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交流 有效服务 为推动辽宁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在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主管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主管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8.04•【字号】辽教发〔2021〕54号•【施行日期】2021.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辽教发〔2021〕54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主管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省内各高校,厅主管社会组织:为进一步加强我厅主管社会组织管理,明确社会组织挂靠单位管理职责,规范社会组织的组织和活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结合社会组织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辽宁省教育厅主管社会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挂靠在市教育局、省内高校的基金会、学会、校友会、研究会、协会。
二、市教育局、省内高校作为社会组织的挂靠单位,要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专职人员负责社会组织日常管理工作,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职责:(一)指导社会组织的日常工作,审查社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活动;(二)组织社会组织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三)指导和管理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四)审查社会组织章程、负责人任职资格等;(五)监督、检查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六)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进行年度检查。
三、社会组织要服从挂靠单位的监督管理,形成重大事项汇报机制,接受挂靠单位在党建及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指导。
四、社会组织要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依照法规政策和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以及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等制度安排,完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成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价发[2007]89号)各市物价局(发改委)、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促进我省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辽宁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中外合作办学的收费管理,参照该实施办法执行。
附:辽宁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我省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和《辽宁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其它民办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第三条民办学校对接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学费(或培训费,下同),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不得另设其它收费项目。
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民办学校的服务性收费,执行与公办学校相同的收费政策。
第四条制定或调整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省及以上教育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教育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学校报省物价部门批准;省以下教育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办学审批机关审核后,由学校报办学审批机关同级的物价部门批准。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推进普通高等学校开放办学加强合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推进普通高等学校开放办学加强合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4.21•【字号】辽教发〔2021〕28号•【施行日期】2021.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推进普通高等学校开放办学加强合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普通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创新的部署要求,深化制度创新,推进普通高校开放办学,加强校际、校所、校地、校企合作,着力提升高等学校的竞争力、创新力、贡献力、影响力,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以及在全国教育大会、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和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新发展理念,以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为重点,以深度协同和全面合作为抓手,推动高校开门办教育、开放办教育,以制度创新激发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为实现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持和科技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全省普通高校全面深化制度创新,推进开放办学,省内高校与国内外知名高校校际合作取得重要突破,联合培养、教师互聘、协同创新、合作交流等工作全面推进,高等教育实现内涵式发展。
支持相关高校组建高校合作联盟20个左右、跨学科专业联盟100个左右;联合共建校地校企研究院100个左右,申报重大科研平台20个左右、重大科研项目100个左右;支持高校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国际教育合作平台10个左右,联合与东北亚、“一带一路”沿线等国家建立高层次教育合作项目30个左右。
组织1000名左右高水平教师在全省高校开展互聘任教活动,20万名左右大学生跨校修读2000门左右精品课程。
辽宁省民办高等教育管理的现存问题及改进建议
国家政策支持市场需求驱动辽宁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背景规模不断扩大辽宁省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招生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为更多的学生提供了高等教育机会。
教学质量稳步提升随着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不断发展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率也在稳步提升。
辽宁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现状辽宁省民办高等教育管理现存问题资金来源单一由于资金和政策的限制,辽宁省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师资力量普遍不足,影响了教学质量和学校的发展。
师资力量不足学科设置不够合理政策环境问题分析法律法规不完善审批和管理制度不规范政策支持不足教学质量问题分析03020103学生权益保障不足学生管理问题分析01学生管理制度不健全02心理辅导缺失师资队伍建设问题分析师资力量不足一些民办高校师资力量不足,影响教学质量和学科建设。
