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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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麻醉药品专用卡制度是为方便癌症患者止痛领取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而设立的一项制度。在首次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时,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患者所拥有的权利:

1、有在医师、药师指导下获得药品的权利;

2、有从医师、药师、护师处获得麻醉和精神药品正确、安全、有效使用和保存常识的权利;

3、有委托亲属或者监护人代领麻醉药品的权利;

4、医院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申请人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二、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患者及其亲属或者监护人的义务:

1、保证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2、麻醉药品专用卡只供非住院患者使用,不得重复办卡;

3、必须向发卡单位有关人员如实说明是否有药物依赖或药物滥用史;

4、患者不再使用麻醉和精神药品时,应立即停止取药并将剩余的药品、空安瓿、用过的贴剂和麻醉药品专用卡无偿地交回发卡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或贩卖麻醉药品及专用卡。

三、重要提示:

1、麻醉和精神药品仅供患者因疾病需要而使用,其他一切用作他用或者非法持有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您触犯刑律或其它法律、规定,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违反有关规定时,患者或者代办人均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同意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保证将其内容告知患者或相关人员。

发卡单位:申请办卡人(患者或家属)签字:

XX医院(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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