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首先,该会计准则明确了金融工具的定义和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可以作为负债工具或者权益工具进行计量的合同,包括现金、权益证券、债券、贷款或债权等。
根据其性质和特征,金融工具被划分为四类: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权益工具和金融衍生工具。
其次,该会计准则规定了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根据企业持有金融工具的目的和管理方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别按照公允价值模式和摊余成本模式进行计量。
公允价值模式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金融工具的价值,摊余成本模式是指按照合同面值、折扣率和费用分摊等方法确定金融工具的价值。
权益工具和金融衍生工具均按照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
第三,该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提出了一些特殊规定。
例如,对于可转换债券和永续债,企业应当根据其权益成分和负债成分进行确认和划分计量。
对于非上市企业持有的股权投资,企业可以选择按照公允价值或成本模式进行计量。
此外,该会计准则还规定了金融工具的减值测试要求,企业应当根据市场价格、信用评级等因素评估金融工具的减值情况。
最后,该会计准则还对金融工具的披露要求进行了具体规定。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详细披露金融工具的种类、计量基础、计量方法、减值测试、重要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等信息。
同时,企业还应当披露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交易、合同和利益,以便用户了解企业的金融风险和资金状况。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了企业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通过该准则的实施,可以提高企业对金融工具的管理和运用水平,增加财务报表的透明度,提高财务信息的可比性,为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准确、全面的信息,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会计准则解释5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5 号——生物资产》解释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生物资产的范围;(2)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资本化;(3)消耗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减值迹象;(4)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成本;(5)生物资产的后续计量。
一、生物资产是指与农业生产相关的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其中涵盖收获时点的农产品本准则所称“农业”,包括种植业、畜牧养殖业、林业和水产业等行业。
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具有生物转化的能力,这种能力导致生物资产质量或数量发生变化,通常表现为生长、蜕化、生产和繁殖等。
生物资产的形态、价值以及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随其出生、成长、衰老、死亡等自然规律和生产经营活动不断变化。
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目的,就是增强生物资产的生物转化能力,最终获得更多的符合市场需要的农产品。
农产品与生物资产密不可分,当其附在生物资产上时,构成生物资产的一部分。
根据本准则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收获时点的农产品的成本,应当采用规定的方法,从消耗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成本中转出,确认为收获时农产品的成本。
收获的农产品从生物资产这一母体分离开始,不再具有生命和生物转化能力,应当作为存货处理,如奶牛产出的牛奶、绵羊产出的羊毛、肉猪宰杀后的猪肉、收获后的蔬菜、果树采摘的水果,等等。
二、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资本化(一)郁闭及郁闭度郁闭通常指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郁闭度达0.20 以上(含0.20)。
郁闭度是指森林中乔木树冠遮蔽地面的程度,它是反映林分密度的指标,以林地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之比表示,完全覆盖地面为 1.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规定,郁闭度达0.20 以上(含0.20)的为郁闭林(其中一般以0.20-0.69 为中度郁闭,0.70 以上为密郁闭);0.20 以下(不含0.20)的为疏林(即未郁闭林)。
不同林种、不同林分等对郁闭度指标的要求有所不同,比如,以降低雨水冲刷为主要目标的水土保持林要求郁闭度相对较高;以培育珍贵大径材为主要目标的林木要求郁闭度相对较低。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
该解释稿主要围绕非金融企业价格调整储备进行规范,旨在进一步明
确和细化有关会计处理和披露的规则,加强对于这一储备项目的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解释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非金融企业价格调整储备的概念和范围:解释了非金融企业价格调
整储备的含义,并对其涵盖的内容进行了界定。
其中包括采购成本调整储备、销售价格下调风险储备、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储备等。
2.计量和会计处理:解释了非金融企业价格调整储备的计量基础和计
提方法。
例如,对于采购成本调整储备,可以采用实际发生的成本与以前
计量的采购成本之间的差额,作为该储备的计提依据。
3.储备回转和冲回:解释了非金融企业价格调整储备的回转和冲回的
具体操作方法。
例如,在期末进行实际购销成本对冲时,可以将价格调整
储备回转至预计发生亏损的相关项目或成本。
4.信息披露要求:解释了企业对于非金融企业价格调整储备的信息披
露要求。
例如,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披露非金融企业价格调整储备的名称、计量基础、计提和冲回情况等。
该解释稿的发布旨在规范非金融企业价格调整储备的会计处理和披露,为企业提供更明确的操作指南,并加强对会计信息的规范性要求。
对于企
业来说,遵循该解释稿的规定能够提高其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有
利于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和评估。
同时,该解释稿还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以便在最终发布前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因此,所有对于该解释稿有关意见的人士可以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渠道进行反馈,以促进这一准则的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分析
一、企业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仍采用权益法对有关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企业因部分处置或持有的股份被稀释等原因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权益相应增加或减少,但仍采用权益法对该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的,应将有关权益变动金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企业出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资产重组等原因对原先持有的股权投资进行置换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确认所换入的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并进行后续计量。
