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环境及其权利保障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报告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报告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报告》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一直致力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现将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我们定期组织律师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执业水平,同时向社会公众宣传律师的执业权利和职责,增强公众对律师的理解和支持。
二、改善律师工作环境。
我们在政府部门的支持下,为律师提供更加安全、便利的执业环境,确保他们能够安全、顺利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律师权益的维护。
我们建立了完善的律师权益保护机制,对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进行及时支持和解决,确保他们的执业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四、加强执业纪律监督。
我们严格执行律师执业规范,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
五、加强律师行业协会建设。
我们积极促进律师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建立律师自律机制,加强行业自律监督,提高律师行业整体形象和声誉。
通过一年来的努力,我们保障了律师的执业权利,为他们提供了更好的执业环境和更加充分的权益保障。
但同时也要看到,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和完善,我们将继续努力,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而不懈奋斗!
谢谢大家!。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制度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律师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律师执业权利,是指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享有的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会见权、阅卷权、收集证据权、发问权、质证权、辩论权等。
第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和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依法为律师提供便利条件,不得非法干预律师的正常执业活动。
第四条律师协会应当加强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
二、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第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的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等。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会见权,不得无故拒绝律师会见当事人。
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及时提供案件相关材料,不得无故拒绝律师阅卷。
第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收集证据权,不得无故拒绝律师收集证据的请求。
第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发问权、质证权、辩论权,不得无故限制律师的发言。
第十条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有权拒绝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行为,有权提出对案件处理的建议和意见。
三、律师执业权利的救济第十一条律师认为自己的执业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律师协会寻求帮助。
第十二条律师协会收到律师的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依法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必要时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
四、工作措施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加强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的领导。
最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最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的重要举措。
为保障律师执业的权益和提升律师服务质量,最近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本文将就这些新规定进行解读和分析。
一、律师执业资格的授予根据最新规定,律师执业资格的授予将更加严格和规范。
申请人需要通过司法考试并合格,并满足相关年限和学历要求。
此外,还需要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这些规定的出台将有效提升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保证了律师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
二、律师执业条件的改善为了更好地保障律师的执业权益,新规定进一步改善了律师的执业条件。
其中最为突出的是落地律师执业证书电子化,这样可以方便律师随时随地进行执业资格的证明。
此外,律师事务所也将得到更加规范的管理,以确保律师执业环境的良好和稳定。
三、律师执业自由的加强新规定中还强调了对律师执业自由的保护。
律师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自由选择承接案件,并拥有独立办案权。
这一规定的出台有效强化了律师的执业权利,保证了律师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和提供法律服务。
四、律师职业安全的保障为了保护律师的职业安全,新规定中加强了对律师的保护和维权机制。
一方面,律师事务所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律师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另一方面,对于侵犯律师合法权益的行为,将进行严厉打击和惩处。
这些举措将有效减少对律师职业安全的威胁,增强律师执业的信心和稳定性。
总结起来,最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为律师的执业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和条件。
这些规定旨在提升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同时保障律师的执业自由和职业安全。
希望通过这些规定的实施,能够建立更加公正、透明和有序的司法环境,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律师权利的体现和保障措施
律师权利的体现和保障措施
嘿,咱今儿就来聊聊律师权利的体现和保障措施。
你想想看啊,要是没有律师,那这世界得乱成啥样啊!比如说吧,有个人被冤枉了,要是没有律师帮他据理力争,那他不就惨啦?
律师的权利那可多了去了。
就像在法庭上,律师有权利为当事人辩护,这多重要啊!就好比一场激烈的战斗,律师就是那个为正义而战的勇士。
他们可以盘问证人,挖掘事实真相,这就像侦探在寻找线索一样刺激!“难道这还体现不出律师权利的重要性吗?”
那保障措施呢?这可得好好说说。
得让律师能够自由地行使他们的权利呀,不能随随便便就被打压。
就像保护珍贵的宝物一样,我们得好好守护律师的权利。
比如说,不能无理干涉律师的工作,不能对他们进行不公正的对待。
“这是多么简单明白的道理呀!”而且,还得给律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再想想,如果律师的权利得不到保障,那会怎么样?不就像战士上战场没了武器一样嘛!那谁还愿意当律师呢?“这可不是开玩笑的呀!”
