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4年第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公告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4年第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5.11•【字号】•【施行日期】2024.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4年第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公告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现公布2024年第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具体如下:一、河南或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河南或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MA9G2WF95U;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126号瀚宇新城5号楼2单元4层403室;法定代表人:孟亚茹。
2023年10月6日,河南省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反映河南或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劳动报酬问题。
经查,该公司拖欠13名劳动者2023年9月至10月劳动报酬10.9362万元。
2023年10月12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履行。
2024年3月8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河南或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洛阳市根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洛阳市根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21711526234;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洛浦街道香榭里定鼎广场1幢1-1609;法定代表人:樊军章。
2023年10月13日,河南省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反映洛阳市根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劳动报酬问题。
经查,该公司拖欠9名劳动者2021年1月至10月劳动报酬20.217万元。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标准
用制度管人按流程办事靠催促抓落实岳阳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文书岳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13年10月10日印制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登记表人和接待人分别签名;来电等其他形式举报由接待人直接记录并签名。
2、举报人超过1人的,另添纸逐一列明举报人情况并请签名。
3、提供的证据材料须注明原件或复印件及数量。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补正告知书岳市劳社监补告字〔〕号投诉人:我支队于年月日接到你关于的〔□来人□来函□电传□移送〕投诉。
经审查,你所提供的投诉证据及相关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假设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告知你补正以下证据、材料:1、;2、;3、;4、;5、;6、。
请你按上述要求补正后,再向我支队投诉。
补正材料经初审合格之日,作为投诉受理之日。
:联系人:联系:年月日注:补正补齐材料复印件使用A4纸。
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通知书岳市劳社监不受字〔〕号投诉人:我支队于____年___月___日接到你关于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的投诉。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假设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经审查,你的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此决定,可在接到本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_或_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__________起诉。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盖章〕年月日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岳市劳社监询字〔〕号被调查询问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调查____________________的情况。
请你单位派员并携带以下打“√”材料〔自制材料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或签名〕,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到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保障监察员:__________ 联系:__________〕接受询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文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发布日期】2004-12-31【生效日期】2005-02-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9次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以下简称劳动保障法律)的情况进行监察,适用本规定;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规定执行;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情况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实施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腹有诗书气自华第四条劳动保障监察实行回避制度。
第五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以下统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及其劳动场所的日常巡视检查,应当制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并按照现场检查的规定进行。
第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有关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情况的书面材料应进行审查,并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
第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针对劳动保障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重点问题集中组织专项检查活动,必要时,可以联合有关部门或组织共同进行。
文书2005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
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印发你们,自2006年1月1日起启用。
原《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使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办案文书的通知》(鲁劳社函[2001]147号)同时废止。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二ΟΟ五年十一月二日1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2(一)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委托书委托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受委托人:(事业编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规定,我厅(局)委托经编制部门(批准文件名及文号)批准设立的(事业编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以我厅(局)名义,并在属于我厅(局)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年月日备注:本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份交事业编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3(二)劳动保障监察调查检查记录被调查检查人:法定代表人:职务:组织机构代码:劳资负责人:职务:注册/登记地址:邮编:经营/办公地址:邮编:社会保险登记号:联系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负责接受调查检查的主要人员:职务:电话:职务:电话:职务:电话:调查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调查检查地点:调查检查主要事项: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监察员佩戴劳动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对被调查检查人进行调查检查,现将调查检查情况记录如下:被调查检查人对此次调查检查的意见:被调查检查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年月日注:本页如不够用,可用续页4(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笔录(首页)笔录起至时间:年月日时至时分笔录地点:被询问人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职务:电话:其他联系方式:询问监察员姓名:其他参加人:记录人:笔录内容:被询问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监察员签名:年月日注:本页如不够用,可用续页5(四)委托书:为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我单位委托代理人及委托权限如下:委托人: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代理人(1)性别:工作单位:职务:邮编:电话:代理人(2)性别:工作单位:职务:邮编:电话:委托权限:1、如实反映、提供我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2、签收有关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3、进行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前陈述和申辩;4、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有关的其它事项。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制作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是行政执法工作合法、有序开展的基本载体,也是劳动保障部门对外行使行政执法权的重要手段,是对行政相对人产生影响的法律依据。