教师培训机制不完善一些民办高校教师培训机制不完善,教师专业素质提升受限。
教师评价机制不科学一些民办高校教师评价机制不科学,影响教师积极性和教学质量。
公平招生政策制定公平的招生政策,确保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在招生过程中享有同等待遇,消除歧视和不平等待遇。
完善法规保障加强民办高等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确保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享有同等法律地位和待遇,保障民办高校的合法权益。
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对民办高校的财政支持力度,提高民办高校的教学设施、师资队伍等方面的建设水平。
政策环境改进建议加强学生管理提高学生服务严格惩处违纪行为完善教师评价机制提高教师待遇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改进建议优秀案例介绍辽宁传媒学院作为辽宁省内知名的民办高校,辽宁传媒学院一直致力于打造高品质的传媒教育。
学院拥有一流的师资力量和先进的教学设施,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
通过与多家媒体、广告公司和影视制作公司等合作,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实践机会,使其成为具有竞争力的传媒人才。
辽宁何氏医学院该校是一所集医学、护理、药学等专业的民办高校。
学院注重教学质量和就业前景,积极拓展国际合作办学,引进国外先进的医学教育资源。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2]28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2〕2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营造良好的服务业发展环境,推动全省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大发展,加快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若干意见:一、凡在我省境内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服务业企业,按国家有关政策,实行营业税差额征税。
二、对符合条件的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企业,经省地税机关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可以比照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
三、对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企业全部或部分不动产以及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的资产重组行为,不征营业税,鼓励服务业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
四、对工业企业分离服务业务设立的服务业企业,纳税有困难的,经省地税局批准,可减半征收其自用房产、土地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所购置的固定资产因技术进步等原因,可以加速折旧。
五、省、市、县政府都要建立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六、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对引进设立的企业总部由所在地市政府视总部经济运行、实现营业收入及上缴税收等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或奖励。
七、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执行省政府现行对企业上市融资的奖励政策。
对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服务业企业,省政府给予扶持资金300万元;对已上市的服务业企业再融资补助100万元;每新增一户服务业上市企业,省政府对企业所在地市政府给予上市工作经费补助50万元。
八、对现代服务业企业用地优先纳入供地计划,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23•【字号】辽政发[2006]26号•【施行日期】2006.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辽政发[2006]2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十五”期间,我省职业教育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以就业为导向,不断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蓬勃发展,培养了大批技能型紧缺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进一步激发全省广大职教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省职业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授予沈阳市金融学校等45个单位“辽宁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张卫东等61名同志“辽宁省职业教育先进个人”称号。
省政府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职教工作者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抢抓机遇,开拓创新,推动我省职业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构建和谐辽宁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辽宁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附件:辽宁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先进集体沈阳市金融学校沈阳市公用事业学校沈阳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处沈阳市装备制造工程学校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市劳动保障局高级技工学校大连市金融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大连先河计算机学校大连商业学校普兰店市政府鞍山市教育局鞍山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抚顺市卫生学校抚顺市发展改革委社会处本溪市化学工业学校辽宁冶金技师学院桓仁满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丹东市教育局东港市职业教育中心锦州市卫生学校锦州市机电工程学校辽南技师学院营口市中等专业学校营口职业技术学院阜新市教育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彰武县职业教育中心辽阳市教育局辽阳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辽阳职业技术学院西丰县职业教育中心昌图县职业教育中心铁岭市外事学校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政府朝阳市教育局朝阳县职业教育中心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锦西工业学校辽宁省机电工程学校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省劳动经济学校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辽宁教育研究院沈阳铁路机械学校先进个人张卫东沈阳市计算机学校李铁沈阳市教育局肖波沈阳市旅游学校陈丽彬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明立军辽宁金杯高级技工学校毛军大连市计算机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王运河大连市教育局江彩大连市旅游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彭连澎大连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戴方全瓦房店市职业教育中心王涛鞍山市教育局张德玖台安县职业教育中心王修国抚顺市实用技术学校苗伟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周绍承本溪市教育局姚宏本溪市卫生学校姜希忠本溪市工业学校孙大鹏丹东市高级技工学校杨丽丹东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许春胜义县职业教育中心XXX 