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劳动关系的类型比较
一、劳动关系的概念和类型
影响劳动关系的性质和特点的基本因素,而 经济体的性质则是决定和影响劳动关系性质 和特点的直接因素。所有制性质对于劳动关 系的作用,是通过社会经济体制来实现的。 如果就其所有制的性质划分,目前我国的劳 动关系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公有经济的劳 动关系、混合经济的劳动关系、私有经济的 劳动关系。
股份制企业劳动关系的特点
股份制企业的内部权力结构是以产权明晰为基点而 展开的。规范的股份制企业的内部权力机构是一种 产权、经营权和劳权互相区分而又互相联系的格局。 1、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主体身份比较清晰。在股 份制企业,劳动者就是劳动者,管理者就是管理者, 公司每个员工的具体身份是确定的。 2、劳动关系的运行和处理主要通过市场机制。(首 先、其次、再次略)
公有制企业劳动的特点
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国有独资公 司等劳动单位中的劳动关系 1、在劳动关系的主体构成上,由于劳动关系的利益主体尚 未明晰,目前尚未形成由两种利益主体构成的经济利益关系。 2、在劳动关系的运行机制上,由于我国的劳动力市场还不 健全,劳动关系在形成及关系处理上还不规范因而在逐步实 行市场机制的情况下,还在相当程度上运用行政手段调节。 3、在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上,除少数企业外,大多数公有 制企业的劳动关系双方在利益关系上还没有明显的划分。
私有经济劳动关系的特点
私有经济的劳动关系,主要包括国内资本私
营企业的劳动关系和境外资本外商独资企业 的劳动关系。 1、在劳动关系的性质上,我国私营经济的劳 动关系,从本质上而言是一种劳资关系。所 谓劳资关系其最基本的特点是,以追求剩余 价值为目的的而形成的一种雇佣劳动关系。
我国劳动关系特殊性具体表现为
【人力资源】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之区分精编版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之区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劳动法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的劳动力市场空前活跃,劳务用工形式变得灵活多样,随之也出现了各种基于劳动力提供者与劳动力需求者(或使用者)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其中尤以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居多。
由于历史渊源相同,这四种关系比较接近或相似,容易混淆,更主要的是它们分属不同法律规范调整,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在责任承担上也有很大区别,从而对当事人的利益具有重大影响。
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这四种关系十分重要。
笔者认为,研究区分这四种关系,须从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概念、特征以及相互之间的联系入手。
一、劳动关系1、概念:劳动关系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从事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狭义的劳动关系仅指现行劳动法调整对象之间发生的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实现其经济利益的社会关系。
(以下所指劳动关系除特别注明外均按狭义说)2、分类:按实现劳动过程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直接组织劳动者进行生产劳动的形式。
当前这一类劳动关系居绝大多数;另一类是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通过劳务输出或借调等方式由劳动者为其他单位服务实现劳动过程的形式,这一类劳动关系目前居少数,但今后会逐渐增多。
按劳动关系的具体形态来划分,可分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停薪留职形式、放长假的形式、待岗形式、下岗形式、提前退养形式以及应征入伍形式等等。
按用人单位性质分类,可分为国有企业劳动关系、集体企业劳动关系、三资企业劳动关系、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等等。
按劳动关系规范程度划分,可分为规范的劳动关系(即依法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的情况)、非法劳动关系(如:招用童工和无合法证件人员,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等情形)等。
劳资关系的类型
劳资关系的类型
劳资关系是指工人与雇主之间的关系,其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正式的合同关系:这种关系基于一份详细的书面合同,其中规定了工作范
围、薪酬、工作时间等细节。
这是一种最稳定、最受法律保护的关系,通常出现在大型企业或政府部门中。
2.非正式的合同关系:虽然同样有一份书面合同,但可能较为简略,并且不
包括某些细节。
这种关系在中小型企业中更为常见,优点在于灵活性较高,缺点则在于工人的权益可能较难得到保障。
3.事实劳动关系:在没有正式合同的情况下,工人和雇主之间实际上已经建
立了劳动关系。
这种情况可能出现在临时工、实习生等人群中。
虽然法律有规定保护这些工人的权益,但如果没有正式的合同,维权可能会比较困难。
4.劳务派遣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工人实际上是为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工作,
然后再由该公司派遣到其他公司。
这种关系的优点在于灵活性高,可以随时调整人员配置,但缺点则是工人的权益可能难以得到保障。
5.临时工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工人是临时工,没有固定的雇主,通常是通
过中介机构找到工作。
这种关系的优点在于灵活性高,但缺点则是工人的权益可能难以得到保障。
以上就是劳资关系的几种类型,不同的类型有不同的优缺点,适用的情况也不同。
在选择合适的劳资关系类型时,需要考虑到企业的规模、业务需求以及工人的权益保障等因素。
劳动关系
第一章①劳动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
