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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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科研奖励管理制度

医院科研奖励管理制度

医院科研奖励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励医院科研人员积极投身科研工作,提高科研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科研工作,并适用于本院所有科研人员。

第三条科研奖励管理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科研人员提供公平竞争的条件。

第四条本制度的具体解释权属于医院科研管理部门。

第二章科研奖励的方式和范围第五条科研奖励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 现金奖励2. 荣誉表彰3. 科研成果转化支持4. 其他形式的奖励第六条科研奖励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重大科研成果2. 学术成果3. 专利成果4. 学术论文5. 科研项目6. 科研成果转化第七条对于获得国家级、省级科研奖励的科研人员,医院将给予适当的奖励额外补助。

第八条科研奖励的具体额度和标准由医院科研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及时向全院科研人员公布。

第三章科研奖励评审第九条科研奖励评审由医院科研管理部门组织。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来自不同科室和不同专业的专家组成。

第十条评审委员会根据科研成果的质量、奖项条件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于被认为符合奖励条件的科研成果,予以认定。

第十一条评审结果应当及时公布,并且接受公众监督。

对于评审结果存在异议的,科研人员有权提出申诉。

第四章科研奖励申报和管理第十二条科研人员应当按照医院规定的时间节点、流程和要求申报科研成果,由科研管理部门收集评审,并最终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对于获得奖励的科研成果,医院科研管理部门要及时给予奖励,并及时公示。

第十四条科研奖励资金来源于医院的财政预算和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要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科研奖励的筹划、申报、发放及使用情况要定期进行审计和检查。

第十六条科研奖励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医院的相关规定和科研项目的实际需求,不能挪作他用。

第五章对违规行为的处理第十七条对于科研奖励申报中的违规行为,医院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予以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科研奖励资金的违规使用行为,医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医院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医院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科技成果奖励制度
为了表彰和鼓励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医院学科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一、奖励工作应积极慎重、实事求是、坚持标准。

二、严格按科技成果的学术价值、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大小来确定是否奖励和奖励的级别。

三、医院每年年终对获得科技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发表论文及论文交流者按照医院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四、科技成果奖金的分配要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由项目或课题负责人根据参加该项目研究人员的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五、转化医学研究奖励。

倡导研究成果在临床转化,从事基础研究后,将研究成果应用于临床,解决临床诊断和治疗方面的问题,医院视社会和经济效益给予2000-5000元的奖励;临床发现问题并为基础研究者提供科研选题的人员给予200-500元的奖励。

六、科技奖励按贡献大小分配,获奖项目总金额的20%奖励科技管理人员,80%奖励项目小组,项目第一负责人获得其中的30-50%,第二负责人获得20-30%,余额奖励项目组其他成员及相关人员。

医院奖励发放同上分配方法。

医护人员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医护人员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医护人员科研成绩嘉奖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调动医院医护人员的科研乐观性,提高医疗水平和科研创新本领,特订立本《医护人员科研成绩嘉奖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章范围和对象1.本制度适用于我医院全部医护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医生、护士、技师等。

2.医务处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嘉奖类别和条件1.学术论文类嘉奖(1)学术论文一等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以及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

(2)学术论文二等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知名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以及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

(3)学术论文三等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院内部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

2.科研项目类嘉奖(1)课题研究奖:负责或参加完成纵向科研课题的医师、护士、技师等。

(2)横向合作奖:负责或参加横向合作科研项目的医师、护士、技师等。

(3)创新创业奖:负责或参加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的医师、护士、技师等。

3.获奖条件(1)论文类嘉奖:论文需经过医务处认定,符合相关学术要求。

(2)项目类嘉奖:项目需经过医务处认定,符合医院科研规定。

第四章嘉奖表扬1.嘉奖名额(1)学术论文一等奖:每年不超出3篇。

(2)学术论文二等奖:每年不超出5篇。

(3)学术论文三等奖:每年不超出10篇。

(4)课题研究奖:每年不超出3项。

(5)横向合作奖:每年不超出3项。

(6)创新创业奖:每年不超出3项。

2.嘉奖形式(1)学术论文类嘉奖:依据论文水平和影响力,享受奖金和荣誉称呼。

(2)科研项目类嘉奖:依据项目贡献和创新水平,享受奖金和荣誉称呼。

3.嘉奖程序(1)医务处每年定期公布申报时间和要求,医护人员可依据本身的科研成绩进行申报。

(2)医务处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论文和科研项目进行评审评定。

(3)评审结果由医务处报院领导批准后公布。

第五章嘉奖管理1.嘉奖资金(1)医院将每年从预算中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医护人员科研成绩嘉奖。

