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
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2024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2024本合同目录一览1.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1.1 物业管理费1.1.1 住宅小区1.1.2 商业综合体1.1.3 办公楼1.2 公共设施使用费1.2.1 健身房1.2.2 游泳池1.2.3 停车位1.3 维修基金1.3.1 住宅小区1.3.2 商业综合体1.3.3 办公楼1.4 其他收费项目1.4.1 垃圾处理费1.4.2 清洁费1.4.3 保安费2. 收费标准调整2.1 调整原则2.2 调整程序2.3 调整时间3. 收费方式3.1 预付费3.2 按月结算3.3 按年结算4. 收费优惠政策4.1 老年人优惠 4.2 残疾人优惠4.3 学生优惠5. 违约责任5.1 业主违约5.2 物业公司违约6. 争议解决方式6.1 协商解决6.2 调解解决6.3 仲裁解决6.4 法律诉讼7. 合同的有效期7.1 合同起始日期7.2 合同终止日期8.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8.1 变更条件8.2 解除条件9. 保密条款9.1 保密内容9.2 保密期限9.3 泄露后果10. 合同的附件10.1 物业服务收费明细表 10.2 公共设施使用规定10.3 维修基金管理细则11. 合同的签署11.1 签署日期11.2 签署地点11.3 签署主体12. 合同的备案12.1 备案部门12.2 备案日期13. 合同的履行监督13.1 履行监督主体13.2 履行监督方式14. 合同的终止条件14.1 终止条件14.2 终止程序14.3 终止后的处理事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1.1 物业管理费1.1.1 住宅小区:人民币【】元/平方米·月1.1.2 商业综合体:人民币【】元/平方米·月1.1.3 办公楼:人民币【】元/平方米·月1.2 公共设施使用费1.2.1 健身房:人民币【】元/人·月1.2.2 游泳池:人民币【】元/人·月1.2.3 停车位:人民币【】元/个·月1.3 维修基金1.3.1 住宅小区:人民币【】元/平方米1.3.2 商业综合体:人民币【】元/平方米1.3.3 办公楼:人民币【】元/平方米1.4 其他收费项目1.4.1 垃圾处理费:人民币【】元/户·月1.4.2 清洁费:人民币【】元/平方米·月1.4.3 保安费:人民币【】元/平方米·月2. 收费标准调整2.1 调整原则本合同项下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并依法进行。
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2019年版)
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2019年版)1总则1.1制定目的与依据为规范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评价工作,统一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评价方式和内容,提高评价质量,做到评价过程客观公正,依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宜居住区建设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1.2适用范围对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适用本标准。
其他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可参考本标准。
1.3项目类型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以项目规划建设立项为准分为居住物业管理项目和公共物业管理项目两大类,其中2000年前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居住小区适用居住物业——老旧小区评价标准。
1.4评价方式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评价由专家评定,采取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1 —1.5评价程序1.5.1各设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有的申报项目进行预评,并对进入终审的项目提出推荐意见;预评得分90分以上的物业管理项目进入终审。
1.5.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各设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终审项目,采取专家评定、抽取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最终评价。
1.6 评价周期每年度开展一次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评价。
对获得“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称号的项目,每三年开展一次复评,对不符合标准的项目予以撤销称号。
2定量评价2.1定量评价内容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定量评价,采取分项目逐项评分的方式。
评分标准按附件一、二、三《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居住物业、公共物业、居住物业——老旧小区)执行。
2.2定量评价得分评价总分为100分,被评价的物业项目存在《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居住物业、公共物业、居—2 —住物业——老旧小区)中所列举的问题的,从该问题所在评价子项的标准分中减去该问题对应的扣分。
扣分有一定区间范围的,根据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酌情扣分。
每个评价子项的评价得分,为该评价子项的标准分减去其扣分之和。
苏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苏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的监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促进物业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服务,指基于物权法律关系,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服务组织向业主、使用人等提供物业管理、维修、保养等服务。
第三条物业服务应当遵循“服务经济、惠及民生、协调有序、依法管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原则,保护业主、使用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科学的运营机制,确保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第四条物业服务应当依据居民自治、政府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机构,保障业主、使用人行使监督权利。
第五条物业服务应当依法纳税、承担社会责任,不得有违法经营、伤害社会公共利益等行为。
第二章物业服务企业的设立和管理第六条依法设立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登记注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纳税,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有完备的配套设施,保障服务资金的安全和稳定,并设立专门账户。
(三)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以及从事物业服务必需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条件。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投诉处理、安全检查、消防管理等制度,并开展相应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稽查管理机构,依法对物业服务企业和服务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强迫业主、使用人参预服务项目,要求购买物品、设备或者使用其他服务。
(二)收取不按照约定或者规定的物业服务费,或者收取不合理的其他费用。
(三)侵犯业主、使用人合法权益;对不同业主、使用人实行不同的管理服务或者收费标准。
(四)对物业服务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要求。
《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试行)》
员工培训和企业形象
1建立企业员工培训体系,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制订并落实员工分类培训计划;
3
第1项不符合扣1分,第2、3、4、5项不符合各扣0.5分
2专业岗位操作人员按规定持有专业岗位证书(包括消防监控人员、电梯维修人员、高低压电工等);
3不同岗位服务人员分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标志;
4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业主公布,无挪用、擅自扩大使用范围等违规行为。
管理服务制度
1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2
缺一项扣0.2分
2财务管理制度;
3合同管理制度;
4房屋维修养护管理制度;
5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制度;
6秩序维护管理制度;
7环境清洁管理制度;
8园林绿化管理制度;
9收费管理制度;
10客户关系管理制度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3消防中控室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值班记录完整;
4消防安全定期巡视检查,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5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进行消防知识培训;
6消防演练每年不少于两次,积极动员业主参与。
五、环境管理服务
18
保洁服务
1保洁人员配置合理,责任区域明确;
10
一项不符合扣1分,一处不符合扣0.2分
6区域消防通道畅通,无杂物堆放,无违章占用。
四、公共秩序维护
12
秩序维护管理
1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小区,对外来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出实行管理;
5
一项不符合扣1分,一处不符合扣0.2分
2监控设施和门禁系统运行良好,监控记录保存符合规定要求;
3安全监控室及主出入口实行24小时值班;
4秩序维护人员配置合理,岗位责任明确;
苏州市物业服务标准