所以说呀,咱们必须要重视律师权利的体现和保障措施。
这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命运,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咱可不能小瞧了这一点,得全力支持和保障律师的合法权利和工作。
让律师们能够无后顾之忧地为大家服务,为公正而战!这就是我要说的,就是这么直白,就是这么重要!。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一个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其执业权利的保障关系到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法治的稳定。
因此,确保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
法律应明确规定律师的执业范围、权限和行为准则等内容,以充分保障其执业权利。
同时,法律还应对于违法干涉律师正常执业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律师的工作环境安全和稳定。
此外,法律还应规定律师在案件代理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其在司法程序中的地位和权威。
其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需要建立独立的专门机构或组织。
这样的机构或组织应具备独立性、专业性和公正性,负责监督和保护律师的执业权利,并协助律师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此外,这样的机构或组织还应提供培训和指导,提高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执业水平。
第三,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需要加强律师行业的自律管理。
律师行业的自律管理机制可以通过建立律师协会或律师行业协会来实现。
这样的机构可以制定合理的职业道德标准和行业规范,对于违反职业道德的律师进行惩戒和处罚。
同时,该机构还应设立投诉和申诉制度,接受律师受到不当对待的申诉,保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需要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相一致。
宪法对于公民享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作出了充分保障,而法律则对律师职业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这意味着,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需要遵守法律的法定程序,确保其合法性和权威性。
最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重视。
社会各界对于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应给予充分的关注,并积极参与到保护律师权益的行动中来。
只有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够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进一步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总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一个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独立的专门机构或组织、自律管理机制,以及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重视,可以有效地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维护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法治的稳定。
对律师执业环境的认识
对律师执业环境的认识律师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肩负着维护当事人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使命。
然而,律师的执业环境却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律师执业环境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改善对策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考。
一、律师执业环境的现状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律师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律师的执业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改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律师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对律师权益的保护力度,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确保律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受非法干扰。
2.律师地位逐步提高。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在诉讼和非诉讼业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3.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律师事务所纷纷寻求规模化、专业化发展,以提高律师服务水平。
二、律师执业环境存在的问题虽然律师执业环境有所改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1.律师执业权益受损。
部分律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遭受当事人或其他不法分子的恶意攻击、威胁甚至暴力手段,使其无法正常执业。
2.律师职业竞争激烈。
随着律师数量的不断增长,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导致部分律师为了争夺业务不择手段,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形象。
3.律师事务所管理不规范。
一些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管理过于宽松,导致律师在工作中缺乏规范意识,影响了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
三、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的对策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1.加强律师权益保护。
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侵犯律师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为律师执业提供有力的保障。
2.优化律师职业竞争环境。
通过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引导律师树立诚信、专业的职业精神,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3.规范律师事务所管理。
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律师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总之,律师执业环境的改善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共同努力。
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主要内容
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主要内容
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保障: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律师的权益和执业规范。
法律应保障律师的独立性、
自由办案权、保密义务和法庭准入等基本权利,确保律师能够公正、无阻碍地履行职责。
2. 保障律师安全:采取措施确保律师的人身安全和办公环境的安全。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可能会
面临威胁、恐吓、诽谤等风险,因此有必要加强安保措施,提供必要的保护。