讨论稿:问题1、企业对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仍采用权益法对有关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企业对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权益相应增加或减少,但仍采用权益法对有关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的,应作为权益性交易处理,将变动金额计入或冲减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企业出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资产重组等原因对原先持有的股权投资进行置换的,应当按照2号准则的规定确认所换入的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并按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分析:在讨论稿中,对于持有联营或合营企业股权比例发生变动,但仍采用权益法核算其股权时,“应作为权益性交易处理,将变动金额计入或冲减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在IFRS 10中,权益性交易是指与所有者以其所有者身份进行的交易(transactions with owners in their capacity as owners),例如,引起子公司中的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变动,但未导致母公司丧失对子公司的控制的交易属于权益性交易。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解读
序号题干 A B C D 正确答案1 代为偿债,即第三人基于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而向债权人代为清偿的行为。
()A.错误B.正确 B 2 由于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A.错误B.正确 B 3 确认处置股权总的原则是注销处置股权的账面价值,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A.错误B.正确 B4 企业将未到期的商业票据背书转让属于金融资产转移。
( )A.错误B.正确 B5 商誉应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
()A.错误B.正确 A6 债务豁免的类型有()。
A.减少债务本金B.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C.延长付款期限D.给予优惠AB7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
A.成本法 B.权益法C.市价法D.基本法AB8 同业代付业务包括()。
A.境内同业代付B.海外代付C.临时代付D.销售代付AB9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包括()。
A.信用风险缓释合约B.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其他用于管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产品D.非衍生产品ABC10 企业合并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类型有()。
A.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B.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C.吸收合并D.新设合并AB11 属于衍生工具获得的收益,使用的核算科目是() A.主营业务收入B.其他业务收入C.营业外收入D.投资收益 D12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合约签订日,信用保护买方在支付的信用保护费用时,借记的科目()。
A.长期待摊费用B.待摊费用C.管理费用D.财务费用 A13 企业发行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应贷记的科目有()。
A.业务及管理费B.财务费用C.财务担保合同D.销售费用 C14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取的计量方法是()。
A.历史成本法B.公允价值法C.市值法D.权益法 A15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取的计量方法是()。
A.历史成本法B.公允价值法C.市值法D.权益法 B。
财政部公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1
财政部公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1
财政部公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会计准则执行中的问题,实现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与等效,财政部日前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该解释中除特别注明应予追溯调整的以外,其他问题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5号》指出,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合并非上市企业所属的子公司或取得非上市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且在增发后为该非上市企业所控制的,应当分别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解释第5号》,企业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仍采用权益法对有关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根据《解释第5号》,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应当按照《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09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每一项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但是,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在每一次处置时将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这些交易的整体才能达成一项整体的商业结果;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第5号详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第5号详解(周春利)【问题01】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的,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是,有确凿证据表明属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作为权益性交易处理,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企业发生破产重整,其非控股股东因经人民法院批准的破产重整计划让渡所持有的部分该企业股份向企业的债权人进行偿债,企业应将有关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问题02】企业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是否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解答】企业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几乎全部转移。
企业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例题01】20×4年3月15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30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1 000元,款项尚未收到。
双方约定,乙公司应于20×4年10月31日付款。
20×4年6月4日,经与中国银行协商后约定:甲公司将应收乙公司的货款出售给中国银行,价款为263 250元;在应收乙公司货款到期无法收回时,中国银行不能向甲公司追偿。
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预计该批商品将发生的销售退回金额为23 400元,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 400元,成本为13 000元,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由甲公司承担。
20×4年8月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商品,价款为23 400元。
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解析
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解析《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是中国会计准则(CAS)系列中的一项准则,旨在规范企业会计报告中对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报告和披露。
首先,该准则规定了生物资产的定义和范围。