(2)嘉奖资金的具体数额依据医院财务情形和医护人员科研成绩情况调整。

医院科研奖励办法

医院科研奖励办法

123医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科学研究条件和学术氛围,提高我院医疗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最终达到提高我院医疗技术水平及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范围包括: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专利等方面。

以上奖励均须以123眼科医院为署名单位。

二、科研立项与结题奖励第三条配套经费:以123眼科医院作为第一申请单位获得立项的课题,医院给予一定的配套科研经费,原则如下:(1)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立项资助的项目,按1:1配套科研经费;(2)对获得厅、市级立项资助的项目,按1:0.5配套科研经费;(3)课题申报条件中对经费配套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配套;课题申报协议中对配套资金有规定的,按协议配套;(4)对获得无经费资助的自筹项目,根据需要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5)如遇以上配套原则相互冲突,则按金额较高的原则予以配套;(6)对以上原则均未涉及的科研项目,原则上不予配套资金。

第四条立项奖励:以柳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或柳州市眼科医院作为第一申请单位获得立项的课题,医院给予一定的配套科研经费,原则如下:(1)国家级立项课题奖励课题组3万元/项(指国家自然基金委/科技部等立项的课题);(2)省、部级立项课题奖励课题组0.5万元/项(指省科技厅/卫生部等立项的课题);(3)市局级立项课题奖励课题组0.35万元/项(指市科技局、市、卫计委、市科技协会等立项的课题);(4)自筹经费经费项目奖励课题组0.2万元/项;(5)立项奖励资金从课题配套经费中支出,有课题组组根据贡献的大小自由分配。

第五条鼓励项目申报:医院每年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当年经费预算情况,适当选出申报国家级、省、部级、市局级课题落选的优秀项目,列为院级课题,给予启动经费适当资助。

第六条查新费用的报销:申报课题及成果鉴定、报奖的查新费用,医院给予全额报销;对于查新而未申报课题及成果鉴定、报奖的查新费用不予报销。

医院科研教学奖励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教学奖励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教学奖励管理办法为了实现医院医、教、研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调动全院广大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精神,本院制定了医院科研教学奖励管理办法。

本办法包括科学研究奖励、学科建设奖励和教学奖励三种奖励类别,奖励对象为在我院科研、学科建设、教学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科室、团队和个人。

科学研究奖励主要奖励在科研创新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与团队,包括科研项目立项、论文发表、科研成果鉴定、科研成果奖等。

具体奖励办法参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研工作量考评办法》执行。

对于科研项目资助,省级及以上纵向科研课题的经费到位后,医院酌情按实到经费1:1的比例进行匹配;市级按1:0.5比例匹配;横向课题按1:0.3比例匹配;省级指导性项目给予元资助经费,市级指导性项目给予5000元资助经费,院级重点项目资助经费元,院级一般项目资助经费5000元。

科研立项奖励方面,按照实到经费30%比例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经费不占用院内配套经费。

正式立项时课题首次奖励40%,中期检查时完成既定目标奖励40%,其余20%于结项时奖励,也可用于结项时一次性支取。

论文发表奖励方面,按照IF(Impactfactor)奖励,IF≤1分的学术论文奖励6000元,>1分的每增加1分增奖5000元;论著属“中华权威期刊”收录每篇奖励2000元,属“XXX中文核心期刊”奖1500元,属“科技部核心期刊”奖1000元,其它期刊不予奖励;技术交流、临床体会、综述、临床病案报道等按同级论著的1/2计奖,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

