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务局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合集下载

商务局安全生产检查实施方案

商务局安全生产检查实施方案

设备维护与保养
检查企业是否对生产设备 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 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特种设备管理
检查企业是否对特种设备 进行登记、检测和维护, 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检查
培训计划与实施
检查企业是否制定安全生 产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 开展培训工作。
培训内容与效果
检查企业培训内容是否符 合要求,培训效果是否达 到预期目标。
03
检查方法与流程
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明确检查目的和范围
收集相关信息
在开始检查前,要明确检查的目的和范围 ,以便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
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资料,为后续的检查工作提 供依据。
组建检查组
制定检查计划
根据检查内容和目的,组建具备专业知识 和经验的检查组,确保检查工作的专业性 和权威性。
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核实企 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
隐患排查
对企业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发 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并要求企 业及时整改。
检查后的总结与反馈
01
撰写检查报告
根据检查情况,撰写详细的检查 报告,总结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 亮点,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03
汇总与上报
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向上级部 门或相关领导汇报,为政府决策
员工安全意识
检查企业员工是否具备基 本的安全意识,了解并掌 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检查
应急预案制定
检查企、救援装备等。
应急演练与评估
检查企业是否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 进行评估和改进。
应急响应与处置
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在发生事 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切实做好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切实做好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切实做好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局•【公布日期】•【字号】京商办字[2007]1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切实做好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京商办字[2007]14号)各区、县商务局,市执法办:为了落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二季度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贯彻市领导批示精神做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工作和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强化行业监管工作,狠抓“两个主体”、“两个责任制”的落实,确保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2007年是奥运筹备工作的决战之年,也是安全生产的“落实年”和“攻坚年”,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市领导做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工作的批示,强化落实行业监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针对本区、县实际,各单位主管领导要亲自参加,精心组织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和五月份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各单位用于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时间要达到工作日的50%以上;黄金周期间要不少于三天。

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情况要按节日值班情况上报要求报市商务局值班室。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查违规行为各单位要认真总结4月份执法检查工作,分析研究市、区两级检查发现的各种问题和隐患,找出规律性和重点问题,按照市商务局[2007]9号通知精神和执法检查的总体要求,制定应对措施,调整完善第一阶段工作方案。

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错时检查等方法,有针对性的重点开展对地下经营场所和餐饮经营单位的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改工作,坚决依法查处违规问题。

对市安委会[2007]4号通知中明确的,检查出现的“未收到、未培训、未传达、未学习、未整改”的经营单位,各区、县要逐个查明原因,逐个整改,并在5月8日前汇总上报市商务局安全生产办公室和区安委会。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1.27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0〕20号)要求,市商务委对2009年12月31日前以市商务委(含原市商务局、原市外经贸委、原市商委)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规范性文件共103件,其中保留74件;废止、失效共29件。

特此公告。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附件1:
附件2:。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外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外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等关于开展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布部门】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2.01【实施日期】2013.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各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安全监管总局外交部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国资委关于开展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商合函[2013]11号)的有关工作要求,加强对北京市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质量的督导和检查,提高境外企业安全生产的意识和能力,完善境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走出去”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我市贯彻落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市各有关企业要组织本企业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商务部等6部委《关于开展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商合函[2013]11号附件1)的有关工作要求,并结合企业自身海外业务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二、各有关企业按照《北京市贯彻落实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的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相关工作。

三、具体贯彻落实的时间安排如下:(一)2013年2月份,在学习开展境外安全生产各项规定的基础上,企业组织开展境外安全生产质量自查自纠活动,并于2月底前将自查自纠和整改报告及加强境外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以文字材料和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二)2013年2月中下旬市领导小组对我市开展境外业务的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对违反境外安全生产规定、对外影响恶劣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三)3月上旬,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相关检查及处罚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全国领导小组上报本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商务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情况的通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商务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情况的通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商务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2.03•【字号】•【施行日期】2010.12.0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商务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区县商务委,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深入做好商务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自11月19日至11月26日,市商务委由委领导带队,市安监局、市消防局、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和委相关处室参加,组成11个检查组,分别对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六城区的22家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大多数经营单位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应急预案完善,安全防范设施设备运转正常,特别是家乐福石景山店和北京马连道东来顺餐饮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落实到位,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到位,员工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但通过检查,也发现了一些安全问题和隐患:如紧急情况下疏散逃生的保障条件不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消防设施维护不及时;日常安全巡查制度流于形式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反映出部分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存在松懈、麻痹思想,尤其是沃尔玛宣武门店和眉州东坡酒楼劲松店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还不够扎实,不够细致,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目前已进入冬季火灾易发期且临近元旦、春节,全市商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加繁重,各区县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2010年冬季至2011年春季商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1、要结合此次集中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突出重点,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特别是对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企业要加大督促整改的力度,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升企业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和问题的能力。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08.04.21•【字号】京商安字[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京商安字〔2008〕8号)各区县商务局、市商业法规监督检查办公室:为了加强对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范化,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北京市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加强对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市和区、县商务局对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以及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等内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均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组织实施]市商务局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指导意见,组织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综合性、专项性、跨区域的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隐患整治。

