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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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除斥期间

可撤销合同除斥期间

可撤销合同除斥期间可撤销合同除斥期间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当一方或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段。

除斥期间的设置有助于维护合同的公平性和正义,确保合同的履行。

本文将详细解释可撤销合同除斥期间的含义、法律规定、计算方法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可撤销合同除斥期间的含义可撤销合同除斥期间是指在合同中约定的一种时间段,当合同一方或双方在除斥期间内发现合同存在重大瑕疵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可以行使撤销权,终止合同的履行。

二、法律规定我国《合同法》对可撤销合同除斥期间进行了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一方或双方在发现合同存在重大瑕疵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时,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

如果超过规定的时间,撤销权将消灭。

三、计算方法可撤销合同除斥期间的计算方法如下:1.合同一方或双方发现合同存在重大瑕疵或者违反法律法规;2.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3.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除斥期间,根据法律规定,撤销权行使的期限为一年。

四、注意事项在合同中约定可撤销合同除斥期间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除斥期间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歧义;2.除斥期间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3.除斥期间的起始时间应当合理确定,避免给一方或双方造成不公平的损失;4.除斥期间届满后,撤销权消灭,合同继续履行。

五、结语可撤销合同除斥期间的设置有助于维护合同的公平性和正义,确保合同的履行。

合同各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合理行使撤销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在除斥期间内,合同一方或双方发现合同存在重大瑕疵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可以行使撤销权。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合同一方或双方应当书面通知对方行使撤销权;2.通知应当明确表示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3.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应当在除斥期间内完成。

七、合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合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如下:1.合同自始无效,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2.合同撤销后,各方应当返还已收到的对方给付的财物;3.因合同撤销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4.合同撤销后,各方应当互相协助,恢复原状。

撤销合同、解除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撤销合同、解除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撤销合同、解除合同与⽆效合同的区别合同是当事⼈或当事双⽅之间设⽴、变更、终⽌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然⼈、法⼈、其他组织之间设⽴、变更、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撤销合同、解除合同与⽆效合同有什么区别?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撤销合同、解除合同与⽆效合同的区别⼀、⾏使期限的区别有下列情形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年内没有⾏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或者以⾃⼰的⾏为放弃撤销权。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约定解除权⾏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不⾏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没有约定解除权⾏使期限,经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使的,该权利消灭。

确认合同⽆效没有期限限制。

⼆、⾏使⽅式的区别受损害⽅可以向⼈民法院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向仲裁机构请求撤销。

1、民法典第562条规定,当事⼈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2、民法典规定,当事⼈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满⾜为由或以民法典第563条条解除合同的条件满⾜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

合同⾃通知到达对⽅时解除。

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

3、法律、⾏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续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是否⽆效需要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确认,当事⼈⽆法⾃⾏确认合同⽆效。

三、效⼒区别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合同⾃始没有法律约束⼒。

⾃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之后,对当事⼈不再具有约束⼒;之前,合同有效。

民法典规定:⽆效的合同⾃始没有法律约束⼒。

合同部分⽆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效⼒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四、法律后果的区别民法典第157条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都有过错的,应当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九条:当事⼈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合同无效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合同无效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合同无效诉讼时效是多久?合同的效力主要分为有效,无效和可撤销,有效合同大家想必都很清楚,但是合同无效和合同可撤销很多人都会把它们两者进行混淆,针对这个问题,我为大家讲解了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以及发生合同无效后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合同无效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哪些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合同无效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合同无效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4、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而合同无效,则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二、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1、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返还财产有以下两种形式:(1)单方返还。

单方返还,是指有一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了财产,该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返还财产;或者虽然双方当事人均从对方处接受了财产,但是一方没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无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而有故意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无权请求返还财产,其被对方当事人占有的财产,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单方返还就是将一方当事人占有的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返还的应是原物,原来交付的货币,返还的就应当是货币;原来交付的是财物,就应当返还财物。

(2)双方返还。

除斥期间汇总

除斥期间汇总

除斥期间一、合同法上的下列期间为除斥期间:第55 条的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的期间(1 年);第75 条的撤销之诉中的撤销权行使期间(1年,5 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第104 条第2 款的提存中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期间(5 年)。

其他的除斥期间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1年)注意,如果是占有被侵害的,占有人还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即适用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但是物权的物上请求权没有期间限制二、对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撤销期间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撤销之诉的除斥期间 1 年;三、保证期间——除斥期间(1)有约定从约定,但必须在主债务履行期限之后;(2)无约定的,一般为6个月;(3)含有“直至本息为止的”话语的,2 年。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胁迫的婚姻撤销——1 年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

