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福渡镇建材大市场C2幢三层商业用房(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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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县概况

无为县概况

无为县概况一、无为县概况●地理区位:无为县位于安徽省东南部,芜湖市境西部。

南濒长江,北临巢湖,与芜湖市区、繁昌县、铜陵市隔江相望。

●交通状况:无为通江达海,承东启西,是皖江开发开放的前沿,与“长三角”山水相连,人文相亲近。

●地域概况:全县总面积2433平方公里,辖“全国千强镇、安徽第一镇”——高沟镇等23个乡镇(19个镇、4个乡)、2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总人口143万。

县人民政府驻无城镇。

●经济概况: 2011年全年生产总值(GDP)270.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4.5%。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6.8亿元,增长5.6%;第二产业增加值155.7亿元,增长19.6%;第三产业增加值67.7亿元,增长9.8%。

三次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由上年的17.6:55.6:26.8调整为17.3:57.6:25.0。

人均GDP 18907元(折合2991美元)。

全年建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140.9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9.2%;房屋建筑竣工面积75.3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11.4%。

2011年全年500万元以上项目及房地产开发累计完成投资163.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6%,其中,城镇投资138.0亿元,同比增长31.3%;房地产投资19.4亿元,同比增长24.1%。

2011年全年财政收入完成20.31亿元,同比增长14.34%。

其中,地方财政收入达11.32亿元,增长11.78%。

2011年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7285元,增长17.6%,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815元,增长18.9 %,其中食品支出增长16.2 %,交通通讯支出增长32.4 %,居住支出增长0.9 %。

2012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30亿元,增长14.5%;财政收入24亿元,增长18%,其中地方收入完成14.11亿元;固定资产投资201.5亿元,增长23%;全部工业销售收入645亿元,增长1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5.7亿元,增长16%。

贺某、伍某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贺某、伍某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贺某、伍某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13【案件字号】(2020)川13民终37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辉李卫东雷发军【审理法官】杨辉李卫东雷发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贺岗;伍文;四川乐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贺岗伍文四川乐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贺岗伍文【当事人-公司】四川乐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徐鹏程四川金粟律师事务所;董钢四川助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徐鹏程四川金粟律师事务所董钢四川助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徐鹏程董钢【代理律所】四川金粟律师事务所四川助民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贺岗【被告】伍文;四川乐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乐荣公司与伍文签订的商品房预选协议加盖公司公章,乐荣公司出具的收款收据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应当认定伍文已履行支付购房款义务。

【权责关键词】追认撤销委托代理违约金合同约定第三人鉴定意见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查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本案中,贺某在借款债权到期与乐某公司结算后,签订的商品房预选协议,系以物抵债协议合法有效。

彭涛、徐熔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彭涛、徐熔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彭涛、徐熔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26【案件字号】(2021)皖18民终18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前香程瑛包娟【审理法官】陈前香程瑛包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彭涛;徐熔金;叶发青;宁国市德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当事人】彭涛徐熔金叶发青宁国市德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彭涛徐熔金叶发青【当事人-公司】宁国市德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陶波安徽地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陶波安徽地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陶波【代理律所】安徽地益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彭涛;宁国市德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被告】徐熔金;叶发青【本院观点】案涉《二手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权责关键词】催告撤销违约金过错无过错恢复原状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第三人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未提交新证据。

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其他案件事实予以确认。

二审另查明:案涉《二手房买卖合同》第七条内容为:“违约责任1.由于特殊情况,短期内因甲方延期交房或因乙方延期付款的,由责任方从延期之日起按每日人民币叁佰元赔偿对方损失,……。

2.因乙方在延期后仍不能及时付款或其他变故表示不再购买该房屋产的……。

3.如因甲方原因在延长期后仍不能交房,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或因甲方其他变故表示不再出售该房给乙方的,则甲方应退回乙方所付所有房款及定金,并赔偿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叁万元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案涉《二手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案涉合同签订后,彭涛按约履行了支付5万元定金的合同义务,出卖方徐熔金、叶发青负有按约定交房及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

无为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第二批)