苏州市物业服务标准苏州市物业服务标准是对物业服务的一系列要求和规定,旨在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物业服务标准的制定对于促进社区和谐、提升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针对苏州市物业服务标准的相关内容:1. 安全管理。
物业服务标准要求物业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保障小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同时,要加强对保安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小区的安全稳定。
2. 环境卫生。
物业服务标准要求物业公司要保持小区环境的整洁与美观,定期进行环境清洁和绿化养护工作,保证小区的卫生环境。
同时,要加强对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3. 设施设备维护。
物业服务标准要求物业公司要对小区内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
对于设施设备的损坏或故障,要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保障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
4. 服务态度。
物业服务标准要求物业公司要建立良好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做到耐心、细致、周到地为居民提供服务。
对于居民的投诉和建议,要及时处理和回复,增强居民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5. 社区活动。
物业服务标准要求物业公司要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增进居民之间的交流与互动,营造和谐融洽的社区氛围。
通过举办文体活动、知识讲座等形式,增强居民的归属感和幸福感。
6. 财务公开。
物业服务标准要求物业公司要做到财务公开透明,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费的使用情况和管理费的收支情况。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证资金安全。
7. 紧急应急处理。
物业服务标准要求物业公司要建立紧急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对于火灾、水灾等突发事件,要组织居民进行疏散和救援,做到及时有效。
总之,苏州市物业服务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物业公司要严格遵守相关标准要求,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为居民营造一个安全、舒适、和谐的生活环境。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物业服务项目承接和退管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物业服务项目承接和退管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4.11.11•【字号】苏住建物[2014]25号•【施行日期】2014.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物业服务项目承接和退管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住建物〔2014〕25号)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物业服务项目承接和退管行为,维护业主、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建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苏州市物业服务项目承接和退管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11月11日苏州市物业服务项目承接和退管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项目承接和退管行为,维护业主、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住建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项目承接和退管活动,适用本指导意见。
其中由属地政府实行的非市场化方式管理项目的承接和退管管理按照其他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区(县级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负责物业服务项目的承接和退管过程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单位应当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协助做好物业服务项目承接、退管阶段的衔接工作。
第四条物业服务项目的承接和退管,应当本着依法有序、平稳过渡的原则进行,减少对业主基本生活秩序的影响,确保物业管理项目的和谐与稳定。
第二章物业服务项目承接第五条本指导意见所称物业服务项目承接,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管物业服务项目的行为,包括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进行查验活动。
《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苏价规字[2014]4号)各市、区物价局(办)、住建局(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5月29日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费,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管理机构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特约服务费、代办服务费。
第四条尊重业主对物业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提倡并引导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管理机构,鼓励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主要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遵循公开、合理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各县级市(含吴江区,下同)、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政策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管理第六条本细则所称物业公共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具有公共性的物业基本服务,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
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1总则1.1制定目的与依据为规范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评价工作,统一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评价方式和内容,提高评价质量,做到评价过程客观公正,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标准。
1.2适用范围对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适用本标准。
其他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可参考本标准。
1.3项目类型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以项目规划建设立项为准分为居住物业管理项目和公共物业管理项目两大类。
1.4评价方式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评价由专家评定,采取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1.5评价程序1.5.1各设区市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有的申报项目进行预评,并对进入终审的项目提出推荐意见;预评得分90分以上的物业管理项目进入终审。
1.5.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市级报送的终审项目进行最终评价,采取专家评定、抽取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等方式。
1.6 评价周期—1 —每年度开展一次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评价。
对获得“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称号的项目,每三年开展一次复评,对不符合标准的项目予以撤销称号。
2定量评价2.1定量评价内容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定量评价,采取分项目逐项评分的方式。
评分标准按附件一、二《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试行)》(居住、公共物业)执行。
2.2定量评价得分评价的总分为100分,被评价的物业项目存在《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试行)》(居住、公共物业)中所列举的问题的,从该问题所在评价子项的标准分中减去该问题对应的扣分。
扣分有一定区间范围的,根据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酌情扣分。
每个评价子项的评价得分,为该评价子项的标准分减去其扣分之和。
该评价子项的扣分之和超过其标准分的,扣至该评审子项零分为止。
3定性评价3.1物业服务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不予参加省级示范物业服务质量评价:1居住物业管理项目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公共物业项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2符合城市规划建设条件,配套设施齐全;3已经全部交付使用,且业主入住率达到50%以上;4各项服务内容和标准符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2 —5项目已获得市级优秀或类似表彰;6无因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而被查处的。
2023年度苏州市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
