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快递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word 可编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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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证券投资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证券投资公司风险管理,保障公司稳健经营,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风险管理制度目标1. 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合规、稳健运营。

2. 提高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处置能力,降低风险损失。

3. 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风险管理制度内容1. 风险识别(1)全面梳理公司业务流程,识别各类风险点。

(2)关注市场、政策、技术、人员、操作等方面可能引发的风险。

2. 风险评估(1)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各类风险进行评估。

(2)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对风险进行量化分析。

3. 风险监控(1)设立风险监控部门,负责日常风险监控工作。

(2)定期对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4. 风险处置(1)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风险处置方案。

(2)对已发生风险,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5. 内部控制(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业务流程合规、高效。

(2)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6. 风险报告(1)定期编制风险报告,向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风险状况。

(2)对重大风险事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责任与权限1.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审批风险管理方案。

2. 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风险管理措施,确保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

3.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具体风险管理日常工作,包括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处置。

4.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风险管理工作负责。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

中邮证券公司投资顾问管理制度

中邮证券公司投资顾问管理制度

中邮证券公司投资顾问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章业务规范第四章参与媒体证券活动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六章投资顾问日常管理第七章执业回避与隔离第八章信息披露第九章公司网站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第十章业务培训第十一章服务费用第十二章客户回访第十三章客户投诉处理第十四章罚则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明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行为,建立高素质投资顾问队伍,提高客户服务质量,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及《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顾问,是指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

投资顾问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

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条经纪业务总部客户服务中心职责:(一)经纪业务总部客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客服中心)为公司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证券投资顾问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并对其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证券投资顾问资格的初审与网站公示,协助公司人力资源部做好执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变更及年检等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证券投资顾问通过公众媒体就宏观经济、行业状况、证券市场变动情况发表评论意见等活动进行审批,并向当地证监局报备。

(四)负责总部证券投资顾问的招聘规模,对营业部证券投资顾问招聘计划进行管理和审批。

并对拟招聘的证券投资顾问进行初审。

(五)负责证券投资顾问人员管理和考核。

(六)为营业部进行业务推介举办的投资者报告会提供支持和配合。

负责协助营业部进行投资顾问业务的宣传推介。

(七)负责制定风险揭示书和证券投资顾问协议。

(八)负责制定服务费用收取办法。

(九)负责客户回访及客户投诉工作。

第四条研发部职责:(一)负责对证券投资顾问通过公众媒体就宏观经济、行业状况、证券市场变动情况发表评论意见的行为进行审核并提出指导性建议。

(二)提供相关研究报告,为公司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提供必要的研究支持。

公司证券管理制度

公司证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证券投资行为,加强证券投资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

第三条公司证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证券投资行为的合法性。

(二)稳健经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收益最大化。

(三)分散投资:合理配置投资资产,降低投资风险。

(四)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证券投资相关信息。

第二章证券投资范围与决策第四条公司证券投资范围包括:(一)股票投资:包括上市公司股票、非上市公司股票、新股申购、配售等。

(二)债券投资: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等。

(三)基金投资:包括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

(四)其他证券投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其他证券投资。

第五条公司证券投资决策程序:(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证券投资战略、投资计划和投资规模。

(二)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根据董事会批准的投资战略和计划,提出具体的投资建议。

(三)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对投资建议进行风险评估,形成投资决策报告。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投资决策报告,确定投资方案。

第三章风险控制与监督第六条公司证券投资风险控制措施:(一)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明确风险控制目标、范围和责任。

