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律思想史重点76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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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律思想史重点

西方法律思想的四个发展阶段:

1、古希腊罗马阶段

2、中世纪阶段

3、自由资本主义阶段

4、帝

国主义阶段

西方法律思想的三种法律观念:自然法观念、规则法观念、活的法观念

古希腊法律思想的特点:1、自由精神2、自然法思想3、民主与法治精神

柏拉图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上第一个有大量着作流传下来的思想家,主要着作包括理想国、政治家篇、法律篇

理想国:柏拉图设想了一个等级森严的国家,国家有三个等级组成即:统治阶级、武士阶级和劳动者阶级这三个等级如同人的灵魂有三个部分一样,不同等级之间的关系亦相当于灵魂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具有不同的天赋职能。

哲学王:有智慧、正义、善的美德,是最有知识的人,最贤明的人是必然的统治者。

亚里士多德着作有伦理学、政治学、雅典政治

亚里士多德把城邦的本质归结为公民的本质

什么是正义?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中庸之道的标准,也就是取其中.。法治理论:根据中用标准的正义,首先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制就是“国家由法律遂行起统治”

其次、法治是轮番为治

再次、法治要求执法与守法

古罗马法律思想的特点:1、以自然法观念为核心的理论2、效用性、实利性、实践性

3、重私法、重个人权利

4、概念精细和法理深邃

西塞罗关于自然法的定义:由上帝制定的,符合人的自然本性的,超越国家、民族和时代的,适用于善良人们的永恒不变的法。

包含以下几点意思:1、自然法由上帝制定、解释和监护,它体现上帝的意志2、自然法体现人的理性,依据于人正义的理性,与普遍公平的人类本性相一致,相适应3、自然法具有永恒性超越时空,任何国家民族时代均适用,都必须遵守4、自然法只是用于善良的人们,对坏人不起作用5、人类立法(实在法)不能抵消自然法,它居于自然法之下,自然法不需要实在法制定者的解释

罗马法学家:五大法学家姓名包括盖尤斯、保罗、乌尔比安、伯比尼安、孟代斯梯安

关于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古罗马法学家做了明确的论述乌尔比安说:公法是关于了罗马国家稳定的发,私法是涉及个人利益的法。罗马人认为公法是涉及国家政府职权范围的法律,私法是涉及私人利益的法律。罗马法将私法分为:人法、物法、诉讼法。特点:宗教与法律混在一起。

基督教神学法律思想的最早表现形式是教父学,神学法律思想的完备是经院哲学

奥古斯丁的论上帝之城是神学法律思想的第一部着作被奉为基

督教神学的经典被誉为公元五世纪的百科全书

两国论:奥古斯丁在《论上帝之城》一书中提出光明与黑暗两个世界的理论---光明的世界是上帝建立的亦称天国;黑暗的世界,或称为世俗的国家,则是魔鬼建立的世界,亦称地国

三位一体说:上帝是具有人格化的神,称为圣父;基督是上帝的儿子,称为圣子;教皇是上帝在人间的代表,他把圣父圣子和人联系起来,称为圣灵,这就是三位一体说

原罪说:认为人类始祖亚当夏娃被创造出来之后就犯了罪,从此其子孙都带有原罪,这是上帝给予人类的永远不能解脱的惩罚

自然法思想奥古斯丁认为国家和法律从起源上来讲是罪恶的产物

托马斯*阿奎那《神学大全》一书集中体现了政治法律思想,被教会尊奉为基督教教义的总结和神学的最高权威

阿奎那关于法律的分类:

1、永恒法:神的理性的体现,是上帝用来统治整个宇宙的,支配

宇宙的根本大法

2、自然法:理性动物之参与永恒法就叫做自然法

3、人法:通过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是世俗国家的法律

4、神法:又称神祗法即《圣经》

注释法学派:又称意大利学派或波伦那学派,是公元11世纪至13世纪在意大利的波伦那因恢复对罗马法的研究而兴起的一个法学流派。

注释法学产生的直接原因,来自于《国法大全》原稿的发现

马基雅弗利认为国家的实力是军队

让*不丹的德着作中被人们认为是最能表明其业绩的是简明历史认识方法和国家六论让不丹的主权学说——政治法律理论

(关于主权与国家问题不丹指出主权是国家问题的核心,是国家最主要的定义。关于主权包括的内容,不丹指出大体上可以分为八类权力,关于主权的限制,他说主权要归于神法和自然法人主没有破坏神法及自然的权力。不丹的主权学说在政治上是企图在市民阶级和君权之间谋求妥协)

古典自然法学派指的是17至19世纪初西方自由资本主义阶段所产生的一种世俗的自然法学,它是在批判中世纪神学的自然法学的基础上产生的,是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的产物和锐利武器

古典自然法学的特点:

总的特点是以人文主义或人道主义为基础,开始用人的眼光来观察政治法律问题

特点:1、以人作为研究的出发点,以人的理性作为法律的基础和衡量的主要尺度

2、强调个人的权利,提出天赋人权的理论

3、对自然法的内容作了详细的论述

4、把自然法思想和社会契约结合起来

基本理论:1、三个自然的理论即自然状态、自然权利和自然法

2、社会契约论

3、人民主权说

4、分权和制衡理论

5、法

律公意说

古典自然法学的贡献:从实践上看1、他为资产阶级提供了锐利的思想理论武器

2、他为资本主义社会初期的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指导

从理论上1、它是自然法学得到新生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和达到了鼎盛时期2、它奠定了现代法学的基础古典自然法学对以后许多法学流派都产生了影响他们都是以他作为直接出发点的现代自然法学更是他的继承与发展社会法学也不同程度的受他的影响

古典自然法学的局限:1、它所依赖的理论基础是抽象的人性论2、他使用的主要研究方法主要是演绎推理和理论假设的方法他们的理论不是从实际中概括出来的,也经不起实践的检验

格老秀斯主要着作除了《战争与和平》《捕获法》《海上自由论》《荷兰法律导论》

霍布斯的法律思想体现在利维坦一书之中,利维坦一词是借用圣经中一头铜头铁臂似如鳄鱼的怪兽的名字,以比喻国家

霍布斯的自然法思想霍布斯是古典自然法学家中最早对自然法思想的三个自然的理论作较为详尽论述的(自然状态)在人类没有进入社会状态之前必然是一种战争状态没有一个共同权利使大家慑服的时候,人们便处于所谓的战争状态下

自然权利自然法

霍布斯把这些规则归纳为基督教的一句道德格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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