区、县商务局负责落实属地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对属地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整改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7.06
•【字号】京商务法贸字[2009]7号
•【施行日期】2009.07.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京商务法贸字〔2009〕7号)
各区县商务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08〕4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法制发〔2009〕21号)的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我委对截止2008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此次清理共涉及规范性文件157件,其中保留84件,废止(主要内容已被其后发布的文件所替代的)、失效(适用期已过或者适用对象已经不存在的)73件。

现将清理结果在我委网站予以公布。

附件1: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84件)
附件2: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73件)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
附件1:
附件2:。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推进商务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推进商务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推进商务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京商务安字〔2014〕1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关于推进商务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京商务安字〔2014〕16号各区(县)商务部门,开发区商务局,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和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为切实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商务行业安全发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北京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结合商务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商务行业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运行机制,健全政策措施,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体系,推动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和社会化。

(二)工作目标力争用3到5年时间,建立起“职责明确、机制健全、标准清晰、政企互动、社会参与、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双提升,全行业安全生产环境普遍改善,有效防范有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持续保持良好的商务运行环境。

二、明确工作职责,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负全部责任。

1. 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并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市商务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市商务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市商务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08.05.04•【字号】京商安字[2008]9号•【施行日期】2008.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市商务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京商安字〔2008〕9号)各区县商务局、各有关经营单位:为切实开展好2008年商务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2008年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结合我市商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充分认识当前商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形势和重要性,紧紧围绕“平安奥运行动”、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总体部署,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播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参与安全生产实践为重点,突出隐患治理、突出宣传教育、突出全员培训、突出应急演练、突出执法检查和指导服务,面向基层、面向经营单位、面向安全生产第一线,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推动经营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商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为实现“平安奥运”目标营造安全稳定的商务环境。

二、活动主题2008年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治理隐患,防范事故-携手共筑奥运平安。

三、活动时间2008年北京市安全生产月集中活动于6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开展;部分活动年底前结束。

6月8日为全市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

工作重点是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重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科普知识等。

市和区县商务局要积极配合安监等部门开展面向社会的宣传咨询活动。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认真做好商业服务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认真做好商业服务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认真做好商业服务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04.06.21•【字号】•【施行日期】2004.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北京市商务局关于认真做好商业服务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商务局(商委、经贸委)、各商业服务业企业: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和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北京市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吸取最近一段时间以来连续发生的火灾和群死群伤重大事故的惨痛教训,认真做好商业服务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现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区县商委(经贸委)、各商业服务业企业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重视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要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到第一重要议事议程,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的人员分工,各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结合实际,严格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北京市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区县、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符合本区县、本单位情况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认真做好消防教育和防火巡查检查;做好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检查;做好火灾隐患整改和用火、用电安全检查;加强内部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强餐饮业对排烟道的清洗和管理;加强商业企业贵重商品、物品的防火防盗管理。

杜绝火灾及偶发事故的发生。

三、抓好落实,注重实效,严防重大恶性事故发生。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商贸领域百日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商贸领域百日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商贸领域百日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08.04.30•【字号】•【施行日期】2008.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商贸领域百日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商务局、市商业法规监督检查办公室,各有关经营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在商贸领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根据北京市商务行业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北京市商务局开展“商贸领域百日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平安奥运行动”和商务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北京市商务局开展“商贸领域百日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附件2:北京市商务局“商贸领域百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北京市商务局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附件1北京市商务局开展“商贸领域百日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商务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平安奥运行动”的工作意见》和北京市商务行业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按照“大事不出、小事减少、管理严格、秩序良好”的目标要求,加强行业安全监管。

