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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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法院先行裁决制度

欧洲法院先行裁决制度

在 欧 洲 法 院阶 段 , 案件 登 记 处先将 申请分 别送 达 在该 成员 国法 院所 涉 及诉 讼 的 当事 人 、 员 国、 员会 等 。收 到通 知者 成 委 可 在 两个 月的 时 间 内提交 书 面 意见 , 审 理时 发表 口头意 见 。 或 般 而 言 , 员会 、 委 当事 人会 出席案 件 审理 , 特殊 情 况下 , 成 各 员 国政 府也 会 参 与 。在 检察 官 发表 意 见后 , 洲法 院 即作 出相 欧 应 裁 决 , 序 则与 直 接诉 讼相 同 。 程 先行裁 决 由法院或法 庭提起 , 故案件 当事人无权 要求欧洲法 院对案件 中 的新 问题 作 出裁 决 , 权要求 欧洲法院扩 大裁 决的 也无 范 围, 一事实, ekr. ap ol m Muce案 可以予 以证 明。 这 B cevH ut ln t nhn z a 此外 , 先行 裁 决只 关 心抽 象 的法 律 问题 , 从而 , 当 申请存 仅 在疑问时, 才会 产 生 管辖 权 异议 。并 且 如 果提 出 先行 裁决 申请 的法 院撤 回 申请 , 者 其 申请 被上 级 法 院否 决 时 , 洲法 院才 或 欧

先 行 裁 决 的 程 序
在 成员 国法 院阶 段 , 相关 程序 须遵 守各 国 具体 规定 , 并且 行裁 决 适应 欧 盟 一体 化新 阶段 的要 求 。 l先行 裁 决继 续 实施 , 非废 除 。 行裁 决 程序 简 洁方 便 , 、 绝 先 限定 在 诉讼 过 程 中提 出。申请 主体 一般 是成 员 国法 院 , 依据 其 当前 仍 是保 证欧 盟法 在 各成 员 国得 以适用 的最 有 效 的制 度 , 带 欧 洲法 院的法 定 格 式 , 交 先行 裁 决 的原 因说 明 以及 有关 国 内 提 避 法 文 本 。此 申请 将 中止 成 员 国法 院 的诉 讼程 序 , 欧洲 法 院裁 来成 员 国法 院与 欧洲 法 院的直接 对 话 , 免适 用法律 的不一 致 。 待 2 、先 行裁 决 的 改革 要保 证 欧盟 法 在 各成 员 国 能够 得到 统 决 作 出 。同 时 , 事人 还 可 以对 成员 国最 高法 院提 出或 不提 出 当 的实 施 : 短 先行 裁 决 的期 限 , 强 欧洲 法 院 的裁 决 的效 力 ; 缩 增 先 行裁 决的 请求 , 欧洲 法 院进 行上 诉 。 向

欧洲法院司法解释的方法论

欧洲法院司法解释的方法论

学术专论欧洲法院司法解释的方法论张 英内容提要:欧洲法院作为欧共体的司法机关,在欧共体的建设与发展乃至欧洲一体化之进程中所发挥的重大作用,是其他任何国际司法机关所无法比拟的。

欧洲法院在其司法实践中,为实现其所意欲推进的政策目标,确立和发展了一整套司法解释的方法论。

该方法论不仅丰富了欧共体法律制度本身,它对于传统国际法理论与实践也提出了一系列崭新的课题。

关键词 欧洲法院 字面解释方法 体系解释方法 目的论 司法激进主义 分类号 D99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 9789(2001)05 0101 105 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院 自欧共体创始起就一直担负着保证欧共体法律得到遵守!之神圣职责。

尽管就性质而言,它只不过是欧共体的司法机关而非政治性组织∀,但事实上,欧洲法院常依据所谓的固有管辖权理论,大胆拓展欧共体法律所调整的范围,甚至直接进入到欧共体的决策领域从而充当起决策者的角色。

作为欧共体司法体制的重要典型特征之一,欧洲法院的司法解释方法论在欧共体法学界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不过,从欧共体的建设和欧洲一体化的发展进程这个角度来看,欧洲法院的积极司法功能是必不可少的,因为欧共体立法体制的特殊性使得欧共体的法律制订常滞后于欧洲一体化的发展,而欧洲法院的司法解释活动恰好弥补了欧共体立法机制上的这个弱点。

以下,我们将就欧洲法院的方法论问题做出一番剖析,着重分析欧洲法院的方法论与欧共体司法制度的建设之间所存存的内在关联性。

字面解释或语义解释方法如同所有其他司法机关一样,欧洲法院在就欧共体法律做出司法解释时,首先会从有关法律规则的字面含义上(即自然语义上)去理解和分析其法律含义。

但欧洲法院在适用这一方法时,将面临着如下二个问题:第一,欧共体条约是由12种语言写成的,而且不同的语言文本具有同等的效力。

作为欧共体二级立法的条例和指令在大多数情形下也是如此。

这自然会给欧洲法院的司法解释造成相当大的困难,因为法律∀欧共体法学界将欧共体组织分为政治性组织和非政治性组织两大类。

欧洲的法律与司法体系

欧洲的法律与司法体系

欧洲的法律与司法体系欧洲地区拥有多个国家,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体系和司法机构。

然而,由于欧洲的历史背景和一些共同的价值观,一些共同的法律原则和体系在欧洲范围内逐渐形成。

本文将介绍欧洲的法律和司法体系,以及对欧洲一体化的影响。

一、欧洲法律体系的分类欧洲的法律体系可以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大类。

大陆法系主要存在于欧洲大陆的国家,比如法国、德国、意大利等。

它以罗马法系为基础,注重立法的明确性和详尽性,法官在案件审理中注重对法律文字的解释和对先例的引用。

英美法系主要存在于英国和其前殖民地国家,比如英国、美国、加拿大等。

它以普通法为基础,重视案例法和法官的判例,法官在案件审理中注重对类似案例的比较和对相关法律原则的引用。

二、欧洲司法体系的组成欧洲的司法体系主要由国家法院和欧洲法院组成。

国家法院负责处理国内的法律事务,根据各国的法律体系进行裁决。

欧洲法院则是欧洲联盟的司法机构,负责对欧盟法律的解释和认可,以及对各成员国政府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

