。

二、新生奖学金第五条 新生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全国更多的有志考生报考我校而设立的。

第六条 考生凡填报我校第一志愿,且高考总分达到所在省规定的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30分以上非照顾录取者,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高于第一批录取分数线70分者获特等新生奖学金,奖励10000元/人、电脑一台/人;高于第一批录取分数线50分-69分者获一等新生奖学金,奖励5000元/人;高于第一批录取分数线40分-49分者获二等新生奖学金,奖励3000元/人;高于第一批录取分数线30分-39分者获三等新生奖学金,奖励2000元/人。

第七条 新生奖学金在每年10月份评选,由学校招办根据第六条规定提供获奖名单,学生工作处核定后签发奖励文件,并一次性发给奖学金。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第八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非师范类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

第九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

优秀学生奖学金于每年9月份评定,一次性发放。

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1200元/人,获奖者占学生数的5%;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800元/人,获奖者占学生数的10%;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500元/人,获奖者占学生数的15%。

2012国家励、助学金、建设银行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评选通知

2012国家励、助学金、建设银行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评选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建设银行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成才计划助学金”评定的通知院属各班: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开展2012年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中国建设银行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湖北省)》等文件要求,结合《湖北民族学院和科技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北民族学院和科技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我院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建设银行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成才计划助学金的评定标准、评定要求、评定名额及其他相关事宜公布如下: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认定机构为确保此次评审工作顺利开展,严格评审程序,规范评审条件,加强督导检查,特成立此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军副组长:谭爱国王传历成员:杨兴忠钟建伟吴珊尼继珍谭明佳李时东陈自根袁海林高林向军余志强耿东山廖红华胡坤华平爱红胡俊鹏叶燕杨永超朱黎胡涛艾青方海兵王晓芳国桂环吴成英陈坤燚曾仑明各班应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具体负责各班的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其机构组成如下:组长:各班班主任成员:(1)学生干部代表3名(2)由班级同学推荐的其他学生代表,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本班总人数的15%。

评审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公示一天。

对于评审小组中的成员有异议的可在一天内向班主任提出质疑,并由班主任查证核实后作出相应处理。

学生成员本人被评审对象时,必须予以回避。

其具体职责是:1、根据学院认定工作组的要求,组织本班的评审工作;2、组织填写、统计申请表和初审表3、根据学生申请,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初步评议结果,并将结果上报学院认定工作组。

二、奖金种类A、国家励志奖学金(1)评选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一次性发放)(3)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大学期间无处分,评定学年度及本学年度今无违规违纪行为;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定学年度无补考,大学期间累计补考不超过2门;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爱社会公益事业;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贫困生数据库管理;在外实习的2012届毕业生未参加贫困生认定者可重新申请认定。

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最新】

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最新】

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种类(一)国家、省或地方政府等设置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二)学校设置的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社会奖学金: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设立的奖学金。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范围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均可按条件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研究生以及成人教育类、自学考试类学生的奖学金分别由研究生处、成人职业教育学院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办法。

)第四条奖学金应该用于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必需消费,不得用于挥霍或其他不当用途,一经发现,停止发放奖学金。

第二章国家、省或地方政府等设置的奖学金第五条国家、省或地方政府设置的专项奖学金根据相应评选办法进行评定。

第三章学校设置的奖学金第六条学校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和评定比例:特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1%;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3%;二等奖学金5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5%;三等奖学金3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9%。

第七条优秀毕业生奖学金500元/人,占毕业生总数的15%。

第八条获得学校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表现优良。

第九条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的评定资格:(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二)有课程补考或学业综合成绩在专业排名居于后1/3者(公共选修课成绩不在统计之列)。

第十条学校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评定程序与组织领导(一)学校奖学金每年九月份评定一次,以上一学年学业成绩为评选依据;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在毕业生毕业前夕评定,以大学期间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为评选依据;(二)各教学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张家口教育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张家口教育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张家口教育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篇:张家口教育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张家口教育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和发展,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学金类别优秀学生奖学金:张家口教育学院设立阳光奖学金:张家口中心血站于2005年设立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三、奖励范围张家口教育学院全日制在校普通大、中专学生。

四、优秀学生奖励条件(一)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本学年内学生综合测评为优(85分以上),考试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二等奖:本学年内学生综合测评为良(80分以上),考试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三等奖:学年内学生综合测评为良(80分以上),考试课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单项奖: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业优秀奖、文体活动优秀奖、社会实践优秀奖、社会工作优秀奖、研究与创新奖和校园文明奖等六种,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优秀的学生。

学年内学生综合测评达到良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各单项奖:1、学业优秀奖:系以上学习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者和学科成绩特别优异者;2、研究与创新奖: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包括发明创造、科技制作、发表学术论文、译作、调研报告等;3、社会工作优秀奖:在社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学生干部;4、文体活动优秀奖:在院级以上的文体竞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个人前五名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5、社会实践优秀奖: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公益劳动、教学服务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者;6、校园文明奖:在社会公德、助人为乐等方面品德高尚,深得同学和社会公众赞扬的学生。

(二)阳光奖学金奖励条件阳光奖学金是由张家口中心血站设立,奖励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奉献爱心、助人为乐精神的大学生。

五、等级、金额、人数(占班级总人数)(一)专科生:一等奖 400元/人(5%)二等奖 200元/人(10%)三等奖 120元/人(15%)单项奖 100元/人(5%)(二)中专生:一等奖 260元/人(5%)二等奖 130元/人(10%)三等奖 80元/人(15%)单项奖 60元/人(5%)六、奖学金评选办法奖学金评定为每学期进行一次,于每新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开始评定,毕业生最后一学期不参加评定。

关于表彰2009—2010学年度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创三好积极分子和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通知

关于表彰2009—2010学年度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创三好积极分子和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通知

湖北民族学院文件鄂民院文〔2010〕181号关于表彰2009—2010学年度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创三好积极分子和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通知校属各单位:在2009—2010学年度中,学校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学生个人,他们刻苦学习、积极工作、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建设和谐校园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湖北民族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湖北民族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和《湖北民族学院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奖励条例》,各学院和研究生处在认真开展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审推荐了本单位学生先进个人。

经学校审核研究和公示,决定授予柯琦等222名学生“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授予王婷婷等859名学生“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周言平等416名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授予周洁等1647名学生“创三好积极分子”荣誉称号,授予邓启辉等9名学生“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王军林等5名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学生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保持谦虚谨慎的作风,发扬成绩,争取更大的进步。

学校号召全体同学向受到表彰的同学学习,加强综合素质的培养,奋发向上,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争创优异成绩,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优秀人才。