狠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坚持重点防范、全面覆盖,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奥运会安全、圆满地举办创造良好的商务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北京市商务局成立“商贸领域百日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组长。

各分管局领导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工作、处室业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配合。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北京市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各区县商务局开展全市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商务局安全监管处,负责指导区县商务局开展专项行动并组织实施督察。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务行业“百日安全大检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务行业“百日安全大检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务行业“百日安全大检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08.07.09•【字号】京商安字[2008]15号•【施行日期】2008.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务行业“百日安全大检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商安字〔2008〕15号)各区、县商务局,市商业联合会,市饮食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履行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全力做好奥运会、残奥会的安全保障工作,市商务局自即日起至10月7日,在全市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百日安全大检查”行动,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商务行业“百日安全大检查”行动工作方案北京市商务局二〇〇八年七月九日附件:北京市商务行业“百日安全大检查”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力做好奥运会、残奥会的安全保障工作,市商务局自即日起至10月7日,在全市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百日安全大检查”行动。

一、指导思想市商务行业“百日安全大检查”行动要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和市委刘淇书记关于平安奥运的重要指示精神,唱响“平安奥运重于泰山,奥运平安人人有责”的口号;要在全行业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把平安奥运工作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切实落实安保责任,堵塞安全漏洞,消除事故隐患,打一场实现“平安奥运行动”目标的人民战争。

“百日安全大检查”行动以确保实现奥运平安为根本目标,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商业运行风险控制为重点,以专项清理整治和联合执法检查为手段,紧紧抓住奥运契机,强化商务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加强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安全投入,全力预防压减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的发生,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保障供应体系。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商务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商务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商务行业安全生产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商务安字[2012]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2.07
【实施日期】2012.0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商务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商务安字〔2012〕4号)
各区县商务委,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入做好商务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市商务委制定了《2012年商务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2012年商务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附件:
2012年商务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市安委会工作部署,结合全市商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2年商务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继续围绕“安全生产年”和“平安北京”各项工作要求,突出行业特点,按照“动态分类排查、动态评审挂账、动态整改销账”的原则,全面排查事故隐患,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为实现“建设世界城市”、“打造国际商贸中心”目标,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商务发展环境,推动商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机构
市商务委成立2012年度商务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许康副主任为组长,魏忆京委员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安全监管处,具体承担有关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商务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商务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商务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商务安字[2012]11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5.10【实施日期】2012.05.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商务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商务安字〔2012〕11号)各区县商务委员会,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各有关单位:根据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市商务委研究制定了《商务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各单位,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联系人:杨冲电话:85163168 65257401(传真)邮箱:yc@.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商务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市安委会的有关工作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商务行业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经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维护商务行业安全稳定,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商务运行环境。

二、组织领导市商务委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商务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安全监管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各区县商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一)整治范围:规模以上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

(二)整治内容:1.未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制度不规范、不落实的;2.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商务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通用3篇)

商务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通用3篇)

商务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通用3篇)商务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篇1各区商务委、开发区商务局、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和北京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市商务委党组专题研究了商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对正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商务委成立主任闫立刚为组长,许康、丁剑华委员为副组长,其他相关委领导为成员的商务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管处。

同时,要求各区商务部门也要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商务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具体组织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实。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单位要在全面落实《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商务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商务安字〔20xx〕21号)的基础上,增强大检查的针对性,检查对象要突出: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连锁商场、超市和重点餐饮经营单位,大型促销活动场所。

检查内容要突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的建立落实情况,员工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情况,用火、用电、用气和易燃易爆商品、刀具的管理情况;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疏散指示标识设置、安全疏散通道畅通管理、排油烟管道清理等情况。

委机关流通发展处、储备调控处、消费促进处、物流发展处、外贸运行处等处室及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加强行业管理,配合综合、专业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搞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口岸办要结合自身职能,做好有关工作。

三、注重工作融合岁末年初是消费旺季,要妥善处理好消费促进与安全生产的关系,经营单位举办促销活动,必须同步抓好安全生产,制定促销活动突发事件、现场秩序维护和人员疏导等措施。