2023年度苏州市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物业管理在城市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苏州市,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物业管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进一步推进苏州市物业管理的发展水平,提高居民生活质量,2023年度,苏州市决定启动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
一、项目背景苏州市是一座经济发达、文化繁荣的城市,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和自然资源。
然而,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苏州市面临着物业管理体系建设滞后、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
为了满足居民对更好物业管理的需求,提高社区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苏州市决定启动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
二、项目目标1.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通过建设示范物业管理项目,引入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手段,提高物业管理的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从服务流程优化、设备设施维护、安全管理等方面,全面提升物业管理品质。
2.增加社区居民满意度:关注居民需求,提高服务的时效性和便捷性。
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提供丰富的服务内容,满足居民的多样化需求,增加居民对物业管理的满意度。
3.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创新发展:鼓励示范项目在管理模式、技术应用等方面进行创新尝试。
引入智慧物业、绿色物业等概念,推动物业管理行业的转型升级,提高整体竞争力。
三、项目内容1.建设示范物业管理项目:在苏州市选取若干区域,建设示范物业管理项目,包括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园区等不同类型的物业管理项目。
2.提供多元化的服务内容:物业管理项目将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内容,包括日常维护、保洁服务、安保服务、绿化养护等。
同时,鼓励示范项目引入社区健身设施、文化娱乐设施等,丰富居民生活。
3.推广智慧物业管理系统:引入先进的智慧物业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包括安防监控、智能停车、智能门禁等功能,方便居民的生活和工作。
4.培训物业管理人员:通过培训和考核,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1期)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平安工地)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1期)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平安工地)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2.01.28
•【字号】苏住建质〔2022〕4号
•【施行日期】2022.0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1期)
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平安工地)的通知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
根据省、市关于创建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的有关规定,经各地住建部门自查推荐、市住建局审核、网上公示等程序,评定“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总院二期项目”等312个项目为“2021年度(1期)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平安工地)”,现予公布。
附件:2021年度(1期)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平安工地)名单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8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经理的通知-苏住建物[2011]2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经理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经理的通知(苏住建物〔2011〕2号)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管理局、高新区房产管理局,相关物业服务企业:为推动我市物业管理规范、有序、健康发展,2010年在我市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共同努力下,物业管理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2010年我市有15个项目荣获江苏省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继续在全省保持领先水平,有53个项目获得了市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称号,项目数量和管理水平都有了新的提高。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对2010年度获得省、市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的项目经理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优秀项目经理再接再厉,再创新成绩。
同时号召大家向他们学习,努力工作,不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为业主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为我市的“三区三城”建设做出新贡献。
附件:2010年度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经理名单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附件:2010年度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经理名单陈敏苏州晋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高勇苏州万科物业管理优秀公司张守亮中新苏州和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陆建强苏州工业园区建屋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居军卓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夏强苏州市东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邵陈清南京仁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魏崇峰苏州工业园区置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刘仲光苏州新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杨光苏州新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芳苏州市苏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虹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陶利荣吴江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蒋美丽吴江经济开发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高海华苏州工业园区新工产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殷叶飞张家港市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曾强江苏福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建芳张家港市兴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许玉明张家港市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白上海世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沈兴华苏州悦华置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方红英江苏金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汪立群太仓格凡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惠娟太仓市久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XXX国上海东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施建国苏州市会议中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徐桦吴江市盛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顾志军吴江鑫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潘金英苏州市会议中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小华苏州深龙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曹士扬上海世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费彩凤苏州工业园区新工产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蔡晓瑞鑫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过洪俭苏州工业园区建屋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黄刚苏州工业园区建屋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李祥磊中新苏州和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雷笛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赵丽娜苏州苏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叶苏青苏州依仕