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司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合集下载

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制度规定

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制度规定

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提高服务质量,保护银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银行业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储蓄银行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中所涉及的术语定义如下:1.小额贷款:指银行向符合其规定的贷款对象发放的,金额较小的贷款款项。

2.贷款对象:指在储蓄银行进行贷款申请并符合相关审批标准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权责分工第四条领导、责任和保密制度1.储蓄银行应制定相关规定,明确小额贷款业务管理中各级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职责与资格,确保专人专管,各司其职。

2.贷款审批工作及客户信息应采用严格保密制度。

第五条贷款部门贷款部门是储蓄银行中负责小额贷款业务的部门,其职责如下:1.负责制定小额贷款的审批标准和流程,并对贷款申请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批。

2.负责贷款管理和追索工作,并及时将贷款余额提供给财务部门,以便核算。

3.提供有关小额贷款的咨询服务。

第六条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是储蓄银行负责会计、财务、审计等工作的部门,其职责如下:1.核算小额贷款余额,并定期向上级报告。

2.将小额贷款利息按规定划出。

3.对小额贷款的利率、弹性还款期限等进行调整,并报批后执行。

第七条监督部门监督部门是储蓄银行中独立的内部监督机构,其职责如下:1.对小额贷款业务的内部管理和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整改要求。

2.对小额贷款业务涉及到的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控,并及时发现和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三章业务办理第八条贷款审批1.贷款申请人应向储蓄银行提供真实的贷款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用途、账户信息、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等。

2.贷款部门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资信审核,核实是否符合小额贷款贷款标准,并提供审批意见。

3.财务部门对贷款申请进行资金的评估和管理,并定期向上级报告。

4.监督部门对小额贷款审批和资金管理情况开展检查和监督工作,并定期向上级报告。

小贷公司管理办法

小贷公司管理办法

2012—03-22 10:34刘庆云培训师来自中旭商贸服务中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为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健全信贷管理责任制,规范信贷业务运作,防范经营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信贷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管理体制的要求,审贷分离实行“部门(岗位)分设、职能分离、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贷分离是指对信贷业务的调查、审查、检查的职能通过分设信贷业务、信贷管理、信贷风险资产管理三个部门(岗位)进行实施,并明确各个部门职责和考核内容的信贷管理责任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审查包括对本公司经营的本外币贷款(含进出口押汇)、免保证金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及担保等业务的审查。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本外币借款的申请人、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申请人、要求本公司提供担保的申请人等.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风险贷款是指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和拟进入诉讼程序的贷款。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七条根据审贷分离制度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须设置信贷业务、信贷管理、信贷风险资产管理等三个部门。

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也应实行部门三分离;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岗位分离,设置信贷业务调查岗、审查岗和信贷风险资产管理岗,各岗位不能交叉。

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有主管经理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贷款审查委员会。

信贷管理部门为贷款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第三章部门职责第九条信贷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积极拓展信贷业务,搞好市场调查,优选客户,组织存款,受理借款人申请。

二、对借款人申请信贷业务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进行调查。

1。

调查核实借款人的基本情况,调查核实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以及产、供、销、库存等情况,掌握资金的真实用途,调查核实借款人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等;2。

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的权属、价值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合法性等;3。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细则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细则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小额贷款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经批准,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贷款。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应设立在县(市、区)。

不得跨县级行政区域发放贷款。

第七条省政府授权省金融办作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制定和完善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批等工作。

各市(地)、县(市、区)应指定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

小额贷款公司应依法接受各级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县(市、区)的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申请开业前向企业名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第九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二)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三)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四)有限责任公司应由9至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9至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五)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一次足额缴纳;(六)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七)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八)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九)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小额贷款公司政策法规汇编