欧洲法院的裁决具有强制性,对各成员国的法律具有约束力。

这使得欧洲法律在欧盟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同时,欧洲法院的裁决也对国家法院的判决产生影响,从而对欧洲的法律体系产生影响。

三、欧洲法律的一体化进程随着欧洲一体化的进程,欧洲的法律体系逐渐融合和统一。

欧盟通过制定共同法律和条约,促进了欧洲国家之间的合作和交流。

欧盟法律的引入和逐渐取代国家法律,进一步推动了欧洲法律的统一。

欧洲一体化还促进了欧洲国家之间的司法合作。

欧洲捕获令和欧洲逮捕令的引入,加强了欧洲国家之间的刑事司法合作。

此外,欧洲法院的裁决也为欧洲国家提供了法律上的指导,进一步增强了欧洲的法律统一性。

四、欧洲的法律挑战和改革欧洲的法律体系面临着一些挑战和改革的需求。

首先,由于欧洲的多样性和历史背景的不同,欧洲的法律在一些方面仍存在差异。

这给欧洲一体化带来了困难,需要进一步的协商和适应。

其次,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欧洲的法律也需要适应和应对新的挑战。

欧盟法与欧洲法院的案例分析与讨论

欧盟法与欧洲法院的案例分析与讨论
某些欧盟法规定需要成员国通 过国内立法程序转化为国内法
后才能适用。
补充适用原则
在成员国国内法没有相关规定 时,可以适用欧盟法作为补充

03
欧洲法院职责与程序
欧洲法院组成及职责
法院组成
欧洲法院由一名院长、若 干名法官和助理法官组成 ,他们由成员国政府共同 任命,任期通常为六年。
职责范围
欧洲法院负责对涉及欧盟 法的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 ,确保欧盟法律得到统一 和有效的解释与适用。
02
探讨欧盟法在成员国间的影响
欧盟法对各成员国国内法的影响日益显著,通过案例分析可以探讨这种
影响的程度和范围。
03
促进欧洲一体化进程
欧洲法院作为欧盟司法机构,在推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对其案例的分析有助于理解这一进程中的法律问题和挑战。
欧盟法与欧洲法院概述
欧盟法体系
欧盟法体系由基础条约、条例、 指令、决定等构成,具有直接适
案例二:涉及竞争政策案例
案例名称
微软案(Microsoft)
案件背景
欧洲委员会指控微软滥用其在操作系统市场的支配地位,通过捆绑销 售等方式排挤竞争对手。
判决结果
欧洲法院裁定微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反了欧共体竞争法,要求微 软支付巨额罚款并采取措施恢复市场竞争。
重要意义
此案表明了欧洲法院在维护市场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决心, 也提醒企业应遵守竞争法规。
06
总结与展望
本次研究总结回顾
要点一
研究成果概述
本次研究对欧盟法与欧洲法院的案例 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讨论,揭示了欧 盟法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以及欧洲法院在解释和适用欧盟法 方面的权威地位。

欧盟法与欧洲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和法律效力

欧盟法与欧洲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和法律效力

欧盟法与欧洲法院概述
欧盟法体系
欧洲法院
欧盟法体系包括基础性条约、派生性条约 、条例、指令、决定等,具有直接适用性 和优先适用性。
欧洲法院是欧盟的司法机关,负责解释和 适用欧盟法,确保其在成员国的统一实施 。
司法管辖权
法律效力
欧洲法院对涉及欧盟法的案件具有管辖权 ,可以受理个人、企业和成员国的诉讼。
欧盟法律
欧洲法院在解释和适用欧 盟法律时,依据的是欧盟 的法律体系,包括条例、 指令、决定等。
国际法
在处理涉及国际法的案件 时,欧洲法院会参考国际 法的相关原则和规则。
与成员国法院关系协调
01
初步裁决程序
欧洲法院通过初步裁决程序,对成员国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遇到的涉
及欧盟法的问题进行解释和裁决。
02
案例选择及背景介绍
案例选择
选取涉及欧盟法与欧洲法院司法管辖 权和法律效力的典型案例,如涉及欧 盟内部市场、竞争政策、人权保护等 领域的案例。
背景介绍
简要介绍案例的背景信息,包括相关 法规、政策、当事方及争议焦点等, 为后续分析提供基础。
案例分析过程展示
法律依据梳理
详细梳理案例涉及的欧盟法律条款、国际公约、成员国国内法等法 律依据,分析其在案例中的适用情况。
欧盟法与成员国法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二者在适用过程中存在互动关系。一方面 ,欧盟法优先于成员国法适用;另一方面,成员国法也可以补充和完善欧盟法的规定。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欧盟法将继续推动欧洲一体化进程
随着欧洲一体化进程的深入发展,欧盟法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欧洲在政治、经济 、社会等领域的进一步融合。
引言
背景与目的
欧盟一体化进程
欧盟作为一个超国家组织,其法律体 系在成员国间具有普遍约束力,欧洲 法院则是解释和执行欧盟法的重要机 构。

欧洲人权法院

欧洲人权法院

欧洲人权法院根据在欧洲理事会框架下1950年通过、1953年生效的《欧洲人权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建立的欧洲人权法院(以下简称人权法院),是世界上成立最早的集体保护人权区域性监督机制的司法机关,其重要特点是其管辖权,尤其是对个人申诉案件的管辖权是自动的和强制的。

