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撤销权
合同法的撤销权案例
合同法的撤销权案例
那我开始讲一个合同法撤销权的案例啦。
就说有个叫小李的人,他呀,是个特别单纯的小伙子。
有一天,他碰到了一个自称是古董商人的老张。
老张手里拿着一个看起来特别古老的花瓶,跟小李说:“兄弟啊,这个花瓶可是清朝的,价值连城呢,我现在急着用钱,便宜卖给你,只要两万块。
”小李一听,心里想:“哇塞,清朝的花瓶才两万,这不得赚大发了。
”于是,脑子一热就和老张签了买卖合同。
但是呢,小李后来越想越不对劲儿,就找了个懂行的朋友来看看这个花瓶。
他朋友一看就笑了,说:“兄弟,你这被坑惨了,这花瓶就是个现代仿品,顶多值两百块。
”小李当时就气炸了,这老张不是坑人嘛。
这时候呢,合同法里的撤销权就可以派上用场啦。
小李发现自己是因为被老张欺诈了才签的这个合同,他就有权利行使撤销权。
小李就去法院起诉了,说:“法官大人啊,我是被老张骗了才签的合同,这个合同得撤销啊。
”
法院呢,就开始调查这件事。
他们发现老张确实是故意欺骗小李,把一个现代仿品说成清朝的古董。
最后呢,法院就判决支持小李的请求,撤销了他们之间的买卖合同。
这就意味着这个合同就像从来没有存在过一样,小李把花瓶还给老张,老张呢,也得把两万块钱还给小李。
从这个案例就能看出来,合同法里的撤销权就像是一把保护消费者或者被欺诈方的宝剑。
要是有人因为欺诈、胁迫或者重大误解之类的原因签了合同,就可以拿起这把剑,把这个不公平的合同给撤销掉,保护自己的权益。
你看,这合同法的撤销权是不是很有用呢?。
合同撤销权的8种情形
合同撤销权的8种情形
根据中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撤销权的8种情形包括以下情况:
1. 一方以虚假的陈述、隐瞒真相或者恶意串谋的手段,诱导对方订立合同;
2. 合同成立前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3.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合同的履行变得不可能或者失去了合同的目的;
4. 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交易习惯,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5. 一方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一方履行合同后丧失了继续履行的能力;
6. 根据合同的约定,一方或者双方有权解除合同;
7. 根据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
8. 其他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合同撤销权情形还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以及法律规定来确定,上述情形仅为一般性的总结,具体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合同法撤销权
合同法撤销权一、引言合同法是我国民事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在合同法中,撤销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纠纷解决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便捷的解决途径。
本文将就合同法中的撤销权进行详细阐述。
二、合同法中撤销权的概念撤销权是指当事人在一定的条件下,根据法律规定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回已履行的义务。
合同法将撤销权分为合同无效撤销权和合同有效撤销权两种情况。
2.1 合同无效撤销权合同无效撤销权是指当事人在合同成立时,由于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或违反公序良俗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追回已履行的义务。
2.2 合同有效撤销权合同有效撤销权是指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由于合同中的某些原因,使得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回已履行的义务。
合同有效撤销权的行使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满足合同法规定的一定条件。
三、合同法中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撤销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下是常见的几种情况:3.1 欺诈当一方在合同订立时,采取虚假陈述、隐瞒真相等欺诈手段,导致对方在错误认识的基础上订立合同的情况下,受骗方有权主张欺诈行为,请求撤销合同。
3.2 胁迫当一方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对方订立合同,迫使方在行使撤销权时,应当举证证明自己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
3.3 重大误解当一方在合同订立时,由于对合同内容或者相关事实存在重大误解,导致无法正确表达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受误解方有权主张撤销合同。
3.4 不公平当合同中的条款存在明显的不公平,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受损害方有权主张合同无效并请求撤销合同。
四、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可以是口头通知、书面通知或者采取诉讼等方式。
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行使撤销权。
五、撤销权的效力和后果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撤销权的行使可以解除合同,并追回已履行的义务。
一旦撤销权行使成功,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当事人可以追回已履行的义务,并恢复到合同成立前的状态。
合同法的撤销权案例
合同法的撤销权案例话说老张啊,那可是个老实巴交的人。
有一天,他遇到了一个自称是“投资大师”的小李。
小李跟老张说:“老张啊,我这儿有个超级棒的投资项目,投进去十万块,不出半年就能翻一番。
”老张一听,心里就痒痒了,毕竟谁不想多赚点钱呢。
于是,老张和小李签了一份投资合同。
老张把自己辛辛苦苦攒的十万块钱交给了小李。
可是过了一段时间,老张发现这个所谓的投资项目根本就不靠谱。
小李把钱拿去不知道干啥了,根本没有什么投资的动静。
老张心里那个气啊,就像吃了苍蝇一样难受。
这时候啊,老张就有了撤销权。
为啥呢?因为他是被小李忽悠了才签的这个合同。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一方是因为欺诈才签订的合同,那被欺诈的一方就有权利撤销这个合同。
小李对老张说的那些天花乱坠的投资回报,其实就是欺诈行为。
老张就去找小李,说:“你这小子,骗我签了合同,我要撤销这个合同,把我的十万块钱拿回来。
”小李还耍赖,说:“签了合同就得按照合同来,哪有说撤销就撤销的。
”老张可不吃他这套,他去咨询了律师。
律师告诉他:“老张啊,你这个情况完全符合撤销权的条件。
你只要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这个合同,法院肯定会支持你的。
”老张就听了律师的话,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经过审理啊,发现小李确实存在欺诈行为,就判决撤销老张和小李之间的投资合同,让小李把十万块钱还给老张。
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啊,要是被人忽悠着签了合同,可别傻愣愣地认栽,合同法的撤销权就是保护我们这些老实人的。
小王是个急性子,有一天他在逛街的时候,看到一家手机店在搞促销活动。
店员热情地拉着他说:“帅哥,我们这款手机超级划算,原价五千块,现在只要三千块,而且功能超级强大,比市面上那些同价位的手机好多了。
”小王一听,脑子一热,就和手机店签了购买合同,当场付了三千块钱,拿着手机就走了。