②与劳务关系区别:主体资格不同,主体地位不同,劳动者的待遇以及雇主的义务不同,生产资料的使用不同,表现的法定形式不同,建立关系的要求不同,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③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者,工会,用人单位,雇主协会,政府。
④劳动关系的客体特征:劳动力存在的人身性,形成的长期性,存续的时间性,使用的条件性。
⑤劳动关系的类型:(利益关系)利益冲突型,利益一体型,利益协调型;(力量)均势型,倾斜型,政府援助型,政府主导型;(不同的经济体制)计划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范围和主体)个别,集体,社会。
⑥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定条件,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23}补充阅读材料第二章①马克思劳动关系理论{29} ②韦布夫妇的劳动关系理论(产业民主理论)【工会运动史】【产业民主】:政治上,希望劳工运动把政治范围内的代议制民主原则扩大到产业范围中去;经济上,希望劳工运动的活动将“使工人摆脱竞争”,从而消除由于自由劳动市场和个体工人交涉不足而使产业工人所处的那种仆从状态。
③康芒斯(正统多元学派:追求以市场代表的效率和以工会,劳动立法等制度代表的公平之间的均衡)【新制度经济学】: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通过道德,经济,法律来控制;法律的制裁是暴力;重视强调国家和法律制度的作用;法制先于经济。
④投入—产出模式:各种冲突(投入)—内外部因素共同作用(劳动关系系统)—管理规则(产出)。
⑤“产业关系系统”模式:法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技术环境(投入)—管理者和管理方协会,员工与员工团体(主体)—单方行动,集体谈判,调解,法庭裁决,工会与管理方合作,政治行动(转换过程)—产业冲突,工资福利,工作环境,流动率生产率,态度(产出)⑥桑德沃模式(多因素理论模型):外部环境因素,工作场所因素,个人因素是导致工作紧张冲突的基本因素。
劳动关系的概念与分类
劳动关系的概念与分类劳动关系的概念与分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劳动法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的劳动力市场愈加活跃,用人形式也更为灵活多样,例如:媒体经常报导的“租赁劳动力”的作法,“非正规部门的就业”,离退休人员的反聘,专项工作的对外承包等等。
致使近些年来在劳动人事工作领域,人们越来越多地遇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方面的问题。
现就此问题谈点儿看法一、劳动关系的概念与分类劳动关系概念: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并不是所有与劳动有关的社会关系均由劳动法调整,有些与劳动有关的社会关系由其他法律调整。
由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和劳动有着直接关系的,劳动是这种关系的基础和实质。
因此劳动法调整的是狭义上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2、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劳动使用者(或用人单位)。
3、劳动关系主体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双主的地位是平等的。
4、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要依法服从经营者的管理,遵守规章、制度。
这种双方之间的从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特点。
劳动关系的种类:按不同所有制关系,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制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劳动关系、个体经营劳动关系、联营企业劳动关系、股份制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等。
按职业分类,可以分为企业的劳动关系、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等。
按资本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国有控股公司的劳动关系、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有限责任公司等等的劳动关系。
二、劳务关系与劳务合同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
其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其内容和表现形式是多样化的。
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中的特殊劳动关系解析
劳动中的特殊劳动关系解析劳动关系是指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法律关系。
然而,在劳动领域中存在着一些特殊的劳动关系,这些关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特点。
本文将对这些特殊劳动关系进行解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和适应现代劳动环境中的复杂关系。
一、派遣劳动关系派遣劳动关系是一种在现代劳动市场中普遍存在的特殊关系。
在这种关系中,劳动者通过派遣公司与需求方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派遣劳动关系的特点是雇佣三方关系,即劳动者、派遣公司和需求方企业之间的雇佣关系。
在这种关系中,派遣公司充当着中介的角色,将劳动者派遣到需求方企业进行工作。
派遣劳动关系的存在使得劳动者能够更加灵活地就业,同时也给企业提供了更多的用工选择。
二、劳务派遣关系劳务派遣关系是一种类似于派遣劳动关系的特殊关系。
不同的是,劳务派遣关系中的派遣公司并不参与具体工作,而是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务。
在这种关系中,劳动者与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则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劳务派遣关系的特点是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的间接雇佣关系,劳动者由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工作。