锦州市财经学校杨英伟锦州市教育局丁毓珑营口市教育局张慧营口市卫生学校林茂枝营口市农业工程学校王贵君阜新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康立志阜新市卫生学校梁柱义阜新公路学校么素芬辽阳市教育局许永善辽宁省辽阳中医药学校郭慧辽阳市技工学校叶长伟调兵山市职教中心齐殿龙铁岭市信息工程学校李玉峰铁岭市卫生学校吴东升凌源市职业教育中心杜景坤建平县政府周玉华中共北票市委魏晓光朝阳市工业学校左云青北方工业学校赵善斌建昌县职业教育中心方安久省教育厅杨为群省教育厅任伟省人事厅林惠家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宫模强省劳动保障厅徐力达省发展改革委彭志宏省农委王研辽宁有色地质局王万义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王伟光锦州铁路运输学校宋英邦辽宁省服务学校杨光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邹学忠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里勇辽宁省农业经济学校陈晓军辽宁省城市建设学校修香成辽宁省新闻出版学校温涛大连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温景文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董亲学铁岭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谢宝善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满红霞辽宁金融职业学院。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的通知-辽教发〔2022〕5号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的通知正文:---------------------------------------------------------------------------------------------------------------------------------------------------- 辽教发〔2022〕5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的通知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内各高校:教育收费问题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内在要求,是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维护群众利益的具体举措。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要求,着力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推动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聚焦重点问题,规范基础教育学校收费行为。
严禁幼儿园以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等名义额外收取费用;严禁普惠性民办园收费不执行政府最高限价;严禁收取与入学(园)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违规收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跨学期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严禁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严禁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或收取使用费;严禁普通高中违规招收借读生并收取借读费。
严禁民办学校违规随意上调学费标准。
不得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或变相违规补课加收相关费用。
二、聚焦典型问题,规范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学校收费行为。
严禁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严禁职业学校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严禁学校将学费与培训费等捆绑收费,收取培训费未遵循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并收费;严禁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
开办幼儿园的法律法规大全
开办幼儿园应该遵循的国家法律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3、《幼儿园工作规程》4、《幼儿园管理条例》5、地方政府、教育局对幼儿园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第三章学校的组织与活动第四章教师与受教育者第五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第六章管理与监督第七章扶持与奖励第八章变更与终止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执行。
第三条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民办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民办学校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五条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国家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家鼓励捐资办学。
国家对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七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国家及各省十四五规划民办教育政策汇总
国家及各省十四五规划民办教育政策汇总一、国家“十四五”规划民办教育政策(一)《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加快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鼓励民办学校按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种组织属性开展现代学校制度改革创新。
推动社会参与教育治理常态化,建立健全社会参与学校管理和教育评价监管机制。
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多渠道教育经费筹措体制,完善国家、社会和受教育者合理分担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的机制,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规范校外培训。
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
(三)《“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激发社会力量积极性,带动地方投资和社会投资,市场成熟后及时退出。
(四)《“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
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各省(区、市)尽快制订完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的具体办法,可对非营利性民办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在合理核定办园成本的基础上,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
民办园要参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
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
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