小额贷款公司政策法规汇编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1)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 (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8)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11)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17)财政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 (2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2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26)浙工商直〔2012〕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3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试点工作的意见 (37)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41)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会议在杭州举行 (45)浙工商综〔2012〕16号:关于支持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4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事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信贷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信贷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信贷公司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信贷公司经营管理,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2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信贷公司的全体员工,包括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等。

第3条信贷公司管理制度应遵循合法合规、风险控制、诚实守信、激励奖惩等原则。

第4条全体员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忠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不得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

第5条信贷公司管理层应当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确保公司正常运营。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6条信贷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办公室,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7条董事会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对公司运营结果负责;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8条信贷公司应设立各职能部门,包括风险管理部、审查部、贷后管理部等,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9条各部门之间应加强协调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有机的管理体系。

第三章业务规范第10条信贷公司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信贷审批制度,确保审批决策的公正和及时性。

第11条信贷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控制,降低信用风险。

第12条信贷公司应当建立客户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客户信息安全和保密。

第13条信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贷后管理制度,加强对借款人的还款情况监控和管理。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14条信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监管规定,规避风险。

第15条信贷公司应当对授信对象进行综合评估,确保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第16条信贷公司应当建立信贷风险管理框架,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的管理。

第17条信贷公司应当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事件,防范风险发生。

第五章内部控制第18条信贷公司应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管理、财务管理、合规管理等方面的控制。

第19条信贷公司应加强对内部人员行为的监督和管理,防范内部风险。

第20条信贷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小贷公司管理制度全套

小贷公司管理制度全套

精选文档,欢迎下载主要管理制度汇编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目录第一信贷管理办法 (3)(一)贷前调查 (3)信贷业务操作流程(试行) (3)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9)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 (18)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22)(二)贷时审查类 (26)贷款审批会议规程(试行) (26)信贷业务报批材料受理审查工作操作规程(试行) (34)授信额度项下信贷支用审批实施细则(试行) (45)(三)贷后管理类 (49)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试行) (49)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61)信贷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69)信贷合同管理制度 (79)贷款计结息制度 (87)待处理抵债资产管理制度 (90)第二票据贴现管理 (99)票据贴现管理制度 (99)第三风险控制类 (100)稽核监督管理制度 (100)计算机信息管理制度 (107)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27)第四财务管理制度 (134)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134)财务管理办法 (193)提取信贷资产减值准备的内部控制制度 (205)第五信息披露制度 (208)信息披露制度 (208)信贷业务操作流程(试行)为加强信贷业务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改善信贷服务,提高办贷效率质量,结合我司信贷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操作流程,本操作流程实用于我司开办的各类信贷业务。

一、个人类客户贷款流程(一)个人抵押、仓单质押、动产质押、保证担保贷款单户余额在10 万元(含)以内的贷款操作流程:借款人提出申请→业务发展部信贷员初审基本符合贷款条件→查询个人征信→业务发展部信贷人员双人调查→个人信用等级评定→整理贷款资料及撰写调查报告→业务发展部主任初审→风险管理部审查→有权审批人审批(最高额抵押贷款由业务发展部提交支用手续,风险管理部审查后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发放)→完善借款合同、抵(质)押合同、借据等法律文书→办理抵(质)担保登记手续→贷款发放→信贷资料打码装订→移交档案管理人员→贷后管理→贷款本息收回。

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保证公司经济效益和安全运营,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会计核算1、会计核算应按照财务会计准则进行,明细账等核算凭证应齐全。

2、应当建立科学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严密实行财务核算、审计、抽查等制度。

3、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告体系,及时向各级管理层和有关部门提供各种财务报表,并对有异议的事项加以说明。

三、会计帐簿1、应当留存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账、明细账、科目余额表、财务报表、发票附件等各种财务文件,以便实时核对财务数据。

2、应当保管好各种财务文件和重要凭证,在必要时做好备份工作,以免数据丢失。

四、资金管理1、公司应当建立正规的资金管理机制,加强资金预算、计划和管理,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政策及相关法规制度。

