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及分类
基建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资料管理制度一、目的与范围制度的核心目的在于确保所有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涵盖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施工记录、检验报告、合同文件、会议纪要及各类通信记录等。
二、组织结构与责任1. 项目管理团队:负责制定并维护资料管理制度,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2. 资料管理人员:具体执行日常的资料管理工作,包括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资料。
3. 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确保技术资料的准确性。
4. 质量控制部门:对资料的质量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标准要求。
三、资料分类与编码所有资料应按照预先设定的分类体系进行编码和存储,便于检索和引用。
分类体系应简单明了,易于理解和操作。
四、资料的收集与保存1. 收集:项目启动初期即应开始收集相关资料,如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等。
2. 保存:所有资料必须保存在指定的安全区域,电子资料要有备份,并设置访问权限。
五、资料的整理与归档1. 整理:定期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2. 归档:完成整理的资料应及时归档,并建立索引,方便日后查询和使用。
六、资料的审核与更新1. 审核:资料在归档前需经过严格的审核流程,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2. 更新:随着项目的进展,相关资料应及时更新,保持最新状态。
七、资料的借阅与归还1. 借阅:建立借阅制度,任何借阅行为都应有记录,明确借阅人和归还期限。
2. 归还:借出资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并进行检查以确保资料完好无损。
八、资料的安全与保密1. 安全: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资料免受物理损害和数据丢失的风险。
2. 保密:对敏感信息实施保密措施,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访问。
九、违规处理与改进1.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资料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有明确的处理机制和纪律处分措施。
2.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资料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优化。
十、总结。
基建科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基建科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建科档案是基建项目全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纸等载体的总称,是基建项目的重要依据和历史凭证。
第三条基建科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可靠。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基建科档案管理工作由基建科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基建科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2. 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3. 负责档案的查阅、利用、咨询等服务工作;4. 负责档案的安全防护,确保档案的实体安全、信息安全;5. 负责档案统计、报告、评估等工作;6. 负责档案管理制度的宣传、培训和执行。
第五条基建科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员开展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1. 基建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形成的文件、资料、图纸等;2. 基建项目相关会议记录、纪要、报告等;3. 基建项目变更、维修、保养等资料;4. 基建项目验收、审计、评优等资料。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装订等规范要求进行整理;2. 档案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无涂改、伪造、篡改等现象;3. 档案装订整齐,标签清晰,便于查阅。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霉等条件;2. 档案应按照分类、编号、编目要求进行存放,保持整洁有序;3. 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等,应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档案安全。
第九条档案利用要求:1. 查阅档案应凭有效证件,按规定填写查阅登记表;2. 查阅档案时,应爱护档案,不得折叠、撕毁、涂改、损毁档案;3. 档案利用范围限于内部工作需要,不得擅自外传、复制、借阅。
基建投资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基建投资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公司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负责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提供利用。
(二)分类管理原则:按照档案的性质、来源、内容等进行分类,实行分级管理。
(三)保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安全。
(四)利用原则:充分发挥档案的凭证、参考、指导作用,为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档案管理范围第四条公司档案管理范围包括:(一)基建投资项目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合同、工程结算、竣工验收报告等。
(二)公司内部文件:包括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内部通知、会议纪要、人事档案、财务档案等。
(三)外部文件:包括政府机关、行业部门、金融机构等形成的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文件。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档案收集:(一)档案收集应全面、及时、准确,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各部门应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及时将形成的档案报送档案管理部门。
(三)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各部门档案收集情况,对收集不及时的部门进行督促。
第六条档案整理:(一)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目。
(二)档案整理应保持档案的原件、复印件、电子版等不同形式齐全。
(三)档案整理应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系统性。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保管:(一)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保管制度,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档案安全。
(二)档案保管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实行分级保管。
(三)档案保管应确保档案的保密性,防止档案泄露。
第八条档案利用:(一)档案利用应严格按照档案利用规定,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基建档案管理办法及归档范围
