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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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机构是否 而来,亦即侵权
起上诉。
有不作为之 行为损害赔偿之 违法情形。
诉进行裁判。
欧洲法院(ECJ)
欧共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 约及作为条约附件的关于共同体法 院规约的议定书
诉讼程 序规则
欧共体法院和初审法院各自的程 序条例 欧共体法院和初审法院的书记官处 制订的细则
诉讼程序
初审法院判 决的上诉审
欧洲法院的管辖权
司法审 判权 对欧共 体机构 行为的 审查权 初步裁 决管辖 权
欧洲法院依据欧共体条约第169、170条的规定,受理由委 员会或成员国提起的对违反欧共体法的成员国的诉讼。
条约173条规定: “欧洲法院应当审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共同制定的法令的有效性,审查由理事会、委员会、欧洲 中央银行及欧洲议会单独制定的旨在对第三方产生法律效 力的法令的合法性,但对它们所作的建议和意见除外。” 欧共体条约第177条规定 :“欧洲法院有权就以下事项作 出初步裁决:(1)本条约的解释;(2)共同体机构与欧 洲中央银行法令的有效与解释;(3)根据理事会法令所 设机构的章程的解释,如那些章程有此规定。
欧洲法院
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
主讲人:洪霞飞 Email:hongxiafei@gmail.com
欧洲法院(ECJ)简介
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是欧洲联盟 法院的简称,根据1951年 《巴黎条约》设立,依《罗 马条约》更名,设于卢森堡, 是欧洲联盟的最高司法机关。 欧洲法院的法庭语言可以是 欧洲联盟成员国的任何一种 官方语言以及爱尔兰语。法
事人相互交换各
种诉讼备忘录进 行。欧共体法院
法院有权决定在
特定情况下省略 口头程序,以提
的书面程序是比
较彻底和更为重 要的诉讼阶段。
高工作效率。口
头程序以开庭审 理的方式进行。
欧洲法院发布新的程序规则
2012年11月1日启用,取代此前1953年程序规则。主 要变化体现在以下方面:
适应案件类型的变化,1953年 规则主要针对直接诉讼,例如 自然人、法人、成员国或者欧 盟机构之间的诉讼,但目前此 类诉讼大多数已不在欧洲法院 管辖,目前欧洲法院处理最多 的案件类型是来自成员国法院 或仲裁庭提交的初步裁决申请, 新规则针对此类案件制定了专 门程序。
先行裁决
在涉及适用共同体法律的 前提下,成员国法官在对 国内法院受理的案件作出 裁判之前,就与欧共体法 有关的特定问题向欧共体 司法机构提出请求,由后 者通过判决对成员国法官 提出的法律问题作出解释 或对该问题涉及的法律效 力问题作出判断,然后, 由成员国司法机构根据欧 共体法院的先行裁决对其 受理的案件作出裁判。先 行裁决案件占欧共体法院 办理案件的比例相当大。
由初审法院作出的 判决,在公布之后 的两个月内可以向 欧共体法院就法律 问题提出上诉。但 是,欧共体法院对 初审法院的判决实 施的上诉审程序并 不具有停止初审法 院判决执行的效力。
书面程序
书面程序主要通 过原被告双方当
口头程序
口头程序通常较 为简短。欧共体
判决与执行
欧共体法院的判 决由成员国国内 法院通过下达执 行令状的方式负 责执行,后者应 将前者的判决视 为与国内法院的 生效判决具有 相同的执行力。
案例分析
案件名称:
欧共体委员会指控爱尔兰未履行《欧共体条约》义务 第C459/03号案,又称MOX核燃料厂案(以下用这一名称)
判决日期:2006年5月30日 选择理由:
1、该案是欧洲法院首次对欧共体成员国将有关争端提交给 欧洲法院之外的国际司法机构进行裁判是否违反共同体法 正式发表法律意见。 2、欧洲法院在该案中对专属管辖权的扩张引起了欧美法学 界的激烈争论。
咨询管辖权
欧共体法院一定 条件下还拥有提 供咨询意见的权 能。根据欧共体 条约第300条, 当欧共体以其名 义与第三国签订 国际协定之前, 可以征求欧共体 法院有关该协定 是否与共同体条 约相符的咨询意 见。
欧洲法院的管辖权
《欧洲法院》在司法上的职权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行使类似行政法院的管辖权; 二是行使带有国内宪法法院性质的管辖权 (如初步裁决权、欧盟法的权威解释权等); 三是行使关于成员之间争端的管辖权(类似 于联合国国际法院)。
