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绪论、概述
刑法学教案-绪论
第一章刑法概说刑法概念、渊源、分类刑法解释一、刑法的概念和特征二、刑法与其它部门法2、刑法与刑事法学(刑事一体化)三、刑法发展史(一)世界刑法发展史1、古代刑法(前资本主义)2、近代刑法(贝卡里亚以来19世纪中叶)3、现代刑法(刑法国际化)(二)我国刑法发展史1、前封建刑法五刑:墨、劓、膑、宫、辟2、封建制刑法(《唐律》为代表)旧五刑:笞、杖、徒、流、死3、近代刑法(清末沈家本《大清新刑律》)新五刑: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留、罚金4、刑法现代化建国后的刑法动向:苏式刑法——德日、英美刑法元素的吸收1979年刑法、1997年刑法甲骨上绘制的墨刑清末枷刑清末杖刑、新加坡鞭刑四、刑法的渊源(一)刑法典(狭义刑法)1、1997年《刑法》(1997年修订,10月1日施行)2、现行刑法典的基本情况:452条+7个修正案3、刑法典的体系:编章节条款项(二)单行刑法1、1979-1997年有23个,15个被废止,8个中的刑事责任不再有效。
2、现有1个(1)1998年12月29日《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增设骗购外汇罪)?(2)1999年10月30日《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三)附属刑法(四)国际刑法:须转化为国内法附属刑法的例子《保险法》第131条(1995年6月30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刑法》第198条(1997年10月1日)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刑法的根据、目的、功能(刑法第1、2条)(一)根据:宪法、实践、政策(二)目的:保护法益犯罪的实质:法益侵害说V S规范违反说(三)刑法的任务1、社会保护(防卫社会)2、人权保障:无罪之人、有罪之人(一)刑法的规范•1、规范形式:刑法典(修正案)+立法解释+司法解释•2、刑法规范的特点:•禁止性规范(消极不作为规范)为主•命令性规范(积极作为规范)为辅•授权性规范是义务性规范的例外(二)刑法的体系•1.刑法典体系:总则+分则+附则→编章节条款项•2.分则条文体系:罪状+法定刑•3.学理体系七、刑法解释(一)为何法律需要解释法条文本言辞的模糊性(示例)•1、同性“卖淫”案•2、携带“凶器”抢夺案•3、“持枪”抢劫•4、“非法经营”造成模糊的原因•1、理性有限:不能囊括所有情况,不能预料发展•2、词不达意:语言有限的固定功能•3、故意模糊:列举性规定章国新体育彩票作弊案•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今年45岁的章国新,自2001年3月以来,多次到省体彩中心踩点,意欲通过制造“假球”,人为影响摇奖结果。
刑法基本概念整理
刑法基本概念整理刑法基本概念整理第一章:刑法的绪论1.刑法:即一个国家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具体些说,刑法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2.广义刑法: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总称,包括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和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附属刑法规范)。
3.狭义刑法: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4.刑法的渊源: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5.刑法典:是以国家名义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及刑法的法律,是刑法的最主要存在形式。
6.单行刑法: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说明、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刑罚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
7.刑法的性质:内容上——(1)调整范围的广泛性,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秩序到公民个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都有所涉及(2)调整对象的特定性:针对最严重的违法行为(3)调整手段的严厉性:刑罚是国家最严厉的强制方法形式上——(1)刑法是基本法(2)刑法是实体法(3)刑法是公法8.刑法的目的:就在于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保护法益9.刑法的任务:就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人民,打击敌人,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10.刑法的机能:就是刑法在社会生活中应当具备的作用,它是实现刑法目的和任务的手段。
(1)保护法益机能(2)保障人权机能(3)规制行为机能11.谦抑思想:就是不应当将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作为刑法的处罚对象,作为刑法处罚对象的只能是那些不得不予以刑罚处罚的行为。
12.刑法规范:是以禁止、处罚犯罪行为为内容的罪刑规范。
(包括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如刑法规定有盗窃罪、遗弃罪,其中所蕴含的规范就是:不得盗窃、义务者必须抚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13.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我国刑法是采用编、章、节、条、款、项的结构来编排的。
刑法总则绪论考点整理
刑法总则绪论考点整理●基础论●刑法典概念●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代表人民的意志制定的、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
●刑法的形式(渊源)●刑法典●是指全面、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内容的法典,现行刑法是1997年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单行刑法●是指规范某一类犯罪及其法律后果或者某一事项的法律。
我国只有一部单行刑法,即1998年12月颁布的全国人大代表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附属刑法●是指在经济法、行政法等非专门刑事法中附带规定的一些关于犯罪与刑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
●刑法的特征●刑法制裁的严厉性●刑法的强制力度较其他法律的强制力度更严厉,刑法可以包括剥夺人的生命、自由、财产、资格等重要权益。
●刑法调整对象的专门性●刑法的任务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刑法主要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运用刑罚的方法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而其他法律有各自的任务和实现的方法。
●刑法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刑法要遵守明确性和谦抑性原则,作为防卫社会的最后手段,只有在其他法律不能充分保护某种利益时,才能由刑法调整。
●刑法调整范围的广泛性●刑法在保护的利益和调整的对象上,比较广泛,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秩序到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其他权利,其他法律仅可能涉及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利益与关系。
●目的论●刑法的目的●第1条:为了惩罚犯罪,保卫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刑法的任务●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法绪论
第一章刑法绪论第一节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
”概括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即要求罪和刑都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使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1、定罪上一律平等;2、量刑上一律平等;3、行刑上一律平等。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份子所犯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即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罪行相当、罚当其罪。
第二节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包括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的地和对人的效力。
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对此各国刑法和刑法学者提出过各种原则,即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
现今各国的刑法,大都采用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其他原则。
我国刑法也不例外。
(一)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于本法。