基建档案管理办法及归档范围一、基建档案管理办法为了提高我院基建档案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基建档案在基本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依据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与《黑龙江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基建档案是指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勘察、规划、建设(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大、中型维修)和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照片、财会账册、凭证及报表决算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二条基建档案是我院基建工作的真实记录和历史凭证,是扩建、改建、使用、维修、抗震加固的重要依据,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建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以综合档案室为中心,基建、维修、房产等部门为基础的基建档案管理网络,保证学院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三条基建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是基建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必须纳入基建规划、计划、管理制度及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职责范围中,坚持基建工程项目一开始就与建立基建档案的工作同步进行,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与基建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审定工作同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要与验收基建档案同步进行,否则基建项目不能进行竣工验收,基建材料归档以后,档案部门出具归档合格证明,财务部门方可作财务结算。
第二章基建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第四条基建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是基建、维修、房产等部门的重要任务,这些部门应有一名领导分工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档案员具体进行本部门基建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基建部门负责人是基建文件材料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的当然负责人,列入岗位职责范围,并把是否按质按时归档作为检查和考核本职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五条在整个基建工程项目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载体的材料都属于学院所有,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不得无故拒绝归档,不得私自将其转借、买卖或销毁。
保护基建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是每个基建管理人员和工程人员的责任。
基 建 档 案 工 作
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一、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体制1、主管单位:建设单位是编报工程档案的责任单位2、基础业务: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3、档案的管理:档案管理员持证上岗制度4、编报制度收集整理归档:由形成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监督、总移交移交:工程档案的移交范围、移交时间、向谁移交均有明确规定5、保障措施行政措施:纳入工作职责、预验收制度经济处罚:罚款、连带责任法律责任:行政处分、刑事责任二、基本建设程序有关档案工作的基本规定建设单位职责:合同管理;部分文件的汇总和立卷;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文件形成单位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收集和汇总归档的工程档案;申请工程档案的验收;移交工程档案。
规土局档案部门职责;对文件形成和档案编制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进行工程档案验收,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档案局职责:对区重点工程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登记、监管和指导,会同参与工程项目验收。
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关于发布《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的通知 1997年;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2007年。
三、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存在主要问题1、重建设、轻档案的思想在项目建设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中普遍存在,影响着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2、重点建设项目中不按建设程序办事的现象多,影响了项目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3、建设单位对项目的最后验收工作重视不够,影响了项目档案的接收;4、各相关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监督指导力度不够,影响了工程档案的管理水平提高。
四、几点可行的做法:1、人员明确:项目从立项开始,就要着手建立项目档案管理机构,明确人员,随时收集跟踪整理,按阶段归档。
2、制度执行:①在重点建设项目中推进的“四制”(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管理,应将档案工作纳入其中,着重落实建设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将档案工作纳入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进行监督; ②将工程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纳入工程监理;③将竣工档案交接工作纳入合同管理,签订协议(合同)时对工程档案的质量、份数、移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为了提高本公司基建档案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带动档案管理工作的整体发展,使各类档案能充分发挥其效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归档(一)基建档案归档范围基建档案归档范围主要包括综合管理、可行性研究、设计基础材料、设计文件、工程管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文件、生产技术准备、试生产基建预算、概算、决算、器材管理等,具体见附件。
(二)基建档案归档要求1、公司要有一位负责人分管基建档案工作,并配备相应专职档案人员,负责基建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工作。
2、要检查设计、施工单位基建文件材料的编号是否统一,要与它所反映的对象一致,能揭示其性质与特征。
3、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均应是原件,做到审查手续完备、制成材料优良、格式统一、字迹清楚,图面清晰、整洁,不得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书写。
4、具有法律依据和凭证和文件材料、签字和印鉴必须齐全,请示与批复要同时归档,缺一不可。
如果报告、请示后无批复,经办人应注明办理情况,以备日后考查。