附件:1.2009—2010学年度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创三好积极分子名单2.2009—2010学年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名单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附件1:2009—2010学年度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创三好积极分子名单文学与传媒学院三好学生标兵(10人):柯琦杨莹龙亚莉黄淑平龚靖杰黄钊陈兰容李素娜黄丽平熊均三好学生(33人):王婷婷方庆蓉谭小滢陈家奇张琪罗会俊刘婕妤谭金柳周玲旭孙俊刘春华李旬王毅王彪陈翩刘倩张倩杨婷雅万婉婷金莎黄雪程桃曾湲雅刘相妙杨双曾晓慧杨燕花林枫刘星赵雁玲郭萌王荣华陶山优秀学生干部(44人):周言平夏小英陈刚寇晓玲吴龙胜鲁念何磊杨晗王琼付明珠田一超田海清黄剑锋韩二帅孙艳丽郭峥胡倩张勇吴瑞向炯何莎贾念廖芳杰张璐黄永坤王舒晴黄少丽谭俊妮张心亦李猛元毛晓霞向李梅巨玥陈茂珅郑心洁周礼娜王坤张萍原嘉证曾淑莲绕万成杜煖涂爱婉向涛创三好积极分子(155人):周洁董慧敏罗善辉陈红李文豪张玲袁娟张昕欣张锦王三明罗毅谭婷婷姜明彬孟丽莎许安凤张焕段婕妤熊璞余婷婷刘洋李媛媛王莉张玉方家玉陈梦王华李晓荣张玲郑胜前吴静余丹雷明慧钟小卉李春梅闫月蒋佳妮王晓红凌云李昌菊向福琼俞娟琴李静花友娟王莉谭晓琼侯瑞芳李根邓正江丁歌施彩云李琴司占飞陈珍荣张红梅赵宇朱磊胡庆张玲莉宋晓利秦婷赵荣张蔓祁永云王高辉吴高尚李茂向娇徐新李嫣芳周芳贺燕韩美桥罗文静王胜男胡婵王成飞张晓底弯弯韩鹏伟艾婷婷杨易王炳玮陈建胡成玲冯秀明陆维星凌慧彭锦云王梦璐朱卓娟耿兰婕李晶毕伟吴佳丽卜润慧向蓉杨秋香黄蓉向维黄小海易芳芳牟森易海燕余佳睿康美玉唐玲唐金洲刘丹娜黄陈美王春华冯敏唐玉贾文艳李唯睿方明顾娜娜马芹杨朝婷郎彬李琼刘季李莉熊壮陈泽刘健灵谭祖念柴海燕吕红池唐菊莲谢词汇周小灵王丽容李华林然杨湄王璐刘远帆马义红彭甜周丹税明艳李际华李伟王喜闯张福顺陈静茹郭靖陈静卢利敏张红红瞿菲杨曼姿刘洁肖瑶李艳林叶虎理学院三好学生标兵(24人):连乾卢猛猛黄晶冉清华徐世涛刘静吴倩云吕志敏赵志华欧秋利马艳玲李曼三好学生(66人):韩庆未马鑫罗敬张波周承菊周玲何洋张欢欢王清龙肖蓉张宇孙亚芹陈垚张亚炬李飞刘文成胡道成刘召召黄琴张青青万雅妮田倩倩危鹏陈银银姜珊珊赵杨华谭杰郑巧燕袁婷方建建程丽郭庆石勇赵重阳张军陈兰洁闵亮黄鹏肖丽杨希常翠周亚玲王亚敏杨晨吴素赟黄华周小明张超向兴国彭贵向华艳熊伟蔡登峰彭佳智王晓玲向东向伦凯张楠覃洪清彭江谭志松王寅陈沛张蓉郑申海柴玉凤向东优秀学生干部(34人):钟燕芳向亚琼谭志明张万丽徐言飞沙国萌黄盼潘雪莲雷琪董凤梅盈刘源吴小铁陈益建鲁媛晏洁张顺严格黎平李洁李燊覃玉娥郑艳玲唐彪刘玉兰张棨周玉丹范敏陈鹏田超陶蕾王海军倪园婷罗山梦黛创三好积极分子(135人):苏丹朱小曲唐攀谢俊辛陈涿袁文超欧元龙张源徐海燕吴波甄勇黄明程燕刘恩凡黄金山于成龙周霞张学明韦苏洲王茂飞丁蔓李洪龙蒋美蓉马胤颖谭学斌高艳彬秦桃余彩宏严晓龙许鸿孙文亮蔡伦罗溢向多锐许杏曾梅芳曾静刘娅莉杨慢慢程满陈正岩陈旭阳曹东才肖述文向绪爱黎勇刘朝阳夏一飞樊空廖志闯张洋杜国耀裴超侯嘉鹏毛建新肖佳勇刘海燕王秋菊周茜宋凡王芳丁小云陈克慧杨开林杨雪陈祥政钟亚林李盼朱祖鹏孙黎张圣杰张全珍潘振肖志文党磊杨雄语何毅楚良慢熊岩龙际虎袁秀峰向华兴邢亚平陈秋月曾华东李程齐书敏李腊全宋小会向雷军解雪玲吴镇霞陶全民阳涛胡杜妮晏梅周雪艳朱槐洪王永富李君颜龙杰石敏张俊玲刘志东黎安平周晓军郑明雪代亮孙倩颖徐行波杨洲黎传铭宋振勇汤康蔡珍珍黎林石守婷徐雷谢毛妮陈皋卫松松朱乔朱思美潘永丰朱诗灯陈桂清程志玲杨敏吴建军殷茜杜兵芳张长容谭军谢亚松李茜婷王灵知梁金龙魏智信息工程学院三好学生标兵(21人):段森秀刘迪兆戴名一陈飞虎胡志勇郑梦菲李攀刘慧曾培龙冉文明付柳卢安军杨静袁壮强王霞万颖陶悦玥魏杰陈欢薛蓉陈世海三好学生(108人):李晓丹冯利娜杨莲杨雪丽江三锋张广秀何凯赵永文黄荣刘飘毛荐何叶双闫漫刘宽田涛杨一杰许鹏杜丹刘堃向丽琴董杰楚张宁姚小健张品超万文婷任静贺飞朱其斯杨波周博汪元红罗勋义宋佐能罗树双张思蓉王盼盼黄萍蒋芳菲黄容王晓牡汪中飞杜春蓉廖恢辉李建国唐玉蕾陈娇张明祝杏刘小凡赵丽伟李小方谭佐兵张祥锐张立奎胡中满何斌李微娜严珊张健华李晓龙唐洪凯李伊明廖钊周勇谭敏刚罗鹏徐辉郭建广周余王梦雅杨琴琴唐晓玲许媛郑煦薇杨慧吴凯刘亚琼康妮石杰张九妹张晶晶杨田苟蓉蓉吴可源宋金义吴永利夏丹丹杨艳华胡正宋平平杨明金超王涛曾凡涛李慧王刚艾波任小花邹亮黄志鹏张翠黄进兰吴清林姜江李海涛蒲云花印涛付波优秀学生干部(36人):严芳柯程颢杨林刘友才李湘成凤刘杰冯金玲苏鹏阳书山廖艳丽张明章唐洁李靖贾进滢胡浩田奔辉谷祥容张艳平余贤贤杨洁邱海燕陈诚黄晓青欧亚男邓贵琼朱友徐海龙朱申贵李纳黄栋梁刘蹇项飞全丹张弟陈湘创三好积极分子(165人):王雄军曾发琴刘道微黄至诚赵艳强王琦艾云梅许文静付宝葵禹明娟向仕龙何茂谭俊段萍王丽郭星星高凡周志钢刘媛田鑫向永双张迪汪志安黄浩戴和谱王云龙赵有良康乐韦作潘王涛赵杰黄章平陈边叶鹏刘必武韦翠蔺李刚禹浩刘念冯健刘飞强夷俊丞钱进红周丽红陈琦张羽陈俊帆杨通胜易舟易超王建齐立成余庆芳叶林阳胡荣牟群刚邓婧张玉丽张忠良尹华东刘鼎李振楠吴封灵任世权涂小姣王芳丁康邓贤文张翔郭红密杨龙黄静粟凤陶官甜杨蕊莫彦宁彭良平林宗宏姚雯雯周景龙周兴周红刘丹刘兴龙华铭戴剑丰董龙徐定英张明星崔明仁谭小元李登辉尹璐卢继川蒋芸王云谦向世柱袁琨陈莉税娟周艳丽王培成石超雄杨玖杨斌吴文久陈海燕全潮烽甘发秀郑丽丽王蒙蒙钱声友刘