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收入倍增计划面临三个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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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为国民收入实现公平合理的分配关系建立制度前提。

全民共有资产占社会资产的大部分,其利息和租金就可以充分满足社会保障开支,这才是真正的中国特色。也就是说,中国的劳动者在面向市场的时候,不是像其他国家的劳动者那样一无所有,而是巨额全民共有资产的主人之一。他们没有必要通过强制储蓄、商业保险的方式积累所谓社会保险基金,只要落实了他们对共有资产的产权,就可以一步到位建立全覆盖的社会保障制度。而长期以来,由于全民共有资产的数量不清,租金和利息没有独立的账户,以土地批租、政策优惠等多种形式被国内外的少数人巧取豪夺,几乎丢掉了中国特色。为了制止这种从根本上断送我国的社会主义前途,不宣而战的私有化,我们必须大喊一声“立正”!立即停止土地批租,实行年租制,所有全民资产都必须有偿使用,任何所谓优惠政策和特殊政策都必须由财政开支,不能拿全民共有资产送礼。

当务之急的是,普查核实全民共有资产的数量,作为年度指标通告全民;明确全民共有资产必须有偿使用,租金和利息水平与私人资产一视同仁,按市场价格收取,不能减免。应当明确,全民共有资产的收益不是税收,政府无权直接当财政收入支配,必须以资产税(社会保障税)的形式向全民资产管理部门收取,专款专用。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全体公民都必须申报财产,任何财产都不能减免税收。不核实人们的资产,税收就失去了客观标准,造成税负不公。我们应该向全体公民讲清楚,不以财产申报制度为前提,根本不可能实行目标补贴、按需分配的社会保障制度。没有社会保障就没有社会公平,也就没有社会主义社会制度。

(李摘)中国版收入倍增计划面临三个难点

刘金贺在《第一财经日报》2010年8月30日撰文:同日本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条件相比,中国收入倍增计划尚面临如下难点:

一是民营企业关。对于民营企业而言,资本属私人所有,有可能拒绝实施政府提出的工资倍增计划。从现实情况看,民营企业涨工资的权力完全掌握在企业老板的手中,几年前出台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许多民营企业中形同虚设。

二是垄断企业关。通过资源垄断等非劳动因素获得巨额利润的垄断企业,其员工的平均工资早已大大超过其他行业的平均工资,如果继续上调工资将扩大收入差距。有数据表明,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住房、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少数国有金融企业高管的年薪水平更是社会平均工资的100多倍。垄断企业若执行工资倍增计划,必然会用足用活政策,最终很可能导致更大的分配不公。

三是物价关。伴随收入倍增,有可能产生物价“倍增”,事实上将抵消甚至恶化低收入者的生存状况。现实生活中,物价上涨过快,工薪收入家庭面临着看病贵、子女入托贵、上学贵以及日常生活开支不断加大的问题。特别是事关民生的房价,年年攀升,不少城市的房价不断“倍涨”,因此即使大部分人实现了工资倍增,如果衣食住行的基本物价得不到有效控制,效果也将大打折扣。

倍增计划怎样实施

短期看,政府已采取如下措施着手调整收入分配制度中的症结:

一是调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是推进工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按照全国总工会的目标:从2010-2012年,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基本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其中,2010年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60%以上;2011年覆盖率达80%以上。对未建工会的小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努力提高覆盖比例。7月20日,全国总工会发布消息,今年全总将投入1000万元,在10个工会试点聘用专职工会人员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从长期来看,计划成功实施须在以下方面有所突破:

一是发展理念上:政府层面必须由经济增长的发展目标向居民收入增长的发展目标转变,抛弃现在的“唯GDP”发展理念。

二是公共品提供上:要加大公共品投资比重,增加国民的“实际消费能力”,将加大公共服务投入等作为实现“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主要方式。

三是企业效率提升上:破除“国进民退”的格

局,改善各类非国有经济体的发展空间,企业生产率的提高是保证居民收入倍增的根本基础。

四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从制度上遏制两极分化恶化趋势,消除公权力和垄断资源结合造成的分配“拉美化”趋势。