四、民法上的其他期间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所有权人像第三人追回遗失物追回——2年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合同撤销权是指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因特定原因要求撤销合同的权利。

在我
国《合同法》中规定了合同撤销的条件和程序,但是在一定的情况下,合同撤销权可能会受到除斥期间的限制。

除斥期间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当事人不能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期间。

在我国
《合同法》中规定了除斥期间的相关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合同的稳定性和预期的合同履行。

除斥期间的设立是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的。

首先,合同一旦成立,就会产生一
定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如果当事人可以随意行使撤销权,将会给合同的稳定性带来不确定因素,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

其次,除斥期间的设立也可以保护合同相对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当事人滥用合同撤销权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在行使合同撤销权时,需要注意除斥期间的限制。

一般
来说,当事人在发现合同存在瑕疵或者违法情形时,应当及时行使撤销权,而不是等到除斥期间结束后再行使。

否则,一旦超过除斥期间,将会丧失合同撤销的权利,导致无法撤销合同。

除斥期间的设立既是对当事人行为的一种限制,也是对合同稳定性的一种维护。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了解除斥期间的相关规定,避免因为不了解法律规定而导致合同撤销权的丧失。

同时,合同的履行也需要遵守合同法的规定,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债与合同法 复习题

债与合同法 复习题

债与合同法学复习资料单选题1. 可撤销的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_______内不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2分)(A) 6个月(B) 1年(C) 2年(D) 5年参考答案:B2.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_______解除合同。

(2分)(A) 可直接解除合同(B) 只能通过人民法院(C) 经催告后(D)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参考答案:A3. 甲明知自己的车子被盗,仍然积极地与乙磋商订立车子买卖合同,致使乙花费一定的订约费用,甲对乙的订约费用可基于_______获得赔偿。

(2分)(A) 违约责任(B) 侵权责任(C) 缔约过失责任(D) 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参考答案:C4.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为_______。

(2分)(A) 有效(B) 无效(C) 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无效(D) 法人追认的对法人有效参考答案:C5. 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的债务承担合同_______。

(2分)(A) 可直接发生效力(B) 经债权人同意后生效(C) 经通知债权人后生效(D) 债权人未表示反对即生效参考答案:B6. 某服装厂与某纺织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纺织厂向服装厂供给纯毛衣料100万米,按纺织厂提供的样品交货,纺织厂交货经服装厂验收后,服装厂即将衣料加工成衣服销售。

后购买衣服的消费者反映衣料的质量有问题。

经过检验,纺织厂提供的样品是含有8%涤纶的衣料,纺织厂亦是按该样品向服装厂交货的。

本案的性质应如何认定?_______(2分)(A) 重大误解(B) 民事欺诈(C) 违约行为(D) 侵权行为参考答案:C7. 甲是乙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乙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随时对外签约。

后甲因收取回扣被乙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收回。

甲以此合同书与丙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效力应如何认定?_______(2分) (A) 不成立(B) 无效(C) 效力待定(D) 有效参考答案:D8. 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的基础在于双务合同的_______。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期限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期限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期限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但具体期限有所不同。

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在合同保全中,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为了平衡和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以及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赋予了当事人撤销权,但撤销权的行使并非是无时间限制的权利,它有着法律规定的行使期间。

如果撤销权人在该期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其撤销权消灭,当事人不得再以存在撤销事由为理由,请求人民法院或机构撤销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八条规定,该撤销权行使的期间是个除斥期间、不变期间,不发生任何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后果。

但是,《合同法》与《》在撤销权行使的起算点上是有所出入的。

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其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意见》第73条第2款的规定,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合同法》作出如此的规定,并非将撤销权行使期间的性质改变为诉讼时效,而是基于《合同法》在合同撤销的原因上,采取了广义的规定,把因“欺诈、胁迫以及乘人之危”确定为合同可撤销的原因。

这与《民法通则》规定的两种可撤销行为(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有所不同。

就欺诈而言,在实践中,因受欺诈订立的合同往往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受欺诈一方不可能在行为成立之时即发现对方的欺诈行为,如仍以民事行为(签订合同)成立之时作为除斥期间的起算点,无疑对受欺诈一方是不公平的,这样的规定也违背了民法中的公平原则。

因此,《合同法》将撤销权的起算点规定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是合理的。

《民法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而《合同法》是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订的,其法律效力显然要高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因此,在实践中应当优先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可撤销合同的名词解释