3. 维护律师利益:确保律师有合理的收入和福利待遇,防止律师因收入不稳定而受到其他利益
方的不当干涉。
同时,也要加强对律师的职业培训和晋升机制,为律师的专业发展提供支持。
4. 加强律师协会的作用:律师协会作为律师自我管理、维护执业权益的组织,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权益保护水平。
律师协会可以通过发表声明、提供法律咨询、组织职业培训等
方式,为律师提供维权支持。
5. 强化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对律师行业的监督和参与是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重要力量。
媒体、
公众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积极参与对律师执业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和监督,并推动改善律师
执业环境。
6. 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律师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了解国际上保护律师权益
的经验和做法,借鉴先进经验,改进自身制度和管理方式,提升维护律师执业权益的能力。
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是保障司法公正和法治进程的重要环节,需要政府、律师协会、社会各界的
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公正的律师执业环境。
保障律师执业措施
保障律师执业措施为了确保律师的执业权利和职业尊严,我国针对律师的执业保障措施不断完善。
下面就具体介绍国家对于保障律师执业的措施。
律师执业范围的保障我国《律师法》规定了律师的执业范围,但在实际工作中,律师遇到的案件并不一定在其专业范围内。
此时,律师如果拒绝接案,将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为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国家允许律师之间在执业范围内互相委托。
此外,国家还规定了许多专业性很强的案件,必须必须由专业律师组成的律师事务所才能承接。
这些规定进一步保障了律师的执业权利和工作质量。
律师执业条件的保障为确保律师执业的资格和水平,国家对律师的从业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
律师必须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才能合法执业。
同时,国家还规定律师必须具备一定的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律师还必须加入律师协会,按照相关规定实行执业守则,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否则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律师权益的保障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可能会受到一些不良影响。
为确保律师权益,国家规定了许多保障措施。
例如在官司打输的情况下,不能用罚款的方式让律师付出一定的代价。
此外,律师还有权不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和隐私信息等,并在执业过程中免受骚扰、威胁、霸凌、报复等行为的侵犯。
律师职业质量的保障律师的职业质量直接关系到法律公正和当事人权益的保障,国家对此也做出了相应的保障。
首先,国家强调律师从业必须符合律师法的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同时,要求对不能代理的案件及时转介给有资质、有能力代理的同行,防止律师的专业水平影响当事人的权益。
同时,国家还规定了律师的执业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保障律师的工作质量,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
总的来说,国家对于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和职业尊严采取了多种措施。
这些措施为律师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执业权益保护简析
律师执业权益保护简析作为一名律师,除了履行职责、维护客户权益等主要职责,保护自己的执业权益同样重要。
然而,在诸多外在和内在的困难面前,律师的执业权益保护存在许多困难,需要采取一定措施。
一、律师执业权益面临的困难1、社会环境压力法治环境的改变影响了律师职业发展。
长期以来,律师职业一直被贴上“狡猾”的标签,令许多人缺乏对律师的信任和尊重。
这导致许多律师的工作和执业面临很大的压力、困难。
2、市场环境压力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影响了律师职业的发展。
由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法律服务市场也存在着很多变数,这给律师的执业带来很多难题。
比如机构的高压竞争、技术专业性的差异、审批机关和金融机构的封锁等方面。
3、专业知识要求律师行业中对专业知识的要求越来越高,律师行业中存在着各个层次的法律知识要求,因此,需要律师在律师行业中专业知识的方面要有精进,否则会很难立足并获得客户的信任和信赖。
二、律师执业权益保护管理具体措施1、提高职业声誉律师要提高自己的职业声誉,把握道德底线,做好职业操守,提升自己的律师职业形象。
除此之外,律师还要秉承保护客户利益,保护自己权益的原则,努力回归职业本质。
2、关注律师行业热点问题每一个行业,都有其热点和关注点,了解这些热点,关注这些关注点,以这些热点为切入口,聚焦行业话题,认真研究和解决有关问题,律师才能更准确的把握行业发展趋势。
3、提高人际关系网络人脉关系是律师执业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律师执业需要人际关系,建立和扩大人脉网络会很有帮助。
通过社交活动参与行业会议、聚会等人脉活动,结交更多的有商业敏感的朋友,这样在执业上会更加顺畅。
4、加强法律培训律师需要接受不断的法律培训,以保证自己的法律知识,如果律师能够开始不断地扩充自己的专业知识,那么在律师行业内执业的价值和地位也会进一步提升,能够提升律师的执业能力和客户维护能力。
三、总结全面保障律师执业权益是律师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律师自己也有保护自己权益的责任。
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经验做法
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经验做法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经验做法包括:
1. 法律保护:建立和完善法律框架,确保律师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例如,在法律中设立明确的律师执业权利和义务,并明确规定对律师的不当干涉和侵犯权益进行惩罚。
2. 律师协会及行业组织:建立独立的律师协会和行业组织,为律师提供支持和维权服务。
律师协会可以起到监督、协调和代表律师利益的作用,提供法律咨询、培训和纠纷解决等服务。
3. 独立的司法体系:确保司法体系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为律师提供公正审判和维护权益的保障。
例如,设立独立的律师监督机构,监督律师和法官之间的关系,防止律师受到不当干涉和迫害。
4. 司法保护:建立健全的司法制度,保障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的平等地位和权益。
例如,确保律师获得与其他诉讼参与方平等的机会,保护律师的合法权益,防止律师受到滥用权力和不当打压。
5. 提供培训和教育:建立律师培训和教育机制,提供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帮助律师提高专业水平和维权能力。
这不仅可以提高律师的执业质量,还可以增强他们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
6. 公众意识和权利教育:加强对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教育,增强对律师执业权利的认知和尊重。
公众对律师的信任和支持
将为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提供重要支持。
7. 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国际律师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借鉴国际经验和最佳实践。
通过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律师组织建立联系和合作,可以提升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水平。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作用,促进司法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不得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利。