生物资产是指在农业、林业和水产养殖等生物资源培育或者养殖、捕捞等活动中获得并加以经营的活体生物或具有生物属性的生物资产。
其次,准则对生物资产的确认提出了一些指导原则。
对于已满足确定性条件的生物资产,应该确认为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实际得出产量和质量能够可靠地确定;获得收益和经营费用与该资产的真实价值有关。
此外,准则还要求企业对生物资产进行定期评估和减值测试。
如果发生生物资产被破坏、死亡或者过度老化等情况,导致其价值减少,企业应当及时确认减值损失,并计提减值准备。
最后,该准则还规定了关于生物资产披露的要求。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告中对相关的生物资产信息进行披露,包括生物资产数量、成本及折旧情况、生物资产损耗、未来预计收益等信息。
总结来说,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的出台,为企业会计报告中的生物资产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引。
它使企业能够更准确地确认、计量、报告和披露生物资产,提高了财务报告的可比性和透明度。
同时,它也为企业在生物资源培育和经营过程中提供了参考,有助于合理经营和资产管理,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竞争力。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5号
一
号》 第八条 的规定处理外 , 信用保护买方 和卖方应 当按 照 《 企业会计 准则第 2 2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关 于 印发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第 5号 的通 知
财会[ 2 0 1 2 ] 1 9 号
答: 信用 风 险 缓 释 工 具 , 是 指 信 用 风 险 缓 释 合 约、 信 用风 险缓 释凭 证及 其 他 用 于 管理 信 用 风 险 的 信 用衍 生产 品 。信 用 风 险缓 释 合 约 , 是 指 交 易 双方
《 现代会计) ) 2 0 1 6 年第 5 期
融资产 ?
本 条 解 释 既适 用 于 信 用 证 项 下 的 同业 代 付 业
答: 企业 对 采用 附追 索权方 式 出售 的金 融 资产 , 或将 持有 的 金 融 资 产 背 书 转 让 , 应 当根 据 《 企 业 会
务, 也适用于保理项下的同业代付业务 。
持有 的金 融资产 背 书 转让 。 是 否 应 当终止 确 认 该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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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未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的, 应当进行追 溯调 整 , 追溯 调整 不切 实可 行 的除外 。
十一、 本解 释 中除 特别 注 明 应 予追 溯 调 整 的 以
外, 其他 问题 自 2 0 1 0年 1月 1日起 施行 。
《 现代会 计} 2 0 1 6年第 5期
。会 计 法规 合 并 中取得 的被 购买方 无形 资产 的公允 价值及 其公 允 价值 的确 定方 法 。 二、 企 业开展 信用 风 险缓释工 具相 关业务 。 应 当
会计准则解释5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生物资产》解释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生物资产的范围;(2)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资本化;(3)消耗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减值迹象;(4)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成本;(5)生物资产的后续计量。
一、生物资产是指与农业生产相关的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其中涵盖收获时点的农产品本准则所称“农业”,包括种植业、畜牧养殖业、林业和水产业等行业。
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具有生物转化的能力,这种能力导致生物资产质量或数量发生变化,通常表现为生长、蜕化、生产和繁殖等。
生物资产的形态、价值以及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随其出生、成长、衰老、死亡等自然规律和生产经营活动不断变化。
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目的,就是增强生物资产的生物转化能力,最终获得更多的符合市场需要的农产品。
农产品与生物资产密不可分,当其附在生物资产上时,构成生物资产的一部分。
根据本准则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收获时点的农产品的成本,应当采用规定的方法,从消耗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成本中转出,确认为收获时农产品的成本。
收获的农产品从生物资产这一母体分离开始,不再具有生命和生物转化能力,应当作为存货处理,如奶牛产出的牛奶、绵羊产出的羊毛、肉猪宰杀后的猪肉、收获后的蔬菜、果树采摘的水果,等等。
二、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资本化(一)郁闭及郁闭度郁闭通常指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郁闭度达0.20 以上(含0.20)。
郁闭度是指森林中乔木树冠遮蔽地面的程度,它是反映林分密度的指标,以林地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之比表示,完全覆盖地面为 1.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规定,郁闭度达0.20 以上(含0.20)的为郁闭林(其中一般以0.20-0.69 为中度郁闭,0.70 以上为密郁闭);0.20 以下(不含0.20)的为疏林(即未郁闭林)。
不同林种、不同林分等对郁闭度指标的要求有所不同,比如,以降低雨水冲刷为主要目标的水土保持林要求郁闭度相对较高;以培育珍贵大径材为主要目标的林木要求郁闭度相对较低。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一、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应如何确认取得的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答: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对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应当对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进行充分辨认和合理判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一)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二)能够从被购买方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与相关合同、资产和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交换。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及其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二、企业开展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相关业务,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是指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及其他用于管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产品。
信用风险缓释合约,是指交易双方达成的、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信用保护买方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信用保护卖方支付信用保护费用,由信用保护卖方就约定的标的债务向信用保护买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金融合约。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是指由标的实体以外的机构创设,为凭证持有人就标的债务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可交易流通的有价凭证。
信用保护买方和卖方应当根据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合同条款,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判断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是否属于财务担保合同,并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一)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除融资性担保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八条的规定处理外,信用保护买方和卖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有关财务担保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其中,信用保护买方支付的信用保护费用和信用保护卖方取得的信用保护收入,应当在财务担保合同期间内按照合理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各期损益。