”1、领域的范围:不仅包括我国的领陆、领水和领空三部分,还包括我国的驻外使、领馆,以及航行在国外或者公海上的我国船舶和航空器。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含义: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3、“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为的情形”:(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经解决。
(2)香港和澳门两个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即全国性刑法对两个特别行政区无适用效力。
(二)属人管辖权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刑法学》张明楷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刑法概说1第一节刑法的概念与分类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刑法的分类:1.刑法分为广义刑法(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与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2.刑法分为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3.刑法分为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4.刑法分为国内刑法与国际刑法第二节刑法的性质与任务一、性质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换言之,刑法禁止的是犯罪行为;而其他法律规定的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这种特性,使刑法成分为特殊的法律。
⑴虽然刑法保护的范围很广,但同时具有不完整性。
(表现在3方面)⑵刑法具有补充性,即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法益时才有刑法保护;一般部门法不足以抑制某种危害行为时,有刑法抑制。
二、任务1.我国理论:《刑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务………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刑法的任务概括为:保护法益,保护的方法是禁止和惩罚侵犯法益的犯罪行为。
2.刑法任务与刑法机能是不能等同的概念,国外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刑法具有三种机能:①行为规制机能②法益保护机能③自有保障机能第三节刑法的体系与解释一、体系1 刑罚体系主要是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组成有两编,第一编总则,第二遍分则另有一条附则。
编下为章;章下为节;节(章)下是条;条下是款;款(条)下是项。
2 但书但书主要有四种情况:对前段表示了相反、例外、补充、限制关系二、解释1 概念:刑法解释是对刑法真实含义的说明。
2 效力:正式的刑法解释与非正式的刑法解释正式的刑法解释,即由被授权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所做出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主要指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立法解释:是指在刑法颁布后,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的含义所做出的解释。
司法解释:指最高法、最高检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3 方法一般认为刑法解释方法分为两大类: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⑴文理解释:是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其通常使用方法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
刑法论(绪论)知识考点整理
刑法论(绪论)知识考点整理●刑法的概念与形式●刑法的概念●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犯罪的形式(渊源)●在我国刑法的渊源主要指刑法典、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刑法典:全面系统规定犯罪及法律后果;总则+分则+细则●单行刑法:某一类犯罪|刑法某一事项的法律;只有一部《…骗购外汇…》●附属刑法:非专门刑法中附带规定犯罪与刑罚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行政法规不可);我国一般只重申刑法典内容,无新增具体内容●刑法的分类●广义:刑法典(普通法)、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特别法)●狭义:刑法典●犯罪同时触犯普通法与特别法时,特别刑法优先适用●归纳总结●刑法典:1997.10.1(新)——现行;1908.1.1(旧)——失效●十一部宪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骗购外汇…》●附属刑法●刑法的特征(对比产生特征)●调整范围的广泛性: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秩序、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调整对象的专门性:犯罪及其法律后果●刑法制裁的严厉性:剥夺生命、自由、财产、资格等重要权益●刑法发动的补充锌和保障性:刑法遵循明确性和谦抑性原则,只有其他部门法无法充分保护某正社会利益时,才由刑法调整●刑法的目的与任务(目的决定任务、任务内容为机能)●刑法的目的●刑法典一条: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三层目的●整体目的:保护个人法法益、国家法益和社会法益●章节目的:刑法分则各章节规定的目的●条文目的:刑法分则各条文规定的目的(故意杀人罪保护生命权)●刑法的任务●刑法典第二条:用刑法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任务),以保卫政治、经济、权利、秩序方面的法益(惩罚任务)●政治: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制度●经济: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财产●权利:保护公民人生权利、民主权利等权利●秩序: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刑法机能●刑法可能发挥的积极作用●规制机能: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规制●保护机能: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的机能●保障机能●普通人:保护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侵害●犯罪人: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反之,不可定罪处罚●基本内容●形式内容●法定化:犯罪和刑罚必须提前用法律规定(且法律现行有效)●明确化●正面: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及法律后果都要明确规定●反面:禁止习惯法、类推解释、行为后的重法、不明确的罪状或刑罚●实质内容:合理化●要求:合理确定犯罪的范围和惩罚的程度,防止滥施刑罚●禁止:禁止采用过分的、残酷的刑罚●主要体现●刑事立法●总则:规定犯罪定义、构成要件、刑罚种类●分则:明确规定各种犯罪具体构成要件及法定刑●为正确定罪量刑提供明确、完备的法律体系●刑事司法:废除类推解释,司法机关严格解释和使用刑罚●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内容:平等的认定犯罪、裁量刑罚、执行刑罚●体现:一视同仁,无论社会地位、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罪责刑相适应●内容●刑罚轻重与客观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程度相适应●刑罚轻重与犯罪人主观恶性大小、再犯危险性大小相适应●主要体现●总则:规定量刑原则,是犯罪与具体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罚当其罪;规定了量刑规则,对累犯、未成年热、自首、立功的人…●分则:对每个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规定相应法定刑。
第01章 刑法绪论
2.我国现行刑法的条文结构(刑法条文)
[1]形式结构:条、款、项
[2]内容结构:
①一般结构:段及段的划分(一段,如第1条、第2条;二段,如第3条、 第4条;三段,如第67条、第79 条;四段,如第53条、第64条。)
②特殊结构:“但书”
但书:在一条款中用“但是”这个词来表示转折关系的,则从“但是” 开始的文字,学理上称之为“但书”。但书的作用:
A、简略粗陋
B、受前苏联刑事法学影响
(二)刑法的完善
1、1981年——1995年颁布25个单行刑事法律,107部非刑事
法律中附设刑事条款
2、1993年——1997年全面系统修改 3、1997年3月14日通过修订的新刑法典(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4、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典施行
1、刑法的概念
三种说法
犯罪+刑罚 犯罪+刑事责任+刑罚 犯罪+刑事责任
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学是以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和刑事责任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 科。
问题:(对刑法概念的理解)
A、罪刑关系指什么? B、刑事责任与刑罚是什么关系?
