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技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铁路工务段工人技师聘用管理办法
-铁路工务段工人技师聘用管理方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立,标准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工作,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铁劳卫〔2004〕129号) 、"关于印发〈铁路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方法〉的通知"〔铁劳卫〔2006〕236号〕现对全段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进展一次全解重聘,并提高待遇,以激发和调动广阔高技能人才的生产积极性。
第二条铁路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工作坚持统一标准,统一考核,评聘分开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第三条桥工段成立高技能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段长党委书记党务副组长:主管职评副段长副组长:其他段领导组员:劳人、教育、线路技术、桥梁技术、平安科,办公室,党群办公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人科,主要负责高技能人才日常管理、考核和评聘。
三、聘任第四条根据铁道部"铁路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方法",按照评聘分开的要求,合理设置技师、高级技师岗位数量,编制岗位说明书,严格聘任程序,实行择优聘任。
第五条技师的聘任按照"严格条件,择优聘任〞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把质量关,在路局核定的技师、高级技师岗位设置数额内,优先聘任已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工班长,其他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按照以下聘任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的岗位聘任:〔一〕个人申请。
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技师、高级技师岗位及岗位说明书,提出岗位聘任的书面申请。
〔二〕资格审查。
由段高技能人才领导小组按技师、高级技师岗位任职要求,对技师、高级技师进展资格审查,并予以公示。
〔三〕**测评〔1〕测评团的组成。
测评团由技师、高级技师所在车间干部、工班长和职工代表组成,测评团成员不少于20人。
〔2〕应聘人员述职。
由应聘人员向测评团作述职报告,介绍本人自然状况、简历,简要总结一年来的工作,说明应聘所具备的条件,对下步工作提出设想。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与考核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与考核管理办法北京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与考核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不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与考核,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的素质,优化新华公司人力资源结构,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公司技术等级评聘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聘任原则公开、公正、择优原则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重团队考评原则评聘结合,岗职相符原则三、聘任范围新华公司职业资格与工人技术等级及专业技术职称均实行聘任制未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员工只承认资格,不享受相应待遇新华公司拟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列表如下:职业资格与技术等级级别工人技术等级高级中级中级助理级员级专业技术职称系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人力资源工程系列政工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统计系列高级人力师高级工程高级政工高级经济高级会计高级统计资源管理师师师师师师人力资源管工程师政工师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理师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员助理工程师技术员1助理政工师政工员助理经济师经济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助理统计师统计员四、聘任资格要求:需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与职称,只通过未取证或者取证未按申报流程到人力资源部备案的不予聘任需按公司聘任流程,由聘任委员会审批经人力资源部备案依据岗职相符原则,需在相应岗位方可申请聘任,岗位调动后原聘任自动解除以上资格要求需同时具备五、聘任期限:高级聘任期三年,中级聘任期二年,初级聘任期一年,聘任期限不得超过退休年龄和劳动合同期限六、聘任流程:提出评聘申请由本人根据工作实绩,按照本管理办法要求,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表》,并递交毕业证、相应资格证书,提交证明工作实际的证明材料与书面报告所在部门进行初评各部门负责人作为评聘工作初评的第一负责人,根据管理办法要求,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的初审所在部门在充分尊重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工作表现等综合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客观公正的进行初评有条件的部门可成立所在部门的职称评聘小组,负责具体工作形成的意见要在申报人填写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表》“部门考核评价”栏中予以体现经部门初评同意方可的提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核查各部门指派专人,在规定时限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申报人员的全部评聘材料,及申请人所在部门意见人力资源部对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及所取得资格证书及其它相关材料进一步核查新华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进行评聘公司成立由总经理办公室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2会,委员会将部门意见及人力资源部核查结果作为评聘的重要指标依据,并结合公司岗位设置情况、梯队建设情况,个人业绩情况,全面综合评价拟聘人员被聘人员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为通过期间,申请聘任高级的需向公司专业技术评聘委员会述职评聘结果公示在公司公开栏和公司网站对专业技术评聘委员会给出评聘结果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无疑义的,公司与其签订