5、归档份数:竣工图一般归档不少于一套,文字材料、底图、底片和声像材料各归档一套。
6、归档时间:凡具有法律依据和凭证的重要文件材料(审批文件、产权证明、使用证明、处理产权纠纷等)在办理、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归档;竣工图、施工文件材料、声像材料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归档;管理性文件材料在每年六月底前归档。
7、档案移交档案室时,要填写基建档案资料移交目录,一式两份,连同案卷经档案部门清点无误后,交接双方在移交目录上签字盖章,各执一份存查。
二、分类立卷通常情况下一个全宗中基建档案为一级类目,具体以基建项目为二级类目,三级类目通常不设置。
但具体分类时一般按前期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监理)、竣工验收阶段和使用维护阶段等5个阶段分类。
此外基建档案在立卷过程中,还可以分为依据性材料、基础性材料以及设计材料等几大类。
(一)依据性材料主要包括:1、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及批复、可行性报告、设计任务书等。
2、选址意见、定点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学校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基建工程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基建工程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基建工程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等过程中的各类文件、图纸、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2. 基建工程招投标、合同、协议、会议纪要、验收报告、保修证书等。
3. 基建工程维修、保养、改造等过程中的各类文件、图纸、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4. 基建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等。
三、档案管理制度1. 建档:基建工程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等各阶段形成的文件、图纸、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整理、立卷、归档。
2. 保管:档案应存放在安全、通风、防潮、防尘、防盗、防虫蛀的档案室或专用柜中,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3. 查阅:查阅档案需经档案管理员同意,并办理查阅手续。
查阅者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摘录、传播档案内容。
4. 档案借阅:档案借阅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借阅者应妥善保管档案,按时归还。
5. 档案销毁:档案保管期满,经鉴定无保存价值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销毁。
销毁前,应编制销毁清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档案管理员监督销毁。
6. 档案数字化:对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应进行数字化处理,实现档案资源的共享和利用。
四、档案管理人员职责1. 档案管理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熟悉档案管理业务。
2. 档案管理员负责基建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查阅、数字化等工作。
3. 档案管理员应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五、奖惩1. 对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档案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造成档案丢失、损坏、泄露等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基建工程资料文件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资料文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建工程资料文件管理工作,提高工程管理效率,落实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公司在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资料文件管理。
第三条工程公司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建工程资料文件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资料文件的完整、准确和规范。
第四条工程公司应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资料文件管理的重视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工程公司应建立健全资料文件管理系统,确保工程资料文件的收集、整理、存储、检索和利用的流程规范。
第二章资料文件管理的责任机构和人员第六条工程公司应设立专门的资料文件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资料文件管理工作计划,监督和检查资料文件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资料文件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和实施工程文件管理制度,规范工程文件管理的流程和要求。
第八条工程公司的项目经理应对工程文件的管理工作负责,确保工程文件的完整和准确。
第九条工程公司的各级部门应配合资料文件管理部门,共同推动工程文件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十条工程公司应配备专门的资料文件管理员,负责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存储和检索工作。
第三章资料文件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十一条工程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工程文件管理制度,明确工程文件管理的流程和要求。
第十二条工程公司应加强对资料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存储工作,确保工程文件的完整和准确。
第十三条工程公司应建立规范的文件标识和归档系统,确保工程文件的易查找和使用。
第十四条工程公司应建立工程文件的质量检查机制,确保工程文件的规范和准确。
第十五条工程公司应定期对工程文件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第四章资料文件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十六条工程公司应建立健全工程文件的收集和整理制度,规范工程文件的收集和整理流程。
第十七条工程公司应建立工程文件的存储和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工程文件的存储和档案管理流程。
第十八条工程公司应建立工程文件的检索和利用制度,确保工程文件的及时检索和利用。
基建工程部档案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部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基建工程部的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管理目标1、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档案资料的管理和利用;2、保证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3、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4、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5、充分利用档案资料,为基建工程部的发展和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三、档案管理工作内容1、全面负责基建工程部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环节;2、建立档案管理档案馆,收集、整理、保存和归档档案资料,并建立档案资料的数据库系统;3、制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工作流程和责任;4、建立档案管理档案验收、定期审查和整理机制;5、建立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6、组织档案查询、借阅和复制,为部门提供支持和服务;7、建立档案鉴定和审批机制,指导基建工程部的档案管理工作;8、制定档案销毁规定和程序,合理处置已经失效的档案资料。