法院具有优良的传统和对判决的良好执行机制,因而被认为是目前国际性和区域性人权保护制度中强势和有效的国际司法机构的典范。

作为欧洲第一人权保护组织欧洲理事会的核心司法机构,人权法院自1959年1月21日在法国斯特拉斯堡成立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在通过强制性的司法手段保障公约所规定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方面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对欧洲各国的人权保护、缔约国的国内法、其他国际法院和法庭的工作以及现代国际法的发展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可以肯定地说,在区域水平的人权保障问题上,人权法院作为单一司法型人权保护机构,其机制和实践都是极为有效和丰富的,在很多方面堪称楷模。

欧洲人权法院的建立和改革欧洲人权法院建立和发展阶段。

为集体保障和执行《世界人权宣言》所规定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1950年11月4日,欧洲理事会成员国在罗马缔结了《欧洲人权公约》(原称《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

这是第一个区域性国际人权条约,公约共分5章66条,其实质性条款是以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早期草案为依据,主要规定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公约的内容和机制在后来相继通过的14项附加议定书中得到了进一步补充和强化。

公约的最大特点是为了确保公约得以执行,设立了由欧洲人权委员会(1954年建立)(以下简称委员会)和欧洲人权法院,以及原已存在的欧洲理事会部长委员会3个机构组成的权利保障监督机制。

委员会有权(通过欧洲理事会秘书处)受理、调解和调查缔约国提出的其他缔约国违反公约的指控,也可以受理个人、非政府组织或个别团体针对缔约国违反公约保障的人权所提出的申诉。

个人申诉首先提交给委员会,由委员会对其进行筛选,对于那些被宣布可以接受的个人申诉案件,委员会寻求获得友好解决。

欧盟法与欧洲法院的人权保障和社会正义

欧盟法与欧洲法院的人权保障和社会正义
欧盟法与欧洲法院的 人权保障和社会正义
REPORTING
目录
• 引言 • 欧盟法对人权保障的规定与实践 • 欧洲法院在人权保障中的作用与案例 • 欧盟法对社会正义的追求与实践 • 欧洲法院在社会正义中的作用与案例 • 欧盟法与欧洲法院面临的挑战与未来发展
PART 01
引言
REPORTING
欧盟法与欧洲法院概述
欧洲法院对社会正义的贡献与影响
1 2 3
统一解释和适用欧盟法
欧洲法院通过解释和适用欧盟法,确保其在各成 员国的统一实施,从而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
推动社会政策的发展
欧洲法院的裁决不仅对具体案件具有约束力,而 且能够推动欧盟及其成员国社会政策的发展和完 善。
促进社会团结与融合
欧洲法院通过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有助于促进 社会团结和融合,减少社会分裂和不稳定因素。
• 加强人权保障和社会正义的法律制度建设:未来,欧盟将进一步完善人权保障 和社会正义的法律制度,通过制定更加全面、具体的法律措施,确保成员国在 保障人权和实现社会正义方面取得更大进展。
• 推动成员国之间的合作与协调:欧盟将积极推动成员国之间在人权保障和社会 正义领域的合作与协调,通过分享经验、交流最佳实践等方式,促进成员国之 间的共同发展。
• 强化欧洲法院的司法监督职能:欧洲法院作为欧盟的最高司法机关,将在未来 进一步强化其司法监督职能,确保欧盟法得到统一、有效的实施,同时加大对 成员国违反人权保障和社会正义原则行为的惩处力度。
• 关注新兴领域的人权保障问题: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新兴领域如人工 智能、生物技术等对人权保障提出新的挑战。欧盟法和欧洲法院将密切关注这 些领域的发展,及时制定相应的法律措施和政策,确保人权在新兴领域得到充 分保障。

论欧洲法院的目的解释法

论欧洲法院的目的解释法
[ 中 图分 类号 ]D9 9 [ 文 献 标 识 码 ]A [ 文 章 编 号 ]1 6 7 1 —0 3 0 4 ( 2 0 1 3 ) 0 3 —0 0 5 4 —0 5
On t he Te l e o l o g i c a l I nt e r p r e t a t i 0 n o f ECJ
半个多 世纪 以来 , 欧洲法 院在适 用 与解释 欧共 体法 的过程 中 , 大力 践 行 司法 积 极 主 义 , 对 欧 洲 整 合之 发展作 出 了 巨大 贡献n ] 。欧洲 法 院被 认 为 是 欧共 体机构 中最 具“ 欧 洲精神 ” 的机 构之 一L 2 , 同 时
其也 一直 以对 欧共 体法 的创 造性 的 目的解 释而 闻
p l i e d b y EC J h a s t h r e e c h a r a c t e r i s t i c s , i . e . , e mp h a s i s o n t h e o b j e c t i v e p u r p o s e o f l e g i s l a t i o n, e mp h a s i s o n
Ab s t r a c t :Te l e o l o g i c a l i n t e r p r e t a t i o n i s t h e k e y i n t e r p r e t i v e me t h o d o f EC J . J u s t wi t h t h e c r e a t i v e t e l e o — l o g i c a l i n t e r p r e t a t i o n, EC J h a s b e c o me a l o c o mo t i v e f o r Eu r o p e a n i n t e g r a t i o n . Th e r e a r e ma n y r e a s o n s f o r t e l e o l o g i c a l i n t e r p r e t a t i o n t o b e t h e k e y i n t e r p r e t i v e me t h o d o f EC J . Th e t e l e o l o g i c a l i n t e r p r e t a t i o n o p —

欧洲人权法院

欧洲人权法院

墙体大面积 地采用玻璃, 象征着法庭 对欧洲公民 是公开的, “开放的”。
红色的结构构建外露,在建筑中形成了其特有的秩序
结构分析
欧洲人权法院
建筑简介
•1989年罗杰斯事务所设计,1993年竣工。
•位于法国的斯特拉斯堡。 •他将人权法院设计成一个非纪念碑的纪念碑 式的建筑,庄严又亲切的表现出欧洲现代社 会的法律功能。
建筑所处环境
远离市中心,靠近大河,紧临欧洲议会建筑群。
建筑形体分析
该机构的每一种职 能在建筑内部都对 应着一个独立的空 间,这些独立的空 间被设计成一种类 似于动物的头部、 颈部、和尾部形象 的图案。
头部:位于建筑心部分的部门
法院及委员会
尾部:
次要部门
办公室
行政厅 法官的内庭
结合平面来看
头部三个部分 平面图是三个 大小不同的圆 相切
呈弧形的尾部主要 是考虑到其与弯曲 河道的联系和建筑 在绿化带中的位置
剖 面 展 示
立面展示
建筑 材料 分析
不锈钢 表皮、 透明的 钢构架、 玻璃幕 墙的门 庭

