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短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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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

浅析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

浅析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在中国,目前处于快速发展的时期,各种小型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但是随着小型企业的不断发展,其经济活动过程中的财务管理也越来越重要,涉及到诸多问题,尤其是关于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

因此,在进行小型企业财务管理时,深入了解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非常重要。

本文将探讨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以帮助人们更好地进行小型企业财务管理。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概念和分类小企业会计准则是指适用于小型企业的财务会计准则。

它是为了满足小型企业的财务会计需要而制定的专门的会计准则。

它主要包括一些基础的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如计量原则、费用的核算、期末调整等等。

与此相对的是,企业所得税法是国家税收管理机关所制定的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法的行政法规。

企业所得税法主要用于规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管理过程中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税率、计算方法、计税期限等等。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在小型企业财务管理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虽然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但也有很多不同之处,具体如下:1. 适用对象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小型企业,主要是为了方便中小企业制定账务政策和编制财务报表。

而企业所得税法则适用于所有从事企业经营活动的企业,不区分企业的规模。

2. 应用范围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一般适用于小型企业所有会计处理事项,包括资产计算、损益核算、报表编制等等。

而企业所得税法则仅适用于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缴纳过程,也就是企业的税务处理事项。

3. 所需备查凭证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中小企业的在经济活动过程中所需要的原始凭证和复制凭证,不需要过多的保持。

而企业所得税法则则与此形成鲜明的对比,对于个人所得税申报需要的凭证,都需要由企业妥善保管备查。

4. 资产计算处理方式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小型企业的资产计算和处理,主要采取成本法和摊销法为主要的计算和核算方式。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对于税会差异的处理原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对于税会差异的处理原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对于税会差异的处理原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对于税会差异的处理原则资产方面1、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采用金融资产四分类方法,对债券投资和股权投资均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持有期间利息的计提在约定付息日,不采用实际利率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规定,金融资产应在初始确认时分为四大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又可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简称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某项金融资产具体应分为哪一类,主要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风险管理、投资决策等管理意图。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利息应按实际利率计算。

二者差异对税会差异的影响:《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基本上就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因此不会产生税会差异;《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较大,无论是公允价值变动、计提减值准备、实际利率法等都会产生税会差异。

2、存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如果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3、长期股权投资《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

对于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区分有无商业实质,也不区分对被投资企业有无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均采用成本法核算,与税法规定基本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初始计量需区分是企业合并形成还是其他方式取得,来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其中涉及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的,要按相关具体会计准则进行确认。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差异分析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差异分析
纳税调整 。
所得额条件 , 并且要求年度应 纳税 所得额 、 从业人数 、 资 产总额等三个指标符合特定条件 的企业 。 二、 对投资资产的确认和计量不 同 《 小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投资的持有期限将投资分为 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 小企业购入 的能随时变现并且 持 有时间不准备超过 1 年( 含 1 年) 的投资成为短期投 资 ; 将小企 业准备长 期持有 ( 超过 1 年) 的投 资成 为长期投 资, 长期投资根据性质又分为长期债 券投资和长期股权 投资。 而《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按照投资 的性质将投 资资产分为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 资两类 , 不考法实施条例》 的差异 分析
晏晓波 高建胜 赵 平 柏 松
摘要 : 从2 0 1 3 年1 月 1日起 , 《 小企业会计准则》 开始实施 。尽最大可能使小企业会计 核算方 法与企 业所得税法 的规定 保持一致 , 减少 会计利 润与应纳 税所得额 的差异 , 以减轻小企 业财务人 员纳税 申报 的_ 丁作 量 , 是财政部 制定 《 小企业会计 准则 》 时遵循的一个重 要原则 。但是 , 《 小企业 会计准则 》 与《 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 仍有不 少差 异 , 纳 税人 只有掌握 这些差 异 , 才能避免纳税风险 。
已经逐渐进入经济生活 , 并且会发挥 着越来越重要 的作
首先估测被评估 资产 的重置成本 , 然后估 测被评估 资产 业 已存在 的各 种贬损 因素 ,并从其 重置成本 中扣 除 , 得 到被评估 资产 价值 的一种方法 , 其适 用于继续使用 前提 下 的资产评估 。 它是从 重新购建一项资产所需费用 支出 的角度来评估 资产的价值 , 所 以资产 的价值 与其取得 成 本实 际相关也是适用 成本 法进行评估 的前提之一 。 所有 用益物权都具有独立 于所依 托实物 的收益 性 , 若用成本 法评估 用益 物权 的价值 ,无 异于 将用益 物权等 同于物 权, 这忽略 了用益物权 在法律上的界定 。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可以协调的差异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可以协调的差异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可以协调的差异实践表明,会计准则(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诸多差异的存在,不仅增加了纳税人遵从税法的成本,也加大了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难度。