C、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三种责任形式?
(二)刑法的根据
刑法第1条
法律根据:宪法(母命不可违抗)
实践根据:司法经验和基本国情
(三)刑法的任务
刑法的任务:刑法第2条(目的的具体化)
1.保卫国家安全、政权和制度; 2.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3.保障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 4.维护社会各方面的管理秩序。
刑法的机能(刑法现实与可能发挥的作用。)
例如,刑法规定的“三次以上的”,当然包含5次等。 再如,第329条规定的“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当然包含抢 劫国有档案的情形。 又如,第244条第1款(强迫劳动罪)中“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包含 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当然,这种情形还成立非法拘禁罪,属于想象 竞合犯)。
2020法硕《刑法》考试分析
2020法硕《刑法》考试分析【法硕考试分析】2020刑法考试分析第⼀章绪论第⼀节刑法概述⼀、刑法的定义、形式和特征(⼀)刑法的定义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附属刑法:在经济、⾏政等⾮专门刑事法中附带规定的⼀些关于犯罪与刑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
4.刑法有⼴义和狭义之分:⼴义的刑法包含上述⼀切形式的刑法,狭义的刑法特指刑法典;刑法典被称为普通刑法,单⾏刑法和附属刑法被合称为特别刑法。
规定犯罪以及运⽤刑罚的⽅法同犯罪作⽃争,追究犯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的任务1.惩罚任务:⽤刑罚同⼀切犯罪⾏为作⽃争。
2.保护⼈民、社会和国家:(1)保卫国家安全、保卫⼈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所有的财产;(3)保护公民的⼈⾝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
(⼆)刑法的机能:刑法能产⽣的积极作⽤。
3.保障机能: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法侵害并保障犯罪⼈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的功能。
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刑法的体系刑法的解释:指对刑法条⽂含义的阐明。
⽴法解释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况(⽴法解释权⼒属于全国⼈⼤常委会):(3)学理解释:有权对刑法进⾏⽴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机构之外的机关、团体、个⼈对刑法条⽂含义的解释。
(1)⽂理解释:根据条⽂的字⾯含义进⾏的说明;(2)论理解释:根据⽴法精神与⽬的对条⽂进⾏的说明。
⼀般认为,论理解释包括⽬的解释、扩⼤解释、缩⼩解释、当然解释、⽐较解释和历史解释等。
第⼆节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定,并⽤⽂字表述清楚。
根据法定化和明确化的要求,禁⽌采⽤习惯法、类推解释、⾏为后的重法(对被告不利的法律)、不明确的罪状、不确定的刑罚等。
3.合理化(实质的罪刑法定):要求合理确定犯罪的范围和惩罚的程度,防⽌滥施刑罚,禁⽌采⽤过分的、残酷的刑罚。
刑法绪论
• 总则 • 分则 • 附则
• • • • • •
总则包括 即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犯罪; 刑罚; 刑罚的具体运用; 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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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则包括: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财产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
罪刑法定原则
• 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 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 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都由刑法 加以规定。对于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 的.不得定罪处罚。 即: •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 罚
•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 (1)法定化,即犯罪与刑罚必须事先由法 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 • (2)实定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 罪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 的法律规定。 • (3)明确化,即刑法条文必须文字清晰, 意思确切,不得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
•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是:犯多大的罪, 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 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 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 刑法典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 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 应。”这条规定的就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体现 第一,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 • 第二,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 • 第三,设立了轻重不同的量刑幅度。
• 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体现 • 刑法典在第3条明确对罪刑法定原则加以表 述: •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依照法律定罪 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 定罪处刑。”
刑法总则之犯罪论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 刑法概述2
有权解释 按解释的效力力力分类
文文理理解释
根据条文文字面面含义进行行行的说明 凡严格按照条文文进行行行定罪量量刑的,就是文文理理解释。 是指按照社会的需要,确定法律律规范的合理理目目的和宗 旨,并以该目目的为指导,确定法律律规范的含义。 是向前看、解释过去的法律律规范如何适应新的社会的发 展需要、如何解决当前和未来的问题。 是指在一一个具体事实与法律律规定情况相似,但根本不不可能为该法条的字面面含 义所包容的前提下,以其相似性作为援引某一一法律律规定为依据的解释方方法。 是指对法律律用用语解释后的含义大大于其字面面含义,但该含义处于该用用语的可能含 义范围内。 根据立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文作出超过字面面意思的解释。 扩大大了了词义范围。
刑法总则之犯罪论 第一一章绪论 第一一节 刑法概述2
总则 体系 1. 刑法的体系。(组成和结构) 分则 附则 2. 刑法的条文文结构 总则、分则条纹结构明显不不同 立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 无无权解释 学理理解释 刑法的立立法机关(全国人人⺠民代表大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对刑法条文文的解释 最高高司法机关(最高高检察院、法院)对刑法条文文的解释 除去有权解释以外的机构之外的机关、团体、个人人对发 条含义的解释比比Biblioteka 解释历史解释目目的解释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解释
类推解释
扩大大解释 按解释的方方法分类 论理理解释
类推解释是对类似事实的类比比,而而扩大大解释是对规范的逻辑解释。 缩小小解释 当然解释 即刑法条文文的字面面通常含义,比比刑法的真实含义广广,于是限制字面面含义,使 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 是指刑法规范虽然没有明示某一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目的及事物的当 然道理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使用用范围之内。 是指引用用外国的立立法条文文或者判例例作为一一项解释因素,用用以阐释本国法律律规 定含义的一一种解释方方法。 运用用比比较法解释,不不能超出本国法用用文文义的范围,也不不应违反本国法律律的整 体精神或公序良俗。 是指根据历史资料料来确定法律律的意思。 是指依据正在讨论的法律律问题的历史事实对某个法律律规定进行行行解释。