慧儒刘燏张平平沈建吴霖李林晓何雁刘汝帅李琴朱福康王姣胡晓包义雄姚孟来刘传珊冉洵曾优海田永松彭钊李德一马翔谭汉州熊坤张红赵龙田从旭宋江喜田兴瑞周正华王海峰贺世勇邓力耕吴春华陈志彪李锦黄成胜卢凤英贺涛马现虎郭夏丽王正帅胡涵钰闫金娥杨巍周祥鑫李黎明李福国王威庄萍萍卢思思赵雯微韩科代青措毛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三好学生标兵(12人):李韬高金娥曾莉夏青白龙何飘李晓玲屈桃李王磊周仁威齐雅韦邓明三好学生(共76人):李书华龙璐朱小琴黄讲曾杰杨兰兰胡晓雪潘正伟鲁丝丝吴登辉黄俊华向先忠郑晓霞曹晓峰马长城向春华胡鹏飞蒋幸谷吴承明刑祖阁周娟方莹腾涌欧阳潦丁正丁浩然蒋松山马琴冯艳玲孙婷婷覃欢罗东胡文兵刘超苏海波曾娅玲王艳季巧二张欢李智明朱祖浩杜蕾罗燕王德建李远友熊维鲜文良明程时朋陶俊娟崔林华胡琪琪谭晓静陈尚君张玉兰建成赵苗苗王保森张彩彩李峰王乐杨志刚张帅张丽达李秀秀汪蕾朱珍珍蒋文艳吴清杰胡俊王婷婷朱馨媛冉仁兵曾海春李敏何文威王传胜优秀学生干部(共20人):孙勇向贤梅代荣逵代传文郑婷雷梦刘栩宋庆明于静袁观海周伟王亚男陈江玲向港雷若瑒唐诚芳康刘健许培林马武峰齐端飞创三好积极分子(共124人):袁秀娟胡云川严武斌杨亚玲陈小燕邱松曹烁李旭东秦亚丹吕鹏飞吕城城李清芳严舒余光雄徐彩娥谢少珍李红莉傅利平沈甜袁勤坤刘娇汪兴庞博向芳赵容马振龙小芳胡厚才袁福涛彭坤伟鞠晓玲李志威崔晓敏陈璐冯玉香张龙朱英子陈华姚仕萍李雪曹晶晶彭芳武纯牟琼林陈科嶧鲍彩妮龙艳高辉王文涛张明李徐李荣凯罗振威赵焱霞张安邦张燕尹银瞿凤娇杨威余旃胡珍珍廖思思陈玲晏莉马小东袁姣吴晓峰刘路呙于明操少锋郑利星华静杨慧文学章志高张焱琴刘梦碟谭明国张伟鹏张涛华唐鹰蔡丽文金花郑艳蓉黄红平黄青吴述进葛鹏黎彩莲朱群芳陈姿霖鲁洪伍密孙文珍杨沫郭明王雄陈红陈敏粟亚美黄玲董莹袁玉顶李云侯宾余亮汤梅芳鲁琼向开权李萍方志伟周红郑文涛董波吴勇曾明王家俊牟勇危倩邱苇张达锐马春松吴勇王泽伟医学院三好学生标兵(37人):魏雪宁艾竹侯远鑫何晓玉向伦建钱茹孙攀锋范霞林张芳成邓姗姗陈政李英舒小娟袁晗陈旭辉李道江徐玲霞张小攀章锐张帮杰任枫夏自琴薛文文张胜男蔡宁刘阳杨佳余金唐雪焱李文齐永强谭云霞田腊梅刘丹陈昱桦田野野秦芳三好学生(134人):陈志飘任蔓杨岚莫长忍彭菊周楚锐肖惠董芳雷辉李德才朱振东刘洪江陈林廖慧敏熊冬兰邓晓玲肖垚郭紫成刘刚成张文龙张彩胡玲刘俊丽张俊周若兰吴帮林胡显骁郑艳华李燕霞秦丽媛谭绍银汪茜张颖方莉黄宏丽游媛媛王美玲徐外兰唐婷婷李威刘海波程黎刘利姗傅芳芳汪德兵郭荻陈平谭红燕李磊王利赵贤慧聂桂芳宋凯林钟茵申安辉张少韶王文娟向垚林杨春莉田亚琼孟德权张孝庆袁晓清丁明秀李玲艾月梅赵姝蓉李晓松张艳琼向艳徐艳张英雄张慧浩陈举杨双双李婷婷周妮娜余紫玲何兰娟徐波焦琳张健刘春艳周娥陈亚洲陈俊祝三利冯凯辉蔡代鄂刘芳李强罗世勇刘增张品谢丹黄蓉王娟娟陈洋邱爽童欢欢肖碧张晨莉胡鹏周国梅吴昀云陈政陈承奇张小曼郭蔓黄雅朱先利严雅琪杜倩李志斌周岚丁露胡欢李小平向思曲王玲谭琦金成鹏何清美余远瞻杨柳荣刘丹叶洪柳陈泽富周永艳丁华孙文超白凤萍郭佳宁李涛优秀学生干部(37人):王超蒋雪萍周优优陈涛胡迎春周琳李洁莉李敏魏小会周鑫堂钟博樊芙蓉梁爽李云燕郑立敏张秋雷郝璇马潇金鑫杨奎解英明吕茜庞湘力华静丰彩霞杨照兰覃锐庄泽本杨胜飞牟云娥匡思杰邹方琴郑世军李娜龙殿卿俊何艳创三好积极分子(222人):王斌邱芬徐亚赟秦传蓉向菊花王璞玉符素芳王玲周超黄丽萍冯盼盼朱娇张婷朱艳含陈洁丰碧美李根向杰肖秀青赵舒娟胡莉莉吴雯冰夏学淼郁硕根张迪万芳胡琴琴向祖菲马礼坤张彬夏唐银朱章义邹享宏马强毛德芳苏桂龙文基芹叶扶桑尹慧余超李梦颖易康安艳萍李益刘旭刘媛媛杨琦杨欣蓉邓艳芳李涛屈代华田沐右陈玲尹婷张琴赵长春王小琴宋玉丹李华强龚卫华陈政彭丹妮鲍嫚嫚朱静谭正武辜建娅肖艳邓明骆毅范磊磊黄艾何铃钰解凤樊芙蓉刘艺张春珍孙素梅刘娇廖雪峰刘梦云周源张燕刘洋李媛媛黄勤张素倩安景印廖桥淯安宏玉周贤李红梅陈双双郝佳丽陈光权王浩潋张庆鑫胡家利曾维朝卿立张微武清超张冰雨刘桂娥马芳吴梦嫣徐艳邓裕凡高晓倩赵苑博谭秋萍肖敏张帮杰樊芙秀席超罗小芳易建明徐文秀谭凌菁王力刘念王郑莲廖婧王丽娟吴彩红赵佳乐刘虹婷成传芳戴咏枫叶蓉何良平刘芳曹义堂汪柳玉刘方张慈慈王雄才刘晓静黄升飞陈果贺芸芸娄美玉刘清晨张茴燕陈丹王然黄传俊赵晓瑾李胤谕杨佳金立梁吴建杨程朱佳斌袁晗冉光耀陈欢解英明李艳覃丹程凯郭玉纯宗慧丽宋艳琴喻继兰何仁德张景星严雅琪相维婷张舜熊应玲李淑枝刘小琳吕慧芬代万发王永建张静李晗邱涛张荣向思曲李博戴荣陈志飘艾竹李军周爱华高曼沈玉敏谢先念黄艳春何利李雪平田金淼张琼慧田腊梅冉思燕黄玲肖亚芳韦兴妮周鑫徐思纹万婷张露娇王贤曼李金黄亿彩杨守陈昱桦蔡长松唐燕袁丽周欢向涛涂才学梁凤颖李秀玲王云龙黎超洪敏张祖勇秦芳赵毅经济与管理学院三好学生标兵(18人):严婷陈友红艾亚岚张印歌张丽红朱成芳谭红权杨静郭彩红谭玉蓉吴悦谭鑫秦萍游琴玉龚亚丽钟玮杨萍秦亚三好学生(71人):郑霜阮晶刘金玉肖涛杨倩刘云竹卓文君张春桃刘莉王莉华李俊楠汪珍牛霞霞向文艳彭玲黄纯雪谭曼张漫漫毛慧敏缪园玲王磊向丽官春莲段炳堂陈红明雷成斌刘洁玫李昆方伍香程慧梅玲张玲冯金华姜聪银志华胡小兰姜文汤姝琴郑小芳吴红梅冉瑞袁晨江兴春陈洁王海霞杨兰平李书琴钱艺李婷婷黄纯琪张依左倩杨淑芳黄先龚奎宁亚云谭程芳周雪胡月赵亚美曾令欢谭兴朝余万红黄玲玲吴丹王佩余娟庄娇谭明波傅俊王红优秀学生干部(69人):夏秋焕陈艳玲张丛荣宋发娥刘元海邹萌魏翠李静陈诗燕杨大仁黄勤郑艳军李渊飞陈治王曼李宗波李磊彭蓉蓉张琳琳谭茜张崇友李佳代玉万苗周华娟李文琴周明星王孟枝艾俊雪谷雪菲韩桂花钟泽民朱佳喜吴伟谢天琼冯小娇周群鹤兰强甘晶彭硕黄红丽李美容方亮李晓雪谭紫葳黄玉菲周康太吴琼纪道希田琼张