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内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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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管理1.麻醉药品的定义麻醉药品是指可以抑制疼痛感知中枢、改变意识状态和自主神经系统功能、使病人失去疼痛感觉,从而达到适当的镇痛、麻醉或镇静作用的药品。
2.麻醉药品的分类根据其药理作用和使用方法,麻醉药品可以分为各种不同类型,包括全麻药、局部麻药、镇痛药和镇静药等。
3.麻醉药品的管理(1)麻醉药品的购买和配送麻醉药品属于特殊药品,只能由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和销售,并且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医疗机构销售。
医疗机构必须购买正规合格的麻醉药品,并且在购买后进行登记管理。
(2)麻醉药品的存储和保管医疗机构必须建立麻醉药品专门的存储管理部门,对麻醉药品进行专门的存储和保管。
存储室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干燥通风、温度适宜、防水和密封等。
(3)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医疗机构必须为麻醉药品使用设立专门的管理规定和程序,包括麻醉药品的使用剂量、使用方法、使用时机等。
医疗机构必须有合格的医生或者护士负责管理和使用麻醉药品。
(4)麻醉药品的监督和检查医疗机构必须建立麻醉药品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包括经常性的盘点和检查,以确保麻醉药品的正常使用和管理。
4.麻醉药品的风险和注意事项麻醉药品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不当使用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
医疗机构必须对使用麻醉药品的医生和护士进行相关的培训,并提醒患者在使用麻醉药品时要注意遵守医生的建议和指导,以免发生不良后果。
二、精神药品管理1.精神药品的定义精神药品是指用于治疗精神疾病或者改善精神症状的药品,包括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镇静药等。
2.精神药品的分类精神药品根据其药理作用和治疗范围,可以分为不同类型,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社会治疗等。
3.精神药品的管理(1)精神药品的购买和配送精神药品是处方药品,只能由具有合格资格的医疗机构或执业医师进行开具处方。
医疗机构必须购买正规合格的精神药品,并且在购买后进行登记管理。
(2)精神药品的存储和保管医疗机构必须建立精神药品专门的存储管理部门,对精神药品进行专门的存储和保管。
医院麻醉及精神类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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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为加强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组织1.成立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担任组长,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药剂科设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柜,配备专人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等工作。
三、药品管理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五专管理”,即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2.药品采购:药剂科根据医院临床需求,提出购药计划,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向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采购。
3.药品验收:药品到达后,由采购员和库管员共同检查验收,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4.药品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存放在专用保险柜中,库房温度、湿度应符合要求。
5.药品发放:凭处方发放药品,处方需经具有处方权的医师签字确认。
6.药品调剂:药剂科配备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调剂工作,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7.药品使用:临床科室在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时,应严格执行医嘱,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四、监督检查1.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药品安全。
3.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意识。
五、责任追究1.对违反本制度,滥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医务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对因管理不善导致药品丢失、损坏、过期等情况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麻醉、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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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医疗救治中不可或缺的药物,对于缓解患者痛苦、保障手术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其特殊性,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和管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了确保麻醉、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医院成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麻醉、精神药品的统一管理。
2. 药剂科负责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回收、销毁等全过程的管理。
3. 医务科负责监督麻醉、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确保临床用药安全。
4. 护理部负责监督麻醉、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确保用药安全。
5. 保卫科负责麻醉、精神药品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被盗、被抢。
三、采购管理1. 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由药剂科统一采购,采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采购资格。
2. 采购时,必须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
3. 采购的麻醉、精神药品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四、储存管理1. 麻醉、精神药品必须储存于专柜中,专柜加锁,并安装报警装置。
2. 储存的麻醉、精神药品必须按照规定的温度、湿度等条件进行储存。
3. 储存的麻醉、精神药品必须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五、调配管理1. 麻醉、精神药品的调配必须由具有资质的医务人员进行,调配时必须按照医嘱进行。
2. 调配的麻醉、精神药品必须进行登记,包括患者信息、用药剂量、用药时间等。
3. 调配后的麻醉、精神药品必须由专人进行核对,确保用药安全。
六、使用管理1. 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必须由具有资质的医务人员进行,使用时必须按照医嘱进行。
2. 使用后的麻醉、精神药品必须进行回收,并登记回收的数量和批号。
3. 使用后的麻醉、精神药品必须由专人进行核对,确保用药安全。
七、回收管理1. 麻醉、精神药品的回收必须由专人进行,回收时必须核对患者的用药信息。
2. 回收的麻醉、精神药品必须进行登记,包括患者信息、用药剂量、用药时间等。
医院麻、精一药品临床规范、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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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麻、精一药品临床规范、合理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麻、精一药品临床规范、合理使用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1. 成立麻、精一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小组,由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门诊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院麻、精一药品临床规范、合理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2. 设立麻、精一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药品采购、储存、调配、使用、回收、报废等环节的监管,以及相关培训、考核、资料收集和整理等工作。
3. 各临床科室设立麻、精一药品使用小组,由科室主任、护士长、药师、医师等组成,负责本科室麻、精一药品临床规范、合理使用的具体实施。
二、临床使用管理1. 麻、精一药品临床使用应遵循医疗目的,严格按照适应症、剂量、给药途径、用药时间等规定使用。
2. 医师开具麻、精一药品处方时,应充分了解患者病情、病史、药物过敏史等,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3. 护士在执行麻、精一药品医嘱时,应严格核对患者身份、药物信息、给药途径、剂量、时间等,确保用药准确无误。
4. 药师在调配麻、精一药品时,应严格审查处方,确保处方合规、合理,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有权拒绝调配。
5. 麻、精一药品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处理药物不良反应,确保患者安全。