聘任协议,颁发聘书签订协议,颁发聘书签订的聘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与责任内容包括:工作岗位、职务、职责和任务;聘用期限;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等等,在聘任期内受聘人员违约或因特殊情况发生,聘任单位有权终止与其签订的聘用协议,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并收回聘书或公告作废七、聘任的相关说明聘任工作于每年四月份举行一次每年四月后取得资格证书需在次年四月份进行评聘申请聘任员工所在部门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不按规定流程进行初审的,所在部门员工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八、聘任津贴高级津贴元中级津贴元中级津贴元聘任津贴自评聘后第二个月开始发放,遇解聘条件发生时当月取消聘任津贴九、聘任考核每年对已聘任员工进行考核,考核由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组织,同每年的新聘一起进行,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直接3依据考核要以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结果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考核优秀的予以表彰,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每年考核放入本人档案。
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文件塔油发[2000]174号★关于印发《塔里木油田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的通知二000年十月九日油田各单位:现将《塔里木油田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塔里木油田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提高塔里木油田职工队伍素质,促进职业技能开发,规范和加强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工作,根据国家、集团公司有关政策规定和《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评聘工作,有利于调整油田职工队伍技术结构,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发挥高级技术职工在油田生产和建设中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立足本职、钻研技术,引导中、青年职工向技师、高级技师的方向努力,在岗位上成才。
第二章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第三条成立塔里木油田技师、高级技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技师考评办公室”)设在油田分公司人事处,具体职责是:1、1、制定塔里木油田技师、高级技师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
2、2、协调技师、高级技师的鉴定考评工作。
3、3、组建技师、高级技师年度考评委员会,负责组织完成技师、高级技师考核评审工作,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4、4、负责颁发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第四条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分中心在油田技师考评办公室的主管下,具体负责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要职责是:1、1、制定技师、高级技师技能鉴定和培训计划。
2、2、协调有关培训单位进行技术业务理论培训。
3、3、组织完成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和考评工作。
4、4、完成油田技师考评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各用工单位要积极协助配合完成技师、高级技师技能鉴定工作,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负责对取得资格的技师、高级技师进行聘任、考核和管理。
第三章第三章考评范围及岗位设置比例第六条第六条塔里木油田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的范围严格限制在集团公司规定的专业和工种范围内(目录附后)。
技师评聘管理工作管理办法(2018)[1]
中船集团科技及技师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船集团科技及(以下简称院)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的评聘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技师评聘制度,加速培养高级技能人才,充分发挥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在科研生产中的骨干和带头作用,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高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总体要求,结合院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院及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技师、高级技师和特级技师的评聘管理工作。
第三条技师、高级技师和特级技师评聘工作施行“授权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遵循“统一标准、自主申报、考评结合、单位聘任”的原则。
各单位要按照技师资格条件,认真履行评审程序,确保技师评聘工作质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高级技师、特级技师评审委员会,行使高级技师、特级技师资格审定权。
院成立技师评审委员会,行使技师资格审定权;成立高级技师、特级技师推荐评审委员会,行使高级技师、特级技师资格推荐评审权。
院技师评审委员会和高级技师、特级技师推荐评审委员会统称院技师评审(推荐)委员会,下设考评办公室和专业考评组。
第五条院技师评审(推荐)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评委会主任由院主管领导担任,委员由院相关部门、单位领导,技术和技能专家组成。
其中专家占比不少于三分之一。
评委会负责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多元化评价工作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对技能人员的技能水平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严明标准,严肃纪律,严密组织,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工作的规程;指导考评办公室开展各项工作,对评价工作期间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对评价的各项组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定各专业考评组成员的组成。
第六条考评办公室的组成及职责:考评办公室设在院人力资源部,主任由院人力资源部领导担任,成员由院人力资源部门和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领导及相关业务主管组成。