超安文俊蔡林津王荣黄华陈泽龙唐瑞阳覃小星朱源锋张彩娥高丹丹刘江涛柳伟梅谭骧肖琼覃浩曾芳芳罗晓霞杨凡创三好积极分(164人):肖萍黎颖刘静孙靖吴书月李青红胡婷华聂奥迪丁洪超李双谭君美钟琴谭立红潘倩余慧娟黄思彩连琳蒋佶俐邱路彭莉陈再旺陈安能傅俊杰张惠肖博万正荣邓远冯艳琴黎萍华陈琪张韦夏佳杰王梦刘涛熊青玉牟伦登杨平喻超吕雯婷吴丽琼鲁国亮黄婷简成敏周彩云田玉红石俊劼李疆疆吕敏雷亚胡亚芳易敏刘恩王幸张蕊张友刘语琦曾晖张玮陶琳琳刘清玉陈倩谭金凤覃幼洁祝明星田国嫱何华英杨红谭雪芹刘晓玲赵尧琼冉龙江欧艳玲万翠珍黄亚玲梁丽娜黄宗孟农丽培陈杰彭琼琼付永杰喻青赵文丽雷芬罗小敏华茂林朱敏章罗恒伍猛徐淑伟吴昌杰杨琼谭霜霜冯辉胡霞毕双会何金燕喻慧陈曦林鸿鸣王姗露刘芳王露娟房雪玲孟敏杨荣王娅琼杨振波李洁周小平刘友周哲冯洁王一李聪周艳朱红向玉兰兰婷陈超何锋向文涛袁丽付小黎雷力鄢慧宇刘小盼谭韶林文丽苏康乐符勇付王勇州肖润武张维束兆星陈静婷孙咏谭志飞宗世强胡威李欣王兆燕伍能飞刘芳芳方苗吴漫石慧娟余丽段又芬朱晓玲高小丽陈文田倩周敏杨苏厶龙阳郭红银程文华杨爱华梅会谢桂丹张馨予李艳芳赵欣胡崑钰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三好学生标兵(20人):周海林姜英胡凤先刘姣黄丽群刘田万政陈珊张新欣王晓尚程迪雨周阳月章雯璐夏欢李梦瑶林芳卜春友冯荣清龙开莲吴菊芳三好学生(76人):郭静杨曙丁江玲周建程显秀刘登军李仕刚段思琪谭青娥田明邓彩玲储双双赵枚曹敏郝绍金郑雄兵郑珊熊盟王佩王岚金艳芳涂玉敏程超孙习琰唐倩倩朱金云吴碧波董远梅邓君凤曹乐慧张成程王孟飞余航向婷匡仁亮杜陈川向俊魏要武刘家艳黄晶晶程小飞周苑宁梦菊胡洋许安冰吕庆海黄念甄玉君程龙勇卢宗源邓小鸥向林森夏秀娟陈盼盼洪健张双双王芸芳黄伟陈晓林阳际花赵婷许冠杰郑铖严开芹吴爱华艾涛杜莎莎黄治园王娟宋艳丽张文强张茜赵晶李莲莲李梦思黄海英优秀学生干部(37人):邓文静杨学强郭浪花陈启汕莫永亮严罗青武楚雄梅花舒高情高雪平张红兵贺晓书杨小含何月康宇龚哲王辉张兵付玉玲严文汇邓璀但彬方宁云范平峤张飘曾浩程姝刘涛唐贝贝樊振兴赵洪黄培周玉红郑慧敏廖瑜芬周菲杨琴创三好积极分子(132人):黄丹丹肖尧邓会栋湛薇薇严强马玉娟王芝彪姜兰余胜陈泓李琴王绍武孙宇航雷文俊罗通黄华李苹苹范娇龙黄津毛峰聂珍石仙朱韦思刘庆华尹雯胡芳姚刚沈长江夏坤刘健王小义刘春龙谭先才谌俊王梦梦徐伟吴春华朱慧胡凤娇孙春莲韩春苗万辉柯琼华周黎明滕丹刘瑞王超谢园园樊春雷付道连胡春霞郭殷宏向黎苗威霞张琼戴星星刘艳红谭翠平王昌鑫全守焕傅婷婷胡钦信荣超陈星张欣曹庆生张意黄蓉刘梦莲谢天宇胡永梅朱慧田蜀任曲王薛婷程芳黄茜艾真张雪王青枝王金兰张明照李冰冰熊荣方宋小波黄娅谭学玲邓洁群胡杰文婷夏祖枫丁佳朱丽萍朱定国刘万里喻长发李艳君胡云飘黄满红李慧牛志伟汪蕾冯宝珠邓华侨孙丽媛汤雅成陈慧芸冯霞汤伟潘姝熊龙友黄鹍鹏胡河平李骏陶亚平付华艳刘婷吴端武小清尹健芬刘玲黄聪黎珊覃冬琼谭志勇刘涛王爽周薇周朋杜正谭静陈万章外国语学院三好学生标兵(15人):马善春涂爱玲田登清李平胡俊陈巧玟左韵伍钢邓梅林覃茜王学东彭芳肖维夏婷婷龙美君三好学生(89人):邹波王侨丽贺金仙姜菲菲吴琼刘根林宁晓雯曾卫红谭红刘红梅陈珊珊谭琳黄静蔡妮陈佩黄雨淅姚远王慧敏李燕黄涛严婷虞丽刘清黄月向胶向涵朱巧云谭家钰钟慧谭德玉周钰烨廖衍玲戴平杨琴琴向春艳李蓉刘志君杨强王雨晴宋秀娇刘莉付雪乔巧余祥民邓晶晶李明娟胡朝艳向婷雷真珍罗宇婷张玉婷许倩杨涛刘玲覃长胜覃海屈孝兰王静王泉姚雯王周洁叶奕马友周徐涵饶兴兴孙晚英陈琴贺亚玲寿小凤金香丹王静张雪吴月丁尧田亚男周卓谭红李盼盼翁茂婵王婧刘彩霞罗念刘金乔彭古月袁若曾垚玲赵智华马鹏飞杨娟优秀学生干部(11人):向未来秦嫣邢雪丽谭晓禹黄保文彭娟白星向柯盈周阿菊戴敏邓艳娇创三好积极分子(120人):张义浛许帆帆兰超杨露杜蕾陈秋唐礼楠李琳刘翠平张燕舒丽红陈文峰杨莉黄福芳颜华黄玲尹哲峰贾娇娇张建美彭小雨李雅娟周庆孙秀丽张灵伟谭培宏杨文欣余琴卢文渊邱平陈常春郑艳伟李玉娥吕红梅杨晓娟陈瑛黄婵媛向淑芬林芳曹敉静邹芳伍义华吴襄静陈艳丽张露韩敏龚腊腊郝亚荣谭红姣李娜高波李嘉王姮郑真真马倩赵元文习珊王萌刘玉铭刘梦如邓琼肖雪朱紫欣何玲丽陈中路郭慧君万文秀郑俞蒋琼瑶黄华吴萍陈艳梅孙哲兰芳谭秋平孙锐付柳月覃芳吴萍萍徐思张亚飞尹莉莉覃业帅魏萍黄亿佳邓兰孙鉴郭静冯德琴邓海娟侯翠玲钟晨杨琴肖银红牟娜朴莉美郑珊珊李晓红杨艺全晓洁谢玉平袁阳尹丹韩琪何峰王尚芳周娟史潘潘黎晓霞方梦侯小华米冬芳张雪婷周俊杨敏何赟段红云鲁兴宽冉纪陈新月那孜依古丽体育学院三好学生标兵(5人):李彪南真花袁会慧戴梦柔马国涛三好学生(18人):刘金玉谭培周曾岑高欢喻艳詹斯琪张凤英张黎黎吴兰平季玉莲李涛胡伟平黎相刚汪帆繁魏志远肖波焦晶晶石璞优秀学生干部(25人):刘久洪杨莉田芳丁亚芝刘晓琪陈发栋彭辉陈刚伍瀚臣田贺龙王会杰夏娟殷文婷张淑粉姜磊梁妮赵雪萍黄艳张琳王帆帆黄金莲刘宇王彪李振雨蔡晓玲创三好积极分子(50人):罗曼倪海丽王玲曾文婷阚艳丽丁莉萍王慧杨文学杨长见孙学高扬黄宝江吕振宁彭少军丁亚琼席春梅张索何慧娟杨娜杨涿林周清魏琳周洪张伟陈艳飞李海温成刚鲁春梅张小飞周立明范蓓蕾郑娟张飞娟王薇郑宇杨美珊宋晓莉田芳彩周隆赢郑艳婷颜欢胡佩丽戴胜化陈果杨吉赖桥刘雪飞温庆明覃召军刘书杰艺术学院三好学生标兵(12人):张然高圣春王积瑞李利德丁明李亚楠孙英向峰刘健袁国凯李常伟李思维三好学生(35人):胡欢高洁谢世文李琳江山黄琴曹丽香杨华丽吴芳王圆圆邹娇欧阳磊卢任鲍京京黄穗梁旭彭婷廖娟张帆翔张蓉熊辉郑伟董海燕曾构科严清陈操佟菲赵海业郭晶冷崇师李逢霞余金枝杨阳姜芳芳侯雅慧优秀学生干部(25人):周灿程新京童薇刘周华刘娟黄静丁景宽曾庆辉潘守宏李健黄小芳王新凤朱萍张晋源。

