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中心镇培育考核暂行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小城市培育试点扩围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 小城市培育试点扩围名单的通知
浙政办发〔 2014 〕43 号
各市、 县( 市、 区) 人民政府,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小城市培育试点是省委、 省政府推进新型城市化、 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战略举 措。第一轮小城市培育试点三年来, 各地、 各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 加强政策支持, 试 点成效显著。为深入推进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 进一步扩大试点效应, 经省政府同意, 将建德市乾潭镇等 9 个中心镇和省级重点 在第一轮 27 个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的基础上, 生态功能区范围的淳安县千岛湖镇等 7 个县城纳入新一轮小城市培育试点范围。各 地、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 全国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和 省委、 省政府推进新型城市化的决策部署, 突出改革统领, 做好科学规划, 注重因地制 宜, 扎实推进小城市试点培育, 引导和推动中心镇加快发展、 科学发展、 转型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 年 3 月 20 日
小城市培育试点扩围名单
杭州市: 淳安县千岛湖镇( 县城) 、 建德市乾潭镇。 宁波市: 江北区慈城镇、 宁海县西店镇。 温州市: 文成县大镇( 县城) 、 泰顺县罗阳镇( 县城) 。 湖州市: 南浔区练市镇。 嘉兴市: 海宁市长安镇。 绍兴市: 上虞区崧厦镇。 金华市: 永康市古山镇。 衢州市: 开化县城关镇( 县城) 。
浙政办发〔 2014 〕44 号
各市、 县( 市、 区) 人民政府,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农药是防治病虫害、 保障农业丰收必不可少的生产资料, 也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 的关键因素, 事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安全。近年来, 各地加强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管 理, 积极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 不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有力促进了高效生态 农业发展。但是, 滥用乱用农药现象仍较为普遍, 违法生产、 销售、 使用禁限用的高毒农 药和隐性成分农药的行为屡禁不止, 生物农药推广应用率不高, 农药产业发展水平总体 较低等, 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村生态环境。为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 安全, 推进“ 五水共治”和绿色农业强省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 法》 《 农药管理条例》 《 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 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 国办发〔 2013 〕 106 号)等精神, 经省政府同意, 现就创新 农药管理机制、 保障农产品质量及生态安全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围绕“ 五水共治” 和绿色农业强省建设的总体要求, 以“保供 给、 保安全、 保民生”为主要目标, 坚持安全为本、 依法监管、 堵疏结合、 标本兼治的方 针, 加强农药源头管理, 科学引导生产, 优化农药产业和使用结构, 加强农药管理队伍建 设, 加快构建集农药登记、 执法监管、 科学使用、 质量检测、 风险预警等为一体的现代农 药管理体系, 促进农业现代化和现代农药产业发展。通过 3—5 年努力, 力争使高效、 低 毒、 低残留环境友好型农药普及率达 90% 以上, 其中生物农药的推广应用率达 10% 以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考评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考评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考评的通知各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局: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实施强龙兴农示范工程的意见》(浙农计发[2007]22号)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深化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决定对2005-2006年实施的29个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开展考核评价。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局对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考核评价标准(试行)》,组织做好本县(市、区)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自评工作,将自评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见附件2)装订成册后,务必于12月5日前报厅产业信息处。
二、省厅将于12月10日起对自评基本分达85分及以上或总分95分及以上的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进行复评。