成果鉴定奖励方面,科研成果鉴定结果为国际先进,奖励元;国内首创,奖励7500元;国内领先,奖励3500元;国内先进,奖励1500元。

科研成果奖方面,获奖级别包括国家级政府奖、省、部委级政府奖、市(厅)级政府奖和其他奖。

一等奖最高可获得100万元,二等奖最高可获得40万元,三等奖最高可获得20万元。

医院科研教学奖励办法

医院科研教学奖励办法

医院科研教学奖励办法深圳市龙华新区人民医院科研、教学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动我院科教研工作的开展,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教学和学术水平,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开拓创新”的风尚,推动我院“人才强院”和“科教兴院”战略目标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卫生科教方针,借鉴国内外医院的先进经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奖励范围包括: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学术专著、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学科建设、学术交流、继续教育、临床教学、学术任职等。

第四条本办法项目奖励范围和奖励人员规定:(一)、本奖励办法除科技成果奖、论著外,其余所有奖励项目均须署名我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我院员工为项目第一负责人。

(二)、单位署名为“深圳市龙华新区人民医院”或“南方医科大学附属深圳市龙华新区人民医院”均为有效;本奖励办法所有项目获奖者须为我单位在编或聘用员工或我院导师带教的研究生。

(三)、本奖励办法科研立项、科技成果须为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的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励,本单位立项的院内课题、社会机构、行业协会评审设奖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第五条奖金分配原则:(一)所有奖励奖金由项目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根据贡献大小进行再分配;科研项目、论文、论著、专利、学术任职奖励至项目第一负责人;科技成果奖、学科建设奖、继续教育项目奖按不低于50%奖金奖至项目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30%奖励学科骨干,20%奖励学科其它人;引进“三名工程”团队奖励,按不低于50%奖金奖至引进团队科室的项目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50%奖励至学科。

临床教学奖励单项奖奖至个人,团队奖奖至科室。

(二)如涉及在申报过程中有其它学科人员作为学科骨干的,由学科带头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分配,以上分配方案报科教科备案。

第六条处罚本奖励办法范围内的奖励项目出现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侵犯他人著作权者,一经查实,撤销其奖励及退回全部资金,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项目责任人自行承担。

医院科研奖励和经费管理规定

医院科研奖励和经费管理规定

医院科研奖励和经费管理规定科技经费来源主要为院部专项拨款,执行市第三人民医院科技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每年末科教科、财务科要向院部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凡在上一级单位立项项目,不再重复享受院立项资助,之前所实际发生的一切院资助金额一并从上一级单位立项资助中扣除。

一、科研奖励办法1.科技进步奖:获省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医院另行研究予以重奖;获省政府科技进步二等奖,医院另行研究予以重奖;获省部级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医院再奖励30万元;获市厅级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医院再奖励10万元;获市厅级政府科技进步二等奖,医院再奖励5万元;获市厅级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医院再奖励2万元。

2.医学新技术引进奖:省部级二等奖5万/项、三等奖2万/项;市厅级一等奖3万元/项、二等奖2万元/项、三等奖1万元/项;县局级一等奖3000元/项、二等奖2000元/项。

3.市政府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获市政府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二等奖的,医院再按其奖金的相同数额发给奖励。

获市政府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三等奖的,医院再奖励400元。

获优秀论文奖的,其评审费用给予报销。

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1.医院根据上级要求,每年按支出的3%提取科技发展基金,用于科技开发。

2.市科技局等科研立项项目,医院再配套等额资金,用于课题研究相关的工作和学习交流的支出。

资金使用由课题负责人提出,院长审批。

3.医院另外设立医护技等各医学相关专业的科教研管理基金,以推进科室的科教研管理。

具体参照2015年市三院第41号文件,如有更新则以更新为准。

4.本科室无经费支持,又无课题者,主治医师以下不得外出到市外、科主任高级职称不得到省外进行交流。

三、发表论文奖:参照2015年市三院第41号文件执行,如有更新则以更新为准。

医院科研成果著作论文及发明专利奖励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成果著作论文及发明专利奖励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成果著作论文及发明专利奖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促进和提高我院医疗科研水平,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勤奋学习、钻研业务,积极开展本专业医疗科研工作,撰写科研论文、编写著作、发表学术论文及发明专利,促进我院整体医疗技术和学术水平的不断提高。

特制订本奖励管理办法:本办法涉及范围:第一作者为我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并将我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完成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专业著作及发明专利等。