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加军苏州依仕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赵经娣苏州物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全计苏州工业园区新工产业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陈彤彤苏州市东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XXX苏州市东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吴定苏州工业园区圆融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海军苏州国泰南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朱颖春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园产业管理有限公司陈蓉苏州方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顾明华苏州工业园区家之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夏颖丽苏州新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梅花苏州新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麻占义鑫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栾凯先苏州雅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陈克敏苏州金狮大厦发展管理有限公司刘楚云苏州润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徐维彬南京仁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赵华清苏州市天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小飞鑫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周志超苏州市中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钱隆妹苏州工业园区宏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朱旭苏州科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支兵上海世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张东连上海世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费建红苏州易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严学阳昆山市苏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建锋苏州爱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新荣苏州市相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结束——。
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发布日期: 2022-01-01 】【阅读次数: 3015】【打印下载关闭窗口】(2022 年 8 月 23 日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制定 2022 年 9 月 27 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活动合用本条例。
第三条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也可以采取自助管理方式自行对物业进行管理。
第四条市和县级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相关职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协助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规划、建设、城管、环保、工商、价格、园林绿化、财政、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管理协会是物业服务行业的自律组织,主要负责制订物业服务行业行为规范,组织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调处行业内部的争议,办理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业主、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六条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依法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二)享有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和表决权;(四)提议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业主〈代表〉大会),对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五)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七)要求其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住手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苏州市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暂行办法-苏价房地字[1995]第257号
苏州市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暂行办法正文:---------------------------------------------------------------------------------------------------------------------------------------------------- 苏州市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暂行办法(苏价房地字[1995]第257号)一、为加强对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国家、企业和住户的合法权益,改善住户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促进物业管理健康有序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收费管理规定》,苏府(1995)88号文《苏州市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行业主管机关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物业管理企业,对城市住宅小区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管理服务的收费管理。
三、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管理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小区管委会(业主委员会)委托,对城市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物价部门是物业管理收费的主管机关。
物价部门应当会同房管、财政等部门加强对物业管理收费的监督指导。
并实行统一收费票据,专项核算,一个季度收费一次,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五、开展物业管理经营性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与住户的收入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收费(价格)竞争,禁止强行收费(价格)和牟取暴利行为。
六、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标准,参照国家建设部《城市优秀管理住宅小区达标考评办法》,由物价部门依据达标考评分数,适时制定和调整等级收费标准。
(一)必须经有关部门达标考评确认,由物价部门审核颁发统一印制的《等级证书》。
暂按以下等级收费标准:一等:90~100分,10元/月·户;二等:80~90分,8元/月·户;三等:70~80分,6元/月·户;四等:60~70分,5元/月·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苏州市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名单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苏州市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2.11.16
•【字号】苏住建物〔2022〕5号
•【施行日期】2022.1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物业管理
正文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苏州市市级示范
物业管理项目名单的通知
苏住建物〔2022〕5号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太仓市城市管理局:根据《苏州市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苏州市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评价工作,评定张家港市“澜悦华庭”等53个居住物业项目和张家港市“金城中银大厦”等16个公共物业项目为“2022年度苏州市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2022年度苏州市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名单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16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3年度市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项目督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3年度市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项目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6.09.28•【字号】苏住建物〔2016〕12号•【施行日期】2016.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物业管理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3年度市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项目督查情况的通报苏住建物〔2016〕12号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各物业服务企业、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认真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前期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管,督促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双方主体依合同履约,推进全市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期我局会同市物业管理协会和项目所在地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2013年度市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项目进行专项督查,现就专项督查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及一些好的做法2013年度市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项目共139个,其中有27个项目尚未交付,去年未参加督查的2012年度及以前招投标项目6个,本次共督查了118个项目,其中姑苏区22个,工业园区20个,吴中区40个,高新区21个,相城区15个。