2、应当规范现金管理流程,确保现金安全,严禁私取公款,确保政治、经济、法律等各方面风险有效控制。

3、应当合理运用境内、境外各种吸收储备金等资金,确保公司运营资金平稳有序。

五、收支管理1、应当规范企业收支管理制度,建立收支管理流程,明确责任人,严格控制财务风险,确保企业安全运营。

2、应当学会合理利用各种财务工具,降低收支成本,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3、应当注重企业支付时间和收款程序的关系,并根据业务性质和风险程度设立适当准备金。

六、税务管理1、公司应当贯彻税收优惠政策,遵守相关税法规定,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收入税等各种税款。

2、应当留存完整的缴税文件和票据,对税务日常核对及时作出响应,避免因财务疏漏而发生不必要的罚款或者其他法律风险。

3、应当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加强沟通,敏锐掌握各项税务政策,做好税务管理。

七、报表报送1、公司应当根据财政部门要求,上交年初签字核准的年度经营计划,每月上交月度经营计划并与实际情况及时核对、调整和上报。

2、应当定期编制各种财务报表并向财政、银监局、上级公司和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报送,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节为什么需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金融行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障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和确保小额贷款业务的规范运营,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本章将总结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的意义和重要性。

第二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小额贷款公司健康、稳定和长期发展,同时保护投资人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

本节将介绍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应遵循的原则和目标。

第二章公司治理第一节董事会小额贷款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机构,负责制定并执行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维护公司的利益。

本节将介绍董事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二节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控制机构,负责监测和管理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

本节将介绍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一节业务准入与退出管理为了确保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安全和合规性,需要建立严格的业务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

本节将介绍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准入与退出管理的要求和流程。

第二节客户风险评估管理客户风险评估是小额贷款公司核心业务运营的基础。

本节将介绍小额贷款公司客户风险评估管理的方法和流程。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一节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小额贷款公司保障资金安全和规范运营的重要手段。

本节将介绍小额贷款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和流程。

第二节审计与监察制度审计与监察制度是小额贷款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本节将介绍小额贷款公司审计与监察制度的要求和流程。

第五章外部监管第一节监管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必须严格遵守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

本节将介绍小额贷款公司所涉及的监管机构和相关规章。

第二节外部评估与报告除了监管机构的监管,小额贷款公司还需要进行外部评估和报告,以确保其业务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本节将介绍小额贷款公司的外部评估和报告要求。

第六章处罚与合规第一节违规处罚小额贷款公司如果违规操作,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制度(全集)

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制度(全集)

附件1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是全公司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信贷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公司对客户提供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贷款、贴现、承兑、信用证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人员是公司参与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的人员.第五条本制度所指信贷部门是指有权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部门。

第六条贷款的发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贷款规定。

坚持“三农”为本,农业、农村、农民优先;审慎经营,择优扶持;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和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统一的原则。

公司依法办理信贷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强制干预。

第二章基本制度第七条实行信贷准入管理制度.信贷准入管理包括准入对象、准入条件、准入过程和准入权限的管理。

(一)严格准入对象。

公司信贷准入对象主要包括:1、“三农”客户.指一般农户、农村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涉农企业。

2、一般客户。

指辖区内的自然人、法人和机构客户。

3、重点客户.指信用等级高,偿债能力强,无不良记录,发展前景好,综合效益佳的中小客户。

4、个人消费客户。

包括住房、商用房、汽车、助学等消费需求客户.5、重点项目.指对公司具有较大贡献度,列入政府发展计划的重点项目。

6、优势区域.指经济发达,信用环境好,地方政府重视,支持农信社发展的区域。

7、优势行业。

指具有垄断优势的系统行业、具有比较优势的支柱产业和具有后发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等。

