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外观侵权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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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外观侵权判定标准
欧盟对于外观侵权的判定标准主要由欧盟外观保护条例(Regulation (EC) No 6/2002)和欧洲法院的相关判例构成。以下将
对欧盟外观侵权判定的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欧盟外观保护条例对外观的定义给出了明确的界定。根据该条例,外观指的是对产品或其一部分造型、轮廓、线条、颜色、外观装饰、
纹样等的设计。这一定义对外观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使得判定
标准更加具体。
欧盟外观保护条例规定,外观应当具有新颖性和个性。新颖性要
求外观在欧洲范围内没有在法律保护有效期内进行公开披露过,个性
要求外观本身具有与现有设计区别明显的特点。对于新颖性的判定,
可以通过查看在申请日期之前的先行技术来确定。个性的判定则需要
考量外观在整体上与现有设计的差异性。
欧洲法院的判例对外观侵权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根据欧洲
法院的相关判例,外观侵权的判定主要依据两个方面:全貌相似性和
整体相似性。
全貌相似性是指两个外观的总体印象是否相似。这主要通过比较
外观的整体造型、轮廓、线条等方面来判断。如果两个外观在这些方
面大致相似,即使细节上存在差异,仍然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整体相似性则从抽象的角度出发,对比外观的一些重要特点,判
断其在整体上是否相似。这些重要特点可能是某些独特的线条、纹样、颜色等。如果在这些方面两个外观相似,也可能构成侵权。
欧洲法院还强调了外观保护的广泛性。根据一些相关的判例,即
使两个外观在总体上相似,也可能被认定为不侵权。这是因为广泛的
外观保护标准要求差异性较大,即便总体上相似,在一些重要特点上
的差异仍然可以使其不构成侵权。
综上所述,欧盟对于外观侵权的判定主要依据欧盟外观保护条例
和欧洲法院的相关判例。在判定过程中,需要考虑外观的新颖性和个性,判断其与现有设计的区别;还需要比较外观的全貌相似性和整体相似性,并且要考虑外观保护的广泛性。这些判定标准的建立使得外观侵权的判定更加具体和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