强化招生管理省级统筹责任、地市主体责任、县级落实责任,全面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办法,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促进县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二、北京市“十四五”规划民办教育政策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行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加强民办学校党的组织有效覆盖,形成落实党的领导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覆盖的工作格局。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审批与管理的意见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审批与管理的意见【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辽教发[2013]169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3.08.28【实施日期】2013.08.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审批与管理的意见(辽教发〔2013〕169号)各市教育局、绥中县教育局、昌图县教育局:按照国务院近期对政府转变职能,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要求,针对当前我省市县民办学校审批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省教育厅就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审批管理,落实《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的通知》(辽教发[2012]22号)有关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履行民办教育管理职责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切实履行主管本地区民办教育工作职责,设立职能机构,配备履行职责必需的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本地区民办学校审批和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
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参加业务学习和执法培训,不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
二、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审批工作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对民办学校(含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学校)设置审批的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民办教育发展的重点,保障教育合理布局和资源的充分利用,避免随意审批和低水平重复设置学校。
进一步明确并完善学校设置标准,规范审批许可内容,严格执行一校一名一址。
学历教育学校设置应符合国家对办学条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须有自有校舍,并办理资产过户;非学历教育学校设置要根据办学类别、办学形式和办学规模,满足安全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应具有与开展办学活动相应的开办资金。
许可的办学内容要清晰、准确、具体。
审批、管理。
辽宁省民政厅关于表彰抗震救灾捐赠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及先进工作者的决定-辽民发[2009]2号
辽宁省民政厅关于表彰抗震救灾捐赠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及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正文:---------------------------------------------------------------------------------------------------------------------------------------------------- 辽宁省民政厅关于表彰抗震救灾捐赠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及先进工作者的决定(辽民发〔2009〕2号)各市民政局: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了8.0级特大地震,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为了支援地震灾区搞好紧急救援,安排好灾民生活,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上下迅速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抗震救灾捐赠活动,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发扬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这一中华民族光荣传统,急灾区人民之所急,想灾区人民之所想,慷慨解囊,踊跃捐款捐物,为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大力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省民政厅决定授予辽宁依生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等129个单位“辽宁省抗震救灾捐赠突出贡献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尤俊生等58名同志“辽宁省抗震救灾捐赠突出贡献个人”荣誉称号;授予甄海臣等53名同志“辽宁省抗震救灾捐赠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为推进我省救灾慈善事业做出新贡献。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的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学习,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的伟大抗震救灾精神,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扎实的工作,推动辽宁慈善捐赠事业的发展,为实现辽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辽宁做出更大的贡献!附件:辽宁省抗震救灾捐赠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及先进工作者名单二○○九年一月八日辽宁省抗震救灾捐赠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及先进工作者名单一、抗震救灾捐赠突出贡献单位(129个)辽宁依生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沈阳金德新型管业有限公司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鹏龙管业有限公司沈阳中油天宝集团物资装备公司沈阳华大实业总公司辽宁渥尔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兴隆百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药大药业有限公司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温州商会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大杨集团有限公司大连中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大连金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悦泰集团有限公司大连金宸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友兰集团有限公司大连阿尔滨集团有限公司大连金宏基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晚报社STX(大连)造船有限公司简柏特(大连)有限公司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大连韩伟集团大连金港集团有限公司大连金玛商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盘起工业(大连)有限公司大连理工大学乾豪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华丰家俱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