考评办公室负责接受评委会的领导,组织执行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对报名参加考评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负责考评流程安排和各项评价考务工作;负责考评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管理等;受评委会的委托指导各专业考评组工作;负责考评业务组织管理工作及其它事务性工作。
关于规范对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含工人技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通知
关于规范对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含工人技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通知公司各车间、部室:为调动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鼓励广大员工学技术、长技能,公司开展对专业技术人员(含工人技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已步入常态化,为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聘任程序员工个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公司审核聘用1、员工个人书面申请:获得与所在岗位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已经聘任或尚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须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聘任申请表,并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单位正职、副职责任人直接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相关部门下发的任职证明文件、复印件。
2、所在单位签署意见(1)各单位对申请人的德、能等方面情况按下述原则进行评价。
①专业技术人员已获技术资格与其所在岗位专业应相符。
②坚持公平、公正、效益优先,注重专业技术人员政治思想表现、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解决生产经营等实际问题的能力,且真正达到能力、素质与专业技术职务相当。
③做到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各单位按下列聘用性质,明确对申请人的聘用意见。
①高聘,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高于(限仅高于其现所具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一级)其现专业技术资格。
高聘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可高聘。
A:忠于职守,确有真才实学,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并善于用所掌握理论知识指导实践。
B:专业技术水平、实际解决本专业技术难题的动手能力及工作业绩均高于现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有实际业绩。
C:因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不足以申报更高一级本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②平聘: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与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一致。
③低聘: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其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④不聘: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对具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暂不聘任。
(3)公司及下属单位、部门负责人的申请,由办公室统一负责考评并签署意见。
二、聘任后待遇1、对实行计时工资待遇发放的单位,经公司审批聘任后的专业技术人员每月享受技术津贴,技术津贴标准如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津贴:80元/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津贴:50元/月;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津贴:30元/月;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津贴:20元/月;高级工人技师津贴:40元/月;工人技师津贴:30元/月;2、对实行产值、效益提成工资制且职工薪酬按岗位系数发放的单位,具有相应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被公司正式聘任的人员,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津贴(补贴),以提高岗位系数的方式进行发放,按下列规定计算:高级职称:0.2 中级职称:0.1 助理级职称:0.05员级职称:0.025 高级技师:0.1 技师:0.053、对实行全员承包责任制的单位,原则上参照上述办法发放被聘任专业技术人员的补贴。
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及管理办法.doc
动力二厂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技师、高级技师管理,搞好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工作,更好地发挥其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促进操作人员岗位成才,提高队伍素质,根据《中国**天然**股份有限公司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公司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动力二厂所属各单位对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考评工作按照《中国**天然**股份有限公司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公司负责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的设置,工厂负责聘任和日常管理、考核。
第四条技师、高级技师的聘任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实行考评和聘任分开原则。
通过考评确定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经聘任上岗。
(二)责任和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技师、高级技师聘任上岗后,履行有关责任,享受相关待遇。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聘任的程序和拟聘人选要向员工公布,具体聘任过程要做到“三公开”。
(四)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
技师、高级技师聘任上岗后,每年度考核一次,对于不能履行职责,不发挥作用的随时解聘。
(五)坚持与“技能津贴”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取得资格的技师、高级技师要参加考评后按有关规定聘任。