6. 麻、精一药品使用后,应按规定进行回收、报废处理,防止流失。
三、培训与考核1. 定期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麻、精一药品临床规范、合理使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用药安全意识。
2. 培训内容包括:麻、精一药品法律法规、管理制度、临床应用、不良反应处理等。
3. 培训方式:理论授课、案例分析、实践操作等。
4. 考核方式:闭卷考试、现场操作考核等。
5. 考核合格者授予麻、精一药品处方权或调剂权,不合格者暂停处方权或调剂权,待重新培训考核合格后恢复。
四、监督检查1. 麻、精一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小组定期对全院麻、精一药品临床规范、合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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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临床用药安全、合理、有效,防止滥用和流入非法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级职责,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并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采购计划应当根据临床需要和库存情况合理制定,避免积压和浪费。
第六条采购人员应当严格审核供货单位的资质和产品质量,确保采购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用仓库或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第八条储存场所应当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霉等安全要求,并配备必要的监控设备和报警装置。
第九条药品应当按品种、规格、剂型分类摆放,并有明显的标识和标签。
第十条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盘点和检查,确保账物相符,防止药品过期、变质或流失。
第四章调配与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医师应当按照诊疗规范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并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用法用量。
第十三条药师应当严格审核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
调配药品时应当认真核对患者身份和药品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建立档案,并定期进行随访和评估。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
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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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医院作为一个重要的医疗机构,其内部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方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特殊属性使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需要严格管理以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另一方面,这些药品的管理规范也是医院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建立健全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对于医院的正常运转和医疗质量的提升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麻醉药品管理制度1. 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及其职责医院麻醉科负责对麻醉药品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麻醉科的主任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临床经验,对麻醉药品的管理负有全面责任。
此外,麻醉科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麻醉药品管理员,负责具体的麻醉药品的采购、存储、配发和使用等工作。
2. 麻醉药品的采购和存储医院应当建立严格的麻醉药品采购渠道和采购程序,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控。
在执行麻醉药品的采购流程时,应当加强对供应商的审核和监督,避免出现假冒伪劣药品等问题。
麻醉药品的存储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 麻醉药品的配发和使用医院麻醉药品的配发应当实行台帐管理,确保药品的配发和使用记录真实可查。
在使用麻醉药品时,医务人员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用药安全。
同时,医院应当建立麻醉药品使用的追溯制度,对用药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分类和登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医院应当对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分类登记管理,确保药品的使用和管理符合规范。
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台帐,对药品的进出、存储和使用进行记录和监控。
2.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和处方管理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处方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和处方符合医疗需要和法律规定。
在用药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全面评估,合理开具处方并进行必要的监测。
3.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监测和评估医院应当建立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的监测和评估制度,对药品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估。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应用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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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 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 “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 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 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名、 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除 痛病历号、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名编 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 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 目
药品名称
日期 收据 编号
交药者 姓名
剂型
数量
回收 人
规格
处理 处理 方式 时间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登记表
(一式两份) (交卫生行政部门)
医疗机构名称
销毁部门
药品名称 生产厂家 剂型
规格
申请日期
数量
销毁原因: 销毁人: 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人签字:
销毁日期:
销毁方式: 审核人: 医院保卫部门监督人签字:
门诊药房窗口
发药窗口也可设调配基数但不得超过本 机构规定的数量,每天结算。
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 志,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调配。
门诊麻醉药品发放与管理
管理要点 正常使用药品的发放管理 防治院内套购事件的发生
长期使用麻精药品
1 亲自诊查患者 2 建立除痛病历 3 签署《知情同意书》
医疗机构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所 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 抢的; (二)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 一类精神药品的。
防治院内套购-患者
怀疑吸毒与公安联系(要有警惕性) 防止套购—固定科室、医生开药,固定窗
应当每月将本单位麻醉药品和精 神药品进货、库存、使用的数量,报 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和市卫生局。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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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一、引言医院作为一个重要的医疗场所,使用和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至关重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不仅能够确保患者的治疗效果,还能够有效减少意外事件的发生。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麻醉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1. 麻醉药品种类及使用范围医院应当根据医疗服务范围和需要,确定麻醉药品的种类和使用范围。
麻醉科室负责管理和监督麻醉药品的购进、使用和分发。
严禁未经麻醉科室相关人员授权擅自使用麻醉药品。
2. 麻醉药品存储和保管麻醉药品应当存放在专用的药品柜中,严格按照规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保存。
药品柜应定期清点,确保药品数量与记录一致。
对于过期或者损坏的药品应当及时处理,严禁使用过期药品。