欧洲人权法院维护欧洲公民的人权与自由

欧洲人权法院维护欧洲公民的人权与自由

欧洲人权法院维护欧洲公民的人权与自由欧洲人权法院是欧洲大陆上最高的国际法庭,位于法国斯特拉斯堡,是由欧洲委员会成员国共同组成的。

作为欧洲人权保护体系的核心机构,欧洲人权法院的主要任务是确保欧洲公民享有的基本人权和自由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本文将探讨欧洲人权法院的职能、作用以及其在欧洲国家人权保护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一、欧洲人权法院的职能和作用欧洲人权法院主要的职责是处理欧洲公民对各个成员国政府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的投诉,并就案件作出最终判断。

作为各个成员国的最高权威机构,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对所有成员国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欧洲人权法院的作用是确保个人和公民在欧洲大陆享有的基本权利得到法律保护。

无论国籍、种族、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性取向等个人差异,欧洲公民在法律面前应享有平等的待遇。

欧洲人权法院在维护人权和自由方面具有权威性和示范性,其判决对整个欧洲具有重大影响力。

二、欧洲人权法院的重要作用1. 保障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现代民主社会的基石。

欧洲人权法院对言论自由的保障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根据欧洲人权公约,个人有权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而政府则有责任保护这种自由。

欧洲人权法院通过审理各类违反言论自由的案件,起到约束政府行为的作用,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

2. 保护隐私权隐私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

在数字化时代,如何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隐私权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欧洲人权法院致力于确保个人的隐私权不受侵犯,同时也要求政府在追求公共利益时遵守适当的法律程序。

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对于规范各成员国的数据保护措施和监控行为具有重要影响。

3. 保障公正审判权公正审判权是人权保护的基础。

欧洲人权法院关注的焦点之一是确保任何人在受到司法程序审查时都能享受到公正、公平的待遇。

法院通过监督各成员国的司法行为,保障公民在刑事、民事等案件中的权利。

4. 保护少数群体权益欧洲人权法院对于保护少数群体的权益起到积极的作用。

无论族裔、宗教、性别认同或性取向,欧洲人权法院都强调尊重和保护少数群体的权益,防止社会歧视和排斥。

欧洲法院

欧洲法院

欧洲法院目录简介任务和工作范围工作语言主要职能编辑本段简介欧洲法院是欧洲联盟法院的简称,所在地是卢森堡。

它是欧洲联盟的一个机关。

请注意欧洲法院与欧洲人权法院不是一回事。

欧洲人权法院的所在地是斯特拉斯堡,它是欧洲议会的一个机关。

编辑本段任务和工作范围“欧盟法院应当审查由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共同制定的法令的合法性;审查由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欧洲中央银行以及欧洲议会制定的旨在对第三方直接产生法律效力的法令的合法性,但对于他们所作的建议和意见除外。

”(欧洲联盟条约第230条)为了减轻欧洲法院的负担,1989年建立了一个初审法院。

从此个人或企业单位直接上诉时都由初审法院解决。

欧洲法院只是复审法院。

欧盟委员会以及成员国的上诉依然由欧洲法院负责。

编辑本段工作语言欧洲法院的法庭语言可以是欧洲联盟成员国的任何一种官方语言以及爱尔兰语。

法官及当事人的陈述被同步翻译。

法庭的内部工作语言是法语。

欧洲法院由各成员国协商一致任命的15名法官和9名检察官组成,任期6年,可以连任,每3年轮换一半。

法院院长在法官中推选,任期3年。

编辑本段主要职能包括确保遵守欧洲联盟的法律如各共同体的成立条约,成员国签订或参加的条约,以及共同体机关依法定职权制定的法律;并以此作为司法的基础。

欧洲法院就各成员国国内法院在涉及共同体法的案件中请求发表权威意见时所作的裁决,具有重要的法律指导意义,而它就各成员国、共同体机关、自然人或法人直接向其提起的诉讼所作的判决,则更具有强化共同体法的作用。