第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
律师因依法执业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必要时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
第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诉讼服务中心、立案或受案场所、律师会见室、阅卷室,规范工作流程,方便律师办理立案、会见、阅卷、参与庭审、申请执行等事务。
探索建立网络信息系统和律师服务平台,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第五条办案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而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法律援助,并按照相关规定向法律援助机构转交申请材料。
办案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依法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六条辩护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后,应当告知办案机关,并可以依法向办案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或者被指控的罪名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情况,侦查机关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情况,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
办案机关作出移送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提起公诉、延期审理、二审不开庭审理、宣告判决等重大程序性决定的,以及人民检察院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
积极探索和创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推动律师参与执行的各项制度
积极探索和创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推动律师参与执行的各项制度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不断深化和完善,律师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作为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人士,律师具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
为了更好地发挥律师的作用,不断探索和创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推动律师参与执行的各项制度至关重要。
一、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律师执业权利是律师工作的基础,也是维护律师独立和权威性的重要保障。
为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包括保障律师代理权、保障律师在办案中的合法权益、保障律师合法行为不受干扰等。
要建立健全律师执业准入机制,确保律师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资质符合规定,保障律师执业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二、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律师执业环境直接影响律师执业的效率和质量。
为了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可以从多个方面入手。
要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服务体系,提供更加便利和高效的法律服务。
要优化律师执业用地布局,建设符合律师执业需要的办公环境。
要加强律师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各界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法治建设进程。
三、推动律师参与执行各项制度律师参与执行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专业人士,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可以为执行工作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
推动律师参与执行,不仅可以提高执行效率,还可以保障执行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为了推动律师参与执行各项制度,可以建立律师参与执行的机制和程序,明确律师在执行中的职责和权利,促进律师与执行机关的合作,推动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积极探索和创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推动律师参与执行的各项制度,是实现法治建设目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希望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为律师执业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推动法治建设不断迈入新阶段。
【字数2000】第二篇示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律师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积极探索和创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推动律师参与执行的各项制度-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积极探索和创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推动律师参与执行的各项制度-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律师执业权利是法治社会中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一环。
当前,我国律师执业权利面临着一些现实挑战,包括但不限于审批限制、行政干预、案件侦查取证限制等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障律师执业权益,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以及推动律师参与执行,积极探索和创新各项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分为三个部分进行论述。
首先,在积极探索和创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我们将分析目前律师执业权利的现状,并阐述积极探索和创新的必要性以及具体举措。
其次,在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方面,我们将探讨律师执业环境存在的问题,并探讨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的重要性和具体措施。
最后,在推动律师参与执行的各项制度方面,我们将分析律师参与执行的现状,探讨推动律师参与执行的意义,并提出具体方法。
本文的目的旨在全面展示积极探索和创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以及推动律师参与执行的重要意义,并提出相关的具体举措和措施。
通过对相关问题的分析和探讨,我们希望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律师制度、促进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文章结构指的是文章的组织形式和内容布局。
通过清晰的结构可以使读者更容易理解文章的主旨和逻辑关系。