第1章 刑法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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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 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 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114条)
•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 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 • (强奸罪,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 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 • (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 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 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 条)。
•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 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 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刑法第67条) • “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 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 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 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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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属刑法: • 规定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 律当中的刑法规范。这类刑法规范附属于 非刑事法律,故称之为附属刑法。 • 例如:土地管理法第79条: 侵占、挪用被征 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 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 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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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 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行贿罪的处罚】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 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 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讲义1——精选推荐
刑法讲义1绪论⼀、刑法学的研究对象·通说: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刑法是有关犯罪与刑罚的法律。
⼆、刑法学的分类·刑法是⼀门独⽴的法律。
·在母法与⼦法的分类中,刑法属于⼦法。
→“根据宪法”⽽制定·在公法与私法的分类中,⼀般认为刑法属于公法。
·在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分类中,刑法属于实体法。
·在刑事法与民事法的分类中,刑法⽆疑属于刑事法。
·在强制法与任意法的分类中,刑法属于强制法。
三、中国刑法的演进·世界各国封建刑法的⼤致特征:1.⼲涉性:2.恣意性:3.⾝份性4.残酷性:严刑峻法·截⾄到2010年11⽉,全国⼈⼤常委会对现⾏刑法总共进⾏过8次修订,形成了1部单⾏刑法,7部刑法修正案。
·我国现⾏刑法是1997年10⽉1⽇正式⽣效的。
第⼀章刑法概说·刑法学的框架:刑法总论:刑法基础论、犯罪论、刑事后果论(刑罚论/刑事责任论)刑法各论·刑法总论的内容:绪论第⼀编刑法基础论第⼀章刑法概说第⼆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刑法的适⽤范围第⼆编犯罪论第四章犯罪构成第五章客观构成要件第六章主观构成要件第七章犯罪的停⽌形态第⼋章共同犯罪第九章罪数形态第三编刑罚部分第⼀节刑法的概念、渊源⼀、刑法的概念1.刑法·刑法是有关犯罪与刑罚的法律。
·另外,我国刑法第37条还规定了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刑罚处罚措施”。
2.犯罪·所谓犯罪,就是诸如杀⼈罪、盗窃罪、放⽕罪那样,在侵害⼈们的社会⽣活的⾏为中,成为刑罚的处罚对象的⾏为。
3.刑罚·所谓刑罚,是指诸如死刑、⽆期徒刑、有期徒刑、罚⾦等那样,针对犯罪所科处的国家性制裁。
⼆、刑法的渊源·刑法的渊源,是指刑法的存在形式或者表现形式,是法官进⾏法律判断之时的基准。
◆具体渊源(1)刑法典·刑法典是国家以刑法名称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文
刑法全文刑法全文(沿写真文字版《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和《刑法修正案(九)》合照)(2023年6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绪论第二章刑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三章犯罪和刑罚的概念和原则第二编罪第一章罪的构成和责任第二章罪名与量刑第三章罪名的确认与辩护的规定第四章国家机关、武装部队、军事设施罪第五章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罪第六章危害食品安全罪第七章财政、金融、税务罪第八章海关、边境管理罪第九章侵犯财产罪第十章鲁办、职务犯罪第十一章经济犯罪第十二章生态环境犯罪第十三章传染病防治犯罪第十四章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十五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十六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十七章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第十八章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煽动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罪第十九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十章非法制造、买卖盗窃抢夺、走私武器弹药罪第二十一章集会、游行、示威罪第二十二章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二十三章寻衅滋事罪第二十四章违反国家有关限制人身自由规定罪第二十五章强制猥亵、侮辱罪第二十六章强奸罪第二十七章虐待、遗弃罪第二十八章绑架罪第二十九章抢劫罪第三十章抢夺罪第三十一章盗窃罪第三十二章强制犯罪第三十三章渎职罪第三十四章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三十五章持械抢劫、劫持飞机、船只、机动车罪第三十六章走私罪第三十七章罪第三十八章贪污罪第三十九章受贿罪第四十章接受贿赂罪第四十一章侵犯人身权利罪第四十二章盗窃、占有尸体罪第四十三章绑架勒索、绑架、勒索罪第四十四章非法拘禁罪第四十五章缓刑宣告、暂时出所执行监视罪第四十六章其他罪这里只是罪名的总目录,具体的详细内容,请参考刑法原文。
第一章刑法绪论
05
刑法的目的论
刑法目的
1.整体目的
保护个人法益、国家法益和社会法益的整体。
2.刑罚的目的
刑法分则共10章,每一章都有独特的目的
3.条文目的
刑法分则具体条文的目的
刑罚的种类与适用
刑罚的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 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3.缩小解释
也称为限制解释是指对刑法用语做出小于其字面含义的解 释。
4.当然解释
当然解释就是“不言自明,理所应当”刑法条文虽然没有 明确规定,但已包含在法律条文中在入罪(构成犯罪)时 举轻以明重,在出罪(排除犯罪)时举重以明轻。
5.比较解释
将域外的刑事立法、判例作为参考,阐述本国刑法规定的 含义。
6. 历史解释
一
解释的效力
二
解释的方法
根据解释的效力,刑法解释 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 和学理解释。
依据解释的方法,可以将解释分 为文理解释和伦理解释。
解释的效力
01 02
立法解释
指刑法的立法机关对刑法条文的解释主要包括三种:1.在刑法的起草说 明或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2.在刑法中对有关术语的专条解释;3.全国 人大常委会以决议形式对刑法条文含义的解释。
03
刑法的特征
刑法的特征
刑法同其他法律民法、行政法相比具有的特点
调整范围的广泛性
刑法在保护利益与调整的 对象上,比较广泛,从国 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 秩序到公民的人身权利、
财产权利。
调整对象的专门性
刑罚的任务不同其他法律, 刑法主要是规定犯罪及其 法律后果,运用刑罚的方 法同犯罪作斗争,追究犯
00245_刑法学...
