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国有老字号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国有老字号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局、国资监管机构,各市属有关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要求,为加快本市国有(含国有控股、参股)老字号企业改革发展,推动老字号企业机制创新,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保护和开发我市文化遗产,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现将《关于加快国有老字号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日
关于加快国有老字号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本市一批国有老字号企业通过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引入现代流通方式改善经营管理,生存发展和综合竞争能力不断增强。但是,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也有部分国有老字号企业存在体制改革不彻底、管理机制落后、创新能力不足、服务水平偏低等问题。为保护和开发我市文化遗产、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加快本市国有(含国有控股、参股)老字号企业改革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条,指导思想。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市场导向、企业运作、政府推动的原则,继承与创新并举、保护与发展结合,加快国有老字号企业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提升核心品牌价值,提高服务水平,激发老字号青春和活力。
第二条,工作目标。加快国有老字号企业深化改革,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增强市场开拓能力,扩大品牌影响力。完善国有老字号企业改革发展的支撑体系。力争在“十一五”期间,重点培育20家体制新、机制活、特色突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较强的老字号企业。
第三条,深化国有老字号企业股份制改革。支持品牌价值含量高、市场竞争能力强的国有老字号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已经改制的老字号企业要继续深化改革,改造为多元股东形式,根据所处行业特点和企业规模状况,国有资本可以相对控股或退出。鼓励具备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筹集发展资金,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在改制过程中,老字号企业可以品牌评估作价入股,挖掘其无形资产价值。
第四条,推动国有老字号企业调整重组。按照“资产整合,业务重组、体制改革、机制创新”的原则,加快国有老字号企业调整重组步伐。支持和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挖掘和开发老字号企业品牌价值,以老字号企业为龙头,通过内部资产整合,提高老字号品牌效应。支持和鼓励经营业务相近或具有产业关联关系的老字号企业,以品牌为中心,通过市场化运作,实施跨地区或不同隶属关系的重组整合。在调整重组过程中,要重视对老字号品牌的保护和开发。
第五条,支持国有老字号企业采用现代管理技术。鼓励国有老字号企业积极导入现代经营管理理念,建立健全科学的激励、决策和用人机制,重视企业的制度化、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第六条,鼓励老字号企业立足主业、突出特色,通过持续创新适应时代变化。引导老字号企业立足原有行业,围绕主营业务提炼和发扬特色魅力,锻造核心竞争优势。支持老字号企业在保持传统特色的基础上推陈出新,以市场需求变化和市场安全要求为导向,以产品、服务方式和服务环境的创新为突破口,吸引新顾客、开拓新市场、获得新发展。
第七条,指导老字号企业挖掘和弘扬文化内涵,积极转变发展方式。通过多种方式指导老字号企业向内涵式发展转变,深入挖掘和弘扬诚信为本、顾客至上、和谐周到的文化内涵,继承和发扬传统优秀的经营服务理念,恢复和提高老字号独有的商业文化优势,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八条,加强对老字号文化品牌保护和传承。对于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获得中国名牌、中国出口名牌和北京名牌的市属老字号企业,要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股权
结构优化,在加快改革的基础上,可以从国有资本收益中安排一定的资本金注入,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品牌市场价值。对于部分由于经营不善即将消失或已被淘汰的老字号企业,对其文化品牌进行收集整理和妥善保护,政府支持注册和保管其字号,并适时引入新的投资者、经营者,予以恢复。鼓励和支持老字号企业保护、恢复和传承传统绝技绝艺绝活,培养老字号技艺传人。
第九条,对已完成改制和产权结构优化的老字号企业给予支持。对已完成改制和产权结构优化老字号企业将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对符合“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和“品牌发展专项资金”要求的项目,优先予以考虑;优先推荐申报“中华老字号”、“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优先扶持到国外发展,举办和参加境外展览会、开展国际市场宣传推介活动;在展览会、展示会、文化促销等活动中优先给予安排。
第十条,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区县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按照本意见的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国有老字号企业改制工作的指导,为国有老字号企业提供良好的改革发展环境。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对老字号企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老字号发展专项规划,制定支持老字号企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相关市属企业集团要结合自身的“十一五”发展规划,支持所属老字号企业的改革,特别注重老字号品牌的发掘、培育和保护。
第十一条,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北京老字号协会及相关行业协会要积极主动开展老字号企业间的交流合作,认真研究国有老字号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难点问题,为政府部门的国有老字号企业改革发展工作提供参考。指导管理咨询、会计、法律、知识产权等中介机构给予老字号企业经营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的帮助,为进一步促进老字号企业改革发展引入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