四、档案管理工作原则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2、依法依规进行档案管理,遵循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程序性;3、保障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禁止随意篡改、遗失、外借和销毁档案资料;4、加强对档案资料的利用和保护,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5、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和流程;6、加强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五、档案管理工作职责1、基建工程部负责制定和执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和责任;2、基建工程部领导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检查和评估档案管理的落实情况;3、基建工程部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环节;4、各部门负责自身的档案资料的管理和利用,配合基建工程部完成档案管理工作。
六、档案管理工作流程1、档案收集:基建工程部档案管理人员定期收集、整理和归档各部门的档案资料;2、档案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分类,建立档案档案馆和档案数据库系统;3、档案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归档保存,建立档案管理档案馆;4、档案保管:建立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5、档案利用:为部门提供档案查询、借阅和复制服务,支持基建工程部的决策和发展;6、档案销毁:根据规定的销毁标准和程序,合理处置已经失效的档案资料。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建工程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基建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基建工程档案是单位的重要资产,是单位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依据。
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基建工程档案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第四条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依法管理原则;(三)科学管理原则;(四)安全保密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基建工程档案的收集应全面、系统、准确、及时。
各部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和标准,及时收集相关档案资料。
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工程前期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用地规划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二)工程设计文件: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设计计算书、设计审查意见等;(三)工程施工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记录、施工验收报告等;(四)工程竣工文件: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竣工结算书、工程保修书等;(五)工程其他文件: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类别、内容、时间等进行分类整理;(二)编号排列:采用统一编号方法,对档案进行编号排列;(三)装订归档:按照档案内容、数量、规格等进行装订,归档保存。
第八条档案整理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符合国家档案保管要求,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霉、防尘、防火、防盗;(二)档案装具应符合国家档案装具标准,保证档案安全;(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检查,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四)档案查阅、复制、借阅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涂改、伪造、销毁档案。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及分类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及分类一、引言基建工程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支撑,对于保障人民生活和提升国家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在基建工程的整个生命周期中,档案管理起着关键的作用,能够有效记录和保留项目的历史信息,对于项目的后续维护和管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文将介绍基建工程档案管理的制度和分类。
二、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管理的目的和意义档案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项目相关的信息资源,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行。
档案管理的意义在于:•为项目提供历史信息,便于项目的维护和管理;•保护和维护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提供法律依据和证据,保障项目的合法权益;•便于项目的追溯和复核,提升项目质量和效率。
2. 档案管理的原则在进行档案管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完整性:要求档案内容完整、真实、准确;•有序性:要求档案按照一定的顺序和规则进行存放和管理;•可追溯性:要求档案能够追溯到源头,保留完整的历史信息;•保密性:要求对于涉及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进行保密;•可读性:要求档案能够被理解和使用。
3. 档案管理的流程档案管理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档案收集在项目进行过程中,需要及时收集相关的档案资料,包括项目计划、合同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
这些资料应按照分类准则进行统一收集,并及时归档。
(2) 档案整理收集到的档案资料需要进行整理,包括排序、分类、清点等工作。
整理后的档案应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标准进行编号和归档,以方便后续的查找和使用。
(3) 档案存储整理好的档案需要安全存储,以保证其长期保存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存储的方式可以是实体存储(如文件柜、档案室)或者数字存储(如电子档案系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存储方式。
(4) 档案检索档案管理人员需要根据需要进行档案的检索和查询工作,为项目提供所需的历史信息。
检索工作应快速、准确,能够满足用户的需求。
(5) 档案保管在存储档案的过程中,需要做好档案的保管工作,包括定期的维护、巡检和修复,以保证档案的完整和可读性。
工程档案管理登记制度