可撤销合同的名词解释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可撤销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因对合同内容存在错误认识而订立的合同。

2.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4.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5. 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当事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使合同自始无效。

撤销权的行使需要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或者延长的规定。

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但一旦被撤销,其法律效力就会溯及既往,使合同自始无效。

因此,对于可撤销合同,当事人应当及时行使撤销权,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论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3篇)

论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法律形式,是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签订,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可能会签订可撤销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文将探讨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二、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及类型(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合同。

(二)可撤销合同的类型1.重大误解合同:指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存在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欺诈合同:指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

3.胁迫合同:指一方当事人以将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实施损害相威胁,迫使对方当事人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合同: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危难境地,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

三、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一)合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1.合同自始无效:合同被撤销后,自合同成立时起,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消灭。

2.返还财产: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应当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

返还财产时,应当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因合同被撤销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处理其他法律后果:合同被撤销后,合同中的其他法律后果,如违约金、定金等,也应当依法处理。

(二)合同被撤销前后的法律后果1.合同被撤销前,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仍然存在,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2.合同被撤销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当事人不再承担合同义务。

3.合同被撤销前,当事人已经履行的合同义务,可以请求对方当事人返还。

四、案例分析案例: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一套房屋出售给乙,价格为100万元。

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合同(3篇)

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合同(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法律形式之一,它反映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合同可能存在瑕疵,如欺诈、胁迫等,使得合同的效力受到质疑。

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设立了可撤销合同制度。

本文将从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合同的概念、情形、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因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的规定,可撤销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 可撤销合同是有效的合同。

在撤销前,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 可撤销合同是相对无效的合同。

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3. 可撤销合同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导致的。

即合同瑕疵是由一方当事人的欺诈、胁迫等行为造成的。

三、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的规定,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欺诈: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虚构事实,使对方当事人基于错误的认识而订立的合同。

2. 胁迫:一方当事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使对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思而订立的合同。

3. 重大误解:当事人对合同标的物或者合同条款的重大误解,导致其违背真实意思而订立的合同。

4. 显示重大瑕疵: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标的物存在的重大瑕疵,使对方当事人基于错误的认识而订立的合同。

四、可撤销合同的程序1. 当事人申请。

可撤销合同由当事人申请,申请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

2. 审查。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对合同进行审查,确认是否存在可撤销的情形。

3. 撤销。

经审查,确认合同存在可撤销情形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判决或者裁决撤销合同。

4. 效力恢复。

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

当事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五、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1. 撤销权消灭。

可撤销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合同法 95条

合同法 95条

合同法 95条合同法95条是关于撤销权的规定。

根据中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由于对方当事人的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致使其意思表示与真实意思不一致,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主张撤销权。

合同法95条对撤销权的适用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首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与其真实意思存在重大差错。

其次,重大差错是由于对方当事人的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造成的。

最后,撤销权的主张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三年。

这一期限从当事人得知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如果当事人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届满前与对方当事人进行了和解,或者以其他方式表示放弃行使撤销权,那么撤销权将不再有效。

在实际应用中,合同法95条的适用范围较为广泛。

无论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欺诈行为,还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胁迫行为,都可能给当事人带来重大损失。

例如,销售方在销售产品时故意隐瞒产品的质量问题,或者买方利用其社会地位威胁卖方迫使其接受不合理的要求,都可能构成欺诈或胁迫行为,从而导致被欺诈或被胁迫方主张撤销权。

对于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

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对方当事人宣布撤销权的行使,也可以通过口头形式或者行为表示。

在行使撤销权时,当事人应当明确指出撤销的范围和撤销的事由,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此外,合同法还对撤销权的效果进行了明确规定。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主张撤销权后,合同效力将自始不存在。

撤销权的行使可以使原本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得到撤销或者变更。

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撤销权作为合同法的一项重要保护措施,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尽可能了解合同的条款和内容,并保持警惕,避免自己成为欺诈或者胁迫的对象。

对于已经受到损害的当事人而言,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可以有效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总之,合同法95条关于撤销权的规定对于平衡合同当事人权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合同法、司法解释关于撤销权行使期限规定

合同法、司法解释关于撤销权行使期限规定

合同法、司法解释关于撤销权行使期限规定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规定:“合同法第55条规定的‘1年’、第75条和第104条第2款规定的‘5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该司法解释只是规定合同法第75条规定的‘5年’期限是不变期间,而未规定该条规定的‘1年’期限为不变期间。