正确、规范地运用行政法律文书,能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使行政命令得到有效的执行,从而减少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下面重点解说日常工作中经常用到的法律文书。
一、《劳动保障监察询问笔录》主要应用在调查取证上,是调查取证的重要手段,是查清案情的有效途径。
做好《询问笔录》是办案的基础,是办案质量的保障。
1、熟悉案情,拟好询问提纲熟悉案情,拟好询问提纲是调查取证做好笔录工作的第一要务。
案件的发生不外乎一是举报(包括电话、书信、电子邮件、转送等);二是自己巡查发现。
这两类获知形式,办案人员都有时间熟悉案情,对案件的性质有起码了解和作出判断,针对不同性质的案件,明确构成违法的要件,拟好询问提纲,有针对性地展开调查取证,查实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反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询问。
2、应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1)全面收集证据主要指:在证据的种类上既要收集证人证言又要提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还要做好现场笔录、当事人陈述等。
现场笔录的证明力强,要重视这方面的证据收集,把证据固定下来。
在证人证言的收集上,要尽可能多地收集知道案件真实情况人的证言,防止证据未穷尽,而原有证据又缺乏证明力而无法定案。
因为《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都规定在提起诉讼或复议后,行政机关不可再调查取证,导致案件的败诉。
所以证据多了无妨,证据少了则无法补救。
(2)客观、公正收集证据:所谓客观地收集证据,是指调查取证必须尊重客观事实,要按照证据本来面目如实地收集证据,不能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偏听偏信、弄虚作假、断章取义。
所谓公正地收集证据,一要遵循分别取证的规则。
面对众多的证人及行政相对人,在调取证据时,不宜采用集中询问、共同讨论,相互提示的形式,而应当分别单独进行,防止证人之间和当事人之间相互影响,降低证据的可信程度;二要遵循及时取证的规则。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程序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干规定》的规定,结合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及劳动保障监察员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第二章立案第五条劳动保障监察员对用人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应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检查表》,于下一个工作日内移交案件审理科。
对于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监察科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于下一个工作日报支队领导审批,并录入电脑。
第六条信访科接到劳动者的举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登记立案,报支队领导审批后移交监察科调查取证。
第七条办公室对用人单位进行书面审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应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将《指令书》移交案件审理科。
第八条对案件的调查检查,由支队领导或监察科长指定一名劳动保1障监察员为主办人员。
主办人员在办案中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办案人员应配合主办人员的工作。
主办人员实行一案一指定的方式。
劳动保障监察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同时被指定为多个案件的主办人员。
第九条主办人员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一)有较强的劳动保障政策业务能力,熟悉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办案经验比较丰富;(二)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能准确掌握运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据实际情况恰当掌握自由裁量权;(三)具有担任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并参与查处五件(含)以上行政处罚(处理)案件;(四)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作风正派,工作积极,责任心强,勤政廉洁;第十条主办人员职责:(一)负责提出对某一具体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方案;(二)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三)负责指导协调其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办案。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全)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式样1.卷内目录2.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委托书委托人:(人力资源和保障行政部门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受委托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地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规定,我厅(局)委托经编制部门(批准文件名及文号)批准设立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以我厅(局)名义,并在属于我厅(局)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负责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印章)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留存,一份交受委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留存。
3.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登记表4.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笔录时间:年月日地点:调查人:记录人:被调查人: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住址:在场人:笔录内容:(首先出示证件、亮明身份、说明来意)(一问一答,认真记录,忠于原意)(被调查人应在每页末尾写明“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名和注明日期,如是末页则在笔录内容结尾处顶行写)(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在笔录末页由本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共页第1页5.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通知书人社监不受字〔〕第号(投诉人) :您于年月日向我局投诉,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经审查,您的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我局决定不予受理,理由如下:同时,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告知如下:(若无可告知内容则本段可略)如不服本通知书,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加盖印章)年月日签收人:签收时间: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一份交当事人。
6.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号7.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人社监询字〔〕第号: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调查(调查检查事项)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于年月日到(调查地点)接受调查询问,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1.2.3.……不按本调查询问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篇一: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交流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交流一、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劳社监询字[]号: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局需检查你单位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请你单位派人于年月曰时分前到三门县劳动监察大队(地址:三门县城关新兴街75号,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四楼;联系人:,电话3361716)接受询问,并请携带下列标记为“√”的材料(所提供材料如系自制材料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1、□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答复时不须携带);2、□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复印件□原件;3、□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原件;4、□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册;5、□年月全体职工名册(须注明姓名、岗位、身份证号码、进单位曰期、劳动合同起止曰期);6、□劳动合同书;7、□年月至年月的考勤记录;8、□年月至年月的工资表;9、□年月至年月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10、□录用的登记材料;11、□单位劳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12、□13、□14、□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我局将依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通知。