第二章管理程序第一条科研成果:凡符合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奖励条件的科研成果,项目负责人按规定程序准备鉴定资料,报送科教科后推荐申报。

第二条专业著作出版:编著公开出版与所从事专业相关、为本专业先进学术专著。

编者自行组织撰写内容和编写成员。

第三条学术论文外投时,需本人到科教科开具论文投稿《介绍信》,科教科对其论文进行形式审核(如:一稿多投、期刊合法性),并做好登记。

第四条凡我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当年获有科研成果证书、专业著作及学术论文,需作者持原件、发票及复印件每年11月底上报科教科,按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第五条资料存档:科研成果证书、著作及学术论文评奖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科教科存档。

第三章科研成果、著作及论文费用报销第六条科研成果有科研经费的从经费中报销;没有科研经费的专家鉴定费、评审费医院报销。

第七条医院不支付书籍出版费,不负责书籍的销售。

第八条按照医院规定的投稿程序,在合法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医院根据论文发表期刊的层次,给予报销版面费。

论文版面费报销范围:1.在国外《NATURE》、《SCIENCE》等权威相关专业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CIB、ISTP收录论文、在中华医学会系列核心期刊或一类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全额报销;2.二类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报销80%,三类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报销50%;3.中文核心期刊的认定按北京图书馆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执行,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的认定按科技部最新《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执行。

医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

医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

医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试行)为了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投身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大学科建设的力度,提升科研成果的层次和水平,促进医院科学技术事业持续发展,提高我院的科研能力与教学水平,根据创三甲医院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项目的奖励原则(一)奖励对象:所有奖励的项目和成果在医院工作期间获得;以医学院或医学院第五附属()医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进行申报;颁奖时仍在医院工作的在职员工。

(二)奖励时间:以上级主管部门正式发文的当年度进行发放。

(三)科研项目奖励金额:以正式批文金额为标准进行计算。

获奖科研项目的研究经费必须划拨到医院财务科。

(四)获国家级基金项目:未获得学院奖励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已获得学院奖励的,医院按课题经费的5%进行奖励。

(五)获省、部、厅、市级科研基金项目按3%进行奖励,如有关文件规定要求配套的给予相应配套经费。

二、科研成果的奖励原则(一)未获得学院奖励的,按以下奖励办法进行奖励:1、国家级成果奖奖金按1:10进行配套奖励;2、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奖金按1:5进行配套奖励(其中50%为成果获得人员奖金,50%拨到该成果负责人的科研经费中)。

(二)已获得学院奖励的,医院按以下办法进行奖励:1、国家级成果奖按学院奖励金额的50%进行配套奖励;2、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按学院奖励金额的25%进行配套奖励,配套奖励奖金全部为项目成果获得人员领取。

(三)省、部级二等奖以下和中华医学会科技奖未获得学院奖励的奖金按1:1配套奖励;已获得学院奖励的,医院按学院奖励金额的10%进行奖励。

(四)省级医学会科技奖及地级科技进步奖未获得学院奖励的奖金按1:0.5进行配套奖励;已获得学院奖励的,医院按学院奖励金额的5%进行奖励。

注:同一个成果同一年,获得一次以上奖励的,按最高奖励金额配套奖励一次。

三、职务科技成果、横向课题成果、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专利类的奖励标准,未获得学院奖励的医院按学院奖励办法执行(按《医学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遵医院发[2008]93号文件执行);已获得学院奖励的,医院按学院奖励金额的10%进行奖励。

科研及论文奖励办法

科研及论文奖励办法

科研及论文奖励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医院科研工作,深化落实科技兴院发展战略布署,体现科研工作的严谨性、科学性、创新性,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撰写论文、参加科研活动,提升我院科研工作能力和科技内涵,促进医院科教创新,特修订本办法。

本办法涉及范围:第一作者为我院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并将医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完成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专业著作、译著等.第二章管理程序第一条科研成果:凡符合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奖励条件的科研成果,项目负责人按规定程序准备鉴定资料,报送科教科后推荐申报。

第二条专业著作、译著出版:鼓励编著并公开出版与所从事专业相关、为本专业先进学术专著、译著。

编者自行组织撰写内容和编写成员.第三条学术论文外投:首先由科主任对论文内容真实性、科学性进行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并由病案室核实病例实数签字证实文章的真实性。