劳务派遣关系在满足用工需求的同时,也给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三、外包劳动关系外包劳动关系是一种企业将某些业务活动交由外部公司或个人进行的特殊关系。
在这种关系中,企业将原本内部从事的工作外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
外包劳动关系的特点是委托关系,企业作为委托方将工作委托给外包单位或个人从事。
外包劳动关系使企业能够更加专注于核心业务,同时也为外包单位或个人提供了更多的收入来源。
四、合同工劳动关系合同工劳动关系是一种短期雇佣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合同具有一定的时间期限。
在这种关系中,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了工作的具体期限和条件。
合同工劳动关系的特点是工作期限较短,通常为数月或数年,并且在合同期满后续签需要经过双方协商。
合同工劳动关系的存在使得用人单位能够更加灵活地调整用工情况,同时也给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四种劳资关系的概念、特点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的概念和特点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这四种关系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且在日常工作和生活时经常涉足其中。
为了共同了解和掌握以上四种关系的区别,明确各自的责权利要点,以便依法主张权利,承担义务,笔者将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概念和特点,在原收集的资料的基础上,再经过整理、修改后分别罗列如下,仅供参考。
不当之处,敬请批准指正。
一、劳动关系•【概念】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特点】(1) 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劳动使用者(必须是单位)。
(2) 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必须依法为劳动者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并交纳各项费用。
(3) 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要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
这种双方之间的从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显著特点。
(4) 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发生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是民事诉讼的前置条件或者说是必经程序。
(5) 劳动者在劳动中受到人身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二、劳务关系•【概念】劳务关系是指法人之间、公民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关于提供劳动服务而成就的法律关系,也是当事人双方就一方提供劳动给另一方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劳务关系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务关系是指一切与提供劳动服务(即劳务)有关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合同标的是劳务。
在这种关系下,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且对等,在相互关系的处理上,主要遵循传统的民法原理,受民法的调。
而且,这种关系项下的大部分合同都已成为有名合同,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如行纪、居间、保管、运输、承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
狭义的劳务关系仅指雇佣关系,即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确定或不确定期间内,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第02章劳动关系论
第二章劳动关系理论一、劳动关系理论:各学派的观点1、五大理论学派:新保守派、管理主义学派、正统多元论学派、自由改革主义学派、激进派。
这些学派观点的相似处:都承认劳动关系双方之间存在目标和利益差异。
区别在于:⑴对雇员和管理方之间的目标和利益差异的重要程度、认识各不相同⑵在市场经济中,对这些差异带来的问题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⑶对双方的力量分布和冲突的作用持不同看法,尤其是对冲突在劳动关系中的重要程度,以及雇员内在力量相对于管理方是否存在明显劣势这两个问题上存在明显分歧⑷在工会的作用,以及当前体系所需的改进等方面各执一词2、新保守派的主要观点①由保守主义经济学家组成②关注经济效率的最大化,主要研究、分析市场力量的作用,认为市场力量不仅能使企业追求效率最大化,而且也能确保雇员得到公平合理的待遇。
③劳动关系是具有经济理性的劳资双方之间的自由、平等的交换关系④由于劳动力市场机制可以保证劳资双方利益的实现,所以劳资双方的冲突就显得微不足道,研究双方的力量对比,也就没有意义,工会开展集体谈判只会对经济和社会起到负面作用⑤改进雇员与管理方之间关系的方法:要将市场“规律”引入工资和福利的决定过程,采用额外支付计划,使雇员的收入和绩效联系得更紧密。
应该赋予管理方更大的管理弹性,减少限制管理权力的法律和法规,尤其是减少劳动法对管理方的限制。
⑥以美国模式最为典型。
3、管理主义学派的主要观点①由组织行为学和人力资源管理专家组成②关注就业关系中员工的动机,以及员工对企业的高度认同、忠诚度问题。
主要研究企业对员工的管理政策、策略和实践。
③认为雇员与企业的利益基本是一致的,管理和服从的关系是雇员产生不满的根源。
如果企业能够采用高绩效模式下的“进步的”或“高认同感的“管理策略,冲突就可以避免,并且会使双方保持和谐的关系。
④对工会的态度矛盾,取决于双方合作的愿望⑤改进雇员与管理方之间关系的方法:主张采用新的、更加弹性化的工作组织形式,更强调员工与管理方之间的相互信任和合作,尤其赞赏高绩效模式中的“高度认同“的内涵,包括工作设计改革、雇员参与改革,以及积极的雇佣政策。
劳动关系的概念与分类是什么?