主要审理以成员国 为当事人的违反欧 盟法律的案件,包 括成员国违反了基 础条约及其附件的 案件,违反欧洲联 盟颁布的各类法规 的案件,以及违反 共同体与第三方签 订的协议、条约的 案件。
中国反倾销
来自百度文库
当事人如果对于初审法院的决定不服,依法可以上诉至欧洲法院。但上诉的 理由严格限定在三个方面,即初审法院欠缺管辖权、违反程序规则或错误适 用欧盟法。欧洲法院对上诉有权进行资格审查,可以驳回上诉。欧洲法院的 上诉程序是公开的,对一审判决可以支持、推翻或改判,也可以发回重审。
诉讼类型
不履行义 务之诉
基于《欧洲联 盟运作条约》
废除诉讼
依据《欧洲联
盟运作条约》 第263条,原告
基于法律 问题上诉
运作条约》第
256条,就欧盟
作为之诉
侵权行为损 害赔偿之诉
基于《欧洲联盟 基于《欧洲联 依据《欧洲联 盟运作条约》 盟运作条约》 第265条,欧 第235条(亦与
第258条之规
定,欧洲法院 可以向欧洲法院 普通法院所作出 洲法院或欧盟 288条相关), 可以裁决某个 提起废除某项由 的裁决,仅能以 普通法院也可 欧洲法院可以 成员国是否有 欧盟机构所颁行 履行其基于欧 的措施(规则、 盟法律所应尽 的义务。 指令或决定) 之诉。 法律问题为由 向欧洲法院提 能会审查某个 就非基于契约
欧洲法院的司法权能
直接诉讼
三类:一,针对欧共体 机构的法令、行为的合 法性及效力问题而提供 的法律救济,包括无效 宣告之诉和不作为之诉; 二,针对欧共体机构及 其人员因职务行为给相 对人造成的损害而提供 的法律救济,即损害赔 偿之诉;三,针对共同 体成员国违反条约义务 而提供的法律救济,即 违反条约义务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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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国有关的案件
• 坚持6年司法诉讼欧盟反倾销 欧洲高法终裁奥康 胜诉 (11月20日) 欧洲高等法院已于2012年11月15日下达判决 书,裁定奥康诉欧盟皮鞋案措施涉及的欧盟反倾 销法规某些条款的解读是正确的,并推翻了欧洲 普通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定,高等法院认为一审判 决不当。奥康赢得了抗辩欧盟反倾销的胜利。
MOX核燃料厂案
案件背景
由于担心建造并运行于英格兰西北部爱尔兰海岸的一座MOX 核燃料厂MOX(MOX是“mixed oxide”混合氧化物的缩写形式, 即铀与钚的氧化混合剂,其产生于已使用过的乏燃料,现今可作 为核反应堆或核电站的再生燃料。由于回收的铀和钚可在核电站 混合氧化物燃料中再循环使用,以生产更多能量,从而使铀资源 能得到更为充分的利用并最终减少浓缩需求。)核燃料厂的排放 物可能对爱尔兰海造成放射性污染(无论是由于操作失误还是意 外事故所导致的),爱尔兰曾在长达数年的时间内试图阻止该核 燃料厂的试运转。2001年,当MOX核燃料厂的运转日益迫近之时, 爱尔兰不得不同时向多个国际性机构提出一系列的争端解决诉求。 其中,爱尔兰首先选择的手段是单方面启动了依据1992年《保 护东北大西洋海洋环境公约》所规定的仲裁程序。爱尔兰声称英 国违反了该公约第9条有关提供“沿海区域的状况、对该区域带来 或
法律专家 成员国指派 独立性 专业能力 成员国全体批准
8个
全体法官
特定特别案件
法庭
13法官
3或5法官 一般案件
判决形式
“合议判决”(collegiate judgment)
佐审官
• 职能:主要负责就各个欧洲法院的案件提供法律意见。 • 工作内容:它们可以询问该案的当事人,并且在法官讨论并作出判决前, 给予当事人法律意见。 • 设置目的:为个案提出独立且公正的意见。 • 与法院判决的区别:这些佐审官的书面意见书是由各个佐审官独自作出, 因此通常较易于阅读,且通常对于案件的处置会较法院的判决更为彻底, 因为法院的判决通常仅限于就特定议题加以处理,而佐审官的意见书则较 为全面。 • 意见效力:仅具有建议性质,且不拘束法院。不过这些意见仍然具有相当 的影响力,且在多数案件中,这些意见会被法院所采纳。 • 出意见书的条件:从2003年起,佐审官仅有在法院认为某个案件中有法律 上新的争点,请求其作成意见时,才会提出意见书。 • 佐审官的选任:现有的8名佐审官中5名的提名权归属于欧盟中的5个“大 国”: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和西班牙。剩下3个则是由其他22较小的 成员国轮流提名轮替。