(二)设立风险控制岗位,配备专业人员,负责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

(三)制定风险控制制度,对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投资额度等进行限制。

(四)建立健全风险对冲机制,降低投资风险。

第七条公司证券投资监督措施:(一)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证券投资进行监督。

(二)公司审计部门定期对证券投资业务进行审计,确保投资行为的合规性。

(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设合规负责人。合规负责人是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对本公司 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合规负责人不得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职务,不得负责管理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部 门。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章程应当对合规负责人的职责、任免条件和程序等作出规定。 第十二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各层级子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各单位)负责人负责落 实本单位的合规管理目标,对本单位合规运营承担责任。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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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其 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下属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合规风险隐患时,应当主动及时向合规负责人报 告。 第十一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负责人应当组织拟定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其他合规管理制度,督导下 属各单位实施。 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应当明确合规管理的目标、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违法违规行为 及合规风险隐患的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法律法规和准则发生变动的,合规负责人应当及时建议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并督导有关部门 ,评估其对合规管理的影响,修改、完善有关制度和业务流程。 第十三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各项业务,应当合规经营、勤勉尽责,坚持客户利益至上原则,并遵守 下列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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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诚信记录等 信息并及时更新。 (二)合理划分客户类别和产品、服务风险等级,确保将适当的产品、服务提供给适合的客 户,不得欺诈客户。 (三)持续督促客户规范证券发行行为,动态监控客户交易活动,及时报告、依法处置重大 异常行为,不得为客户违规从事证券发行、交易活动提供便利。 (四)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督促工作人员勤勉尽责,防范其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 违规、超越权限或者其他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有效管理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防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该信息买卖证券、建议 他人买卖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 (六)及时识别、妥善处理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公司不同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 ,切实维护客户利益,公平对待客户。 (七)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防止不正当关 联交易和利益输送。 (八)审慎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扰乱市场秩序。 第七条

快递经营管理制度

快递经营管理制度

快递经营管理制度一、总则快递经营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促进快递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快递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快递市场的有序竞争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快递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行业形象,保障投递服务的安全和可靠。

二、组织结构1. 快递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快递经营管理制度,监督各业务部门的运作,并及时反馈和解决问题。

2. 经营管理部门应设置经营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有效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提高团队的工作效率和协作能力。

3. 快递企业应设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实行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监督和约束,保障企业的正常运作。

三、服务质量1. 快递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明确服务要求和标准,对服务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和管理,确保服务质量的稳定和可控。

2. 快递企业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客户的需求,制定相应的服务方案和服务计划,确保服务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3. 快递企业应设立客户服务中心,及时解答客户的咨询和投诉,提供贴心、周到的服务体验,树立优质服务的企业形象。

四、安全管理1. 快递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控制程序,确保快递服务的安全和可靠。

2. 快递企业应对快递员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紧急处置能力,提升服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 快递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工具,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五、信息管理1. 快递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的快速采集、分析和传递,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2. 快递企业应对客户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严禁泄露客户隐私信息,保护客户权益和个人信息安全。

3. 快递企业应不断完善信息管理系统,提供更便捷的信息查询和交流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六、社会责任1. 快递企业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为社会稳定和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一、投资决策制度1.投资决策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投资决策应当充分考虑投资风险和收益的平衡,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投资决策应当遵循科学、民主、规范的原则,建立完善的研究和分析体系,提高决策水平和效率。

二、风险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证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管理的目标和原则,设置相应的风险管理机构和岗位,配备合格的风险管理人员。

2.对证券投资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定期对证券投资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风险问题。

三、投资操作规范1.制定证券投资操作规范,明确投资流程和操作要求,规范投资行为。

2.严格遵守投资操作规范,不得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3.对投资操作进行记录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操作。

四、信息披露制度1.建立健全证券投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披露投资相关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

2.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公告,不得隐瞒或误导投资者。

3.对信息披露进行管理和监督,保证信息质量和合法性。

五、内部监督制度1.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证券投资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确保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对内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定期对内部监督制度进行评估和完善,提高监督效果和质量。

六、投资绩效评估制度1.建立健全证券投资绩效评估制度,对投资活动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衡量投资效果和收益水平。

2.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和指标体系,对投资绩效进行客观评价。

快递公司管理规章制度范本(通用7篇)

快递公司管理规章制度范本(通用7篇)