“三农”客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

(二)严格准入条件。

公司办理信贷业务坚持“有条件、保安全、创效益”原则。

1、基本条件:(1)《贷款通则》规定的条件。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看好。

(3)具备评信条件的客户,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4)用途合规合法。

(5)第一还款来源充足,担保合法、有效、足值,还款计划切实具体。

《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在江苏省内的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为,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稳健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照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在本省的县(市、区)域范围内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的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第二章机构的设立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是企业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在本省地级以上市辖区范围内设立的,其名称中的市辖区名称应当与市行政区划连用;小额贷款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小额贷款"字样;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

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需具备以下条件:(一)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骨干企业(注册地且住所在试点县(市、区)或者总部注册地且住所在试点市但在试点县(市、区)有分支机构);(二)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三)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山区县(市、区)不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申请前连续3个会计年度盈利且利润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山区县(市、区)500万元〕以上,其中最末年度净利润300万元人民币〔山区县(市、区)150万元〕以上.如果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有2个以上均需具备上述条件.第七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小额贷款公司内部控制守则汇编1.doc

小额贷款公司内部控制守则汇编1.doc

小额贷款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汇编1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公司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增强财务信息可靠性,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得到遵守,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制定坚持架构清晰、控制有效、系统完整、切实可行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完善和有效运行负责。

第四条、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内容。

第二章环境控制第五条、环境控制包括授权控制和员工素质控制。

第六条、公司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确保各项工作责权到位,有序进行。

(一)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二)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权,对公司经营进行决策管理;(三)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依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对公司经营进行执行管理;(四)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权,对董事会、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财务进行审计监督管理;第七条、公司建立逐级授权制度,各级授权要适当,职责要分明,并对授权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一)公司制定《章程》,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二)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大会的职权,并对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召开程序、会议通知与提案、会议决议与公告、股东资格认定等作出规定,以规范股东大会的运作程序,提高议事效率,最大限度地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的职权、组成、召集、议事程序、决议公告等,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提高议事效率,更好地发挥董事会决策中心作用。

(四)公司制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

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小额贷款公司信贷风险管理制度汇编]

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小额贷款公司信贷风险管理制度汇编]

委托贷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委托贷款业务发展,规范委托贷款业务操作程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其宗旨是完善服务功能,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求。

第三条开办的委托贷款,是指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的意愿,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发放的贷款。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委托方指定的委托对象、用途、期限、利率、项目承办单位、受益人等,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因借款人的原因造成贷款到期不能偿还的,农业银行不承担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五条开办委托贷款业务,需报相关部门审批,并持批准文件及其他有关材料,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第二章委托贷款的受理和发放第六条委托贷款的受理。

公司要对委托人资格、委托人委托资金来源和用途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委托人资金来源是否是合法,委托资金来源和运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委托贷款利率是否符合人民银行的规定等。

审查同意后方可与委托人签订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第七条委托人要根据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及时将委托贷款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委托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存款总额。

委托贷款的期限必须在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对发放委托贷款必须坚持“先存后贷,先拨后用”的原则。

第八条公司根据委托贷款合同确定相应的机构人员办理委托贷款业务,衔接委托方与借款方的关系,及时向委托方和相关部门反映办理委托业务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管理委托贷款。

第九条公司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委托方《委托贷款通知单》要求,及时与借款方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时办理委托贷款的发放。

第十条委托方应按贷款余额的一定百分比按月向公司支付委托贷款发放手续费,其百分比最低不低于3‰。

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章委托贷款业务的管理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对委托贷款业务要建立相应的台账、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和反映。

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要严格监督借款人贷款使用,严禁挤占挪用;要协助委托人做好委托贷款本息收回工作,对委托人到期应收回的委托资金和应收利息,必须先收后划,不得垫付。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风险管理,保障公司的稳健运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包括贷款业务、投资业务、资金运营业务等。

二、风险控制目标和原则(一)风险控制目标1、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

2、降低和控制各类风险,将风险损失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3、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维护公司的良好声誉和形象。

(二)风险控制原则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应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和各个环节,做到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

