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签证通知单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监理细则
编号: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实施细则根据建设工程管理和施工阶段工作程序的需要,为了明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范围、程序及操作方法,特制定本细则。
1、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实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报批制度。
(1)工程变更的审查和批准,涉及到业主、承包方、监理方和设计方。
应事先确定各方的有效签字人。
对于重大的变更应由业主组织有监理工程师参加的专门小组进行评审,并由业主审批。
2、工程变更遵循的基本原则: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都应遵循国家的有关建设规范,维护设计单位责任制和监理单位责任制,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正当权益。
(1)工程建设中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要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或缩短工期;不降低使用标准,施工工艺简单;提倡推广利于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鼓励对工程或施工提出合理化建议。
(2)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含材料代用)只能是对原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补充和修改,不可变动范围过大,力求简捷、等量。
3、工程变更的程序:(1)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单,经业主确认、签发后,施工单位执行;材料代用由施工单位提出,填写材料代用单,报监理签字转业主,业主通过设计院审核批准后签发,施工单位执行。
(2)现场签证,主要是零星工程签证,可以由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任何一方提出,以工程联系单的方式表达(格式附后)。
一式三份,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各一份。
1)业主提出的签证:由项目办专业工程师填写工程联系单,必要时,预算工程师核定预算价值。
项目办(工程科科长)审核,项目办主任签发,由施工单位实施,监理项目部监理。
2)施工单位提出的签证: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联系单,项目经理签字后,送监理工程部审查,再送业主工程科审批并由业主工程科科长签发,由施工单位实施,监理项目部监理。
3)由监理项目部提出的签证,按3.(2)-2)条监理工程部审查以后的程序办理。
(3)无论由哪个部门提出的签证都由业主统一编号、审批、盖章下发。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试行)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现场签证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秩序,保障施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签证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临时签证、延期签证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现场签证管理,确保签证程序规范、程序公开、程序公正。
第四条责任主体:施工单位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制度,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工程管理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执行。
第二章签证管理程序第五条签证类型:现场签证分为临时签证和延期签证两类。
第六条临时签证程序:(一)当施工现场需要进行紧急施工或临时变更时,施工单位应填写《施工现场临时签证申请表》,明确施工内容、时间、地点等信息,并由现场负责人签署。
(二)施工单位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临时签证的执行人员和执行时间。
(三)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将临时签证相关信息通知给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序进行。
第七条延期签证程序:(一)当施工单位需要延长施工时间或工程进度延期时,应填写《施工现场延期签证申请表》,说明延期原因、延期天数等,并由现场负责人签署。
(二)施工单位应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延期签证的执行时间和执行程序。
(三)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将延期签证相关信息通知给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顺利进行。
第八条签证审核:(一)施工现场临时签证和延期签证需经现场负责人审核签署才能生效。
(二)现场管理员应监督审核程序的公正性和公开性,确保签证程序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签证记录:(一)施工单位应当妥善保管签证相关资料,包括签证申请表、签证审核表等文件资料。
(二)现场管理员应建立签证记录档案,便于日后查阅和整理。
第十条签证监督:(一)施工单位应定期对签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确保签证管理程序合理、规范。
(二)现场管理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签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一、前言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对于建设项目来说,是常见的管理活动。
设计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与设计文件不符合或不满足实际施工要求的情况,需要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的活动。
工程洽商是指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合同各方对工程进展和技术问题进行交流和协商的活动。
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现场对于设计文件的变更进行确认和登记的活动。
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施工质量的达标,有必要对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现场签证进行管理规范。
二、项目设计变更管理规定1.变更管理程序(1)变更需求提出:由项目经理或其他相关负责人提出变更需求,并以书面形式向总包单位提出。
(2)可行性分析:总包单位应对于变更需求进行可行性分析,并评估变更对工期、造价和质量的影响。
(3)变更评审:总包单位应召开相关人员评审变更需求,分析各项影响因素,并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设计变更。
(4)设计变更编制:总包单位根据评审结果,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并向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
2.变更管理原则(1)合理性原则:设计变更应在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进行。
(2)效益原则:设计变更应在保证施工效益的前提下进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4)特殊性原则:设计变更应根据具体项目的特殊性进行,避免盲目变更和不必要的设计修改。
三、工程洽商管理规定1.应洽商事项范围(1)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方案制定。
(2)工程进度的调整和变更。
(3)工程造价的调整和变更。
(4)合同履行中的其他问题。
2.洽商方式(1)召开工程洽商会议:由总包单位组织召开,邀请各方参会,并在会议上就相关问题进行协商和讨论。
(2)书面洽商:一些问题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洽商和沟通,各方在书面文件上签字确认。
3.洽商结果确认(1)洽商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各方在文件上签字确认。
(2)洽商结果反映到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中,并进行合同的修改和注册。