快递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快递公司管理规章制度范本(通用7篇)在现实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快递公司管理规章制度范本,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快递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篇11、依照快递公司要求,负责日常收件、送件等工作、快递员需要做到安全、准时收送快件,及时返回货款;2、负责对客户快件不受损失,确保公司利益不受侵害,指导客户填写相关资料并及时取回;3、整理并呈递相关业务单据和资料;4、快递员工作职责还需要对客户的关系进行维护,以及客户咨询的处理和意见的反馈;5、快递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6、快递员工作职责还需要包括开拓新市场、发展新的客户;7、快递员还需要有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的能力;快递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快递服务行为,确保快递服务质量,提高客户的满意程度,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从而创立企业服务品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客户满意度是公司生存与发展的支柱,向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既是公司自身发展的基本策略,也是公司必须承担的责任,更是社会和行业发展的必然,持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是公司经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

第二条公司奉行“以客户满意度为衡量标准,用优质并具特色的服务满足客户期望,树立快递第一服务品牌”的服务宗旨,把“客户满意”作为公司管理活动的终极目标。

第三条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行业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将致力于形象品牌建设,为客户提供安全、便捷、高效、满意的快递服务。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营运及营运管理岗位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服务质量规范第一条公司在充分认识快递行业特点并兼顾其他行业要求的基础上,制定了服务质量标准。

服务质量标准包括了管理人员服务标准、快递从业人员服务标准和运输机动车辆规范,为规范化服务提供共同执行的蓝本。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投资管理基本原则 (2)第三章投资管理的决策体制 (4)第四章投资管理程序 (12)第一节投资研究 (14)第二节投资决策 (15)第三节投资执行 (17)第四节投资跟踪与总结 (19)第五节投资核对与监督 (19)第五章证券备选库的建立与维护 (20)第六章基金参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3)第七章投资禁止与限制 (24)第八章投资授权管理 (27)第九章投资风险控制 (27)第十章附则 (2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投资管理工作规范、有序、高效、科学地进行,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优质的投资管理服务,维护基金资产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明确基金投资管理的业务流程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制订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大纲》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基金投资管理工作直接相关的所有部门和员工,以及运用基金资产进行证券投资的全过程。

第二章投资管理基本原则第四条基金投资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坚持规范、稳健、高效的投资原则。

第五条基金投资的管理原则是分级管理、明确授权、规范操作、严格监管。

坚持投资决策中权利与相关责任对称的原则,做到决策有效、责任明确。

第六条基金的投资管理方式采取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第七条在投资管理中既要遵守公司投资理念,又要根据不同的基金合同(风格)制定相应的投资原则。

第八条投资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投资禁止和限制制度。

第九条适应市场波动性的特点,根据不同的基金合同(风险)及基金投资目标,适当开展相机抉择投资。

第十条公司投资管理的首要原则是要充分了解基金投资者,了解投资者的投资目标、收益期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在基金投资管理过程中始终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以受托人的职责精神、职业素质和长远的眼光为投资者提供高水平的理财服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自律 规则,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责,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完善,经营稳定,有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最近1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三)公司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四)拟设立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办公场所、业务人员、安全防范设施 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五)拟设立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有明确的职责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 主要股东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业务;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三)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 第九条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 例或者拥有权益的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得超过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所做 的承诺。 第十一条
一家机构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机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 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增加的注册资本,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 第二十一条
基金管理公司变更重大事项,应当自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日起60日内按照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提出变更申请;涉及股东股权转让的,基金管理公司未按照规定提出申请时,相 关股东可以直接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证券投资业务科学、高效、有序和安全地运行,明确投资管理的工作程序及相关岗位的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管理的原则是分级管理、明确授权、规范操作、严格监管。

第三条证券投资业务的管理架构实行公司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证券投资决策小组和投资经理四级投资决策体系。

投资管理方式采取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负责制。

第二章投资管理流程第四条证券投资业务流程如下:1、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证券投资业务投资总规模及可承受的风险限额,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证券投资业务运作。

2、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证券投资决策小组提交的作为选券依据的证券池和资产配置计划、持仓比例等。

3、证券投资决策小组拟订证券池及资产配置计划和持仓比例,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4、投资经理可根据对市场形势的分析,在其权限内,在证券池范围内自行制定证券投资的组合构建方案,投资经理在购买一只证券前应制定相应的操作计划,包括拟持有的期限和止盈止损的计划等。