对省级考核评价达到标准的,将授予“浙江省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称号;对未能达到标准的,所在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向省厅作出书面情况说明。
联系人:袁益钧;联系电话:*************。
附件:1.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考核评价标准(试行)2.自评报告的相关附件目录3.2007年度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考核名单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附件1: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考核评价标准(试行)单位名称(盖章)自评得分:项目指标及赋分序数标准满分自评分得分备注一、园区规划(15分)1选址合理。
园区交通方便,土地平整,连片集中无纠纷。
选址科学,生态环境好。
32总体规划。
有总体规划,功能定位准确,区块布局科学,投资估算合理,资金筹措方式可行。
浙江特色小镇考核标准
浙江特色小镇考核标准浙江特色小镇作为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其发展势头迅猛,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有些小镇在发展过程中忽视了特色文化的传承和创新,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等。
为了引导和规范浙江特色小镇的发展,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考核标准。
第一,特色文化传承。
浙江拥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和丰富的地域特色,特色小镇应该从当地的历史文化中汲取灵感,营造出具有浓厚地方特色的小镇形象。
考核标准可以包括小镇历史文化的传承情况、特色文化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等。
第二,产业发展。
特色小镇应以产业为支撑,发展具有竞争力的产业,形成产业集群和产业链。
考核标准可以包括小镇产业发展情况、产业结构调整情况、企业创新能力等。
第三,生态环境保护。
特色小镇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倡导绿色发展理念,实施可持续发展。
考核标准可以包括小镇环境质量、生态保护措施、资源利用率等。
第四,基础设施建设。
特色小镇的基础设施建设直接影响到小镇的发展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考核标准可以包括道路、供水、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设施维护情况等。
第五,居民福利。
特色小镇应关注居民的生活品质和福利,提供优质的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
考核标准可以包括小镇的居民生活水平、教育医疗资源供给情况、社会保障体系等。
第六,管理和服务水平。
特色小镇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提高小镇的品质和形象。
考核标准可以包括小镇的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等。
第七,创新能力和优质项目。
特色小镇应具备创新能力,通过引进或培育优质项目,提升小镇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考核标准可以包括小镇的创新活动、创新项目的数量和质量等。
综上所述,浙江特色小镇的考核标准应包括特色文化传承、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福利、管理和服务水平以及创新能力和优质项目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科学的考核标准,可以引导和推动浙江特色小镇的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全面振兴。
科学推进丽水中心镇培育和建设
系 ,要保 留和传承好历史 和文化元素 ; 其
次“ 城 市” 小 的关 键 是 产 业 培 育 , 应该 在 县 城 经 济 统 一 分 工 的前 提 下 , “ 城 市 ” 按 小 的
求积极探索加快 中心镇建设新路子 。 从市
浙 江经济 Z JA C HE ING E 0NOMY
,
里 层 面看 , 紧跟 中 央和 省 里 的部 署 , 速 出 迅
吸 引 人 才 ; 心镇 的 培 育会 给 老 百 姓 带 来 中
新的希望 , 百姓对 中心镇建设的支持度和 信任度也会更高 。据此天时地利人和 , 中
心 镇 怎 可不 抓 住 机 遇 好 好 发 展 呢 ?
上启下的重要地 位。 培育和建设 中心镇是
另 一 方 面 , 中 心 镇 是 未 来 的 “ 城 小 市 ” 首 先是 具 有 农 村 特 色 的“ 城 市 ”跟 。 小 , 农 村 生 活 习惯 、 民 俗 有 着 千 丝 万 缕 的 联
县域经济 。 这是中央发出加强中心镇 培育
的 强 烈 信 号 。从 省 里 层 面看 , 中心 镇 培 育
接受到新 的发展信息 和技术辐 射 , 为中 这 心镇 优先 于其 他乡 镇的发展 赢得 了信息 和技术 的优势。
机 遇 来 自人 和 。 级 领 导 对 中心 镇 有 各 更 高 的关 注 度 , 政 策 上 会 给 予 更 多 地 倾 在
是省里作为构建 和谐社会 、 推动产业发展
的重 要 平 台 。 近 , 里 提 出 了产 业 集 聚 、 最 省 海洋 经济 、 心镇 培育 、 发达地 区增长 中 欠
点等 四大发展平 台 , 着重强调 了中心镇在
城 乡 统 筹 中 的特 殊 地 位 和 积极 作 用 , 要 并
区行政服务中心各科室目标考核实施细则范文(4篇)
区行政服务中心各科室目标考核实施细则范文一、综述为了更好地提高区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科学合理地考核各科室的目标完成情况,特制定本目标考核实施细则。
该细则旨在规范目标考核的流程和评分标准,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科学。
同时,也为每个科室明确目标,激发工作动力,提高整体工作效能。
二、目标制定1. 目标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具体明确:目标应具体描述科室的工作内容和要达到的结果,避免模糊和抽象的措辞。