为了充分发挥会计准则(制度)和企业所得税法的作用,在不违反各自原则的前提下,应加强两者之间的相互协调。

事实上,在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38 项具体准则和2007 年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定过程中,彼此都已经注意了相互之间的协调问题。

如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就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账务处理原则和纳税调整的理念进行设计的。

以年度纳税申报表为例,与原税法相比,其结构、逻辑关系、编制原理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新表的主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以及附列资料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利润总额计算(主表前13行)的栏次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的利润表一致,内容相同。

表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是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减纳税调整减少额后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计算应纳税额。

其中企业所得税法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差异,包括收入类项目、扣除类项目、资产类项目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明细表(附表三)集中体现。

因此,在近几年《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已经颁布实施的前提下,即将制定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应向《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靠拢。

这既是深化会计改革,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的需要,也是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减少小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过程中涉及的纳税调整事项以及税务稽查成本。

从上述三大类差异需要纳税调整的具体事项分析,《小企业会计准则》可以与《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靠拢的主要是:1.适当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对小企业取得的各项资产,基本上按照历史成本计量。

对某些交易或者事项,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资产,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并确认相关交易产生的损益,以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

处理短期投资时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处理异同

处理短期投资时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处理异同

处置短期投资时,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处理的异同短期投资具体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对比相同点:实际取得的价款与短期投资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不同点:企业会计准则下,需要将持有期间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科目。

举例分析【例】20×9年5月20日,甲公司从深圳证券交易所购入乙公司股票1 000 000股,占乙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5%,支付价款合计5 080 000元,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等交易费用8 000元,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72 000元。

甲公司没有在乙公司董事会中派出代表,甲公司将其划分为短期投资。

20×9年6月2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发放的20×8年现金股利72 000元。

20×9年6月30日,乙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5.20元。

20×9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持有乙公司股票;当日,乙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4.90元。

2×10年4月20日,乙公司宣告发放20×9年现金股利2 000 000元。

2×10年5月1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发放的20×9年现金股利。

2×10年5月17日,甲公司以每股4.50元的价格将股票全部转让,同时支付证券交易费用7 200元.假设甲公司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1)20×9年5月20日,购入乙公司股票1 000 000股借:短期投资——乙公司股票 5 008 000应收股利——乙公司 72 000贷:银行存款 5 080 000(2)20×9年6月20日,收到乙公司发放的20×8年现金股利72 000元借:银行存款 72 000贷:应收股利——乙公司72 000(3)2×10年4月20日,确认乙公司发放的20×9年现金股利中应享有的份额=2 000 000×5%=100 000(元)借:应收股利——乙公司100 000贷:投资收益100 000(4)2×10年5月10日,收到乙公司发放的20×9年现金股利借:银行存款100 000贷:应收股利——乙公司100 000(5)2×10年5月17日,出售乙公司股票1 000 000股借:银行存款 4 492 800投资收益515 200贷:短期投资——乙公司股票 5 008 000乙公司股票出售价格=4.50×1 000 000=4 500 000(元)出售乙公司股票取得的价款=4 500 000-7 200=4 492 800(元)投资收益=4 492 800-5 008 000=-515 200(元)与企业会计准则相比,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简单,在核算中运用历史成本和类似收付实现制的处理思路,而企业会计准则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体现了权责发生制。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及协调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及协调