工程档案管理登记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工程项目档案的管理,确保工程文件资料的系统完整、安全保密、检索方便、存取迅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各类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管理原则工程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系统性和保密性的原则,确保档案材料的真实可靠和历史价值。
四、档案分类工程档案按照内容和性质分为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两大类。
技术档案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记录、检验检测报告、竣工图等;管理档案包括合同文件、会议纪要、项目管理文件、财务文件等。
五、登记程序1. 收集:各参建单位应及时收集、整理各自产生的工程档案资料。
2. 审核:项目负责人或指定人员需对提交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完整。
3. 登记:通过审核的档案资料应按照统一的格式进行登记,建立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双套系统。
4. 归档:将登记后的档案资料分类存放至专门的档案室或指定的安全位置。
六、档案保管1. 所有工程档案应妥善保管,防止受潮、受损、丢失等情况发生。
2. 电子档案应定期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3. 对于涉密档案,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限制访问权限。
七、档案利用1. 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可按规定程序查阅或借阅档案资料。
2. 外部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须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并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
八、档案移交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将完整的工程档案移交给业主单位或有关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
九、监督和检查单位应定期对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十、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对于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范文(4篇)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建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及质量,保证项目档案的安全、完整、有序,依照档案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指的基建项目档案包括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各阶段的有关文件、报告、方案、图纸、合同、证明、计算资料等一切材料。
第四条档案管理应遵循全程管理、全面管理、全要素管理的原则,贯彻档案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便民化的要求。
第五条档案管理要保障档案的原始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
第六条档案管理应做到规范操作、科学管理、便捷查询,保证档案的易查找、易维护、易使用。
第二章档案材料的产生与归档第七条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由项目办公室或项目组负责。
项目办公室或项目组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制定档案管理工作方案和任务书。
第八条基建项目各阶段的档案材料应依照规定的流程、格式和要求进行归档。
项目办公室或项目组应制定档案材料的归档清单,明确归档的档案种类、数量和归档的时间、地点。
第九条基建项目档案材料的产生原则:即时归档、按阶段整理、全面归档、专人归档。
第十条所有基建项目相关部门应将档案材料按照责任范围和职责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
为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和认定,各部门还应编制档案材料出处清单,并注明出处。
第十一条基建项目档案材料的归档应以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涉及合同、证照等原始文件的纸质档案原件必须予以留存。
第十二条归档的纸质档案材料,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和号排顺序放置于档案柜或档案库。
第十三条档案材料的归档要求应清晰地标注档案的名称、编号、归档日期、责任人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与保管第十四条档案的管理应采取责任到人的原则,相关责任人要对档案的管理负责,并建立档案管理责任制。
第十五条档案的保管应符合档案保管的规定,确保档案的完好、安全。
教育局基建办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教育局基建办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管理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基建办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基建办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包括文书档案、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声像档案等。
2. 基建办在基建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各个阶段形成的各类档案。
3. 基建办与上级部门、相关单位及内部各部门之间交流、合作、协调等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员负责基建办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产生的档案负有管理责任,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3. 上级部门、相关单位及内部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员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四、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分类与编号:按照档案的性质、内容、形式、时间等进行分类,并按照统一编号规则进行编号。
2. 档案收集与整理:各部门在产生档案时,应按照档案收集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档案,并进行整理、归档。
3. 档案保管与利用: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保管要求,做好档案的存放、防护、修复等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同时,根据档案利用需求,提供档案查阅、复制等服务。
4. 档案鉴定与销毁:按照国家档案鉴定标准,对档案进行定期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5. 档案信息化管理: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五、档案安全与保密1. 档案管理员应加强档案安全意识,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的安全。