投资组合构建方案及操作计划应经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审批,并报合规部备案。

投资经理应根据批准后的方案及操作计划向交易执行人员下达投资指令,实施投资交易。

5、风险监控人员对投资风险进行全程动态独立的监控,形成定期及不定期投资风险分析报告。

第五条证券投资业务流程示意图见下:第三章投资决策体系第六条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的投资决策体系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证券投资决策小组和投资经理构成。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1、人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研究发展部负责人组成。

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2、主要职责(1)批准证券池的建立和调整;(2)审核证券投资决策小组提交的资产配置计划和持仓比例;(3)审议重大投资事项;(4)业绩考核。

3、议事规则(1)举行月度例会分析宏观经济和市场形势,评估调整证券池。

月度例会在每个月的最后一周举行;(2)发生突发或重大事件时,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任何成员认为有必要,可以随时提议召开紧急会议;(3)委员会对重大议题采取每人一票表决的决策机制,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所有人员不得弃权,经半数同意后通过;(4)决策采取责任追究机制,委员对其投票负责。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7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72号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7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72号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7月)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72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7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2020年7月10日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维护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竞争秩序,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托管,是指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办理清算交割、复核审查净值信息、开展投资监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从事基金托管业务,应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依法取得基金托管资格。

未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机构,不得从事基金托管业务。

第四条基金托管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第五条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第六条中国证监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_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范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_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范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_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范证券投资管理制度_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范为规范公司的证券投资决策程序,控制证券投资风险,应制定规范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有效防范证券投资风险,保证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

公司下属公司进行证券投资须报公司,根据本制度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未经审批不得进行证券投资。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四条证券投资的原则:(一)公司的证券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三)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与资金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发展;第五条公司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资金。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用于证券投资,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用于购买符合本条如下标准的投资产品的,可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20)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20)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20•【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6号•【施行日期】2020.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12年6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行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责,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自律规则,对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第六条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二)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三)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六)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七)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八)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快递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快递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快递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快递经营管理,保障快递服务质量,维护和促进快递市场良性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快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我公司快递业务的经营管理,所有员工必须遵守。

第三条全体员工应当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注重文明礼貌,确保快递服务的安全、准确、及时,并积极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快递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明确服务规范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相应的监督检查,保障快递服务质量。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确保快递业务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保障快递服务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六条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快递业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依法合规开展快递经营。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收寄、分拣、派送、投递等业务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安全。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对客户投诉进行认真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评价,进行奖惩措施,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培训和技能提升机制,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快递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快递包裹的安全保护,防止包裹被盗、破坏、丢失等情况发生。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规范快递包裹的验收、出库、运输和送达环节,保障包裹的安全和准确送达。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确保快递服务的安全。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快递车辆和装备的管理,保证车辆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服务质量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服务管理制度,积极回应客户需求,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公司员工的服务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对快递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管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证券公司自营管理制度范本

证券公司自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管理,保障公司自营业务的稳健发展,防范自营业务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各项活动,包括自营账户管理、投资决策、交易执行、风险控制、财务核算、信息披露等。

第三条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则,确保自营业务合法合规。

2. 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自营业务风险可控。

3. 独立性原则: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业务分离,独立运作。

4. 保密原则:加强自营业务信息保密,防止信息泄露。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证券公司设立自营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自营业务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自营业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自营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 审批自营业务投资方案;3. 监督自营业务执行情况;4. 组织自营业务风险控制;5. 管理自营业务财务核算;6. 组织自营业务信息披露。

第六条自营业务管理部门下设以下岗位:1. 部门负责人:负责自营业务的管理工作;2. 投资经理:负责自营业务的投资决策;3. 交易员:负责自营业务的交易执行;4. 风险控制专员:负责自营业务的风险监控;5. 财务核算员:负责自营业务的财务核算;6. 信息披露专员:负责自营业务的信息披露。

第三章投资决策第七条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投资决策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投资经理提出投资建议;2. 部门负责人组织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对投资建议进行审议;3. 投资决策会议形成决议,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批;4. 投资经理根据投资决策会议决议,组织实施投资。