(邓摘)起点平等是现代国家建设的逻辑起点

陈毅在《湖北社会科学》2010年第8期上撰文指出:起点平等是现代国家建设的逻辑起点。尽管起点平等也是机会平等的一种,难以解决仅凭自由竞争所带来的巨大差距,但是起点平等又是最能让人信服的、也可能是成本最小的一种平等模式。尽管结果平等也因为关爱弱者而充满了正义感,但结果平等更大是在修补不平等方面具有价值意义,而真正挖掘社会的活力、调动每个主体的积极性,还得在制度设计上发现保证起点平等的机制。

制度设计为什么要以起点平等为原则?这是由于现代国家中,赋予每个人在道德上都是相互平等的主体性资格,人不仅应该是自由的,而且也应该是相互平等的,尤其人格尊严不容歧视。每位公民都具有如下参政议政的权利:了解公共生活的规则,知晓政治社会的公共文化,掌握参与公共生活必需的知识、技能、理性与公共美德。而这一切都必须通过政治社会化的重要手段——

—公共教育——

—来完成,政府则是支撑现代社会公共教育的主体力量,提供公民行使这些权利的机会并培养他们这方面的能力,尽可能在起点上创造公平的竞争机会,以便使具备同等条件的人对未来充满同等的期待。

起点平等不仅不反对竞争,反而有助于构建一种公平的竞争环境。正如奥运会长跑竞技的规则制定一样,不管运动员肤色、人种、体格、能力等的差异,只要遵守共同认可的同一规则,最后的成绩就是有效的。可见,起点平等并不是追求平均主义,然而,起点平等不仅建立在机会均等的形式平等之上,而且要追求“人之为人”和作为平等的人来对待的实质平等。然而,每个人的生活前景不仅会受天赋的影响,而且也会受其所处社会环境尤其是初始资源占有状况的制约。虽然人们对人的自然天赋所带来的差异稍稍能接受,当然,罗尔斯认为禀赋的偶然带来的差距也是不正义的,是需要补偿的,但对于具有同等潜能的人往往因为其所处社会环境的不同而拥有不同的初始资源,社会偶然性所造成的初始资源配置的差异以及社会中处于不利境遇的群体的生存状况,是不平等的,也是不正义的,需要通过人为的努力加以改善,也是能够做出量化评估和合理判断的,正是这种评估、测量和判断的存在,为适度的政策倾斜和起点平等提供了实践上的可能性。因此,起点平等要求政府积极作为,对于自然偶然性所导致的不利给予补偿,通过适度的政策倾斜保障每个人的能力获得充分的发展,也旨在减少或降低社会偶然性因素对人们前景的影响,给人们提供相类似的初始资源和发展机会,使具有同样天赋的人获得大致相同的初始资源,从而获得平等的发展,展现同样的成功前景。应该说,起点平等是结果平等的前提和基础,一个不能保证起点平等的社会很难实现结果平等。

(李摘)

让农民工成为历史应作为十二五

政府转型约束指标

“让农民工成为历史”应当成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之一

农民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形成的一个规模庞大的特殊群体。30年来,这个“特殊群体”在为工业化、城市化做出历史性巨大贡献的同时,却难以公平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当前,我国已进入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加快推进的重要时期。无论是从现实需求还是从发展趋势看,都需要在“十二五”中实现农民工市民化,让“农民工”成为历史。不久前,中改院组织了“十二五”农村改革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近80%的专家认为,“十二五”全面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条件已经具备或初步具备。笔者的基本看法是,“十二五”实现农民工市民化既有很强的需求,又有现实条件。第一,从需求来看,农民工市民化有利于扩大社会总需求,有利于加快城市化进程。农民工市民化可以将2.3亿大群体的潜在消费变成现实需求。为此,建议把“农民工市民化”纳入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中。第二,从条件来看,今年国家财政收入将突破8万亿,客观上已具备一定的财政能力来推动并最终解决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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