福佳集团有限公司大连东特企业有限公司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电瓷有限公司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万恒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开普斯顿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大连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宏光好运来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海晏堂有限公司大连海事大学大连海昌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新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晓芹食品有限公司香洲饭店管理集团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泰德煤网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顺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润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鹏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连朋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悦泰集团有限公司中信丰悦(大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化辽宁公司珍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运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裕景兴业(大连)有限公司大连永嘉集团有限公司亿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大连市公司大连新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锦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海运(集团)公司中海客轮有限公司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海城后英集团辽宁优格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本溪东方集团丹东市工商业者联合会丹东市个体劳动者协会丹东市煤炭协会辽宁金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日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克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丹东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市通远药业有限公司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阳光能源有限公司辽宁德营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凌海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营口市嘉晨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盼盼集团有限公司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辽阳县鞍辽选矿厂辽阳万利矿业有限公司西钢集团灯塔矿业有限公司辽阳新鑫冶金集团有限公司辽宁金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富虹集团有限公司辽阳钢铁有限公司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盘锦辽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盘锦和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北方石油化工集团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中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振兴生态集团发展有限公司辽宁天龙药业有限公司辽宁连山钼业(集团)有限公司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宏跃集团葫芦岛岭前钼业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彩票发行中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二、抗震救灾捐赠突出贡献个人(58名):尤俊生辽宁利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世栋沈阳兴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成文沈阳银基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韦尔申鲁迅美术学院院长吴英汉沈阳市沈河区朱剪炉街道居民姜华大连华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军大连华信计算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陈玉松珍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进大连家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文君大连市沙河口区兴海阳光小区居民袁诚家鞍山市金和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周素芹辽宁聚龙金融设备有限公司总裁侯春雷海城市春雷集团董事长李供炳鞍山华联集团董事长韩东立辽宁东立实业集团董事长惠乃玲抚顺市地震局退休干部杨敏抚顺罕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南石抚顺西露天矿退休职工郑继宇辽宁好护士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赵连柱本溪森铁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肖杨本溪三鑫资源再生有限公司董事长鲁静本钢文体中心职工曲静丹东新一百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邹本刚辽宁锦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曲日贵丹东市元龙制衣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恒民凤城市刘家河镇恒通硼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艳宝钛华神钛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继红锦州百合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文海锦州市海麟食府总经理禹敬华锦州市元都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守彬辽宁营口青花集团董事长汪振波盖州市东泰矿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景斌辽宁营口金龙耐火材料集团董事长秦世旭辽宁金鼎镁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兵野阜新市梅雪啤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安伟阜新市安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黄跃阜新市振隆土特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汤宏军阜新市明大煤矿矿长刘海刚辽宁华兴集团化工股份公司总经理刘恒民辽阳福山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玉良灯塔市辽东商业城总经理周凤威辽宁新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大庆铁岭市大地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峰辽宁凯瑞特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关艳君铁岭市新城区管委会建设项目管理局副局长贾德辉铁岭