第二章聘任、续聘及解聘第五条技师、高级技师由各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星级操作员考评,在公司核定的岗位和职数范围内,从已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中择优推荐聘任。
具体程序为:公布岗位、本人对岗申请、资格审查、推荐参加技师聘任考试考核、单位提出聘任意见,报公司审查批准。
公司统一颁发《技师聘书》或《高级技师聘书》,公司授权各单位领导与被聘人签订聘约,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及聘期等。
第六条技师、高级技师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不得超过本人的劳动合同期限。
第七条技师、高级技师聘任期满,因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未续聘的原聘约到期自行终止。
续聘按以下程序办理:(一)技师、高级技师在聘任期满前30日,写出工作总结和续聘申请书;(二)按第五条有关要求,参加技师聘任考试考核;(三)经聘任单位领导批准后,对同意续聘的人员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签订聘约。
关于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技术工人实行岗位聘任制的办法
关于高级技师、技师及高级技术工人实行岗位聘用制的办法1.目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加速培养中、高级工为主体,技师、高级技师为骨干,工种配套、结构合理的职工队伍为目的;鼓励技术工人岗位成才,增强岗位竞争能力;提高公司技术工人学习专业知识、掌握专业技能的积极性,公司决定对高级技师、技师及部分高级技术工人实行岗位聘用制度。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日常生产工作、岗位培训、技能提升活动的组织、实施、考核评估和奖惩。
3.职责权限3.1 人力资源部3.1.1 负责高级技师、技师及部分高级技术工人岗位聘用制的修订和完善;3.1.2 拟定公司岗位聘用制年度工作计划;3.1.3 组织对聘用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检查、考核评估;3.1.4 开展岗位培训、技能竞赛、技能鉴定、技术交流活动,建立岗位聘用制培训活动平台。
3.2 各单位3.2.1 提出本单位岗位聘用制的实施意见,上报人力资源部;3.2.2做好日常纪录,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评估工作。
4.实施办法4.1聘用对象a.在岗各工种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b.转岗到新岗位工作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c.经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考核,技能等级提升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
4.2 聘用条件4.2.1高级技师a.应聘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高级技师资格证书。
b.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复证规定按时参加复证考核,合格的高级技师。
c.应聘人员应工作成绩突出、具有本职业(工种)较高的技术理论水平,以及高超、精湛的专业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并了解和掌握相关职业(工种)的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工艺改进、质量攻关和解决本职业(工种)疑难问题等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热心传授技术和绝艺.具有培养高级技术工人和指导技师工作的能力,热爱企业,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团结协作精神好、为企业的发展做出突出成绩。
4.2.2技师a.应聘技师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技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管理办法(文件格式)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达钢公司[2011]212号签发人:江善明——————————————————————————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企业整体素质,根据达钢公司[2011]64号文《关于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第五条第5款关于加强三支骨干队伍建设的要求,集团公司决定在专业技术队伍中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工程技术队伍、操作和维护队伍以及管理队伍,统称为专业技术队伍;队伍中的每一分子,称为专业技术人员;针对专业技术设置的职务,称为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不是行政职务,它是业务技能和水平的具体展现,服从战略、专心战术是它的使命,它是完成工作任务的具体实施者。
第三条、针对具体岗位设置各专业技术职务,并通过具体程序进行聘免。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基本原则1、根据国家授予的职称和职(执)业资格,结合本人业务技能和工作业绩,在专业技术职务设置限额内,实行评聘分离、择优聘任制度。
2、对所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规定职责权限并发放待遇。
3、行政职务系列与非行政职务系列不得交叉聘任(工长、大班长、科长及年薪人员属行政职务系列)。
行政职务系列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可以竞聘。
竞聘成功后,不得交叉聘任,只选其一,并且只享受所选职务的相应待遇。
4、严禁低资格高聘任。
在首次聘任工作中,对个别低资格人员,如贡献特别突出,在行业或公司从事本专业技术有突出业绩并能胜任一、二级职务的,可破格聘任,但最多只能高聘一级,并限期取得合格的相应资格。
5、遵循所设职数限制,遵循专业对口,不搞平衡照顾,做到宁缺勿滥。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及申报人员范围1、集团公司在岗一年以上的所有工程技术人员、设备维护管理人员、生产工艺技术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均属申报范围(根据集团公司实际,决定先在工程系列和维护技师系列试行,待正常后再全面推行)。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方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水平和综合素养,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的作用,特订立本方法。
第二章职务聘任第一条担负专业技术职务应是具有相应学历、职称、工作经过的人员。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一)领导岗位:主任、副主任、所长、副所长、科长、副科长等。
(二)技术岗位: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师、护士等。
(三)工勤岗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工程师、资深工程师等。
第三条职务聘任应本着公开、公正、公正的原则执行。
聘任的程序和条件一旦确定,应当公布于全院,并在聘任时间到达前进行公示。