《 小 企业 会计 准则 》与 税 法 已
取 得 的 趋 同
资产 的使 用寿命 和 预计 净残 值 ” , 关 于
固定 资产 折 旧年 限与预计 净 残值 的处 理 与税 法 实现 了趋 同 。第 三 , 《 小 企业 会 计 准则 》在无 形资 产摊 销期 限的确
( 一) 在 资产 确认 与 计量 方 面取得
取 得 的趋 同
定趋 同 。首 先 , 《 小企业会计准则》 规
定 ,小企 业应 当按 照年 限平 均法 计 提
固定 资产 折 旧 , 由于技 术进 步 等原 因 ,
小企 业 的 固定 资产 确 需 加 速 折 旧 的 ,
业 会 计 核算 与 纳 税 申报 的工 作 量 , 减
少 因税 会政 策处 理 差异 造成在 会计 处
对 同一 经 济行 为 或 事 项有 不 同的规 范要 求 ,存在 着一 些 无 法 消除 的 差
异。 本文对《 小企 业会 计 准则 》 与《 企 业 所得 税 法》 存 在 的 差异 进 行 分析 , 并提 出差 异协 调 的 建议 。
关键阔: 小企业会计 准则 税法 分析 协调

止 使用 或 出售 时止 ,有关 法律 规 定或 合 同约 定 了使用 年 限的 ,可 以按 照规
入 确认 的 时点 , 并 明确 了同 一年 度 内 和跨 年 度 提供 劳务 收 入 的确 认 方 法 ,
减 少 了会 计 关 于 风 险 报 酬 转 移 的 职 业 判 断 。在 营业收 入计 量 方 面 , 《 小 企
的大修 理支 出 , 计 入 长期 待摊 费用 , 并
按受 益 年限进 行分 摊 ,并且 两者 需符 合 的条件 完全 一致 。 第三 , 对 固定 资产 的 改建 支出处 理规 范 , 《 小企业 会 计准 则》 与税 法规 定一 致 。 ( 二) 在 营业 收入确 认 与计 量方 面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会汁处理差异分析——兼述《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特点与商榷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会汁处理差异分析——兼述《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特点与商榷
Mo d e r n Ac c o u n t i n g 会
计 准 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处理差异分新
兼述 《 小企业会计准则 》的特 点与商榷
沈 林
( 上 海湘 溪 红酒 业销 售公 司 2 0 1 7 0 0)
【 摘要 】 文章分析 《 企业会计准则》与 《 小企业会计准则》部分经济业务在会计处理上的差异,归纳 《 小
进 行 处 理 ,而 在 资产 实 际 发 生损 失 时 ,按 规 定 确认 资 产
损 失 ,进 行会 计处 理 。
包括按所购存货的重量或采购价格比例进行分配。《 小企 业会计准则 》规定 ,上述这些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 销售费用 ,不计入所购商品的成本 。 ( 3 ) 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 的人账价值 会计处理的差异。 《 企业会计准则 》规定,其入账成本应 当以延期支付 的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支付购买
通过 “ 长期股 权投 资一损 益调 整” 科 目进行 核算 ) . 在《 小 企 业会 计 准则 》成本 法 核 算 下 ,投 资企 业对 被 投 资单 位
宣 告 分派 的现 金股 利 或利 润 ,应 按分 得 的金额 确 认 为投 资 收益 。
4 . 长 期债 券 投 资会 计 处 理差 异 。企 业对 于持 有 时 问 在 一年 以上 的债 券投 资 , 《 小 企业 会计 准则 》在 “ 长 期债 券 投资 ”科 目中核算 , 《 企业 会计 准则 》在 “ 持 有至 到期 投 资 ”( 到期 日固定 ,回收金 额 固定或 可确 定 ,且企 业有 明显意 图和 能力持有 到期 的债券 ) 和“ 呵供 出售金 融 资产” ( 企业 因持有 意 图或能力 发生 改变 ,使 某项 投 资不再 适合 划 分 为 持有 至 到期 投 资 的债 券投 资 ,或基 于 风险 管 理需

【精品编辑参考】《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与协调

【精品编辑参考】《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与协调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与协调注:本文经过精心编辑,下载后可直接使用也可以编辑修改。

本文简要叙述了《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区别,同时从资产核算协调以及将资产折旧的方式以及年限统一两方面分析了如何对《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进行调节。

大家在相关论文写作时,可以参考这篇《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与协调财务会计论文。

原标题: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协调分析摘要:我国自 2018 年初出台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并将其应用于小型企业范围之内,以便减少职业判断,同时减少调整纳税所需消耗的成本。

本文简要叙述了《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区别,同时从资产核算协调以及将资产折旧的方式以及年限统一两方面分析了如何对《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进行调节。