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侯新建平县隆新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昌起建平县国生云鹿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刘德利建平县二利铁矿总经理张峰盘锦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刘春庄盘锦东跃钢结构彩板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健峰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李学顺盘锦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党委书记赵宝杰辽宁志达集团董事长张铂长建昌县虹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广林辽宁世星药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崔健葫芦岛集顺经贸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本山辽宁民间艺术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三、抗震救灾捐赠先进工作者(53名)甄海臣沈阳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副处长乔长江沈阳市沈北新区民政局局长张彤梅沈阳市和平区民政局副局长胡静沈阳市慈善总会工作人员安京文大连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处长张青峰大连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马英川大连市金州区民政局局长刁成宝大连市慈善总会副会长赵强大连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理事长宫毅涛鞍山市民政局副局长赵斌鞍山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副处长陈洪举鞍山市慈善总会秘书长林松抚顺市民政局副局长王志强抚顺市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王来田抚顺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处长尹国庆本溪市民政局副调研员唐君英本溪市慈善总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祁晓亮本溪县民政局党总支副书记孙学仁丹东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长刘明燕丹东市慈善总会办公室主任周远江东港市民政局局长穆放锦州市民政局局长刘玲锦州市慈善总会办公室主任邹国谦义县慈善协会会长丁培波营口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副主任科员王翠梅大石桥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天勇盖州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科长包凤林阜新市民政局局长葛新阜新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科长赵景良阜蒙县民政局局长蔡鸿源辽阳市民政局局长宋悦辽阳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科长高光利辽阳县民政局局长刘庆凯铁岭市慈善总会秘书长周永权铁岭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科长王军铁岭市民政局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站长刘俊福朝阳市民政局社救科副科长张立岩凌源市民政局局长鲍景耀北票市民政局社救股股长齐作忱盘锦市民政局局长孙宝山盘锦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科长牛翠英盘锦市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高庆华葫芦岛市民政局副主任科员梁青山葫芦岛市连山区民政局副局长白鹏葫芦岛市慈善总会工作人员万显东辽宁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理事长裴树纯省民政厅救灾救济处调研员吴斌省民政厅救灾救济处主任科员杨雷省民政厅救灾救济处主任科员陈进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社会化服务部部长马宏辽宁省慈善总会副秘书长孙延涛辽宁省慈善总会副秘书长王世范辽宁省慈善总会项目部主任——结束——。
破解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禁锢
需 求 变 化 、 质 量 不 高 、 特 色 不 突 出 等 问
题 ,从 内部 管理 上讲 ,还存 在现 代制 度
缺 失 、 不 能 形 成 合 理 的 治 理 结 构 、师 资
队伍 不 稳定 、资 本运 作途径 不成 熟等 问
等社 会力量 参 与公办 学校 办学 ”等一 系
列举 措 ,将进一 步挖 掘教 育 资源潜力 , 大 大 激 发 公 办 校 的 内 动 力 。 在 此 背 景 下 , 公 、 民 办 教 育 的 竞 争 将 会 进 一 步 加
体 制改革 ,积极推进敦育教学改革 ,加大重点学科 和特 色专业建设力度 ;开展科研与学
六是按 照 民办 教育 促进 法》 积极
足 了人 民群众对教育的多样化 需求 ,还为 经 费 的 民办 教 育 投 入 体 制 ,形 成 以政 府 办 推动县级 以上 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 学为主体 、全社会积极参 与、公办教育与 资助 民办学校 。国家对发展 民办教育作 出
民办 教 育 共 同 发 展 的格 局 。
招 生 批 次 。允 许 办 学 规 范 、管 理 严 格 的 学
校 ,在核定的办学规模 内自主确定招生范
围和 年度 招生 计 划 。
五 是积 极鼓 励和 引导 具备条 件 的 民 办高校开展科研工作 。有关部门要对 民办 和公办学 校科研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统
一
指导 ,民办高校科研工作应与公办高校
育、物价 、人事 、税收、土地 、科技 、出 命之本。
版等各 个部 门系统制定促进和管理 民办教
织成员养成 良好 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 ,
第二 ,开 展教 育科学 研 究 ,培 养创 全面提升学校精神文化、物质文化 、制度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教学常规管理的指导意见-大教[2013]113号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教学常规管理的指导意见正文:----------------------------------------------------------------------------------------------------------------------------------------------------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教学常规管理的指导意见(大教[2013]113号)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为了全面推进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发展,促进各民办学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积极主动地适应社会需求,规范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民办学校自身特点,现就加强本市民办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制定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主要包括学校教学计划、教研组计划、个人教学计划等。
(一)民办学校的教学工作计划要依据学校办学内容,统筹协调,对不同类别的课程教学提出明确的要求、相应的检查措施和具体安排,作为任课教师制定教学工作计划的依据。
(二)个人教学计划由各任课教师依据学校教学计划制定,要根据课程特点,结合学生实际,兼顾学校各项活动安排。
(三)以上各项计划应当依据培训课程的实际灵活制定,课程开始前上交教学负责人接受检查存档。
民办学校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计划落实到位。
课程进行过程中和结束时各责任部门和学科教师应及时对照计划,结合教学实际,进行反思,并写出书面总结。
二、备课民办学校应坚持适度超前备课,备课应坚持集体备课和个人备课相结合的备课方式,坚决杜绝不备课就上课的现象。
(一)教案1.教案要分课时撰写,一课一案。