3. 麻醉药品使用管理医院应当建立麻醉药品使用记录,记录使用人、使用时间、使用数量等相关信息。
对于重要麻醉手术,应当由多名医务人员共同确认患者身份和手术信息,确保手术过程中麻醉药品的正确使用。
4. 麻醉药品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医院应当对麻醉药品使用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包括麻醉药品误用、过量使用等情况下的处理措施,以及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和沟通渠道。
三、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1. 精神药品种类及使用范围医院应当确定精神药品的种类和使用范围,制定具体的使用标准和审批程序。
精神药品的处方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医生开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管理。
2. 精神药品存储和保管精神药品应当存放在专用的药品柜中,定期进行清点和检查,确保药品的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
药品柜的使用和管理应由专人负责,起到监督和检查的作用。
3. 精神药品使用和监测医院应当建立精神药品使用记录,记录患者的病情和用药情况,及时进行跟踪和监测。
对于需要长期使用精神药品的患者,应进行定期复查和评估,并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药物剂量。
4. 精神药品不良反应和应急处理医院应当建立精神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因用药导致的不良反应和意外事件。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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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管理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做到专人、专册、专柜、专锁、专处方。
2、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应专人负责,明确职责,交接班有记录。
专柜专锁,班班交接,做到账数相符。
3、病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仅供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4、医生开医嘱及专用处方(淡红处方)后,方可给病人使用,务必保留空安瓿,用后及时补充,凭处方、领药单和空安瓿到中心药房领药。
5、发现下列状况,应当立即向护理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定期检查,如出现过期、变质应及时更换。
7、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册,注明
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剂量、用法、使用日期、时间、执行者和核对者签名,并记录药物用后余量及处理状况。
8、护士长务必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每周检查并记录。
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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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特点
药理作用
非法滥用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具有明显的药理 作用,能够产生强烈的镇痛、镇静、 催眠等作用,同时也具有成瘾性。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滥用和非法贩 卖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对个人 健康和社会治安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依赖性
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会导致 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一旦停止 使用会出现戒断症状,如焦虑、抑郁、 失眠等。
使用登记与报告
登记
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包括使用时间、 使用数量、使用人员等信息。
报告
医疗机构发现患者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滥用情况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
03
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规 范
处方管理
处方开具
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的处方必须由具有相应处方权的 医师开具,且每次开具的处方剂
处罚规定
警告与限期整改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医疗 机构,监管部门可给予警 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罚款与吊销许可证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监管 部门可处以罚款,情节严 重的可吊销相关许可证。
刑事责任
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依 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 责任。
法律责任与义务
医疗机构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违反相关规定,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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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处方审核
处方开具后必须经过药师审核,确 保药品的种类、剂量、用法等符合 规定,并确保患者的身份信息准确 无误。
处方保存
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的处方,保存期限不得少 于5年。
使用人员的资质与培训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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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医疗需要,安全使用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特制定本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一、医疗机构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医疗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护理部门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使用过的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安瓿、废贴的回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必须及时、准确。
五、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打算、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及专用处方审核和管理事情,配合医疗管理部门构造相干法令法规、专业知识培训测验事情。
六、守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的平安搜检,夜间医院值班巡视和守卫,处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和事件(报残损、丢失、被盗等)。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一、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搜检制度。
二、院分管负责人负责构造医学、药学、护理、守卫等部门按期参加专项搜检事情,并做好搜检记实。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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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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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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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合理使用,防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滥用和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小组应当由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护理部门负责人、保卫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制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操作规程。
第二章采购和储存第七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并签订合法、合规的采购合同。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特点,合理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并建立采购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生产厂家、采购数量、采购日期、供应商等信息。