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与分类一、刑法的概念二、刑法的分类第二节刑法的性质与任务一、刑法的性质二、刑法的任务第三节刑法的体系与解释一、刑法体系二、刑法解释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罪刑法定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三、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实现第二节平等适用刑法原则一、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基本含义与思想基础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基本内容与具体实现第三节罪刑相适应原则一、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思想基础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三、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表现特点第三章刑法的适用范围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一、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二、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三、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四、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第二节刑法的时间效力一、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二、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三、溯及力第二编犯罪论第四章犯罪概说第一节犯罪的特征一、犯罪的特征概述二、社会危害性三、刑事违法性第二节犯罪的分类一、理论分类二、法定分类第五章犯罪构成第一节犯罪构成概述一、犯罪构成的概念二、犯罪构成的要件三、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第二节犯罪客体一、犯罪客体的概念二、犯罪客体的分类三、直接客体的确定第三节犯罪客观要件一、犯罪客观要件概述二、危害行为三、行为对象四、危害结果五、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第四节犯罪主体一、犯罪主体概述二、自然人犯罪主体三、单位犯罪主体第五节犯罪主观要件一、犯罪主观要件概述二、犯罪故意三、犯罪过失四、犯罪的目的与动机第六章排除犯罪的事由第一节正当防卫一、正当防卫的概念二、正当防卫的条件三、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四、特殊正当防卫第二节紧急避险一、紧急避险的概念二、紧急避险的条件三、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第三节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一、法令行为二、正当业务行为三、被害人的承诺四、自救行为五、义务冲突第七章故意犯罪形态第一节故意犯罪形态概述一、故意犯罪形态的概念二、故意犯罪形态与故意犯罪阶段的关系第二节犯罪预备一、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二、预备犯的刑事责任第三节犯罪未遂一、犯罪未遂的概念二、犯罪未遂的特征三、未遂犯的刑事责任第四节犯罪中止一、犯罪中止的概念二、犯罪中止的特征三、中止犯的刑事责任第八章共同犯罪第一节共同犯罪概述一、共同犯罪的概念二、共同犯罪与犯罪构成的关系第二节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一、共同犯罪的主体条件二、共同犯罪的主观条件三、共同犯罪的客观条件第三节共同犯罪的形式一、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二、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三、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四、一般共同犯罪与特殊共同犯罪第四节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一、共犯人的分类概述二、主犯及其刑事责任三、从犯及其刑事责任四、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五、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第五节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一、共同犯罪与身份二、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第九章罪数第一节罪数的区分一、区分罪数的意义二、区分罪数的标准第二节实质的一罪一、继续犯二、想象竞合犯三、法条竞合第三节法定的一罪一、结合犯二、集合犯第四节处断的一罪一、连续犯二、吸收犯三、牵连犯第三编刑罚论第十章刑罚概说第一节刑罚的概念一、刑罚及其特点二、刑罚权及其根据三、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的关系第二节刑罚的目的一、刑罚目的的概念二、刑罚目的的内容第三节刑罚的功能一、刑罚功能的概念二、刑罚功能的内容第十一章刑罚的体系第一节主刑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二节附加刑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四、驱逐出境第三节非刑罚处罚一、非刑罚处罚的概念二、非刑罚处罚方法的种类第十二章刑罚的裁量第一节量刑概述一、量刑概念二、量刑原则第二节量刑情节一、量刑情节的概念二、量刑情节的分类三、累犯四、自首五、立功第三节量刑制度一、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制度二、数罪并罚制度三、缓刑制度第十三章刑罚的执行第一节减刑制度一、减刑的概念二、减刑的条件三、减刑的限度与幅度四、减刑的程序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第二节假释制度一、假释的概念二、假释的适用条件三、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第十四章刑罚的消灭第一节时效一、时效的概念二、追诉时效的期限三、追诉期限的计算第二节赦免一、赦免的概念二、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第四编罪刑各论第十五章罪刑各论概说第一节刑法分则的体系一、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二、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第二节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一、罪状二、罪名三、法定刑第三节刑法分则的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一、注意规定的概念与特点二、法律拟制的概念与特点三、区分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的意义第十六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一节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一、背叛国家罪二、分裂国家罪三、煽动分裂国家罪四、武装叛乱、暴乱罪五、颠覆国家政权罪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七、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二节叛变、叛逃的犯罪一、投敌叛变罪二、叛逃罪第三节间谍、资敌的犯罪一、间谍罪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三、资敌罪第十七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一、放火罪、失火罪二、决水罪、过失决水罪三、爆炸罪、过失爆炸罪四、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节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一、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二、破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三、破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四、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五、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三节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二、资助恐怖活动罪三、劫持航空器罪四、劫持船只、汽车罪五、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第四节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三、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四、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五、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六、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七、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八、丢失枪支不报罪九、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第五节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一、重大飞行事故罪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三、交通肇事罪四、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五、安全设施责任事故罪六、大型活动责任事故罪七、危险物品肇事罪八、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九、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十、消防责任事故罪十一、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罪第十八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二、生产、销售假药罪三、生产、销售劣药罪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六、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七、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八、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九、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十、关于本节犯罪的认定与处罚的特别规定第二节走私罪一、走私武器、弹药罪二、走私核材料罪三、走私假币罪四、走私文物罪五、走私贵重金属罪六、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七、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八、走私淫秽物品罪九、走私废物罪十、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一、虚报注册资本罪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