湖北民族学院教务处-湖北民族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湖北民族学院教务处-湖北民族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湖北民族学院教务处鄂民院教发[2013]11号关于公布2013年校级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名单的通知校属各教学单位:我校2013年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经各学院评审推荐,报学校审核,同意“微电影《殇》”等216个项目为我校2013年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现予立项公布(名单见附件一)。

项目按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分类立项,实行“以奖代补”方式资助(项目资助经费以结项成果价值及影响分重点或一般确定资助等级,等级划分参考标准见附件二)。

项目通过学校中期检查后方可申请经费,学校按一般项目50%经费给予资助;项目结题时,由学校组织评审会,确定资助等级。

资助标准:人文社会科学类重点项目,2000元/项;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3000元/项;人文社会科学类一般项目,1000元/项;自然科学类一般项目,1500元/项。

项目可以著作、论文、调查报告、专利、实物装置等成果形式结题,项目负责人或成员须为第一作者,项目成果应在适当位置标明“湖北民族学院2013年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资助项目”及项目编号,未标注的成果不能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研究期限为一年,立项项目须于5月10日前签定《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见附件三),并严格按合同、计划执行。

学校将从本次立项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2013年“湖北省大学生科技训练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获省级、国家级立项的按相应类别标准资助并管理,不重复资助。

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是学校实施学生创新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和指导教师要高度重视立项项目的研究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指导与管理,各项目负责人人协同项目成员科学、合理的进行项目研究,确保训练计划取得实效。

附件一:2013年校级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立项项目一览表附件二: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成果等级划分参考标准附件三: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二〇一三年五月六日主题词: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立项湖北民族学院教务处 2013年5月6印发共印20份附件一:2013年校级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立项项目一览表(人文社科类)2013年校级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立项项目一览表(自然科学类)附件二: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成果等级划分参考标准(一)重点资助项目应具备下列一项或几项成果:1. 被县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用有一定经济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2. 经地厅级以上有关业务部门鉴定或奖励并有较高水平的科学技术成果;3.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核心期刊或学科专业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4.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5.公开发表的中长篇文学作品(包括小说电影电视剧本报告文学等)或产生有较大影响的短篇文学作品。

湖北民族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

湖北民族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

湖北民族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实践,促进班风、学风和校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奖励及表彰类型第三条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但由学校推荐评定的奖学金:(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若有变化,按国家当年实际标准发放)。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若有变化,按国家当年实际标准发放)。

第四条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一)特等奖学金特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2‰以内,奖金5000元/人;学校同时授予获得特等奖学金的同学“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1.一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2%以内,奖金1500元/人;2.二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8%以内,奖金1000元/人;3.三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10%以内,奖金600元/人。

学校同时授予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同学“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三)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参评毕业生总数的20%以内,奖金500元/人,同时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第五条各学院可结合本院实际设立学习优秀类、社会实践类、勤俭自强类、文体活动类、优秀学生干部类、科技创新类、自主创业类、道德模范类、志愿服务类、民族团结进步类等其他单项奖,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并可颁发一定金额的奖学金。

第六条由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资设立的社会奖学金,奖励比例和金额根据捐资的单位或个人意愿并结合学校实际确定,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为进一步扩大我校优秀学生奖励范围,以奖促优、以奖促学,营造奋力拼搏、自强不息的良好氛围,促进优良学风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设立学生单项奖学金。

评定办法如下:一、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对象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二、单项奖学金的设置共设置学业进步、练技修能、自立自强、道德模范和活力创新五项单项奖学金,其中设置学业进步奖学金120名,练技修能奖学金120名,自强自立奖学金80名,道德模范奖学金80名,活力创新奖学金80名。

每项奖学金金额为300元。

三、单项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各科成绩合格。

(三)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良好”及以上。

(四)当学年未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四、各单项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一)学业进步奖学金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

满足下列评定条件的学生,可以申报该单项奖学金:1.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喜爱阅读,上一学年内有图书馆借阅记录。

2.上一学年第二学期专业排名较第一学期上升10%及以上,如符合条件学生超过预定名额,依据排名上升比例数高低排序而定。

(二)练技修能奖学金对专业课程有浓厚的兴趣,平时能苦练技能、钻研技术,动手能力较强,注重职业道德养成,具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

满足下列评定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报该单项奖学金:1.参加相关专业职业技能考证取得优良成绩。

2.有参加职业类社团活动记录,是社团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且有个人设计或制作的专业作品(有专任教师的推荐意见)。

3.被选拔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赛前训练,表现良好(有大赛指导教师推荐意见)。

4.参与社会技术服务项目,并取得一定业绩。

(三)自强自立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但自强自立,学习态度端正,身心健康,诚信感恩,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自助意识较强的学生。