欧洲法院的初审法院作为欧洲法院的内设审判机构仅就部分案件行使管辖权——负责初审由自然人或者法人直接提起的诉讼,以及欧共体机构与其雇员之间的争议。

当事人如果对于初审法院的决定不服,依法可以上诉至欧洲法院。

但上诉的理由严格限定在三个方面,即初审法院欠缺管辖权、违反程序规则或错误适用欧盟法。

欧洲法院对上诉有权进行资格审查,可以驳回上诉。

欧洲法院的上诉程序是公开的,对一审判决可以支持、推翻或改判,也可以发回重审。

欧盟法与欧洲法院的最新发展与趋势

欧盟法与欧洲法院的最新发展与趋势

面临挑战及应对策略
01 02
成员国差异
欧盟成员国在历史文化、社会制度等方面存在差异,对欧盟法的理解和 适用可能存在分歧。应对策略包括加强成员国间的沟通和协调,推动形 成共同的理解和适用标准。
国际形势变化
国际形势的变化可能对欧盟法和欧洲法院的发展产生影响。应对策略包 括密切关注国际形势变化,及时调整欧盟法和欧洲法院的发展战略。
PART 05
欧盟法与欧洲法院未来展 望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欧盟法进一步统一
随着欧洲一体化进程的深入,欧盟法将在更多领域实现统一,涉 及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
欧洲法院影响力增强
欧洲法院在解释和适用欧盟法方面的作用将进一步加强,其判例对 成员国国内法院的影响也将扩大。
更加注重人权保障
欧盟及其成员国将更加重视人权保障,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加强对 人权的保护。
合作意义
这种合作不仅有助于加强国际司法机构之间的联系和沟通,还有助于 提高国际司法的整体水平和效率,推动国际法治建设的发展。
PART 04
欧盟法与欧洲法院互动关 系
欧盟法对欧洲法院影响
欧盟法为欧洲法院提供法律依据
欧洲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依据欧盟法规定的法律原则、规则和程序进行裁决 。
欧盟法推动欧洲法院发展
案例分析
通过一系列重要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欧洲法院在审判中不仅关注案件本身的 事实和法律问题,还注重考虑欧盟法的整体框架和目的,以及案件对欧盟法发 展的影响。
法院程序规则改革
改革背景
随着欧盟一体化的深入发展,欧 洲法院面临的案件数量和复杂性 不断增加,程序规则改革成为必
要。
改革内容
欧洲法院近年来对程序规则进行 了一系列改革,包括简化程序、 提高效率、加强当事人权利保护

欧洲法院初步裁决制度评述

欧洲法院初步裁决制度评述

欧洲法院初步裁决制度评述欧洲法院初步裁决制度评述The Preliminary Rulings in the European Court众所周知,一个国际性组织的设立是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组成该国际性组织的各成员国赋予该组织多大的权利,即成员国国家主权的让渡程度。

而在通常情况下,各成员国一般不愿意交给国际性组织的机构过多的权力以免危及主权。

如何在国际性组织的成效性与成员国主权的至高性这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从而使国际性组织发挥出其最大的效能来以实现其自身的目标,欧盟的实践给出了一个最好的榜样。

欧洲联盟是当今世界上一体化程度最高、最成功的区域性一体化组织,[1]欧洲一体化是一个成员国主权不断向欧盟让渡的历史过程,成员国个体与欧盟整体间的权力斗争构成了该历史过程的主要矛盾。

而欧盟通过欧洲法院在近半个世纪的司法实践中,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2]特别是通过《欧共体条约》第234条规定的初步裁决程序(Preliminary Ruling Procedure)这一项欧洲法院非常独特的管辖权,巧妙的平衡了尊重成员国主权和维护欧盟共同利益两者之间的关系,保证了欧盟法律在属于不同法律体系、适用不同诉讼规则的各成员国法院的统一适用,成为推动欧洲一体化进程的重要力量。

本文拟就初步裁决的运行机制、这一制度本身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该制度的改革等问题进行一个深入的探研,以此获得对这一欧盟法中的重要制度的一个正确、客观、全面的认识。

一、初步裁决制度的内容作为欧盟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具有国际法院、联邦法院、行政法院、普通民事法院和雇员行政法院等多种属性,[3]对欧盟法律事务享有非常广泛的强制管辖权。

欧盟的缔造者们从计划成立共同体那天开始便心怀联邦梦想,因此,他们从联邦国家德国和另一个近似联邦国家的“地区化”国家意大利的宪法中的先决裁判制度中吸取了灵感,设计出了这一独特的、旨在保障欧盟法律的统一性和一致性的机制。

欧盟法与欧洲法院的数字化时代挑战与机遇

欧盟法与欧洲法院的数字化时代挑战与机遇

要在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与打击犯罪之间找到平衡点。
03
应对跨国界纠纷的挑战
随着全球化程度的加深和数字化技术的发展,跨国界纠纷的数量和复杂
性不断增加。欧洲法院需要加强与其他国际组织和国家的合作,共同应
对跨国界纠纷的挑战。
PART 04
欧盟法与欧洲法院在数字 化时代的机遇
REPORTING
欧盟法在数字化时代的发展机遇
欧洲法院在数字化时代的发展机遇
司法审判的数字化
欧洲法院利用数字化技术,实现司法审判的数字化,提高审判效率 和透明度,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电子证据和在线诉讼
欧洲法院在数字化时代更加注重电子证据和在线诉讼的应用,适应 数字化时代对司法审判的新需求,提高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效率。
跨国司法合作
报告目的和范围
报告目的
本报告旨在分析欧盟法与欧洲法院在数字化时代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探讨如何 应对这些挑战并抓住机遇,以促进欧盟法与欧洲法院的进一步发展。
报告范围
本报告将涵盖欧盟法与欧洲法院在数字化时代的各个方面,包括法律制度、司 法实践、法律服务等方面的挑战和机遇。同时,本报告还将分析数字化技术对 欧盟法与欧洲法院的影响,以及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
数字化技术的发展为审判方式带来了新的可能性,如远程 审判、电子证据等,对欧洲法院的审判方式产生了深远的 影响。
欧洲法院在数字化时代的挑战
01
适应新技术的发展
欧洲法院需要不断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以更好
地应对数字化时代带来的挑战。
02
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
在数字化时代,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成为日益重要的问题。欧洲法院需
PART 06

欧盟之行(四):访问欧盟法院

欧盟之行(四):访问欧盟法院

欧盟之⾏(四):访问欧盟法院卢森堡⽕车站晨雾中的欧盟法院,国旗飘扬幽静的办公区欧盟法院的双⼦楼法院⾥罗丹的男⼦雕像欧盟法庭:前排坐的都是来⾃各国的律师法庭两侧的同声传译⼈员欧盟法院的图书馆,藏书丰富从布鲁塞尔乘⽕车去卢森堡,没有丝毫跨越国境的感觉。