2、审慎性原则:在业务决策和操作过程中,应保持谨慎态度,充分评估风险,合理确定风险承受能力。

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部门应独立于业务部门,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对风险进行独立评估和监控。

4、及时性原则: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风险,采取有效的风险应对措施,避免风险的扩大和蔓延。

三、风险识别与评估(一)风险识别1、信用风险:指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风险。

2、市场风险:指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利率变化、汇率变动等因素导致公司资产价值损失的风险。

3、操作风险:指由于内部控制不完善、人员失误、技术故障等因素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指公司无法及时满足资金需求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变现资产的风险。

5、法律风险:指由于法律法规的变化、合同纠纷等因素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风险。

(二)风险评估1、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包括信用评级指标、市场风险指标、操作风险指标等。

2、定期对各类风险进行评估,评估方法包括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

3、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四、信用风险管理(一)客户信用调查1、对借款人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进行全面调查。

2、收集相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纳税证明等。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制度3)借款人的经营状况是否良好,财务状况是否稳健,信誉状况是否良好。

4)借款人是否按照贷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是否按时还款。

2、审查程序和方法一般采用定期走访、查阅账户资料、检查贷款用途和还款情况等方法。

审查工作要求由双人(总经理与信贷员)共同完成。

3、审查结论根据审查情况,形成审查结论,及时向借款人发出提醒,对于有问题的贷款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贷款风险扩大。

三)贷后监管1、监管对象所有已发放贷款的借款人。

2、监管内容1)监督借款人按照贷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及时还款。

2)监督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信誉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监督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公司权益。

3、监管方法定期走访、查阅账户资料、检查贷款用途和还款情况等方法。

监管工作要求由双人(总经理与信贷员)共同完成。

4、监管结果对于发现问题的贷款,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贷款风险扩大,同时向借款人发出提醒,确保贷款安全运行。

对于表现良好的借款人,及时给予奖励和支持,促进公司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

以上是贷款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公司全体员工必须认真遵守,确保公司贷款业务的安全、稳健、高效运行。

本文介绍了一家公司的贷款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贷款申请、审批、贷后检查、贷后管理以及贷款分类与拨备等方面。

在贷款申请阶段,公司会对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誉状况、发展前景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查,同时也会审查借款用途是否合规,金额、期限、利率是否合规,以及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印章、签字样本的真伪等方面。

此外,公司也会对抵(质)押物的可靠性或保证人资格、能力进行审查。

贷款审批方面,公司会按照董事会规定的贷款审批权限逐级进行审批,决定是否贷款、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方面。

公司的贷款审批权限由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长和审贷会逐级决定。

在贷后检查方面,公司会建立贷款台帐和贷款业务管理档案,并对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资信状况、偿债能力及贷款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办法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事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

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此外,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贷款公司基本规章制度范本

贷款公司基本规章制度范本

贷款公司基本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贷款公司的内部管理,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员工,以及对公司有影响力的关联企业和合作伙伴。

第三条公司经营原则:诚信为本、合法经营、风险可控、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贷款服务,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室,分别负责公司的决策、监督和日常经营管理。

第六条公司设立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分别负责公司的业务拓展、风险控制、财务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

第七条公司设立党支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保证公司的社会主义方向。

第三章贷款业务管理第八条公司贷款业务按照市场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原则进行,确保贷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公司贷款业务的审批流程:贷款申请、贷前调查、贷款评估、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款回收。

第十条公司建立完善的贷款风险控制体系,包括贷款审查、风险评估、贷后管理等方面,确保贷款风险的可控性。

第十一条公司对贷款客户进行严格审查,包括贷款用途、还款能力、信用状况等,确保贷款的安全性。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实行财务独立,保证公司的财务状况真实、完整、合规。

第十三条公司建立财务预算制度,合理规划公司的资金使用,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

第十四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定期审计,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透明。