大学班级奖学金评选细则(修订版)

大学班级奖学金评选细则(修订版)

人力0901班2011—2012学年度奖学金评选办法一、符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的相关评选条件。

二、一等奖学金自由申请,由学院统一评选。

三、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的具体评选办法如下:以本学年加权成绩为基础,以在校期间实践、比赛参与度为参考,并结合在校期间对班级工作支持度,以三项综合排名产生。

班级量化分数构成=加权平均成绩(80%)+各分类奖项加分(20%)+特殊加分奖学金的评选流程为:学生自由申报——评议小组初评——公示——确定最终获奖人员名单奖学金的评选办法严格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奖励办法》(学生手册164页)和《修改意见执行》(群邮件)制定,按照具体的量化标准分数排名,择优选取。

二等奖评选细则:优秀学生学生量化成绩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学业成绩。

(量化标准:加权成绩*80%)完成本学年规定的学分,单科成绩无不及格且平均成绩80分以上。

2、单项奖加分(总分数*20%)具有以下三等奖的评奖资格:(1)学习进步奖(20)(2)问题佳绩奖(20)(3)科技创新奖(20)(4)社会实践奖(20)(5)民族团结进步奖(20)(注:五项总分100分)申请优秀学生的同学除了交二等人民奖学金的申请表外,还需要附上相应符合条件的三等奖学金申请表个相关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或者网页截图等,网页截图需活动举办方盖章证明)优秀学生干部量化分数由以上两部分加特殊项目加分(此分数直接加入量化标准分中,不乘百分比)组成担任学生班干部至少满一年或满一届的加分项目有:1.校院两级的团学联、学生会的学生干部、团党支部书记+4分2.主要班委+4,其他班委和各社团负责人+2.5(主要班委指各班班长团支书)3.寝室长+1,校级文明寝室成员+2.5,院级+2。

(注:身兼数职者一最高的分数计,不重复加分)说明:二等奖学金名额共占7位,5位为优秀学生,2位为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时两个奖项分开评比。

三等奖评选细则:申报道德文明奖、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文体佳绩奖、科技创新奖、社会实践奖的在确定具备申请资格后,对申请奖项逐项进行审核,在基础分的条件下对满足要求得项目进行加分,以高到低选取,评出获奖者。

公益之星自我介绍

公益之星自我介绍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公益之星自我介绍篇一:学习之星自我介绍学习之星自我介绍大家好,我是来自七年级(1)班的邱诗杭。

我文静,特别热爱学习。

从学习中寻找自己的成就感。

有句话不是说:“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

”一个人拥有知识,就像拥有一笔宝贵的财富。

让风华正茂的我们在知识的海洋中尽情遨游吧!大家好,我是七(2)班的谢沁园。

我的个人座右铭是:学无涯而问不休,问无休而学有成。

在学习过程中,要善于发现问题,不耻下问。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

只有怀着谦虚的态度,在学中问,问中学,才是最好的学习态度与精神。

我是来自初一(3)班的曾琴。

我的学习观是;学习犹如一座铁塔,只要肯攀登,终会登上塔顶,实现自己的理想与目标。

大家好!我是来自七年级(4)班的汤舒雯。

我对学习的体会是:学会自主学习,让我学,变为我要学,提升学习的主动性。

此外掌握必要学习方法,保证效率,勇登知识的高峰,实现自我超越!大家好,我是八(1)班的顾一鸣。

关于学习,我觉得不能想一口吃成大胖子,要慢慢来,一步一个脚印,持之以恒的坚持,就一定能够到达成功的彼岸。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嘛。

我是来自八(2)班的陈欣,只要有良好的学习态度,才能筑起学习的高楼大厦。

读书有做好三到:心到,眼到,口到。

不仅这样,还要取长补短,完善自己。

只要端正学习态度,机会一定让你的成绩芝麻开花节节高!大家好,我是来自初二(3)班的张中仑。

活泼开朗的我,对学习可是一丝不苟的,我一直信奉,将其’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乐”作舟。

我是来自初二(4)班的郑悦,我热爱学习,懂得“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的道理。

要明白:登山始觉天高广,到海方知浪渺茫。

学习要保持谦虚态度,这是老师的教诲。

我叫郑润棋,是一名来自初三(1)班的学生,我对学习的看法是:人不能像浮云那样没有目的飘荡,一定得给自己定下一个明确的学习目标,这样才有可能获得成功!我是初三(2)班的活泼女生兰芷仪。

我认为,学习有如登山,只要端正心态,细心、耐心+恒心,就一定能欣赏到沿途美妙的风景。

湖北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湖北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校学工字﹝2013﹞10号关于印发《湖北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内有关单位: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湖北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工字﹝2006﹞2号)予以修订,现将《湖北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北大学2013年6月7日湖北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公益奖学金等奖学金。

奖学金一般在每年9月份评定,一次性颁发奖金和证书。

第三条学校按规定组织学生和学生组织参加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的奖学金申报评审活动。

各学院可自筹资金设立学院奖学金项目,具体评定办法由学院依据本办法制定,评定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四条学校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校内设立面向学生的奖学金项目,其具体评定办法由学校或学院与设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协商确定。

第五条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 团结友爱,明礼诚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3. 学习态度端正,本学年度所有课程(不包含公共选修课)考核全部合格(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后参加评选);4. 本学年度未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第二章新生奖学金第六条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高考总分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40分以上的非照顾录取新生,分为省内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湖北省内新生)和省外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湖北省外新生)。

湖北民族学院2012~2013年度大学生创新活动先进单位及个人评选结果公示

湖北民族学院2012~2013年度大学生创新活动先进单位及个人评选结果公示

2012~2013年度大学生创新教育先进单位、个人及活动奖励评定结果公示校属各单位:根据《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拟评定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等三个单位为2012~2013年度学生创新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拟评定谭华等11名教师为2012~2013年度学生创新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并拟对在创新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同学及指导教师(组)进行奖励。