第四条审批程序:申请人→科室推举→聘任委员会审查→审批机构审核→上级管理部门审批→公示→聘任或取消聘任。
第三章职称评定第五条职称评定应以公开、公正、公正为原则,以工作业绩和职业素养为评定标准。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依照以下程序评定:层级评审→个人申报→抽查、考核→评定职称。
第四章聘任嘉奖第七条激励有亮点、有创新之举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任,应适时发放相应奖金和补贴。
第八条有特别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院领导及工会代表应适时组织表彰,并出具表彰证书。
第五章职务撤销第九条假如聘任人员或获得职称人员工作严重失职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可以取消其聘任或职称。
第十条取消职务或职称,应当依法予以相应的惩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方法解释权归本院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委员会。
第十二条本方法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方法不符的,以本方法为准。
本方法最后解释权归本院负责人全部。
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聘试行办法
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聘试行办法皖人发〔2002〕94号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文件精神,以及人事部对工人技师评聘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聘试行办法。
第二条评聘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工人技师聘任制,并坚持评聘分开、强化聘任的原则。
(二)工人技师的考评与聘任严格执行上级政策规定,坚持标准与条件,实行职岗一致的原则。
(三)工人技师资格的考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条评聘的范围及对象是:(一)技师评聘的范围是人事部规定的技师工种范围内的技术含量较高,技术特性较强的职业和工种。
(二)技师评聘对象是经政府人事部门考核并确定为高级技术等级的在岗机关、事业技术工人。
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技师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德、能、勤、绩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技术理论水平。
(二)一般应具有技工学校或高中(含职高)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对少数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年龄较大(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的优秀高级工,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初中毕业。
(三)在技术工种岗位上工作满25年,并取得政府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高级技术等级满5年(或兑现高级工工资满5年),现仍在所取得高级技术等级工种岗位上的技术工人。
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后,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五名的工人,或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人,可适当放宽申报工作年限5年;获厅(局)全省系统技术比赛第一名或获地市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人,可适当放宽申报工作年限2年。
第五条技师资格评审条件:(一)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组织或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的专业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
技术工人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最终)
专业技术(技师)职务聘任办法为了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求的专业技术员工队伍,激励广大员工钻研业务、提高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培养工匠精神,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技术创新、生产管理等工作中的作用,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1、根据公司发展实际需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个人申请、考核审定的基本要求,实行竞争聘任和择优聘任。
2、专业技术(技师)职务的聘任,是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和人才结构等情况选择聘任,不是具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普遍晋升。
聘任可以根据工作岗位需求和工作能力实行高评低聘,原则上不实行低评高聘。
3、申请聘任专业技术(技师)职务的受聘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政府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必须从事与本专业(工种)相符的工作岗位和工种。
担任中层以上领导原则上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因工作需要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履行相应的职责,不另享受专业技术(技师)职务待遇。
二、聘任的条件1、具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程序通过评审或考试、考核认定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职业任职资格证书。
2、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所聘岗位工作职责,能承担并完成公司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积极参与企业技术创新活动,能够解决复杂设备的调试维修以及排除事故隐患等方面的工作。
4、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能够解决本专业较高难度的生产技术问题。
5、能够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技术讲座和技术咨询活动,具备师带徒能力和专业知识传授能力。
三、聘任的程序1、应聘人员提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技师)职务聘用申请表》,所在单位推荐。
2、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3、公司组成聘任评议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报公司评聘委员会研究后确定聘任,公司办公会议批准。
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
