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审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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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彭水县教师进修学校
彭自教进〔2011〕字第120号
彭水县教师进修校
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教师继续教育
学分登记审核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职教中心、幼儿园:
根据《重庆市普通中小学教师2007-2012学年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渝教师[2008]1号)和《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2007-2012学年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渝教师[2008]2 号)精神,决定于2011年11月开展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教中心教师的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日程
定于11月14日—11月29日,分学校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验证,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1。

二、报送材料
1.重庆市教委统一印制的《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其证书经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审核后填写;
2.有关学分证明材料;
3.各学校重新上报近三学年校本培训活动申报表(附件2);
4.各学校重新上报近三学年继续教育总结。

三、审核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验证工作是确保教师继续教育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

为此,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人员,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登记审核,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学分审核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二)规范送审证明材料。

各校要按照要求使用“重庆市中小学教师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在送审前将数据网络上报;所有学分证明材料必须按照类别进行装订,并依序整理规范,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核;有关学分证明材料可上交复印件,其复印件须由学校登记员审核签字后方可生效。

因未按时送审对本单位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造成影响的,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继教中心联系人:方力,电话:78846911,
电子邮箱:59531952@
附件:
1.各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验证日程安排
2.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申报表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主题词:继教审核通知
抄送:市教科院县教委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师进修学校 2011年9月29日印
(共印70份)
附件1
各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验证日程安排
附件2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申报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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