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中心镇培育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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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中心镇培育考核暂行办法

为加快中心镇建设步伐,提升中心镇的集聚和发展能力,根据市政府《关于丽水市中心镇培育考核暂行办法》(丽政办〔2009〕127号)的文件精神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松源镇、竹口镇。

二、考核内容

(一)工作要求

目标考核的前置条件,各中心镇必须不折不扣予以完成:

1、“建设两个平台”,即新建人口集聚平台(含扩容)和产业集聚平台。人口集聚平台是指各类下山脱贫、异地转移、灾民安置等外来人口集中安置小区;产业集聚平台是指新建工业园区(含扩容)或新建由市农业部门审核的农业科技园区或新建3A级旅游景区。产业平台的选择必须与当地发展规划所确定的主导产业相吻合。

2、“抓好三项规划”,即编制中心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心镇建设总体规划(2005年后未修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使中心镇的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规有机衔接。

(二)目标要求

是工作要求的具体细化,各中心镇必须切实完成“八大目标”,即人口集聚目标、产业发展目标、投资增长目标、税收增长目标、旧城(镇)改造目标、城镇就业目标、城镇管理目标和土地政策目标。

三、考核方法

在完成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对“八大目标”进行达标考核(具体内容详见《庆元县中心镇培育工作目标考核》附表)。

四、考核结果的评定与奖励

中心镇培育工作考核从2010年开始,每年考核一次。实行中心镇政府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上报县、市中心(村)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县、市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核确认和实地抽查。

对中心镇的考核结果进行分级,完成8项的为优秀,完成6—7项的为良好,完成4—5项的为合格。其中每完成一项得考核分1.25分并以加分的形式计入全县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根据以上考核结果进行奖励:考核优秀的按每镇20万元奖励,考核良好的按每镇6万元奖励,考核合格的按每镇3万元奖励,所得奖励资金作为专项工作经费使用。

附表:

庆元县中心镇培育工作目标考核

附件3:

庆元县2010年十件实事考核

备注:

1、没有完成建设内容的,按形象进度(建设内容)计算考核得分;

2、考核总得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算;

3、考核结果以加分的形式计入全县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附件4:

庆元县2010年十件要事考核

备注:

1、县委、县政府原定目标和各专项实施方案作为考核主要依据,各单位考核总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算;

2、配合单位由各专项领导小组负责考核;

3、考核结果以加分的形式计入全县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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