下面是文章1.2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1.2 文章结构"本文将通过以下三个主要部分来展开对积极探索和创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推动律师参与执行的各项制度的探讨:第一部分,积极探索和创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在这一部分,我们将首先概述目前律师执业权利的现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随后,我们将探讨积极探索和创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必要性,以及可能采取的具体举措。
第二部分,改善律师执业环境。
在这一部分,我们将分析目前律师执业环境存在的问题,例如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律资源不足以及公众对律师的认知不足等。
接着,我们将强调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些具体的措施,以促进律师执业环境的进一步提升。
律师权利保障新规定
律师权利保障新规定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于律师权利保障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更好地保障律师的权益,近日,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新的法律规定,以进一步加强对律师权利的保护。
首先,新规定明确界定了律师的权利范围。
根据新规定,律师拥有自由选择和辞退委托的权利,必须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且有权利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这一规定有效保护了律师的职业独立性,使其能够更加自由地履行职责。
其次,新规定强化了对律师执业自主权的保护。
依照新规定,律师有权拒绝或终止未合法、未明确的职业服务合同,并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来决定是否接受指定的案件。
这一规定确保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自主权和决策权,使得律师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三,新规定加强了对律师执业环境的监督和管理。
根据新规定,律师协会将成立律师执业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律师执业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同时,律师事务所也要加强对律师的日常管理,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障。
这一规定有助于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管,保持律师行业的良好秩序。
最后,新规定明确了对于滥用调查手段侵害律师权益的追责机制。
根据新规定,对于滥用调查手段侵害律师权益的个人和单位,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这一条款有效遏制了滥用调查手段的现象,保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这些新的律师权利保障新规定为我国律师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护和支持。
通过加强对律师权益的保护,不仅可以提高律师的专业素养和执业水平,还可以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进而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律师权利保障新规定在实施过程中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比如,如何确保律师的权益不受侵犯、不受干扰,如何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管等。
这些问题需要相关部门继续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律师权益的充分保护。
总的来说,律师权利保障新规定为我国律师行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保护。
新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律师的权益保障水平,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律师职业的形象和地位。
推进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
推进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一、引言律师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支柱,他们承担着维护法律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
然而,在实践中,律师的执业权利常常受到侵犯,这不仅影响了律师的执业活动,也制约了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因此,推进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至关重要。
二、确保律师执业权利不受侵犯律师执业权利是律师履行职责的基础,必须得到充分保障。
政府和司法机关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对于任何形式的干扰、阻碍、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律师执业的监管和保障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管,确保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服务秩序。
同时,建立健全律师执业保障体系,为律师执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切实解决律师执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四、建立律师执业维权机制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侵权时,应有畅通的维权渠道。
应建立律师执业维权机制,包括设立维权机构、完善维权程序等,以便律师能够及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完善律师执业保障制度为了更好地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明确律师执业权利的内涵、范围和保障措施,使律师在履行职责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同时,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六、提高律师执业素质和能力律师的执业素质和能力是保障其执业权利的重要基础。
应加强对律师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使其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权益。
七、加强律师行业的自律和规范律师行业应加强自律和规范管理,建立行业自治机制,推动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同时,应加强与其他相关行业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进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
八、建立律师执业风险防范机制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面临着各种风险和挑战,应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
通过完善风险评估、预警和应对措施,降低律师执业风险,确保其能够安全、有效地履行职责。
九、加强律师行业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律师行业的认知和理解对于推进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至关重要。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作为一名律师,执业权利是我们最基本的权利之一。
但是,很多时候,我们的执业权利会受到各种各样的挑战和限制,这不仅影响了我们的工作积极性,也对我们的职业形象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我们提出了以下十条意见:一、尊重律师职业的独立性律师应当独立行使职业权利,不受任何人或组织的干扰和控制。
政府、法院和其他机构应尊重律师的独立性,不得干预律师的职业活动。
二、保障律师的安全律师的工作环境应该是安全的。
政府和有关机构应该采取措施确保律师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任何人对律师进行攻击和威胁。