在督查中发现大部分项目在物业服务中各类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常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都已建立;项目环境整洁、道路平整、建筑外立面管控较好;秩序维护良好、停车管理有序,消监控室值班人员熟悉岗位职责,设施设备管理规范,设备卡登记内容完整准确,设备运行状态与台账对应,有规范的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
其中物业服务相对比较好的有:中海海润(苏州)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凤凰熙岸”;苏州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苏州物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万宇名都花园”;苏州工业园区俐马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苏州美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月亮湾美颂花园一期”;中新苏州工业园区置地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中新苏州和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浦湾公馆”;苏州旭辉兴腾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朗沁花园”;苏州世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石湖湾”;江苏诚润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上海复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大运城”。
苏州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苏州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代都市化进程中,城市物业服务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服务,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物业服务的质量不仅关系到居民的日常生活品质,而且也直接影响到城市的整体形象。
为了提高苏州市物业服务质量,制定出苏州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势在必行。
本文将讨论苏州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些具体的标准内容。
首先,制定苏州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对于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的主体,拥有维护和保护居民权益的责任。
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物业公司之间存在差异化的服务质量,给居民带来了不便甚至损失。
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可以明确物业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提高服务质量,保护居民合法权益。
其次,苏州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有助于提升城市形象。
苏州作为一座具有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的城市,吸引着大量的游客和外来人口。
优质的物业服务不仅能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也能为游客留下良好的印象。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制定可以引导物业公司提供更加专业、高效、周到的服务,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增强城市的竞争力。
然后,苏州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设施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公共区域的清洁与卫生、安全及紧急处理、居住环境的改善、居民意见反馈等。
首先,设施设备的管理与维护是物业服务的核心内容之一。
物业公司应确保小区内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良好状态,及时维修和更换老化设施设备,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其次,公共区域的清洁与卫生是衡量物业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物业公司应定期清洁公共区域,包括楼道、电梯和花园等,并确保垃圾及时清理。
此外,物业公司还应建立健全的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提倡居民共同参与环境卫生的维护。
安全及紧急处理是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物业公司应制定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小区内的安全环境。
同时,物业公司应具备应急处理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并及时通知居民,保障居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全省城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验评及复验结果的通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全省城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验评及复验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12.21•【字号】苏建房管[2012]700号•【施行日期】2012.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全省城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验评及复验结果的通报(苏建房管〔2012〕700号)各市、县(市)建设局(委)、房产局:为推动全省物业管理规范发展,促进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建住房物〔2000〕008号)要求,我厅组织对各市申报的2011年度全省城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进行了专项验评。
经验评,南京“融侨中央花园”等51个住宅小区、南京“紫峰大厦”等个35大厦、“一拖(姜堰)动力机械厂”工业区,达到全省城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相关标准,被评为2012年度“全省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
经市复验上报,决定撤销南京“复地朗香别墅一、二期”、金坛“春风新村”全省城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称号。
附件:2012年度全省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名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12月21日附件:2012年度全省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名单南京地区(住宅小区5个、大厦10个):1.南京融侨中央花园(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福州融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大通2.南京万科金域缇香(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秦玉华3.南京东城世家(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南京清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于萍4.南京钻石华府(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南京太湖世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菊花5.南京天安·恒隆花园(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南京天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顾茜6.南京紫峰大厦(大厦)物业服务单位:上海科瑞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项目负责人:张天清7.南京新地中心(大厦)物业服务单位:青岛雅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周怀忠8.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办公楼(大厦)物业服务单位:南京紫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徐进9.