作者持科主任意见和修改后的论文,到科教科登记备案。

科教科对其论文进行形式审核(一稿多投、期刊合法性),开具《外投稿件介绍信》.第四条资料存档:凡我院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所的科研成果,主研人在获奖后持项目成果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科教科血案专业著作、译著出版后,主编或作者及时到科教科办理登记存档手续;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持文章原件和复印件交科教科存档,每年11月底前,由科教科统计汇总。

第三章出版费、版面费报销第五条医院不支付书籍出版费,不负责书籍的销售.第六条按照医院规定的投稿程序,在合法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医院根据论文发表期刊的层次,给予报销版面费。

论文版面费报销范围:1、在国外《NATURE》、《SCIENCE》等权威相关专业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CIB、ISTP收录论文、在中华医学会系列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全额报销;2、在国家科技核心期刊发表的论著、综述报销版面费80%,其余论文版面费报销50%;3、在省级杂志发表论文的版面费不予报销。

医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一、科研奖励分设科研课题奖励、科研成果及专利奖励。

奖励范围为我院在职职工,以XX市第二人民医院为第一署名科研课题以及成果等列为当年度的奖励对象。

重复获奖的项目或成果,按奖项最高档次给予奖励。

若已按低档次给予奖励,则再按其与最高档次奖金差额,给予补发。

二、申报科研奖励须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件和复印件。

医教科审核登记,复印件存档,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三、科研课题奖励(一)奖励原则科研经费按经费来源分为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医院一般以1:1经费匹配。

医院对中标课题进行奖励(以下称奖金)。

原则上对纵向课题不再给予课题经费匹配。

上级明文规定匹配的、我院为第一牵头人的纵向课题,在申报前申请人提交申请和详细的预算计划,经医教科提交科研主管院长和财务主管院长审批。

项目中标后按照预算安排给予匹配。

(二)奖励细则1、奖励对象:奖金用于奖励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中其他在职的工作人员。

2、奖励金额:(1)我院为第一牵头人的课题组级课题按实际到账经费的10%奖励,最高奖励总金额为20万元。

省级课题按实际到账经费的5%奖励,最高奖励总金额为10万元。

(2)子课题组级按实际到账经费的5%奖励,最高奖励总金额为10万元。

省级按实际到账经费的2.5%奖励,最高奖励总金额为5万元。

如项目组成员可以提取劳务费,则不再奖励;如项目组成员不能提取劳务费,则按省部级课题奖励。

(3)各类非资助的科研课题按级、省部级、地市级分别予以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3、奖励程序:(1)奖励每年由医教科统组织进行。

医教科统计当年年度新中标课题和结题课题,经财务处核实医院入账金额并提交院长办公会通过后,予以发放奖金。

(2)课题负责人制定奖金分配明细,按贡献大小分配给参与课题的在职人员。

以医院单项奖的形式发放。

(3)获奖者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四、科技成果及专利的奖励(一)奖励原则申报奖励的科研成果必须以XX市第二人民医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医院科研奖励办法

医院科研奖励办法

123医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科学研究条件和学术氛围,提高我院医疗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最终达到提高我院医疗技术水平及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范围包括: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专利等方面。

以上奖励均须以123眼科医院为署名单位。

二、科研立项与结题奖励第三条配套经费:以123眼科医院作为第一申请单位获得立项的课题,医院给予一定的配套科研经费,原则如下:(1)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立项资助的项目,按1:1配套科研经费;(2)对获得厅、市级立项资助的项目,按1:0.5配套科研经费;(3)课题申报条件中对经费配套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配套;课题申报协议中对配套资金有规定的,按协议配套;(4)对获得无经费资助的自筹项目,根据需要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5)如遇以上配套原则相互冲突,则按金额较高的原则予以配套;(6)对以上原则均未涉及的科研项目,原则上不予配套资金。

