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签证通知单计变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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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签证通知单计变更管理制度
目前由于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而调整的工程造价,占整个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比例较高,因此,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是公司的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
设计变更由于涉及的内容广泛,构成原因复杂,规律性较差,发生的时间长,因此,重视和搞好这项工作是我们正确确定工程造价、控制成本的依据。
设计变更是施工图内容的完善和补充,对工程安全度、使用功能、外观造型、付款、造价等均会产生直接影响。为保障工程的顺畅进行,达到工程的进度、质量、成本目标,现颁布并实施设计变更的管理规定。
1.目的
对设计的变更的内容、方案进行审查,使设计变更按规范程序进行。
2.适用范围
施工图交底完成后设计方面的变更控制,适用于公司的所有与设计变更相关的工作。
3.术语和定义
3.1.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
3.2.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
由于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2)由于工程部、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3)由于销售部、客户服务中心提出变更,经审批同意而导致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3.3.重大设计变更:
1)成本估算超过10万元的设计变更(如同一变更事宜涉及到几份合同,则以总金额为判断依据)。
2)影响工程重要节点工期的方案调整;
4.职责
4.1.总经理:
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批,必要时可以采用论证会形式,形成《会议纪要》文件作为变更审批的附件。
4.2.设计部
4.2.1设计部是设计变更的唯一主办部门,负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有助于优化工程设计的设计变更,包括建筑、结构、水暖电等专业变更,均应由设计部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
4.2.2负责接收和汇总设计院、工程部、销售部的变更要求,并对《设计修改提请单》内容进行初审;
4.2.3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设计变更进行设计技术论证。
4.2.4负责与设计院对接,盖章签发变更图纸,并负责变更图纸的审核。
4.2.5应保证因设计图纸错、漏、碰、缺等情况引发的设计变更在项目开发
后期同类产品的图纸中不再发生。
4.3.工程部
4.3.1.负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有助于优化工程的结构专业设计变更。
4.3.2.负责协助设计部进行结构专业设计变更的审核。设计部对于结构、安装等专业设计变更,或因某专业变更导致其他专业变更的,可要求工程部对结构专业给予技术审核。
4.3.3.负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有助于优化工程的安装专业设计变更,对设计不合理导致施工困难的地方提出变更要求。
4.3.4.负责安装专业设计变更的审核。设计部对于结构、安装等专业设计变更,或因某专业变更导致其他专业变更的,由专业工程师对水暖电专业给予技术审核。
4.3.
5.负责跟踪确认变更的实施情况。
4.3.6工程部经理负责审核设计变更施工的合理性,对工期的影响,确认变更会否引起额外的签证费用等。
4.3.7工程部资料员是负责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资料对接的唯一出口。
4.4.预算部
4.4.1负责对设计变更估价,提供决策依据。
4.4.2.负责与承包单位核定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的造价。
4.4.3.负责审核变更签证结算书的内容完整性。
4.4.4.负责对完成审批的设计变更加盖公章,盖章之后《设计变更通知单》正式生效。
4.4.
5.负责将变更发生的情况分析汇总,报送董事会、公司领导、设计部、工程部及相关部门,并进行数据综合分析,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
4.5.总经理办公会:
负责组织对重大设计变更进行进度影响分析,提出进度控制意见。
4.6.提出方(包括内部和外部)
负责编制填写《设计修改提请单》
5.工作原则
5.1.权力限制原则:
公司对设计变更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5.2. 时间限制原则:
公司对设计变更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签定合同中明确承包方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上报预算书和审核结算时间限定等事项,明示超过时限不予结算的条款。
5.3.最后施工原则:
设计变更必须遵循“先论证、再预算、后施工”的原则,必要时要先出图后施工。
在形成传签前,设计部应根据需要,与工程部、预算部、开发部及营销部沟通,并将沟通情况在《设计变更审批表》中说明。
5.4.一月一清原则:
每月3日前,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应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核清造价并签字确认,交部门领导复核。
5.5.完工确认原则:
设计变更完工后,发包方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3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5.6.原件结算原则:
设计变更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5.7.多级审核原则:
设计变更的造价结算至少要经过二级以上的审核。
5.8.标准表格原则:
5.8.1.所有的设计变更单都必须使用《设计变更通知单》标准表格;除非当地另有规定,如北京地区要求使用建设局标准表式C2-3;
5.8.2.所有的设计变更单都必须进行统一连续编号:
建洽—B2—XX 结洽—B2—XX 水洽—B2—XX
空洽—03—XX 暖洽—03—XX 电洽—03—XX
绿洽—03—XX
6.工作程序
6.1.审批流程
6.1.1.提出部门编制《设计修改提请单》,向设计部提出变更要求,由
设计部经理初审,初审通过后由设计部工程师制作《设计变更审批表》;
6.1.2.如涉及结构、水暖电等专业设计变更,或因某专业变更导致其
他专业变更的,须由工程部对口结构专业、设备专业工程师对水暖电专业给予技术审核,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再报设计部经理审核后,由设计部工程师制作《设计变更审批表》。
6.1.3.设计部主办工程师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填写过程中需写明
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