三、保护律师的隐私律师的客户信息和律师事务所的机密信息应得到保护。
政府和其他机构不得侵犯律师的隐私权。
四、确保律师的言论自由律师应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可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政府和其他机构不得干涉律师的言论自由。
五、保障律师的审判权利律师应有在审判程序中提供辩护的权利。
政府和其他机构应保障律师在审判程序中的权利。
六、保护律师的劳动权益律师应得到合理的劳动报酬和工作条件。
政府和其他机构应保护律师的劳动权益,不得剥夺律师的合法权利。
七、保障律师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律师应不断学习和进修,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技能。
政府和其他机构应提供合适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机会,保障律师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权利。
八、保护律师的荣誉权律师的荣誉和职业声誉应得到保护。
政府和其他机构应保护律师的荣誉权,不得损害律师的声誉。
九、保障律师的组织权利律师应有自由加入律师协会的权利,也应有自由退出律师协会的权利。
政府和其他机构应保护律师的组织权利。
十、保障律师的公正审判权律师应有公正审判的权利。
政府、法院和其他机构应保障律师的公正审判权,不得干涉律师的公正审判权。
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是维护法治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政府、法院和其他机构应尊重律师的权利和职业独立性,为律师的执业提供保障和支持,共同维护社会和谐和法治稳定。
我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考察
我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考察
我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考察主要涉及律师执业的自由与权益保障、执业环境的改善以及执业纪律的监督和惩处等方面。
首先,律师执业的自由与权益保障是考察的重点。
保障律师执业的自由,意味着律师应当在法律框架内自由地从事法律援助、代理诉讼等工作,不受任意限制和干预。
此外,还需要保障律师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益,确保他们在执业过程中不受到恶意攻击和迫害。
其次,考察还需关注执业环境的改善。
这包括提供良好的办公场所和设施,确保律师有一个适宜的工作环境。
同时,应当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管,保证律师事务所的合法运营和规范执业行为。
最后,考察还需要关注执业纪律的监督与惩处。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否则将面临纪律处分。
因此,监督机构需要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律师行业的声誉和形象。
总之,我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考察应当从律师执业自由、执业环境改善以及执业纪律监督等多个方面来进行,以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保障律师权利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律师作为法律职业的重要一环,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
为了确保律师依法行使职责,我国制定了多项法律法规来保障律师的权利。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保障律师权利的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律师权利概述1. 律师权利的定义律师权利是指在律师执业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非诉讼权利。
这些权利主要包括:调查取证权、辩护权、代理权、申诉权、申请复议权等。
2. 律师权利的分类(1)诉讼权利:包括申请回避权、证人出庭作证权、申请保全权、申请证据保全权、申请鉴定权等。
(2)非诉讼权利:包括调查取证权、查阅案卷权、查阅档案权、查阅证据权、查阅当事人隐私权等。
三、保障律师权利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法》是我国律师制度的基本法律,对律师权利进行了明确规定。
(1)律师执业权:律师依法享有执业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剥夺律师执业。
(2)律师辩护权:律师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为当事人提供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律师调查取证权:律师依法享有调查取证权,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4)律师保密权: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对当事人提供的秘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对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进行了明确规定。
(1)律师辩护权:律师有权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2)律师调查取证权:律师有权依法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3)律师会见权: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件情况。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对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权利进行了明确规定。
(1)律师代理权:律师有权代理当事人参加诉讼,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律师调查取证权:律师有权依法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3)律师出庭权:律师有权出庭参加诉讼,发表辩护意见。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对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权利进行了明确规定。
浅谈律师执业环境现状及执业权利的保护
浅谈律师执业环境现状及执业权利的保护律师执业环境及执业权利的保护近年来,律师执业环境虽然逐渐在加以改善,但总体上来说,律师执业环境恶化,执业环境保护不力。
主要表现为:一、律师的社会地位低。
律师能够参政、议政的机会、人数很少。
律师法对律师权利的限制多于保障,律师法对律师执业授权性的规范只有寥寥数条,而涉及律师权利限制、律师义务以及律师法律责任的义务性、禁止性条款却占了一半以上,权利与义务明显失衡。
另外,从社会和民众反映来看,认为律师“是在为坏人说话”、“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的不在少数。
这种看法严重降低了律师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功能。
二、律师的司法地位弱。
从律师从事代理司法实践来看,在庭审中代理律师常常会受到一些法官不正常不合法的压制。
从刑事辩护来看,当律师们以“犯罪分子”代言人的身份介入刑事诉讼而与法官和检查官分庭抗礼的时候,他们便将对犯罪分子的态度也部分地转移到了律师的身上,认为律师的辩护不是在追求和实现法律的正义,而是对法院的审理和裁判制造麻烦,对裁判案件制造障碍,使得法官与检察官沆瀣一气,对律师的正常辩护行为予以压制。
此外,一些案件承办人员没有职业道德,对律师参与活动具有抵触情绪,有的甚至当着当事人的面诋毁律师。
比如:“你请的律师就于控方的证据呢?二是一些部门对律师调查取证限制过多,甚至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条件导致律师无法取证。
比如,一些部门只对公检法机关开放,不提供律师查询。
如税务、规划、环保、卫生、建设等部门视律师的调查取证如临大敌。
这些行政机关所掌握的一些信息资源,本就应该向社会公开,为全社会共享,但却以秘密为由加以保密。
税务机关掌握着纳税人的纳税资料,但几乎所有的税务机关都拒绝律师查询。
金融、保险等企业拒绝律师查询,只对公检法机关开放查询。
即便允许律师查询,也只开放部分资料查询。