(二)不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其他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信用保护买方和卖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将其归类为衍生工具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明年起实施信息来源:中国税网添加日期:2011-12-28【阅读:1790次】〖字体:大中小〗〖打印本稿〗〖关闭〗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后,财政部陆续出台了4个解释文件,就《企业会计准则》中未明确的事项作出解释,以解决会计准则执行中的问题,实现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与等效。
近日,财政部会计司又下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将在综合各方意见后正式发布。
《征求意见稿》就13个会计问题作了解释。
财政部表示,解释中除特别注明应予追溯调整的以外,其他问题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应如何对应交税费进行列报?《征求意见稿》明确,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根据其余额性质在资产负债表进行列示。
其中,对于增值税待抵扣金额,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应交税费”账户在资产负债表中按照贷方余额填列,如果企业期末出现增值税待抵扣金额,则“应交税费”可能会以负数列示,但“应交税费”作为负债类科目,按照性质应该为贷方余额。
因此,《征求意见稿》出于科目性质的考虑,对于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待抵扣金额,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非流动资产”,对于存货的增值税待抵扣金额,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
企业将所属子公司注销变为分公司,应当如何对相关商誉进行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解释称,企业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的控制权,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确认所取得子公司(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和相关商誉。
企业将该子公司注销变为分公司,应当终止确认该相关商誉,同时冲减未分配利润。
实务处理中,把全资子公司变为分公司,一般采用吸收合并的方式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解读(六)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解读(六)[作者]黄智[发布日期]2013.01.28六、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的,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企业接受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是,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企业发生破产重整,其非控股股东因执行人民法院批准的破产重整计划,通过让渡所持有的该企业部分股份向企业债权人偿债的,企业应将非控股股东所让渡股份按照其在让渡之日的公允价值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减少所豁免债务的账面价值,并将让渡股份公允价值与被豁免的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控股股东按照破产重整计划让渡了所持有的部分该企业股权向企业债权人偿债的,该企业也按此原则处理。
【解读】如果要我评价解释5号6个问答中,哪些问答会对给实务带来比较大的变化,我个人认为是这一问答。
仔细阅读这一问答就会发现,在回答“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的会计处理”时,解释5号分两个层面作答:第一段给出了原则性指引;第二段则是专门针对破产重整中的权益让渡,且对控股股东的行为也一并做了规范。
因此,以下也是分两个层次进行解读。
(一)非控股股东的债务豁免或捐赠关于企业接受股东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的会计处理,财政部在其《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以下简称“《年报通知》”)中曾经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
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5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5号首先,商誉是指企业在合并或收购其他企业时,支付超过被收购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商誉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的无形资产,例如品牌、声誉、客户群等。
二是商誉在合并或收购时是一笔必要的支出,用于购买其他企业的经营潜力和预期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5号,商誉应当在合并或收购后计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并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而言,商誉的确认、计量、摊销和减值处理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首先,商誉的确认要求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商誉是通过合并或收购取得的;二是支付的金额超过被收购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
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企业才能确认商誉。
其次,商誉的计量原则要求在确认后进行初始计量,并按照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初始计量时,商誉应当按照支付的金额减去被收购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后续计量时,商誉应当按照成本减少法进行摊销,并按照一定的商誉减值测试进行减值处理。
再次,商誉的摊销要求按照一定的期限进行,与商誉相关的预期收益应当根据公允价值计算,并在摊销期限内进行递减摊销。
商誉在合并或收购后的摊销期限通常是3-5年,但必要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最后,商誉的减值测试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如果商誉发生减值,应当进行减值准备的计提,以反映商誉的实际价值下降。
减值测试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结束时进行,以及在需要的时候进行。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解释5号明确了商誉会计处理的规范和原则,对于企业在合并或收购时的商誉管理非常重要。
企业应当根据该准则的要求,正确处理商誉的确认、计量、摊销和减值等环节,以确保商誉能够合理地反映企业的价值和财务状况。
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的探讨
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的探讨作者:吕静静来源:《商业会计》2013年第03期摘要:本文详细解读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中的第六、十、十二条,剖析了政策出台的具体考虑以及经济后果,并对某些争议之处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商誉为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会计准则执行中的问题,实现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与等效,财政部于2011年底下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各方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就13个会计问题作了解释,并规定除特别注明应予追溯调整的以外,其他问题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文对涉及企业合并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第六、十、十二条进行了解读,详细分析了出台的具体背景以及带来的影响,并就某些争议之处提出了相应的探讨,以期对会计政策的制定有所裨益。
