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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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依据省政府国资委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省属企业处置“僵尸企业”的意见〉的通知》(X国资文〔X〕16号)《X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省国有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X企改〔X〕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质增效和结构调整的重中之重,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推进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引导,依法处置。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大环保、能耗、水耗、安全、质量、技术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开放透明、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强化法治意识,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公开规范操作,依法依规处置债权债务,妥善做好职工安置。

(二)政府推动,企业主体。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环境营造、社会保障、统筹协调等方面的作用,停止对“僵尸企业”的补贴和各种形式的保护。

(三)因企施策,分类处置。根据“僵尸企业”不同情况,采取兼并重组、改制转让、清算注销、依法破产、盘活脱困等方式,一企一策,分类处置。

(四)统筹谋划,突出重点。立足产业基础和长远发展,统筹推进,准确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不搞一刀切。

三、“僵尸企业”界定标准和目标任务

“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6个月或半停产12个月以上、连年亏损、靠政府或集团总部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企业;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生产经营难以为继、不具备偿债能力的企业。

按照上述界定标准,经统计,全市国有“僵尸企业”共106户。市本级53户,其中:市财政局26户,市商务局13户,市市场发展局6户,市粮食局5户,市投资集团3户;县(市)、区53户,其中:X县14户,X县11户,X县10户,X市9户,X市9户。根据省统一部署,X年年底前我市完成30户国有“僵尸企业”处置任务,X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X区、X区、X区、X 区、X县、X县,X区、X区、X区管委会一旦出现“僵尸企业”要随时处置到位。

四、“僵尸企业”处置方式及工作标准

处置国有“僵尸企业”要采取兼并重组、改制转让、清算注销、依法破产、盘活脱困等方式。判断完成“僵尸企业”处置的标准分别为:

(一)兼并重组方式,在出资人批准兼并重组方案后,完成资产审计评估、协议签订、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二)改制转让方式,在出资人批准改制转让方案后,完成资产审计评估、公开挂牌转让、协议签订等工作。

(三)清算注销方式,以完成工商注销为标准。

(四)依法破产方式,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为标准。

(五)盘活脱困方式,通过盘活有效资产、强化内部管理、降本增效、转型升级等途径,实现正常生产经营,现金净流量由负转正。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X年11月10日—12月7日,已完成)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安排得力人员、专人负责对所属企业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确保调查数据准确真实。重点摸清企业的总资产、总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经营状况、主要债权债务、主要资产抵押(担保)情况、在册职工人数(含在职、离退休)、职工内欠、职工医疗和社会保险欠费情况、土地性质(划拨、出让及其它性质)、土地面积等具体情况,帮助企业理清下一步改革改制的基本思路。

(二)分类处置阶段(X年12月8日—X年9月15日)

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按照政府主导、分口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处置的原则,针对每户企业具体情况,提出切合企业实际的分类处置方案。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方案制定和具体实施。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管理企业的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方案制定和具体实施,没有建立系统改制领导

小组的,要尽快建立相关工作机构,确保本系统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有序开展,按期完成处置目标任务。各县(市、区)负责本县(市、区)所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方案制定和具体实施。

(三)组织验收阶段(X年9月16日—9月30日)

市政府组织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验收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勘等方式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工作进行验收。

六、有关政策

(一)关于债务处理问题。

对“僵尸企业”的债务,在核实企业债务结构、建立债权人会商制度、加强对各类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基础上,分别作出处理。

1.对“僵尸企业”欠银行和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对“僵尸企业”债务涉及担保贷款的,要加强银企对接,共同制定债务处理办法妥善处理。

3.充分利用市级资产管理公司,向金融机构购买债权集中处理,解决“僵尸企业”的债务问题。

(二)关于资产处置问题。

“僵尸企业”的资产处置,要严格程序、加强监管、强化问责,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1.对“僵尸企业”的资产,按照国有资产交易相关制度规定,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处置。发挥X平原国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平台作用,运用市场化方式进行处置,实现资产价值的最大化。

2.积极向国家和省争取有关不良资产处置政策,切实解决不良资产处置难的问题。

(三)关于职工安置问题。

1.支持企业采取多种方式方法,通过内部培训转岗、组织劳务输出、自主创业等多种渠道安置富余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

2.对企业与职工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做好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

3.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其本人自愿选择和企业同意,可实行内部退养,合理确定内部退养期间待遇标准。

4.对因实施破产等原因企业主体消亡的,已内部退养的职工可自愿选择领取经济补偿或选择预留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选择预留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的内部退养职工,企业主体消亡时,为其一次性预留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的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由政府指定的机构代发生活费和代缴相关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职工继续缴纳,直到退休。

5.对各局委所属行业性、系统性较强的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可采取捆绑改制的方式统筹安置企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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