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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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1概述
1.1麻醉药品: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标签为白底蓝字明显标记。麻醉药品的种类有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以及卫生部指定的其它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麻醉药品连续使用所产生的身体依赖性的特征是:(1)强迫性地要求连续用药,并且不择手段地去搞到药。(2)由于耐受性,有加大剂量的趋势。(3)停药后的戒断症状:精神烦躁不安、失眠、疼痛加剧、肌肉震颤、呕吐、腹泻、散瞳、流涕、出汗等。(4)对用药者本人及社会均易产生危害。注意区别于麻醉剂、麻醉药,如麻醉乙醚等全身麻醉药和普鲁卡因、利多卡因等局部麻醉药,它们虽然有麻醉作用,但不会成瘾。根据国食药监安[2005]481号文件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种目录,麻醉药品品种为121种,我院目前使用的麻醉药品有:盐酸吗啡针、吗啡缓释片(美菲康)、盐酸哌替啶注射液(杜冷丁针)、盐酸哌替啶片(杜冷丁片)、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盐酸布桂嗪注射液(强痛定针)、磷酸可待因片、磷酸可待因粉、阿片酊、复方樟脑酊、三氢埃托菲片、罂粟壳等。
1.2精神药品:精神药品是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能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精神依赖性的药品,标签白底绿字,明显标志。其精神依赖性的特征:(1)为追求该药产生的欣快感,有一种连续使用某种药物的要求(但非强迫性)。(2)没有加大剂量的趋势或这种趋势很小。(3)停药后不出现戒断症状。(4)所引起的危害主要是用药者本人。
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第一类精神药品比第二类精神药品更易产生精神依赖性,且毒性和成瘾性较强。
根据国食药监安[2005]481号文件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种目录,第一类精神药品有52种,第二类精神药品有78种,我院目前使用的第一类精神药品有:盐酸氯胺酮注射液、盐酸麻黄碱注射液。我院目前使用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有很多,如安钠咖、咪达唑倾仑、劳拉西泮、艾司唑仑、阿普唑仑、地西泮、苯巴比妥、氯硝基泮、扎来普隆、γ-羟丁酸等。
1.3癌痛的三阶梯止痛:根据癌症患者主述疼痛的程度,其中Ⅰ级(轻度):有疼痛但可以忍受,正常生活,睡眠无干扰;Ⅱ级(中度):疼痛明显,不能忍受,需要止痛剂,睡眠严重受干扰,可伴植物神经紊乱或被动体位。Ⅲ级(重度):疼痛剧烈,不能忍受,需用止痛剂,睡眠严重干扰,可伴植物神经紊乱或被动体位。癌痛的三阶梯止痛就是根据癌症疼痛的轻、中、重不等的程度分别选择第一、
第二及第三阶梯的不同止痛药物。第一阶梯用药是以阿司匹林为代表的非阿片类药物。第二阶梯用药是以可待因为代表的弱阿片类药物。第三阶梯用药以吗啡为代表的强阿片类药物。非阿片类药物可增强阿片类药物的效果,针对疼痛性质不同各阶梯均可加辅助用药。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属于特殊管理的药品。因为它区别于一般的治疗性药品:以治疗为目的用在患者身上,减轻患者痛苦,但是一旦流入非法渠道,出现滥用,就成为毒品,就会危害社会。这就是特殊药品的特殊所在。
2涉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1)《药品管理法》;(2)《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4)国家药监局、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品管理的规定》;(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6)《罂粟壳管理暂行规定》;(7)《盐酸氯胺酮管理规定》;(8)《盐酸二氢埃托菲管理规定》;(9)《盐酸麻黄素、咖啡因管理规定》;(10)《美沙酮管理规定》;(11)《禁毒条例》;(12)《刑法》。
从以上可以看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属于国家管制药品。医疗机构在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各环节中,必须严格实行“五专”管理,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3关于医疗机构在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中应了解、掌握并遵守以下规定
3.1购买: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买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购回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同主管人员和质检员双人验收入库,做好登记。验收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批号、效期、规格、数量、质量验收情况、处理结果等。
3.2医疗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培训考核,经考试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并应遵循国务院卫生主管理
部门制定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即对癌症疼痛及其它危重患者的疼痛进行规范化疼痛处理,遵循癌痛三阶梯止痛的原则,对确需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当充分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做到按阶梯给药、联合给药、个性化选择药物、个性化确定药物剂量,提倡无创给药。鉴于盐酸哌替啶(度冷丁)在体内代谢产物去甲哌替啶具有中枢神经毒性作用,且半衰期长,连续使用盐酸哌替啶易在体内蓄积中毒,为此对于慢性重度疼痛患者不宜使用盐酸哌替啶。
3.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院使用。癌症患者必须凭借麻醉药品专用卡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我院发放的麻醉药品专用卡有效期为2个月。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在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在病历中记录;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开具处方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为亲属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为患者代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我院对各药房、各病区、手术室、门诊注射室、急诊室等实行固定基数管理,即固定一定的基数作为备用,根据用药情况由专人凭处方到药房领回补足,并做好记录。
3.4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纸质)——淡红色处方,此处方还应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并且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调配人、核对人签名、执行护士签名等内容。我院门诊部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做得比较好,除了以上管理外,还指定了专人开具处方,并附上取药人身份证复印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须单独存放,逐日消耗,按月汇总,至少保存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按方药管理,处方保存2年。
3.5剂量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1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1次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1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3.6关于专用账册: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特殊管理,即“五专”管理(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专册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必要时还需填写专用卡号、取药人姓名、取药人身份证号。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7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有记录,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应配备保险柜。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配备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均应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并建立交接制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