1.现场签证程序(1)需求提出:由项目经理或其他相关负责人提出变更需求,并书面向总包单位提出。
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三方)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第一条:分包人对于发包人正式发出的变更、洽商、签证,应及时、完整地执行,并保证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要求;发包人应按照变更、洽商、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及时确认变更、洽商、签证结算资料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人变更、洽商、签证的价款。
第二条: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定义(一)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已经交付给发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的补充、完善、优化以及根据我公司要求的功能改变所做出的相应变更。
(二)技术洽商:由非设计单位(即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情况对已经接收的施工图纸及非设计原因进行的补充、完善、优化、做法确认以及根据功能改变所做的相应变更。
(三)现场签证:分为经济签证和见证签证,其中1)经济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某种特殊原因而造成合同范围以外的工作内容的增加,对增加的工作内容、工程量等由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文件,包括签字认可的合同界面遗漏或施工界面调整签证、非合同项目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样板点评或开放日后新增工作内容签证、新增零星工程签证等。
费用大于5万元时应转成补充协议或签订合同。
2)见证签证:对合同范围内的、须现场确认工程量的工作内容所做的签认证明。
(属于因设计变更、技术洽商造成现场工作增加的,如拆除原已完成的施工内容,按照变更、洽商规定的内容重新实施的,应归属于对应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中,在签署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时应将需拆除的原已完成的施工内容附图并清楚标示拆除范围。
)第三条:关于变更、洽商、签证办理的约定(一)发包人发出的变更、洽商、签证通知单,以本合同指定的发包人代表签字生效,否则分包人可以不接受。
需纳入竣工备案的变更、洽商将在竣工备案时由发包人统一补盖发包人公章。
(二)合同履约中,双方填制的变更、洽商、签证单都应使用标准表格,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审核费用,分包人可以不予接受。
(三)双方均应对变更、洽商、签证通知单分专业连续编号、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变更、洽商、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及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
规定了设计变更的提出、接收、审核、批准和实施过程的管理。
2.1 项目工程部负责设计变更的归口管理,负责设计修改的内容、工作量确认,批准小型设计变更。
2.2 监理单位收到设计变更的通知或者变更设计的请求后,负责对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确认。
2.3 工程部专业工程师负责对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的原因、内容、工作量的审核,以及收发和最终实施结果的封闭管理。
闭环后提交项目部文秘登记存档。
2.4 项目总经理负责普通设计变更的批准和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核,按合同的约定审批执行。
2.5 项目财务部负责因设计修改而发生的合同约定认可的费用变化的确认。
设计变更普通由以下原因引起:3.1.1 设计图纸有差错或者设计内容深度不够,而不能按图施工。
3.1.2 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变更设计。
3.1.3 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彻底符合设计要求,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确需变更材料。
3.1.4 业主要求的变更设计。
3.1.5 施工错误造成有关图纸需要修改。
3.1.6 为节约投资、改善运行等原因要求修改。
3.1.7 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3.2.1 第一类:小型设计变更修改后不涉及到原来设计的原则,不影响质量与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环境保护、整洁美观,不增减结算费用的修改事项。
3.2.2 第二类:普通设计变更工程内容有变化,但还不属于重大设计修改的项目。
3.2.3 第三类:重大设计变更改变了技术标准和原设计方案,即:变更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变更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和主要原材料以及设备的代用等设计修改项目,或者费用超过3.3.1 设计变更的提出可以由业主工程部和设计、施工、调试、设备、监理等单位等提出。
运行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均通过项目工程部提出。
3.3.2 业主、施工、调试、监理单位等提出设计变更,均须以《设计变更建议联系单》形式提交项目部。
由项目部对变更内容提出审核意见。
3.3.3 设备创造单位提出的需要变更以联系单形式通知项目部,必要时转送相关单位。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1.管理目标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目标是确保变更与现场签证的正常运行,保证变更与现场签证过程的合规性、透明性和公正性,同时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2.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确保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公平公正: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应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
(3)便利高效: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应尽量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减少行政成本。
(4)适度控制: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应坚持适度控制原则,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的同时,合理把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范围与程度。
3.管理程序(1)变更管理程序:a.变更申请:施工单位需提出正式变更申请,包括变更内容、理由、影响及变更后的费用预算等。
b.变更审批:建设单位负责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批,审批原则应为公平、公正、合理。
审批结果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c.变更实施:施工单位按照变更审批结果进行实施,并及时报告给建设单位。
(2)现场签证管理程序:a.现场签证申请:施工单位需要提出现场签证申请,包括签证内容、理由、费用预算等。
b.现场签证审批:建设单位负责对现场签证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结果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c.现场签证实施:施工单位按照现场签证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实施,并及时报告给建设单位。
4.管理要求(1)完善制度建设:建设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明确各方的权责和流程。
(2)加强信息沟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相关信息。