(2)可量化衡量:目标的完成情况应该能够通过具体数据进行衡量和评估。
(3)可行性:目标应考虑到科室资源和能力的限制,确保能够实现。
(4)关联性:目标应与行政服务中心整体目标相衔接,相互协调。
2. 目标的制定过程:(1)各科室根据行政服务中心的整体目标,结合自身的职能和工作特点,制定科室目标。
(2)科室领导对目标进行审核,并与员工充分沟通和讨论,确保目标达成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3)最终确定的目标应经各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行政服务中心主任批准。
三、目标考核指标1. 目标考核指标的制定应满足以下要求:(1)具体明确:指标应具体描述目标的完成情况,避免模糊和抽象的表述。
(2)可量化衡量:指标的完成情况应该能够通过具体数据进行衡量和评估。
(3)可行性:指标应考虑到科室资源和能力的限制,确保能够实现。
(4)关联性:指标应与目标直接相关,能够真实反映目标的完成情况。
2. 目标考核指标的具体内容:(1)工作量指标:根据科室的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量指标,如每日服务人数、每月办结事项数量等。
(2)服务质量指标:从客户满意度、投诉率等方面衡量服务质量,如每月满意度调查、每季度投诉情况统计等。
(3)工作效率指标:从办理速度、流程优化等方面衡量工作效率,如每月平均办理时间、每季度流程改进情况等。
(4)团队协作指标:从团队工作氛围、协同效率等方面衡量团队协作,如每月团队会议情况、每季度团队合作项目等。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心镇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心镇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8.18•【字号】浙财建[2014]166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心镇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4〕166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发改委(局)(宁波不发):为进一步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实施,加快中心镇又好又快发展,着力打造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平台,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0〕11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浙江省中心镇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8月18日浙江省中心镇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支持我省中心镇培育发展,规范省中心镇培育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0〕115号)的总体要求和财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中心镇培育专项资金是指用于支持列入省政府“中心镇培育工程”名单的中心镇发展和改革项目的补助资金,每年由省小城市培育试点专项资金中切出安排5000万元。
第三条省中心镇培育专项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遵循“突出重点、强化引导,效率优先、适度倾斜,典型示范、讲求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扶持对象和范围、支持方式第四条从2014年到2016年,列入省政府“中心镇培育工程”名单的省级中心镇(不含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纳入省中心镇培育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庆元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目标绩效考核细则【用心整理精品资料】
1。5信息
管理
(2分)
1.信息公开(2分)
(1)基本信息:业务科室名称、服务内容、布局,门急诊挂号、就诊、取药、交费等事项的流程与服务地点,各类项目服务时间(含节假日)等
(2)服务项目信息:门诊服务内容、特色,特需服务项目,免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3)特殊人群优先服务措施(包括低保、特困、老人)
(1)未落实本单位独生子女优惠奖励政策扣0。5分;
(2)未开展与本单位工作和业务相关的流动人口管理扣0。5分;
(3)违法接生或违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扣1分;
(4)本单位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本项全扣。
2.献血工作(0。5分)
完成单位年度献血任务
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二、基本医疗服务
(31分)
3.1医疗工作效率
2。落实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1分)
内部分配机制体现服务质量各服务数量、岗位责任,落实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制订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并严格落实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没有体现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岗位职责、岗位绩效扣1分
3。资产管理
(1分)
(1)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册,定期开展设备检查
(2)加强药品、材料的管理,堵塞漏洞,并降低药品、材料消耗;
二、基本医疗服务
3.5医疗费用负担
(4分)
次均诊疗费用
(1)当年次均门诊医疗费用与上年次均门诊医疗费用比较,增长幅度≤5%注:次均诊疗费用=年门诊业务总收入/年门诊总人次数(2)当年住院次均费用与上年住院次均费用比较,增长幅度≤5%
(1)次均门诊费用大于5%扣2分
(2)住院次均费与上年相比增长大于5%扣1分.