劳动关系的概念与分类是什么?劳动关系概念: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种类:按不同所有制关系,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制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劳动关系、个体经营劳动关系、联营企业劳动关系、股份制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等。
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比较重要的一类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产生是必然的,由于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此国家制定劳动法对劳动者进行保护,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在生活中比较普遍,但是关于概念性的东西很多人不太了解,比如劳动关系的概念与分类是什么,下面小编就此为大家解答。
一、劳动关系的概念与分类劳动关系概念: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并不是所有与劳动有关的社会关系均由劳动法调整,有些与劳动有关的社会关系由其他法律调整。
由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和劳动有着直接关系的,劳动是这种关系的基础和实质。
因此劳动法调整的是狭义上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2、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劳动使用者(或用人单位)。
3、劳动关系主体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双主的地位是平等的。
4、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要依法服从经营者的管理,遵守规章、制度。
这种双方之间的从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特点。
劳动关系的种类:按不同所有制关系,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制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劳动关系、个体经营劳动关系、联营企业劳动关系、股份制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等。
按职业分类,可以分为企业的劳动关系、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等。
按资本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国有控股公司的劳动关系、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有限责任公司等等的劳动关系。
二、劳务关系与劳务合同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
劳动关系的分类和特点
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的订立
集体合同的解除包括双方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形。双方协商解除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从而解除集体合同;法定解除是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单方面解除集体合同。
和谐的劳动关系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有助于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
社会稳定
经济发展
劳动者权益保障
良好的劳动关系可以促进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劳动关系的规范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工资、工时、劳动安全等。
03
02
01
早期劳动关系
早期的劳动关系主要以手工业者和小农经济为主,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关系相对简单。
CHAPTER
劳动关系的分类
定义
个别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所建立的法律关系。
特点
个别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即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其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具有相对的自由度;其建立以劳动合同为基础,具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
定义
集体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集体(如工会)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如雇主协会)之间通过签订集体合同所建立的法律关系。
协商
在第三方调解组织的主持下,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
仲裁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
劳动监察职责
包括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受理劳动者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等。
雇佣vs承包两种不同的劳动类型解析
雇佣vs承包两种不同的劳动类型解析劳动类型是指雇佣和承包这两种在劳动力市场中常见的工作方式。
本文将对雇佣和承包这两种不同的劳动类型进行解析,并对其特点和适用情况进行比较。
一、雇佣劳动1.特点雇佣劳动是指雇主与雇员之间基于雇佣关系而进行的工作方式。
在这种劳动类型中,雇主向雇员支付工资,雇员则按照雇主的指令和规定进行工作。