南京苏粮国际大厦(大厦)物业服务单位:南京华畅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孙燕萍10.南京金陵图书馆(大厦)物业服务单位:南京新鸿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艳华11.南京苏美达五金工具总部大楼(大厦)物业服务单位:南京新鸿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陆正青12.南京德基大厦(大厦)物业服务单位:深圳市莲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尹智俊13.南京国资集团大厦(大厦)物业服务单位: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包小兰14.南京新城科技大厦(大厦)物业服务单位:南京华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玉萍15.南京通服大厦(大厦)物业服务单位:江苏通信置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郭俊苏州地区(住宅小区4个、大厦8个):1.苏州世茂运河城和茂苑二期(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上海世茂南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项目负责人:张连广2.苏州太湖高尔夫山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苏州中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黎3.苏州新湖明珠城一期(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上海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吴江分公司项目负责人:毛建国4.张家港汇景豪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张家港市实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葛兴超5.苏州圆融大厦(大厦)物业服务单位:苏州工业园区圆融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吴定6.苏州物流中心综合保税大厦(大厦)物业服务单位:苏州市会议中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凯7.苏州档案大厦(大厦)物业服务单位:中新苏州和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磊8.苏州时代天阶(大厦)物业服务单位:苏州工业园区圆融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德云9.中国苏州创业园(大厦)物业服务单位:苏州东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徐继龙10.苏州第三置业大厦(大厦)物业服务单位:苏州金狮大厦发展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子舟11.苏州佳福国际大厦(大厦)物业服务单位:苏州佳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沈艳芬12.苏州永新大厦(大厦)物业服务单位:苏州金狮大厦发展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曹荣无锡地区(住宅小区8个、大厦3个):1.无锡长江国际雅园(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无锡东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吴佳明2.无锡长广溪花园(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无锡市怡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余燕青3.无锡市北创科技创业园(大厦)物业服务单位:上海新市北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项目负责人:赵海波4.无锡红豆国际广场(大厦)物业服务单位: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项目负责人:葛明5.江阴阳光·香樟花园(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江阴市好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少波6.江阴西景花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江苏大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肖余华7.江阴凤凰城(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项目负责人:白丕轮8.江阴国际会展中心(大厦)物业服务单位:江苏和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唐伟峰9.宜兴远东·都市港湾(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无锡远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熊莉莉10.宜兴东溪望族(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宜兴市银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姚红林11.宜兴逸品尚东花园(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宜兴市恒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姜晓光常州地区(住宅小区3个、大厦2个):1.常州市客运中心(大厦)物业服务单位:常州中房物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凯2.常州市公路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大厦)物业服务单位:江苏欣祥物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徐红生3.金坛皇家华园(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金坛市金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尹亚军4.金坛左邻右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金坛市鑫盛物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粉云5.溧阳阳光城市·北香园(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江苏阳光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海平镇江地区(住宅小区5个):1.镇江万科魅力之城(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上海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其敏2.镇江名都花苑(恒基·德林艺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江苏天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杨晓军3.镇江优山美地花园一、二期(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上海圣维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项目负责人:沈敏刚4.句容世茂花园(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句容余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焦忠红5.句容维也纳花园一期(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南京物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慧扬州地区(住宅小区2个、大厦1个):1.扬州帝景蓝湾国际社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江苏恒通不动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忍安2.扬州茉莉花园(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扬州金三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桂华3.扬州邗江区人民政府大楼(大厦)物业服务单位:扬州市邗江区正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树林泰州地区(住宅小区3个,工业区1个):1.泰州美好上郡一、二期(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泰州美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宋海军2.泰州碧桂园(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广东碧桂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项目负责人:鄢建军3.靖江御水湾花园一期(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靖江市和盛房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霖4.一拖(姜堰)动力机械厂(工业区)物业服务单位:泰州市锦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黄春贵南通地区(住宅小区5个、大厦2个):1.南通中南世纪城E地块(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南通中南世纪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马江宏2.南通国际贸易中心(大厦)物业服务单位:江苏保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琳3.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楼(大厦)物业服务单位:南通妙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亚娟4.如皋浅水湾(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江苏管家物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周井红5.如皋丽泽华庭(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江苏正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峰6.