2. 档案室应配备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潮、防虫等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3. 档案利用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六、监督检查与奖惩1. 局领导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基建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基建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提高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基建工程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基建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三、管理机构公司设立基建工程档案资料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所有基建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公司基建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规范档案资料管理工作;2. 负责公司基建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存工作;3. 负责对档案资料进行审查、整理、汇总和编制工作;4. 负责公司基建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保密工作;5. 组织对档案资料的检索、借阅和归还工作。
四、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存1. 收集: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应该及时收集,包括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文件、验收文件等。
2. 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应进行分类整理,按照项目名称、项目阶段、文件类型等进行归类,确保文件的有序性和易查性。
3. 归档:整理完毕的档案资料应按照规定的档案编号和归档标准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保存:档案资料的保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对于重要和保密的档案资料,应采取加密保存的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五、档案资料的审查、整理、汇总和编制1. 审查:对于收集到的档案资料,需要进行审查,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 整理:审查完毕的档案资料需要进行整理,清理无效文件和冗余文件,确保文件的精简和规范。
3. 汇总:整理完毕的档案资料需要进行汇总,按照项目名称、工程阶段、文件类型等进行统一汇总,确保文件的有序性和完整性。
4. 编制:汇总完毕的档案资料需要进行编制,制作成档案资料册,包括封面、目录、索引等内容,确保文件的整体性和可读性。
六、档案资料的保密工作1. 对于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档案资料,需要进行加密保存,并严格控制档案资料的查阅和借阅。
基建科的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建科工程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建科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包括但不限于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的文件、图纸、图表、照片、录像等。
第三条基建科工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统一,分级保管;(三)依法管理,规范操作;(四)注重实效,提高效率。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基建科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基建科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档案管理法规和业务知识;(二)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三)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工程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图纸、图表、照片、录像等;(二)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等法律文件;(三)验收、审计、保修等相关文件。
第八条工程档案的整理要求:(一)按照工程建设的阶段、类型、内容等进行分类;(二)保持档案的原始性、完整性和连续性;(三)编制目录,方便查阅。
第九条工程档案的归档要求:(一)归档时间:工程建设完成后,在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完成归档工作;(二)归档方式: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将档案进行立卷、装订,并填写归档登记表;(三)归档质量: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工程档案的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盗、防火;(二)档案资料应按照分类、编号、日期等进行存放,便于查阅;(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档案的完好。
第十一条工程档案的利用要求:(一)档案查阅需经过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并填写查阅登记表;(二)查阅档案时,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三)档案利用后,应及时归还,不得擅自复制、借阅。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1.总则1。
1为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确保档案案卷合格率,使工程档案管理顺利达到《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2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的过程中形成的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包括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试运行、移交生产、竣工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声像材料和其它载体的材料。
1.3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企业的宝贵财富,是勘测、设计、施工和管理人员的劳动结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级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是各自的义务和岗位职责,各级人员应对自己负责的项目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认真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2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2.1档案资料管理2.1。
1工程档案资料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档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2。
1.2为了便于各个管理环节的衔接,档案资料室配备专职档案员,为更好地管理好档案资料,应配置必要的库房、档案装具、档案保护设施和办公设备。
2。
1。
3工程建设中,各种技术资料交由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发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定专人办进领用手续.2.1.4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由档案部门统一申请,经批准后按计划办理,或委托有关部门自行办理。
凡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的报销凭证,一律由档案室签收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2.2归档文件的质量规定2。
2.1凡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均应为正本(即必须有各方代表符合规定的亲笔签名,有单位盖章栏目的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归档,签字方不能用副本或复印件归档)。