审判实践中,对合同法第75条规定的‘1年’期限的性质存有分歧。

有的同志认为,由于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已明确规定合同法第75条规定的‘5年’期限是不变期间,而未规定该条规定的‘1年’期限是不变期间,因此,该条中的‘1年’期限应当属于诉讼时效,对此,最高法院的法官也持肯定态度。

[xviii]既然是诉讼时效,就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也有的学者认为该条规定的‘1年’期限属于不变期间即除斥期间。

就世界范围考察,关于撤销权行使的期限,历来就有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两种主张。

我们认为,合同法第75条所规定的‘1年’期限是除斥期间:首先,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除斥期间则适用于形成权。

就撤销权而言,尽管有的学者主张撤销权的本质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处分财产的受让人返还所得利益,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因此,提起撤销的诉讼成为给付之诉进而撤销权是请求权,但我们认为撤销权是兼具有请求权和形成权性质的一种权利,一方面,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请求因债务人的行为而获得利益的受让人返还财产,从而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的原状。

撤销权的一年和五年怎么判断

撤销权的一年和五年怎么判断

撤销权的⼀年和五年怎么判断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常⽣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法律上是有着相关的具体规定的,那么对于撤销权来说也不例外,那么对于撤销权的刑事主体来说,在相应的规定了撤销权刑事的期间,那么对于撤销权的⼀年和五年该如何判断。

接下来就跟店铺⼩编⼀起来看看相关的法律常识吧,希望⼩编能够帮助到您。

⼀、撤销权的⼀年和五年怎么判断1年是指知道这个事实后1年内必须⾏使的撤销权。

不然作废。

5年是指给你5年的时间来知道这些债务⼈的主观恶意和客观⾏为。

如果你5年之内还没有发现债务⼈有诸如放弃债权、⽆偿赠与、明显低价转让财产等⾏为,那么只要你过了5年,哪怕5年零1天你知道了债务⼈以上的⼏种⾏为,都⽆权⾏使撤销权。

⼆、撤销权⾏使期限五年和⼀年的区别合同法中的撤销权⾏使的时间有1年和5年,这两者是针对不同的情况进⾏的规定:如果所订⽴的合同存在撤销的事由,⽽且当事⼈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撤销事由,当事⼈要主张撤销合同的,则应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撤销事由之⽇起⼀年内⾏使,如果在此⼀年的除斥期间没有主张的,则其撤销权消灭。

如果虽然存在合同撤销事由,但债权⼈不知道的,则债权⼈如果在该撤销理由成⽴后的五年内知道的,可以随时⾏使撤销权;如果过了五年仍没有⾏使撤销权的,不管债权⼈是否知道该撤销理由,债权⼈的撤销权均消灭。

《合同法》第五⼗五条有下列情形之⼀的,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年内没有⾏使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或者以⾃⼰的⾏为放弃撤销权。

第七⼗五条撤销权⾃债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年内⾏使。

⾃债务⼈的⾏为发⽣之⽇起五年内没有⾏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三、撤销权有使⽤期限的理由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有权撤销合同,但是当事⼈的这种撤销权并⾮是没有任何限制的,也就是说,撤销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使撤销权。

因为,可撤销的合同往往只涉及当事⼈⼀⽅意思表⽰不真实的问题,如果当事⼈⾃愿接受此种合同的后果,则法律就会让此种合同有效。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期限有多长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期限有多长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期限有多长合同的撤销权与⼤部分权⼒的⾏使⼀样,都有⼀定的⾏使期限。

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年内、重⼤误解的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九⼗⽇;受胁迫,⾃胁迫⾏为终⽌之⽇起⼀年。

对于可撤销合同撤销权期限问题,店铺⼩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以供参考。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期限有多长根据《民法典》第⼀百五⼗⼆条的规定,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期限如下:1、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年内、重⼤误解的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九⼗⽇;2、受胁迫,⾃胁迫⾏为终⽌之⽇起⼀年。

3、《民法典》第⼀百四⼗七条基于重⼤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为,⾏为⼈有权请求⼈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百四⼗⼋条⼀⽅以欺诈⼿段,使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为,受欺诈⽅有权请求⼈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百五⼗⼆条有下列情形之⼀的,撤销权消灭:(⼀)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年内、重⼤误解的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九⼗⽇内没有⾏使撤销权;(⼆)当事⼈受胁迫,⾃胁迫⾏为终⽌之⽇起⼀年内没有⾏使撤销权。