可是等他回到家,仔细一研究这个手机,发现这个手机根本就不值三千块。
很多功能都很鸡肋,而且运行速度还很慢。
小王觉得自己上当了,他就想把这个手机退掉,拿回自己的钱。
可撤销合同的类型
可撤销合同的类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可撤销的合同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撤销权合同:撤销权合同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了一方有权撤销合同的条款,当事人依据约定行使该权利时,合同即被撤销。
2. 违约撤销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或者履行义务,使合同目的无法达到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即进行违约撤销。
3. 效力撤销合同:本原则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因当事人一方的虚假陈述、威胁、贿赂、侵害了对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等原因,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撤销合同。
4. 无效撤销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合同出现了无效情形,对方当事人有权提出撤销合同的请求。
5. 撤销通知合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自通知之日起生效。
注:具体可撤销的合同类型还会受到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限制。
合同撤销权
合同撤销权合同撤销权是指当事人因某种原因需要撤销合同,终止合同效力的一种权利。
合同撤销权是合同法赋予当事人的一种特殊权利,它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合同,回复双方合同关系变动前的状态。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可以是单方面的,也可以是协商一致的。
在签订合同后的某个时间点,因为某些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合同双方之间的协商一致,或者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合同。
一、合同撤销的法律依据合同撤销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民法总则》。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有撤销权的约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合同实施存在重大障碍;(二)当事人请求撤销并经对方同意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确认。
二、合同撤销的条件1. 关于撤销请求的提出,合同法规定一方请求撤销合同,应当依法给予。
双方对于合同撤销应当达成一致意见,一方提出撤销请求并经对方同意或经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方可撤销合同。
如果一方提出撤销请求,对方不同意,并且没有法院判决确认,撤销请求不能得到满足。
2. 了解合同实施中具体的重大障碍。
在提出撤销请求的时候,应当充分了解合同的具体情况。
如果合同的实施中出现了重大障碍,阻碍了合同的正常履行,当事人才有权利提出撤销请求。
合同的重大障碍怎样理解呢?合同的重大障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合同的对象被侵占、损坏或者灭失,不能再依照约定的方式执行;(二)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符合当初意愿;(三)重大隐瞒或者欺诈;(四)当事人事先的约定并未予兑现,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
三、合同撤销的效力一旦合同撤销,合同双方应当按照撤销的效力予以返还。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合同撤销后,应当返还各方根据合同取得的财产,合同撤销不影响各方对违反合同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换言之,合同撤销后,合同双方应当将彼此根据合同取得的财产进行返还。
例如,A出售房屋给B,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合同撤销权是指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因特定原因要求撤销合同的权利。
在我
国《合同法》中规定了合同撤销的条件和程序,但是在一定的情况下,合同撤销权可能会受到除斥期间的限制。
除斥期间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当事人不能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期间。
在我国
《合同法》中规定了除斥期间的相关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合同的稳定性和预期的合同履行。
除斥期间的设立是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的。
首先,合同一旦成立,就会产生一
定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如果当事人可以随意行使撤销权,将会给合同的稳定性带来不确定因素,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
其次,除斥期间的设立也可以保护合同相对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当事人滥用合同撤销权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在行使合同撤销权时,需要注意除斥期间的限制。
一般
来说,当事人在发现合同存在瑕疵或者违法情形时,应当及时行使撤销权,而不是等到除斥期间结束后再行使。
否则,一旦超过除斥期间,将会丧失合同撤销的权利,导致无法撤销合同。
除斥期间的设立既是对当事人行为的一种限制,也是对合同稳定性的一种维护。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了解除斥期间的相关规定,避免因为不了解法律规定而导致合同撤销权的丧失。
同时,合同的履行也需要遵守合同法的规定,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撤销权及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撤销权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对合同关系的影响。
撤销权是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可以撤销合同或者请求撤销合同。
本文将从撤销权的概念、法律规定、适用条件、行使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撤销权的概念撤销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在特定条件下,依法撤销合同的权利。
撤销权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对合同关系的影响。
三、撤销权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法律,其中对撤销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其合同:①欺诈的;②胁迫的;③重大误解的;④显失公平的。
(3)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作为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基础性法律,对撤销权的规定与《合同法》基本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其合同:①欺诈的;②胁迫的;③重大误解的;④显失公平的。