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发布部门】劳动人事部(已变更)【公布日期】1987.06.20【实施日期】1987.06.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1987年6月6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6月20日劳动人事部发布)第一条为鼓励工人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稳定工人队伍,发挥高级技术工人的作用,以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
技师的职务名称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历史形成的习惯确定。
第三条技师任职条件:(一)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技工学校或其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或经过自学、职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三)具有本工种技术等级标准中高级工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四)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五)具有传授技艺,培训技术工人的能力。
第四条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工种范围,以技术工人为基数聘任技师的比例限额及技师的技术(业务)考核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提出,报劳动人事部核定。
第五条技师必须经过考核、评审。
技师的考核、评审工作,县级以上(不含县级)的行业归口部门己成立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的,由该委员会负责;末成立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的,可成立技师考评组织,负责技师的考核、评审工作。
第六条申请技师由本人提出,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或者技师考评组织考核、评审。
考核、评审合格的,发给技师考核合格证书。
技术工人取得技师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其所在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技师比例限额内进行聘任。
第七条技师所在单位应当同被聘任的技师签订聘约,规定聘任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辞聘、解聘、违约责任等事宜。
第八条技师应当在本工种的工作中发挥技术特长,并根据所在单位的需要担任传授技艺或培训技术工人的工作。
第九条技师聘任期限为三年至五年,根据工作需要可连续聘任。
关于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技术工人实行岗位聘任制的办法
关于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技术工人实行岗位聘任制的办法关于高级技师、技师及高级技术工人实行岗位聘用制的办法1.目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加速培养中、高级工为主体,技师、高级技师为骨干,工种配套、结构合理的职工队伍为目的;鼓励技术工人岗位成才,增强岗位竞争能力;提高公司技术工人学习专业知识、掌握专业技能的积极性,公司决定对高级技师、技师及部分高级技术工人实行岗位聘用制度。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日常生产工作、岗位培训、技能提升活动的组织、实施、考核评估和奖惩。
3.职责权限3.1 人力资源部3.1.1 负责高级技师、技师及部分高级技术工人岗位聘用制的修订和完善;3.1.2 拟定公司岗位聘用制年度工作计划;3.1.3 组织对聘用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检查、考核评估;3.1.4 开展岗位培训、技能竞赛、技能鉴定、技术交流活动,建立岗位聘用制培训活动平台。
3.2 各单位3.2.1 提出本单位岗位聘用制的实施意见,上报人力资源部;3.2.2做好日常纪录,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评估工作。
4.实施办法4.1聘用对象1a.在岗各工种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b.转岗到新岗位工作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c.经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考核,技能等级提升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
4.2 聘用条件4.2.1高级技师a.应聘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高级技师资格证书。
b.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复证规定按时参加复证考核,合格的高级技师。
c.应聘人员应工作成绩突出、具有本职业(工种)较高的技术理论水平,以及高超、精湛的专业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并了解和掌握相关职业(工种)的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工艺改进、质量攻关和解决本职业(工种)疑难问题等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热心传授技术和绝艺.具有培养高级技术工人和指导技师工作的能力,热爱企业,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团结协作精神好、为企业的发展做出突出成绩。
技师管理办法
技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技师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技师的作用,促进工人队伍素质的提高,根据上级规定和本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技师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技术比较复杂工种的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
第三条技师实行聘任制。
技师必须严格按照技师任职条件和上级下达的比例限额,在明确岗位设置的基础上,进行考评、聘任。
第二章技师的任职条件第四条受聘技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模范地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二、经技师考评委员会评审通过,上级机关审批并取得技师合格证书;三、具有本专业(工种)技术等级标准中高级工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四、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技术专长,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
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等方面成果显著。
在提高经济效益、效率、质量、安全等方面有显著效果;五、具有传授技艺、培养技术工人的能力,并能热心主动、毫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六、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坚持正常生产和工作。