(3)严格审核程序:建设单位对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申请应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4)严格费用管控:建设单位应对变更与现场签证的费用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费用预算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5)加强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监督检查,确保变更与现场签证的正常进行和合规性。
5.管理保障(1)加强培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的专业水平。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为进一步统一规范集团开发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工作,以确保其稳妥、有序、高效运作,特制订本办法;二、原则1、集团公司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2、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三、适用范围集团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第二章概念一、设计变更1.1概念设计变更是指建设单位发起,工程管理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交由承建商施工的涉及结构功能、建筑功能、材料变动等内容的技术经济文件;1.2主要内容1.2.1经设计院修正的原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1.2.2由于建设单位经设计院同意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1.2.3由于工程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或由于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应客户要求提出变更,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二、工程甲方指令2.1概念工程甲方指令是指建设单位发起,由工程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2.2主要内容2.2.1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2.2.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如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或其他变更事项;2.2.2经双方协商一致,导致合同范围内工程量减少的事项;2.2.4合同之外的零星用工事项;2.3工程联系单:特指由施工方发起,以书面形式申请或磋商合同事宜的外来文函,它由工程部统一负责接收、登记及回文,并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处理意见格式见附件;三、现场签证3.1概念是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承建商申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甲方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按来源分为因设计变更类签证、因工程甲方指令类签证;第三章办理原则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工程甲方指令的下发、审批、签证结算实行严格的权限审批,超过权限范围的签字一律无效;2、事前审批原则:要求设计变更除结构类变更外及工程甲方指令除特急工程甲方指令均需事前经过估价与审批程序方可实施,禁止事后补办手续;3、一单一算原则:一份签证办理一份结算;4、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及工程甲方指令完工后,承建商、监理部、工程部、成本部在签证单上必须完成签字盖章确认;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完成签字盖章确认;5、统一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统一标准表格;6、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7、时间限制原则:发包单位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第五章流程及审批注意事项一、设计变更、工程指令1、流程1.1、流程说明:公司应根据以上工程甲方指令及设计变更的下发流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审批细则;各流程审核或审批人最长处理时间为2工作日;1.2、流程图设计变更下发流程备注:必须执行的结构类设计变更是指:由设计院下发的涉及结构构建布置、标识、尺寸、配筋、强度等变化的结构类设计变更;工程甲方指令下发流程2、审批注意事项2.1、设计变更及工程甲方指令的下发流程,分别详见流程图1及流程图2;应根据以上工程甲方指令及设计变更的下发流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审批细则;各流程审核或审批人最长处理时间为2工作日;2.2、设计变更及工程甲方指令审批注意事项2.3、公司应使用设计变更及工程甲方指令的网上审批系统,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资料的可追溯性;审批流程完成并通过审批后,由工程部下发相关单位并存档;2.4、工程部在发起设计变更单、工程甲方指令单时,若因本专业变更导致其它专业需要一同变更的如因墙体位置改变导致水电管线移位,应知会相关部门,共同拟定工作内容;2.5、工程部在填写设计变更单、工程甲方指令单时应无歧义完整表述,以便于成本管理部费用估算、公司决策以及承建商实施;2.6、无特殊情况,成本管理部的费用估算应有计算过程;成本人员在对变更及指令费用进行估算时,对措词不清,结算时易引起分歧、纠纷的变更或指令单有权退回经办人重新填写,以避免引起歧义;2.7、对于预估造价调减或存在责任扣款的设计变更与工程甲方指令,项目工程师应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减少的具体数额,工程部、成本管理部应建立专门扣款台帐并共享,以便签证结算时扣减;2.8、设计变更或工程甲方指令内容涉及责任扣款时,必须在文件中注明责任单位,并抄送责任扣款单位;2.9、所有设计变更单及工程甲方指令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F1/2/3,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时间、发生部位或范围、变更甲方指令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相关图纸说明、下发单位、抄送单位特别是存在责任扣款时等;2.10、设计变更单下发时,必须对原设计在现场的实施情况给予注明;2.11、设计院直接下发的设计变更单应以工程通知单或设计处理卡经由会签审批后方可下发;二、现场签证1、流程图现场签证下发流程2、办理的要求2.1、工程部应将签证办理的流程知会各承建商;同时起草合同时,应将纳入,作为合同补充协议执行;2.2、对签证内容项的规定限制:予以签证工程量只体现返工及图纸无法表达的零星工程、用工等,上述调整所涉及的其余内容均应依据设计变更及图纸办理结算,杜绝签证内容与设计变更及图纸之间存在重复计量;2.3、监理部和工程部工程师的签署要求为:清晰、明了,在不需要补充其他资料的前提下,可以准确的计算出该签证单的造价费用及责任单位;在有准确图纸可以计算工程量时,监理和项目工程师可以不必确认工程量,但必须确认施工图纸的准确范围,并在图纸上签名确认;2.4、办理的时间要求:2.4.1、承建商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签证,监理单位收到报送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工程部在监理完成审核后3个工作日,成本部审核期限为5个工作日,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工作,并在后1个工作日完成下发手续;2.4.2、工程部对监理部的完成时间负责,具体措施可在合同中规定对承建商和监理部的奖罚措施;2.4.3、甲方成本部一般在每月25日前完成截止上月25日已办理的签证的乙方所报签证结算申请造价书审核并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生效;3、签证确认注意事项3.1、任何现场签证文件都不得在该事项实施前预先办理属拆除、土方或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情形除外,承建商申报的签证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工程量或完成情况等必须由承建商、监理单位、工程部在完工后共同现场计量办理签名确认手续;3.2、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确认,必要时应使用拍照等技术手段作为依据;土方工程的签证,必须提供土方施工前后由三方签字盖章确认土方方格网图;3.3、设计变更的内容完全按文件要求施工完毕时,只需要确认完成的事实;设计变更文件只部分完成时,应注明完成的内容与范围;当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应直接在签证单中