四、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不依法披露信息罪五、妨害清算罪六、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七、虚假破产罪八、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受贿罪九、对公司、企业、单位人员行贿罪十、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十一、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十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十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十四、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十五、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一、伪造货币罪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三、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四、持有、使用假币罪———五、变造货币罪六、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七、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八、高利转贷罪九、骗取信用罪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十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十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十三、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罪十四、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十五、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十六、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十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十八、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十九、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二十、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二十一、擅自运用客户资金、委托、信托财产罪二十二、违规运用资金罪二十三、违法发放贷款罪二十四、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二十五、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二十六、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二十七、逃汇罪二十八、骗购外汇罪二十九、洗钱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一、集资诈骗罪二、贷款诈骗罪三、票据诈骗罪四、金融凭证诈骗罪五、信用证诈骗罪六、信用卡诈骗罪七、有价证券诈骗罪八、保险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一、偷税罪二、抗税罪三、逃避追缴欠税罪四、骗取出口退税罪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六、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七、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八、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九、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十、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十一、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十二、非法出售发票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一、假冒注册商标罪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四、假冒专利罪五、侵犯著作权罪六、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七、侵犯商业秘密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二、虚假广告罪三、串通投标罪四、合同诈骗罪五、非法经营罪六、强迫交易罪七、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八、倒卖车票、船票罪九、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十、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十一、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十二、逃避商检罪第十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一节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一、故意杀人罪二、过失致人死亡罪三、故意伤害罪四、过失致人重伤罪第二节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一、强奸罪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三、猥亵儿童罪第三节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一、非法拘禁罪二、绑架罪三、拐卖妇女、儿童罪四、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五、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六、诬告陷害罪七、强迫职工劳动罪八、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九、非法搜查罪十、非法侵入住宅罪十一、刑讯逼供罪十二、暴力取证罪十三、虐待被监管人罪十四、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十五、组织乞讨罪第四节侵犯名誉、人格的犯罪一、侮辱罪二、诽谤罪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四、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第五节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一、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三、侵犯通信自由罪四、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五、报复陷害罪六、破坏选举罪第六节妨害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二、重婚罪三、破坏军婚罪四、虐待罪五、遗弃罪六、拐骗儿童罪第二十章侵犯财产罪第一节暴力、胁迫型财产犯罪一、抢劫罪二、抢夺罪三、聚众哄抢罪四、敲诈勒索罪第二节窃取、骗取型财产犯罪一、盗窃罪二、诈骗罪第三节侵占、挪用型财产犯罪一、侵占罪二、职务侵占罪三、挪用资金罪四、挪用特定款物罪第四节毁坏、破坏型财产犯罪一、故意毁坏财物罪二、破坏生产经营罪第二十一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一、妨害公务罪二、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三、招摇撞骗罪四、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五、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六、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七、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八、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九、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十、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十一、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十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十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十四、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十五、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十六、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十七、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十八、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十九、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二十、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二十一、聚众斗殴罪二十二、寻衅滋事罪二十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二十四、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二十五、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二十六、传授犯罪方法罪二十七、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二十八、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二十九、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三十、侮辱国旗、国徽罪十一、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三十二、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三十三、聚众淫乱罪三十四、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三十五、盗窃、侮辱尸体罪三十六、赌博罪三十七、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一、伪证罪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三、妨害作证罪四、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五、打击报复证人罪六、扰乱法庭秩序罪七、窝藏、包庇罪八、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九、窝藏、转移、收购、销售、掩饰、隐瞒赃物罪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十一、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十二、破坏监管秩序罪十三、脱逃罪十四、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