(3)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合同法撤销权
合同法撤销权合同法中的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
1.撤销权的性质。
撤销权的行使必需依必然的诉讼程序进行,故又称废罢诉权。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请求受益人返还财产,恢复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原状,因此撤销权兼有请求权和形成权的特点。
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与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不同,保全撤销权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已经生效的法律关系。
此种撤销权冲破了合同相对性,其效劳扩及到了第三人,而且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债务人清偿债权的清偿能力。
而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并无扩及到第三人、,其目的也是为了排除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的瑕疵。
2.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具有以下条件:(1)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2)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能够到期,也能够不到期。
(3)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其中债务人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有:(1)舍弃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2)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而且受让人明白该情形。
其中第(3)种处分行为不但要求有客观上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事实,还要求有受让人明白的主观要件。
当债务人的处分行为符合上述条件时,债权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3.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合同法》对撤销权的行使规定有期限限制。
撤销权自债权人明白或应当明白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上述规定中的"5年"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4.行使撤销权的法律成效。
一旦人民法院确认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即归于无效。
合同法撤销权
合同法撤销权合同法中的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
1.撤销权的性质。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依一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故又称废罢诉权。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请求受益人返还财产,恢复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原状,因此撤销权兼有请求权和形成权的特点。
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与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不同,保全撤销权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已经生效的法律关系。
此种撤销权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其效力扩及到了第三人,而且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债务人清偿债权的清偿能力。
而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并没有扩及到第三人、,其目的也是为了消除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的瑕疵。
2.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2)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
(3)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其中债务人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有:(1)放弃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2)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其中第(3)种处分行为不但要求有客观上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事实,还要求有受让人知道的主观要件。
当债务人的处分行为符合上述条件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3.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合同法》对撤销权的行使规定有期限限制。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上述规定中的"5年"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4.行使撤销权的法律效果。
一旦人民法院确认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即归于无效。
合同的撤销如何撤销已签署的合同
合同的撤销如何撤销已签署的合同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法律协议,一旦签署并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希望撤销已签署的合同,这时需要考虑使用合适的法律程序来实现撤销。
本文将介绍撤销已签署合同的方式和程序。
撤销已签署的合同涉及到合同法中的撤销权,撤销权是由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种权利,用于解除已签署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撤销权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行使:一、协商撤销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并达成一致,决定撤销已签署的合同。
这种方式需要注意确保协商的一致性,并在协商过程中明确双方的约定。
协商撤销的优点是灵活性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达成协议。
然而,如果当事人在协商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就需要考虑其他撤销的方式。
二、法定撤销合同法规定了一些特定情况下的法定撤销权。
例如,如果合同是在无法正常判断的情况下签署的,或者由于重大误解导致合同的订立,当事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