确认相应的工程量;3.4、监理部和工程部工程师在对承建商报送的签证中的工作内容、发生工作量进行确认时,必须签署明确意见,并确保无歧义,禁止使用“情况属实”等模糊词语;禁止签署有关单价或总价;3.5、做到现场签证办理的三方共同见证、同步会签;同时并应逐步完善对重点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换填、拆除、隐蔽及现场措施等的现场签证监控措施,对以上部位的签证确认应附齐能反映现场实施前后对比变化的实时照片;3.6、对承建商报送的签证文件须附齐与基础资料,应由设计、工程、成本部门的预先会签,统一对签证的处理意见后再行正式签署确认,避免签证文件上出现甲方各专业不同的处理意见;3.7、工程部对签证的必要性及数量负责,并具备可复查性;成本部对签证的金额及属性负责,,并具备可复查性;3.8、工程联系单、指令、通知、知会、会议纪要、会审记录、技术措施方案等过程文件不能单独作为有效的计量依据,其现场实施情况及发生的实际工程量须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方共同核实,按约定的要求办理现场签证后方为有效;4、签证结算注意事项4.1工程部应认真审核承建商申报的各种工程计价资料,禁止未经审核就将承建商资料移交成本部,项目部须对审核移交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严谨性、完整性负责;4.1.1及时性要求――完工验收后1个月内,工程部须完成对工程资料的审核并移交成本部;4.1.2真实性要求――所有资料应为原件合同经济条款除外;4.1.3严谨性要求――不能作为结算依据的工程资料,不得纳入移交的结算资料范畴;4.1.4完整性要求――工程管理部应严格审核资料完整性,并着重审核承建商报送的资料中是否完整地包含了涉及违约金、罚款、工程内容减少、负签证等文件;4.2 成本部接收资料后应复核资料的完备性、严谨性,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项目工程师,项目工程师应及时整改;严禁成本部未履行资料复核程序,直接接受资料进行结算计价工作;4.3 签证结算金额确定后,对于存在第三方责任扣款的,成本管理部应将该费用知会给工程部相关人员,相关人员收到信息2个工作日内发违约索赔通知单给相关责任单位;4.4 具体负签证的处理方式,正式的扣款通知单由项目部发起经办后交由成本签收、存档、登记并负责扣回,预扣款可不经由成本人员会签,由项目部视情况确定取消或转换为正式的扣款通知单;扣款应考虑在进度款中执行,以加大对违约方的处理直接感受,但应避免在结算中重扣;4.3 签证结算文件的编号由成本管理部负责编制和归档,编号规则为“合同号-流水号”,并建立电子文档台帐;原件返还承建商,以便合同结算申报报送原件;第六章附件一、附件一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单说明:1、编号方法:专业代号+处理卡顺序号;2、专业代号:建筑A;结构C;暖通空调H;给水排水W;电气E;通信信息I;园林环境L;二、附件二设计变更审批单填写说明:1、有选择内容栏可直接在□内划勾确认即可;2、所有栏目如审核、批准人直接签字即表示同意认可;三、附件三工程甲方指令单一般指令单号:四、附件四特急工程指令单口头备忘项目:日期:年月日五、附件五工程指令审批单非设计变更类序号:注:工程指令提出原因可由工程部填写,应附提出部门的相关邮件;六、附件六现场计量实时记录表重要提示:1、表中所列内容仅限于作为对现场原始数据进行记录的备案,签证事项能否成立及计量结果的确定应按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2、此表作为对现场原始数据进行记录的统一有效格式,应由三方在现场共同确认,其原件留存于建设单位,其余单位各执复印件留底;七、附件七工程现场签证单八、附件八文件会签处理意见审批表注:1、该表适用于施工单位的来函如工程联系单、现场签证单、零星报价单等审批;2、施工单位的以上所有来函由工程部负责接收并填写此内部审批表;3、内部审批表完成会签意见后,由工程部发出或填写回复意见;时。
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项目部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过程,确保现场签证的合理性以控制项目整体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项目现场签证提出、审核与的管理活动。
通过实施本制度,应确保项目按照规定程序核准签证内容,任何产生重大费用的签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最终保证项目成本受控。
第三条现场签证(工程签证)指承包人在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施工内容外,合同价或定额中未含有而施工现场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以及因变更引起的额定工程量调整且无图纸或有图纸无法计算工程量的施工内容。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总经理办公室成员负责:(一)审批目标成本以内且30万以上及突破成本预警的现场签证。
(二)上报突破成本预警的现场签证至由股东单位报备上级最终批准。
第五条总经理、常务副总及联席副总:(一)审批目标成本以内且30万以下的现场签证。
第六条工程部负责:(一)组织现场签证的评审;(二)发起现场签证的审批。
第七条成本部负责:(一)配合参与现场签证的评审;(二)核算现场签证产生的成本。
第三章现场签证管理流程第八条项目的现场签证分为两类以下两类:(一)正常类现场签证:指对工期及质量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签证,此类签证应遵循“先估价后施工”的原则,正常签证的办理必须在10 天内完成。
(二)紧急类现场签证:是指必须立即执行而且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损失的现场签证。
紧急类现场签证的办理原则是“边洽边干”,但必须在开工后10 日内办妥全部手续。
如属隐蔽工程,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在隐蔽部位覆盖之前出预算。
第九条现场签证根据签证金额分为不同的决策层级:(一)突破成本预警的现场签证需由由股东单位报备上级进行决策;(二)目标成本以内,30万以上的现场签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成员进行共同决策;(三)目标成本以内,30万以下的现场签证由总经理进行决策。
第十条对现场签证的处理应遵循以下管理流程:(一)现场签证提出与核准(二)现场签证审批(三)现场签证通知下发(四)紧急签证的处理第四章现场签证提出与成本核算第十一条工程部在每周例会前应收集整理施工单位提出的签证需求。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经典)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经典)前言针对工程建设中常见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问题,特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及工程进度。
一、设计变更管理1.1 设计变更的定义设计变更是指所审批的设计文件在实施过程中所进行的修改、补充或改变原方案的处理过程。
一般情况下,设计变更常见的情况有:•为调整设计方案或施工布置进行必要的设计变更;•根据施工工况、现场情况,需要进行必要的设计变更;•对已审批的设计图纸、文件、手续及证明文件进行必要的设计变更;•按相关文件规定,对工程进行必要的设计变更。
1.2 设计变更管理流程1.申请阶段:工程项目部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申请,申请人需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2.审核阶段:设计单位需对设计变更申请进行有关技术方面的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3.审批阶段:申请单位将设计变更申请、设计变更审核意见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提交给建设部门进行审批;4.常规处理阶段:建设部门审批通过设计变更申请后,需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项目部,并办理相应的设计变更手续。
1.3 设计变更管理的要点1.决定设计变更前应进行必要的研究和分析,掌握实际情况,满足工程要求;2.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技术规定等文件进行设计变更的审查和审批;3.设计变更时应统一管理、编制设计变更说明书,并确保在开工前完成设计变更工作。
二、现场签证管理2.1 现场签证的定义现场签证是指工程建设中,因施工实际需要或现场发现问题,需要调整施工方案或针对部分施工任务进行必要的变更,并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的安全管理措施。
2.2 现场签证的管理流程1.申请阶段:工程项目部向施工单位提出现场签证申请,申请人需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填写现场签证申请表;2.审核阶段:施工单位需对现场签证申请进行有关技术方面的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3.审批阶段:申请单位将现场签证申请、现场签证审核意见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提交给建设部门进行审批;4.常规处理阶段:建设部门审批通过现场签证申请后,需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项目部,并办理相应的现场签证手续。