一些地方的电信部门对律师查询电信资料的情况普遍保守,部分地方只开放固定电话资料查询,而移动电话资料只对公检法机关而不对律师开放查询;较多地方常以内部规定需经领导审批拖延办理,随意处理对待;更多地方一概不予接洽。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报告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报告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维护法治、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力度,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推动律师事业的发展。
下面就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进行一份报告。
一、政策法规保障为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明确规定了律师的执业资格条件、权利义务和执业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为律师的执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确保律师行使执业权利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二、维护律师执业自主权作为律师,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尊重律师的执业独立性和自主权,不干预律师的执业活动。
完善律师执业监督机制,制定相关规定,明确律师的执业自主权与社会监督之间的平衡关系,确保律师执业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三、保障律师合法权益为了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律师保障机制,解决律师执业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为律师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保障律师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加强律师培训,提高律师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保障律师的执业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四、推动律师事业发展为了推动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积极推动律师制度改革,促进律师行业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加强对律师的监督和指导,提升律师的执业水平和专业素质。
加强律师行业的自律机制建设,增强律师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推动律师事业的蓬勃发展。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力度,完善相关制度,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广大律师同仁们一起努力,共同推动律师事业的进步,为维护法治、推动社会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谢谢!第二篇示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法律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和障碍,需要加强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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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律师被认为是化解矛盾、调解纠纷的现代社会精英阶层所从事的职业。
然而我国的律师行业由于具有先天不足后天畸形的发展现状,致使现实法律实务中律师的执业权利经常性地受到侵害而缺乏相应的救济机制,律师的执业环境相对复杂恶劣。
本文将以我国律师执业环境的现状为切入点,着重于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机制,从而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关键词:律师执业环境;执业权利;保障律师执业环境及其权利的保障引言律师是民主的产物,律师制度是衡量现代社会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标尺。
自1980年我国恢复律师制度以来,我国的律师行业蓬勃发展,律师业务不断拓展。
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缺失致使律师行业健康发展困难重重,因此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已经成为律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当务之急。
一.我国律师执业环境的现状分析律师执业权利,是律师依法正确履行职责的必要条件,更是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的基础。
律师执业活动权利,是律师依法或按照当事人的授权进行执业活动,实施相关业务行为的权利。
然而律师执业权利的实现往往与权利行使的环境因素息息相关。
所谓律师执业环境是指律师依法或依当事人授权进行执业活动实现执业权利的过程中所遭遇的积极因素和不利的状况。
现实法律实务中律师执业环境分为两个方面:(一)律师执业环境的积极因素我国《律师法》对于律师的执业权利在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和言论豁免权方面都有了进一步改善。
具体表现为,首先,强调了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护。
《律师法》强调了任何组织和个人负有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益的义务。
其次,会见权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律师法》规定,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就可以会见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案件情况,而且律师会见不被监听。
再次,案件材料查阅权的强化。
《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在案件被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然后,调查取证权的拓展。
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同时,律师根据案件的需要,可以申请检察院、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
最后,辩护言论豁免权的赋予。
《律师法》明文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
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除外。
(二)律师执业环境的不利状况1.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成困扰律师执业的突出问题在西方国家,律师被称作“在野法曹”、“与法官、检察官一起被誉为法制建设上得三根支柱”。
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并不像公检法等机关工作人员一样具有执法权,律师的权利来自于国家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授权。
现行刑诉法对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使作出了一些限制性规定,如:律师会见需经侦查、司法机关批准;律师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只能查阅、摘抄和复制案件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在审判阶段可以查阅、摘抄和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材料;律师取证必须经司法机关批准,同时须经相关人员同意等等。
因此造成在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往往从本部门利益出发,本着公权至上的观念,不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会见或以各种理由不予安排会见或者虽安排会见,但处处刁难、限制律师进行会见的权利。
刑诉法的规定使得律师阅卷的范围明显的缩小,律师阅卷权的限制使得控辩双方在掌握侦查机关获取的证据材料方面没有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严重损害当事人权益。
刑诉法的规定也使得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演变为“申请权”,转化为经控方同意才能收集的附条件调查取证权,使辩方依附于控方,从形式上讲不合理,从地位上讲明显不对等。