一、关于《征求意见稿》第六条(一)《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容《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总体上规定:报告期内增加子公司情况下,若是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
具体如下:1.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所有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
2.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所发生的收入、费用和利润。
例如,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生于2007年3月31日,合并方当日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包括合并方及被合并方自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实现的净利润。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解读第1部分判断题题号:Qhx008912 所属课程:《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解读1. 当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时,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A、对B、错您的答案√正确正确答案:B解析:当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题号:Qhx008908 所属课程:《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解读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对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对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均可确认。
A、对B、错您的答案√正确正确答案:B解析:必须进行充分辨认和合理判断后确认。
主要看其是否满足既定条件。
题号:Qhx008911 所属课程:《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解读3. 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信用保护买方和卖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将其归类为衍生工具进行会计处理。
B、错您的答案√正确正确答案:B解析: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除融资性担保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八条的规定处理外,信用保护买方和卖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有关财务担保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其中,信用保护买方支付的信用保护费用和信用保护卖方取得的信用保护收入,应当在财务担保合同期间内按照合理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各期损益。
题号:Qhx008909 所属课程:《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解读4.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及其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A、对B、错您的答案√正确正确答案:A解析:目的是让报表使用者能了解无形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并判断其公允性。
题号:Qhx008913 所属课程:《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解读5. 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解读《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六、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应当如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答: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合并方)自合并日开始对被合并方实施控制。
合并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编制合并日和合并当期的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负债,应当按账面价值计量,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不再由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合并利润表应合并被合并方从合并日开始实现的净利润;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合并被合并方从合并日开始形成的现金流量。
合并方在编制合并当期期末的比较报表时,不应将合并取得的被合并方前期有关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并入前期合并财务报表。
个人认为,这点内容的修订解决了长期以来的一个矛盾,我非常赞同这样的修订。
例如,假设A公司为集团母公司,下属B、C两个子公司,D为C 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集团战略部署,2010年6月30日B公司向C 公司收购其下属子公司D公司,收购完成后D公司成为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显然,在这个交易中,因为B、C同属A的控制,B、C之间的收购交易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按照上述合并报表的编制原则:(1)对于B而言,“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则:D公司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的收入、费用、利润应纳入B公司的合并利润表;(2)对于C而言,“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则:D公司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的收入、费用、利润也应纳入C公司的合并利润表。
如此看来,“D公司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的收入、费用、利润”在B、C两个公司各自的合并报表上都计算了一次。
BT项目融资模式会计处理探析——基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作者: 宋卉
作者机构: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出版物刊名: 会计之友
页码: 119-123页
年卷期: 2014年 第7期
主题词: BT项目融资 会计准则 会计处理
摘要:2011年财政部会计司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对建设移交(Build Transfer,BT)项目融资业务会计处理进行规定,但存在着一些问题:BT项目融资业务满足条件的规定不够全面;与BT业务相关收入规定和BOT项目混淆;对按照合同收取款项时如何确认收入规定不够明确;关于授予方接收基础设施和分期支付回购款的会计处理没有进行规定。
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完善BT项目融资模式会计处理的建议。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解读
字体:大中小一、单项选择题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用于出售或转让等,而不需要同时处置在同一获利活动中的其他资产,表明无形资产()。
A.不可辨认B.可以辨认C.具有商业实质D.不具有商业实质【显示答案】【隐藏答案】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用于出售或转让等,而不需要同时处置在同一获利活动中的其他资产,表明无形资产可以辨认。
A B C D2.上市公司收到的由其控股股东或其他原非流通股股东根据股改承诺为补足当期利润而支付的现金,应的处理是()。