法定撤销通常需要满足一些特定的条件,当事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向法院提出法定撤销的申请。
三、违约撤销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受损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撤销合同。
违约撤销需要在合同违约后的合理期限内提出,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违约事实的存在。
违约撤销的目的是平衡违约方的损失,维护合同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四、法庭撤销如果以上几种方式都无法实现合同的撤销,当事人可以诉诸法庭来进行撤销的申请。
在法庭撤销的程序中,受撤销申请的法官将会审查合同的签署和执行过程,并综合考虑各种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最终做出是否撤销合同的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已签署的合同往往有一定的法律限制和期限要求。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旦合同已经履行,通常是不允许撤销的。
因此,在考虑撤销已签署的合同时,当事人需要及时行动,并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总之,撤销已签署的合同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过程,需要考虑各种方式并在合法范围内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五十五条
第五⼗五条有下列情形之⼀的,撤销权消灭: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年内没有⾏使撤销权;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或者以⾃⼰的⾏为放弃撤销权。
【释义】本条是对撤销权消灭的规定。
撤销权是⼀种权利,具有撤销权的当事⼈既可以⾏使撤销权,向⼈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该合同,也可以放弃撤销权,不⾏使该权利。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当事⼈的撤销权消灭?本条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当事⼈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事由之⽇起1年内没有⾏使撤销权的 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有权撤销合同,但是当事⼈的这种撤销权并⾮是没有任何限制的,也就是说,撤销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使撤销权。
因为,可撤销的合同往往只涉及当事⼈⼀⽅意思表⽰不真实的问题,如果当事⼈⾃愿接受此种合同的后果,则法律就会让此种合同有效。
然⽽,如果撤销权⼈长期不⾏使其权利,不主张撤销合同,就会让合同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这即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也不利于加快交易的发展;同时还可能使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判断是否准予撤销时,由于时间太长⽆法作出正确的判断。
正是基于此种考虑,各国的⽴法往往都明确规定撤销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使,如果超过了此期限还不⾏使,撤销权⼈就会失去撤销合同的权利,该合同有效。
民法通则虽然对可撤销的民事⾏为作出了规定,但是对撤销的期限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问题的意见(试⾏)》第七⼗三条对此作了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为,⾃⾏为成⽴时起超过⼀年当事⼈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民法院不予保护。
本条在借鉴国外的规定和总结我国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的可撤销合同的⾏使期限作了规定。
本条规定的撤销权⼈⾏使撤销权的期限为1年,也就是说在这1年期限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必须⾏使其撤销权,否则,该当事⼈就失去了撤销合同的权利,那么当事⼈就必须接受合同的约束,履⾏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合同法 95条
合同法 95条合同法95条是关于撤销权的规定。
根据中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由于对方当事人的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致使其意思表示与真实意思不一致,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主张撤销权。
合同法95条对撤销权的适用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首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与其真实意思存在重大差错。
其次,重大差错是由于对方当事人的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造成的。
最后,撤销权的主张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三年。
这一期限从当事人得知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如果当事人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届满前与对方当事人进行了和解,或者以其他方式表示放弃行使撤销权,那么撤销权将不再有效。
在实际应用中,合同法95条的适用范围较为广泛。
无论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欺诈行为,还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胁迫行为,都可能给当事人带来重大损失。
例如,销售方在销售产品时故意隐瞒产品的质量问题,或者买方利用其社会地位威胁卖方迫使其接受不合理的要求,都可能构成欺诈或胁迫行为,从而导致被欺诈或被胁迫方主张撤销权。
对于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
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对方当事人宣布撤销权的行使,也可以通过口头形式或者行为表示。
在行使撤销权时,当事人应当明确指出撤销的范围和撤销的事由,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此外,合同法还对撤销权的效果进行了明确规定。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主张撤销权后,合同效力将自始不存在。
撤销权的行使可以使原本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得到撤销或者变更。
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撤销权作为合同法的一项重要保护措施,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尽可能了解合同的条款和内容,并保持警惕,避免自己成为欺诈或者胁迫的对象。