年月日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三劳社监证保字[]号:因你(单位)有,涉嫌违反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的下列物品实施登记保存:编号登记保存物品名称数量备注保存时间:年月曰起至年月曰保存地点:登记保存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销毁或转移上述物品的,我局将按《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年月曰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曰监察员签名:年月曰三、听证笔录事项:案时间:年月曰时分起时分止地点:主持人:单位:职务:记录人:单位:职务:当事人:,男,,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执法证号:;,执法证号:;听证记录:书记员:查验听证参加人员是否到场。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处理)流程图(简易程序)
海口市劳动保障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操作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高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及时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有关简易程序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于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明确处罚依据,无需进一步查证,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规定的以下违法行为,可适用本规定,当场处罚:(一)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收取劳动者财物的;(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扣押劳动者物品、档案的;(三)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四)违反《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招用未持证人员的;(五)违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六)违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五)、(六)项的规定,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七)违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八)违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九)违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十)违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职业中介机构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十一)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当场处罚的。
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实施当场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合法、高效的原则。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全)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式样1.卷内目录2.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委托书委托人:(人力资源和保障行政部门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受委托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地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规定,我厅(局)委托经编制部门(批准文件名及文号)批准设立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以我厅(局)名义,并在属于我厅(局)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负责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印章)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留存,一份交受委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留存。
3.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登记表4.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笔录时间:年月日地点:调查人:记录人:被调查人: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住址:在场人:笔录内容:(首先出示证件、亮明身份、说明来意)(一问一答,认真记录,忠于原意)(被调查人应在每页末尾写明“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名和注明日期,如是末页则在笔录内容结尾处顶行写)(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在笔录末页由本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共页第1页5.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通知书人社监不受字〔〕第号(投诉人) :您于年月日向我局投诉,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经审查,您的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我局决定不予受理,理由如下:同时,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告知如下:(若无可告知内容则本段可略)如不服本通知书,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加盖印章)年月日签收人:签收时间: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一份交当事人。
6.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号7.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人社监询字〔〕第号: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调查(调查检查事项)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于年月日到(调查地点)接受调查询问,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1.2.3.……不按本调查询问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12.05•【字号】苏人社规[2014]5号•【施行日期】2014.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苏人社规[2014]5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工作,确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准确实施,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12月5日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一条为保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确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在作出行政处罚时,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内,酌情进行选择和适用的权力。
第四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为原则,以过罚相当为标准,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审查。
第五条对违法主体、事实、性质、情节相同或相似的案件,行政处罚决定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相同或相当。
