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内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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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内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及
目录 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发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三、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 包括:日期、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 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应对药房、手术室和住院部各 科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固定基数做出规定,在药 剂科备案。当固定基数需改变时应经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 组批准。 二、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 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三、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 及处方用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一类 精神药品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 方,拒绝发药。调配人、核对人在双人完成处方调剂后,应 当分别在处方上签名。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临床科室储存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的职责
临床科室责任人职责
药剂科主任职责
三、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 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神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严禁用现金采购。医院购 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四、医院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而药剂科无 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 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2天内)将借用情况报市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3、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院年度目标责 任制考核。 4、日常管理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5、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 定期组织检查(规定定期每季检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 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6、制定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的职责。
二、处方权及调剂权管理 1、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经医院组织的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使用知识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分别授予院内麻醉药品和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调剂资格。 2、将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调剂资 格人员名单报送市卫生局备案,并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同时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名单及变更情况及时报医务办和药剂科备案。
三、药房、手术室和住院部各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应保持合理库存基数,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建立交接 班制度,交接班有记录。 四、药房、手术室和住院部各科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 名、用药数量。专册的保存应当不少于3年。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发制度 一、药房、手术室和住院部各科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的空安瓿和专用处方到药库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空安瓿和专用处方由药库 统一保管。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 过固定基数。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 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3、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 单及签名留样应在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药房、 手术室等科室备案。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 一、《印鉴卡》由药剂科负责人保管。 二、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市内的定点批 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 应当向市卫生局重新提出申请。 四、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负责人、 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 变更时,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卫生局办理变更手续。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一、药库保管人员根据本院医疗需要制定采购计划,并经药 剂科负责人、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核签 字,交由采购员上网发送订单采购。 二、药品采购人员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市的定点批发企业 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向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 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随意购买。
四、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药剂科主任和医院主要负责人批准, 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五、入库验收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 日起不少于5年。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制度 一、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实行双 人双锁保管。药库门、窗有防盗设施,药房调配窗口、住院 部各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 设施。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都应当指定专人 负责,明确责任。
药库保管人员职责
调剂部门责任人员职责
调剂人员职责
处方医师职责
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 一、管理机构 1、成立由主管院长负责,医务办、药剂科、护理部、保卫 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小组。 2、凡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备量及使用的部门(药 库、药房、手术室、住院部各科等)都要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 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制度 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实行双人验收。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 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三、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品名、剂型、 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 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目录 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发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三、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 包括:日期、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 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应对药房、手术室和住院部各 科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固定基数做出规定,在药 剂科备案。当固定基数需改变时应经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 组批准。 二、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 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三、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 及处方用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一类 精神药品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 方,拒绝发药。调配人、核对人在双人完成处方调剂后,应 当分别在处方上签名。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临床科室储存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的职责
临床科室责任人职责
药剂科主任职责
三、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 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神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严禁用现金采购。医院购 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四、医院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而药剂科无 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 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2天内)将借用情况报市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3、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院年度目标责 任制考核。 4、日常管理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5、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 定期组织检查(规定定期每季检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 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6、制定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的职责。
二、处方权及调剂权管理 1、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经医院组织的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使用知识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分别授予院内麻醉药品和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调剂资格。 2、将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调剂资 格人员名单报送市卫生局备案,并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同时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名单及变更情况及时报医务办和药剂科备案。
三、药房、手术室和住院部各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应保持合理库存基数,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建立交接 班制度,交接班有记录。 四、药房、手术室和住院部各科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 名、用药数量。专册的保存应当不少于3年。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发制度 一、药房、手术室和住院部各科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的空安瓿和专用处方到药库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空安瓿和专用处方由药库 统一保管。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 过固定基数。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 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3、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 单及签名留样应在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药房、 手术室等科室备案。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 一、《印鉴卡》由药剂科负责人保管。 二、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市内的定点批 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 应当向市卫生局重新提出申请。 四、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负责人、 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 变更时,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卫生局办理变更手续。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一、药库保管人员根据本院医疗需要制定采购计划,并经药 剂科负责人、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核签 字,交由采购员上网发送订单采购。 二、药品采购人员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市的定点批发企业 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向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 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随意购买。
四、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药剂科主任和医院主要负责人批准, 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五、入库验收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 日起不少于5年。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制度 一、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实行双 人双锁保管。药库门、窗有防盗设施,药房调配窗口、住院 部各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 设施。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都应当指定专人 负责,明确责任。
药库保管人员职责
调剂部门责任人员职责
调剂人员职责
处方医师职责
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 一、管理机构 1、成立由主管院长负责,医务办、药剂科、护理部、保卫 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小组。 2、凡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备量及使用的部门(药 库、药房、手术室、住院部各科等)都要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 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制度 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实行双人验收。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 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三、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品名、剂型、 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 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