详细名单见附件。

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请于12月30日11:00前向教务处反馈。

教务处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2012~2013年大学生创新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名单一、2012~2013年度大学生创新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管与管理学院二、2012~2013年度大学生创新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谭华吕俊李绍武李国祥郭有锋唐尚权向成统曾奇刘畅张圣海黄力三、获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科研成果)奖指导教师奖励名单:47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教育部太阳能小屋的设计湖北赛区三等奖郑子华孔春莉郑树林省三等奖(团体)50048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教育部葡萄酒的评价湖北赛区三等奖丁炀柳董非凡董文慧省三等奖(团体)50049“TI杯”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教育部、工信部微弱信号检测装置湖北赛区三等奖冷洁邹家贤邵红宇省三等奖(团体)50050“TI杯”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教育部、工信部声音定位系统湖北赛区三等奖王新勇禹浩汪志安省三等奖(团体)50051“TI杯”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教育部、工信部声音定位系统湖北赛区三等奖周建文俞涛陈培培省三等奖(团体)50052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教育部新型自动清洗省力拖把湖北赛区三等奖刘江坤李传海蔡登峰省三等奖(团体)50053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教育部可水洗电动擦窗器湖北赛区三等奖周亚文吴涛省三等奖(团体)50054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大赛工信部多功能粉笔套湖北赛区三等奖李谦孔燕邱静省三等奖(团体)50055电子设计大赛之SOPC专题竞赛教育部、工信部基于SOPC的风力发电机组状态监测系统湖北赛区三等奖柳明申伟杰刘佳省三等奖(团体)50056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大赛教育部、科技部储能儿童自行车湖北赛区三等奖冷崇师郑雅芬省三等奖(团体)50057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大赛教育部、科技部多功能汽车湖北赛区三等奖杨金栋钟跃平杨建省三等奖(团体)50058湖北省第二届大学生物理实验创新设计大赛省教育厅基于磁电式测速原理的“汽车黑匣子”的设计省三等奖徐世涛周炯李传海胡苏省三等奖(团体)50059湖北省第二届大学生物理实验创新设计大赛省教育厅多用光电式测速系统省三等奖李传海谢健德周炯徐世涛蔡登峰省三等奖(团体)50060湖北省大学生科研成果奖省教育厅专著《追梦的孩子》三等奖黄少丽省三等奖30061湖北省大学生科研成省教育厅个人著作《理想国》三等奖李飞省三等奖300五、2013年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科研成果)获奖学生名单:序号活动名称主办单位竞赛项目成果名称及赛事组别获奖情况获奖者认定等级奖金(元)1第二届“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工信部、教育部百信通讯全国二等奖杜德金黄登峰黄辉国家级二等奖(团体)1000022013年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教育部、科技部仿生救援机械全国二等奖李谦徐震王李国家级二等奖(团体)1000032013年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教育部、科技部新型双臂机甲全国二等奖周炯李波周垚国家级二等奖(团体)100004第四届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教育部临床技能大赛全国三等奖金鑫余金庞湘力胡国梁国家级三等奖(团体)50005第九届全国大学生“用友杯”沙盘模拟经营大赛用友公司湖北省赛区一等奖徐炳高艾韵琴李晶晶潘婉琳张晓依省一等奖(团体)200062013年全国电子设计竞赛教育部单相AC-DC变换电路省一等奖熊滔刘良成田正忠省一等奖(团体)200072013年高教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教育部车道被占用对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影响的研究省一等奖方代康范汝汉车海真省一等奖(团体)200082013年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教育部、科技部朝阳省一等奖王一博樊维黄燕秋省一等奖(团体)200092013年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教育部、科技部未来号--新型履带减震车省一等奖杜江龙李阳杜俊省一等奖(团体)2000102013年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教育部、科技部仿生海底探测器省一等奖许真真蒋姝丽周棚省一等奖(团体)2000112013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田径运动会省教育厅、体育局男子甲组100米第一名谭兴省一等奖1000122013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田径运动会省教育厅、体育局女子甲组200米第一名陈芬省一等奖1000132013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田径运动会省教育厅、体育局女子甲组100米第一名张必红省一等奖1000142013年第七届会计信息化技能大赛用友公司湖北省赛区总决赛省二等奖徐炳高李园园王振华袁锦涛何萍萍省二等奖(团体)1000152013年湖北省大学生“挑战杯”青春在沃省教育厅、团省委基于SOPC的地沟油检测系统省二等奖赵翔冷洁邹家贤省二等奖(团体)1000162013年全国电子设计竞赛教育部、工信部简易频率特性测试仪省二等奖梅雪松汪威白赫省二等奖(团体)1000172013年全国电子设计竞赛教育部、工信部单相AC-DC变换电路省二等奖郑建鄂张辽王贤军省二等奖(团体)1000182013年全国电子设计竞赛教育部、工信部红外光通信装置省二等奖铁欢欢陈力夏颖省二等奖(团体)1000192013年全国电子设计竞赛教育部、工信部红外光通信装置省二等奖曾刚黄林徐耀省二等奖(团体)1000202013年全国电子设计竞赛教育部、工信部手写绘图板省二等奖吴志涛邹家贤吴彬省二等奖(团体)1000212013年全国大学生测量控制与仪器仪表创新设计大赛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带信号发生的简易示波器全国二等奖吴彬邹家贤吴志涛省二等奖(团体)1000222013年高教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教育部车道被占用对城市道路通行能力的影响省二等奖吕彦龙王迟贺冬琳省二等奖(团体)1000232013年高教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教育部车道被占用对城市道路的通行能力影响研究省二等奖冯成奎向运辉董文慧省二等奖(团体)1000242013年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教育部、科技部幻影之舞省二等奖管邦王晓宇罗忠文省二等奖(团体)1000252013年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教育部、科技部新型笔记本电脑桌省二等奖刘乐星赵正宇艾灿灿省二等奖(团体)1000262013年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教育部、科技部管道360省二等奖杨斌邓宁城王欢省二等奖(团体)1000272013年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教育部、科技部新型月球车省二等奖彭德心韦迪侯令华省二等奖(团体)1000。

湖北民族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湖北民族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湖北民族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及权重:1.思想道德素质(占20%)2.专业文化素质(占50%)3.身心素质(占10%)4.能力素质(占20%)二、综合素质测评方法:1.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采用分项积分、综合评估的办法进行测评。

2.综合素质测评积分公式: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思想道德素质积分×20%+专业文化素质积分×50%+身心素质积分×10%+能力素质积分×20%3.综合素质测评等级评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与不及格五等。

各学院分别以同一年级的同一专业或同班级为单位,按综合素质评分高低评定等级。

其中优秀占20%,良好占40%,中等占20%。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等级为不及格:①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不足60分者;②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不改者;③严重违犯校纪校规,本学年内受留校察看处分者;④思想道德素质或身心素质单项得分不及格者。

4.综合素质测评名次评定: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在同一年级的同一专业或同班级内排列名次。

三、综合素质测评分项评分要素及标准(一)思想道德素质学生在学年度按学校要求做到“思想道德素质测评表”所列四个方面的内容记基础分80分。

凡因表现好受校级(地厅级)以上表彰、奖励、授予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党员、优秀团员、学马列先进个人、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或在精神文明建设、公益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受到有关单位的正式通报表扬,按加分项所列,加相应分,各项不重复加分。

凡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违反社会公德受到有关单位通报批评,按扣分所列扣相应分,各项在基础分内扣除,可重复扣分,扣完为止。

三峡大学奖学金标准

三峡大学奖学金标准

三峡大学奖学金标准三峡大学奖学金是为了激励优秀学生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而设立的。

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三峡大学奖学金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奖学金评定对象。

1.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2.品学兼优,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3.学习成绩优秀,各门课程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课程;4.热爱学校,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服务。

二、奖学金评定标准。

1.一等奖学金,综合成绩排名前5%的学生,每人每学年可获得2000元;2.二等奖学金,综合成绩排名前5%至10%的学生,每人每学年可获得1500元;3.三等奖学金,综合成绩排名前10%至20%的学生,每人每学年可获得1000元;4.优秀奖学金,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及校级以上奖项的学生,每人每学年可获得800元。

三、奖学金评定程序。

1.学校每学年结束后,由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定;2.评定结果将在学校官方网站公布,并通知获奖学生;3.获奖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奖学金,并按要求进行书面感谢。

四、奖学金使用管理。

1.获得奖学金的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使用奖学金;2.奖学金主要用于学习和生活费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3.对于违规使用奖学金的学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五、奖学金评定标准的调整。

1.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奖学金评定标准进行调整;2.调整后的奖学金评定标准将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

总之,三峡大学奖学金标准的设立旨在鼓励学生努力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希望全体学生都能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学习和实践中,争取获得奖学金的荣誉,为自己的大学生活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湖北民族学院创新学分管理introduce

湖北民族学院创新学分管理introduce

湖北民族学院创新学分管理模块学生用户操作手册✧系统功能简介1.创新学分管理系统是教务管理系统的一个子模块,可实现学校对学生创新学分的申报、审核、统计与汇总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功能。