(2分)
1.中医药预防保健
(1分)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12.19•【字号】浙政办〔1995〕8号•【施行日期】1995.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1995〕8号1995年12月19日)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浙江省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浙江省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通过考核,促进各级政府、各部门领导牢固树立保护耕地的意识,更好地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保障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考核对象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责任人:各市(地)、县(市、区)政府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省级有关部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
三、考核内容对市(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考核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中的7项任务:1、在保证实现“九五”期末耕地保护面积指标的前提下,以年度耕地净减少量不超过上级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考核,计算公式为:年度耕地净减少数≤(年初耕地数-上级下达2000年末耕地数)÷连同当年的剩余年限。
2、“九五”期间建设用地面积按每年建设使用耕地面积不突破上级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考核。
3、“九五”期间垦造耕地面积按每年完成省下达的造田造地计划面积考核。
4、土地违法案件明显下降。
“九五”期末“三无”(无违法用地、无违法批地、无违法管地)乡镇占乡镇总数的70%以上,按当年保持和实现“三无”乡镇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考核;当年土地新增违法案件发案率控制在5%以内,以当年批准各类建设用地与当年立案查处的违法用地案件数之百分比考核;结案率控制在95%以上,以当年立案查处的违法用地案件数与结案数之百分比考核;没有出现10亩以上荒芜或闲置一年以上的耕地,以省、市(地)土地管理部门查实的处数考核。
大同区乡镇工作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大同区乡镇工作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树立干事担当、竞争上游的导向,整体提升乡镇工作效率和水平,为全区发展发挥更大的支撑作用,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区八个乡镇。
第三条实施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量化对比、注重变化的原则。
第四条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书记、区长、区委专职副书记、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委组织部长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区委专职副书记牵头推进。
领导小组下设31家牵头考核单位,负责各专项指标考核细则制定和评分工作。
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抽调人员,组建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绩效办),设在区人社局。
第二章考核体系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考核乡镇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包括“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其他工作”六大方面25项具体内容。
第六条考核方式考核总分设置1000分。
其中,重点工作考核满分800分,占80%。
由各牵头考核单位半年考核一次,有季节性、地域性因素的指标适时考核,年底进行总体评分。
会议考核满分200分,占总分权重的20%。
召开会议,由区在职处级领导对乡镇工作业绩、班子建设、干部履职等整体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设加分项,对乡镇投放人力、物力、财力较大的工作或创新项目,可参考相应指标权重适当加分,由乡镇平常以信息形式报送区绩效办,信息需涵盖项目简介、佐证材料等内容,绩效办筛选整理后在福地大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年底根据网络阅读量选出排名靠前的创新项目,上报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具体加分分值。
第三章结果运用第七条专项排名各牵头考核单位先期进行评分,绩效办对评分进行汇总,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乡镇专项排名。
第八条综合排名由绩效办参照公式“重点工作累计分+会议评分平均值”,计算乡镇总得分,报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乡镇综合排名。
第九条考核结果作为“以奖代投”、奖金发放、干部调整使用和各项工作评比等重要参考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6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6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0〕115号)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重要意义实施“中心镇培育工程”以来,我省涌现出一批人口多、规模大、经济实力强、设施功能全、具有小城市形态的特大镇。