2.优势(1)稳定性:雇佣劳动通常具有较为稳定的工作岗位,雇员可以在固定的工作地点进行工作,享受相对稳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2)保障权益:雇佣劳动下,雇员通常可以享受包括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各项法定福利待遇,雇主也有责任为雇员提供安全工作环境。
3.劣势(1)工资限制:雇佣劳动下,雇员的工资通常会受限于雇主的支付能力和相关法律规定,可能无法充分表现个人的工作价值。
(2)工作压力:雇员在雇佣劳动下可能面临较大的工作压力,需要按照雇主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可能需要应对加班、工作压力等问题。
二、承包劳动1.特点承包劳动是指个人或企业与雇主之间通过签订合同形式,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报酬完成工作任务。
承包者通常承担完成工作的责任和风险。
2.优势(1)自主性:承包劳动下,承包者有较大的工作自主权,可以按照自己的方式和时间安排完成工作任务。
(2)收入潜力:承包劳动中,承包者的收入通常不受工资限制,可以通过高效率和优质工作,获得更高的收入。
3.劣势(1)风险承担:承包劳动中,承包者需承担工作完成的风险,包括市场波动、工作质量等方面的风险。
(2)福利待遇:与雇佣劳动不同,承包者通常无法享受到与之相对应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三、适用情况比较1.雇佣劳动适用情况:(1)对稳定性要求较高:适合那些对工作稳定性和收入稳定性有较高要求的人士。
(2)享受法定福利待遇:适合那些注重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士。
2.承包劳动适用情况:(1)追求较高收入:适合那些希望通过自身努力实现高收入的人士。
(2)追求工作自主权:适合那些倾向于自主安排工作方式和时间的人士。
性质与劳动关系解读短期劳动与长期劳动的区别
性质与劳动关系解读短期劳动与长期劳动的区别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
根据工作期限的不同,劳动关系可以分为短期劳动和长期劳动。
本文将探讨短期劳动与长期劳动的性质及其区别。
一、短期劳动的性质短期劳动是指一段时间内工作期限较短而灵活的劳动形式。
短期劳动可以是一次性项目、季节性岗位或临时工作等。
虽然工作期限短暂,但短期劳动同样受到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短期劳动的特点是雇佣关系短暂、劳动弹性大、工时参差不齐、雇佣频繁变动等。
雇主通常会与劳动者签订短期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与义务。
劳动者在短期劳动中享有获得报酬、休假、劳动保护等权益。
同时,雇主也有责任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支付应有的工资。
二、长期劳动的性质长期劳动是指一种较为稳定和持续的劳动形式,通常与雇主建立长期的雇佣关系。
长期劳动可以是全职工作、合同制或长期雇佣等。
长期劳动在工作期限上相对稳定,劳动者在长期劳动中享有更多的权益与保障。
长期劳动的特点是工作期限稳定、劳动弹性较小、工时有规律、雇佣持续不变等。
雇主与劳动者通常会签订长期合同,明确双方长期合作的条件和权益。
劳动者在长期劳动中享有更稳定的经济来源、更多的法律保护以及更完善的福利待遇。
三、短期劳动与长期劳动的区别1. 工作期限:短期劳动的工作期限相对较短,常常只涉及特定的项目或季节性工作;而长期劳动的工作期限相对稳定,一般较长时间内与雇主建立持久的雇佣关系。
2. 劳动弹性:短期劳动通常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任务,对劳动者的工作弹性要求较高;而长期劳动普遍具有更加稳定和规律的工作时间,劳动者的工作弹性较小。
3. 雇佣关系:短期劳动的雇佣关系相对短暂且变动较频繁,劳动者在不同项目或季节间反复雇佣;而长期劳动的雇佣关系较为稳定,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4. 劳动权益:短期劳动和长期劳动在劳动权益上的保护程度存在差异。
尽管短期劳动同样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但由于工作期限的特殊性,一些福利待遇可能有所不足;而长期劳动由于雇佣关系的稳定性,劳动者享有更多的法定权益和福利保障。
劳动关系的类型和模式
二、方法
1、劳动关系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 共性:一种类型的劳动关系所具有的共同特色 个性:在共性条件下,不同的特点 如:中国向市场经济过渡,有以下几个特点 1)政治原因比经济原因更直接 2)中国的市场经济是人为发展的
2、类型的划分、比较 1)劳动关系的基本类型,对目前世界各国劳动关
工时超长 性别歧视 非核心企业、非核心员工的工作环境 工会功能弱
三、自由多元化的劳资模式
政策主张: o 小政府 o 增加雇主权利 o 减少劳动法 o 限制工会 代表国家:美国、爱尔兰
美国模式
劳动法功能较弱 “后契约”式的就业模式:雇主与雇员的利益
一致性很少,雇主很少向雇员提供培训机会, 工作保障程度较低;雇员对雇主没有归属感, 仅仅是对经济激励作出反应。 经济绩效高,失业率低
第一、任何一种模式的形成都有着复杂的背景,每种模 式都是适应特定的历史、社会、经济和文化背景的产物
。
德国的劳资关系实行政府宏观调控、劳资双方
自治的基本格局。德国模式突出体现了正统多元论学派
的基本观点,即加强劳动立法、通过集体谈判确保实现 公平与效率是建立最有效的劳动关系的途径。
美国模式则充斥着美国的历史、文化和传统理念
评价:更高层次的劳动关系,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经济 的发展。但现时需要一定的社会条件:1)社会民主化、 2)人民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3)政治制度更适应现 代发展的需要
代表国家:德国
(二)双方力量对比等因素来划分
劳动关系类型分为: 均衡型(相互制衡、力量悬殊不大) 主要表现:在相关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下,劳动者和工会
美国的劳动关系
工会密度低 罢工率低的背后
“低技术、低报酬” “短期主义” 更多的国家效仿的不成功:英国、新西兰
劳动关系有哪几种,该如何区分
劳动关系有哪几种,该如何区分当我们作为工作人员参与用人单位的一切活动时,其实就是体现我们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存在,当你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瞬间开始,即表明与用人单位有了合法的劳动关系。