对于已经受到损害的当事人而言,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可以有效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总之,合同法95条关于撤销权的规定对于平衡合同当事人权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合同法法条释义第七十四条
法条原⽂ 第七⼗四条 因债务⼈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偿转让财产,对债权⼈造成损害的,债权⼈可以请求⼈民法院撤销债务⼈的⾏为。
债务⼈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造成损害,并且受让⼈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也可以请求⼈民法院撤销债务⼈的⾏为。
¨?撤销权的⾏使范围以债权⼈的债权为限。
债权⼈⾏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由债务⼈负担。
法条⽂义解释 本条规定了撤销权制度。
⼀、撤销权的概念及其特点 撤销权是指因债务⼈放弃到期债权或者⽆偿转让财产,或者债务⼈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造成损害的,并且受让⼈知道该情形的,债权⼈可以请求⼈民法院撤销债务⼈的这种⾏为。
撤销权⼜称废罢诉权。
例如,某甲⽋某⼄债⽆⼒偿还,但甲还有其他财产如汽车等,本来可以⽤这些财产抵债,但甲将这些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卖给丙或者⽆偿送给丙,丙也知道这情况,那么⼄可以请求⼈民法院撤销甲的⾏为。
撤销权作为债权法的权利,兼有请求权和形成权的特点。
⼀⽅⾯,债权⼈⾏使撤销权,可请求因债务⼈的⾏为⽽获得利益的第三⼈返还财产,从⽽恢复债务⼈的责任财产的原状。
另⼀⽅⾯,撤销权的主要⽬的乃是撤销债务⼈与第三⼈的民事⾏为为内容,当然撤销权的主要⽬的乃是撤销民事⾏为,⽽返还财产只是因⾏为的撤销所产⽣的后果。
⼆、撤销权⾏使的构成要件 撤销权的⾏使必须符合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是指债务⼈实施了⼀定的有害于债权⼈的债权的⾏为,才能使债权⼈⾏使撤销权或称诈害⾏为。
这种⾏为主要是处分财产的⾏为,⽽这种处分主要是法律上的处分处分。
主要有放弃到期债权、⽆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债务⼈的处分⾏为必须已经成⽴或⽣效,其财产将要或已经发⽣了移转,由于这种移转,使债务⼈已不具有⾜够的资产清偿对债权⼈的债务,明显有害于债权,债权⼈才能⾏使撤销权。
主观要件是指债务⼈与第三⼈具有恶意,即明知⾏为有害于债权⽽仍为之。
⼀⽅⾯,债务⼈必须具有恶意。
合同法中撤销权的种类有哪些
合同法中撤销权的种类有哪些现⾏的《合同法》确⽴了新的合同制度,合同保全制度就是其中之⼀。
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因债务⼈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对债务⼈或第三⼈的⾏为⾏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不受损害,合同的保全包括撤销权和代位权。
⼀、合同法中撤销权的种类纵观合同法对撤销权⾏使的规定,有以下⼏种情况:1、限制民事⾏为能⼒⼈订⽴的合同,善意相对⼈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使撤销权。
2、⽆权代理⼈以被代理⼈名义订⽴的合同……,善意相对⼈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使撤销权。
3、合同⼀⽅当事⼈因重⼤误解、显失公平,或⼀⽅以欺诈、胁迫的⼿段或乘⼈之危,使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的合同,受损害⽅可以⾏使撤销权。
4、债务⼈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为,受损害的债权⼈有权⾏使撤销权。
上述第⼀、⼆两种情况,系⽆订⽴合同⾏为能⼒⼈订⽴的合同,相对⼈可以⾏使撤销权。
第三种情形是违背意思表⽰真实原则,可⾏使撤销权。
第四种情形是违背诚实信⽤原则,可⾏使撤销权。
所以,《合同法》规定可以⾏使撤销权的情况有4种,然⽽有些教科书和学者的理解上,只把上述第四种情况作为撤销权的⾏使,这是不完整的,导致审判实践中,理解发⽣分歧,适⽤法律产⽣⽭盾。
《合同法》规定的上述四种撤销权的主体及⾏使条件分析来看,有其不同之处。
(1)⾏使主体有两种情况,⼀是合同的⼀⽅当事⼈,包括上述第1、2、3种情况;⼆是合同以外的权利受损害的第三⼈,为上述第4种情况。
(2)实施撤销权的主体,必须以权利⼈的权利受损害或⾜以受损的权利⼈⾃⼰的名义申请⾏使。
(3)从⾏使撤销权的条件分析,或者是合同⼀⽅当事⼈、或双⽅当事⼈实施了损害或⾜以损害另⼀⽅当事⼈或第三⼈(债权⼈)的合法利益的⾏为。
⼆、合同撤销权之⽐较(⼀)申请撤销权时限不同前述第1、2种撤销权,申请撤销权时限为1个⽉,第3种、4种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时限为1年,不知道撤销事由的时限为5年。
合同法、司法解释关于撤销权行使期限规定
合同法、司法解释关于撤销权行使期限规定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规定:“合同法第55条规定的‘1年’、第75条和第104条第2款规定的‘5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该司法解释只是规定合同法第75条规定的‘5年’期限是不变期间,而未规定该条规定的‘1年’期限为不变期间。
审判实践中,对合同法第75条规定的‘1年’期限的性质存有分歧。
有的同志认为,由于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已明确规定合同法第75条规定的‘5年’期限是不变期间,而未规定该条规定的‘1年’期限是不变期间,因此,该条中的‘1年’期限应当属于诉讼时效,对此,最高法院的法官也持肯定态度。
[xviii]既然是诉讼时效,就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也有的学者认为该条规定的‘1年’期限属于不变期间即除斥期间。
就世界范围考察,关于撤销权行使的期限,历来就有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两种主张。
我们认为,合同法第75条所规定的‘1年’期限是除斥期间:首先,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除斥期间则适用于形成权。
就撤销权而言,尽管有的学者主张撤销权的本质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处分财产的受让人返还所得利益,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因此,提起撤销的诉讼成为给付之诉进而撤销权是请求权,但我们认为撤销权是兼具有请求权和形成权性质的一种权利,一方面,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请求因债务人的行为而获得利益的受让人返还财产,从而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的原状。
合同撤销权和解除权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
合同撤销权和解除权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在现实⽣活中,我们签订合同就有撤销权和解除权的概念,很多⼈认为撤销权与解除权意思和结果都是差不多的,所以⼤家就简单的认为合同撤销权和解除权是没区别的,那么合同的撤销权与解除权定义是什么,有什么区别,接下来就由店铺芜湖律师为⼤家解答。
合同撤销权和解除权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因合同⽋缺⼀定⽣效要件,⽽享有的以其单⽅意思表⽰撤销已成⽴的合同的权利。
相对于绝对⽆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仍有效⼒,故其相对⽆效。
在⾏使撤销权后,合同⽆效溯及合同成⽴之时,⾃始不发⽣效⼒。
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