无为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第二批)
9
高沟
无为县高沟后长胜
后长胜
无为县高沟镇老街
6861009
10
高沟
无为县高沟镇龙庵刘明月(店)
刘明月
无为龙庵街道红绿灯
6867407
11
高沟
无为县高沟镇叶保林家电经营部
叶保林
无为县高沟镇龙庵街道
6864167
12
高沟
无为县龙庵街道俞家骥(店)
俞家骥
无为县龙庵街道
6865957
13
高沟
无为县新沟兴达家电
吴昌保
无为新沟镇老街门面26号
6862243
14
赫店
无为县赫店镇鹏程家电经营部
孙小马
无为县赫店镇街道
6220286
15
鹤毛
无为县鹤毛乡徐长年
徐长年无为县鹤毛乡街道源自699181816
开城
无为县开城明光家电总汇
张光准
无为县开城镇河东
6280300
17
泥汊
无为县泥汊肖向阳
肖向阳
无为县泥汊镇新街
6884623
姚文斌
无为县陡沟镇东街
6521335
5
二坝
无为县二坝雍坤摩托车经营部
雍坤
无为县二坝镇雍南街道
6540953
6
二坝
无为县雍南家电总汇(高贤宝)
高贤宝
无为二坝镇雍南新街
6541542
7
福渡
无为县河坝范军家电维修部
范军
无为县福渡镇河坝街道
6622290
8
福渡
无为县河坝新风家电
耿兴林
无为县福渡镇河坝街道
6620322
吴克华
无为县汤沟镇东横街8号

安徽捷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安徽捷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安徽捷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安徽捷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安徽捷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其他房屋建筑业资质空产品服务空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信息最多显示100条记录,如需更多信息请到企业大数据平台查询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 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无为县概况

无为县概况

无为县概况一、无为县概况●地理区位:无为县位于安徽省东南部,芜湖市境西部。

南濒长江,北临巢湖,与芜湖市区、繁昌县、铜陵市隔江相望。

●交通状况:无为通江达海,承东启西,是皖江开发开放的前沿,与“长三角”山水相连,人文相亲近。

●地域概况:全县总面积2433平方公里,辖“全国千强镇、安徽第一镇”——高沟镇等23个乡镇(19个镇、4个乡)、2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总人口143万。

县人民政府驻无城镇。

●经济概况: 2011年全年生产总值(GDP)270.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4.5%。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6.8亿元,增长5.6%;第二产业增加值155.7亿元,增长19.6%;第三产业增加值67.7亿元,增长9.8%。

三次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由上年的17.6:55.6:26.8调整为17.3:57.6:25.0。

人均GDP 18907元(折合2991美元)。

全年建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140.9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9.2%;房屋建筑竣工面积75.3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11.4%。

2011年全年500万元以上项目及房地产开发累计完成投资163.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6%,其中,城镇投资138.0亿元,同比增长31.3%;房地产投资19.4亿元,同比增长24.1%。

2011年全年财政收入完成20.31亿元,同比增长14.34%。

其中,地方财政收入达11.32亿元,增长11.78%。

2011年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7285元,增长17.6%,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815元,增长18.9 %,其中食品支出增长16.2 %,交通通讯支出增长32.4 %,居住支出增长0.9 %。

2012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30亿元,增长14.5%;财政收入24亿元,增长18%,其中地方收入完成14.11亿元;固定资产投资201.5亿元,增长23%;全部工业销售收入645亿元,增长1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5.7亿元,增长16%。

芜湖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

芜湖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出卖方): 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买受方): 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是位于_______的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的开发商,拥有该项目的开发权和销售权。

乙方有意向购买甲方开发的上述项目中的_______(房号)房屋。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房屋基本情况1.1 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位于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具体位置为_______(房号),房屋类型为_______(住宅/商业/办公等),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

1.2 该房屋已取得预售许可证,许可证号为_______。

二、购房价格及付款方式2.1 乙方购买上述房屋的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

2.2 付款方式如下:(1)首付款: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首付款。

(2)分期付款:乙方剩余房款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时间及金额如下:- 第_______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 第_______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 以此类推,直至全部房款付清。

2.3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支付首付款或分期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交付使用3.1 甲方承诺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

3.2 交付的房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并取得相应的房屋验收合格证明。

3.3 乙方在收到房屋后,应及时对房屋进行验收。

如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应在验收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

四、税费及费用4.1 乙方应依法缴纳与购房相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维修基金等。