2.2。
2施工技术记录、工程签证单、试运记录、材料半成品试验单、设计修改通知单(含工程联系单)等表格和数据均应用70g以上的白色书写材料书写并原件(如表式为复印件,数据虽用合格材料书写也不能作为原件;验收签证单中的各方人员必须签名齐全,不能以盖章或打印件代替签名)归档。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基建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
第三条基建工程档案是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真实记录,是工程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
加强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对于维护国家利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共同做好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基建工程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施工图等;(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等;(三)工程验收、峻工验收报告;(四)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相关文件;(五)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六)其他与工程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八条档案收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确保收集到所有与工程相关的文件资料;(二)准确性:确保收集到的文件资料真实、完整、准确;(三)及时性:确保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及时收集档案资料。
第九条档案整理工作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分类整理:根据档案的性质、内容、形成时间等进行分类;(二)编号管理:为每份档案编制统一编号,便于查找;(三)立卷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立卷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管理。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档案保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二)防潮、防霉、防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档案受潮、霉变、虫蛀;(三)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利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合法利用;(二)便民高效:为档案利用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三)保密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档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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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基建工程档案要求细则及分类1. 总则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使工程档案管理及工程建设实现同步管理,确保工程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归档,实现建设工程高水平达标,为今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服务,根据中国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新能源甘肃分公司”)基建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 引用标准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2.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 - 20082.3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及档案整理规范》DA/T 28-20022.4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风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10年版)2.5 《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DL/T 5229-20052.6 《风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华电新能源甘肃分公司各基建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及分公司各部门。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所形成的应归档材料,均应达到《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风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10年版)》中有关“工程资料及档案管理”考评项目标准及本办法的要求。
4.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华电新能源甘肃分公司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建设单位全面负责,组织成立由监理、施工、设计、调试、设备等单位(部门)参加的工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工程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华电新能源甘肃分公司成立综合档案室,负责对公司各基建工程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工程项目公司成立项目档案室,并配备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其他各参建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工程档案管理机构和配备相应的工程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工程中形成的档案的积累、整理工作,并按照《华电集团公司风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10版)规定的时间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按时向项目公司档案机构移交归档。
工程档案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各参建单位应把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工程目标管理规划及工作计划,纳入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或岗位经济责任制,并有相应的检查、控制及考核措施。
为保证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华电新能源甘肃分公司基建工程执行档案保证金制度并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明确档案管理职责,档案保证金为合同项目结算价的1%。
档案保证金的提留和支付由建设单位项目公司、建设管理部、财务部负责实施。
对不按本规定移交档案的合同项目,视为合同违约,不返还档案保证金。
对按规定移交档案的单位,档案保证金预以返还。
5. 归档内容各参建单位归档内容详细内容见附件1:《风电企业科技文件归档范围及6-9大类档案分类及保管期限划分表》6. 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及质量要求6.1总体要求6.1.1用于工程技术管理的所有文字材料、各种记录表格、试验检验记录等均一律采用国际标准A4(210mm×297mm)规格的70克以上白色书写纸(复印纸);图幅大于A4的图表或图纸,应折叠成A4幅面,小于A4的须粘贴在A4复印纸上。