⾏使合同解除权的⽅法,《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依照本法第九⼗三条第⼆款、第九⼗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
合同⾃通知到达对⽅时解除。
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
法律、⾏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续的,依照其规定。
”撤销权与可撤销合同中⼀⽅当事⼈所享有的撤销权,在名称上具有相似之处,且在宣布撤销的后果上也具有相似之处,两种撤销权的⾏使都会导致民事⾏为⾃始不发⽣效⼒。
根据1999年12⽉底施⾏的《合同法解释⼀》第25条的规定:“债权⼈依据合同法第七⼗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民法院撤销债务⼈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为,⼈民法院应当就债权⼈主张的部分进⾏审理,依法撤销的,该⾏为⾃始⽆效。
”所以,⾏使作为合同保全的撤销权也会发⽣与请求撤销意思表⽰不真实的⾏为⼀样的效果。
但是,⼆者在性质上存在着根本的区别,表现在:1、⼆者是合同法上两种不同的制度,分别属于合同效⼒制度与合同保全制度。
可撤销制度设⽴的⽬的是为了贯彻意思⾃治原则,使撤销权针对意思表⽰不真实的⾏为请求撤销,从⽽实现撤销权⼈的意志和利益。
合同法的撤销权案例分析
合同法的撤销权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
咱就说有这么个事儿啊。
甲和乙签了一个合同,合同内容大概就是甲把自己收藏的一幅古画卖给乙,价格定得还挺高,10万块钱呢。
乙当时可高兴了,想着这幅画肯定能升值,转手就能赚一笔。
二、发现问题。
但是呢,过了没几天,乙就发现这幅画有点不对劲。
他找了个专业的鉴定师一鉴定,好家伙,这画是假的,根本就不是甲当初吹嘘的那个大画家画的真迹。
乙那个气啊,就像吃了个苍蝇一样难受。
三、关于撤销权的思考。
这时候呢,咱们就得说说合同法里的撤销权了。
什么是撤销权呢?简单来说,就是当一方因为对方的欺诈、胁迫或者重大误解等情况而订立了合同的时候,他有权利去撤销这个合同,让这个合同就像没签过一样,回到最初的状态。
在这个案例里,甲把假画当成真画卖给乙,这很明显就是欺诈行为啊。
乙是基于甲说这是真画才愿意花10万块钱买的,要是知道是假的,他肯定不会买啊。
所以乙就有撤销权。
四、行使撤销权的影响。
如果乙行使了撤销权,会怎么样呢?合同就被撤销了。
那乙就不用再给甲那10万块钱了,要是已经给了一部分,甲就得把钱还给乙。
然后呢,甲还得把那幅假画拿回去。
这就好像一场闹剧,大家各回各家,各找各妈。
不过呢,乙要行使这个撤销权也得注意点事儿。
他得在一定的时间内去做这件事。
要是他知道这画是假的之后,拖拖拉拉,过了好几年才想起来行使撤销权,那可能就不行了。
因为法律规定了撤销权是有行使期限的,这就像是给你一个机会,但是你不能一直把这个机会揣在兜里不用啊。
五、总结。
所以啊,从这个案例咱们就能看出来,合同法里的撤销权是对受欺诈或者处于不利地位的合同当事人的一种保护。
就像给那些不小心掉进坑里的人一个爬出来的梯子。
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大家都得老老实实的,可不能欺诈别人,不然对方一行使撤销权,自己可就竹篮打水一场空了。
而且对于那些可能遭受欺诈的人来说呢,要是发现自己被坑了,得赶紧拿起法律武器,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自己的撤销权,这样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合同法关于撤销权的规定
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
我国《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撤销权制度起源于罗马法,是由公元3世纪罗马法务执行官保罗所创,称为保罗诉权(Action Pauliana)。
该制度创立的初衷在于解决债务人破产情况下债权的有效保护问题,是“债权人为维护本身的合法权益而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的权利。
其主要内容是:债务人基于加害债权人之故意而人为地减少其责任财产并对债权造成实际损害的行为,属于对债权人的诈害行为。
在破产执行过程中,当法官任命的财产管理人将拍卖债务人全部财产所获现金用于债务清偿仍为不足时,则允许债权人之一代表全体债权人提起申请撤销债务人诈害行为的诉讼。
法律赋予了债权人的撤销权制度,它使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效力延伸至其他非合同关系人,从而形成了权利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利益便可有条件地干涉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这样使债权的法定权能得到有力的补充,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增加了权利人的选择性权利,从而有利于维护交易的安全,反映了司法诚实信用与公平的原则。
1 撤销权的性质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虽以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为必要,但债权人撤销权不是诉讼法上的权利,而是实体法上的权利。
债权人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法律通过赋予债权人以撤销权,从而扩张了债权的权能,使得债权人于请求权之外,还具有撤销的权能,即使得债权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物权的功能。
但是,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学术界仍有较大的分歧,主要有请求权说、形成权说与折中说三种学说。
1.1 请求权说此说又称债权说,为德国、瑞士民法的通说。
99年合同法撤销权要件
99年合同法撤销权要件协议书/合同/计划书示例99年合同法撤销权要件鉴于甲方与乙方在合同法撤销权要件方面的合作意愿,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定义与解释1.1 本协议中,“合同法撤销权要件”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9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享有的撤销合同的权利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1.2 本协议中,“合同当事人”是指甲方和乙方。
二、合同法撤销权要件a) 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欺诈、胁迫或者重大误解;b) 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c) 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
2.2 甲方和乙方同意,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合作内容3.1 甲方和乙方同意,在合同法撤销权要件方面进行合作,共同研究、探讨和实践合同法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和程序。
3.2 甲方和乙方同意,在合作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合作期限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____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
五、保密条款5.1 甲方和乙方同意,在合作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市场信息等保密信息,应当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者泄露。
5.2 本协议终止后,保密条款仍然有效,直至相关信息进入公共领域。