与中国有关的案件
•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人就欧洲法 院公布对中国企业诉欧盟草甘膦反倾销措 施案终审判决答记者问(2012年8月) 7月19日,欧洲法院公布对浙江新安化 工集团诉欧盟草甘膦反倾销一案的终审判 决。欧洲法院认定,欧盟对浙江新安化工 采取的最终反倾销措施无效,欧洲理事会 的上诉请求被全部驳回,中国企业取得此 案的最终胜利。
2009年
欧盟法院(法院体系图)
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
欧洲法院
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
普通法院 General Court
特别法庭
原初审法院 确保遵守欧洲联盟的法律 如各共同体的成立条约, 成员国签订或参加的条约, 负责初审由自然人 以及共同体机关依法定职 或者法人直接提起 权制定的法律。层次高。 的诉讼,以及欧共体 机构与其雇员之间 的争议。层次中。
应对案件量和案 件复杂性大幅增 加,新规则下法 院可自主决定限 制书面陈述的长 度,或者事实清 楚情况下取消听 证会。
澄清和简化程序规则, 新规则为初步裁决、 直接诉讼和上诉分别 规定了程序,并规定 可由一个佐审法官出 面处理法院提供意见 案件,而不再要求所 有佐审法官参与。
任期6年 法官 欧 洲 法 院 的 组 成 27个 条件 佐审官
与中国有关的案件
• 欧洲法院对中国熨衣板反倾销案被判违法(2009 年10月) 欧洲法院日前作出终审裁定,认定欧盟委员 会2007年4月对中国熨衣板反倾销案终裁中,拒绝 给予中国广东一家企业市场经济待遇,并征收 18.1%的反倾销税的做法属于违法,该企业将被免 征反倾销税。中国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人14日 对此表示欢迎。
原司法专家小组
欧盟公务员 法庭(Civil Service Tribunal)。 层次低。
欧洲法院
普通法院
负责初审由自然人 或者法人直接提起 的诉讼,以及欧共 体机构与其雇员之 间的争议。当事人 如果对于初审法院 的决定不服,依法 可以上诉至欧洲法 院。
特别法庭
欧洲联盟公务员法庭 创设于2005年12月2日。 负责就欧洲联盟与欧盟 公务员间的纷争加以裁 判,这部分的争讼在 2005年以前是由普通法 院加以审理。而欧盟公 务员法庭的判决可以法 律适用问题上诉至普通 法院,就某些特别的案 件,甚至可以上诉到欧 洲法院。
庭的内部工作语言是法语。
欧盟的主要组织机构
欧洲理 事会
欧盟理 事会
欧盟委 员会
欧洲 议会
欧洲 法院
欧洲 审计院
欧洲人权法院 设在法国的斯特拉斯堡
欧盟的仲裁机构,负 责审理和裁决在执行欧盟 条约和有关规定中发生的 各种争执。
欧洲法院的历史
1952年
欧洲法院根据《巴黎条约》设立,以做为欧洲煤 铁共同体中的一部分。 欧洲煤钢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原子能共同体合 并时,欧洲法院为欧洲各大共同体的一部分。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生效,欧洲联盟成立,欧 洲法院的权力的来源依然是欧洲各大共同体。 《阿姆斯特丹条约》签订,欧洲法院权力扩张, 原本属于刑事领域警务与司法合作的议题被移转 至该法院来处理。
1967年
1993年
1997年
欧洲法院的历史
《里斯本条约》生效,欧洲法院的官方名 称从“欧洲各大共同体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变 为“欧洲法院”(Court of Justice)。原 讼法院(Court of First Instance)则更名 为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至于欧盟 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将成为统合此二法院的法院,亦 即,在欧盟法院之下,包含了“欧洲法院” 和“普通法院”此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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