⼆、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可撤销的合同⼜称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是指当事⼈在订⽴合同时,因意思表⽰不真实,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的⼈通过⾏使撤销权⽽使已经⽣效的合同归于⽆效的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有:(1)因重⼤误解订⽴的合同。

重⼤误解是指⾏为⼈因对⾏为的性质、对⽅当事⼈、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为的后果与⾃⼰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损失的⾏为。

(2)因显失公平订⽴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的如果履⾏对其有重⼤不利的合同。

(3)因欺诈订⽴的合同。

欺诈,是指⼀⽅当事⼈故意告知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作出错误意思表⽰的⾏为。

(4)因胁迫订⽴的合同。

民法总则第152条撤销权时间是多久

民法总则第152条撤销权时间是多久

民法总则第152条撤销权时间是多久在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工作正在实施进行中,并且力争2020年予以实行。

我们知道民法典的内容主要分为民法总则和民法分则,我国的民法总则草案早已新鲜出炉,并予以公布了,民法总则将于10月1日施行。

那么,民法总则第152条撤销权时间是多久?小编针对这个问题,为大家详细分析和解答。

▲一、重大误解的构成条件有哪些构成重大误解必须具备以下4个要件:1、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

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

2、误解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即误解人的误解与其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3、误解是由误解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

这也是误解和欺诈、胁迫及乘人之危的主要区别之一。

即误解人的错误认识不是源于对方当事人的遗错行为,而是由于自己的不谨慎。

4、误解是误解人的非故意行为。

在此不允许当事人以重大误解为借口,而实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来撤销合同。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误解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此,当事人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内容,也可以申请其撤销合同。

另外,撤销权的行使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如果对方未反对撤销权人作出的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

由于可撤销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因此误解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可撤销的合同变为有效的合同。

为此,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合同中显失公平解析1、何谓公平。

对于合同双方来讲,合同的公平究竟体现在合同各方的主观认知呢,还是应该有一个普遍的客观标准呢?有一句著名的格言,“一分钱或一颗胡椒籽可以构成一个有价值的对价。

”这句话或许可以从一个侧面提示我们合同当事人追求和价值是主观的、不稳定的和相对的,因人们的需求、品位、情感的不同而不同,虽然人们的主观的价值标准在大多数情况下是趋同的、一致的、相差不大的,但我们还是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合同作为交易的法律手段,应当深刻反映交易的公平本质。

可撤销合同选择题

可撤销合同选择题

可撤销合同选择题一、选择题(每题10分,共100分)1. 下列关于可撤销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A. 可撤销合同一旦被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B. 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C.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是可撤销合同D.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答案:ABD。

解析: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是无效合同,而不是可撤销合同,所以C选项错误。

A选项,可撤销合同一旦被撤销,就如同自始没有订立过这个合同一样,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B选项,在撤销之前,可撤销合同是有效的,只是存在可撤销的事由。

D选项,当事人如果请求变更合同,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就不能直接撤销这个合同。

2.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行使期限是()A.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B.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两年内C.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一年内D.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答案:A。

解析: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行使期限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而不是从合同成立之日起计算,也不是两年的期限,所以A正确,B、C、D错误。

3. 以下哪种情形下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A.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B.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C.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D. 以上都是答案:D。

解析: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以D选项正确。

4. 甲卖给乙一批货物,甲故意隐瞒货物有瑕疵的事实,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订立了合同。

乙知道真相后,()A. 只能请求解除合同B. 只能请求变更合同C. 可以请求撤销合同D. 必须接受货物,因为合同已经订立答案:C。

解析:甲故意隐瞒货物瑕疵,这属于欺诈行为,乙在这种情况下订立合同,乙知道真相后可以请求撤销合同,而不是只能请求解除或者变更合同,也不是必须接受货物,所以C正确,A、B、D错误。

除斥期间指的是是什么意思

除斥期间指的是是什么意思

除斥期间指的是是什么意思适用除斥期间的权利包括撤销权和解除权这两项,例如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权的五年期限就是除斥期间的情形之一。

除斥期间的意思是权利人在行使民事实体权利的期间,超出法定期间时民事权利会随之消灭。

民法有哪些除斥期间一、民法有哪些除斥期间(一)对可撤销合同,具体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二)相对人催告后法定代理人追认权行使的1个月期限。

(三)相对人催告后被代理人追认权行使的1个月期限。

(四)债权人对侵害行为行使撤销权的1年和5年期限。

(五)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其中,法律规定的期限,为法定除斥期间,当事人约定的期限,为约定除斥期间。