制度规定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管理规定
制度规定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管理规定1. 引言制度规定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能够在规范的程序下进行洽商,并在现场签证过程中进行有效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控制。
2. 背景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需要对设计进行变更。
为了避免设计变更对项目质量和进度造成不可预测的影响,需要建立一套规范的制度来管理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过程。
3. 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过程。
4. 定义4.1 设计变更: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需要对原有设计进行调整、修改或改动的情况。
4.2 洽商:指设计变更工程实施前,相关各方对设计变更内容进行协商、沟通并取得共识的过程。
4.3 现场签证:指设计变更工程实施过程中,对现场施工方案的审查、确认和批准的过程。
5.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程序5.1 变更申请 5.1.1 变更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将设计变更需求书面提交给工程项目负责人。
5.1.2 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在收到变更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评估,并决定是否召开洽商会议。
5.2 洽商会议 5.2.1 洽商会议应由工程项目负责人召集,并邀请相关项目负责人、设计师、监理工程师等参加。
5.2.2 洽商会议应记录参会人员、洽商内容、意见和决策等信息,并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5.2.3 洽商会议应在变更申请提交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召开,并在会议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发布会议纪要。
5.3 设计变更方案的编制 5.3.1 设计变更方案应由设计师编制,并根据洽商结果进行调整和修改。
5.3.2 设计变更方案应包括变更内容的描述、影响范围分析、施工方案调整等内容,并应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和确认。
5.3.3 设计变更方案应在洽商会议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给工程项目负责人审批。
5.4 设计变更方案的审批 5.4.1 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设计变更方案进行审批,并作出决策。
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进度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现场的签证管理工作。
三、签证管理流程1.签证申请:项目经理或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签证需求,并填写《工程现场签证申请表》,并附上相关的图纸和设计说明等。
2.签证审批:签证申请由项目经理或施工单位负责人提交给工程管理部,经工程管理部初审后,由工程部领导进行复审,并决定是否批准签证申请。
3.签证实施:批准签证申请后,工程管理部领导将签证信息通知相关施工单位,并确保施工单位充分了解相关设计、施工要求、安全预防措施等。
四、签证分类1.设计变更类签证:包括变更设计图纸、构造等方面的变更,申请人需提供变更的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等。
2.施工条件变更类签证:包括施工现场临时变更的情况,申请人需提供变更的图纸以及施工时需要加强的安全措施等。
3.施工进度调整类签证:包括因施工进度需要而调整的签证,申请人需提供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等。
五、签证管理责任1.项目经理或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签证的申请和落实工作,并确保签证信息传达到施工单位相关人员。
2.工程管理部负责签证的审批和监督工作,并督促签证信息的实施。
3.施工单位各岗位人员负责签证实施的具体工作,并遵守相关的设计和安全要求。
六、签证变更管理1.设计变更类签证变更:施工单位若发现设计变更类签证有需要调整的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设计变更类签证变更申请表》,经项目经理审核后,再提交给工程管理部处理。
2.施工条件变更类签证变更:施工单位若发现施工条件变更类签证有需要调整的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施工条件变更类签证变更申请表》,经项目经理审核后,再提交给工程管理部处理。
3.施工进度调整类签证变更:施工单位若发现施工进度调整类签证有需要调整的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施工进度调整类签证变更申请表》,经项目经理审核后,再提交给工程管理部处理。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一)审核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监督检查。
(二)总师办负责本办法的执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项目公司各部门、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负责贯彻执行本办法。
(四)财务部负责监督。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的工程变更一般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图纸本身差错,设计图纸与实际情况不符,施工条件变化,原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投标工作缺陷引起等原因,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在工程施工合同基础上发生的工程变更(资金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地质条件变化变更、材料变更、施工条件变更、政策调整变更及其它变更等。
工程变更一般须经过技术评审、造价评审,通过技术及造价评审的变更,项目才能实施,技术评审是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建设标准等要素调整进行评审、论证。
三、工程变更基本分类达到原设计标准质量,可降低投资或节约土地的。
达到原设计标准质量,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能够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的。
设计虽然可行但明显欠合理的。
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工效和促进技术进步的.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有利于改善使用条件、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或便于日后改造和扩建的。
置业公司因工程使用目的、结构形式、功能调整或质量要求发生变化的。
其它特殊情况.四、方法与过程控制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权力限制原则。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有严格的权力限制,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权限金额按单张签证划分,但是如果性质相同变更造成多个标段同时变更的,金额按所有标段发生总额确定权限;签证内容如与合同内容相违背的,无论金额大小,必须报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建筑工地签证变更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签证变更管理制度一、为了规范建筑工地签证的变更管理,提高建筑工地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的签证变更管理工作。
三、签证变更管理的程序1. 变更申请当建设工地需要对原有签证内容进行调整或修改时,建设单位应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地签证变更申请书,并提供原有签证、签证变更事由、变更内容及相关证明文件。