六、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条款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议书/合同/计划书示例99年合同法撤销权要件合作协议概述:① 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与乙方在合同法撤销权要件方面的合作事宜,包括合作内容、合作期限、保密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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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合同法,撤销权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篇一:正确理解和运用合同法中规定的几种撤销权正确理解和运用《合同法》中规定的几种撤销权一、第四十七条【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本条第二款除了规定相对人有催告权外,还规定了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这里的撤销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未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之前,撤销自己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在此类合同中,仅有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而没有相对人的撤销权,那么,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作出追认前,就不能根据自己的利益来进行选择,只能被动地依赖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或者否认,这对相对人是很不公平的。
设立相对人的撤销权,正是为了使相对人与法定代理人能有同等的机会来处理这类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
但是相对人撤销这类合同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1.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2.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
所谓“善意”,这里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时并不知道或者也不可能知道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倘若相对人明知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仍然与对方签订合同,那么相对人就没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3.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应当用通知的方式作出,任何默示的方式都不构成对此类合同的撤销。
二、第四十八条【效力待定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与第四十七条的第二款一样,本条的第二款也规定了合同的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
所谓催告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催促被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无权代理合同。
催告权的行使一般具有以下要件:(l )要求被代理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为1 个月;(2)催告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3)催告的意思必须是向被代理人作出。
根据本条的规定,如果被代理人在催告后一个月内未作表示的,则视为拒绝追认。
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在本人追认之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为了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利益,本条还规定,合同的相对人还享有撤销权。
这里的撤销权,是指相对人在被代理人未追认合同之前,可撤回其对无权代理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被代理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l )必须在被代理人作出追认之前作出,如果被代理人已经对合同作出追认了,那么合同产生了效力,合同相对人就不能撤销其意思表示了。
(2)相对人在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是善意的,也即是,相对人在订立时,并不知道对方是无权代理人。
如果明知对方是无权代理人而仍与对方签订合同,那么相对人就无权撤销其意思表示。
(3)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4 7条、48条均为【效力待定的合同】,追认的意思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订立时起生效,如果未经追认,在一月内未答复合同相对人的,合同相对人具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只是应当以通知的方式进行。
无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介入。
本条是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效力的规定(l )此类合同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不同,它并非因为当事人故意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是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合同可撤销,主要是因为当事人缺乏完全的缔约能力和处分能力而造成的。
(2)这类合同可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承认而生效,这种承认表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的合同是符合权利人利益的。
(3)有利于促成更多交易,也有利于维护相对人的利益。
因为相对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的合同,总是希望合同有效,并且通过有效合同的履行使自己获得期待的利益,因此,通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使效力待定合同生效,而不是简单地宣告这种合同无效,是符合相对人利益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要具有效力,一个最重要的条件就是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这种合同一旦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就具有法律效力,在没有经过追认前,该合同虽然成立,但是并没有实际生效。
所谓追认,是指法定代理人明确无误地表示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这种同意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无须合同的相对人同意即可发生效力。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并且应当为合同的相对人所了解,才能产生效力。