第五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坚持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原则,重视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公司建立公平的薪酬制度,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八条公司建立员工福利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企业文化建设第十九条公司积极构建积极向上、团结协作的企业文化,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公司类贷款管理制度

公司类贷款管理制度

公司类贷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贷款业务管理,维护公司贷款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贷款业务的部门、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公司贷款管理应遵循“风险可控、合规运作、效率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贷款管理涉及的具体内容包括:贷款申请、贷款审批、贷款风险评估、贷款监管等。

第五条公司设立贷款管理委员会,负责编制贷款管理制度,监督贷款业务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公司贷款管理应当依据借款人经营状况、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做好风险控制。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贷款业务档案,做好业务记录和资料管理。

第八条公司贷款管理应当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贷款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经济活动。

第九条公司贷款管理应当依法纳税,遵守相关财务规定。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贷款业务内部控制机制,避免贷款风险。

第二章贷款申请第十一条借款人在贷款申请时,应当向公司提供真实有效的借款用途、还款来源、资金用途等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做出贷款额度及期限的确定。

第十三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资产抵押或担保,并签订相关的法律文件。

第十四条公司在审核贷款申请时,应当充分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信用状况、资产情况等因素,做出科学合理的贷款决策。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贷款申请流程,明确贷款审批的相关程序和时限。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贷款申请档案,保存相关资料,确保审批程序的规范和证据的留存。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及时向借款人告知贷款审批结果,如有审批未通过的情况,应当向借款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相关维权途径。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对贷款审批程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程序的公正、透明和合规。

第三章贷款审批第十九条公司设立贷款审批委员会,负责审批公司的大额贷款申请。

第二十条贷款审批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审批公司的大额贷款申请,确保审批的公正、透明和合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小额贷款司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小额贷款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1、公司的经营定位例:长兴长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经营定位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及家庭工业发展,支持新农村建设,促进个体工商经营创业者、中、小企业的发展,坚持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做好金融服务的补充。

经营宗旨:为诚信创业者服务,做金融服务领域的配角,风险投资与短期零贷并举。

2、公司的组织架构图 3、公司的人员配置注:本公司总人员50人,采取董事会授权下总经理负责制。

总经理主持本公司全面工作,下辖副总经理1人,办公室1人、业务支援部(副总理兼)1人、信贷部10人、风险管理部2人、档案管理部2人、综合管理部(担保服务、财务管理服务、海关报关服务)22人、软件开发部(软件开发、网站建设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5人和财务部5人,各部门设经理一名。

4、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长兴长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长兴长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

第三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包括股东(或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第四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
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第五条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第六条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董事会要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大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七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八条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两天,向大会秘书处登记。

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先向大会秘书处报名,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行发言或提出问题。

登记发言的人数一般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取持股数多的前十位股东。

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多的在先。

第九条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并出示其股东编号卡(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明。

第十条每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第一次发言的时间不得超过十分钟,第二次发言不得超过五分钟。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一次回答问题的时间,同样不得超过十分钟。

董事长也可委托其他人员回答问题。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对所有议事日程的提案应当进行逐项表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年度股东大会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对事项作出决议。

第十三条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内容时,对涉及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公司章程》的修改,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变更募集资金的投向,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通讯表决的其他事项等提案内容的,不得进行变更;任何变更都应视为另一个新的提
案,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第十四条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涉及关联交易的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所持表决权不应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如遇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出席股东大会,但没有表决权,除非前款所述情况发生时。

负责清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投票的股东代表不应由关联股东的代表出任。

第十五条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

改选董事、监事提案获得通过的,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股东大会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内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异常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不能正常召开或未能做出任何决议的,公司董事会所有股东说明原因并公告,公司董事会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

第十七条会议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做出说明。

第十八条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保证决议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股东大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权益的,股东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九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注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权的比例,表决方式以及每项提案表决结果。

对股东提案做出的决议,应列明提案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

第二十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或会议秩序。

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一条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