以期降低小型企业会计的工作难度与总量,从而促进企业发展。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协调方法。

针对小型企业而言,其会对外提供会计信息,通常情况下,需要该信息的部门有两个,分别为银行以及税务部门。

与大中型企业对比,小型企业本身并不具备较大的规模,所做业务难度不高,会计基础工作存在漏洞。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出使得小型企业会计的职业判断减少,也令两者之间所存在的差异大幅降低。

然而,因为两者立法机关同立法目的之间存在差异,使得两者之间仍然具有一定差异需要协调。

小型企业只有通过两者的协调,才能使企业有所发展。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同《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一)永久性差异所谓永久性差异,指因为《小企业会计准则》同《企业所得税法》于费用、损失以及收益方面的计算口径存在差异,使得某一会计期间,所形成的税前会计利润同应缴纳税额之间形成一定差距,且该类型差异只会产生于本期以内,并不会于之后某一会计期间转回,故而被称为永久性差异。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所成的永久性差异可分为如下几类:第一,确定收入方面的差异。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分析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分析

二十 五条: 处 置长期股 权 投资, 处 置 价 款 扣 2 0 1 3 年至2 0 1 7 年 每 年 应 调 减 应 纳税 所 得 额 除其成 本、 相关 税费 后的净额 , 应 当计 入 投 1 9 0 0 0 0 元。
资 收 益。
2 . 视同销 售 收 入 视 同销 售, 是 指 在 会 计 上 不作 为销 售 核 算, 而 在 税 法 上 要 做 为 销 售确 认 收 入 并计 缴
差 异结果: 暂时性差 异, 2 0 0 3 年至2 0 0 7 可。 取 得 了则 可 以抵 减 当期的 销 项 税 额 , 并且
当按 照 应 分 得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 第 年 每 年 应 调 增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1 9 0 0 0 0 元, 减少 应 纳税 所 得 额 , 否则 需 做 纳税 调 增处 理 。
( 1 )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的收 入 总 额 比小 企 业 赞 助 等会 计 按 成 本 转 账 不 作 收 入 。
所得 税法 规定: 《 实 施 条 例 第2 5 条: 企
通股票不足1 2 个 月的 投 资 收 益 。 处 置 收 益 应 会 计 收 入 内容 更 广泛 , 既包 括 会 计 核 算 上 的
1 . 短 期 投 资 和长 期股 权 投 资
预 计使 用年限1 0 年。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折 旧。 开具 红 字 增 值 税 专 用发票 并 支 付 有 关款 项 。 2 0 0 2 年1 2 月达 到 可 使 用状 态 , 但一直 ̄ U 2 o o 8 年1 月才 开 始 使 用。 会 计 处理 : 发 生 销售 退 回时, 冲 减收 入 和
全 部 计 入 应纳 税 所 得 额 , 处 置 损 失 应 经向税 营 业 收 入 、 营业外收 入和投 资收益, 还 包 括 业 发 生 非 货 币性 资 产 交 换 , 以及 将 货 物 、 财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浅析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浅析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浅析作者:杨梦蕾来源:《商业会计》2012年第17期摘要:2011年10月,财政部正式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实施。

虽然《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初衷是与税法协调一致,但是二者之间仍然存在某些差异。

本文主要针对《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进行探讨。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差异财政部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虽然减少了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但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毕竟是两个不同领域的规范,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差异。

为了帮助小企业正确纳税,本文对《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差异进行论述。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形成差异的原因(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服务目的差异《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为小企业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小企业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有用的会计信息。

而企业所得税法的最终服务目的是为政府税务部门对企业所得进行界定,并征收企业所得税提供规范。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定原则差异《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考虑了我国小企业规模较小、业务较简单、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相对单一等实际情况,对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了简化处理,减少了小企业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内容与空间。

税法对所得税前扣除费用的基本原则是“据实扣除”,即:任何费用损失除非确属真实发生,否则申报扣除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偷税行为。

其制定的原则应合乎权责发生制、相关性、合理性等原则。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表现《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不可能完全消除差异,对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要在其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纳税调整,计征企业所得税。

本文分别从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关于收入界定的差异分析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关于收入界定的差异分析