4.2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审行政判决书

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审行政判决书

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命令【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10【案件字号】(2020)皖02行终3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汪万荣徐琳查鹏【审理法官】汪万荣徐琳查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振恒【当事人】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振恒【当事人-个人】方振恒【当事人-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理律师/律所】音邦定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徐小龙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音邦定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徐小龙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音邦定徐小龙【代理律所】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方振恒【被告】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为被上诉人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的芜房金责〔2019〕1号责令限期缴存决定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可撤销受案范围第三人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各方当事人在一审中提供的证据已随案卷移送,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被上诉人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的芜房金责〔2019〕1号责令限期缴存决定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旨在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具备的条款,该条并不是否定用工单位应为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系为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行政法规,其并未与上位法相抵触。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具有强制性、义务性,该条例第十、第十一条规定了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法定职责;第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为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第三十八条进一步规定,在用人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时,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

2020新版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物流工商企业公司商家名录名单黄页联系电话号码地址大全4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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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溪路与高新大道交叉口西南200米
安徽长风物流
无为大堤与高新大道交叉口东南150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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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县道 051县道与208省道交叉口北100米 东门外大街南50米 姚沟接线北50米 合新路与高新大道交叉口西南50米 高新大道40附近 208省道东1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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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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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安路誉秀佳苑10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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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远通物流有限公司 高沟工业区骆合路与石板洲大道交口
芜湖周夏物流
宝晋路与渡江路交叉口北1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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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仕强、安徽中丞集团马鞍山置业有限公司、江苏荣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曾仕强、安徽中丞集团马鞍山置业有限公司、江苏荣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曾仕强、安徽中丞集团马鞍山置业有限公司、江苏荣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28【案件字号】(2021)皖05民终60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范秀媛方芳张瑞菊【审理法官】范秀媛方芳张瑞菊【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曾仕强;安徽中丞集团马鞍山置业有限公司;江苏荣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曾仕强安徽中丞集团马鞍山置业有限公司江苏荣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曾仕强【当事人-公司】安徽中丞集团马鞍山置业有限公司江苏荣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仁厅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查锐安徽景旺律师事务所;茅红星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周天源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仁厅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查锐安徽景旺律师事务所茅红星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周天源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仁厅查锐茅红星周天源【代理律所】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安徽景旺律师事务所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曾仕强;江苏荣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安徽中丞集团马鞍山置业有限公司【权责关键词】撤销违约金合同约定第三人证据不足证据交换自认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高度盖然性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强制执行证据保全【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曾仕强要求中丞公司清偿借款本金8826000元及利息并对上述债权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主张不应予以支持,主要理由如下:一、民事案件案由应当依据当事人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

本案中曾仕强诉请中丞公司还款的理由是:曾仕强与荣乐公司自2019年1月起发生多起借款,2019年7月1日,荣乐公司向曾仕强出具《还款承诺书》明确借到曾仕强8826000元,利息按月息2%计算。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福渡镇建材大市场C1幢三层商业用房(变卖)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福渡镇建材大市场C1幢三层商业用房(变卖)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福渡镇建材大市场C1幢三层商业用房(变卖)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2月10日10时起60天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具体截止时间以网拍系统自动生成时间为准)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一、变卖标的物: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福渡镇建材大市场C1幢三层商业用房(产权证号:无房016503);建筑面积:1489.24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楼层:3F/3F;房屋结构:钢混。

整体拍卖,评估价:441.26万元,起拍价:300.0568万元,保证金:30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标的物交付及税费承担:变卖标的物按现状移交;办理过户时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要承担的一切税、费等根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四、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五、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15日内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

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企业信用报告_无为市安建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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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8 三、对外投资信息 .................................................................................................................................................8 四、企业年报 .........................................................................................................................................................8 五、重点关注 ....................................................................................................................9
5.1 被执行人 ....................................................................................................................................................10 5.2 失信信息 ....................................................................................................................................................10 5.3 裁判文书 ....................................................................................................................................................10 5.4 法院公告 ....................................................................................................................................................10 5.5 行政处罚 ....................................................................................................................................................10 5.6 严重违法 ....................................................................................................................................................10 5.7 股权出质 ....................................................................................................................................................11 5.8 动产抵押 ....................................................................................................................................................11 5.9 开庭公告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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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福渡镇建材大市场C2幢三层商业用房(变卖)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2月10日10时起60天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具体截止时间以网拍系统自动生成时间为准)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
一、变卖标的物: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福渡镇建材大市场C2幢三层商业用房(产权证号:无房016504);建筑面积:2143.78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楼层:3F/4F;房屋结构:钢混。

整体拍卖,评估价:635.2万元,起拍价:431.936万元,保证金:43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标的物交付及税费承担:变卖标的物按现状移交;办理过户时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要承担的一切税、费等根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四、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五、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15日内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

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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