A.应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资产B.应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负债C.应作为债务性交易计入所有者权益D.应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所有者权益【显示答案】【隐藏答案】正确答案:DA B C D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取得的无形资产应以其在购买日的()计量。
A.账面价值B.公允价值C.账面原值D.账面净值【显示答案】【隐藏答案】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取得的无形资产应以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A B C D4.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确认为()。
A.商誉B.营业外收入C.资本公积D.营业外支出【显示答案】【隐藏答案】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
A B C D5.按照购买法核算的企业合并,基本原则是确定()。
A.摊余成本B.账面价值C.账面原值D.公允价值【显示答案】【隐藏答案】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按照购买法核算的企业合并,基本原则是确定公允价值。
A B C D6.合并当期期末,对合并成本或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以暂时确定的价值对企业合并进行处理的情况下,自购买日算起()个月内取得进一步的信息表明需对原暂时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或所取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的暂时性价值进行调整的,应视同在购买日发生,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对以暂时性价值为基础提供的比较报表信息,也应进行相关的调整。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5
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财政部,财政部,财政部
•【公布日期】2022.07.25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了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平稳有效实施,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我们起草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
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2年8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纸质材料或电子文本反馈我部会计司。
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一处赵劼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话:************(带传真)
电子邮件:******************
附件:1.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
2.关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略)
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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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解读《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六、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应当如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答: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合并方)自合并日开始对被合并方实施控制。
合并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编制合并日和合并当期的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负债,应当按账面价值计量,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不再由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合并利润表应合并被合并方从合并日开始实现的净利润;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合并被合并方从合并日开始形成的现金流量。
合并方在编制合并当期期末的比较报表时,不应将合并取得的被合并方前期有关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并入前期合并财务报表。
个人认为,这点内容的修订解决了长期以来的一个矛盾,我非常赞同这样的修订。
例如,假设A公司为集团母公司,下属B、C两个子公司,D为C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集团战略部署,2010年6月30日B公司向C公司收购其下属子公司D公司,收购完成后D公司成为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显然,在这个交易中,因为B、C同属A的控制,B、C之间的收购交易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按照上述合并报表的编制原则:(1)对于B而言,“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则:D公司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的收入、费用、利润应纳入B公司的合并利润表;(2)对于C而言,“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则:D公司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的收入、费用、利润也应纳入C公司的合并利润表。
如此看来,“D公司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的收入、费用、利润”在B、C两个公司各自的合并报表上都计算了一次。
对于A而言,如果A编制截止于2011年6月30日的合并报表,B、C作为A的子公司均需将各自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A的合并范围,那么这部分“D公司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的收入、费用、利润”就重复计算了两次。
这个问题确实存在,所以2011年会计教材564页针对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的处理做了修改,没有区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但这样的修改导致了教材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的矛盾,也导致了教材第24章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处的讲解与第25章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处的讲解矛盾。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的内容:(A)合并资产负债表(1)报告期内增加子公司的处理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视同该子公司从设立起就被母公司控制,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所有相关项目的期初数,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情况。
②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从购买日开始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B)合并利润表(1)报告期内增加子公司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经营成果应持续计量,因此,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而不是从合并日开始纳入合并利润表。
②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C)合并现金流量表(1)报告期内增加子公司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②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1年教材的内容(不再区分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以本期取得的子公司在合并资产负债表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编制。