教案的内容包括:(1)教学目标,必须考虑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2)知识的重点、难点;(3)课型、教学时数;(4)教学准备,如课前活动安排、媒体的选用(如音像材料、挂图、实物、模型、投影、多媒体课件、艺体器械等);(5)教学方法和学法指导;(6)板书设计;(7)作业布置;(8)教学反思与后记。
2024年辽宁教育事业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报告
【摘要】本文通过对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现状进行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旨在促进辽宁省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研究发现,辽宁省教育事业在基础设施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质量等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如学校建设滞后,教育资源不均衡,教师素质不高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加大投入、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师资培养与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等对策。
希望通过这些对策能够推动辽宁省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现状对策一、引言辽宁省教育事业作为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一直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辽宁省教育事业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然而,在快速发展的背后,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将通过对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现状及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期进一步促进辽宁省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教育事业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1.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辽宁省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学校条件较差。
学生缺少良好的学习环境,影响了他们的学习效果。
2.教育资源不均衡:教育资源在城市与农村、沿海与内陆之间存在明显的差距。
城市地区的教育资源相对丰富,而农村和内陆地区的教育资源相对匮乏。
3.教师素质不高:辽宁省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教育教学水平有待提高。
一些教师缺乏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无法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4.教育质量有待提高:尽管辽宁省教育事业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与一些发达地区相比,仍存在差距。
教育质量的提高是提高辽宁省整体实力的重要保障。
三、发展对策1.加大教育投入:加大财政投入,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对农村地区和内陆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进行重点资金投入,提升学校的办学条件。
2.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教育资源的统筹和调配,提高农村和内陆地区教育资源的供给,缩小城乡、沿海与内陆地区的教育差距。
3.加强师资培养与队伍建设:加大师范类高校的培养力度,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
单位对个人教育教学情况综合分析
单位对个人教育教学情况综合分析在教育领域中,对个人教育教学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这不仅可以帮助教师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教学水平和风格,还可以帮助他们识别自身教学的优势和不足,从而改进教学方法和策略。
本文将探讨如何进行个人教育教学情况的综合分析。
我们需要明确自己的教学理念和目标。
教学理念是指我们对教育的理解和信念,而教学目标则是希望学生通过学习达到什么样的效果。
在分析教学理念和目标时,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点: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思考,我们可以对自己的教学理念和目标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接下来,我们需要教学内容和方法。
教学内容是指我们在教学中传递给学生的知识和技能,而教学方法则是指我们如何将这些知识和技能传递给学生。
在分析教学内容和方法时,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点:教学方法是否多样化?是否能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是否能够有效地解决学生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思考,我们可以对自己的教学内容和方法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我们需要教学评估和反思。
教学评估是指我们如何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和表现,而反思则是指我们如何评估自己的教学效果并改进教学方法和策略。
在分析教学评估和反思时,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点:是否能够根据学生的反馈和学习效果调整教学内容和方法?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思考,我们可以对自己的教学评估和反思能力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对个人教育教学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分析自己的教学理念、目标、内容、方法、评估和反思能力,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教学水平和风格,识别自身教学的优势和不足,从而改进教学方法和策略。
贫困问题一直是社会发展面临的重要挑战,特别是在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
作为中国的重要省份,辽宁省的贫困人口情况对于全国的贫困问题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将综合分析辽宁省贫困人口的现状、原因和解决策略,以期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根据国家统计局和辽宁省统计局的数据,截至2021年,辽宁省的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辽西北地区,该地区的贫困人口比例相对较高。
辽宁省民办教师退休补助政策
辽宁省民办教师退休补助政策随着中国的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民办教师在国家教育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民办教师的特殊身份,他们的退休待遇和福利一直备受关注。
辽宁省作为我国东北地区重要的教育中心,其民办教师退休补助政策备受关注。
本文将通过介绍辽宁省民办教师退休补助政策的起源、发展和执行情况,以全面了解辽宁省民办教师退休补助政策的具体内容。
一、政策起源与背景辽宁省民办教师退休补助政策是在我国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大背景下制定的,并且受到了中央相关政策的指导。
国家对教育事业的投入逐年增加,但传统的公办教育体系已经无法完全满足教育需求,而民办教育的迅猛发展填补了这一空缺。
因此,辽宁省为了保障民办教师的权益,逐渐推出了一系列的退休补助政策。
二、政策的发展历程辽宁省民办教师退休补助政策的发展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初创阶段:在民办教育刚刚兴起的时期,辽宁省政府对民办教师的退休问题缺乏明确规定。
但是,辽宁省开始逐步意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并试图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来保障民办教师的退休权益。