第六条法律、法规、规章对同一违法行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处罚条款的,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选择适用。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目录1、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移送函2、劳动保障监察情况登记表3、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4、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决定书5、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6、劳动保障监察回避申请表7、劳动保障监察现场检查笔录8、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9、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10、劳动保障监察送达回证11、劳动保障监察审计委托书12、劳动保障监察审计通知书13、劳动保障监察有关事项审批表14、劳动保障监察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15、劳动保障监察解除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16、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终结报告17、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8、劳动保障监察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19、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内部审批表20、劳动保障监察案件集体讨论记录21、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22、劳动保障监察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2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案件审核表25、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26、听证笔录27、听证报告28、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29、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30、劳动保障监察扣押(查封、拍卖)财物申请书31、劳动保障监察纠正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通知书32、劳动保障监察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3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34、劳动保障监察结案审批表35、劳动保障监察结案报告36、劳动保障监察文书专用纸37、劳动保障监察案卷38、卷内文件目录39、劳动保障监察案卷备考表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移送函人社劳监移字[ ]第号:本机关年月日受理案件,在调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名称、存在问题和移送理由等),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
依据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移送案件有关材料和物品共件,具体如下:本机关联系人:联系电话:受移送单位(盖章)移送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注:本文书一式二份,移送和受移送单位各一份。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劳动保障监察情况登记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举报□投诉编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附表4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决定书人社劳监不受字[ ]第号: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等规定,你关于的投诉已超过法定限期,现决定不予受理。
张健、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
张健、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6【案件字号】(2020)鲁07行终38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建明林少华李长明【审理法官】周建明林少华李长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健;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潍坊市人民政府;潍坊中学【当事人】张健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潍坊市人民政府潍坊中学【当事人-个人】张健潍坊中学【当事人-公司】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潍坊市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魏小层山东元康律师事务所;史洋山东求和信(潍坊滨海)律师事务所;李林峰北京市盈科(潍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魏小层山东元康律师事务所史洋山东求和信(潍坊滨海)律师事务所李林峰北京市盈科(潍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魏小层史洋李林峰【代理律所】山东元康律师事务所山东求和信(潍坊滨海)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潍坊)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健;潍坊中学【被告】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潍坊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的审查重点同争议焦点,即: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关于张健反映潍坊中学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的回复意见》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第三人质证合法性证据确凿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审查重点同争议焦点,即: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关于张健反映潍坊中学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的回复意见》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
潍坊市人民政府对上诉人作出的复议决定是否合法。
根据查明的事实,在上诉人与潍坊中学存续劳动关系期间,即2015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17日期间,潍坊中学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为上诉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其行为违法。
劳动监察行政处理决定 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的区别?
One step of actual action is more important than a dozen program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劳动监察行政处理决定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的区别?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都是对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的处罚措施与劳动者无关,比如罚款是向国家缴纳罚款,行政处罚记录到用人单位的诚信记录中,影响企业的信用度。
而行政处理一般是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赔偿金等。
行政处罚是一种最重要的处罚方式,许多行为的处罚一般都是行政处罚,一般的处罚还有刑事处罚、民事处罚等决定的,在劳动监察部门发布的处罚决定的,一般分为处理决定,还有行政处罚决定,正两样是不一样的处罚,那么劳动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与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区别?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区别?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都是对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的处罚措施与劳动者无关,比如罚款是向国家缴纳罚款,行政处罚记录到用人单位的诚信记录中,影响企业的信用度。
而行政处理一般是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赔偿金等二、行政处罚的原则有哪些?1、处罚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不仅适用于行政处罚的实施阶段,也适用于行政处罚的设定阶段。
处罚法定原则既是一个实体法上的原则,也是一个程序法的原则,其主要内容是: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行政处罚必须由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实施或适用。
没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机关或组织,无权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由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其他机关和组织非经授权或者委托都无权实施。
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就是行政机关据以认定相对人行为违法和处罚的判断标准。
行政管理机关给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的依据,没有法定的依据,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法定的。
劳动保障决定书的情况说明
关于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说明
xxx劳动监察中队:
我司于20xx年x月x日收到xxxx罚字[xxxx]xxxx号文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鉴于上述处罚决定并不符合我公司实际情况,故我公司也多次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多次进行沟通,提出疑义,但均未果。
现将有关处罚疑义进行书面呈报,特作以下几点情况说明:
1、决定书以xxx等职工超时加班为由对我公司进行处罚,但xxx等部分人员并非我公司员工,对非我公司员工超时工作而对我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我公司提出疑义,认为这样的行为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
2、我单位安保、消监控岗位员工的工作作息均包含了中午午休及用餐时间,对于该时间段均作为员工超时工作时间,我单位表示疑义。
恳请监察部门能核实以上情况,对我公司进行一个合理合法处理,为感!