特别指出的有两点:(1)法定代理人以行动自愿履行合同的行为也可视为法定代理人对合同的追认;(2)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必须是无条件的,法定代理人不得对合同的追认附加任何条件,除非合同相对人的同意。
三、第五十四条【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所谓可撤销合同,就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
我国的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无效。
对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必须要注意以下三点:1.可撤销合同中,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主要是误解方或者受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中,则只有受损害方当事人才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2.撤销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者撤销。
3.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并非一定要求撤销合同,他也可以要求对合同进行变更。
本条规定了三种可撤销的合同: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误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所谓显失公平的合同,就是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使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
标的物的价值和价款过于悬殊、承担责任、风险承担显然不合理的合同,都可称为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注意:《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已规定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无效的问题,这和本条对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最大的区别是是否损害了国家利益。
损害国家利益的,涉及社会公共秩序,大陆法系一般规定为无效。
如果未损害国家利益,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自主决定该合同有效或者撤销。
适用可撤销合同制度,已经能够充分保护受损害方的利益,也能适应订立合同时各种复杂的情况。
第五十四条本条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
第五十五条规定了除斥期间为一年,或者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放弃撤销权。
四、《合同法》第七十四条中【债权人的撤销权】。
在合是指同中,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转让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立法目的就是维护债权人的债权利益,是债的保全制度中的典型方式。
撤销权中主要针对的对象行为之一就是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处分其财产。
这里所称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的评判标准一般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或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
如果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由于撤销权是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因此,应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依据证明债务人的转让价格是不合理的低价。
“明显不合理的低价”的相反面就是“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如果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债权人是否可以依据撤销权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之诉呢?《合同法》解释(二)中规定,针对债务人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的,债权人也可以提请人民法院撤销。
并且解释(二)对“明显不合理的高价”也作了明确规定:对转让价格高于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即视为不合理的高价。
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行使撤销权应以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自债务人的行为(低价或高价转让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即消灭。
五、《合同法》第186条【任意撤销权】。
本条是对赠与人撤销权的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义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本条赋予赠与人撤销权,赠与人在赠与合同撤销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法律赋予赠与人撤销权的原因是赠与合同是一种单务、无偿行为。
在赠与合同已经成立的情况下,也允许赠与人因某种事由撤销赠与,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
本法将赠与合同规定为诺成合同,加强了对受赠人的保护和对赠与人的约束。
如果绝对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赠与人过于苛刻,也有失公允。
对赠与人的撤销权应作如下理解:(1)撤销赠与是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只有赠与人负有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无需承担相应的对价。
根据权利义务相对应的原则,赠与人也应当享有与其义务相适应的权利,故本法规定了赠与人对赠与人享有撤销权,而没有规定受赠人撤销合同的权利。
(2)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人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则只有在办理完相应的手续后,财产权利才能转移给受赠人。
(3)赠与人撤销赠与后,无须再履行合同的义务,即不必再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这是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
但是,如果对赠与人的撤销权不加以限制,会导致赠与合同无任何约束力,既对受赠人不公平,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会对财产的稳定性产生影响,对社会道德也会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合同法》对赠与人的撤销权做出了如下限制:(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在一般情况下,赠与的财产权利已经转移的,赠与合同已经履行。
如果在此情况下仍然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受赠人显然不公,而且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