2. 探索阶段:随着时间的推移,辽宁省政府开始加大对民办教师退休补助政策的研究与制定。
在这个阶段,政府广泛征求了民间意见,并在实践中进行了多次调整与修改,以确保政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完善阶段:经过多年的实践和调整,辽宁省民办教师退休补助政策逐渐得到完善。
政府逐渐建立了专门的机构来负责民办教师退休补助事务的管理和执行。
同时,政策的具体内容也得到了细化和规范化。
三、政策的具体内容辽宁省民办教师退休补助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1. 退休年龄:辽宁省规定民办教师的正常退休年龄为60岁,但个别特殊情况下可以酌情延长。
2. 退休金计算:民办教师的退休金计算以其实际工龄和平均工资为基础。
具体计算公式可参照辽宁省教育厅发布的相关文件。
3. 中低收入群体的补助:对于退休后收入相对较低的民办教师,辽宁省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改革民办高校年检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教电〔2016〕63号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改革民办高校年检管理办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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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改革民办高校年检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教电〔2016〕63号
省内各民办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推进民办教育政策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大力支持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就改革民办高校服务管理方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2016年起,省教育厅不再单独组织开展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下同)年度检查工作,不再公布民办高校年检结果。
二、自2016年起,省教育厅将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相关规定,建立民办高校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民办高校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省教育厅继续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相关规定,协助省民政厅做好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民办高校年度检查初审工作。
辽宁省教育厅
2016年5月10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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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 导 讲 话
促进交流 有效服务 为推动辽宁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在辽 宁省 民办教育协会 第一届理事会 第二次会议上 的工作报 告
辽 宁省 民 办教 育 协 会会 长 郭 燕 杰
各位理事 :
关 后 召 开 了 十六 届 三 中全 会 、四 中 全 会 和 五 中全 会 , 国 务 院 颁 布 《 于取 消高等教育学历 文凭考试 的通 知 》后 ,协会就专 布实施 了 《 民办教育 促进法 实施 条例 》 ,民办教育发 展 的法 修学 院 出路 问题组织 座谈 ,并 与省教育 厅进行 沟通 和协商 。
合法权益 ,促进省 内民办学 校之 间 、省内外民办教育 行业组 者的积极 性 ,促进 了行业 自律 为了发现和表彰我 省民办教育和 中外 合作办 学行业 的先 织之间 的交流与合作等方 面发挥 了积极的作用 。 进典 型 ,激励 民办教育 和中外合作办 学工作者 的积极性 ,促 1 . 积极推 动 《 民办教育促进 法 》的宣传和 贯彻 ,努 力 维
作者联谊 会在北 京举 办的贯 彻 《 民办教育 促进法 实施 条例 》 主 ,遵循 评选程 序 ,确定 “ 辽宁省 民办教育 和中外合 作办 学
6所 , “ 宁省 民办教育 和 中外 合作 办 学先 进 辽 培训 班 ,提高 了我 省 民办学 校办 学 者和 民办 教育 管理 者 对 优秀学 校 ”5 工作 者”4 4名 , “ 宁省 民办 教育 和中外 合作 办学 优秀教 辽 《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 例 》的认 识和理解水平。
律和政 策环境进 一步 改善 。在认真 分析 《 民办教 育促进 法 》 协会 还就某新 闻媒体 曲解 民办 高校的性 质 和有关政 策问题 , H 台后 的新 形 势 和新 问 题 基础 上 ,协会 确 定 了工 作 方 针 , 与其进行 了交涉 ,并促使其 同意 以适 当方式消除不 良影 响。 {
一
工作情况及今后两年 的工作 打算 ,请 审议 。 过 去 两 年 工 作 的 回顾
、
辽宁省 民办教 育协会是在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民办教育 促 校负 责人就 民办学校税 收问题 、民办学 校教职工社 会保 障问 进法 》出台后 不久成立 的。协会 成立两年来 ,中 国共产 党先 题等交 流意见 。省有关 部门对此做 出积 极 回应 。在教育部 发
进 民办教育和 中外合作 办学行业 自律 ,提高我省 民办学校 和 04年 7月开 始 ,协 组织培训 ,推动对 《 民办教育促进 法 》及其 《 实施 中外 合作 办学机构 的水平 和质 量 ,从 2 0 条例 》的学习和贯彻 。2 0 年 6月 ,协会与省教育厅 联合举 会 在会 员 中组织 了辽 宁 省 民办教 育和 中外 合作 办 学优 秀学 03
即 :以贯彻落实 《 民办 教育促进 法 》及其 《 实施 条例 》为中
20 0 5年 9月 ,协 会 与 省 教 育 厅 共 同 组 织 召开 辽 宁 省 纪 念
心 ,积极 开展行 业维权 、 自律 和服 务工作 ,加强组 织建 设 , 《 民办 教育 促进 法 》实施 两 周 年座 谈 会 。与会 代 表 就贯 彻 民办教育 促进 法 》的有关问题 ,提 出 了针 对性很 强 的意见 推 动民办学校之 间的交流与合作 ,促 进我省 民办教 育事业健 《 和建议 ,引起 了省政府领导 的高度重视 。在鲁 昕副 省长和 省 康发 展 。 两年 来 ,在省教育厅 的指导下 ,我会 勇于探索 ,大胆实 政 府办公厅 的督促 下 ,有关方 面正在研究解 决座谈会 中提 出
护 民办教 育行 业和民办学校 合法权益
— —
办 了辽宁省贯 彻落 实 《 民办 教育促 进法 实施条 例 》培训 班 , 校 、先进工作 者和优 秀教 师的评选工作 。本着实事求 是 、好 同时 ,组织部分会 员参加 了教育 部法制办 、全 国民办教育 工 中选优 的原则 ,制定评 比标 准 ,坚持评选 条件 ,充 分发扬 民
践 ,积极 工作 。协会领 导成员 、工作 人员和全体会 员共 同努 的 问 题 。 2组织 了民办教育和 中外合作 办学优 秀 学校 、先进 工作 . 力 ,积极 开展 了维权 、自律 、调研 、交 流和培训等 活动 ,在 推动 辽宁民办教育地方 法规建设 和政 策研 究 ,维护 民办学校 者和优 秀教 师的评 选 ,提 高了民办教 育和 中外合 作 办学工作
辽 宁 省 民 办 教 育 协 会 于 20 0 3年 l 2月 2 日成 立 并 召 开 2
于今 年 列 入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审 议 。 ・ 协调解决有关 问题 ,维护 民办学 校合 法权益 。协 会
— —
一
关 、 关 了第 一 届 理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迄 今 已逾 两 年 。 现 在 ,我 受 第 先 后起草 了 《 于民办学 校年 检问题 的提 案 》 《 于落 实 关 届常 务理事会的委托 ,向全体理事报告协 会成立两 年来 的 民办 教育税收优惠政 策的提案 》和 《 于设 立 民办教育发 展 专项 资金的提案 》 ,由会员 中的省政协委员 提交省政协 全会 ; 通过举 办论坛等形式 ,邀请 有关厅局相关 负责 同志与 民办 学
0 0 5年 3月进行 了表彰 。这次 活动在全 省 积 极参 与立法调研 ,推动我省 民办教育 地方立法 工 师” 10名 ,并于 2 0 作 。针对 《 民办教育促进 法 》出台后 亟需 加快 民办 教育地方 民办教育 和中外 合作办学工作 者 中产生 了重大影响 ,对于调 立 法的情况 ,协会起草 了 《 关于加快我 省 民办教育 地方立法 动全省 民办教 育和 中外合作办 学工作者 的积极性 ,促 进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