这些镇在我省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受现行管理体制等因素的制约,这些特大镇的进一步发展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着力破解这些困难和问题,加快实现特大镇向小城市转型发展,有利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现代文明向农村延伸、覆盖和辐射,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有利于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缓解大中城市发展压力,实现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有利于探索建立权责一致的乡镇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提升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深化改革、推动创新,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加快推进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要素集约为着力点,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培育一批经济繁荣、社会进步、功能完备、生态文明、宜居宜业、社会和谐的小城市,构筑集聚能力强、带动效应好、体制机制活、管理水平高的城市化发展新平台,走出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路子。
财政部关于印发《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8]14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8〕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进一步推动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建立对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奖励机制,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九日附件: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建立对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奖励机制,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进行考评,并给予适当奖励。
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是指县级人民政府立足本地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以主导产业或重点项目为平台,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把投向相近、目标基本一致、但来源不同的各项财政支农资金进行归并,统筹安排,集中使用。
第三条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是指运用一定的指标和方法,对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县(市、区、旗,以下简称资金整合县)的整合工作进行综合性考核和评价。
第四条考评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实施的原则;(二)客观、公正、规范的原则;(三)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四)突出成效、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五条考评的依据:(一)国家关于支持“三农”的各项方针政策;(二)财政支农资金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资金拨付文件;(三)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印发的有关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四)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方案、资金申请文件、整合工作总结、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等有关文件资料;(五)县以上财政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检查结论,审计部门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或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项目评审或竣工验收报告、考评意见等;(六)其他相关资料。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1.08.11•【字号】景政发[2011]21号•【施行日期】201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景政发〔2011〕2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2011年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质量强县建设,表彰在质量管理、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企业和个人,引导、激励企业和社会积极实施“以质取胜”战略,追求卓越绩效,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全面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等有关规定,结合景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质量奖是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
主要授予本县(含丽水经济开发区景宁民族工业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了卓越绩效质量管理模式,在工业(含农产品加工业)、工程建设、服务等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以及在质量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三条政府质量奖的评定工作在企业或个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为准绳,提高评定工作的公信度和有效性。
第四条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定一次,每次获得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不超过3家,个人不超过3名。