海安恒天·新世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江苏沿海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华锦虎7.海安七星国际城(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浙江嘉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安分公司项目负责人:孙霞徐州地区(住宅小区2个,大厦1个)1.徐州国基城邦(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徐州国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峰2.徐州汉都华庭(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徐州敬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鹿巧苹3.徐州中和大厦(大厦)物业服务单位:徐州苏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前淮安地区(住宅小区2个、大厦1个):1.淮安水韵天成·金桂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深圳市福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项目负责人:姚剑2.淮安金都花园(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南京建宇物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宋效飞3.淮安开发区控股大厦(大厦)物业服务单位:淮安新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严庆明盐城地区(住宅小区2个、大厦5个)1.盐城经济开发区招商中心大楼(大厦)物业服务单位:江苏东恒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项目负责人:花兰2.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大厦)物业服务单位:盐城悦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荣军3.盐城江苏悦达集团总部办公楼(大厦)物业服务单位:盐城悦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姜家豪4.盐城国际软件园和服务外包基地(大厦)物业服务单位:盐城东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毛伏广5.东台兴城国际花园(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东台市鸿邮物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夏炳云6.东台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大厦)物业服务单位:东台市文鼎物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文鼎7.建湖双湖壹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盐城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吴黎昀连云港地区(住宅小区4个、大厦2个)1.连云港香溢江南(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连云港香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杨英贤2.连云港金港湾国际商务大厦(大厦)物业服务单位:连云港市信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程剑3.连云港江苏恒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大厦)物业服务单位:连云港市杨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晓霞4.赣榆观澜国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连云港市恒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超5.东海温泉果岭(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江苏省福如东海温泉大酒店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分公司项目负责人:汪玉6.灌南港利·上城国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连云港外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赵继文宿迁地区(住宅小区6个)1.宿迁恒力·水木清华一期(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江苏力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于立波2.宿迁中港·雅典城一、二期(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宿迁中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洪连发3.宿迁锦绣江南(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宿迁市通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清沛4.泗阳德华·逸墅一期(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江苏华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项目负责人:管玉5.泗阳名流新天地一、二期(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上海采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项目负责人:叶家军6.泗洪尚城·世家(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宿迁市四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孙伟。
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
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2.10•【字号】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已由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修订,并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10日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8月23日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根据2016年4月25日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5月2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9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2021年10月25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订2021年12月2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主和业主组织第一节业主第二节业主大会第三节业主委员会第四节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三章管理和服务第一节物业管理区域第二节前期物业管理第三节物业服务第四节物业费和公共收益第五节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第四章使用和维护第一节安全管理第二节停车管理第三节保修和维护第四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苏州市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申报意见
苏州市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申报意见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增加,物业管理在城市建设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推动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我们建议苏州市启动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申报,并提出以下意见:一、项目目标示范物业管理项目的目标是通过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促进城市社区的和谐发展。
项目旨在培育一批具备先进管理理念和专业技能的物业管理示范企业,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提升苏州市物业管理水平。
二、项目内容1. 建立物业管理示范企业库:通过申报和评审,筛选出一批具备一定规模和实力的物业管理企业,形成苏州市物业管理示范企业库。
示范企业应具备先进的管理理念、规范的运营流程和良好的服务质量,成为行业的优秀典范。
2. 推广和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研讨会等形式,推广示范企业的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提升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整体水平。
培训内容可以涵盖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服务标准、矛盾处理等方面,帮助物业管理人员提升专业素养。
3. 建立示范小区:选择苏州市内的几个具备条件的小区,与示范企业合作,通过引入先进的管理模式和技术手段,改善小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示范小区可以成为物业管理的典范,带动周边小区的管理水平提升。
4. 建立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客观的物业管理评价体系,对示范企业和示范小区进行评估和考核。
评价体系可以包括服务满意度调查、物业管理标准评估等指标,通过评价结果,对示范企业进行奖惩,激励企业提升服务质量。
三、项目实施1. 成立项目组:由苏州市政府牵头成立示范物业管理项目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项目组应包括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示范企业和专家等,形成一个多方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2. 开展申报和评审工作:制定申报和评审细则,公开征集示范企业和示范小区的申报材料,通过评审确定入选企业和小区。