第四条立项奖励:以柳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或柳州市眼科医院作为第一申请单位获得立项的课题,医院给予一定的配套科研经费,原则如下:(1)国家级立项课题奖励课题组3万元/项(指国家自然基金委/科技部等立项的课题);(2)省、部级立项课题奖励课题组0.5万元/项(指省科技厅/卫生部等立项的课题);(3)市局级立项课题奖励课题组0.35万元/项(指市科技局、市、卫计委、市科技协会等立项的课题);(4)自筹经费经费项目奖励课题组0.2万元/项;(5)立项奖励资金从课题配套经费中支出,有课题组组根据贡献的大小自由分配。

第五条鼓励项目申报:医院每年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当年经费预算情况,适当选出申报国家级、省、部级、市局级课题落选的优秀项目,列为院级课题,给予启动经费适当资助。

第六条查新费用的报销:申报课题及成果鉴定、报奖的查新费用,医院给予全额报销;对于查新而未申报课题及成果鉴定、报奖的查新费用不予报销。

医院科研奖励办法

医院科研奖励办法

XXXX医院科研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充分调动我院广大职工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奖励在科技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一步推动我院科技创新,鼓励多出成果,出高水平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课题奖励第一条由我院职工申报并获得立项的国家重点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等)给予50万元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给予20万元奖励,国家自然科学青年基金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

对申报未获国家自然基金委立项资助,但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给予0.3万元奖励,并列为医院的培养计划项目。

第二条由我院职工申报并获得立项的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XX省科技厅等省部级科研项目,重大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攻关等同等级别的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青年科学家基金、博士后基金给予2万元奖励。

第三条由我院职工申报并获得立项的教育厅、省卫健委、省中医药管理局、XX市科技发展计划等厅局级项目,给予0.5万元奖励。

科研课题必须按规定的进度进行,并按要求按时呈报进度报表。

不能按时结题的课题,收回已发放的奖励。

第三章科研成果获奖奖励第四条以“XX医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科研成果奖,除上级奖励外,医院依据获奖的级别和等级给予奖励。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奖励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省部级一等奖奖励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厅局级(是指XX医学奖、XX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XX市科技进步奖等同等级别)一等奖奖励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0.5万元。

第五条以“XX医院”为第N(N≤5)署名单位获得的国家级一、二等奖,省部级一、二、三等奖,按第一条国家级、省部级相应奖金额度的1/5N给予奖励。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其最高奖项颁发奖金,不重复奖励。

医院科研奖励办法

医院科研奖励办法

123医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科学研究条件和学术氛围,提高我院医疗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最终达到提高我院医疗技术水平及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范围包括: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学术着作、专利等方面。

以上奖励均须以123眼科医院为署名单位。

二、科研立项与结题奖励第三条配套经费:以123眼科医院作为第一申请单位获得立项的课题,医院给予一定的配套科研经费,原则如下:(1)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立项资助的项目,按1:1配套科研经费;(2)对获得厅、市级立项资助的项目,按1:配套科研经费;(3)课题申报条件中对经费配套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配套;课题申报协议中对配套资金有规定的,按协议配套;(4)对获得无经费资助的自筹项目,根据需要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5)如遇以上配套原则相互冲突,则按金额较高的原则予以配套;(6)对以上原则均未涉及的科研项目,原则上不予配套资金。

第四条立项奖励:以柳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或柳州市眼科医院作为第一申请单位获得立项的课题,医院给予一定的配套科研经费,原则如下:(1)国家级立项课题奖励课题组3万元/项(指国家自然基金委/科技部等立项的课题);(2)省、部级立项课题奖励课题组万元/项(指省科技厅/卫生部等立项的课题);(3)市局级立项课题奖励课题组万元/项(指市科技局、市、卫计委、市科技协会等立项的课题);(4)自筹经费经费项目奖励课题组万元/项;(5)立项奖励资金从课题配套经费中支出,有课题组组根据贡献的大小自由分配。

第五条鼓励项目申报:医院每年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当年经费预算情况,适当选出申报国家级、省、部级、市局级课题落选的优秀项目,列为院级课题,给予启动经费适当资助。

第六条查新费用的报销:申报课题及成果鉴定、报奖的查新费用,医院给予全额报销;对于查新而未申报课题及成果鉴定、报奖的查新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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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加强医院科研工作的管理,提高医院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精神,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积极从事科研活动,医院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奖励的范围与对象
1.奖励科研成果:指在省级以上医学科研机构发表的SCI、CSCD、Medline收录、国家级、省级以上科研课题获奖、通过中华医学会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学术评审,并获
奖的论文、课题等科研成果。