获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奖励10万元、个人奖励1万元,奖励经费由县财政统一安排。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县政府成立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办”)设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中心镇和中心村的若干意见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中心镇和中心村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5•【字号】景政发[2008]32号•【施行日期】2008.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中心镇和中心村的若干意见(景政发〔2008〕3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充分发挥中心镇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新型城市化和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要节点作用,大力推进中心镇、中心村发展,努力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展走在全国民族自治县前列、与全省同步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13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07〕94号)精神,按照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优先发展的原则,就加快培育发展中心镇和中心村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一)指导思想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规划为龙头,以产业为依托,以改革为手段,走新型城市化和新型工业化道路,按照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梯次推进、协调发展、集约发展的原则,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扶持、体制创新、市场运作,发挥中心镇、中心村集聚和辐射作用,全面提高中心镇、中心村发展水平,努力把中心镇培育建设成为产业的集聚区、人口的集中区、体制机制的创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把中心村建设成“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特色鲜明”的现代化新社区。
(二)发展目标2、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浙江省中心镇发展规划(2006-2020年)》和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通过努力实施中心镇培育工程,力争到2020年,把中心镇培育成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特色明显、机制创新、环境优美、文明和谐、具有一定辐射能力的新型城镇,综合发展能力明显提高,城镇服务功能显著改善,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心镇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县城驻地鹤溪镇建成9万人口左右的小城市,把东坑镇区建成1万人口、沙湾镇区建成0.6万人口左右的省级中心镇。
中心镇培育现状及对策建议
中心镇培育现状及对策建议中心镇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节点,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
根据我市中心镇培育工作总体部署,市发改委组织力量对全部中心镇开展深入调研,了解中心镇发展现状,剖析存在问题,梳理发展思路,为下步工作推进打好基础。
一、总体状况全省目前205个中心镇,我市占13个,其中航埠、廿里、湖镇、贺村、天马、辉埠、开化县城关镇、华埠于2007年列入,高家、溪口、峡口、球川、马金于2010年列入,从县域分布看,各个县(市、区)都拥有中心镇,其中常山最多,达到4个。
从经济总量看,在2009年全市第一批中的6个中心镇GDP总量62.6亿元,平均10.4亿元,最大的贺村镇18.3亿元;从人口规模看,6个中心镇总人口24.92万人,平均4.15万,超过5万的2个镇;从城镇建设看,建成区面积、规模都比较小,最大的贺村镇为4.1平方公里。
从发展上看,中心镇步伐相对较快,综合实力强于周边乡镇。
二、存在的问题(一)发展规模不大。
与省里其它地区相比,我市中心镇无论是经济总量、财政收入还是人口数量等指标都靠后,且差距较大。
如实力最强之一的温州乐清市柳市镇,总人口30万, 2009年GDP达376亿元,是贺村镇(我市总量最大)的20倍多,财政总收入达17.37亿元,是辉埠镇(我市财政收入最多)的14倍多。
(二)产业支撑不强。
中心镇发展关键点在于产业,但当前我市中心镇产业发展较薄弱。
从产业结构看,工业和服务业占比不高,尤其是2010年新增补5个中心镇,有的几乎没有工业基础;服务业功能弱,对周边乡村的辐射带动力小,没有真正体现出中心镇应有的作用。
从产业层次看,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产品单一、科技含量不高等问题,距离块状经济较远,市场竞争力不高,如工业基础较相对较好的贺村镇,其已形成特色的主导产业木材加工业仍然较粗放。
从发展方式看,“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问题比较突出,增长潜力小。
(三)政策落实不到位。
虽然我市早在2002年和2008年先后分两批共选择了6个“经济强镇”专门出台政策措施予以扶持培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该项工作总体上滞后于发达地区,且各县(市、区)工作进展不平衡,普遍存在操作性不强,落实不够到位情况,在城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两个重心影响下,中心镇建设在相当程度上被忽视。
庆元县荷地镇锥栗高产栽培技术(共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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苔藓种植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苔藓种植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实用版】目录1.苔藓种植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意义2.考核的内容和方式3.考核的参与者和对象4.考核的前期准备和预期成果5.苔藓种植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和前景正文近日,景宁首批苔藓种植”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在毛垟乡大藓身手”共富学堂内举行。
来自毛垟、秋炉、沙湾等三个乡镇的乡村干部、群众共 60 余人参加。
考核现场,考官们采取现场实操和答辩的方式,围绕苔藓的识别、环境创造与检查、繁殖与管理、采收与存储四方面内容进行考核。