那么劳动关系有哪几种,又该如何进行区分呢?当我们作为工作人员参与用人单位的一切活动时,其实就是体现我们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存在,当你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瞬间开始,即表明与用人单位有了合法的劳动关系。
那么劳动关系有哪几种,又该如何进行区分呢?对于全日制劳动关系与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其区分可以分为五个方面:第一,工作时间不同。
第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第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
第五,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一、劳动关系:劳动关系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同时。
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二、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时间不同:标准的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非全日制用工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全日制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分类方法包括哪些
劳动关系分类⽅法包括哪些劳动关系⼀般的义务与权⼒就是⼀⽅进⾏劳动⼒的付出另⼀⽅进⾏⾦钱的⽀付,很多底层劳动⼈民就是通过体⼒付出来得到⼯资,那么劳动关系分类⽅法包括哪些,店铺⼩编整理了“劳动关系分类⽅法包括哪些”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1、按实现劳动过程的⽅式来划分,劳动关系分为两类:1)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单位与劳动者建⽴劳动关系后,由⽤⼈单位直接组织劳动者进⾏⽣产劳动的形式,当前这⼀类劳动关系居绝⼤多数。
2)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关系建⽴后,通过劳务输出或借调等⽅式由劳动者为其他单位服务实现劳动过程的形式,这⼀类劳动关系⽬前居少数,但今后会逐年增多。
2、按劳动关系的具体形态来划分,可分为常规形式:1)即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
2)停薪留职形式。
3)放长假的形式。
4)待岗形式,下岗形式。
5)提前退养形式,应征⼊伍形式等等。
3、按⽤⼈单位性质分类,可分为:1)国有企业劳动关系。
2)集体企业劳动关系。
3)三资企业劳动关系。
4)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等等。
4、按劳动关系规范程度划分,可分为:1)规范的劳动关系,即依法通过订⽴劳动合同建⽴的劳动关系。
2)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未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事实上以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的情况。
3)⾮法劳动关系,如:招⽤童⼯和⽆合法证件⼈员;⽆合法证、照的⽤⼈单位招⽤劳动者等情形。
等等。
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的武器,也是捍卫⼈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段。
法律是⼀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套制度来落实。
但在不同的地⽅,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式来阐述⼈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
其中⼀种区分的⽅式便是分为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
有些国家则会以他们的宗教法条为其法律的基础。
在⼀个法制健全的国家中,创造和解释法律的核⼼机构为政府的三⼤部门: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法和负责的⾏政。
⽽官僚、军事和警⼒则是执⾏法律,并且让法律为⼈民服务时相当重要的部分。
劳动关系的类型和模式
劳动关系类型和模式划分的依据
2. 劳动关系制度规则
传统的计划经济国家,劳动关系的构成具有明显的行政化特征,劳动 关系的一切问题有政府直接控制和决定,企业和职工的权利非常有限。 工业化市场经济国家的劳动关系则是以市场化的方式建立的,通过契 约形式建立劳动关系并通过法制化手段调整劳动关系。
工业化市场经济国家的劳动关系——德国模式
劳资协议自治是德国劳资关系领域 的基本制度,其中心内容就是劳资 双方在不受国家干预的条件下,通 过集体谈判自行确定雇员的劳动报 酬和工作条件。
劳资双方的组织都具有集中程度高、实 力强大的特点。德国工会联合会使德国 最大的工会组织,全国80%以上的雇主 都加入了雇主协会,工会和雇主协会是 集体谈判的伙伴。 德国的工人参与制度如劳资共决制、企 业委员会制等,为劳资关系的协调提供 了更加丰富的渠道。
强势的劳动法律规范、有效的制约机制、制度化的工人参 与制度、劳动与资本之间的社会契约,使德国的劳资关系 在相当长的时期保持了稳定有序的状态。
工业化市场经济国家的劳动关系——日本模式
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济恢复时期,由于受失业和贫困的影响,劳资对 立及其尖锐,经常发生大规模的集体争议。20世纪60年代以后,日本 经济发展,借助一系列手段和机制,劳动关系趋于稳定。
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及各种待遇均由 国家严格控制和具体安排,责权利均 属于国家。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时期:
私营经济、股份制经济日渐增多,多 数资产转到少数寡头以及外国资本手 中,普通工人群众失去了一切,劳资 关系随着产权关系的改变而进行,雇 主、管理方在用工、工资、福利待遇 等方面掌握了绝对的控制权,劳方处 于没有保障的弱者地位。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1.劳动关系的分类:(1)按实现劳动过程的方式划分。
①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直接组织劳动者进行生产劳动的形式,当前这一类劳动关系居觉绝大多数。
②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
即劳动关系建立后,通过劳务输出或借调的方式由劳动者为其他单位服务实现劳动过程的形式,这一类劳动关系居少数,但今后会逐年增多(2)按劳动关系的具体形态划分:①常规形式,即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②停薪留职形式③放长假的形式④待岗形式,⑤下岗形式⑥提前退养形式⑦应征入伍形式(3)按用人单位性质分类:国有企业劳动关系,集体企业劳动关系,三资企业劳动关系,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等(4)按劳动关系的规范程度:①规范的劳动关系②事实劳动③非法劳动关系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后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①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所支付的费用②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③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④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支付用人单位的赔偿费用⑤劳动和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3.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涉及以下哪些内容时,应当与本企业职工进行集体协商后决定?①劳动报酬②工作时间③休息休假④劳动安全卫生⑤保险福利⑥职工培训⑦劳动纪律⑧劳动定额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6.劳动仲裁中的众局仲裁《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当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金额的争议。
②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随时解除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几种?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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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 表大会条例》中规定, 表大会条例》中规定, “职工代表中应当 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 和其他方面的职工。其中企业和车间、 和其他方面的职工。其中企业和车间、科 室行政领导干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额的1/5”。 室行政领导干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额的 。 《国资委建立和完善央企职工代表大会制 度指导意见》中也强调, 度指导意见》中也强调, “职工代表的结 包括一线工人、 构应以一线职工 (包括一线工人、技术人员 包括一线工人 和管理人员)为主体 为主体” 和管理人员 为主体”。
3、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的特征 、 不平等性 不稳定性 契约不完全 三方机制不健全
思考与讨论: 思考与讨论:
江苏省镇江市国企改革中职工 劳动关系的调整
资料பைடு நூலகம் 资料:改制企业群体性事件频发折 射职代会功能缺失
• 林钢事件 濮阳市国资委副主任被 林钢事件:濮阳市国资委副主任被 工人软禁90小时 工人软禁 小时
第二章 劳动关系的类型比较
第一节 劳动关系类型比较 一、劳动关系类型的内涵 类型是指具有共同特征的事物所形成的 种类; 种类;劳动关系类型是指劳动关系的不同 类别。 类别。
二、劳动关系类型的种类 1、根据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关系的性质与处理 、 原则划分:利益冲突型、利益一体型、 原则划分:利益冲突型、利益一体型、利 益协调型。 益协调型。 2、根据管理方与劳动者的力量对比划分:均 、根据管理方与劳动者的力量对比划分: 衡型、倾斜型和政府主导型。 衡型、倾斜型和政府主导型。 3、根据不同的经济体制划分:计划经济体制 、根据不同的经济体制划分: 下的劳动关系、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关 下的劳动关系、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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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近日,全国总工会发出了 《关于在企业改制重 组关闭破产中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 组关闭破产中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强调 “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企业工会要监 通知》 督企业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督企业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改制重组关 闭破产中严格履行民主程序。 但是, 通知》 闭破产中严格履行民主程序。”但是,就在 《通知》 发布的第二天, 发布的第二天,新华社就报道了 “河南濮阳林钢工 人对改制不满, 人聚集围堵干部” 人对改制不满,400人聚集围堵干部”的消息。面对 人聚集围堵干部 的消息。 这种情形,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如何在企业改制中发 这种情形,工会、 挥作用的问题再一次被推向了风口浪尖。 挥作用的问题再一次被推向了风口浪尖。