2.奖励对象:医院全体科研人员。

三、奖励的级别、内容和标准
1. 奖励级别:本院科研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功奖、表扬奖5种升级,奖项数量视医院科研成果的数量而定。

2. 奖励内容和标准:
(1)一等奖:一等奖的奖金为5000元至10000元,另颁发荣誉证书;
(2)二等奖:二等奖的奖金为3000元至5000元,另颁发荣誉证书;
(3)三等奖:三等奖的奖金为1000元至3000元,另颁发荣誉证书;
(4)成功奖:给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或获得中华医学会、省级以
上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获奖的个人或团队颁发成功奖证书,无奖金;
(5)表扬奖:给参加过科研工作、取得一定成果和表现的个人或团队颁发表扬
奖证书,无奖金。

四、奖励申请的条件与程序
1. 奖励申请的条件:
(1)申请人应为当前本院在编及聘用的科研教职工;
(2)依据论文的信息细节进行核实;
(3)未被学术界批评过造假行为;
(4)科研成果与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相符;
(5)在本院发表论文的纪录,经院领导核准并登记。

2. 奖励申请的程序:
(1)科研人员按规定时间向所在科研管理科提出申请,填写《医院科研成果奖
励申请表》;
(2)科研管理科工作人员按时收集和审核成果和资料,制定评审专家评选方案;
(3)院内专家会评选获奖人员和级别,提交医务部审批;
(4) 提交医务部审批后,由医院行政部门进行奖励统计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奖励的监督与管理
1. 奖励发放应当建立财务核算、科研成果纪录、科研人员档案等相关档案资料;
2. 发放奖励不得涉及“谁给我发的奖励,我给谁发纸条”的行为;
3. 对于对奖励物品的优放,应按规定保存时间;
4. 对于因违法行为而获得奖励的,应当追回奖励并进行批评;
5. 其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进行管理。

六、附则
1. 科研奖励的评审由获奖作品的实际价值而非工作单位、身份和关系影响,评审结果应公正、公正;
2. 医院将保留最终解释权,并有权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三、奖励的级别、内容和标准
1. 奖励级别:本院科研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功奖、表扬奖5种升级,奖项数量视医院科研成果的数量而定。

2. 奖励内容和标准:
(1)一等奖:一等奖的奖金为5000元至10000元,另颁发荣誉证书;
(2)二等奖:二等奖的奖金为3000元至5000元,另颁发荣誉证书;
(3)三等奖:三等奖的奖金为1000元至3000元,另颁发荣誉证书;
(4)成功奖:给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或获得中华医学会、省级以
上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获奖的个人或团队颁发成功奖证书,无奖金;
(5)表扬奖:给参加过科研工作、取得一定成果和表现的个人或团队颁发表扬
奖证书,无奖金。

四、奖励申请的条件与程序
1. 奖励申请的条件:
(1)申请人应为当前本院在编及聘用的科研教职工;
(2)依据论文的信息细节进行核实;
(3)未被学术界批评过造假行为;
(4)科研成果与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相符;
(5)在本院发表论文的纪录,经院领导核准并登记。

2. 奖励申请的程序:
(1)科研人员按规定时间向所在科研管理科提出申请,填写《医院科研成果奖
励申请表》;
(2)科研管理科工作人员按时收集和审核成果和资料,制定评审专家评选方案;
(3)院内专家会评选获奖人员和级别,提交医务部审批;
(4) 提交医务部审批后,由医院行政部门进行奖励统计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奖励的监督与管理
1. 奖励发放应当建立财务核算、科研成果纪录、科研人员档案等相关档案资料;
2. 发放奖励不得涉及“谁给我发的奖励,我给谁发纸条”的行为;
3. 对于对奖励物品的优放,应按规定保存时间;
4. 对于因违法行为而获得奖励的,应当追回奖励并进行批评;
5. 其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进行管理。

六、附则
1. 科研奖励的评审由获奖作品的实际价值而非工作单位、身份和关系影响,评审结果应公正、公正;
2. 医院将保留最终解释权,并有权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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