也因此感觉欧盟的成⽴还是有其必要性,给我们的出⾏带来很⼤的⽅便。

⽕车站虽然没有验票装置,但却⽐英国的⽕车站感觉上要差很多。

在英国,即使是乡间的⼩站,也是⿇雀虽⼩,五脏俱全,清清爽爽。

但开往卢森堡的⽕车,却是⼀⽚浓烟中呼啸⽽来,像⽼电影中的镜头,⽽不是现代的欧洲⼤陆。

⽕车上,再次清晰地感觉到⾃⼰是个外国⼈:在英国出⾏,虽是外国⼈,但还总可以交谈;在欧洲⼤陆的⽕车上,友善的当地⼈张⼝打招呼,马上发现,⼤家语⾔不通,只好作罢。

⼩⼩的卢森堡,到处都是卢森堡⼤公国的招牌。

越是⼩,就越想要显得⼤;明明是⼩⽇本,偏偏要称⾃⼰为⼤⽇本帝国。

第⼆天⼀早,天光还未亮,就要起床,当地时间⽐伦敦时间⼜要早⼀个⼩时。

欧洲的旅馆,不论⼤⼩,都还⼲⼲净净,设施齐全。

但最难过的就是,想喝⼝热⽔,却是难上加难。

有Law Society布鲁塞尔办公室讲法语的Antonella Verde⼥⼠陪同前往,出⾏就完全不成问题,乘公交车就可以直接去法院。

⼗七⼋个⼈买公车票,就⽤了不少时间。

车上的乘客耐⼼地等待并饶有兴趣地打量着我们:从哪⼉⼀下⼦冒出这么多中国⾯孔呢?卢森堡城市⼲净漂亮,马路在欧洲难得的宽宽⼤⼤。

最有趣的是,城市中央居然有⼀条峡⾕,把整个城市⼀分为⼆。

乘公车两次经过,只是站起来张望,却没有⾜够的时间下车去好好看⼀下。

狭长的深深的峡⾕,树⽊葱郁,星星点点有⼏户⼈家,在城市⾥,这番景致,倒真是既难得⼜别致呢!清晨的欧盟法院完全没有欧盟议会熙熙攘攘的⼈流,整个建筑群都掩映在初冬的薄雾中,晨风中各成员国的国旗⾼⾼飘扬,多了⼏分的清冷与神秘。

欧盟法院(简称ECJ)位于卢森堡,是欧盟的最⾼法院。

[法学]欧洲人权法院及欧洲人权保护机制_OK

[法学]欧洲人权法院及欧洲人权保护机制_OK

202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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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04年法院新改革的主要内容
• 1.提高法院运行效率的第14号议定书 • 2.加强欧洲人权法院的有效运行 • 3.加强欧洲理事会部长委员会在监督执行过程中的权利 • 4.关于法官任期的改革和有关欧盟加入公约的规定 • 5.加强国内层面对公约的保护 • 6.结论
2021/8/18
• 1.欧洲理事会和欧洲人权保护制度 • 2.欧洲人权公约保障的权利 • 3.公约建立的保护机制 • 4.欧洲人权委员会 • 5.欧洲理事会部长委员会 • 6.改革前的欧洲人权法院 • 7.欧洲人权监督制度改革的原因和过程
202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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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约第11号议定书所建立的新欧 洲人权法院
• 1.新法院的组织与运作
202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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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人权法院的发展与变革
• 1959年建立至1998年11月1日欧洲人权公约第11号议定书生效以前 • 1998年11月1日欧洲人权公约第11号议定书生效以来 • 2004年5月12日欧洲理事会通过了再次对法院进行/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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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欧洲人权公约建立的人权保护 机制
欧洲人权法院及欧洲人权保护机 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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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420111 雒小蕾 哈工大法学院
1
位于法国斯特拉斯堡的欧洲人权法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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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在西欧各国,以至于整个欧洲,随着欧洲一体化的迅速发展,欧 洲法已经成为各个成员国国内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对国内法的影响在民 商事方面主要为欧盟法(欧共体法),在刑事方面则主要是欧洲人权法。
• 2.新欧洲人权法院的成就与问题
202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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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法院的组织与运作
• ①第11号议定书的主要改革 • ②新法院的组织 • ③程序问题 • ④对法院改革的批评

欧洲专利统一法院侵权判定标准

欧洲专利统一法院侵权判定标准

欧洲专利统一法院侵权判定标准
欧洲专利统一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简称UPC)的侵权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相同或类似技术特征:在UPC中,侵权的标准是“相同或类似技术特征”。

这意味着,如果被告的产品或服务与权利要求中描述的技术特征相同或类似,那么就可能判定为侵权。

权的有效性:权的有效性是UPC侵权判定的关键。

这意味着,如果权利本身是非法的或不符合法的要求,那么就无法判定为侵权。

此外,判定专利侵权还需要对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进行侵权审查,将之与专利权利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同时也会考虑侵权行为的主观意图,如他人故意实施专利等情况。

