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管理制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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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点)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炼钢厂危险源(点)的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和《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以及《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要求,结合炼钢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炼钢厂各单位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危险源是指具有能量的物质与行为,通过触发因素作用,可使其能量失控导致人体伤害和财产损失。
危险因素是指可能发生事故的设备、作业场所和岗位以及相关作业活动中存在的不安全状态。
危险源控制指由规定的部门或人员定期对危险源的管理、工作状况等进行检查、测定及工作评价。
第四条职责
一、成立以生产厂长为组长的厂危险源管理小组,各单位第一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对全厂危险因素的辨识与管理全
面负责。
二、安全科负责监督各责任单位对区域内危险源(点)的日常监控管理工作。
三、各生产车间、工段、班组第一负责人要依据区域危险源(点)不同级别的项目,各自负责或指定专人对相应危险源(点)进行监控管理。
第五条辨识与评估
一、危险源的辨识
1、有发生火灾、爆炸、煤气危害、锅炉受压容器爆炸、化学物爆炸、铁水爆炸等危险的场所;
2、有提升系统危险的场所;
3、有被车辆伤害危险的场所;
4、有高空坠落危险的场所;
5、有触电(包括雷击)危险伤害的场所;
6、有烧伤、烫伤危险的场所;
7、有腐蚀、放射、辐射、中毒和窒息危险的场所;
8、有落物、锤击、碎裂、崩块、砸伤、飞溅、坍塌、淹溺危险的场所;
9、有被物体辗、挂、夹、刺、碰、割、挤和撞击等危险的场所;
10、其它容易致人伤害的场所。
二、危险源的评估
根据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A级危险源:事故发生潜在危险性较大、机率高、难以控制、后果严重,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人员伤亡或主系统损坏,引起重大恶性设备事故或特大火灾等事故的危险岗位、作业场所。
B级危险源:事故发生潜在危险性较大,并较难控制,容易发生伤亡或人身伤害的场所。
C级危险源:虽然导致重大事故风险较小,但事故经常发生或潜伏有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较大的场所。
D级危险源:虽然不会导致重伤以上的事故或重大设备、火灾事故,系统不会遭受损坏,但具有一定的危险,有可能发生一般伤害事故的场所。
三、危险源的标示
1、对评估后的危险源要Array设立明显的标识,内容要有名
称、级别、危险因素、监控单
位、负责人、监控措施。
2、危险源标识牌应设在
危险源附近醒目的地方,固定
要牢靠。
3、危险源标牌应定期(时
间各单位自定)检查,如发现有变形、破损或变色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第六条危险源的监控
一、对危险源进行分级管理和控制,应针对危险源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预测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控制对策和控制措施。
二、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危险源均由所属单位和业务主管科室严格控制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安全科负责监督。
三、 A级、B级危险源由厂危险源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检查、测定和评价,每个月进行一次。
四、 A级、B级、C级、D级危险源由车间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检查、测定和评价,每月进行二次,由各单位汇总。
五、严格按照危险源统计台帐、危险源危险因素分析监控表、危险源岗位检查表的要求认真检查,如实填报和汇总。
第七条危险源的增减
一、当危险源潜在危险性增加或减少时,应按照危险源的评估程序办理升级或降级,经安保科认可后,更换相应等级的标志牌。
二、由于新增设备的岗位或设备腐蚀、磨损、环境变迁
等,出现新的危险源均应按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估的程序办理增加,并同时增加相应的标志牌。
三、由于工艺改善或技术进步消除危险源时,应经厂级验收、认可后予以取消并摘除标志牌。
第八条考核
厂安委会每季度对各单位危险源监控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不定期抽查各单位危险源管理工作的检查、记录、整改落实情况,并依据《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考核。
第九条本制度的相关文件有:
《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
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旧版本同时废止;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源识别、评价及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公司总经理负责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并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审核批准。
2、安保科负责排查、识别所辖范围内的危险源并实施和管理。
3、安保部长负责组织危险源的识别、汇总、分析、评价和确定,各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二、危险源辨识范围
1、本公司在生产和服务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2、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3、识别危险源应充分考虑常规、非常规两种活动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时态。
三、危险源辨识方法
1、危险源的识别采用现场排查法,由安全检查人员同其他相关人员在现场进行识别、观察。
2、风险评价采用LEC评估办法,它综合考虑各个环节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人员暴露在这些环境的频率以及一旦发生事故所产生后果的严重性等三方面因素,采取“评分”的办法和对比的手段,根据总的危险分值简易评价作业环境的潜在危险性。
四、流程及原则
1、分公司、项目部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体系和识别监控小组,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
2、分公司、项目部分别制定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管理制度。
3、项目部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有关人员对该施工工程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列出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确定监控时间和监控巡查时间。国家建设部指出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全部列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同时符合论证条件的工程必须提前申请专家论证审查。
4、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台帐。项目部每月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每月分别向安全科、安全处上报一份台帐。
5、项目部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要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及监控责任制度,报监理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6、项目部针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施工前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进行现场公示。
7、项目部必须设置专人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检查,并留有监控检查纪录。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留有检查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