2. 变更审批相关主管部门对建设工地签证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建设单位。
3. 变更备案签证变更获得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将签证变更的相关文件及时备案,并通知相关施工单位和施工管理人员。
四、签证变更管理的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签证变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
2. 安全第一原则签证变更应以施工安全为首要考虑,保障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 提高效率原则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应尽量简化签证变更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五、签证变更管理的责任1.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负责提交签证变更申请,保证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相关施工单位。
2. 施工单位对于签证变更的实施,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配合执行,并做好现场管理与安全保障工作。
3. 相关主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对签证变更申请进行审批,并严格把关,保障签证变更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六、签证变更管理的监督检查相关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建筑工地签证变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七、签证变更管理的处罚对于违反签证变更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相关责任人,相关主管部门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能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保障施工安全和质量。
八、签证变更管理的宣传培训相关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签证变更管理的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签证变更操作技能和管理水平。
九、其他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须经相关主管部门审定。
建设集团公司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建设集团公司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1.1.1目的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1.1.2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圣大集团各项目公司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
1.1.3职责圣大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本办法的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圣大集团各项目公司各有关部门、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1.1.4方法与过程控制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2、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3、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结算单,团寸应一个工程合同。
4、一月一清原则:每月10日前,造价工程师、承包单位应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核清造价并签字确认,交部门领导复核。
5、完工确认原则:当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完工后,工程部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6、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1.1.5设计变更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1.1.5.1设计变更的内容及格式要求1、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或者总工代签。
2、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由于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由于工程部、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由于销售部、业主要求提出变更,而导致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金明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施工现场签证引起的造价变化,是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可变因素之一,也是工程造价控制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的主要对象。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影响造价的可变因素,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变化因素做到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验准,变被动应对为主动控制,严格管理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明确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的内容、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金明公司各资源整合矿井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适用范围及基本要求第三条凡金明公司范围内以可调价格方式签定工程价款合同的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维修等建筑安装工程均遵照本办法规定。
第四条工程设计变更和施工现场签证是反映在合同价基础上因工程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减调整量.因此,工程开工前,必须有经金明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后的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
第五条凡以招标方式确定工程价款总价包干的工程,若合同约定设计变更和施工现场签证不调整价款的工程,也必须对施工过程中的变化签证,纳入工程技术档案,作为工程质量认证、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项目后评估等的依据。
第六条承包合同无论以何种方式签定合同价款,都必须在合同中附有工程量清单、材料用量及材料价格;金明公司管理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必须经生产调度部审核认定符合要求后方可签定。
第七条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现场签证单必须规范填写,不得随意涂改,相关人员须签署具体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附表1.附表2)第八条工程设计文件一经审定批准,任何矿井或个人不得随意改变。
若需变动,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施工现场签证必须坚持既验质又验量的原则,把好质和量双重关。