评审应注重企业的规模、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综合考量,确保示范企业的代表性和示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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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齐
物业项目资料 全; 3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
1
缺一项 扣 0.2 分
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齐
全;
4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
说明文件齐全;
5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证明
1 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查
验记录;
承接查验手续
2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交接 记录;
2
缺一项 扣 0.5 分
一项不 符合扣 0.5 分, 一处不 符合扣 0.2 分
—8—
4 装修人员出入和装修施工时间 有效控制,装修垃圾定点堆放, 定时清运;
5 专人每日巡视检查装修现场, 及时劝阻和制止装修违规行为, 制止无效的,书面报告业主委员 会及有关部门;
6 装修验收手续完备,装修档案 保存完整。
1 每日巡查天台、楼梯、通道、
窗户等共用部位,发现损坏,及
日常巡视、检查 时维修养护并做好记录;
与管理
2 门窗无破损,楼梯、通道以及
1
屋面无乱堆乱放现象,屋面防水
性能良好,进出有监管措施。
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和养护
31
1 设施设备专业管理人员配置合
理,岗位责任明确;
2 建立设施设备总账、台账、设 备卡,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
1
2 物业共用部位使用符合建筑设
计要求,无擅自改变用途现象。
1 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渗水 现象;
2 房屋外部无破损、脱落、污迹、 乱贴、乱涂、乱画和乱挂;
物业外观状况 3 定期巡检外墙,及时消除安全 2 隐患,建材贴面无脱落,涂料墙 面无污染,玻璃幕墙无破坏;
4 外墙清洗或粉刷按合同和计划 组织实施、记录完整。
维修更新和改造 费用保障
物业为多业主所有的,应当协助 并配合业主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相 关制度。
1
不符合 扣 1 分,
1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2 财务管理制度; 3 合同管理制度; 4 房屋维修养护管理制度;
管理服务制度 5 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制度; 6 秩序维护管理制度;
2
缺一项 扣 0.2 分
7 环境清洁管理制度;
8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
9 收费管理制度;
10 客户关系管理制度。
1 房屋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档
案实现动态监管;
档案管理
2 业主信息档案实现动态管理;
一项不
3 档案分类规范,查阅方便; 4 档案使用登记手续完备;
1 符合扣 0.2 分
5 档案存放环境符合规定条件。
1 制定消防、电梯、给排水、供
配电等共用设施设备事故应急预
1 管理制度与措施符合专业要 求,执行严格,设备编号有序, 运行、维修、保养、巡检记录完 整;
2 停、送电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3 变配电室安全警示牌配置齐
供电系统管理 全;
3
4 高压供电检修检验和安全防护 用具配置齐全,年检合格;
5 后备电源设备定期检测,能够 随时启用;
6 公共照明正常,重要设备编号 有序。
弱电系统管理
1 系统设备配置齐全、运行正常、 现场测试符合要求;
4
一项不 符合扣 0.5 分, 一处不 符合扣 0.2
一项不 符合扣 0.5 分, 一处不 符合扣 0.2 分
一项不 符合扣 0.5 分, 一处不 符合扣 0.2 分
一项不 符合扣 1
— 10 —
2 系统及子系统运行、维修、保 养、巡检计划周全、记录完整;
2 主动与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行 沟通报告机制 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 2
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居民
委员会联络,积极听取业主委员
会、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服务的
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业主委员
会、业主和使用人的监督。
二、物业共用部位管理
11
1 物业区域内交通标志、引导指
标识系统和维保 示牌和平面示意图规范清晰;
2 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装饰装修管理 办理装修施工批准手续;
3
3 书面告知业主及施工单位装饰 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并在装修现场公示,装修现场的 消防及安全防范措施得当;
一项不 符合扣 0.5 分, 一处不 符合扣 0.2 分
一项不 符合扣 0.5 分, 一处不 符合扣 0.2 分
一项不 符合扣 0.5 分, 一处不 符合扣 0.2 分
2
资料
2 组团、栋号、楼层、房号以及
配套设施标志规范清晰;
一项不 符合扣 0.5 分
一项不 符合扣 1 分
一项不符 合 扣 0.5 分,一处 不符合扣 0.2 分
—7—
3 物业区域明显位置设置入驻单 位(职能部门)名录牌;
4 物业维修、保养记录完整。
1 共用场地、部位符合规划要求,
共用部位使用管 无违章搭建现象; 理
规的规定以及租赁合同的约定。
1 物业为多业主所有的,未成立
业主大会的,签订前期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合同
合同,成立业主大会的,签订物 业服务合同;物业为单一业主所 有的,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
2
缺一项 扣 0.5 分
出租使用的,租赁合同中应有物
业管理的相关约定;
—5—
2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符合法 律法规的规定,租赁合同中物业 管理的约定应当与物业服务合同 一致,无侵害业主及使用人合法 权益的内容。
市评价意见
—4—
评价专家(签名): 年 月 日(签章)
《苏州市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公共物业)
考评项目
标准内容
规定 评分
区评
市评
分值 标准
分值
分值
一、基础管理服务
22
1 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
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
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
料齐全;
2 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
突发事件应急机 制
案; 2 制定自然灾害、公共卫生、治 安、交通等方面突发事件的配合 性应急预案;
3
一项不 符合扣 1 分
3 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并有相应
记录。
员工培训和企业 形象
1 建立企业员工培训体系,根据 不同岗位特点制订并落实员工分 类培训计划;
2 专业岗位操作人员按规定持有 专业岗位证书(包括消防监控人
6 临时停水事先通知客户,并实 施应急供水方案。
避雷系统管理 1 配置避雷设施位置平面图;
1
分,一处 不符合 扣 0.2 分
一项不 符合扣 0.5 分, 一处不 符合扣 0.2 分
一项不 符合扣 0.5 分, 一处不 符合扣 0.2 分
一项不
— 11 —
2 避雷设施定期检查、维护,记 录完整。
1 设施设置平面图、火警疏散示 意图按幢设置在楼层明显位置;
3
第 1 项不 符合扣 1 分,第 2、 3、4、5 项不符
员、电梯维修人员、高低压电工
合各扣
等);
0.5 分
—6—
3 不同岗位服务人员分类统一着 装,佩戴工作标志;
4 服务人员态度热情耐心,举止 文明礼貌,解答问题及时准确;
5 企业标识标牌体系完善,业主 手册、服务指南等客户服务资料 简明实用。
卫生标准;
2 供水及中水系统设备完好、运
行正常,日检查和月、季、年保
养制度完善;
3 排水系统通畅,汛期道路、地
下室、设备室及地下车库无积
水和浸泡现象;
给排水系统管理
3
4 水箱加盖双锁,周边无污染源,
定期清洗、消毒,检查记录完整;
5 水泵、阀门、管网等设备名称、 流向、运行状态标志清晰,无锈 蚀、无跑冒滴漏、无污染;
1 制定并实施室外附加设施统 一、规范的安装标准和管理制度;
2 室外招牌、广告牌、夜景灯等
设施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齐全,
室外附加设施管 色彩风格统一;
理
3 空调安装位置统一,管线整齐,
2
冷凝水集中排放;
4 定期巡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 及时告知或劝阻业主及相关当事 人,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1 按相关规定审核客户装饰装修 方案,特殊场所装修装饰方案 须经消防部门核准;
3
无杂物堆放,设备表面无积尘、
无锈蚀;
5.防鼠板、防鼠网材质、规格, 防鼠药物投放等符合规范要求;
6 设备噪声符合规范要求,有环 境要求的设备机房,温、湿度在 规定范围内。
库房管理
1 建立并实施维修工具、备品、
备件采购、存放、出入库和报废
管理制度;
1
2 对危险品、化学品等特殊备品、 备件单独存放,并定期检查。
苏州市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 服务质量评价申报表 (公共物业)
项目名称: 申报日期: 服务企业名称:
(章)
—1—
说明
一、本表由申报苏州市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 的服务企业及行政主管部门填写。
二、表格内不敷填写,可另加附页。 三、如实填写,切勿作假。 四、字迹清楚、端正。
—2—
物业目 名称
1 设立物业服务中心,公示物业 服务企业营业执照、服务内容和 标准、收费依据和标准、项目负 责人照片及资格证书、服务电话;
2 有专人负责接待客户来访,24
小时受理客户信息;
3 客服接待人员值班记录及时,
客户信息处理记录完整,按月进
行统计分析;
客户服务管理 4 有客户回访制度和记录,投诉
3
处理及时率 100%,并按月进行统
计分析;
5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实行
物业服务费酬金制的,每年不少
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
情况;
6 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经营的,应当征得业主的同意, 并定期公布收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