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要求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要求
一、管理要求
1、医护专业技术人员需在规定的学分管理期内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
2、学分管理期为每三年,由所在职业技术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学分完成率不得低于90%。
3、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标准》、《医疗机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实施指南》等,具体内容以学分管理活动需求为原则,职业技术培训机构根据学分管理项目定制化活动。
4、持有医药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学分管理期内参加相应的学分管理活动,未及时完成学分管理,在考核中被评为“不及格”后,由原职业技术培训机构再次安排参加学分管理活动,并在学分管理期内完成学分管理。
5、持有医药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学分管理期结束后,参加学分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3次,如果超过3次,需要重新考试获得医药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考核要求
1、考核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内容涵盖《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标准》、《医疗机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实施指南》等内容,以及相关技术和管理知识。
2、学分核时间每个学分管理期一次。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实施及学分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
02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流程
项目策划与设计
资源筹备
项目实施
项目总结与反馈
明确项目的目标、内容、 形式和预期成果,制定
实施计划。
根据项目需要,准备相 应的教育资源、场地、
设备等。
按照计划,组织开展教 育培训活动,确保项目
顺利进行。
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 估,总结经验教训,为 后续项目提供改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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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与形式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紧密结合 临床实践和学科发展,注重实用性和创新性。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形式应多样化,包括学术会议、专题讲座、病例讨论、 实践操作等形式,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医学人员的学习需求。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注重实效性和应用性,确保医学人员通过学习能够 提高专业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撰写项目申请书
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撰写项目申请书 ,包括项目名称、目的、内容、实施计划 、预期成果等。
审核与评审
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 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是否推荐 上报。
提交申请材料
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 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项目申报材料
实施方案
详细描述项目的具 体实施计划和方法。
学分标准
学分的标准通常根据课程或活动的性 质、时长、难度和内容来制定,难度 大、内容丰富的课程或活动往往学分 更高。
学分审核与认证
审核流程
学分审核通常由医学机构或教育 机构进行,审核内容包括学分的 获取方式、数量和质量等方面。
认证机构
学分认证机构通常是医学行业内的 权威机构或政府机构,负责对学分 进行认证和备案。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
Xxx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和实施工作,提高全院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结合张卫行[2009]28号《关于张家港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的意见》及苏卫办科教[2014]9号《关于加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继续教育对象在职的从事卫生技术工作人员。
二、学分分类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Ⅰ类学分: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推广项目等。
Ⅱ类学分: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操作示教、外出进修学习、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及成人毕业后再教育等形式的活动。
三、学分要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项目Ⅱ类学分20分,鼓励参加Ⅰ类学分学习;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分。
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四、学分授予标准(一)Ⅰ类学分:参加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经考核合格,按该项目规定的学分数,由主办单位授予的学分。
(二)Ⅱ类学分:1、由市卫生局、市医药卫生学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学组)名义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术讲座、学术研讨、学术报告等,主讲者每学时授予1分;参加者每学时授予0.5分。
2、由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等,主讲者每次授予2分;参加者每次授予0.5分。
参加者全年所获该类学分,最高不超过10学分。
3、经单位批准,到省级以上进修基地进修(含省级和出国培训)6个月以上者(不含6个月),经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
进修6个月以下者,按进修月份数折合授予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4、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按该项目所属类别和规定学分数授予学分,最高不超过5学分。
5、参加成人毕业后再教育(夜大)学习,取得的学分统一只承认继续教育Ⅱ类学分5分。
6、学习由全国或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指定的自学资料、音像教材、相关报刊杂志,经市医学会考核认可,按规定授予学分,最高不超过Ⅱ类学分5分。
2024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Continuing Medical Education,CME)是指医生在毕业后持续进行的学习活动,以提高医学知识和技能,促进医学发展和临床实践的职业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是衡量医生参与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重要依据,各国对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以中国为例,2024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是按照《医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制定的。
该办法规定了医师在一定时间内应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分为两个级别:一级:Ⅰ级医院临床业务医师、Ⅱ级医院有教学职务或临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医师、三级专科医院主任医师和研究员等高级职称医师。
二级:Ⅰ级医院专业技术职务、Ⅱ级医院有基本教学职务或副主任医师、有高级医师职称的医师、三级专科医院副主任医师和副研究员等中级职称医师。