系统分为学生、院系管理员、学校系统管理员三种用户角色。

2.学生用户具有创新学分的申报、查询功能。

3.院系管理员具有对本单位学生创新学分申报的审核、查询、统计汇总功能。

4.学校系统管理员具有对全校学生创新学分的申报的审核、查询、统计汇总功能。

✧系统流程简单概述1.学生根据自己的个人情况进行创新学分申请填写相关信息。

学生在规定的创新学分申报期内可以核对修改自己的信息或者删除重新申请,逾期系统不予受理申报信息的修改或者删除。

经管理员审核后可查看审核状态与结果。

2.创新学分院系管理员对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进行审核。

a:审核不通过,退回修改重新申报(提供材料不符者);b:审核通过:(1)快速审核:经审核提供材料真实,填报信息准确无误,无需录入修改任何信息直接点提交,默认的学生申报的信息和成绩;(2)修改审核:提供材料真实,填报信息有误,经管理员重新修改核定信息后审核通过。

特别注意:如果项目类别被修改后,相应的项目级别,奖励等级要进行重新选择修改确认。

3.创新学分系统管理员对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进行审核。

4.院系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可以统计创新学分信息,可对创新活动情况分学院、分类别、分等级多种形式查询、汇总和数据导出。

登录系统1.点击网站http://211.67.32.144/edu/,学生用户名为个人“学号”,初始密码为本人身份证号码后8位,并选择“学生”身份,进入教务管理系统。

2.进入账号管理,修改密码。

3.点击“创新学分”栏,进入创新学分子系统。

4.用户操作手册可在“注意事项”中点击“创新学分使用说明”下载。

创新学分申报1.点击“创新学分列表”下的“”,学生根据自己的个人情况进行创新学分申请、添加、填写相关页面所需的信息。

2.填写完相关页面所需的信息后,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新建”。

地理科学系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1)

地理科学系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1)

地理科学系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依照《湖北师范学院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试试办法(试行)》(湖师发【2010】36号2010年6月23日),并结合本系实际制定。

第二条奖学金包括学习优秀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

第三条荣誉称号包括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十佳大学生。

第二章学习优秀奖学金第四条学习优秀奖学金是为鼓励学习勤奋、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成绩优秀的学生。

第五条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2、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明礼诚信,勤俭自强,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表现突出;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刻苦,治学态度严谨,遵守课堂纪律,各科成绩优秀;5、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及文娱活动。

第六条参评对象:本奖学金适用于地理科学系全体普通在籍学生。

第七条学习优秀奖学金设三个等级,评定比例及奖励金额:1、一等奖学金:不超过班级总学生人数的3%,奖励金额为800元/人/学年;2、二等奖学金:不超过班级总学生人数的8%,奖励金额为400元/人/学年;3、三等奖学金:不超过班级总学生人数的10%,奖励金额为200元/人/学年。

第八条学习优秀总分包括课程加权平均分和二级指标分,满分100分。

即学习优秀总分=课程加权平均分×80%+二级指标分。

第九条课程加权平均分=Σ(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由教学秘书、班主任和学习委员一起审核计算。

课程包括本专业应考的所有专业课、公共课;不及格课程按实际分数计;考查课程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折算为90、80、70、60、50分纳入评定。

若有重修课程,按重修实际分数纳入参加考试学年度进行评定;若有缓考课程,按缓考分数纳入缓考学年度进行评定;考试作弊课程以0分计。

第十条二级指标分最高分为20分,最低分为0分。

湖北民族学院教务处

湖北民族学院教务处

湖北民族学院教务处鄂民院教发[2016]200号关于印发《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术研究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属各教学单位:为引导在校大学生积极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和学术研究活动,激励广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热情,规范创新创业和学术研究成果奖励标准,扎实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现印发《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术研究成果奖励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湖北民族学院教务处2016年11月25日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术研究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实践创新创业活动,激励教师积极参与学生创新活动的指导,推动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范围包括获地厅级(不含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科研成果获奖项目,以及经学校认定的学术研究成果(含学术论文、文艺作品、知识产权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湖北民族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四条创新创业、学术研究成果按类别分级确定奖励标准。

第五条学校设立创新创业及学术研究成果奖励专项经费,由教务处负责管理。

第二章奖项申报与认定第六条凡符合奖励条件的学生须填报《大学生创新创业、学术研究成果奖励申请表》,并提交相应材料(作品、证书原件)到所在学院,由相应学院审核登记。

第七条大学生创新创业、学术研究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由教务处于每年11月启动,各学院对申报奖项审核汇总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审定。

第八条赛事级别界定:(一)国家级赛事是指由教育部(含高等教育司)或共青团中央主办的全国性大学生赛事活动。

国际赛事等同于国家级赛事。

(二)省(部)级赛事是指由省人民政府、省教育厅、共青团省委或中央部委(教育部除外)主办的大学生赛事活动。

(三)地厅级赛事是指由地市州人民政府(含教育局)、共青团市(州)委或省属厅(局、委)主办的大学生赛事活动。

(四)国家级赛事省级区域竞赛按省(部)级认定;由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学术团体(如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全国大学生赛事活动,按省(部)级赛事认定;由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全国范围的各类赛事活动按地厅级认定。

湖北民族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民族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民族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发[2007]89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名额分配、奖励标准与基本要求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下达的国家奖学金的分配名额,提出各院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学生工作处审定后下发各院。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若有变化,按国家当年实际标准发放)。

第五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地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为他人和为社会服务的思想和实际行动;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三章申请和评审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及其他相关资助。

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特等奖学金。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申请和评审一次。

第九条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学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条各学院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的评审办法,并报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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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
(2012年4月修订)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实践,促进学风、班风和校风建设,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可靠接班人和合格建设者,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对象是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学生奖学金等级、荣誉称号及奖金数额。

1、学生奖学金分为特等、甲等、乙等、丙等四个等级;
2、特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2‰以内,奖金5000元/人;同时授予“特等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3、甲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2%以内,奖金1000元/人,同时授予“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4、乙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8%以内,奖金500元/人,同时授予“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5、丙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10%以内,奖金300元/人,同时授予“创三好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第四条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9-10月进行。

各学院可设立其他单项奖,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第五条特等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1、在本学年度被评为三好学生标兵;
2、公共英语过四级、专业英语过四级;
3、公共计算机过二级、专业计算机通过程序员考试;
4、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

第六条三好学生标兵评定基本条件:
1、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班级前三名;
2、必修课、选修课成绩优秀;
3、《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达良好及以上;
4、二年级以上本科学生英语过四级(体育、艺术专业学生要求英语课程成绩合格)。

5、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

第七条三好学生评定基本条件:
1、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为所在班级学生数的10%以内;
2、必修课、选修课成绩良好;
3、《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达合格及以上;
4、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思想道德修养好。

第八条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基本条件:
1、本学年度担任学生干部6个月以上;
2、热爱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较突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3、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所在班级学生数的20%以内;
4、必修课、选修课成绩无不及格和重修现象;
5、《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达合格及以上;
6、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修养好。

第九条创三好积极分子和单项奖的评定基本条件:
1、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所在班级学生数的30%以内;
2、必修课、选修课成绩无不及格和重修现象;
3、《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合格;
4、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积极进步,表现良好;
5、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修养好;
6、在某一方面有突出特长,并能为集体争得荣誉。

第十条所有参加奖学金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学生所在学年度内必须无任何处分。

第十一条奖学金评定机构:
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团委、各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组成。

各院成立相应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奖学金评审程序
1、各班在完成学年鉴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2、班级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名次确定初评名单,由班主任、辅导员签字后报所在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3、各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名单及个人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张榜公示,如无异议,即确定正式名单报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对各院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后张榜公示三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即报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发文表彰;
5、特等奖学金在各院申报的基础上由学生工作处直接组织评定。

第十三条表彰形式及奖学金的发放:
1、奖学金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其中特等奖学金由学校统一发放,甲等、乙等、丙等三级奖学金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发放。

2、毕业班可不进行奖学金评选,相应预算经费按程序申请批准后可调转为学生活动费,由各二级学院统筹使用。

3、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各院选派获奖学生代表参加。

各院也可召开总结表彰会议。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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