第八条投资决策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 国家政策、行业发展趋势;2. 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3. 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4. 市场估值水平和流动性;5. 风险控制指标。

第四章交易执行第九条证券公司自营业务交易执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执行投资决策;2. 确保交易合规;3. 保障交易安全;4. 提高交易效率。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20)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20)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20•【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证券公司完善公司治理,促进证券公司规范运作,保护证券公司股东、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证券公司对客户负有诚信义务,不得侵犯客户的财产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客户资产,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职责划分。

第四条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完备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证券公司董事会对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第六条本准则适用于中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

上市证券公司应当同时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本准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

本准则与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不一致的,以两者中更加严格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股东和股东会第一节股东第七条证券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证券公司股东转让所持有的证券公司股权的,应当确认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八条证券公司应当以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的核准文件、备案文件为依据对股东进行登记、修改公司章程,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证券公司应当确保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内容与股东的实际情况一致。

证券_部门规章制度范本

证券_部门规章制度范本

证券部门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部门的管理,保障公司及员工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证券部门全体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分析师、投资顾问、证券交易员等。

第三条公司证券部门应秉持合法、合规、诚实信用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证券服务。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证券部门设经理一名,负责部门的整体工作。

经理由公司董事会任命,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五条证券部门经理负责组织实施部门工作计划,组织研究分析,指导投资顾问开展业务,对部门员工进行管理。

第六条证券分析师负责对证券市场进行研究分析,提供投资建议,撰写研究报告。

第七条投资顾问负责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投资策略等服务,维护客户关系。

第八条证券交易员负责执行交易计划,进行证券交易,确保交易安全、高效。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九条证券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研究分析制度,确保研究分析的独立性、客观性、准确性。

第十条证券部门应根据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制定投资策略,控制投资风险。

第十一条投资顾问应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投资建议,不得误导客户。

第十二条证券交易员应按照交易规则进行交易,不得滥用内幕信息,不得进行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三条证券部门员工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不得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四条证券部门员工应遵守公司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服从工作安排。

第十五条证券部门员工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第五章信息安全与保密第十六条证券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保护客户资料和公司商业秘密。

第十七条证券部门员工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客户资料和公司商业秘密。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第十八条证券部门应接受公司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管,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

第十九条证券部门员工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公司有权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正)

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正)

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0.30•【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77号•【施行日期】2020.10.3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2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第25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20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引导证券投资基金的长期投资理念,保障基金投资人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基金评价机构对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进行评价并通过公开形式发布基金评价结果,适用本办法。

基金评价机构仅通过非公开形式发布基金评价结果的,不适用本办法。

但该机构应当与使用基金评价结果的对象签订协议,禁止对方对结果进行公开引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金评价业务,包括基金评价机构及其评价人员对基金的投资收益和风险或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开展评级、评奖、单一指标排名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评价活动。

评级是指基金评价机构及其评价人员运用特定的方法对基金的投资收益和风险或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进行综合性分析,并使用具有特定含义的符号、数字或文字展示分析结果的活动。

公开形式指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形式或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电脑终端、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向非特定对象发布基金评价结果。

第四条从事基金评价业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长期性原则,即注重对基金的长期评价,培育和引导投资人的长期投资理念,不得以短期、频繁的基金评价结果误导投资人;(二)公正性原则,即保持中立地位,公平对待所有评价对象,不得歪曲、诋毁评价对象,防范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三)全面性原则,即全面综合评价基金的投资收益和风险或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不得将单一指标做为基金评级的唯一标准;(四)客观性原则,即基金评价过程和结果客观准确,不得使用虚假信息作为基金评价的依据,不得发布虚假的基金评价结果;(五)一致性原则,即基金评价标准、方法和程序保持一致,不得使用未经公开披露的评价标准、方法和程序;(六)公开性原则,即使用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使用公开披露信息以外的数据。

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投资业务,规避证券投资风险,为企业创造比其他投资更高的投资收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投资业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遵守自治区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公司从事证券投资的业务人员须严守企业秘密,遵守企业有关制度,服从上级指示,不得利用公司的资源及信息从事个人业务。