对于本期投资或追加投资取得的子公司,不需要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本期取得的子公司自取得控制权日起至本期期末为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将本期取得的子公司自取得控制权日起至本期期末的收入、费用和利润通过合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之中。
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本期取得的子公司自取得控制权日起至本期期末止的现金流量的信息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经过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的修订,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的处理思路就能统一起来,上述矛盾就能得到解决。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一、企业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仍采用权益法对有关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企业因部分处置或持有的股份被稀释等原因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权益相应增加或减少,但仍采用权益法对该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的,应将有关权益变动金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企业出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资产重组等原因对原先持有的股权投资进行置换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确认所换入的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并进行后续计量。
二、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应如何对年金资产进行会计处理?答:企业设立的年金基金在运营中根据国家规定的投资范围取得的国债、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应当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
年金基金投资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一)该类投资的业务目标是持有投资以获取合同现金流;(二)该类投资的合同条款使其风险仅限于在特定日期因尚未偿还的本金和利息产生的现金流;(三)该类投资的现金流能够明确是用以偿付年金计划义务或其中特定部分义务。
企业对年金基金投资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应当在年金基金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公允价值。
三、企业采用建设转让方式(B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如何处理?答:企业采用建设转让方式(B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一)本规定涉及的BT业务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合同授予方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
2. 合同投资方为按照有关程序取得合同的企业(以下简称合同投资方)。
合同投资方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
3.合同中对所建造公共基础设施的质量标准、工期、移交的对象、合同总价款及其分期偿还等作出约定,同时在合同期满,合同投资方负有将有关公共基础设施移交给合同授予方或其指定的单位,并对基础设施在移交时的性能、状态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与BT业务相关收入的确认1.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建造过程如发生借款利息,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2.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确认为金融资产。
(三)B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
(四)在BT业务中,授予方可能向项目公司提供除基础设施以外其他的资产,如果该资产构成授予方应付合同价款的一部分,不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
项目公司自授予方取得资产时,应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未移交基础设施前应确认为一项负债。
四、上市公司以向非上市企业定向增发股票为对价,合并非上市企业所属的子公司或取得非上市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且在增发后为该非上市企业所控制的,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合并非上市企业所属的子公司或取得非上市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且在增发后为该非上市企业所控制的,应当分别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处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结合交易的经济实质,正确判断非上市企业所属的子公司或取得非上市企业的经营性资产是否构成业务,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合理确定购买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反向购买条件的,按照反向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否则,不能按照反向购买进行会计处理。
五、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应如何确认取得的被购买方无形资产?答: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对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应当对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进行充分辨认和合理判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一)源于合同性权力或其他法定权力;(二)能够从被购买方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与相关合同、资产和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交换;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及其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六、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应当如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答: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合并方)自合并日开始对被合并方实施控制。
合并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编制合并日和合并当期的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负债,应当按账面价值计量,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不再由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合并利润表应合并被合并方从合并日开始实现的净利润;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合并被合并方从合并日开始形成的现金流量。
合并方在编制合并当期期末的比较报表时,不应将合并取得的被合并方前期有关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并入前期合并财务报表。
七、企业发行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是指交易双方达成的,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信用保护的买方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信用保护的卖方支付信用保护费用,由信用保护的卖方就约定的标的债务向信用保护的买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金融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