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用公司车辆用于公务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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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用公司车辆用于公务的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具有配车资格的公司员工借用公司车辆用于公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经董事长批准具有配车资格的借用公司车辆员工。
3 借用车辆规定
3.1经董事长批准具有配车资格的公司员工,没有自购车的,可借用公司车辆。借用公司车辆的人员必须与公司签定《汽车借用合同》(见附件1),具体借用办法按《汽车借用合同》执行。
3.2借用公司车辆的,司机由公司统一调配,司机工资、待遇由公司统一确定和发放,司机的工资、待遇等一切开支、费用均由借用人承担,由公司从借用人车辆补贴中扣除,补贴不足扣除的,公司有权从借用人工资中扣除。公司有权对司机工资、待遇进行调整,借用人必须执行。
3.3借用公司车辆的,年检和各项保险由公司负责统一办理,费用从借用人车辆补贴中扣除。
3.4 所借用车辆必须全部用于公司业务的办理,严禁公车私用。凡未经批准公车私用的,一经发现,除当月车辆补贴全部扣发外,每发现一次,给予借用人罚款2000元处罚。
3.5 借用人保证司机完成出车任务后在合理时间内回归公司(回归时间以值班人员登记为准),不得延误或超时(如遇事故或交通管制须提供证据证实),如有延误或超时,每发生一次,处罚司机和借用人各100元,如中途办私事的,处罚司机和借用人各2000元。
3.6借用人保证下班后和非用车期间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点,如违反本条,每发现一次,给予借用人罚款5000元处罚。
3.7借用人确因个人紧急事项需要公车私用时,必须事先如实报告情况并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用车,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借用人承担。
3.8借用车辆发生的任何事故,一切行政、刑事和经济后果均由借车人全部承担,保险公司的赔付全部归公司所有,公司另给予借用人罚款3000元处罚。
3.9借用人不得私自将借用的车辆转借给他人使用。凡私自将借用的车辆转借给他人使用的,每发现一次,给予借用人罚款5000元处罚,并由借用人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期间造成的一切事故及后果由借用人全部承担,保险赔付归公司所有。
3.10 公司统一调配的司机由借用人负责管理,司机因违法、违规、违纪和违反公司制度所产生的一切损失、责任和后果,由司机和借用人共同承担,公司另给予借用人和司机各罚款500元处罚。
3.11 公司对借用人借用的公司车辆,有随时调用和安排值班的权利。调用期间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安排值班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借用人承担(事故费用除外)。
4 借用车辆补贴标准
4.1 集团副总裁、总监、各公司总经理等按标准借用公司车辆的,每人每车每月3500-5500元;
4.2 集团总裁助理、各分公司副总经理、总工、财务总监等按标准借用公司车辆的,每人每车每月2500-4000元;
4.3 以上借用车辆人员的借用车辆补贴具体数额,由总裁办公室在主要考虑其实际用车工作量基础上,参考其职务(职级)、驻异地项目公司、职务调整等因素,在其补贴标准幅度内提出具体的补贴数额建议,经财务部门核定每车每月每人补贴总额,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5.借用车辆补贴办法
5.1 经董事长批准具有借用公司车辆资格的员工借用公司车辆的,可按本办法享受公司规定的借用车辆补贴。
5.2 借用车辆的人员,其借用车所需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保养费、车辆维修费、年检费、保险费、养路费、汽油费、机油费、过路过桥费、存车停车费、司机工资及保险福利等费用、各类罚款、因车辆事故发生损失、责任以及与车辆使用有关的一切税、费等全部由借用车辆的人员承担。
5.3享受车辆补贴的人员被辞退或辞职的,其补贴自辞退、提出辞职之日起停止发放;享受车辆补贴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调换工作岗位的,调整后仍享有车补资格的其
补贴按调整后的新岗位重新确立,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调整后不在享受车补人员范围的,自调整之日起取消其车辆补贴。
5.4 车辆借用补贴按本车实际发生费用报销的方式发放,严禁开具虚假发票和报销非本车费用发票,一经发现取消当月车辆借用补贴报销,同时给予报销发票数额三倍的罚款。
5.5 车辆借用补贴标准实行日标准,按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在扣除非用车出差期和车辆报停,停休、调用期后(不足一天的按一天扣除)据实计算报销额。
5.6 公司财务部按季度平衡掌握每部借用车辆费用报销情况,单车年度总费用不得超过核定的单车年补贴总额。
5.7 报销签字流程:享受车辆借用补贴人员---人力资源部核查当月考勤、非用车出差、调用、会议、办学习班天数---车队队长核查票据、价格---享受车辆补贴人员的上一级负责人签字---财务部经理核查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出勤资料与借用车辆补贴标准是否相符以及票据的有效性经董事长批准后报销。
5.8 公司和分公司财务和车队必须建立借用车辆费用台账,以备核查和审计。
6 其他相关规定
6.1 董事长有权随时对借用公司车辆的人员范围和车辆借用补贴标准进行调整。
6.2保证条款:为加强借用车辆补贴人员的责任心,保障公司及时挽回损失,借车人需向公司交纳1---20万元保证金(具体数额由办公室根据出借车辆价值提出意见报董事长批准),如因车辆及零配件损毁、丢失或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将损失和处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从该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或经扣除后保证金不足原确定数额的,享受车补人员应在三日内补足。
6.3借用车辆补贴的人员有义务如实申报实际出勤天数和出差、开会等不需使用车辆的天数以及车辆损毁、修理、报停和司机未出勤等无法使用车辆的情况。凡未及时申报或不如实申报的,一经发现,扣发其当月的车辆补贴,每发现一次,另给予罚款1000元处罚。
6.4借车人严禁自己驾驶。一经发现,扣发其当月的车辆补贴,每发现一次,另给予罚款1000元处罚。
6.5借车人应按规定期限对借用车辆进行车检、维修和保养,并保证车辆内外的日常整洁、零部件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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