第九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储存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实行专库、专柜、专用账册管理,并安装报警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储存应当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用、易变先用、特殊保存等原则,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配送和使用第十二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配送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配送企业,并签订合法、合规的配送合同。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特点,合理配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并建立配送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生产厂家、配送数量、配送日期、配送企业等信息。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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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麻醉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要求:医院应建立并不断完善麻醉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用药方式、配药环节、使用流程的管理,提高用药安全性。
第四条管理机构:医院设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理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医疗卫生标准,严格执行药品的使用、配送、存储、销毁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第二章麻醉药品管理第六条麻醉药品的管理范围:本院应设立专门的麻醉药品库房,负责对麻醉药品的管理。
第七条麻醉药品的配送:医院应设立专门的麻醉药品配送中心,负责对麻醉药品的配送工作。
第八条麻醉药品的使用和记录:医院应明确规定麻醉药品的使用方法和用量,对每次使用都要做好详细的记录。
第九条麻醉药品的存储:医院应设立专门的麻醉药品存储间,确保药品的储存温度和湿度符合要求。
第十条麻醉药品的更新和淘汰:医院应每年对麻醉药品进行检查和更新,对已过期或者失效的药品进行及时淘汰。
第三章精神药品管理第十一条精神药品的管理范围:本院应设立专门的精神药品管理中心,负责对精神药品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精神药品的配送:医院应设立专门的精神药品配送中心,负责对精神药品的配送工作。
第十三条精神药品的使用和记录:医院应明确规定精神药品的使用方法和用量,对每次使用都要做好详细的记录。
第十四条精神药品的存储:医院应设立专门的精神药品存储间,确保药品的储存温度和湿度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精神药品的更新和淘汰:医院应每年对精神药品进行检查和更新,对已过期或者失效的药品进行及时淘汰。
第四章药品管理第十六条药品采购管理:医院应根据需求量合理定购麻醉和精神药品,确保药品的供应充足。
第十七条药品使用管理:医院应建立药品使用台账,对每次使用药品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八条药品库房管理:医院应建立药品库房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存储环境符合要求。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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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回收、销毁等全过程。
第三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遵循安全、有效、规范、科学的原则,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四条医院成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药品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设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机构,负责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药品管理法律法规。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七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第八条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由医院药品采购部门负责,按照医院药品采购规定执行。
第九条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建立采购记录,记录采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生产厂家、供货商等信息。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十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储存于专用仓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第十一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应当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二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应当建立库存记录,记录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生产厂家等信息。
第十三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应当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第四章调配管理第十四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调配应当遵循医疗需求、合理用药的原则。
第十五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调配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和药师负责。
第十六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调配应当建立调配记录,记录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患者信息、调配时间等信息。
第十七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调配应当实行处方管理制度,患者需凭处方领取药品。
第五章使用管理疗需求、合理用药的原则。
第十九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负责。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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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为确保临床合理使用麻醉、精神和毒性药品,防止滥用或非法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麻醉、精神和毒性药品管理责任制(一)建立由主管院长负责,医务、药学、护理、麻醉科和保卫科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组织。
其职责为:1制订和落实医院麻醉、精神和毒性药品的相关管理制度,并及时更新、完善。
2 .编制医院麻醉、精神和毒性药品品种及品规目录,根据临床实际需要提出变更或新增品种及品规,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
3 .定期听取医院具体负责部门对有关麻醉、精神和毒性药品用量的监测、合理应用点评及质量、安全、管理问题的分析报告,必要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到具体部门或人员。
4 .组织麻醉、精神和毒性药品管理及合理应用的培训和宣教。
5 •定期组织小组成员抽查麻醉、精神和毒性药品相关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6.及时处理麻醉、精神和毒性药品应用的其他相关事宜。
(二)药学部负责麻醉、精神和毒性药品管理的日常工作。
具体工作包括:1 .制定麻醉、精神和毒性药品的相关管理制度、流程,并及时提出修订建议。
2 .健全三级管理机制,结合实际需求,确认药库、药房、病区或诊室麻醉、精神药品的品规目录和基数,并按需及时调整。
3 .定期逐级检查各部门基数及账目相符情况并及时记录。
4 .定期撰写麻醉、精神和毒性药品用量监测、合理应用点评及质量、安全、管理问题持续改进的分析报告。
5,负责举办麻醉、精神和毒性药品相关会议及培训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二条人员资质和培训管理制度(一)医师和药师按有关规定参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合格证书或证明,方可在本机构范围内获取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处方权,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医疗机构内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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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内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内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医疗机构内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医疗安全,本制度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在进行手术、检查、治疗等操作时需要使用麻醉和精神药品的科室。
三、管理要求1.麻醉药品管理(1)医疗机构应当有合法的麻醉药品采购许可证,并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从合法渠道采购麻醉药品。
(2)麻醉药品要专人专库专用,存放在麻醉处方药品专用的柜子内,柜子应当加锁,并在柜子上粘贴“国家麻醉药品(特管)”标识。
(3)麻醉药品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当有药品管理相关的培训,确保麻醉药品的使用安全。
(4)每使用一次麻醉药品,应当及时记录使用药品名称、剂量、使用时间等信息,并保存记录备查。
(5)未经授权,禁止使用其他麻醉药品代替原有药品,禁止挥霍浪费。
2.精神药品管理(1)医疗机构应当有合法的精神药品采购许可证,并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从合法渠道采购精神药品。