(六)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权利的5年期限。

(七)买受人对买卖标的物异议权行使的2年期限。

(八)赠与人撤销权行使的1年期限。

(九)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撤销权行使的0个月期限。

(十)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权利行使的2个月期限。

(十一)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千问题的意见》第58条规定的,房屋典权关系中出典人回赎权行使的10年或30年的期限等等。

二、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是什么(一)适用对象不同。

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也可适用于请求权,如中国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2款规定之10年期间。

(二)构成要件不同。

诉讼时效须两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和权利继续不行使之事实状态;除斥期间只需一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

(三)法律效力不同。

诉讼时效并不使不行使权利本身消灭,而只是消灭附着于其上的胜诉权;而除斥期间则使权利本身消灭。

(四)期间起算点不同。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即权利人能行使权利之日起开始计算;而除斥期间自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20年期间,既非诉讼时效期间,又非除斥期间,而是权利的较长保护期限,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合同撤销权超过一年怎么办

合同撤销权超过一年怎么办

合同撤销权超过⼀年怎么办合同对于很多⼈来说都是⾮常重要的内容,民法典规定中对于合同的撤销权需要满⾜⼀定的⾏使条件以及相应的时间规定。

这对于当事⼈来说在合同的撤销权超过⼀年之后应该怎么办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撤销权超过⼀年怎么办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事由之⽇起1年内没有⾏使撤销权的。

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有权撤销合同,但是当事⼈的这种撤销权并⾮是没有任何限制的,也就是说,撤销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使撤销权。

因为,可撤销的合同往往只涉及当事⼈⼀⽅意思表⽰不真实的问题,如果当事⼈⾃愿接受此种合同的后果,则法律就会让此种合同有效。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或者以⾃⼰的⾏为放弃撤销权的。

撤销权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的⼀种权利,因此当事⼈可以⾏使撤销权,也可以放弃撤销权。

本条第⼆项对具有撤销权的当事⼈放弃撤销权的⽅式作出了规定,当事⼈可以以两种⽅式放弃撤销权:第⼀种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放弃撤销权。

以明⽰的⽅式放弃撤销权的⾏为是很典型的对权利的处分的⽅式。

放弃撤销权的明确表⽰可以是⽤⼝头的⽅法明确表⽰,也可以是⽤书⾯的⽅法明确表⽰。

任何默⽰的⽅式都不构成对撤销权的放弃。

第⼆种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以⾃⼰的⾏为放弃了撤销权。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在放弃其具有的撤销权时,并不⼀定要向当事⼈明确表⽰,他也可以以⾃⼰的⾏为来放弃该撤销权,如该当事⼈在合同履⾏期限到来时,⾃动履⾏了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或者向对⽅要求合同中规定的债权。

还⽐如具有撤销权的当事⼈向法院起诉对⽅当事⼈违约⽽不是申请撤销合同等都是对撤销权放弃的⾏为。

当事⼈以⾃⼰的⾏为表明了其愿意接受合同的约束,放弃了按法律应当享有的撤销权。

因此,在合同撤销权超过⼀年之后就不能享有撤销权的权利,在法律上该权利就会消灭。

当事⼈就不能再以相同的理由要求撤销该合同,这点是很关键的法律规定,⼤家要理解清楚才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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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
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期限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

那么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期限是多久呢?小编整理了有关撤销权期限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但是当事人的这种撤销权并非是没有任何限制的,也就是说,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因为,可撤销的合同往往只涉及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如果当事人自愿接受此种合同的后果,则法律就会让此种合同有效。

然而,如果撤销权人长期不行使其权利,不主张撤销合同,就会让合同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这即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也不利于加快交易的发展。

同时还可能使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判断是否准予撤销时,由于时间太长无法作出正确的判断。

正是基于此种考虑,各国的立法往往都明确规定撤销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如果超过了此期限还不行使,撤销权人就会失去撤销合同的权利,该合同有效。

民法通则虽然对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作出了规定,但是对撤销的期限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三条对此作了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本条在借鉴国外的规定和总结我国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的可撤销合同的行使期限作了规定。

本条规定的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1年,也就是说在这1年期限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必须行使其撤销权,否则,该当事人就失去了撤销合同的权利,那么当事人就必须接受合同的约束,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对于何时起算该期限,本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为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期限,也就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撤销权的行使期间。

本规定中的“1年”是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

也就是说,在此期间内,不存在期间的中断或者中止的问题,这“1年”是一个不变的期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能要求延长该期间。

综上,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期限的规定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希望以上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带来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延伸阅读:
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和性质
对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的解析如何行使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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