6.1.2纸质归档材料应设定适当页边距,原则上装订边25mm,其它三边各为上25mm、右15mm、下15mm左右。
6.1.3各类工程施工、技术记录等文字材料、表格及图纸均需用激光打印机打印,用蓝黑墨水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为保证字迹的耐久性,填写时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铅笔及复写纸等)书写或绘制。
6.1.4归档的文件材料要作到内容准确、可靠,字迹端正、图文清晰,图面整洁,签字手续完备,签名真实、规范;技术数据如需改动,可用杠改,并由改动人在该处盖章确认,不得使用修正液。
6.1.5施工技术记录、验评记录等表式要符合电力行业规定的表式要求,部分电力系统没有的表式则根据合同规定的施工和验评标准,由施工单位提供其本行业的表式,经工程监理审核,规范表式的格式后统一使用。
施工总结、作业指导书等资料要求编写规范、内容齐全,要有编写、审核、批准人员签名,要注明编制单位和编制日期。
6.1.6工程竣工档案必须以正本、原件移交建设单位归档(移交的竣工文件材料中必须有一套是原件)。
施工中形成的技术文件、施工记录、工程签证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联系单、材料半成品试验单、质量验评及签证、试运记录等,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字即作为原件。
材质证明、外委试验报告、设备缺陷处理单、洽商、索赔、咨询单、材料代用单等,均应为原件归档;钢材质量证明单若为复印件,则需在该复印件上注明原件所在单位或部门,并由供货、填发单位在该件上加盖公章,可视为原件。
施工方案、联系单中如果有附图的,则附图必须为打印件,清晰、可靠。
6.1.7设备缺陷、施工缺陷、检验及质检、监理提出需整改问题、工程联系单必须闭环。
6.1.8每个单位工程中所有材料质保书及复验报告应—一对应放置。
所有记录、验评表格均要填写齐全,确实不需填写的项目均应打“/”杠或加盖“以下空白”章。
6.1.9凡合同、协议、试运后签证、机组启动验收交接书、机组移交试生产交接书、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等文件材料均应为正本(即必须由各方代表符合规定的亲笔签名,有单位盖章栏目的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归档。
主送和抄送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应以红头文件归档移交。
6.1.10项目招投标中形成招标过程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书30年、10年保管,未中标的投标书正本作为10年保管。
6.1.11所有金属探伤底片均应用塑料(牛皮)袋单张套装,再用专用底片袋按系统分装,并按底片袋上要求详细填写完整,编上袋号后方可移交。
6.2 分类及组卷6.2.1工程档案组卷要遵循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案卷内科技文件的有机联系,并要便于档案保管和利用。
案卷厚度一般不超过3cm为宜。
同一内容或问题的文件材料一卷装不下时,可按问题细分的方法组成多卷。
不同载体的文件一般应分别组卷,分类存放。
6.2.2工程竣工档案6.2.2.1工程施工及调试完成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规定以及建设单位的要求编制工程竣工文件。
竣工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监理单位负责审核。
6.2.2.2质量检验评定表分部分项的排列顺序应一一对应,一个分部对应下属若干分项,每个分项下为若干检验批,排完后再排下一个分部,及“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顺序一一对应,同时其填写数据应具体,不得出现“符合自检”“符合设计”“符合要求”等字样,签字不得以盖章代替,也不得他人代签。
6.2.2.3工程竣工档案组卷方法依据《风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的规定组卷,工程竣工文件列入第8大类。
6.2.3 设备档案6.2.3.1设备生产厂家及安装单位协同基建工程项目公司做好所有设备开箱资料(主设备及主要辅助设备技术文件内容包括:设备出厂说明书、总装、试验记录、合格证件、手册、图纸等)、材质证书、产品合格证、商检记录等文件材料的收集及归档。
6.2.3.2设备厂家提供的产品合格证、说明书、试验报告、检测报告、商检记录等文件材料必须为原件,且用合格的纸张和书写材料书写。
有些尺寸过小的证件,如产品合格证等应统一粘贴在及说明书纸张规格相同的纸张上。
6.2.3.3设备档案以台、件为组卷单位,主设备和主要辅助设备资料不得少于两套。
设备档案资料列入第9大类。
6.3 竣工图的编制6.3.1设计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单位设计范围的编制。
施工、调试和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及启动调试过程中及时、准确地做好变更记录,见表7。
6.3.2竣工图应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及档案整理规范》中竣工图编制要求进行编制。
竣工图应完整、准确、清晰、规范、修改到位,真实反映工程竣工时的实际情况。
设计单位各专业工地代表应及时做好本专业的设计变更记录,收集施工、建设单位的设计变更单,并将变更情况及时反映在设计蓝图上。
在出竣工图之前,组织各专业对变更资料进行核实,以保证竣工图的质量。
6.3.3应编制“竣工图编制总说明”,在总说明中应说明竣工图的编制原则、各专业的竣工图卷册目录以及编制情况。
对每册修改图纸,应编制分册说明,内容包括:修改内容、修改原因、变更单号、提供修改资料单位等。
6.3.4没有设计变更的施工图用作竣工图时,编制单位应逐张审核,确认及现场相符后直接在蓝图上加盖“竣工图”图章;经修改或变更的施工图应重新编制竣工图,重绘图按原图号编,末尾加注“竣”字,或在新图标内注明“竣工图阶段”加盖“竣工图”图章,因此规定,风力发电场建设以及技术改造项目形成的竣工图,应按DA/T28规定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以规范管理。
图章样式如图1-1:(单位为毫米)1-1 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及档案管理规范》规定的竣工图章样式6.3.5所有竣工图应由编制单位逐张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竣工图章中的内容填写齐全、清楚,不得代签。
不管是施工图作为竣工图,还是新制作的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如果施工图作为竣工图的,加盖的“竣工图”章,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必须签字;重新出“竣工图”的,则“竣工图”上加盖的“竣工图”章,设计单位可不再签字,但监理单位仍要签字。
竣工图章盖在标题栏附近的空白处或右下角向上折叠后空白处;竣工图章应使用不褪色红印泥。
6.3.6建设单位应负责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总平面图和综合管线竣工图。
6.3.7及施工图有关的设计更改、现场洽商和材料变更单等文件材料单独组卷。
在填写卷内文件目录时,以“图号”作为文件编号。
6.3.8竣工图按GB/T10609.3—1989《技术用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手风琴式统一折叠成A4图幅,图标朝外。
6.3.9国外引进项目、引进技术或由外方承包的建设项目,外方提供的竣工图应由外方签字确认。
6.3.10竣工图内容应及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洽商、材料变更、施工及质检记录相符合。
竣工图编制完后的审核,监理单位应督促和协助竣工图编制单位检查其竣工图编制情况,发现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修改和补充。
6.3.11竣工图电子文件应以不可涂改式光盘为长期存储介质(竣工图电子文件的命名应及图纸编号一致,以保证其唯一性)移交建设单位。
6.4 声像档案6.4.1照片档案6.4.1.1照片档案按单位另外整理成册,照片整理、编目整理应根据GB/T 11821-2002《照片档案管理规范》规定;工程结束时,各承包方在移交竣工资料的同时,应移交纸质照片和数码照片档案各2套。
6.4.1.2照片档案用统一的照片档案盒,应有照片档案编制说明、目录,并对每张照片进行标注,标注项包括题名、照片号、光盘号(底片号)、参见号、时间、摄影者、文字说明等要素,按规定要求填入固定的表格,其中文字说明应将照片的事由、时间、人物、背景、摄影者的信息按“六要素”要求填写,照片统一为5寸彩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