促销活动举办期间,加强安全检查和巡查,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确保出现事故苗头能够果断有效处置。

四、严格检查督查市商务委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组,对区商务部门和重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实施督查。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京商法贸字〔2022〕40号)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京商法贸字〔2022〕40号)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京商法贸字〔2022〕40号)无【期刊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年(卷),期】2022()45【摘要】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有关要求,市商务局对2022年6月30日前以市商务局(含原市商委、市商务委)名义制发或牵头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北京市商务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与《北京市商务局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总页数】14页(P6-19)【作者】无【作者单位】北京市商务局【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相关文献】1.北京市商务局中共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促进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商服贸字[2021]36号)2.北京市商务局关于鼓励企业创新开展“2022北京消费季”促消费活动的通知(京商消促字〔2022〕7号)3.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商资字〔2022〕2号)4.北京市商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北京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关于印发《促进首店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商消促字〔2022〕14号)5.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变更—变更总价类(进口)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变更—变更总价类(出口)两事项告知承诺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京商服贸字〔2022〕8号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北京市商务局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北京市商务局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北京市商务局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
理专项行动方案》补充意见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商办字[2007]1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07.06.08
【实施日期】2007.06.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北京市商务局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补充意见
通知
(京商办字[2007]17号)
各区县商务局、商业服务业重点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做好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安发〔2007〕5号)精神,在市商务局《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京安发〔2007〕5号)基础上,现将《方案》补充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安全生产规定》的宣贯和全市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贯彻执行。

市安委会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中明确:
一、各类企业和单位自查自改的共同内容。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务局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局
•【公布日期】2007.05.25
•【字号】京商办字[2007]16号
•【施行日期】2007.05.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务局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
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京商办字[2007]16号)
各区县商务局、商业服务业重点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做好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制定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京安办发〔2007〕29号)精神,市商务局制定了《北京市商务局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安全生产规定》的宣贯和全市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商务局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北京市商务局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五日附件:
北京市商务局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北京市商务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第十次党代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安全工作的形势和重要性,切实践行“安全发展”科学理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北京市安委会的《通知》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排查、落实整改。

努力把安全生产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推动“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深入人心,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普及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使隐患排查工作具备广泛性和深入性;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深入落实,使安全生产隐患得到暴露、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首善之区、迎接2008年奥运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为做好商务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北京市商务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北京市商务局局长卢彦。

副组长:北京市商务局副巡视员魏忆京。

组员:张晋明、梁亚辉、于风君、杨明晓。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安全生产办公室。

三、专项行动阶段安排
(一)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07年6月10日
各区县商务局要结合市商务局“关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认真研究分析行业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整理掌握基础数据。

统一思想,把握
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特点,找准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

各企业研究分析自身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积极与监管部门沟通取得指导,做好隐患排查的基础工作。

(二)第二阶段--2007年6月11日至7月31日
各经营单位在前期学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定》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自查自改。

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制订具体方案、落实责任、投入专门资金进行解决。

同时将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各区县商务局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对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自查自改工作给予大力指导并加强监督。

(三)第三阶段--2007年8月1日至8月15日
区县商务局对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促检查。

主要工作内容:一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二是企业落实自查自改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三是企业落实隐患整改的程度;四是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各单位用于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时间要达到工作日的50%以上。

(四)第四阶段--2007年8月16日至9月10日
各区县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开展、企业的自查自改、行业主管部门的督促检查、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等情况。

(五)第五阶段--2007年10月1日至10日
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成果,防止隐患问题出现“反弹”、“回潮”现象,各区县商务局结合“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开展“回头看”的再检查工作。

黄金周期间执法检查要不少于三天。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北京市安委会的《通知》精神,“一把手”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组成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研究本地区行业安全生产状况。

制定有重点、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专项行动方案,促进专
项治理行动的深入落实。

(二)切合实际,认真开展行动
各区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企业实际情况,实实在在地开展好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隐患整改活动。

结合全市的隐患排查工作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整改各类安全隐患,整改要动真格,不留余地、不留死角,真正把治理工作落实到实处。

及时沟通情况,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三)加强督导,巩固整改成果
各区县要明确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落实。

整改工作要环环相扣,不间断复查、回访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不仅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还要落实主体责任,找出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稳定发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