十五、组织越狱罪十六、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二、骗取出境证件罪三、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四、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五、偷越国(边)境罪六、破坏界碑、界桩罪七、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一、故意损毁文物罪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三、过失损毁文物罪四、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五、倒卖文物罪六、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七、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八、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九、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二、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四、非法组织卖血罪五、强迫卖血罪六、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七、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八、医疗事故罪九、非法行医罪十、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十一、逃避动植物检疫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四、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五、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六、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七、非法狩猎罪八、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九、非法采矿罪十、破坏性采矿罪十一、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十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十三、盗伐林木罪十四、滥伐林木罪十五、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二、非法持有毒品罪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四、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五、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六、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七、引诱、教唆、欺骝他人吸毒罪八、强迫他人吸毒罪九、容留他人吸毒罪十、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一、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二、协助组织卖淫罪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四、引诱幼女卖淫罪五、传播性病罪六、嫖宿幼女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三、传播淫秽物品罪四、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五、组织淫秽表演罪第二十二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一节平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一、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阻碍军事行动罪二、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过失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二、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四、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五、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六、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七、接送不合格兵员罪八、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九、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第二节战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练罪二、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三、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四、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五、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罪七、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第二十三章贪污贿赂罪第一节贪污犯罪一、贫污罪二、挪用公款罪物罪四、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五、隐瞒境外存款罪第二节贿赂犯罪一、受贿罪二、单位受贿罪三、行贿罪四、对单位行贿罪五、单位行贿罪六、介绍贿赂罪第二十四章渎职罪职罪一、滥用职权罪二、玩忽职守罪露国家秘密罪合同失职被骗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六、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罪第二节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罪裁判罪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三、私放在押人员罪四、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外执行罪第三节特定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一、枉法仲裁罪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三、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四、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五、徇私舞弊发售发票、证罪六、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七、环境监管失职罪八、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九、放纵走私罪十、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植物检疫失职罪罪十三、办理偷越国(边)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罪十四、不解救被拐卖、3个广义刑法是关于犯罪及其法律后果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苏大刑法课件1:刑法绪论
(一)罪刑相当原则在立法上的适用 1、研究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1、有罪有责当罚,无罪无责不罚。 2、完善刑事政策的指导作用。 (二)罪刑相当原则在司法上的适用 2、重罪重责重罚,轻罪轻责轻罚。 2、刑事责任与刑罚相当。 1、既要全面把握定罪方面的基本内容,又要注意纠正重定罪轻 3、一罪一责一罚,数罪数责并罚。 量刑的错误倾向。 3、刑法各条文间法定刑的设置应平衡统 2、坚持司法公平、公正。重刑主义的思想倾向在我国司法实践 中一直根深蒂固。 5、刑罚的性质应当与犯罪的性质相当。 3、坚持量刑中的平衡与统一,纠正不同法院量刑轻重悬殊的现 象。
1、罪行与刑事责任相当。
4、同罪同责同罚,异罪异责异罚。 一。
第四节 适用刑法平等原则
• 适用刑法平等原则是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思想发展而来的,它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 • 近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是近代资 产阶级为了反对封建特权等级制度而提出来的 一个口号。 • 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 想被写进了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
• • • • •
刑法的阶级性质 刑法的政治性质 刑法的经济性质 刑法的文化性质 刑法的法律性质
第二节 刑法的本质与机能
二、刑法的功能
规制功能 惩戒功能
评价功能
保护功能
(1)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也叫引导功能,是指刑法具有引导人们积极学法、 也叫主持正义功能,是指刑法具有公正评价人之 是指刑法本身就有惩罚犯罪、威慑犯罪之功能, (2)保护公民的一切合法利益及社会管理秩序 懂法、守法,维护法律尊严,导引人们应当实施 行为和事件,使有罪之人无可逃脱,无罪之人不 并告诫犯过罪或没有犯过罪的任何人刑法之实际 什么样的行为,不应当实施什么样的行为,以规 (3)保护国家和民族利益 受追究,公正无私、主持正义的功能。 威力,从而起到预防犯罪的最终目的。 制人们的日常行为,使之合法化、规范化。 (4)保护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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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教程(总则)绪论一、刑法学课程的重要性(一)表象体现出其重要性1、教材:2、课时:刑法课程教学分为刑法总论(64学时)和刑法分则(48学时)两大部分。
(二)实质的重要性体现1、课程性质:(1)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2)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核心课程包括以下14科: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刑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2、司法考试的占分比例:80---117分3、研究内容:刑法(基本法)二、如何学习刑法(一)学习的要求1、课堂教学(有限的16周时间)2、(1)确立目标(2)大学四年如何度过第一学年:自我发现:第二学年:扩展你的职业视野第三学年:缩小选择范围第四学年:作出职业选择2011年法学各专业排名法学排名综合法学排名1 中国人民大学2、北京大学3、中国政法大学4、西南政法大学5、清华大学6、武汉大学7、中南财经政法大学8、华东政法大学9、山东大学10、吉林大学刑法学排名1 北京大学2 中国人民大学3 中国政法大学4 华东政法学院5 西南政法大学6吉林大学7 武汉大学8 清华大学9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0 西北政法大学高铭暄:1928年5月出生于浙江省玉环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论丛(10卷)/高铭暄赵秉志马克昌1926年8月生,河南西华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与人大高铭暄教授合称为我国刑法学界的“北高南马”。