具体要求如下:一级医师需在每个教育年度内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工作80学分以上,其中以下由本人选择不少于40学分(其余由单位安排):1.进修学习项目(国内)2.进修学习项目(国外)3.学术会议、学术研讨会4.科研课题或临床病例讨论5.医学专业书刊论文阅读6.教学和指导工作7.互动课程、网上学习等其他学习途径二级医师需在每个教育年度内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工作40学分以上,其中以下由本人选择不少于20学分(其余由单位安排):1.进修学习项目(国内)2.进修学习项目(国外)3.学术会议、学术研讨会4.科研课题或临床病例讨论5.医学专业书刊论文阅读6.教学和指导工作7.互动课程、网上学习等其他学习途径此外,医师还需完成每个教育年度内的培训、考试等其他相关要求,以证明其参与了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要求是为了确保医生能够持续学习,跟上医学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通过参加各种学习活动,医生能够更新知识、提高技能,提升医疗水平,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患者。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的设立,不仅根据医生职称和岗位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区分,也考虑到医生的工作负荷和时间安排。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继续医学教育(Continuing Medical Education,CME)是指医学专业人员在获得执业资格后,通过参加各类教育活动,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更新和深化医学知识的过程。
为了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我国制定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1.学分标准:明确各类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授予的学分要求,以确保医学专业人员能够全面、系统地更新和深化自己的专业知识。
根据不同的教育活动,学分标准可以有所不同,一般包括学分要求、学分划分和学分计算等内容。
2.学分授予机构:规定学分授予机构的条件和要求,以保证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授予具有权威性和可信度。
一般来说,学分授予机构应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能力,包括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机构、医学教育机构、继续教育机构等。
3.学分登记管理:明确学分登记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学分登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医学专业人员提供可查询和可追溯的学分记录。
学分登记的管理主要包括医学专业人员的学分积累和学分核算,同时也包括学分证书的颁发和学分查询的服务。
4.学分审核和监督:规定学分审核和监督的机制和程序,以确保学分的授予和登记符合规定和标准。
学分审核应由专业人员和权威机构进行,通过抽查和评估等方式,对学分授予机构的学分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
5.学分的有效期:规定学分的有效期限和更新要求,以鼓励医学专业人员积极参与继续医学教育。
学分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或5年,医学专业人员需要在有效期内完成一定数量的学分积累,否则学分将被视为失效,并需重新参加教育活动获得新的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出台,有助于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提高医学专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同时,也有助于保障患者的权益,确保医学专业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符合最新的医学知识和标准。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
Xxx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和实施工作,提高全院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结合张卫行[2009]28号《关于张家港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的意见》及苏卫办科教[2014]9号《关于加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继续教育对象在职的从事卫生技术工作人员。
二、学分分类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Ⅰ类学分: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推广项目等。
Ⅱ类学分: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操作示教、外出进修学习、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及成人毕业后再教育等形式的活动。
三、学分要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项目Ⅱ类学分20分,鼓励参加Ⅰ类学分学习;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分。
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四、学分授予标准(一)Ⅰ类学分:参加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经考核合格,按该项目规定的学分数,由主办单位授予的学分。
(二)Ⅱ类学分:1、由市卫生局、市医药卫生学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学组)名义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术讲座、学术研讨、学术报告等,主讲者每学时授予1分;参加者每学时授予0。
5分.2、由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等,主讲者每次授予2分;参加者每次授予0。
5分。
参加者全年所获该类学分,最高不超过10学分.3、经单位批准,到省级以上进修基地进修(含省级和出国培训)6个月以上者(不含6个月),经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
进修6个月以下者,按进修月份数折合授予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4、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按该项目所属类别和规定学分数授予学分,最高不超过5学分。
5、参加成人毕业后再教育(夜大)学习,取得的学分统一只承认继续教育Ⅱ类学分5分。
6、学习由全国或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指定的自学资料、音像教材、相关报刊杂志,经市医学会考核认可,按规定授予学分,最高不超过Ⅱ类学分5分。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完整版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X x x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和实施工作,提高全院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结合张卫行 [2009]28号《关于张家港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的意见》及苏卫办科教[2014]9号《关于加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继续教育对象在职的从事卫生技术工作人员。
二、学分分类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Ⅰ类学分: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推广项目等。
Ⅱ类学分: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操作示教、外出进修学习、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及成人毕业后再教育等形式的活动。
三、学分要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项目Ⅱ类学分20分,鼓励参加Ⅰ类学分学习;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分。
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四、学分授予标准(一)Ⅰ类学分:参加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经考核合格,按该项目规定的学分数,由主办单位授予的学分。
(二)Ⅱ类学分:1、由市卫生局、市医药卫生学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学组)名义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术讲座、学术研讨、学术报告等,主讲者每学时授予1分;参加者每学时授予分。
2、由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等,主讲者每次授予2分;参加者每次授予分。
参加者全年所获该类学分,最高不超过10学分。
3、经单位批准,到省级以上进修基地进修(含省级和出国培训)6个月以上者(不含6个月),经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