为 了规 范小企业会计确认 、 计量和报告行为 , 促进小企业可

持续发展 , 发挥小企业 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中的重要作 用 , 财
政部于 2 0 1 1 年 1 0月颁布 了 《 小企业会计准则 》 ( 以下简称 “ 准
则” ) , 自2 0 1 3年 1月 1日起 , 在 我 国境 内依 法设 立 、 符 合《 中小 企业划 型标准规定》 的小型企 业( 特定三类企业除外 ) 中实施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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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以 自用为 主 , 金额较 小 , 在资产 中所 占 比例较低 , 因此准则 未 引入 让渡资产使 用权 收入 ) ; 按 经营业务 的主次分 类 , 收入分 为
单、 会计基础较 为薄弱 、 会计信 息使 用者信息需求相对单一等实
际情 况 , 对小企业 的会 计确认 、 计量和报告进行 了大量 的简化 处 理, 减少 了小企业会计 人员职业判断 的内容 与空间 , 缩小 了与企 业所得税法 ( 以下简称“ 所得税法 ” ) 的差异 。 其 中, 在 收人 要素确 认上, 准则 与现行 所得 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等税 收法 律 、 法 规的相 关 规定趋 同, 极 大地减少 了小企业会计准则 与税法的协调难题 ,
资本导致 的增加不属于收入 。
不能高估资产和收益 、 不能低估负债 和损失 ; 而税法遵循实 际发 生原则 , 企 业实际发生的费用符合税法 的规定 才允许 税前 扣除 。 因此会计预计 的一些损失 或费用 ,在没有实际发生前将不 能被
税法所承认 。
收入要 素的分类主要有两种 :按 收入 产生来源分为销售商
能够 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表现 为货 币形式或非货 币形式 的
经济利益 ; 虽然准则 在很 大程 度上保持 了与所得税法 的趋 同 , 但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协调和差异分析_吉文丽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协调和差异分析_吉文丽

工作研究COMMERCIAL ACCOUNTING针对小企业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主要是税务部门和银行,小企业规模较小、业务相对简单、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的现状,《小企业会计准则》减少了会计职业判断,简化了会计核算,减少了会计核算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

但是,由于立法机关和立法目的的不同,二者仍存在部分差异。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协调分析为降低小企业纳税调整成本,满足税务部门税收决策的需要,财政部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这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协调,主要表现在:(一)资产核算的协调1.统一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小企业的资产采用历史成本计量,不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所得税法贯彻确定性原则,不承认持有期间市价变动对资产的影响,不确认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不确认持有资产的减值,除金融企业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提取的准备金外,减值准备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不再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不再根据资产公允价值调整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另外,小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一律采用成本法,取消了权益法,在实际取得股利时计入当期“投资收益”等。

与税法保持一致,避免了纳税调整。

2.统一资产折旧(摊销)方法和年限。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以“竣工”为自建固定资产资本化的截止时点,不再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与企业所得税法一致;小企业应当按照年限平均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还规定了与企业所得税法相一致的折旧最低年限。

即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为:房屋、建筑物20年;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电子设备3年。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差异分析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差异分析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差异分析作者:晏晓波高建胜赵平柏松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3年第12期摘要:从2013年1月1日起,《小企业会计准则》开始实施。

尽最大可能使小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保持一致,减少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以减轻小企业财务人员纳税申报的工作量,是财政部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时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

但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仍有不少差异,纳税人只有掌握这些差异,才能避免纳税风险。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旨在督促小企业建账建制,提高核算水平,也有助于税务机关根据小企业实际负担能力征税,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

《小企业会计准则》在资产的成本计量、使用年限、净残值的确定,折旧、长期费用摊销的方法和期限,资产损失的界定,外币折算方法,企业所得税的核算方法等方面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保持一致。

但是,毕竟立法机关和立法目的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仍有不少差异,纳税人只有掌握这些差异,才能避免纳税风险。

一、对小企业的判定标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的小型、微型企业,是指除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三类小企业外,应按中小企业划型规定的标准划分。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分别对16个行业按照企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确定了小型、微型企业。

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必须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具备建账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并且要求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三个指标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

二、对投资资产的确认和计量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根据投资的持有期限将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 年(含1 年)的投资成为短期投资;将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超过1 年)的投资成为长期投资,长期投资根据性质又分为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小企业会计准则税务会计处理差异分析之短期投资