作为一名中文知识类写作助理,我根据所提供的信息,为您编写了以下概括全文的提纲:1.苔藓种植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意义2.考核的内容和方式3.考核的参与者和对象4.考核的前期准备和预期成果5.苔藓种植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和前景考核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它可以帮助村民们提升苔藓种植的技术水平,从而提高苔藓产量和品质,为村民们创造更多的收入来源;另一方面,考核可以培养出一批专业的苔藓种植人才,为我国苔藓产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苔藓的识别、环境创造与检查、繁殖与管理、采收与存储等方面。
考核的方式则是现场实操和答辩,这意味着参与者需要具备一定的苔藓种植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
考核的参与者主要是毛垟、秋炉、沙湾等三个乡镇的乡村干部和群众,他们中有些人已经接受了专业的苔藓种植培训,对苔藓的习性和种植技术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和了解。
在考核之前,参与者们已经进行了前期的准备工作,包括学习苔藓种植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以及准备考核所需的工具和材料等。
预期的成果是,达标的学员将获颁首批苔藓种植”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这将有助于他们在苔藓种植领域的发展和就业。
总的来说,苔藓种植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不仅有助于提升村民们的种植技术,也为我国的苔藓产业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持。
粮食高产示范区建设考评细则-政府规章制度
粮食高产示范区建设考评细则/政府规章制度一、考评对象每一个县市区要建设一个高标准的万亩粮食高产示范区,时间5年不变,每一年进行综合考评验收。
二、考评内容考评总分100分,小数点后保留1位数。
基础设施1.示范区面积:县市区10000亩以上,县5000亩以上,百亩高产攻关田1个,3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计分:示范区面积没有达到市里要求的;没有到户面积台帐的;示范区内抛荒或“插花”种植5%以上的。
农田格式化、集中连片、土地平整,3分。
农田形状不规则,扣1-2分;田面有明显落差,扣1-2分。
3.区内道路成网,路面平整硬化,布局合理,适宜大中型农机下田作业,3分。
机耕路设置不合理,扣1分。
4.农田林网建设良好,2分。
林网不整齐的扣0.5-2分。
5.排灌分系,每块地都能独立排灌,2分。
排灌不分系扣0.5分;有不能独立浇灌的田块,扣0.5-1分。
排灌渠达到三面光要求,排灌保证率100%,2分。
达不到三面光的扣0.5分;排灌率低于100%,按比例计分。
6.农电线路、变压器齐全,3分。
达不到要求的,视缺损情况扣1-3分。
7.领导重视,管理规范,机构健全,政府每一年有财政投入,4分。
“五个一”落实到位,标牌和档案达到要求,2分,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0.5-1分。
经营机制1.区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50%,6分;每超过5%,加1分,最多加3分;达不到标准的,按比例计分。
所在乡镇有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和机构,2分,没有则不得分。
耕地全年无抛荒,1分。
区内统一经营服务,有农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3-5家,5分;达不到标准的,按比例计分。
3.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现代经营主体在关键环节提供社会化服务,且社会化服务覆盖率80%以上,6分。
达不到标准的,按比例计分。
标准化生产1.按照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并按技术规程组织生产,5分;技术规程具有先进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每项0.5分。
实行“六统一”,8分。
百亩高产攻关田要统一品种,示范区内品种不能多于3个,良种覆盖率100%,2分;每多1个品种扣0.5分,良种覆盖率以2个百分点为一档,每少一档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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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中心镇培育考核暂行办法
为加快中心镇建设步伐,提升中心镇的集聚和发展能力,根据市政府《关于丽水市中心镇培育考核暂行办法》(丽政办〔2009〕127号)的文件精神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松源镇、竹口镇。
二、考核内容
(一)工作要求
目标考核的前置条件,各中心镇必须不折不扣予以完成:
1、“建设两个平台”,即新建人口集聚平台(含扩容)和产业集聚平台。
人口集聚平台是指各类下山脱贫、异地转移、灾民安置等外来人口集中安置小区;产业集聚平台是指新建工业园区(含扩容)或新建由市农业部门审核的农业科技园区或新建3A级旅游景区。
产业平台的选择必须与当地发展规划所确定的主导产业相吻合。
2、“抓好三项规划”,即编制中心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心镇建设总体规划(2005年后未修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使中心镇的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规有机衔接。
(二)目标要求
是工作要求的具体细化,各中心镇必须切实完成“八大目标”,即人口集聚目标、产业发展目标、投资增长目标、税收增长目标、旧城(镇)改造目标、城镇就业目标、城镇管理目标和土地政策目标。
三、考核方法
在完成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对“八大目标”进行达标考核(具体内容详见《庆元县中心镇培育工作目标考核》附表)。
四、考核结果的评定与奖励
中心镇培育工作考核从2010年开始,每年考核一次。
实行中心镇政府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上报县、市中心(村)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县、市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核确认和实地抽查。
对中心镇的考核结果进行分级,完成8项的为优秀,完成6—7项的为良好,完成4—5项的为合格。
其中每完成一项得考核分1.25分并以加分的形式计入全县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根据以上考核结果进行奖励:考核优秀的按每镇20万元奖励,考核良好的按每镇6万元奖励,考核合格的按每镇3万元奖励,所得奖励资金作为专项工作经费使用。
附表:
庆元县中心镇培育工作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