4、根据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划分:公有经 、根据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划分: 济的劳动关系、混合经济的劳动关系、 济的劳动关系、混合经济的劳动关系、私 有经济的劳动关系。 有经济的劳动关系。 5、根据所涉及的范围和主体划分:个别劳动 、根据所涉及的范围和主体划分: 关系、集体劳动关系、社会劳动关系。 关系、集体劳动关系、社会劳动关系。
但是在现实的操作中, 但是在现实的操作中,能够当选为职 工代表的大都是企业的管理人员, 工代表的大都是企业的管理人员,而这些 人员往往又是企业并购重组中受益的一方, 人员往往又是企业并购重组中受益的一方, 比如在通钢改制过程中, 比如在通钢改制过程中,媒体调查的个别 多年工龄的老工人, 有20多年工龄的老工人,每月只有 多年工龄的老工人 每月只有300元的 元的 收入,而中层和高管的薪酬却翻了好几倍。 收入,而中层和高管的薪酬却翻了好几倍。 所以, 所以,这样的职工代表大会很难真正代表 绝大多数职工的利益, 绝大多数职工的利益,而这最终毁掉的则 是职代会自身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是职代会自身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二节 劳动关系的体制比较
一、计划经济条件下中国劳动关系状况 1、劳动关系以城乡分割为基础 、 2、僵化的劳动关系 、 3、行政式的冲突解决方式 、 4、虚拟代理人 、
二、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的特点 1、劳动关系类型的单一性 、 2、劳动关系主体利益的一体性 、 3、劳动关系内容的国家计划性 、 4、劳动关系存在和运行是政治原则的体现和 、 注释 5、劳动关系调控的行政化 、
五、转型期中国劳动关系的特征 1、转型期中国劳动关系的一般特征 、 社会主义公有制下新型的三方利益格局 买方约束性的劳动力市场 劳动关系类型的多样化、 劳动关系类型的多样化、复杂化
2、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的特征 、 过渡性 劳动关系的主体尚未形成由两种利益主体 构成的经济利益关系。 构成的经济利益关系。 劳动关系在相当程度上运用行政手段调节。 劳动关系在相当程度上运用行政手段调节。 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尚未明显分化。 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尚未明显分化。 企业劳动关系的具体调控手段上法制化还 有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 有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
在我国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中, 在我国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工会和职 代会的地位一直比较尴尬。由于种种原因, 代会的地位一直比较尴尬。由于种种原因,我 国的工会不像欧洲各国的工会那样强势, 国的工会不像欧洲各国的工会那样强势,可以 通过对劳动力的垄断与资方形成对抗。相反, 通过对劳动力的垄断与资方形成对抗。相反, 我国的工会在企业内部承担的更多是生活和文 体娱乐等方面的功能, 体娱乐等方面的功能,而这些对于一个企业组 织来说显得相对边缘化。所以, 织来说显得相对边缘化。所以,在企业内部的 一些重大决策方面, 一些重大决策方面,工会的作用就有点流于形 这正是我国工会一直遭受诟病的根源所在。 式,这正是我国工会一直遭受诟病的根源所在。
复杂性 人们的认识上存在对主人翁地位的困惑。 人们的认识上存在对主人翁地位的困惑。 一些历史遗留的“老大难” 一些历史遗留的“老大难”问题给劳动者 权益的保障带来更加复杂的局面。 权益的保障带来更加复杂的局面。 不同企业的经营状况决定企业劳动关系的 基本善及其管理的难易程度。 基本善及其管理的难易程度。
林钢以及与之类似的群体性事件之所 以不时发生, 以不时发生,工会和职代会在功能上的缺 失显然是重要原因之一。 失显然是重要原因之一。如何破解这个难 还需要我们不断思考和创新。 题,还需要我们不断思考和创新。
摘自《中国劳动保障报》 摘自《中国劳动保障报》2009年9月8日 年 月 日
三、转型期中国劳动关系变化的内容 1、劳动关系双方由政府附庸向独立法律关系 、 主体转换 2、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由主管机关主权向自主 、 平等谈判、 三方原则” 平等谈判、“三方原则”转换 3、劳动关系调整特优由行政命令向法制化、 、劳动关系调整特优由行政命令向法制化、 规范化转换
四、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的特点 1、劳动关系类型多样化 、 2、劳动关系主体利益明晰化 、 3、劳动关系的形成合同化 、 4、劳动关系运行的市场化 、 5、劳动关系规范的法制化 、 6、劳动关系的国际化 、
而对于职工代表大会而言, 而对于职工代表大会而言,在我国的相 关法律法规中, 关法律法规中,比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工会法》 公司法》 法》、 《工会法》和《公司法》等,赋予它 的权利非常多, 的权利非常多,它可以决定企业的工资调整方 案等涉及职工福利的重要规章制度, 案等涉及职工福利的重要规章制度,能评议监 督各级行政领导,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督各级行政领导,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甚至 还有权审议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但是, 还有权审议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但是, 职工代表大会的运作机制却往往使这些 “纸 上的权利”仅仅停留在纸面上。 上的权利”仅仅停留在纸面上。因为职工代表 大会实质上也是个代议机构, 大会实质上也是个代议机构,所以职工代表的 产生和组成就决定了其在企业的民主管理中到 底能起到怎样的作用。 底能起到怎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