小企业会计准则税务会计处理差异分析之短期投资

小企业会计准则税务会计处理差异分析之短期投资小准则的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本文试从短期投资的核算方面分析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小准则)和税法处理的差异以及小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的核算差异。

【例】龙翔公司2012年从二级市场购入东兴公司的股票,假设龙翔公司将此股票作为短期投资核算(以赚取差价为目的的短线投资),以上两个公司均系居民企业,请对2012年发生如下业务(会计分录金额单位:万元)。

1.2012年2月1日,购入东兴公司股票100万股,每股的市场购入价6.3元,其中每股含有已宣告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0.3元;此外支付了相关税费2万元。

2、2012年2月20日收到东兴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30万元。

3.2012年5月8日,东兴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每股0.5元;6月3日收到现金股利50万元。

4.2012年6月30日,该股票收盘价为5.0元。

5.2012年9月30日,龙翔公司出售东兴公司股票20万股,收到价款160万元。

一、核算内容和入账价值确认:小准则第八条规定: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投资的成本。

上例2012年2月1日购入股票时,借:短期投资——股票602应收股利 30贷:银行存款 6322月20日收到东兴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时:借:银行存款 30贷:应收股利 30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分析:短期投资在准则中大致相当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核算内容,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计量是以公允价值计入,且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

所以,此处主要的差异就在于对交易费用的处理上。

关于《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比较与分析

关于《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比较与分析

关于《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比较与分析《小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在一些方面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可能会对小企业的会计处理和税务申报产生影响。

下面将比较和分析这些差异。

首先,在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方面,《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按成本计量,并且资产价值不得超过其可收回金额。

而税法允许企业按市场价值计量资产,且允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这意味着在资产计量方面,会计准则和税法存在一定的差异,小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计量方法。

其次,在收入的确认方面,《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按实现原则确认收入,并且要求收入应与收入相关的成本匹配。

而税法对收入的确认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采取实质经济活动为基础的原则。

这意味着在收入的确认方面,会计准则和税法存在一定的差异,小企业需要理解并遵守税法的规定,以避免可能的税务风险。

另外,在费用和成本的确认方面,《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将费用和成本按发生时的实际金额计入到会计记录中。

而税法对费用和成本的确认有一些特定的规定,比如一些费用和成本可能需要分期摊销。

这意味着在费用和成本的确认方面,会计准则和税法存在一定的差异,小企业需要理解并遵守税法的规定,以确保合规。

此外,在减值损失的处理方面,《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根据预计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并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

而税法对减值损失的处理有一些特定的规定,比如对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有一定的要求。

这意味着在减值损失的处理方面,会计准则和税法存在一定的差异,小企业需要理解并遵守税法的规定,以符合税务要求。

最后,在资产减值损失的处理方面,《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时,需要根据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计算。

而税法对资产减值的处理有一些特定的规定,比如对固定资产的减值计提有一定的要求。

这意味着在资产减值损失的处理方面,会计准则和税法存在一定的差异,小企业需要理解并遵守税法的规定,以符合税务要求。

总结起来,尽管《小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在一些方面存在差异,但小企业仍需遵守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并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和税务申报。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短期投资)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短期投资)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短期投资)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短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1.1初始计量的差异(1)短期投资的初始计量和所得税计税基础相同,均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之和进行确认,二者无差异。

(2)短期投资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账项计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投资的成本。

税法处理与会计处理一致,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1.2持有期间的差异(1)短期投资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按照小准则的要求不进行账务处理,与税法规定一致。

(2)持有股票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税法规定,连续持有上市股票12个月以上所取得的股息红利为免税收入,申报所得税时,申请免税备案后,应将该投资收益做纳税调减处理;持有未达到12个月条件的,其取得的股息红利为应税收入,无差异。

税法规定,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按照时间持有天数计算免税的国债利息收入,对于免税的利息收入,申报所得税时,申请免税备案后,应将该投资收益做纳税调减处理。

1.3出售短期投资的差异出售短期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按照该项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贷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由于持有期间的小准则不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因此账面余额与账面价值一致。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分析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分析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分析《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应当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当期应纳税额。

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大大减少了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除会计与税法之间不可能消除的永久性差异以外,只有在少数情况下存在暂时性差异。

本课程分析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暂时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