(2)精神药品要专人专库专用,存放在精神药品专用的柜子内,柜子应当加锁,并粘贴“国家精神药品(特管)”标识。
(3)存放精神药品的柜子应当放置在安全的位置,防止相关药品被非法窃取。
(4)精神药品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当有药品管理相关的培训,确保精神药品的使用安全。
(5)每使用一次精神药品,应当及时记录使用药品名称、剂量、使用时间等信息,并保存记录备查。
(6)未经授权,禁止使用其他精神药品代替原有药品,禁止挥霍浪费。
四、使用要求1.麻醉药品使用(1)前期评估。
在使用麻醉药品前,应当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了解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过敏史等,合理选择麻醉药品。
(2)严格按照规定使用。
麻醉药品的使用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的规定进行,绝不能越俎代庖。
(3)药品提供。
麻醉药品的使用应当由专业的医护人员完成,严禁患者或家属直接操作。
(4)药品浪费。
麻醉药品的使用应当适量,杜绝浪费现象。
2.精神药品使用(1)前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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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药剂科主任和医院主要负责人批准, 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五、入库验收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 日起不少于5年。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制度 一、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实行双 人双锁保管。药库门、窗有防盗设施,药房调配窗口、住院 部各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 设施。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都应当指定专人 负责,明确责任。
3、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 单及签名留样应在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药房、 手术室等科室备案。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 一、《印鉴卡》由药剂科负责人保管。 二、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市内的定点批 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 应当向市卫生局重新提出申请。 四、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负责人、 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 变更时,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卫生局办理变更手续。
三、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 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神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严禁用现金采购。医院购 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四、医院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而药剂科无 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 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2天内)将借用情况报市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三、药房、手术室和住院部各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应保持合理库存基数,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建立交接 班制度,交接班有记录。 四、药房、手术室和住院部各科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 名、用药数量。专册的保存应当不少于3年。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发制度 一、药房、手术室和住院部各科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的空安瓿和专用处方到药库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空安瓿和专用处方由药库 统一保管。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 过固定基数。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 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临床科室储存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的职责
临床科室责任人职责
药剂科主任职责
医疗机构内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及
目录 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发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一、药库保管人员根据本院医疗需要制定采购计划,并经药 剂科负责人、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核签 字,交由采购员上网发送订单采购。 二、药品采购人员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市的定点批发企业 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向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 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随意购买。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制度 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实行双人验收。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 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三、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品名、剂型、 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 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三、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 包括:日期、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 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应对药房、手术室和住院部各 科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固定基数做出规定,在药 剂科备案。当固定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 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药库保管人员职责
调剂部门责任人员职责
调剂人员职责
处方医师职责
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 一、管理机构 1、成立由主管院长负责,医务办、药剂科、护理部、保卫 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小组。 2、凡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备量及使用的部门(药 库、药房、手术室、住院部各科等)都要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 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三、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 及处方用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一类 精神药品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 方,拒绝发药。调配人、核对人在双人完成处方调剂后,应 当分别在处方上签名。
3、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院年度目标责 任制考核。 4、日常管理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5、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 定期组织检查(规定定期每季检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 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6、制定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的职责。
二、处方权及调剂权管理 1、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经医院组织的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使用知识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分别授予院内麻醉药品和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调剂资格。 2、将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调剂资 格人员名单报送市卫生局备案,并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同时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名单及变更情况及时报医务办和药剂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