第十条要求各矿井加强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的管理,健全工程设计变更和施工现场签证台帐,按月对各类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的项目、原因、工程量、费用增减额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做好补充预算,严格控制投资.第三章工程设计变更分类第十一条对照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集团公司投资主管部门、金明公司批准的建设工程初步设计(项目申请报告),因国家(行业)政策、技术标准、建设环境、施工条件、地质因素等原因确需设计调整的,可进行设计变更。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行为,保证国有或集体资产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益,杜绝或减少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随意性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由本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必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办法,否则,不能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其它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建设单位应保存完整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原件,并及时归档。
第四条设计变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资料时,由设计单位做出的修改设计文件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第五条现场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原因,出现了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事件,需要明确并作为继续工程其他有关程序的依据和前提条件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的行为。
现场签证必须同时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等有关单位的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名。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现场工程师”是指,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或者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前述两者的统称。
第七条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必须明确“现场工程师”的具体人选、职权及行使职权的期限,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与项目总监的职权不应相互交叉。
更换“现场工程师”或者变更其职权时,发包人或(和)监理单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程序:(一)设计变更的提出。
设计单位、承包人、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的设计变更申请和建议书时,应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变更的原因或依据;(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增减;(4)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5)必要的附图及计算资料等.(二)设计变更的审查和实施。
参与工程建设任何一方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后,监理单位应根据设计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工期、质量、进度、造价等要素进行审查后,提出书面设计变更方案意见交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发包人交由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及估算,然后由发包人现场签定、核准变更事项,经发包人同意后,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具体的设计变更工作,并签发出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包括施工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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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签证通知单计变更管理制度目前由于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而调整的工程造价,占整个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比例较高,因此,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是公司的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
设计变更由于涉及的内容广泛,构成原因复杂,规律性较差,发生的时间长,因此,重视和搞好这项工作是我们正确确定工程造价、控制成本的依据。
设计变更是施工图内容的完善和补充,对工程安全度、使用功能、外观造型、付款、造价等均会产生直接影响。
为保障工程的顺畅进行,达到工程的进度、质量、成本目标,现颁布并实施设计变更的管理规定。
1.目的对设计的变更的内容、方案进行审查,使设计变更按规范程序进行。
2.适用范围施工图交底完成后设计方面的变更控制,适用于公司的所有与设计变更相关的工作。
3.术语和定义3.1.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3.2.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由于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2)由于工程部、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3)由于销售部、客户服务中心提出变更,经审批同意而导致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3.3.重大设计变更:1)成本估算超过10万元的设计变更(如同一变更事宜涉及到几份合同,则以总金额为判断依据)。
2)影响工程重要节点工期的方案调整;4.职责4.1.总经理: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批,必要时可以采用论证会形式,形成《会议纪要》文件作为变更审批的附件。
4.2.设计部4.2.1设计部是设计变更的唯一主办部门,负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有助于优化工程设计的设计变更,包括建筑、结构、水暖电等专业变更,均应由设计部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
4.2.2负责接收和汇总设计院、工程部、销售部的变更要求,并对《设计修改提请单》内容进行初审;4.2.3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设计变更进行设计技术论证。
4.2.4负责与设计院对接,盖章签发变更图纸,并负责变更图纸的审核。
4.2.5应保证因设计图纸错、漏、碰、缺等情况引发的设计变更在项目开发后期同类产品的图纸中不再发生。
4.3.工程部4.3.1.负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有助于优化工程的结构专业设计变更。
4.3.2.负责协助设计部进行结构专业设计变更的审核。
设计部对于结构、安装等专业设计变更,或因某专业变更导致其他专业变更的,可要求工程部对结构专业给予技术审核。
4.3.3.负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有助于优化工程的安装专业设计变更,对设计不合理导致施工困难的地方提出变更要求。
4.3.4.负责安装专业设计变更的审核。
设计部对于结构、安装等专业设计变更,或因某专业变更导致其他专业变更的,由专业工程师对水暖电专业给予技术审核。
4.3.5.负责跟踪确认变更的实施情况。
4.3.6工程部经理负责审核设计变更施工的合理性,对工期的影响,确认变更会否引起额外的签证费用等。
4.3.7工程部资料员是负责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资料对接的唯一出口。
4.4.预算部4.4.1负责对设计变更估价,提供决策依据。
4.4.2.负责与承包单位核定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的造价。
4.4.3.负责审核变更签证结算书的内容完整性。
4.4.4.负责对完成审批的设计变更加盖公章,盖章之后《设计变更通知单》正式生效。
4.4.5.负责将变更发生的情况分析汇总,报送董事会、公司领导、设计部、工程部及相关部门,并进行数据综合分析,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
4.5.总经理办公会:负责组织对重大设计变更进行进度影响分析,提出进度控制意见。
