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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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局

•【公布日期】2021.09.30

•【字号】京商电商字〔2021〕14号

•【施行日期】2021.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重点工作的

通知

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相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183号)、《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8〕23号)、《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21〕34号)等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完善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促进跨境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现将2021年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标准

1.支持企业在京开展跨境电子商务B2C通关申报业务。对于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在京纳统跨境电商B2C进出口清单10万单以上的企业(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给予每单0.35元的支持;对于企业通过跨境电商进口的医药产品,给予每单0.4元的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2.支持企业在京开展跨境电子商务B2B通关申报业务。2020年10月1日-2021年9月30日,在北京口岸开展跨境电子商务B2B(海关监管代码9710、9810)通关申报业务,且纳统出口货品重量1000公斤以上的企业(报关单经营单位),对其仓储物流、报关查验等综合成本给予支持,支持标准:B2B出口货物每公斤申报价格50元(含)以上的,给予每公斤货物1元的支持;每公斤申报价格30元(含)—50元的,给予每公斤货物0.8元的支持;每公斤申报价格30元以下的,给予每公斤货物0.5元的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3.支持企业自建独立站。鼓励企业建设运营独立站,拓宽线上销售渠道。支持标准:对于2021年以来,企业开设独立站并上线运营的,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独立站月均销售额达到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另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4.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发展。对于经北京市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小组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2020年每新增服务1家有经营实绩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园区运营主体5万元的资金支持;每新增入驻1家有经营实绩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园区运营主体10万元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自2019年以来,已申报本支持方向并获得支持的入驻或服务企业,不再重复计算和支持)

5.支持企业建设运营跨境电商体验店。鼓励企业在本市建设运营跨境电商体验店,支持内容及标准:2020年1月1日以来投资新建的跨境电商体验店连续12个

月房租、店面装修、设备购置和线上销售平台建设等。其中,对体验店租金按照实际租赁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标准3元/㎡/日,补助金额不超过体验店实际年租金的30%,单店年度租金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除租金外其他投资,按照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50%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6.鼓励商场、超市、产业园引进跨境电商体验店,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的跨境体验消费。支持标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每引进一家跨境电商体验店,给予引进主体10万元的资金支持。同一引进主体支持资金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7.支持跨境电商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支持企业建设海外仓(含海外运营中心)、保税仓(含跨境电子商务医药产品专用仓)、智能口岸仓、出口集货仓等跨境电商仓储物流设施。支持内容包括货架(货柜)、仓储搬运设备、分拣机、查验设备、监控系统、温湿度检测及调节系统等设施设备购置,仓储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等。依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8.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对企业2020年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得银行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其中:人民币贷款贴息率按照不超过资金申报截止日期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外币贷款贴息率按照不超过3%计算,上述贴息率均不超过项目实际贷款利率。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同一申报主体申报多个支持方向的,合计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800万元。

二、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3. 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 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5. 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面积不少于50平米,店内现场展示商品的SKU数量不少于100种,通过线上售卖的商品SKU数量不少于300种,单店月均销售额(含线上线下)不少于20万元;

6. 投入运营的自建海外仓(海外仓储物流等综合服务设施)总面积不低于5000平米,配套完善的仓储管理信息化系统和线上信息平台(如ERP、WMS系统等),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100家,对当地跨境电商B2B业务有较强带动作用。能够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国际仓储和物流配送服务的同时,还能提供如下所列明2项以上(含)内容的服务,包括:国际货运代理、通关服务、营销推广、金融保险服务对接、售后维修服务、退换货服务。非自建海外仓总面积不低于1000平米,由项目申报单位(或其境外全资子公司)自主运营,配套完善的仓储管理信息化系统和线上信息平台(如ERP、WMS系统等),具有跨境电子商务经营实绩;

7. 项目已投资额不低于计划总投资额的70%,申报项目能够按申报计划组织实施;

8. 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三、项目申报材料

1. 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资金申请表;

2. 项目申报书(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营业务、申请支持条款及资金金额、项目基本情况、运营情况、可行性分析、发展规划等内容);

3. 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行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 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

5. 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6.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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