然而造成律师执业过程中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困境的根源是《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效力冲突及传统的公权至上的观念。
《刑事诉讼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而《律师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一般法律。
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效力冲突解决的一般法理,应该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刑诉法的规定使得律师法处于极尴尬的地位,也使得律师法上律师的执业权利变得华而不实从而被架空。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律师法》和《宪法》的基本精神是吻合的,《律师法》的法治理念更倾向于民主和人权保障,符合公平的立法理念,具有进步性,也是刑诉法修改的趋势所在。
2.律师社会评价度低,部分律师职业道德缺失律师业是社会法律服务行业,律师与法官、检察官虽然都属于从事法律职业群体,但是后者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国家专政的工具,有强大的国家公权力作为后盾。
两者在民众心目中的地位是完全不一样的。
加之我国的律师职业起步晚,发展不健全以及部分文学影视作品对于律师阴暗面的过分解读,使民众对律师具有极大的偏见,认为律师爱钻法律漏洞,见利忘义,唯利是图。
律师的工作在社会上得不到应有的理解,律师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常被当事人事后恐吓或遭受一些机构的非法拘禁、绑架,有的手段十分恶劣。
“律师工作的本质和律师服务的特点,决定了律师必须以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和拓展业务之源。
律师既是诚信制度的维护者,又是诚信制度的实践者。
”然而事实上,也确实存在着诚信服务意识淡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缺乏律师职业道德素质的不良律师,严重损害了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和伟大使命。
3.律师执业豁免权的缺陷联合国第八届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了国际性法律文件《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第20条明确规定:律师对于其书面或口头辩护时所发表的有关言论或作为职责任务出现于某一法院、法庭或其他法律或行政当局之前发表的有关言论,应享有民事和刑事豁免权。
这就是律师的刑事辩护责任豁免原则。
欧美国家,律师的人身权保障主要是以四项权利为骨架,那就是:辩护责任豁免权;拒绝扣押权,主要保障律师因执业而保管或持有的文件物品不受扣押;严格限制对律师住宅和办公室的搜查;拒绝作证权,即作证豁免权。
我国律师法总括性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综观我国的规定,虽总括性规定律师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但也只是规定庭审言论豁免权,甚至于对于硕果仅存的言论豁免权都进行了一定限制,明显地影响和限制了律师的执业,造成了律师执业环境的恶化,严重损害了律师的执业权利,间接损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4.《刑法》第306条对律师的歧视性规定我国《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条规定正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这正是专门针对律师的歧视性罪行条款,是悬在律师头上的尚方宝剑,对律师的执业造成了严重威胁。
之所以说是针对律师的歧视性条款,是因为首先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审三方中,律师处于弱势地位,相比较而言,作为国家公权力象征的控方容易毁灭伪造证据也更容易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该条只是惩处律师而将更强势的控方排除在外,明显的存在着歧视。
其次,律师对此缺乏相应的救济或抗辩权,现实实务中往往不管律师是否有罪,先将涉案律师先行羁押,造成律师办理刑案心存顾虑,使刑事辩护徒具形式。
最后,本条规定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极易蜕变为有罪推定,违背无罪推定和人权至上的基本原则。
往往只要辩方提供的证人、证据与控方矛盾,最简单的判断就是必然有一方在造假,而代表国家检察机关的控方一般不会造假,由此就可以推定是辩方有诈,辩护律师就要承当责任。
这样的规定割裂了律师和委托人之间的信赖关系,直接伤害了律师的执业权利,也间接损害了委托人的权利。
5.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的缺失有权利则有救济,没有救济权利也就不复存在,这是最基本的法理。
在看到《律师法》对于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有所改善的情况下,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律师法存在着严重的和宪法一样的问题,那就是欠缺救济机制。
在整部律师法中,除了明确律师违法执业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外,并没有为依法执业权利受到侵害后给出具体的救济措施,而此正是律师法最大的“死穴”,也是律师制度最致命的缺陷。
我们知道法律是权利资源和义务资源分配的机制,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缺乏保障的律师执业权利对于律师而言犹如画饼充饥,终究华而不实,即使立法者设计的再美好,也难以转变为现实的权利。
这种空中楼阁般的执业权利致使律师在执业中遭受种种障碍,既无法强制实现执业权利也无法作出处罚,致使律师执业权利在整体上缺乏司法救济的困境,结果是不了了之或是求助于潜规则。
二.建立和完善我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律师相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具有全面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和运用能力基础,并能在此基础上实现对某个或某几个领域的专门化研究和运用技巧,同时其还具有判例分析和其他法律方法的能力。
但是律师仍然属于弱势群体,究其理由乃是因为其经常出现于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领域之中,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与强大的国家公权力进行法律博弈,其处于弱势不言而喻,加之我国律师法的缺陷,致使我国律师执业权利的实现完全依赖于公检法机关依法认真履行其相对应的义务。
但是公检法机关基于本部门的利益处处刁难、限制律师进行执业,由此建立和完善我国律师执业权利的法律保障机制就成为我国律师行业稳健发展的当务之急。
(一)建立解决法律冲突的协调机制首先是立法机关应该本着公平正义的立法理念加速完成对《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修订,使相应条款与律师法的规定协调一致,更使他们符合宪法保障人权的的基本精神,从而减少对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以及其他执业行为的限制。
其次,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协助律师行使执业权利,并且消弭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对律师执业的不利的规定。
最后,补充《律师法》所没有规定的相应救济。
(二)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职业转换及准入机制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制度,促进优秀律师向法官、检察官角色的转化。
同时,在各级人名代表大会和各级政协中应该增加律师代表数量,以充分发挥律师参政议政的作用,使律师有充分的机会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消弭民众特别是司法工作人员对于律师的偏见和歧视。
(三)建立庭前证据开示机制律师阅卷权的扩大,一方面充实了律师执业权利,但另一方面也会造成律师案件信息获得权的单方面扩大,增加控方出庭指控犯罪的难度和成本。
为了避免单方的证据开示造成的律师和检察官信息的不对称,较好地解决办法是在审前,律师将掌握的有利于嫌疑人的证据也向检察官开示,当然检察官也得将证据向律师展示,从而建立完善的庭前证据开示制度,努力实现控辩双方力量的真正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