4.6.提出方(包括内部和外部)负责编制填写《设计修改提请单》5.工作原则5.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5.2. 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签定合同中明确承包方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上报预算书和审核结算时间限定等事项,明示超过时限不予结算的条款。
5.3.最后施工原则:设计变更必须遵循“先论证、再预算、后施工”的原则,必要时要先出图后施工。
在形成传签前,设计部应根据需要,与工程部、预算部、开发部及营销部沟通,并将沟通情况在《设计变更审批表》中说明。
5.4.一月一清原则:每月3日前,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应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核清造价并签字确认,交部门领导复核。
5.5.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完工后,发包方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3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5.6.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5.7.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的造价结算至少要经过二级以上的审核。
5.8.标准表格原则:5.8.1.所有的设计变更单都必须使用《设计变更通知单》标准表格;除非当地另有规定,如北京地区要求使用建设局标准表式C2-3;5.8.2.所有的设计变更单都必须进行统一连续编号:建洽—B2—XX 结洽—B2—XX 水洽—B2—XX空洽—03—XX 暖洽—03—XX 电洽—03—XX绿洽—03—XX6.工作程序6.1.审批流程6.1.1.提出部门编制《设计修改提请单》,向设计部提出变更要求,由设计部经理初审,初审通过后由设计部工程师制作《设计变更审批表》;6.1.2.如涉及结构、水暖电等专业设计变更,或因某专业变更导致其他专业变更的,须由工程部对口结构专业、设备专业工程师对水暖电专业给予技术审核,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再报设计部经理审核后,由设计部工程师制作《设计变更审批表》。
6.1.3.设计部主办工程师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填写过程中需写明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6.1.4.设计部资料员负责跟随审批表需要提供的设计变更图纸,审批阶段可使用白图报审,白图应能准确描述变更事项,可以作为成本估价依据;同时将发出的设计变更自行编号备案。
6.1.5.预算部在收到《设计变更审批表》2至5工作日内完成估价,估价时须注意《审批表》如涉及几家施工单位,应分别估价并列明,并作相应记录。
对于不涉及经济的设计变更,要注明技术洽商字样。
预算部如发现审批表不符合本流程规定的原则可暂不接收,且对变更费用进行估算时,应将措词不清,结算时易引起分歧、纠纷的变更单退回,要求提出部门表达清楚,不致引起歧义;6.1.6.预算部门估价后,将《设计变更审批表》返还设计部资料员。
由设计部资料员按流程负责后续环节的审批跟踪,跟踪过程中做交接记录,每个审批环节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为提高效率,公司领导、职能部门经理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自身职能范围内,对下属职员作书面授权,通过授权并不能免除授权人的责任,授权人仍为责任人。
6.1.7.审批过程中应注意:1)涉及到与规划及其它专业报建有关,需传签至开发部门。
2)涉及到对客户销售承诺的改变,需传签至销售部(或与律师沟通征询意见),并将完成审批后的审批单送销售部备案6.2.审批权限:设计变更审批权限6.3.签发及发放:6.3.1《设计变更审批表》按相关审批流程完成后,.设计部负责根据审批意见联系设计单位完成足够份数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及设计图纸(需设计院及设计部签字盖章确认)。
《设计变更通知单》中建设单位栏由工程部经理(或合约指定的甲方代表)签字,施工单位栏由乙方项目经理(或合约指定的乙方代表)签字。
6.3.2.设计部将《设计变更审批表》和《设计变更通知单》交预算部,由预算部确认已按流程审批完成后,加盖《关于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协议》中留有印样的专用章,编号记录台帐后将《设计变更通知单》交工程部;《设计变更审批表》原件存档预算部留作结算必要依据。
6.3.3.《设计变更通知单》由工程部资料员负责统一发放:1)外发原件至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并填写《发文记录表》,注意不得将《审批表》发放或展示于施工单位,如违反应视情况追究责任。
2)同时向设计部和提出部门分别提供一份《审批表》和《通知单》的复印件,收到复印件部门应归类存档。
6.4.实施和执行6.4.1承包单位在签收《设计变更通知单》5日内就上述变更事项需增减的费用向发包方申报预算;6.4.2. 承包单位实际完成设计变更工作后,工程部现场工程师负责在《设计变更通知单》原件上确认此工作的完成。
确认时只需要按照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而不需要确认具体的工程量。
当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或者相应设计变更文件的某条或某几条只完成一部分时,由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部现场工程师直接在设计变更单中确认相应的工程量(二者不能或缺)。
6.4.3.对于造价差异的设计变更,工程部现场工程师要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差异的具体数额,并与承包单位形成书面记录,防止因漏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6.4.4.对于隐蔽工程及事后不可复核的工程,由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部现场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在隐蔽部位覆盖之前或拆毁前提出预算并对清工程量。
6.4.5.工程部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应在变更内容实施完成的3个工作日内在设计变更单上对完成时间和完成情况进行说明,交预算部作为结算依据。
6.5.结算工作6.5.1设计变更结算阶段,承包单位负责提供双方未对造价达成一致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原件,负责按照相应时间完成工程部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单位的书面确认。
监理工程师在签证前必须认真核对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工作部位、发生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以及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何方负担等。
原则上监理工程师不准直接在签证上签认有关单价或总价。
工程师应避免签署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而必须实度实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者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等。
所有的确认单和签证单都需经工程部经理核准后方为有效,且必须加盖监理公司的公章。
6.5.2相应资料齐全后,预算部负责与承包单位核定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的造价,核定前在预算部内部进行二级复核,之后与施工方对造价达成一致意见,并由双方责任人签字、盖章。
6.5.3.每月3日前,承包单位应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提请发包方核清造价并签字确认; 如当月未提出,后续不再补办。
6.5.4.当施工单位进场时,工程部应当以书面形式将上述与施工单位有关的程序向其详细进行交底,并监督其严格执行。
7.加强措施7.1.严格遵循企业的管理制度。
各级领导、施工技术、予结算等有关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必须明确,只有责权利明确了,才能规范各级工程管理人员在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行为,提高其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7.2.建立合同交底制度。
让每一个参与项目管理的人了解合同,并做好合同交底记录,必要时将合同复印件分发给有关人员,使大家对合同的内容做到全面了解、心中有数,划清甲乙双方的经济技术责任,便于实际工作中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