xxxxxxxxx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常用十种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的写作
常用十种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的写作1、概念2、主要内容3、制作的基本要求4、制作使用法律文书时注意的事项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登记表1、概念: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登记表指监察人员进入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劳动场所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的文字记载。
2、主要内容3、填写要求及时、全面、客观、合法4、注意事项(1)提取证据材料;(2)被检查单位(人)拒签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登记表二、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1、概念立案审批表是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为需要对可能存在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并决定进行查处时填写的文书。
2、主要内容3、制作时的注意事项。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立案审批表_______人社监立字[ ]第号三、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1、概念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实施监察时,需要向用人单位了解情况,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而对其下达的一种通知类文书,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提供材料,在限定的期限内接受调查询问。
2、主要内容3、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1)接受询问的时间;(2)配合使用《送达回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_______人社监询字[ ]第号黑龙江××公司: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需了解你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请于××××年××月××日××时携带如下资料(并复印件)到×××接受询问调查:■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3、员工花名册■4、月份工资发放签收表■5、月份考勤记录(表)□6、招用流动人员备案证明□7、份员工劳动合同□8、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缴费情况□9、名员工的就业证或劳动手册□10、劳动保障年检手册□11、《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核定单或缴费凭据□12、外国及港澳台人员在我省就业证明□13、其它资料: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诉人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上诉人鸿鹏公司劳动监察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上诉人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上诉人鸿鹏公司劳动监察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2【案件字号】(2020)晋08行终40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晓波田力张伟【审理法官】张晓波田力张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西鸿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西鸿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西鸿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董晓荣山西方立律师事务所;原文婷山西方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董晓荣山西方立律师事务所原文婷山西方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董晓荣原文婷【代理律所】山西方立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告】山西鸿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观点】被告所依据的《山西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是指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后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机关备案,由备案审查机构对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该办法仅是对于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的规定。
本案上诉人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被上诉人存在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废止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合法性审查拒绝履行(不履行)合法性证据确凿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查明,双方对一审查明的事实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明,《山西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备案标准数额为50000元,一审判决中笔误为25000元。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上诉人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被上诉人存在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
双方争执的焦点是20000元罚款是否属于较大数额的罚款,是否应当告知听证的权利,是否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流程是怎样的?流程是:一、登记立案: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并经过审查由劳动监察机构确认有违法事实的,应当登记立案。
二、调查取证。
三、处理。
四、送达:劳动行政部门在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7日内,应当将劳动监察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单位。
送达方式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执行。
为了社会稳定的发展,监督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手段。
这种监督既是针对国家行政人员的,当然也是对日常生活的一种监察。
比如说我国就存在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
因此很多普通老百姓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流程是怎样的?下面为大家介绍。
▲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流程是怎样的?1、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年度审查等方式。
2、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公务应当由两名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被检查单位监察的内容、要求和法律依据。
3、现场监察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名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由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注明拒签事由。
▲二、注意事项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向被检查单位下达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被检查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4、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投诉、举报或者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举报或者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通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2)对违法事实不成立的,应当终止检查,并及时告知被检查单位;(3)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处罚的,应当向被检查单位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被检查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改正,并书面报告改正情况;(4)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立案,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给予行政处罚;(5)对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6)对属于其他行政部门职责范围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有处理权的部门依法查处;(7)对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附表29)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人社劳监罚字[ ]第号
当事人:地址:
案件名称:
本机关于年月日对你(单位)
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事实:。
主要证据有:。
上述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
依据
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
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注:本文书共四份,当事人(填写《劳动保障监察送达回证》)、入卷、备案、法院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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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劳社监罚字〔〕第号被行政处罚人:
(案由)
(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根据(行政处罚依据)
决定给予你(单位)下列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的种类,以及履行方式和期限):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中宁县人民法院起诉(不服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理决定。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份交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