1979年以来,马克昌教授在法学基本理论建设方面所做的工作主要有:(1)1996年,主编《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并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
该书是我国第一部系统研究西方刑法学说的刑法论著。
全书围绕西方刑法学说的论争,对刑法理论中的主、客观主义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比较,并对典型刑法学者的学说思想进行具体绍介与评述,是我国当前介绍西方刑法学说史的唯一著作,在学术界产生很大影响,是刑法学者研究西方刑法流派的主要参考文献。
(2)1998-2002年,倾力写作《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学总论》,该书是马克昌教授毕4年功力对国外刑法学进行比较研究的扛鼎之作,也是我国全面系统研究西方刑法理论的大作。
是中国比较刑法领域一本最全面的教科书和专著,也是比较刑法研究最权威的范本。
中国刑法解释(上/下卷)/高铭暄马克昌,2005-8-1版刑法热点疑难问题探讨(上/下)/高铭暄、马克昌,2002-10-15版陈兴良:陈兴良(1957.3-),浙江义乌人,1999年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新中国首届刑法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
1997年被教育部纳入“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2000年获教育部第二届“高校教师奖”。
《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修订2版、2003年修订3版。
《刑法的价值构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共同犯罪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本体刑法学》,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赵秉志: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教授赵秉志(1956.6-),河南南阳人,1995年首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新中国首届刑法学博士,现任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
1991年被国家授予“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称号,1995年入选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1999年被教育部纳入“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
《刑法新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犯罪总论问题新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刑罚总论问题探索》,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张明楷:张明楷(1959.7-),湖北仙桃人,2002年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暨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名单(刑法学)曹子丹陈明华陈兴良陈泽宪储槐植高铭暄顾肖荣何秉松何鹏姜伟康树华梁华仁罗大华马克昌欧阳涛曲新久阮齐林苏惠渔孙谦王作富张明楷张智辉赵秉志周道鸾1 北京大学刑法学家甘雨霈、杨春洗、储槐植、杨敦先是刑法学科的创始人。
现有博士生导师是储槐植教授、张文教授、刘守芬教授、陈兴良教授、郭自力教授、赵国玲教授、周振想教授。
陈兴良:以其深厚的理论造诣成为我国刑法学界中年青一代学术带头人。
主要研究成果有:个人专著《刑法哲学》、《刑法的人性基础》、《刑法的价值构造》、《正当防卫论》、《共同犯罪论》《遗传与犯罪》、《刑法疏议》、《刑法的启蒙》、《刑法适用总论》、《本体刑法学》等10余部,以及《当代中国刑法新理念》、《走向哲学的刑法学》、《当代中国刑法新视界》、《当代中国刑法新境域》等4部论文集。
2 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科的主要奠基人高铭暄、王作富教授等老一辈刑法学泰斗。
王作富主编:《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韩玉胜、刘明祥、黄京平、谢望原、冯军、肖中华、张小虎、田宏杰等知名教授,肖中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3 中国政法大学阮齐林、曲新久、何秉松、薛瑞麟、于志刚曲新久:《刑法的精神与范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修订版何秉松:《法人犯罪与刑事责任》,中国法制出版社1991年版。
4 华东政法学院刘宪权5 西南政法大学赵长青、陈忠林7 武汉大学马克昌林亚刚:《犯罪过失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李希慧主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新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8 清华大学张明楷、周光权、黎宏9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齐文远校友:王利明著名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校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刑法学家,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命题人。
10 西北政法大学陈明华、贾宇:《罪与刑的思辨》,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王政勋冯卫国(二)研究刑法的方法1、注释研究法:2、历史研究法3、比较研究法4、社会研究法5、案例分析法:第一章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形式及分类(一)刑法的概念: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刑法的形式:1、狭义的刑法:刑法典: 79刑法,97刑法我国第一部刑法典经历了漫长的创制过程。
表现为:早在建国初,我国先后制定了一些单行刑事法律,1951年时,中央人民政府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等,为刑法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通过,7月6日公布,1980年1月1日生效。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7年10月1日施行。
2、广义的刑法:(1)刑法典: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较全面系统地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基本法律,特点:具有全面性、系统性、普遍适用性和较长期的稳定性等特征,在整个刑法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
(2)刑法修正案:是指最高立法机关在保留刑法典原有体系结构的基础上,集中针对某些刑法条文作出的修改补充法案,或者在刑法典上增设全新条文的情况。
1、 1999年12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13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2001年8月31日《刑法修正案(二)》3、 2001年12月29日《刑法修正案(三)》4、 2002年12月28日《刑法修正案(四)》5、 2005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五)》6、2006年6月29日《刑法修正案(六)》7、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8、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3)立法解释1、2000年4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解释。
2、2001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第342条、第410条的解释》针对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解释。
3、2002年4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第1款的解释》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解释。
4、2002年4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第1款的解释》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
5、 2002年8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的解释》针对刑法第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解释。
6、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针对渎职罪主体的司法解释。
7、2004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针对信用卡含义的解释。
8、2005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针对古脊椎动物、古人类化石的解释。
9、2005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针对出口退税、折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解释。
(4)单行刑法:单行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在形式上独立于刑法典而在内容上又是专门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切规范性文件。
(过去刑法修正的主要方式,现已基本不再适用。
)采用刑法修正案模式修改刑法典之前,我国立法机关对刑法的修改一直是以颁布决定或补充规定这样的单行刑法形式来进行的。
1998年12月29日《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9年10月30日《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5)附属刑法:是指附带规定于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行规范。
(三)刑法的分类:对刑法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常见的分法有:1、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广义刑法是关于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
2、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与效力的刑法,刑法典便是普通刑法。
特别刑法是仅适用于特别人、特别时、特别地或特别事项(犯罪)的刑法。
在我国,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均属于特别刑法。
注意:刑法典和刑法修正案、立法解释是普通刑法,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是特别刑法二、刑法的性质与任务刑法的性质具有两种含义:一是阶级性质,二是法律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