第三章技师的职责、权力和义务第五条技师的职责:一、解决本工种(岗位)生产中的技术难题;二、负责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三、负责对新工艺试行和新产品试制提出可行性意见;四、认真传授技艺、培训技术工人、进行技术指导;五、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六条技师的权力:一、对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技术条件等生产技术的科学性、可行性、可靠性有权提出质疑及改进措施,有关技术职能部门应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二、受领导委派负责生产科研、技术革新和攻关项目,在授权范围内选择攻关人员及提出资金、材料等合理使用建议;三、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危害产品质量和影响安全生产等不良行为有权提出意见,予以制止、纠正;四、行使上级授予的本工种生产中的技术裁决权。
第七条技师的义务:一、模范遵纪守法,维护正常生产秩序;二、维护职业道德,刻苦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以适应科技进步和更新的需要;三、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生产发展;四、当好领导参谋,协助本单位领导完成生产任务,把好产品质量关;五、积极协助技术人员,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方面当好技术人员的参谋和助手;六、积极帮助本工种其他工人解决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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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工人人才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一、目的
为提高技术工人岗位技术和操作技能,调动技术工人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技术工人在生产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评聘办法
1、组织机构
成立技术工人人才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如下: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组员:
办公室主任:成员:
技术工人管理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技术工人的日常管理工作。
2、职位设置
(1)专家:设一、二、三级。
(2)主任技师
(3)技师
以上职位设置的工种主要有:钳工、维修、车工、电工、电焊工、锅炉工等工种,技术工人人才管理办公室可根据需要对职位设置的工种范围进行相应调整。
3、条件
(1)专家。
基本条件: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能独立承担难度大的产品加工和复杂设备的调试维修工作,在排除事故隐患,改进加工工艺和操作方法中,有独到技能,在同行业和本企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
参考条件:一级专家取得主任技师任职资格3年以上。
二级专家取得高级技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三级专家取得高级技师任职资格3年以上。
(2)主任技师:
基本条件:能够独立解决本工种关键技术疑难问题,并能够指导和培训本工种工人从事岗位技术工作。
参考条件:取得技师任职资格3年以上。
(3)技师:
基本条件:能够解决本工种相关技术问题,并能够指导和培训本工种工人从事岗位技术工作;
参考条件:具有工人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注:对长期工作在生产一线,技术突出的人员,可适当降低参考条件的限制,破格聘用。
需破格评聘的人员应向技术工人管理办公室提交破格评审申请书,破格申请须重点说明有何突出的专业技术特长、在实际工作中解决哪些技术问题,历年的工作表现等。
4、程序
(1)、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及拟破格评审人员报名推荐工作,并汇总申报到技术工人管理办公室。
技术工人管理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人的相关条件进行审查。
(2)、资格审查合格者,依据个人业绩总结述评和部门领导审核评价意见,由技术工人管理领导小组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按得票多少和评聘指标确定人员名单。
(3)、按照审批管理权限,专家级技师、主任级技师、技师由技术工人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厂长批准由厂长进行聘任。
三、管理
1、签订聘约。
对企业聘用人员,由企业或所在单位与被聘人签订聘约,聘约中包括聘用期限、聘用期任务、责任目标、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
2、技师的聘期一般为一年,也可以完成某项目的规定时间为
一个聘期。
受聘技师期满前30天,由本人写出任职工作总结及续聘申请书,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情况做出鉴定,并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是否续聘的意见,报厂长批准后,予以聘任。
3、建立定期考核制度。
对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约不予聘任。
主要是从被考核者专业技术水平,劳动态度进行考核,考核采用个人总结、民主评议和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方式进行。
综合考核等级分为:优良、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4、受聘技师在任职期间,有正当理由可以提出辞聘,并报主管部门和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5、技师在任职期间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解聘:
(1)、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分者;
(2)、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和厂规章制度受到记过以上行政处分者;
(3)、由于本人责任发生重大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万元以上者;
(4)、不能按期完成聘约中约定的责任目标者。
(5)、不服从工作分配者;
(6)、已脱离本工种岗位者;
6、在技师聘任限额内由于辞聘、解聘等原因出现的减员指标,可在具备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补聘。
四、培养
1、根据工作需要,可选派技术工人到相关学校进修培训,学习期间工资照发,按协议约定报销学习费用。
2、鼓励在职的技术工人努力学习新知识,提高技能,取得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按《培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待遇
聘任为专家技师、主任技师、技师的,每月享受的岗位补贴如下:一级专家技师1000元;二级专家技师800元;三级专家技师
500元;主任级技师300元;技师100元。
五、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