总之,在欧洲专利统一法院的侵权判定中,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因素。

请注意,如果想要获得更详细、准确的信息,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

论欧洲法院的司法解释

论欧洲法院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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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7 年
机构已经表达其意思的术语的含义, 欧洲法院的 越权解释让人惊奇。英国王室法律顾问拉特雷切
内尔 ( Rat rik Neil l) 爵士在 关于司法 主动主 义的一篇论文中曾说: 欧洲法院采用的解释方 法似乎使该法院从那种通常接受的信念中解放出 来, 这种信念认为, 通过文本分析, 该法院努力 关注有关条款的语言含义。 在 1996 年政府间会 议前夕发表的白皮书上, 英国政府观察到: 人 们担心, 欧洲法院的法律解释有时候似乎超越了 与会政府在制定这些法律时的意图。[ 2] 515
收稿日期: 2006 11 15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 04BSS 005) 作者简介: 方国学 ( 1965 ) , 男, 安徽宿松人, 博士, 副教授。
目前关于欧洲一体化尚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 笔者试图对 此作出一 种简单明 了的界定, 参 见拙著 欧 洲一体化 进程中欧 洲 法院的作用 , 安徽人民出版社 2006 年 7 月第 1 版, 第 1 页。
一、 欧洲法院司法解释的原则
对于欧洲法院的司法解释, 历来存在争议。 有人认为, 欧洲法院根据欧共体/ 欧盟的需要而 创造出一系列的法律概念和原则, 填补了条约的 空白。欧洲法院前任法官汉斯 卡斯切 ( H ans Kut scher) 说过: 如 果依照原有情 况作解释, 则 ( 欧洲法院) 无以开创共同体法律之未 来。[ 1 ] 1 22 也有人认为, 法官应该更加注重立法
关键词: 欧共体; 欧盟; 欧洲法院; 司法解释 摘 要: 欧盟法是一种崭新的前所未有的法 律类型, 其形成乃至适用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法律解释。 根据基础条约的规定, 欧洲法院享 有对欧 盟法的 专属解 释权。所以, 从 类型上 看, 欧共 体/ 欧盟 的法律 解释属于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 欧洲法院通过其创造性的司法解 释不断完 善欧盟法, 使 欧盟法真正 成为一种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 中图分类号: B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1 2435 ( 2007) 01 0081 06 On Judicial Explanation in European Court FA N G G uo xue ( College of S ociolog y , A nhui N or mal Univ er s ity , Wuhu A nhui 241000, China) Key words: EC; EU ; Euro pean Co ur t; judicial ex planat ion Abstract: T he EU Law is a co mpletely new ty pe of law that has never ex isted, whose fo rmat ion and applica tion are, to a g reat extent, dependent o n its judicial ex planation. In terms of pr ov isions o f the basic t reaties, the Eur opean Court o wns the unalienable r ig ht to ex plane the EU Law . F ro m its type, therefo re, the judi cial ex planatio n system o f the EC and the EU belong s to judicial ex planat ion sy st em. In the judicial practice, the European Court, t hr ough its cr eative judicial explanation, co nt inuo usly improv es the EU Law and makes it into one of the per fect leg al syst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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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国有关的案件
• 欧洲法院对中国熨衣板反倾销案被判违法(2009 年10月) 欧洲法院日前作出终审裁定,认定欧盟委员 会2007年4月对中国熨衣板反倾销案终裁中,拒绝 给予中国广东一家企业市场经济待遇,并征收 18.1%的反倾销税的做法属于违法,该企业将被免 征反倾销税。中国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人14日 对此表示欢迎。
事人相互交换各
种诉讼备忘录进 行。欧共体法院
法院有权决定在
特定情况下省略 口头程序,以提
的书面程序是比
较彻底和更为重 要的诉讼阶段。
高工作效率。口
头程序以开庭审 理的方式进行。
欧洲法院发布新的程序规则
2012年11月1日启用,取代此前1953年程序规则。主 要变化体现在以下方面:
适应案件类型的变化,1953年 规则主要针对直接诉讼,例如 自然人、法人、成员国或者欧 盟机构之间的诉讼,但目前此 类诉讼大多数已不在欧洲法院 管辖,目前欧洲法院处理最多 的案件类型是来自成员国法院 或仲裁庭提交的初步裁决申请, 新规则针对此类案件制定了专 门程序。
原司法专家小组
欧盟公务员 法庭(Civil Service Tribunal)。 层次低。
欧洲法院
普通法院
负责初审由自然人 或者法人直接提起 的诉讼,以及欧共 体机构与其雇员之 间的争议。当事人 如果对于初审法院 的决定不服,依法 可以上诉至欧洲法 院。
特别法庭
欧洲联盟公务员法庭 创设于2005年12月2日。 负责就欧洲联盟与欧盟 公务员间的纷争加以裁 判,这部分的争讼在 2005年以前是由普通法 院加以审理。而欧盟公 务员法庭的判决可以法 律适用问题上诉至普通 法院,就某些特别的案 件,甚至可以上诉到欧 洲法院。
2009年
欧盟法院(法院体系图)
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
欧洲法院
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
普通法院 General Court
特别法庭
原初审法院 确保遵守欧洲联盟的法律 如各共同体的成立条约, 成员国签订或参加的条约, 负责初审由自然人 以及共同体机关依法定职 或者法人直接提起 权制定的法律。层次高。 的诉讼,以及欧共体 机构与其雇员之间 的争议。层次中。
欧洲法院
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
主讲人:洪霞飞 Email:hongxiafei@