股票投资的研究第四条研究政策面,密切关注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政治、经济动向,并认真进行分析研究,以利于研判股市走势,减少来自股票市场的风险。

第五条研究基本面,要尽量掌握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对于公司的上市公告书、中期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及有关公告等,要尽可能详细研读,并抓住主要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减少来自上市公司的风险。

第六条研究技术面,综合运用多种技术分析手段,判断股票优劣、价格高低、走势及投资收益预期,减少来自版块和个股的风险。

股票投资跟踪制度第七条选好股票,长期跟踪。

首先选行业,新兴行业最好,以保证公司的成长性;其次选机制,最好是民营企业或股权较分散,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大的公司;三选企业家,好的经营者可以把濒危企业救活,秃的经营者可以把本来生机勃勃的好端端的企业搞垮;四选领导层持股多的公司,自家的事当然自家关心。

依此原则选定入围公司后就要长期跟踪,一般需跟踪半年以上。

以下性质的股票,可作为重点跟踪分析的对象:1、有重大利多的股票。

2、股本小、筹码少、易于控制的股票。

3、公司业绩好的股票。

4、可能资产重组的股票。

5、想象空间大的股票。

6、波动幅度大的股票7、有潜力的低价股8、新上市的公司股票应特别注意9、强势产业的股票10、经营业绩改善或有望改善11、有庞大土地资产可以升值12、国家产业政策扶持13、合资合作或股权转让14、资配股或送股分红15、控股或收购购买审批制度第八条证券投资业务人员在充分跟踪选定股票后,须通过政策面、基本面、技术面的分析,编写专题报告,报上级领导审批决策,减少来自自身决策的风险。

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某集团证券投资管理办法1 总则1.1为规范企业的证券投资行为,规避证券投资风险,强化日常证券投资管理,制订本办法。

1.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证券投资活动。

2 释义2.1证券投资是企业透过证券交易以获取投资收益的投资行为,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及其他有价证券投资。

2.2股票投资企业以货币资金购买被投资企业发行的股票,统称为股票投资。

2.3债券投资企业以货币资金购买发行人发行的债券,称为债券投资。

2.4其他证券投资企业除购买股票、债券外购买其他有价证券的行为。

3 组织与控制3.1机构证券投资由集团财务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财金中心)统一负责,集权管理。

财金中心证券部作为集团证券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集团全部证券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收益分析、实务操作。

核算部负责证券投资的会计帐务处理,准确记录、反映证券投资的财务成果。

3.2控制证券投资实行三级管理四点控制:三级即证券部主任、财金中心总经理、首席会计师及集团总裁;四点即投资方案决策、证券交易操作、证券存货保管、程序检查评价。

4 投资方案4.1初步报告财金中心证券部在进行证券投资前,编制投资分析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对现时投资环境和证券市场趋势的估计、投资组合方案与实施计划。

4.2评价编制完成后的投资分析报告由证券部交财金中心总经理(首席会计师)进行初步评价,上报集团领导审批。

4.3批准权限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证券投资行为,由财金中心证券部报财金中心主管领导审核,经首席会计师批准后实施;金额在500万元至5000万元的证券投资行为,由首席会计师审核,经集团总裁批准后实施;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证券投资行为,必须报集团总裁审议,并经集团董事局主席批准后实施。

5 证券交易5.1执行约束在实施证券投资行为时,直接进行证券投资的人员必须按照已批准的方案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做出更改已定方案的行为。

5.2风险控制证券部应设置处理全盘投资业务的止损点;在每项具体业务中应设立明确的止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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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快递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证券投资的决策权限 (3)
第三章风险控制和监督 (4)
第四章证券投资的信息披露 (5)
第五章附则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建立完善有序的投资决策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证券投资的原则:
(一)公司的证券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的证券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三)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公司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应严格控制证券投资的资金规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进行证券投资。

第五条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未经公司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证券投资。

第六条公司应当以自身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第二章证券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七条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或者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在投资之前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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