第一节收入方面的差异一、收入基本含义的差异《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收入,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

税收上的收入是应税而言的,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收入都没有进行概念化的阐述,只要符合条例及细则所列举的条件,即为应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中收入的含义是广义的,涵盖了上述会计上的收入和利润要素中的收入及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显然,企业所得税法中“收入”是指企业经济利益的全部流入,不论是经常的,还是偶发的,也不论是会计上所称的“收入”,还是“利得”。

二、销售含义的差异《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销售行为是指对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行为。

而税收上的销售既包括对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行为,还包括视同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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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1.1初始计量的差异
(1)短期投资的初始计量和所得税计税基础相同,均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之和进行确认,二者无差异。

(2)短期投资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账项计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投资的成本。

税法处理与会计处理一致,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1.2持有期间的差异
(1)短期投资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按照小准则的要求不进行账务处理,与税法规定一致。

(2)持有股票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税法规定,连续持有上市股票12个月以上所取得的股息红利为免税收入,申报所得税时,申请免税备案后,应将该投资收益做纳税调减处理;持有未达到12个月条件的,其取得的股息红利为应税收入,无差异。

税法规定,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按照时间持有天数计算免税的国
债利息收入,对于免税的利息收入,申报所得税时,申请免税备案后,应将该投资收益做纳税调减处理。

1.3出售短期投资的差异
出售短期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按照该项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贷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由于持有期间的小准则不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因此账面余额与账面价值一致。

税法规定,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按照时间持有天数计算免税的国债利息收入,因此,转让国债时应当区分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和处置损益,对于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应当调减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案例分析
例1.1 CNBS公司于20×2年11月5日从二级市场购入ABC公司股票10万股,价格为10元/股,交易税费0.2万元。

企业作为短期投资核算。

20×2年12月31日ABC公司的股票价格12元/股;
20×3年3月31日ABC公司宣告每股分配现金股利0.5元,于20×3年4月30日支付;
20×3年4月20日CNBS公司出售该股票,价格为14元/股,取得价款140万元。

(1)20×2年11月5日购入股票时:
借:短期投资--ABC公司股票 1,002,000.00
贷:银行存款--ZSYH 1,002,000.00
差异分析:计税基础为购入价+交易税费,和会计确认的成本相同,无差异。

(2)20×3年3月31日ABC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ABC公司 50,000.00
贷:投资收益 50,000.00
差异分析:由于该股票持有时间不足12个月,因此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不符合免税规定,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无差异。

假如该股息收入符合免税条件,则应当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3)20×3年4月20日出售该股票时:
借:银行存款--ZSYH 1,400,000.00
贷:短期投资--ABC公司股票 1,002,000.00
投资收益 398,000.00
差异分析:税法规定,股票转让所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无差异。

例1.2CNBS公司于20×2年11月15日支付价款100万元购入国债面值100万元的财政部发行的20x2年记账式附息(二十期)国债,国债期限50年,票面年利率为4.35%,利息按半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11月15日、5月15日。

支付交易手续费0.1万元,企业作为短期投资核算。

20×3年5月15日收到支付利息2.175万元
20×3年8月15日CNBS公司出售国债,取得价款103万元(含3个月利息1.0875万元)。

(1)20×2年11月15日购入国债时:
借:短期投资--20x2年记账式附息(二十期)国债 1,001,000.00
贷:银行存款--ZSYH 1,001,000.00
差异分析:计税基础为购入价+交易税费,和会计确认的成本相同,无差异。

(2)20×3年5月15日收到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国债利息 21,750.00
贷: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 21,750.00
借:银行存款--ZSYH 21,750.00
贷:应收利息--国债利息 21,750.00
差异分析: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当调减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175万元。

(3)出售该国债时:
计提3个月的国债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国债利息 10,875.00
贷: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 10,875.00
确认收到的价款及转让所得
借:银行存款--ZSYH 1,030,000.00
贷:短期投资--20x2年记账式附息(二十期)国债 1,001,000.00
投资收益--财产转让所得 18,125.00
应收利息--国债利息 10,875.00
差异分析:处置国债时会计确认所得由两部分组成:5月16日到8月15日的债券利息1. 0875万元和转让所得1.8125万元即1.0875+1.8125=2.9万元,对于国债利息所得,按照税法规定,属于免税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当调减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 08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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