进修6个月以下者,按进修月份数折合授予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4、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按该项目所属类别和规定学分数授予学分,最高不超过5学分。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10.23•【文号】国卫办科教发〔2024〕20号•【施行日期】2024.10.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4〕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和联系单位,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不断提升继续医学教育质量,根据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我委制定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4年10月23日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和规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管理,根据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学分累计不低于25学分(不少于90学时)。
二、可授予学分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修学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有计划的自学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等,可获得相应学分。
(一)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是指具有明确教学目标和考核评价手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包括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和继续医学教育推广项目。
1.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推荐项目和推广项目。
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立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体现先进性、前瞻性。
国家卫生健康委定期发布项目申办要求,广泛征集各地优质资源。
各省级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直属和联系单位等按要求推荐。
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遴选后,将符合条件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定期向社会公布,供各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选择。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和学分标准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和学分标准本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医师、护士等医务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活动,保障其专业水平的提升,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为了促进医务人员的专业学习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建立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制度,确保医务人员持续学习,提高专业技能。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医学领域最新的科研成果、临床经验、医疗技术等方面的知识。
第三条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标准1.参加专业学术会议,每次最多获取10个学分;2.参加医学培训课程,按课程时长授予相应学分,每学时1个学分;3.发表医学论文,根据被接收的情况授予学分,最多不超过20个学分。
第四条学分的认定和管理1.医务人员应及时将参加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情况报告给单位或主管部门;2.主管部门应建立学分认定体系,对医务人员所获得的学分进行认定与管理。
第五条教育管理办法的期限本教育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至另行修改或废止之日止。
第六条其他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承办单位(盖章):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审核单位(盖章):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主管部门(盖章):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1.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申请表2.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认定表3.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参与证书样本法律名词解释:1.继续医学教育:指医务人员通过参加学术会议、培训课程、发表论文等形式,不断提升自身医学知识和实践技能的过程。
2.学分:在继续医学教育中,用于衡量医务人员参与学习和培训活动的单位,用于评估和认定其学术成果和能力水平的标准。
违约行为及认定:1.医务人员未及时报告参加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情况,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将被视为违约行为。
2.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取得足够的学分,或未按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将被视为违约行为。
3.对于违约行为的认定,由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和判定,一经认定为违约行为,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和学分标准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和学分标准继续医学教育是医学从业者在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之后,为了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技能而进行的持续学习和培训。
为了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各国和地区都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和学分标准。
本文将简要介绍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办法和学分标准。
一、管理办法1.继续医学教育的范围:继续医学教育的范围涵盖了各个医学领域,包括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医学教育、医学科研等方面。
医学从业者可以根据自身专业领域的需求选择相应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学习时间要求: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规定,医学从业者需每年或每几年完成一定量的继续医学教育学时。
这有助于医学从业者及时更新知识,跟上医学科技的发展。
3.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与医学从业者的工作内容和专业要求密切相关,包括最新的医学知识、技术、规范、伦理等方面。
4.管理机构:各国和地区都设立了专门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认证授予学分、审核学时等工作。
二、学分标准1.学分获取方式:医学从业者可以通过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班、继续教育课程、科研项目等方式获取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不同的学习方式对应不同的学分数目。
2.学分要求:各国和地区都规定了医学从业者每年或每几年需要获取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数量和种类。
医学从业者应按照规定的学分要求积极参加学习活动,保持专业素养。
3.学分认定:医学从业者完成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后,需要向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管理机构认定学分并记录在档案中。
4.学分有效期:一般来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有效期为一定的年限,医学从业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学分要求,否则学分将失效。
结语通过规范的管理办法和学分标准,继续医学教育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医学从业者的职业发展和医疗质量的提升。
医学从业者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加强自身继续学习,不断提升专业水平,为广大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
自管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综述)、出版医学著 作、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单位组织的学 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 予自管学分。
临床医师(含中医)、检验、影像、药剂 ①副高级及的以卫上生卫专生业技人术员人的员学每分年具学体分要数求不:
低于25学分。其中项目学分不低于20分, Ⅰ类学分不低于15分,且远程学习的Ⅰ类 学分不超过10分,Ⅱ类学分5分,可通过远 程学习获得;自管学分5分,其中自学学分 不超过3分。
继续医学教育学 分管理
根据《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试行 )》的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扩大到初 级职称卫生技术人员、乡镇卫生院、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技术人员、乡村 医生。
继续医学教育
实行学分制。 学分分为项目学分和自管学分。项目学分
按项目级别分为Ⅰ类学分和共卫生类卫生专业人员的学分具体 要求:
②中级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 分。其中项目学分不低于20分,Ⅰ类学分 不低于10分,Ⅱ类学分10分,Ⅰ、Ⅱ类均 可通过远程学习获得;自管学分5分,其中 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护理、公共卫生类卫生专业人员的学分具体 要求:
③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0学 分。其中项目学分不低于15学分,可通过 远程学习获得,不要求必须获得Ⅰ类学分 ;自管学分5分,其中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
备注:
以上条款中,项目学分和自管学分不可互 相替代;Ⅰ类学分可以取代Ⅱ类学分,反 之不能取代。
经单位批准,凡参加全脱产专业在职学历 、学位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年度 学习成绩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学分。
备注:
参加临床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初级 人员,按照规定的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视为 完成当年学分。
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达标要求
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达标要求1. 继续教育的重要性说到继续教育,大家可能会觉得有点沉重,毕竟在忙碌的工作之余,还得抽出时间来学习,真是让人头疼。
不过,想想当医生、护士们,如果不继续学习,那就像一锅老汤,不但没滋味,关键是还可能出问题!所以,继续教育其实是为了让大家保持在这个快速发展的医学世界中不掉队。
新技术、新疗法层出不穷,谁能想到一夜之间,什么东西就成了“新潮流”?所以,继续教育可谓是“时刻保持热度”的秘诀。
2. 学分达标要求2.1 学分的计算那么,学分到底是个啥?其实,学分就像你玩游戏时的经验值,学得越多,经验值越高,升职加薪的机会就越大。
一般来说,医生、护士们每年需要获得一定数量的学分,像是一个“必须打卡”的任务,听起来是不是有点像学校时的作业?不过这次可不是为了考试,而是为了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这种学分一般通过参加各种培训、讲座或者学习课程获得,真是像开了个“自我充电”的模式。
2.2 达标的方式说到达标,大家可能会想,难不成我得熬夜读书,甚至牺牲周末?其实未必!现在的继续教育有很多方式,可以选择网络课程、现场讲座,甚至还可以参加一些行业会议。
想象一下,你在家里穿着拖鞋,喝着茶,看着视频,学习新知识,多轻松啊!只要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就能轻松达标,顺便还可以扩展人脉,真是一举多得的好事。
3. 学习的乐趣3.1 轻松学习学习其实不一定是枯燥无味的,可以把它当作一种乐趣。
比如说,参加一个主题鲜明的培训,有时候内容有趣得让你忍不住哈哈大笑,甚至跟同学们分享个小段子,生活一下子就充满了乐趣。
医生们有时候也会用幽默的方式来解释复杂的医学知识,这样一来,既消除了大家的紧张感,又增加了学习的积极性,真是“笑中带学”。
3.2 实践中的应用而且,学到的知识能在工作中派上用场,那种成就感就像是捡到了宝藏。
想象一下,你学了新的治疗方法,结果真的帮助了患者,患者感激地说:“谢谢你,医生!”那种感觉,简直就像是打了鸡血,瞬间充满动力。
医院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医院继续教育管理规定一、继续医学教育对象1、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以及具有师级以上(含师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护理技术人员。
2、二级及以上医疗单位的临床住院医师的继续医学教育按《广东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粤卫[1996]第57号)执行,实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其它初级卫技职务的卫技人员的学分达标要求按相应类别的卫技人员标准执行。
二、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总学注:在一个验证周期5年)内,I类学分可累计计算,11类学分不累计,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三、学分分类和院外学分授予标准按《关于印发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细则的通知》(珠卫(2004)279号)执行。
四、院内学分授予标准及要求(一)授予标准1、由院内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学术活动,每次主讲人可授予2学分,参加者授予0.5学分。
2、院内组织的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参加的病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主讲人可授予1学分,参加者授予0.2学分。
3、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如自学考试等,不属于继续医学教育,不授学分。
(二)要求1、各教研室、临床科室或临床学会组织的院内继续教育项目(包括各种讲座、学术报告等),需年初向科教科提出申请备案以便统一安排学习的时间,后方可按相关标准授予院内学分。
2、科教或医务科要求必须参加人员无故缺席者每次扣0.5学分。
五、学分登记和考核按《关于印发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细则的通知》(珠卫(2004)279号)执行。
六、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挂钩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内必须取得规定的学分,才能参加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定或考试。
具体要求按照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及有关文件办理。
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与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挂钩1、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和取得学分的基本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医院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职的卫生技术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剂师、检验师等。
第三条继续医学教育是医务人员终身学习的重要途径,我院将严格执行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确保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章学分要求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II类学分。
(一)I类学分:参加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活动,经考核合格取得的学分。
(二)II类学分: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培训、学术活动、临床技能操作培训、外出进修学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等活动,经考核合格取得的学分。
第五条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务人员,每年必须取得25学分,其中I 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
第六条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务人员,每年必须取得20学分,其中I类学分3-5学分,II类学分15-17学分。
第七条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教育类、类学分数每个不超过10学分。
第三章学分管理第八条学分管理由医院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如下:(一)制定和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明确学分获取途径、考核标准、学分认定等。
(二)组织开展各类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确保活动质量和效果。
(三)对医务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进行考核,认定学分。
(四)建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档案,对医务人员学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公示。