欧洲法院(ECJ)简介
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是欧洲联盟 法院的简称,根据1951年 《巴黎条约》设立,依《罗 马条约》更名,设于卢森堡, 是欧洲联盟的最高司法机关。 欧洲法院的法庭语言可以是 欧洲联盟成员国的任何一种 官方语言以及爱尔兰语。法
主要审理以成员国 为当事人的违反欧 盟法律的案件,包 括成员国违反了基 础条约及其附件的 案件,违反欧洲联 盟颁布的各类法规 的案件,以及违反 共同体与第三方签 订的协议、条约的 案件。
中国反倾销
当事人如果对于初审法院的决定不服,依法可以上诉至欧洲法院。但上诉的 理由严格限定在三个方面,即初审法院欠缺管辖权、违反程序规则或错误适 用欧盟法。欧洲法院对上诉有权进行资格审查,可以驳回上诉。欧洲法院的 上诉程序是公开的,对一审判决可以支持、推翻或改判,也可以发回重审。
欧洲法院的管辖权
司法审 判权 对欧共 体机构 行为的 审查权 初步裁 决管辖 权
欧洲法院依据欧共体条约第169、170条的规定,受理由委 员会或成员国提起的对违反欧共体法的成员国的诉讼。
条约173条规定: “欧洲法院应当审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共同制定的法令的有效性,审查由理事会、委员会、欧洲 中央银行及欧洲议会单独制定的旨在对第三方产生法律效 力的法令的合法性,但对它们所作的建议和意见除外。” 欧共体条约第177条规定 :“欧洲法院有权就以下事项作 出初步裁决:(1)本条约的解释;(2)共同体机构与欧 洲中央银行法令的有效与解释;(3)根据理事会法令所 设机构的章程的解释,如那些章程有此规定。
Court of Justice - Latest documents made avail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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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国有关的案件
• 坚持6年司法诉讼欧盟反倾销 欧洲高法终裁奥康 胜诉 (11月20日) 欧洲高等法院已于2012年11月15日下达判决 书,裁定奥康诉欧盟皮鞋案措施涉及的欧盟反倾 销法规某些条款的解读是正确的,并推翻了欧洲 普通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定,高等法院认为一审判 决不当。奥康赢得了抗辩欧盟反倾销的胜利。
案例分析
案件名称:
欧共体委员会指控爱尔兰未履行《欧共体条约》义务 第C459/03号案,又称MOX核燃料厂案(以下用这一名称)
判决日期:2006年5月30日 选择理由:
1、该案是欧洲法院首次对欧共体成员国将有关争端提交给 欧洲法院之外的国际司法机构进行裁判是否违反共同体法 正式发表法律意见。 2、欧洲法院在该案中对专属管辖权的扩张引起了欧美法学 界的激烈争论。
诉讼类型
不履行义 务之诉
基于《欧洲联 盟运作条约》
废除诉讼
依据《欧洲联
盟运作条约》 第263条,原告
基于法律 问题上诉
运作条约》第
256条,就欧盟
作为之诉
侵权行为损 害赔偿之诉
基于《欧洲联盟 基于《欧洲联 依据《欧洲联 盟运作条约》 盟运作条约》 第265条,欧 第235条(亦与
第258条之规
定,欧洲法院 可以向欧洲法院 普通法院所作出 洲法院或欧盟 288条相关), 可以裁决某个 提起废除某项由 的裁决,仅能以 普通法院也可 欧洲法院可以 成员国是否有 欧盟机构所颁行 履行其基于欧 的措施(规则、 盟法律所应尽 的义务。 指令或决定) 之诉。 法律问题为由 向欧洲法院提 能会审查某个 就非基于契约
法律专家 成员国指派 独立性 专业能力 成员国全体批准
8个
全体法官
特定特别案件
法庭Leabharlann 13法官3或5法官 一般案件
判决形式
“合议判决”(collegiate judgment)
佐审官
• 职能:主要负责就各个欧洲法院的案件提供法律意见。 • 工作内容:它们可以询问该案的当事人,并且在法官讨论并作出判决前, 给予当事人法律意见。 • 设置目的:为个案提出独立且公正的意见。 • 与法院判决的区别:这些佐审官的书面意见书是由各个佐审官独自作出, 因此通常较易于阅读,且通常对于案件的处置会较法院的判决更为彻底, 因为法院的判决通常仅限于就特定议题加以处理,而佐审官的意见书则较 为全面。 • 意见效力:仅具有建议性质,且不拘束法院。不过这些意见仍然具有相当 的影响力,且在多数案件中,这些意见会被法院所采纳。 • 出意见书的条件:从2003年起,佐审官仅有在法院认为某个案件中有法律 上新的争点,请求其作成意见时,才会提出意见书。 • 佐审官的选任:现有的8名佐审官中5名的提名权归属于欧盟中的5个“大 国”: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和西班牙。剩下3个则是由其他22较小的 成员国轮流提名轮替。
MOX核燃料厂案
案件背景
由于担心建造并运行于英格兰西北部爱尔兰海岸的一座MOX 核燃料厂MOX(MOX是“mixed oxide”混合氧化物的缩写形式, 即铀与钚的氧化混合剂,其产生于已使用过的乏燃料,现今可作 为核反应堆或核电站的再生燃料。由于回收的铀和钚可在核电站 混合氧化物燃料中再循环使用,以生产更多能量,从而使铀资源 能得到更为充分的利用并最终减少浓缩需求。)核燃料厂的排放 物可能对爱尔兰海造成放射性污染(无论是由于操作失误还是意 外事故所导致的),爱尔兰曾在长达数年的时间内试图阻止该核 燃料厂的试运转。2001年,当MOX核燃料厂的运转日益迫近之时, 爱尔兰不得不同时向多个国际性机构提出一系列的争端解决诉求。 其中,爱尔兰首先选择的手段是单方面启动了依据1992年《保 护东北大西洋海洋环境公约》所规定的仲裁程序。爱尔兰声称英 国违反了该公约第9条有关提供“沿海区域的状况、对该区域带来 或
咨询管辖权
欧共体法院一定 条件下还拥有提 供咨询意见的权 能。根据欧共体 条约第300条, 当欧共体以其名 义与第三国签订 国际协定之前, 可以征求欧共体 法院有关该协定 是否与共同体条 约相符的咨询意 见。
欧洲法院的管辖权
《欧洲法院》在司法上的职权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行使类似行政法院的管辖权; 二是行使带有国内宪法法院性质的管辖权 (如初步裁决权、欧盟法的权威解释权等); 三是行使关于成员之间争端的管辖权(类似 于联合国国际法院)。
应对案件量和案 件复杂性大幅增 加,新规则下法 院可自主决定限 制书面陈述的长 度,或者事实清 楚情况下取消听 证会。
澄清和简化程序规则, 新规则为初步裁决、 直接诉讼和上诉分别 规定了程序,并规定 可由一个佐审法官出 面处理法院提供意见 案件,而不再要求所 有佐审法官参与。
任期6年 法官 欧 洲 法 院 的 组 成 27个 条件 佐审官
欧盟机构是否 而来,亦即侵权
起上诉。
有不作为之 行为损害赔偿之 违法情形。
诉进行裁判。
欧洲法院(ECJ)
欧共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 约及作为条约附件的关于共同体法 院规约的议定书
诉讼程 序规则
欧共体法院和初审法院各自的程 序条例 欧共体法院和初审法院的书记官处 制订的细则
诉讼程序
初审法院判 决的上诉审
先行裁决
在涉及适用共同体法律的 前提下,成员国法官在对 国内法院受理的案件作出 裁判之前,就与欧共体法 有关的特定问题向欧共体 司法机构提出请求,由后 者通过判决对成员国法官 提出的法律问题作出解释 或对该问题涉及的法律效 力问题作出判断,然后, 由成员国司法机构根据欧 共体法院的先行裁决对其 受理的案件作出裁判。先 行裁决案件占欧共体法院 办理案件的比例相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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