(五)定期检查、督促医务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确保学分要求得到落实。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九条对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取得优异成绩的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足的医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补足学分。
第十一条对严重违反继续医学教育规定的医务人员,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院”战略,适应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加快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素质,依据《执业医师法》、《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规定》及我院《医技人员教学培训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身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
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第四条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中高级卫技人员必须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完成规定的学分,取得《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方可申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五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自晋升中级职称当年起每年都应积极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当年未取得相应学分者次年技术职务按低一级聘用。
中高级卫技人员每年应及时向科主任(护士长)提出申请,科主任(护士长)在合理安排工作的同时应保证相关人员取得Ⅰ类学分,如由于个人原因(未提出申请或不服从安排)当年未取得Ⅰ类学分者,次年技术职务按低一级聘用。
第六条学分的授予和登记应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的有关规定。
凡外出参加Ⅰ类学分项目的中高级卫技人员,回院报销费用时应将Ⅰ类学分项目承办单位发给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复印件上交科教科、护理部,学习内容必须在科室或院级业务学习中传达;中高级卫技人员Ⅱ类学分的获得根据《杭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规定授予(见附件),卫技人员根据学分管理办法将本人当年获得的Ⅱ类学分登记入表,交科主任(护士长)审核签名后,上交科教科,学分应有原始记录或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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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
一、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一)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每年达标标准为25分,当年内的I类跟II类学分可以相互补充,补充比例不得超过该类别学分的50%。
其中一类不低于2.5分,II类不低于7.5分,总分不低于25分。
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
(二)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每年达标标准为20分,取消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I,II类学分的划分。
(三)乡村医生每年获得的学分数不低于8分。
(四)取消“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超过10分”的规定。
(五)经单位批准,到外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援外)6个月及其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按I类学分5分,Ⅱ类20学分计算,学分所属年度归属进修时段最长的所在年度);不足6个月的,按每一个月授予II类学分3分计算。
(六)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师培训、累计培训6个月及以上考核合格者,可
视为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合格。
二、学分分类
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省级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省级卫生健康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及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的远程医学教育机构向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二)Ⅱ类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和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
(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学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学时授予2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学时授予1学分。
每天最多按10学时计算学分,不包括学员签到和撤离时间。
主讲人按每学时授予1学分。
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1.自学。
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者,应制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
并写出综述,经审核,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按委员会规定的学分授予标准授予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4.科研项目:
已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
5.科研成果:
(1)国家级成果奖第1-第7完成人(余类推)
一等奖25-19(最低10分)
二等奖20-14(最低8分)
三等奖18-12(最低6分)
(2)省(部)级成果奖第1-第5完成人(余类推)一等奖15-11(最低6分)
二等奖10-6(最低5分)
三等奖8-4(最低3分)
(3)厅级成果奖第1-第5完成人(余类推)
一等奖10-6(最低5分)
二等奖8-4(最低4分)
三等奖6-2(最低2分)
6.出版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
7.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
8.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
9.由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主讲人可授予2学分,参加者授予0.5学分,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8学分。
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主讲人可授予0.5学分,参加者授予0.2学分。
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8学分。
在会上宣读论文者,按上述标准给分,书面展出和摘要等的作者,授予总分2学分,仅列标题者授予总分1学分。
Ⅱ类学分由单位主管继续医学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各地市卫健委负责监督。
(三)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授予按该项目所属项目级别及其授分标准执行;编制远程教育课件的项目,按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属级别及其授予管理规定授分。
四、学分验证
(一)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全省内医疗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的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
育项目(含远程项目)学分进行验证,核实学分是否真实有效。
(二)各地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对所辖区内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进行验证,核实学分是否真实有效。
(三)继续医学教育证书的验证每年进行一次,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辖区内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学分验证工作。
(四)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统计起止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次年的1月31日,超时不得再进行修改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